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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军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作者:黄今言 当前章节:15288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9

一、军事领导体制的变化

军事领导体制,包括最高军事统帅,中央和各级地方军事机关的设置、职权及相互关系等制度。这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它最大限度地发挥功能作用,历来就为统治者所高度重视。东汉建国后,在总结前制经验的基础上,出于强化皇权,实现“长治久安”之目的,在调整国家行政机构的同时,将军事领导体制也作了相应的改革。这里,仅就当时军事机构及其主官职权的演变和监军诸问题作些论列。

(一)中央军事机构及其主官职权的升降

东汉的中央军事领导体制,与西汉相比,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变化。在当时,中央仍设有最高军事行政长官太尉和京师宿卫军系统的光禄勋、卫尉与执金吾等,但它们的职权范围却有程度不同的变化。

1、太尉

太尉一官,在西汉之时带有皇帝军事顾问的性质,备咨询。它虽有分管全国军事行政的职责,然实际权力有限,太尉的属官也不多。同时,太尉时置时废,大凡有事乃置,事毕则省。皇帝对太尉的态度,既尊重,又戒备。一般不轻易委任,严防太尉权重构成对皇权的威胁。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其性质也不过是个加官,冠于某将军之前,空有名号,并无多大军政实权。具有实权者,则为中朝的“大将军领尚书事”。

东汉光武帝复改“大司马”为“太尉”后,情况为之一变。首先,太尉在“三公”之中地位最尊。它名列司徒、司空之首。若太尉出缺,则司徒、司空依次晋升。明帝永平十八年(75年),司空牟融迁为太尉,章帝建初元年(76年),司徒鲍显迁为太尉,这便是例证。东汉“三公”制下的太尉,其地位既尊于当时的司徒、司空,更尊于西汉丞相制下的太尉。它实际上带有西汉丞相的性质。

 东汉太尉的职权范围已相对扩大。除军事上备咨询外,还担负着综理军政的重任。据《百官志》:“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诤之。”①由于太尉的职权扩大,其属官也较西汉之时增多。当时的太尉设有“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诸曹事。”其下领掾史属24人,分东西各曹办事: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阁主簿,录省众事。此外,还有令史及御属23人:御属,主为公御;阁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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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二十四《百官一》。

史,主阁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①从东汉太尉的职掌及其宠大机构来看,它不仅议政、主兵,还分管史治、司法、祠祀、农桑、盐铁、货币、交通等事,后世“六部”之事,几乎均已涉及,它远非西汉的太尉所能比。东汉太尉的职权之所以加重,其主要原因仍在于“录尚书事”。史称:“后汉建武二十七年(51年),复旧名为太尉公,每帝初即位,多与太傅同录尚书事。”②如司徒徐防,“延平元年迁太尉,与太傅张禹参录尚书事,数受赏赐,甚见优宠。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③本初元年(146年),质帝崩,胡广“代李固为太尉,录尚书事,以定策立桓帝,封育阳安乐乡侯。”④在当时,太尉有权“谏诤”、“议政”,有权“定策”皇帝的人选等,这都与录尚书事有关。但要说明的是,为防止“三公”声望超过皇帝所能

容忍的限度,在一般情况下,则“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前章说到,东汉“三公”中的司徒、司空权限已大大缩小,太尉虽然不同于司徒、司空,职权较西汉时加重,然实际上的军事行政权却在皇帝直接控制的尚书台。尚书台可参与国防战略决策,而成为事实上的中央军事领导机关。不过,总的来说,在东汉“三公”权力下降的总趋势中,太尉的地位相对来说却有所上升。

 再者,东汉太尉的人选也与西汉有所不同。它不单是兵戎出身的武将,而是多为文吏。如牟融以“少博学,……名称州里”,而迁太尉。⑤桓焉以“明经笃行,有名称”,而代王龚为太尉。⑥杨震“少好学,……明经博览,无不穷究”,后为太尉。⑦同时,在东汉的几十位太尉中,尽管有些人政绩较为突出,如赵熹、张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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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二十四《百官一》。

