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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都督制

作者:余大吉 当前章节:6107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都督制的创立

 都督制,是划分辖区、指定主将统一领导辖区军事的制度,是三国军事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都督制始创于三国。创立的背景是:曹操的军队大量来源于群雄和豪强,是其部曲的联合。这些部曲,内部依附性极强,难以进行改编,彼此间又互不统属。曹占区扩大以后,曹操不可能处处亲临各地,去统一指挥各支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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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及当涂得志,克平诸夏,初有军师祭酒,参掌戎律。”

②陈琳、阮禹、路粹等文士也曾任军谋祭酒,但是他们职司记室,主管奏议和来往文书之事,与参赞军机不同。

③《三国志》卷三十二《先主传》注引《三辅决录注》。

各地在军事上发生了统一指挥同分散状态之间的矛盾。分散状态使作战指挥变得分外复杂。以建安二十年(215年)合肥保卫战为例,该战虽然获得大胜,但也暴露出严重的不足。守卫合肥的张辽、乐进、李典之间,没有指定统一指挥的主帅①,事前不得不由曹操制定作战方针,以统一三将行动。而在执行这一方针时,三将又需要协调关系。这种复杂的指挥程序,制约着作战效率。为了提高效率,当几支部队参加同一次战争、驻守同一个地区的时候,有必要指定一人任主将,统领众军。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创立了都督制。都督原是某种军事职务的称谓。这个词起源于汉末,一出现便被大量使用。称为都督的,既有偏裨将校,也有持节都督。都督制的都督,作为辖区主将,都是持节都督,即不仅授予都督称号,还授予持节称号。持节是奉天子之命出使,并持有符节凭证。持节都督分为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的等次,对都督区内各部队有统_指挥权、军事执法权。其军事执法权,据晋制为“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②上述晋制,直接继承魏制而来,也可以视为魏制。自从曹魏实行上述都督制后,蜀、吴根据各自的情况,也实行了该制。

 曹魏都督制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曹操时是萌芽阶段。《宋书·百官志》“前汉遣使,始有持节。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③说明东汉必要时开始派出督军御史到地方上,督数郡或者数州诸军事,直接将兵,或者征、募郡兵,率地方官作战。曹操仿照督军督领众军之意,于建安十六年(211年)潼关渭南之战中,令曹仁“督诸将拒潼关”。苏伯、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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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进、典,辽皆素不睦,辽恐其不从”(《三国志》卷十八《李典传》)之语看,三人之间没有统一的领导,而是协商办事。

②《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③《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上。

反叛时,以曹仁“都督七军讨银等”①。曹仁受任的都督,同东汉督军一样,既有统一指挥之权,又是临时差遣,称号在作战完毕即予取消。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曹操征孙权回师时,“使(夏侯)悖都督二十六军,留居巢”②。夏侯停受任的都督,执行长期驻守任务,不再是临时差遣,但还没有固定的都督区。延康元年(220年)《魏公卿上尊号奏》中,曹休具衔为“使持节、行都督、督军、领扬州刺史、征东将军、安阳乡侯臣休”③,衔中都督和督军并存。在这个阶段中,都督同督军并存,尚未定型,也未划分都督区。2、曹丕代汉以后,是建立阶段。这时边境线基本固定下来,划分都督区条件成熟。曹丕称帝前后,陆续把沿边诸州划分为四个都督区,分别以曹真都督雍、凉,曹休都督扬州,夏侯尚都督南方荆州,吴质都督幽、并,正式形成都督制:指定了拥有重兵的都督,划分了相对固定、与战区基本合一的都督区。 3、甘露二年(257年)平定诸葛诞以后,进入改制阶段。这时执政的司马氏畏惧都督对抗中央,有几个都督区都划得比战区小。

关于都督区的划分,魏国的情况是:

东线,黄初三年(222年),设置扬州都督区,先后以曹休、满宠、王凌、诸葛诞、毌丘俭、王基、石苞任职。甘露二年(257年)诸葛诞举兵反抗司马氏时,以都督豫州王基兼督扬州。这种以一人兼督扬、豫,不是常制,不久王基就专督扬州了。而甘露二年,又分淮北都督区,以陈骞、卢钦、司马骏任职。设置青、徐都督区,该区都督有时合置,有时分置。合置时,以牵招、夏侯桥、桓范、胡质、胡遵任职;分置时,以臧霸、田豫都督青州,钟毓、卫瑶都督徐州。

 南线,黄初元年(220年),设置荆州都督区。明帝太和元年,以荆、豫合置都督区。嘉平三年(251年)分置,其中都督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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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九《曹仁传》。

②《三国志》卷九《夏侯惇传》。

③[宋]洪适:《隶释》卷十九,中华书局1985年版。

又称都督江南。荆、豫合置时,以司马懿、王昶任职;分置时,以夏侯尚都督荆州,诸葛诞、王基、州泰、陈骞、司马骏都督豫州。甘露四年(259年),荆州一分为二,一个荆州都督镇襄阳,以州泰、钟毓、王沈任职,王沈时,又称都督江北,另一个荆州都督镇新野,以王基、陈骞任职。

西线,设雍、凉都督区,以曹真、司马懿、夏侯玄、郭淮、陈泰、司马望任职。黄初元年,同时设关中都督区(关中地属雍州),以夏侯楙任职,太和二年(228年)撤消。甘露元年(256年)另置都督陇右(陇右地属雍州)一人,以后分置陇右、关中都督区。以邓艾、李允、卫瑾都督陇右。

北线,设都督河北,兼辖冀、幽、并三州军事,以吴质、吕昭、程喜等8人任职。

蜀国都督区,大体以郡划分。西线,.设汉中都督,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刘备置,首任为魏延。建兴五年丞相诸葛亮进驻汉中,以魏延改任督前部,领丞相司马。北线,遥设关中都督,章武元年(221年)刘备置,首任为吴懿。南线,设庲降都督区,总摄南中诸郡军事,章武元年首任为邓方,治南昌县(今云南镇雄),继任李恢移治平夷县(今贵州毕节),马忠移治昧县(今云南曲靖),庲降又设副职副贰都督。东线,设永安(巴东郡治所,即白帝城)都督,又称巴东都督。永安是蜀国东部边境重镇,位于三峡西口,面对魏国新城郡和吴国荆州,章武元年首任为李严。在西、北、南、东线之外,后方二线设江州(巴郡治所)都督,江州在蜀国东南江水和西汉水(今嘉陵江)交汇处,水陆四达寸是后方重镇,章武末首任为费观;建兴年间,继任者为李严、李丰、李福、邓芝等,在此主持北伐的后方事务。

吴国的都督区,根据敌情和特殊地形,以州、郡和郡内要点划分,形成极密或极疏的布局。其北线和西线,在沿江众多要点上,设置了密集的都督区,为国家重兵所在。这些都督区自西向东计有:信陵督、西陵督①、夷道督、乐乡督、水军督②、江陵督、公安督,巴丘督、蒲圻督、夏口督、沔中督③、武昌督④、半州(今江西九江上游江中)督、柴桑督、吉阳(地无考)督、虎林(今安徽贵池西)督、濡须督、芜湖督、牛渚(今安徽当涂北)督、扶州(今安徽马鞍山以北江中之洲)督⑤、都下(即建业)督⑥、徐陵(亭名,在今镇江)督、京下(今镇江)督。建衡二年(270年)陆抗都督信陵、西陵、夷道、乐乡、公安诸军事,治乐乡,为信陵等诸督之督。其南线,设交州督,广州督。东线,孙权西征荆州关羽时,临时设吴郡都督,以吴奋任职,镇抚东方。

