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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军法和赏赐

作者:余大吉 当前章节:4827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军法

三国时期针对兵将战败、叛变、逃亡和敌人投降,制定相应军法。以魏国为例,有如下的军法:

败军法。建安八年(203年)邺城之战失利后,曹操颁布命令,惩治将领战败和失利罪。命令说:《司马法》规定,将军临阵退却处死刑。所以赵括母亲事前请求不因赵括战败而连坐。这证明,古代将领战败于外,其家属受株连于内。自从我遣将出征以来,只赏战功,而不罚罪,这不符合国典。现命令,诸将出征中,战败者抵罪,失利者免去官爵。

士亡法。旧法规定,士兵逃亡,将被缉拿,军队出征中,本人逃脱,“考竟”(在狱中拷问至死)妻子。当时天下草创,士兵逃亡较多,特别注重士亡法。曹操《步战令》规定:临阵“卒逃归,斩之。一日家人弗捕执,及不言于吏,尽与同罪。”①即家中人一天内不把作为逃兵的亲人抓起来报告,统统要被杀掉。

将叛法。魏法规定,城被攻,守将投降,亲属连坐。陈仓被围,守将郝昭不投降,对诸葛亮派来劝降的乡人说:“魏家科法,卿所练也”,我“门户重”(家族中人口众多),受株连广,你不必再劝说了。②魏法又规定,被攻超过一百天,救兵不到,“虽降,家不坐也”③。将领没有叛变,却因部下叛变失地,将领也要追究责任。南安、天水两郡太守没有降蜀,却坐两郡“应亮破灭”,“各获重刑”④。

杀降法。曹操有令:“围而后降者不赦”⑤。陈宫被俘,曹操劝降,陈官不降,说:“请出就戮,以明军法。”⑥叛将昌豨被困后,前往魏将于禁处投降,于禁含泪斩了他。诸将本以为,既然投降了,大可送到曹操那里听候处置。于禁说,诸位不知道曹公的命令吗!奉法符令,是事奉上面的节操,昌豨虽然是我的旧交,于禁难道可以失节吗?

此外,关于战阵、行军、宿营、通信,也都在战术、技术上作了严格规定,以军令形式颁布执行,将在战术一章中介绍。

制定军法时,体现了下述原则:

 以法治军的原则。曹操等人认为,治理乱世,礼治不能奏效,拨乱世反之正,以刑法为先。诸葛亮针对益州刘璋威刑不肃,也主张为治之要,在于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三国都企图通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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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典》卷一四九《兵》二引曹操《步战令》。

②《三国志》卷三《明帝纪》注引《魏略》。

③《三国志》卷四《三少帝纪》注引《魏略》。

④《三国志》卷十五《张既传》注引《魏略》。

⑤《三国志》卷十七《于禁传》。

⑥《三国志》卷七《吕布传》注引《典略》。

定和完善军法,加强对将领和兵士行为的控制,以求提高战斗力。孙权说,设置法令,是为了“遏恶防邪,做戒于未然”,通过“威小人”,达到一先令后诛,不欲使有犯者"的目的①。东吴的军法,有时严到非常残酷的地步。一个兵丁健儿,只因为盗了一百钱,就要绑赴市中行刑②。

人不违禁的原则。三国一般倾向乱世用重典。在实施中,以人不违禁为依归,不是越重越好。鉴于士亡法不能制止兵士逃亡,曹操企图加重处罚。有军中鼓吹手宋金在合肥前线逃亡,主事者奏请把宋金母亲、妻及两个弟弟杀掉。高柔对曹操说,我私下听说逃亡兵士中,经常有后悔的。我以为应该宽恕他们的妻子,一

可促使敌军不信任亡士,二可诱发亡士返回的念头。用士亡法已经绝了他悔改的愿望,再加重处罚,恐怕今后军中兵士,见一人逃亡,诛杀将连及自己,也将相随逃亡,想杀也杀不着了。这样的重刑,不是用来制止逃亡,反而加速了逃亡。曹操同意,不杀宋金家属,救活了很多人。