②《通典》卷二十。

③《后汉书》卷四十四《徐防传》。

④《后汉书》卷四十四《胡广传》。

⑤《后汉书》卷二十六《牟融传》。

⑥《后汉书》卷三十七《桓焉传》。

⑦《后汉书》卷五十四《杨震传》。

杨震、庞参等,能“内典宿卫,外干宰相”,对时弊有所匡正。然而其时多数为太尉者,乃皆是庸碌无能之辈。如明帝时的太尉虞延,“位历二府,十余年无异政绩”。①章帝时邓彪代鲍宣为太尉,“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政。”②这表明,东汉太尉的人选,在素质上有逊于西汉。据粗略统计,从建武二十七年至献帝建安年间,有史可查的50多任太尉中,除了由于病罢、死免者外,大多数都是因失职、犯罪而被斥免的。他们中或因“灾异而免”,或“考狱不实免”,或“坐阿党免”,或“以寇贼免”,或“蛮夷反叛免”,如此等等。这方面的实例殊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③这种情况,在西汉是未曾有过的。

2、光禄勋、卫尉和执金吾

光禄勋是宫内总管。因其身居禁中,接近皇帝,地位至为重要。东汉光禄勋的属官大体与西汉相同,主要有大夫、郎、谒者、期门、羽林以及光禄掾、光禄主事和主簿等。④光禄勋之下有五官中郎将,主五官郎,比二千石;虎贲中郎将,主虎贲宿卫,比二千石;羽林中郎将,主羽林郎,比二千石;左中郎将,主左署郎,比二千石;右中郎将,主右署郎,比二千石;羽林左监,主羽林左骑,六百石;羽林右监,主羽林右骑,六百石。此外,还有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谒者仆射等。与西汉的主要不同是减少了车、户、骑三将;同时,各种郎官的人员,也多选自“孝廉”和“能笺奏”者,在品德和才能方面已有更高的要求。

 卫尉统辖卫士,保卫宫门。它和光禄勋有明显分工:“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⑤二者分工合作,互为表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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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三十三《虞延传》。

②《后汉书》卷四十四《邓彪传》。

③参见熊方撰:《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补后汉书表》,诸以敦:《熊氏后汉书年表校补》、钱大昭:《后汉书补表》。

④《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及《王嘉传》、《张安世传》。

⑤《汉旧仪》卷上。

从组织机构看,其前后的变化也大。如西汉卫尉的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卫士三丞。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①而东汉卫尉的属官则不然,当时省去了旅贲令。主要设:公车司马令,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秩六百石;南宫卫士令,掌南宫卫士,六百石;北宫卫士令,掌北宫卫士,六百石;左右都候,主剑戟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六百石;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比千石。由此可见,东汉时期对卫尉系统的机构已作了较大的精简和调整。

至于执金吾,从机构到职掌,前后也有显著变化。西汉武帝时,执金吾的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武库、都船有三丞,中垒有两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②东汉执金吾的属官则明显减少。除保留武库令外,以上属官皆省。当时省去了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③实际上,式道、左右中候也省掉了。这些属官的职权往往由他官代替,“不复属执金吾”了。还要指出的是,光武帝裁并北军,省中垒后,并胡骑入长水,并虎贲入射声,将北军“八校”整编为北军“五校”。设置北军中候一人监领,统宿卫,守卫京师。同时,西汉执金吾的职掌是“徼循京师”、“禁备盗贼”、“掌金革以御非常”。④而东汉的执金吾则主要担负消防任务,所谓“掌官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不与他政。仅存的武库令只“主兵器”。⑤在职权范围上,前后变化甚大。

(二)地方军事机构及其主官职权的升降

 东汉地方军的建制和地方行政制度相适应,基本是郡、县二级制,到东汉末发展为州、郡、县三级制。在当时的军事领导体制中,最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太守兵权加重和末年刺史,州牧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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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③⑤《后汉书》志第二十七《百官四》。

④《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及注。

在实行郡县制下的西汉时期,郡的长官是太守,总管军民诸政。分治军事行政的长官是都尉。太守在郡虽也主兵,但若地方上有重要军情,一般得由中央任命将帅出征,太守不得擅自发兵。如太守发兵,必须要有皇帝的“虎符”。①否则,将以“乏军兴”论罪,而受到惩罚。此制,一直到西汉末年,都未曾有变。

