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中国 军事通史之07三国 军事史(出版书)》作者:余大吉【完结】 > 中国军事通史之07三国军事史.txt

   第二节 曹操军事思想(下)

作者:余大吉 当前章节:5386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诡诈善变的战略战术思想

曹操在敌强我弱的条件下,同多种类型敌人作战,形成以善变和诡诈为特点的战略战术思想。在作战指导上,强调从敌情出发,不拘一格,“兵无常势,盈缩随敌”①,根据实际情况“应机而变化”②,不死守固定模式,认为“兵之变化,固非一道”③,能把致胜因素变化到极致,就是胜利,“能因敌变化,取胜若神”④。如何变化,事先不能定死,只能一料敌在心,察机在目”⑤,通过认真思考,判断敌情,观察各种迹象,临机处置。

 曹操主张按照情况活用作战原则。孙子提出,用兵的原则是十则围之。他发挥说,这是指双方的将领智勇相等,兵力利锐相同说的;如果主弱客强,不必用十倍,我用一倍兵力围下邳生擒吕布,就是明证。他把作战原则看作有条件的,可修正的,条件变化以后,就要灵活处置。孙子反对百里而争利,说:“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罢者后,其法十一而至。"曹操在注中也说:稿百里而争利,非也”⑥;但是在荆州追击刘备时候,他置这个原则于不顾,亲率精骑5000急追,一日一夜行300余里,并且获得胜利。这是因为情况不同,孙子生活在车战时代,他生活在步战骑战时代,刘备兵多而不精,处在败退之中,他是胜利之精骑,士气高涨,所以敢

 ————————

①④《孙子略解·虚实篇》。

②《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注引《傅子》。

③《三国志》卷一《武帝纪》。

⑤《孙子略解·计篇》。

⑥《孙子略解·军争篇》。

于超脱原则。因此他主张“权因事制”①,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变化,不必死守原则,承认军事原则的相对性,反对其绝对性。他主张“见胜而战,知难而退”②。他发现进攻邺城不克是由于此举促使袁谭、袁尚合力守城,便通过退兵诱使二袁转向自相争斗。当袁谭、袁尚中计果然发生了内斗时,他主张“当乘其乱”③,回军各个击破之。赤壁战后,他“察蜀贼栖于山岩,视吴虏窜于江湖,皆桡而避之,不责将士之力,不争一朝之忿”④,对南方由战略进攻,转变为知难而退的积极防御。

 在兵力部署上,他重视使用善于变化的奇兵取胜。在历史上,他较早地对奇正作出解释,指出“正者当敌”,“奇兵从傍击不备也”⑤,即正兵是担任正面作战任务的部队,奇兵是担任侧击或迂回等机动作战任务以击敌之不意的部队。孙子说:“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曹操进一步指出,无论孙子说的何种情况,在部署兵力时,都应区分奇正:“以五敌一,则三术为正,二术为奇”,“以二敌一,则一术为正,一术为奇”,“己与敌人众等,善者犹当设筮奇以胜之”⑥。

 曹操强调诡道用兵,并以此著称,认为在作战指导中,“形露必败”⑦,主张“以诡诈为道”⑧,尽可能地制造假象,荫蔽自己的意图,不使暴露,以出其不意,击其不备,让敌人不知道他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什么战法进行打击,陷敌于被动。他在白马之战中,主张声东击西,佯渡黄河,分散袁军兵力;延津之战中,主张通过饵敌,使敌骑阵形混乱;北征乌桓时,主张用而示之不用,制造退兵不打的假象,然后大军秘密出卢龙塞,达成对