二、防范都督的制度

 都督制是在外地众军中集中兵权的体制。它适应了战时需要,但也培植将帅拥有重兵,因而潜伏危险。为了限制都督制上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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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永安二年陆抗都督西陵时,辖区自关羽濑至白帝。

②水军驻地在中夏水,其都督驻在乐乡北。水军督或称中夏督,夏水督。卢弼以为:“盖中夏为水军驻屯之所,故又称水军督也”。(《三国志集解》卷五十八,陆抗传》卢弼注)中夏水是长江江陵以下的一个分支,东流经华容县南,注入沔水。《水经注校》卷三十五《江水三》:“江水又迳南平郡孱陵县之乐乡城北。吴陆抗所筑,后王涪攻之,获吴水军督陆景于此渚也”。《晋书》,卷一《武帝纪》:“(王)漕又克夷道乐乡城,杀夷道监陆晏、水军都督陆景。”

③辖区为夏口以上的沔水。

④陆逊死后,分为武昌左部督、武昌右部督。吕岱任武昌右部督时,辖区自武昌上至蒲圻。

⑤《三国志集解》卷五十六,《吕范传》卢注引谢钟英曰:“扶州当系江宁西南江中之洲,未能确指其地。”江宁在今安徽马鞍山以北,扶州当在江宁与今马鞍山之间的江中。

⑥吴建兴元年(252年),太傅诸葛恪攻击魏国新城前设都下督,以留守建业的膝胤充任。

消极作用,避免重蹈汉末各地拥兵自重的覆辙,魏国对都督建立了防范制度,主要是限制其权限,监察其行为,索要其人质。①

(一)限制其权限的制度

1、都督没有发兵权。都督采取重大军事行动,必须上表朝廷请求批准。没有诏命,不得擅自发兵。魏国新城太守孟达,在叛魏的密谋暴露以后,认为其上司荆、豫都督司马懿要来平叛,必须取得发兵权。由于司马懿驻地距天子所在的洛阳800里,距孟达所在的新城1200里,他完成上表天子批准的手续,一来一去2800里,估计需一个月,那时新城已获巩固,不足为忧。不料司马懿径直发兵,8日兵到城下,打了孟达一个措手不及。孟达失策在以都督无发兵权的常制来筹算,未料到司马懿竟敢于便宜从事。司马懿打破常规,是由于幼主在位、军情紧急,有胆量做常人不敢做的事情。这个特例从反面说明,都督不得任意发兵。

 2、都督对所部将领没有任免权。任免权在朝廷,任免事务由护军办理。蒋济为护军时,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②“(夏侯玄)为中护军,拔用武官,参戟牙门,无非俊杰,多牧州典郡。”③这说明,各级将领直到牙门校尉、百人督,都由朝廷任命,由中护军承办任免事务。都督无法通过用人树立私人势力。

3、都督不掌握财权、物权。军队的屯田、仓储及供给,朝廷另置系统,都督无法专断,无法积聚割据所需的物资储备。诸葛诞久在淮南,蓄谋反叛非只一日,起事时也仅能聚足一年的粮食。

 4、都督一般没有辖区行政权。曹魏都督、刺史分置,辖区的军权与行政权分离。都督的权力不能过分膨胀,朝廷也因此拥有制约都督的一个重要手段。个别时候,都督也兼任刺史,曹休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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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姚念慈、邱居里《西晋都督制演变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②《三国志》卷九《夏侯玄传》注引《魏略》。

③《三国志》卷九《夏侯玄传》注引《世语》。

任夏侯惇都督诸军事后,黄初二年(221年)兼领扬州刺史,四年改拜扬州牧。州泰在甘露三年(258年)都督江南诸军事(即都督豫州)后,兼领豫州刺史,但第二年即改督荆州,不兼刺史。太和四年(230年),都督河北吕昭兼领冀州刺史,就遭到散骑黄门侍郎杜恕的上疏反对。