但东汉,自刘秀罢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②后,太守的职权乃逐渐扩大。其表现之一是,地方凭虎符发兵之制已渐破坏。如杜诗上疏说:“臣闻兵者国之凶器,圣人所慎。旧制发兵,皆以虎符,其余征调,竹使而已。符第合会,取为大信,所以明著国命,敛持威重也。闻者发兵,但用玺书,或以诏令,如有奸人诈伪,无由知觉。愚以为军旅尚兴,贼寇未殄,征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绝奸端。”③由此表明,当时已经“未有虎符之信”,凭虎符发兵之制,没有严格执行了。所以才提出要恢复西汉旧制,以堵绝奸伪。

 其二是东汉太守,已逐渐拥有发兵、领兵之权。太守集军政权力于一身,既保留了西汉“主民”之权,又是郡兵的实际统帅。地方上凡有军情,已多由太守领兵征讨。如安帝永初四年(110年),“先零羌寇褒中,汉中太守郑勤战殁。”建光元年(121年),“秽貊复与鲜卑寇辽东,辽东太守蔡讽追击,战殁。”④顺帝永和二年(137年),“武陵蛮叛,围充县……武陵太守李进击叛蛮,破之。”⑤太守不仅领兵镇压少数民族的反抗,而且领兵镇压农民起义的事也很多。如冲帝永嘉元年(145年),“丹阳贼陆官等围城,烧亭寺,丹阳太守江汉击破之。”⑥桓帝延熹八年(165年),桂阳胡兰、朱盖等起义,攻没郡县,“转寇零陵,零陵太守陈球拒之。”⑦类似记载,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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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四《文帝纪》注引应劭曰。

②《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

③《后汉书》卷三十一《杜诗传》。

④《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⑤《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⑥《后汉书》卷六《冲帝纪》。

⑦《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枚举。仅据《后汉书》诸帝纪的不完全统计,东汉一朝,内郡太守领兵征讨之事有16次,边郡太守达24次以上,这都是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见于各传的小规模军事行动,不计其数。东汉末年,地方军阀割据的形成,这与太守、州牧兵权加重不无相关。

除太守外,在地方上刺史、州牧的军权也逐渐扩张。西汉时,在监御史基础上建置起来的刺史,秩六百石,以中央定的“六条问事”,专职监察地方郡太守及豪强地主的不法行为。起初没有固定的治所和属官。这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控制地方势力的一个举措。自西汉后期起,由于社会矛盾激化,出自当时政治需要,刺史或更名州牧,或复名刺史,职权逐渐扩大,秩级增至二千石,州牧居然可以“自选精兵”。①

东汉立国之初,刘秀出于统一战争需要,继续赋予州牧以统兵作战之权,战后又从限制地方军权角度出发,于建武十八年(42年),“罢州牧,置刺史”。②明确其监察职责而削弱它的军权。但到东汉后期,随着社会矛盾激化,阶级斗争加剧,刺史、州牧的军权又日趋上升,且演变成为“内视民事,外领军马”的地方军政长官,突出表现在:

1、它已有固定的治所和属吏。其属吏有别驾从事、治中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部从事史等。

2、亲予庶政,刺史干预地方行政事务。如安帝诏曰:“敕司隶校尉、冀并二州刺史:民讹言相惊,弃捐旧居……其各敕所部长吏,躬亲晓谕。”③又顺帝诏曰:“益州刺史罢子午道,通褒斜路。”④此类事例,多见史册。

 3、拥有领兵之权。地方有事,刺史领兵征讨。如安帝永初四年(110年),张伯路、刘文河等起义,“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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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九十九下《王莽传》下。

②《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

③《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④《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史法雄讨破之。”①桓帝建和二年(148年),白马羌人进攻广汉属国,“益州刺史率板楣蛮讨破之。”②这些都是刺史主兵的实例。

此外,刺史还可以自行募兵。在大量实行募兵的东汉时期,地方军政长官临时招募兵员的情况已相当普遍。光和元年(178年),朱儁任交州刺史时,就曾在本郡“简募家兵”5000余人。③这些招募而来的“州兵”,实际上已成为地方上的常备军。