 有罚有恕的原则。根据形势的发展,决定立法的宽严。大体说来,当割据者初起,胜负不分,自身弱小,人心去留未定的时候,一般偏于宽恕。到大局初见眉目后,则偏重于严格。如曹操在官渡之战前,对将领作战只赏功,不罚罪;官渡战后,说以前的作法不是国典,宣布了败军令。建国以后,乱世大体结束,逐渐废止一些重刑。如魏国侍中高堂隆,就当时法律过于深重上疏,说用刑是末,尊崇礼乐是本。刑法所以未能废弃,是因为不本大道。不应该忽视礼乐而偏重刑法。吴国陆逊对太子宾客谢景欣赏魏臣刘真先刑后礼的理论,也大加呵责,认为刑法严峻,造成下面犯法的人多。天下尚未安定,应当稍施恩惠,安定下情。除非犯有不能容忍的过失,否则都应给予效力的机会。不要严刑酷法,也不要有罚无恕。吴国督将亡叛,历来杀掉妻和子,但仍不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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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四十七《吴主传》。

②《三国志》卷五十二《顾雍传》注引《吴书》。

止逃亡。黄武七年(228年),翟丹又叛逃魏国。孙权害怕诸将跟着畏罪逃亡,下令减轻重刑,规定诸将有三次重罪,然后议罪。①赤乌七年(244年),又下诏废止将叛法,说,将叛杀其妻和子,这样做,使得妻子离开丈夫,儿子抛弃父亲,太伤义教。从今以后不再连坐杀妻和子了。②

执法时有很大难度。因为军中的豪强较多,各有部曲,部曲内部又存在着盘根错节的宗族、婚姻关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是三国的统治者执法决心较大,在执法时表现出如下的特点:

比较严明。蜀将马谡,街亭战败,论法应斩。但人们认为,他是“智计之士”③,天下未定,杀之可惜,同时与诸葛亮的私交也很好,但是诸葛亮决心斩马谡来维护军纪。吕蒙征荆州,麾下士拿走民间一个斗笠,覆盖官铠。官铠虽然是公物,吕蒙还是认为违犯了军令,不可以由于是同乡而不依法办事,流着泪把他斩了。结果是军中震栗,道不拾遗。

比较公正。诸葛亮对于触犯和怠慢法令的人,一定惩罚;对于坦白的人,罪行严重,也一定释放;对于用假话掩盖的,罪行较轻,也一定杀戮。为了做到公正,在北伐前线,亲自过问军中的执法,罚杖20以上的,亲自披览,累得饭都吃不下。他惩办李严、廖立,废他们为平民,李、廖没有怨言,在他身上寄托着希望。听说他去世,廖立流泪叹道,我永远只能穿夷狄之服,没有出头之日了,李严则发病而死。李严经常希冀诸葛亮让他改正错误,回去作官,估计以后的人不能做到,因此心情激荡悲愤。诸葛亮刑法严厉,却没有怨恨的人,都因为执法无私,用心公平,劝诫分明。

 带头律己。曹操的坐骑,行军中腾跃跑进麦田里,违犯了不得损害麦田的命令。曹操召来主簿议罪,主簿回答说,春秋之义,刑罪不能加于尊者。曹操说,我制定法律,自己带头违犯,拿什么统率部下?然而我是军帅,不可以杀自己,那就惩罚我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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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三国志》卷四十七《吴主传》注引《江表传》。

③《三国志》卷三十九《马谡传》注引习凿齿《襄阳记》。

是拿剑割了头发扔在地上,当时割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街亭失利,直接原因是马谡违背节制,诸葛亮引咎自责,认为自己用人不当,上疏请自贬三等,由丞相降为右将军,并把失误布告天下。蜀后主延熙十九年(256年),姜维北伐,在段谷大败,请求自贬,削职为后将军。

培养按法律办事的观念。曹仁少年时放荡不检,作将领后严格奉行法令,把律令科条放在左右照章行事。曹操儿子鄢陵侯曹彰北征乌桓行前,哥哥曹丕写信告诫他说,做为将领遵守法律,不应当像征南将军(曹仁)那样吗!