(二)监察其行为的制度

 监察都督行为的制度,主要是向都督派出监察官员。一是以刺史与都督分置,同城而治,刺史含有监督都督的意味。都督有非常的举动,不得不考虑刺史的牵制。二是继承战国以来对带兵将领派出监军的传统,向都督派出军师、监军等监察官员,确保都督忠于最高统帅和执行统帅的意图。军师在汉末原为公府属官,或统帅参谋,执行主官的意图,谈不上监督主官。现在的军师不由都督自辟,而由朝廷派出,对皇帝负责,有权监督都督对诏命的执行,节制都督的行动。“青龙二年,诸葛亮率众出渭南。先是,大将军司马宣王数请与亮战,明帝终不听。是岁恐不能禁,乃以毗为大将军军师,使持节,六军皆肃,准毗节度,莫敢犯违。”①“宣王数数欲进攻,毗禁不听。宣王虽能行意,而每屈于毗”②。魏末,避司马师讳,军师改名为军司。职责是“所以节量诸宜,亦监军之职也。”③魏国发动灭蜀战争时,派遣都督陇右诸军事邓艾、都督关中诸军事钟会分兵进取,不设总的统帅,特命散骑常侍、廷尉卫瓘“以本官持节监艾、会军事,行镇西军司。”④钟会称卫瓘是“监司”⑤,也说明军司是朝廷监督统帅的特使。卫瓘在此次战争中发挥了重大的监督作用。他同钟会一起秘密奏报邓艾专擅的情况。⑥有诏槛车征邓艾,他出面向邓艾军宣布司马昭的亲笔命令,称诏收捕了邓艾。卫瑾所作所为,证明那时的监督制度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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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二十五《辛毗传》。

②《三国志》卷二十五《辛毗传》注引《魏略》。

③[唐]杜佑:《通典》卷二一九《职官十一·监军》。

④⑤⑥《晋书》卷三十六《卫瓘传》。

遇重大问题,都督必须与军司共同处理或奏报朝廷;军司有权执行其职责范围内的朝廷命令。

(三)索要都督人质的制度

索要都督人质的制度,是对都督实行质任制,即要求其在京师留下质任。西曹掾邵悌反对伐蜀以钟会出征,理由是钟会“单身无重任”①,即拥兵远征,只把养为儿子的兄子留为人质,兄子不是亲生的,不是重要人质。任子作为人质,平时留在“保官”内,一旦所担保的人物投降或叛变,将受到严惩。钟会所养的兄子钟毅,在钟会作乱后伏法。邓艾在洛阳的所有儿子,在邓艾被诬谋反后,统统被诛。蜀国质任情况不详。吴国也实行了质任制。《搜神记》说:“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所以吴国戏。守将晋宗叛逃魏国以后,企图袭击安乐,夺回他在那里的“保质”。吴国还为屯戍诸将的任子,设立了“任子馆”②。对都督的防范,以质任制最为残酷。到了三国后期,各国政权度过草创阶段,上下间的信任比之过去大大加强,推行质任制的必要性降低了。孙权认识到杀叛将的家属不利,赤乌七年(246年)下诏:“督将亡叛而杀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弃父,甚伤义教,自今勿杀也。”③这说明,质任制推行的合理性已比汉末减少,终于在晋成帝时废除了。

 在战时环境下产生的辖区持节都督,是军事领导体制中一个重要层次,代表着一级指挥实体。它有效地领导了所在辖区的外军部队,领导了辖区国防和作战。但是在先后三位扬州都督王凌、毌丘俭诸葛诞武装反抗司马氏集团以后,它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的弊端,也暴露无遗。为了防止它在内政上的消极作用,朝廷用种种制度对它进行限制、监察和威慑,甚至不惜缩小辖区的划分,牺牲对外作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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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二十八《钟会传》。

②《建康实录》引《吴书》。

③《三国志》卷四十七《吴主传》注引《江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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