 ————————

①《孙子略解·计篇》。

②④《三国志》卷十四《刘放传》注引《资别传》孙资语。

③《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注引《魏书》。

⑤《孙子略解·势篇》。

⑥《孙子略解·谋攻篇》。

⑦《孙子略解·虚实篇》。

⑧《孙子略解·计篇》。

乌桓的战略奇袭;渭南之战中,主张骄敌示弱,渡渭后不立营,不应战,麻痹了关西军,都创造了诡道用兵取胜的成功范例。

 曹操所以强调诡诈善变,目的是为了夺取主动权,实现其“战在我”的名言。他征关西时,针对内部关于关西兵强、习长矛的议论,提出“战在我,非在贼也。贼虽习长矛,将使不得以刺,诸君但观之耳。”①他在那次作战中,企图渡过西河,却故意屯兵于潼关前,将关西兵吸引至潼关集结,造成敌西河守备空虚,然后出敌不意地渡过西河,出现在潼关之后,将潼关之关西兵置于无用之地。通过这一诡诈用兵,夺取到作战主动权,实现了“战在我”的要求。他所以变化常规战法,目的也在于此。他认为攻城夺地,有时候就要突破常规,像孙子说的那样,:“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他曾置徐州陶谦侵占他的华、费二城于不顾,而径直出兵徐州,说这是因为华、费“城小而固,粮饶;不可攻也”②。由于不顿兵坚城,保全了兵力,一举攻陷徐州14县。他补充说:“小利之地,方争得而失之,则不争也”③。初平三年,于毒等攻东武阳,曹操不回兵自救,反而引兵西进,攻于毒本屯。说:“孙膑救赵而攻魏,耿弁欲走西安攻临菑。使贼闻我西而还,武阳自解也;不还,我能败其本屯,虏不能拔武阳必矣。”④于毒等果然放弃东武阳还兵。曹操从改变常法中,调动了对方,夺取了主动。

 二、持法重才的治军思想

 袁绍起兵前,表示如果讨董大事不成功,他将据有河北,南下争夺天下。问曹操打算据有哪一方面,曹操说:“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⑤就军事思想来说,曹操的回答包含

 —————————

①《三国志》卷一《武帝纪》建安十六年注引《魏书》。

②③《孙子略解·九变篇》。

④《三国志》卷一《武帝纪》初平三年注引《魏书》。

⑤《三国志》卷一《武帝纪》。

两层意思,一是说他的建军思想是力图任用天下人士的才智和勇力,以“道”驾御他们,二是说建军搞好了,就没有什么地方不可以占据。这就是曹操的建军想:以用能人的方针,网罗天下有真本领的人士,以行法令、重赏罚的“道”,驾驭这些人士。

(一)用能人

 曹操认为,治平和治乱时期的用人标准,应当有所区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①东汉是治平时期,用人尊崇节义,名实,任用的人虽然学习儒家经典,讲究德行,名气很大,但是治国治军本事往往很平庸。这在群雄争胜之际,-是不适应夺取天下的任务的。曹操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治乱中度过的,不能不同东汉治平的社会风气作斗争。他大声疾呼用人要重功劳、才能,有时甚至偏激地提出轻德行。他说,如果只有廉士才可以任用,那么齐桓公如何称霸?现在天下能没有吕尚那样身披布衣、怀抱高才、在渭水边垂钓的人吗?又能没有陈平那样盗嫂受金、还没有遇到魏无知推荐的人吗?要明察荐举出身微贱的人,唯才是举,使我能得到并任用他们。他承认“有行”和“进取”常有矛盾,有德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德行。既然如此,不妨忽略“有行”,只求“进取”。他说,陈平难道有德行,苏秦难道守信用吗?可是陈平奠定汉业,苏秦扶助弱燕。由此说来,士有缺点,难道可以废置不用吗!有司好好考虑这个道理,那么有才能的人就不会遗漏,官府也没有荒废的事情了。后来,他把这种思想发挥到极致,说,吴起是个贪将,杀了妻子获取信任,散发金银谋求官职,母亲死了不回去葬母,可是他在魏国,秦人不敢向东进攻,他在楚国,三晋不敢打南方的主意。现在天下能没有这样的人吗?如散逸在民间的有崇高道德的人,以及勇敢不顾一切,临敌力战的人;或者是文俗之吏,具有高才异质,或者是胜任将军、太守职务的人;或者是蒙受污辱之名,见笑之行的,或者是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要举荐所知道的,不要有

 ——————————

 ①《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注引《魏书》载庚申令。

遗漏。他为了用有能之才,坚持出以公心,“不但不私臣吏,儿子亦不欲有所私”①。实际上,曹操用人,既主张用有德行的,也主张用德行上有亏缺的。大体说来,在创业阶段,偏重于才,因此“矫情任算,不念旧恶”②,以作到“文武并用,英雄毕力”③,因此戏志才、郭嘉等行为不检,蒙受一般人指责的人,都凭其智谋受到重用;于禁、乐进原居行伍中,张辽、徐晃本在俘虏内,这些低贱的人都被他提拔成长为一代名将。但是后来曹操在为子孙代汉作准备时,不再唯才是举,而很计较其是否拥护他的代汉事业,如果妨碍了他,越是有才越遭嫉恨,甚至被其杀害。

(二)行法令,重赏罚

曹操的御军之道,是以法治军。他说:“吾在军中持法是也。"④说孙子“齐之以武”⑤,“武”就是“法”⑥,只有用法,才能使军队整齐划一,使下面同上面保持一致,法的内容包括“部曲幡帜金鼓之制”,“百官之分”,“粮路”,“军费用”⑦。他亲自制定军队管理条令、步骑兵战斗条令、船战条令等军队条令,规定营规,规定军队出营、行三百里、至营、至营讫和行军时的规定,规定船