刺史、州牧之设,本来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封建统治,但到东汉后期,它却成了战乱的根源之一。

(三)监军制的发展和完善

监军是中央集权制在军事制度中的重要体现。为加强中央对军事武装力量的控制,自西汉武帝时起,对监军问题便日趋重视。当时设有监北军使者及建章监(羽林监)等,分别监领北军和建章营骑。不过,西汉时代尚未形成完整的监军体制。

至王莽时期,监军乃逐渐走向了制度化。其时不但向军队派遣监军使者,而且首次在军中设立了固定的监军职务,即“军监”。如始建国三年(11年),王莽下书:“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有二人,诚欲以司不奉命,令军人咸正也。”④对所设的12名军监,明确规定它的职责是监督“不奉命”者,“令军人咸正”。除在军中设有固定的军监外,还对征战部队派遣众多的监军使者,实行督军。如居摄二年(7年),“王邑等破翟义于圉,司威陈崇使监军”。师古注曰:“为使而监军于外。”又始建国二年(10年), “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使者驰传,以军兴法从事。”⑤这些监军使者,职责便是监督部队听命于中央。所以,王莽对监军制的加强,对此后的监军制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东汉光武帝在夺取皇位的过程中,亲身体验到对军队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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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②《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③《后汉书》卷七十一《朱儁传》。

④⑤《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中。

督、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他在前制的基础上,广泛推行监军制,并逐渐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监军体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中央直辖部队常设监军吏员。如北军五校尉,设“北军中候”作为监督官员,总监五营之事。①羽林骑,分设“羽林左监”、“羽林右监”,以监督羽林骑兵;②黎阳营则设“谒者”监军,所谓“立黎阳营,以谒者监之”。此外,对中央的虎贲,有时也派员监督。如水平年间,桓郁“以侍中监虎贲中郎将”③。东汉政权对中央直辖军大多设有固定的吏员,对之实行监督,这已是无容置疑。

其二,对征战部队派遣使者随营监军。如光武帝征隗嚣时,使太中大夫王遵“持节监大司马吴汉留屯于长安”④。建武九年(33年),“遣中郎将来歙监征西大将军冯异等五将军讨隗纯于天水”。⑤中元二年(57年),遣中郎将窦固监捕虏将军马武等讨烧当羌。⑥由于征战部队的流动性大,故几乎每次遣将出征,均有各种不同身份的监军使者随行,这种情况与西汉时代对征战部队的偶尔监督已大有不同了。

 其三,对地方部队实行督军制。如建武年间,“青、冀盗贼屯聚山泽,(张)宗以谒者督诸郡兵讨平之。”⑦安帝元初三年(116年),“苍梧、郁林、合浦蛮夷反叛,遣侍御史任遑督州郡兵讨之。”⑧顺帝末,扬、徐地区农民起义,官方派御史中丞冯琨将兵督扬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邓显讨之。⑨其时,地方每有战事,中央常常派员出任督军,其目的,一方匾在于督促地方州郡迅速讨伐;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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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二十七《百官四》。

②《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

③《后汉书》卷三十七《桓荣传》。

④《后汉书》卷十三《隗嚣传》。

⑤《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

⑥《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⑦《后汉书》卷三十八《张宗传》。

⑧《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⑨《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一方面,也在于防范地方上的牧守图谋不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东汉后期还出现了常驻地方的监军者,专以监督军事为职,这种地方督军制是东汉的首创。

在东汉时期,监军者的身份比西汉更为广泛。除中央直辖军的监军吏员比较固定外,其他监军者的身份均不甚固定,或太中大夫,或侍御史,或谒者,或御史中丞,或中郎将等。不论监军者的名称、身份有何不同,但他们都是皇帝身边的亲信、宠臣,都是奉皇帝之命到部队来督军的,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军者也往往持节实行监军,以体现其特殊身份和地位。