二、赏 赐

三国时期把赏赐看作与法治并行的“军之大事”①,以赏赐表彰战功,激励奋勇作战,团结众将,解决将领和部队的实豳难直

赏赐对象,主要是从战争需要出发,赏功能,赏斗士。有些人提出,军吏虽有功能,但论德行,不足以任郡国官职。曹操把这种论调讥为“以管窥虎”。他主张“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赞成管仲说的,“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斗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认为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受禄赏,不能立功兴国,所以“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②

 在赏赐对象上,曹操重赏谋功,往往超过赏野战之功。他指出古人就是以帷幄指纵的谋功为首功,以攻拔之捷的野战之功为下功。其次是重赏主动归降。由于荆州降将蒯越、张鲁功曹阎圃等在劝说刘琮、张鲁投降或不称王时,发挥过重要作用,因此曹操封蒯越等15人为侯,封阎圃为列侯。史家习凿齿高度评价这一做法说,阎圃劝张鲁不要称王,而曹操追封他,将来的人谁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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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注引《汉魏春秋》。

②《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注引《魏书》载庚申令。

归顺?这种做法,是塞其本源,末流自止。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只是去重视冲锋陷阵的“焦烂之功”,丰厚的赏赐仅仅给予“死战之士”,那么风俗就会倾向去争战,就会干戈不止。习凿齿认为,曹操对阎圃这一封赏,可以称得上是知赏罚之本①。

三国的赏赐,有爵赏和经常性的赏赐两种。爵赏是基本的赏赐制度,起源于先秦,衰落于汉末。为此,曹操重建了军功爵赏系列。这个系列中,最高的是封爵。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操发布丁酉令,自称起兵19年来,所征必克,乃贤士大夫之力,自己不可专享其劳。他擅行天子封爵大权,大封功臣20余人为列侯。建安十三年(208年)九月,论荆州迎降之功,封侯者15人口此后,曹魏的主要将领陆续被封为列侯,食邑百户、千户至万户不等。其中食邑积至2000户以上的,有邓艾、钟会、满宠、王基、王昶、毌丘俭、诸葛诞、张郃、臧霸、郭淮、张辽、徐晃、夏侯悖、张绣等人,建立平蜀功者食邑最多,钟会增邑至万户,邓艾增邑至2万户。这些封侯者,向食邑的封户征收租税,充作个人收入,并可世袭。还有一独爵赏是赐爵。建安二十年(215年)十月曹操设置从名号侯到五大夫各级爵位,建立了赐爵系列。其中,名号侯级别较高,爵第18级;以下依次为关中侯,爵第17级,都是金印紫绶;关外侯,爵第16级,铜印龟纽墨绶;五大夫,爵第15级,铜印环纽墨绶;以上4级同封爵不同,都无邑,不食租,是虚封,主要是给予政治地位。加上旧封较高的第19级关内侯、第20级列侯(实封),赏军功的爵位共6级之多。赐爵者不享有封国和食邑,权利比封爵差得很多,但是有罪可减。

 经常性的赏赐,是爵赏的一种补充。通常的作法是:当元帅出征,大将出屯、振旅、建立大功时,往往赏予荣誉。如魏文帝派张辽还屯合肥时,给张辽母亲舆车及兵马,敕令送到屯上,当她到达时,导从出迎,所督将吏,都要罗拜道旁,观者以此为荣耀。作战胜利后,则赏赐实物,以解决部队所需。诸葛恪东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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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八《张鲁传》注引“习凿齿曰”。

战取胜后,吴主孙亮赏赐金100斤,马200匹,缯布各万匹。当将领家内饥乏时,赏赐实物,使其家庭小康或富裕。吕岱在交州,后方妻子饥乏。孙权责备群臣不能反映情况,于是赏赐其家钱、米、布、绢,每年有定数。魏国司空徐邈、征东将军胡质、卫尉田豫,吴国右护军蒋钦等,也因为家中生活困难受到赏赐。当将领患病时,则赏以上好的医疗和药品,给以荣耀。

在赏赐时,曹操等人坚持赏必信的原则。一是肯定部属功劳,不掠下面之美。曹操多次上表赞扬荀彧、荀攸、郭嘉等人的谋功,指出自己能够战胜敌人,建立功业,都是靠的他们的谋略,甚至把他们扭转危局的谋略,一件一件地指出来,说自己不及。二是曹操等坚持重赏。攻城拔邑,得到美丽之物,全部拿来赏赐有战功的人,自己的生活则比较节俭。三是坚持该赏的赏,不该赏的坚决不赏。史称曹操对该赏的,不吝惜千金;没有功劳还想受赏的,分毫不给。诸葛亮在赏赐中,也坚持无善不显,无微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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