战中擂鼓时吏士、什伍、战士们的战斗动作、战船的队形;规定步战中根据鼓音的遍次和变化,步骑士、斥候、诸部曲、兵曹们的战斗动作,临阵时根据指挥信号向前、后、左、右的要求,各级指挥关系和职责,对伍中不进者的处置权,临战时的禁止行为、乘骑的位置、动作,进战时士与号的关系、前后兵的位置等等。凡违反者,轻则没收、不赏功、鞭杖,重则立斩。

 曹操认为,行法令,要坚持“设而不犯,犯而必诛”⑧,立法的目的,是以它的威慑、阻吓作用,让军队成员警醒不犯法,一

 ——————————

①《太平御览》卷四二九《人事部·公平》引《魏武令》。

②《三国志》卷一《武帝纪》陈寿评曰。

③《三国志》卷二十一《王粲传》。

④陆机:《吊魏武帝文》。

⑤⑥⑦⑧《孙子略解·行军篇》。

旦犯了法,必须坚决执法。立法者和执法者犯法,概莫能外,法令才具有权威性。一次行军时,他下令禁止士卒伤麦,犯者死,他的坐骑却腾跃踏进麦地,他召来主簿议罪。主簿说根据春秋的规矩,罚不加于尊者。他说:“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杀自己),请自刑。"于是拔剑割发扔至地下。①儿子曹彰受任征讨代郡乌桓,行前曹操告诫说:“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②

 曹操行法令时,主张重赏罚。他引《军谶》说,“军无赏,士不往”③,认为褒奖死者是激励生者,厚待以往有功人员是着眼于今后,把赏赐看成军队吸引人、激励人的必要手段。认为和平时期不妨崇尚德行,战乱时期必须强调“有事赏功能”④,方可立功兴国。他仰慕历史上“受赐千金,一朝散之,故能济成大功,永世流声”⑤的名将赵奢、窦婴,坚持向他们学习,赏赐有功劳、有才能的人,特别是赏谋功。他主张把赏赐形成法令制度,该赏的一定赏,不该赏的一定不赏。对有功人员,坚持给予应得之赏。有功人员田畴辞爵,他三番五次动员田畴接受,说否则就是成就人的高名,而违背王典,造成自己的过失。对于无功人员,主张不给无功之臣升官,不给不参加战斗之士颁赏。他个人愿为赏赐作出牺牲。建安十二年,他追思窦婴散金之义,把所得3万户租分出来,同诸将及掾属分享,酬答众人,自己不独占大恩惠。

 曹操认为应当赏罚互补、恩威并用,光有一面不行,不可专用恩,也不可独用罚,不然就像宠惯了的孩子,不管喜怒,都会同你瞪着服互看,一点也不怕你,有害而不可用。赏罚严明以后,能做到即使指挥大部队,也像指挥一个人那样。在具体实施过程

 ——————————

①《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注引《曹瞒传》。

②《三国志》卷十九《曹彰传》。

③《孙子略解·作战篇》。

④《三国志》卷一,武帝纪》建安八年注引《魏书》。

⑤《三国志》卷一《武帝纪》建安十二年注引《魏书》。

中,罚罪同赏功不一样,要看时机。他认为,在天下土崩瓦解时,雄豪并起,人怀不满,各有自为之心,这是上下相疑之秋。这时即使以信任对待群臣,他们还害怕,不相信,如果对他们执法,则谁不自危。因此,在自己脚跟没有站稳时,从安定人心、稳定大局出发,他只赏功,不罚罪。官渡之战中,他缴获军中通敌书信,都一火烧之,他说,面对强大的袁绍,我还不能自保,何况大家呢?建安八年,人心归顺,地位巩固,罚罪条件才具备,他终于颁布败军令:《司马法》说:将军死于退却。所以赵括的母亲,请求不因赵括的战败连坐。这件事证明古代的将军,率领军队在外面战败,家属就在国内受罪。自从命将出征以来,只赏功,不罚罪,这样做不符合国典。今后众将出征,战败的抵罪,失利的免去官爵。

不拘一格起用能人,依靠法令,有赏有罚,又有严厉,又给以利益,这是曹操的建军思想核心。

曹操在战争中残忍好杀,下令“围而后降不赦”①,在彭城同陶谦大战时,杀人万数,泗水为之不流,征吕布时再屠彭城。官渡之战中,坑杀袁军数万,此后屠城和诛灭三族的还不少。曹操企图在扰攘之际以此示威于天下,实为滥杀无辜,暴虐无道。最后未能统一中国,这未必不是一个重要原因。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