东汉监军者的权力也比西汉时代更大。他们的秩别虽然一般较低,如太中大夫只千石,侍御史仅六百石,谒者仅比百石。但是,这些监军者对秩别较高的将帅照样可以实行监督或弹劾。若发现出征将帅有不轨行为,监军者有权向皇帝奏报,以便使其受到惩处。如据记载:“监军使者张敞承宦官旨,奏(冯)绲将傅婢二人戎服自随,又辄于江陵刻石记功,请下吏案理。”①又耿恭将五校士3000入及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及防还,监营谒者李谭承旨奏恭不忧军事,被诏怨望。坐惩下狱。”②虽然这些监军使者在监督弹劾出征将帅的过程中,往往因受权力之争的影响而借机陷害,但这正反映了监军者监督弹劾权力之大。

 监军不仅有权监督出征将帅的违法行为,而且当将帅缺如时,监军有权指挥部队。如郑兴“监征南、积弩营于津乡,会征南将军岑彭为刺客所杀,(郑)兴领其营,遂与大司马吴汉俱击公孙述。”③又和帝时,行征西将军刘尚、越骑校尉赵代击西羌,后来刘尚、赵代“并坐畏懦,征下狱,免。谒者王信领(刘)尚营屯枹罕,谒者耿谭领(赵)代营屯白石。”④这都说明,当主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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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三十八《冯绲传》。

②《后汉书》卷十九《耿弇传》。

③《后汉书》卷三十六《郑兴传》。

④《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

或斥免后,监军谒者是能代行主将的职责而总领全军的。①

二、中央军的建置与整编

东汉时期的中央直辖军,从形式上看,似乎仍然沿袭了西汉的制度,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强干弱枝,“居重驭轻”的建军方针,进一步得到贯彻。

(一)宫廷禁军的组成和选拔

宫廷禁军是指以虎贲、羽林为主体的郎卫系统。它属皇帝的贴身禁卫。

西汉武帝时,在进行各项改革的同时,为加强宫廷禁军的建设,除原有的“诸郎”之外,于光禄勋属下增设了期门、羽林军。东汉时期,宫廷禁军仍属光禄勋统辖,但它的组织编制乃较西汉更为完备。当时在光禄勋属下,设有“七署”,即: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羽林左、右监等。②在人事组织安排上,作了更有利于加强禁卫军实力的调整。

东汉宫廷禁军的建制,与西汉相比,更加突出了虎贲(期门)、羽林的地位。表现在:一是东汉取消了西汉郎卫中的车、户、骑三将。二是扩大了虎贲的建制。东汉在虎贲中郎将之下,增设了左、右仆射,左、右陛长各一人。而虎贲又分中郎、侍郎、郎中及节从虎贲四等。但西汉平帝之前的虎贲,却只有“仆射”领之。三是加强了羽林的建设。置羽林中郎将,增羽林左、右监,其地位也比西汉时更高。正因有这些变化,故东汉时的省殿宿卫,主要由虎贲、羽林负责,在历次宫廷斗争中,也屡见虎贲、羽林如何发挥重要作用。

 虎贲、,羽林的任务,主要是“掌宿卫侍从”,负责宫廷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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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李玉福:《汉代监军制的产生与发展》,《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②《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

例如:“(帝崩)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不冠。闭城门、宫门。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宫府各警……昼夜行陈。”①顺帝即位时“召公卿百僚,使虎贲、羽林士屯南、北宫诸门”②。桓帝元嘉年间,“岁首朝贺,大将军梁冀带剑入省,(张)陵呵叱令出,敕羽林、虎贲夺冀剑。”③在当时,凡朝贺、大丧、大傩或皇帝即位等,一般皆有虎贲、羽林宿卫。

再是虎贲、羽林随侍皇帝出入。每当皇帝出行时,他们要担负武装警卫。如明帝东巡泰山,到荥阳,“有鸟飞鸣乘车上,虎贲王吉射之。”④又曹节于桓帝时,迁中常侍、奉车都尉,“建宁元年,持节将中黄门、虎贲、羽林千人,北迎灵帝,陪乘入宫”。⑤这都是虎贲、羽林随从皇帝出入的例证。护卫的次序是虎贲在前,羽林在后。

虎贲、羽林除“陛戟殿中”和“宿卫侍从”之外,还有个任务,就是奉命出征。如:明帝永平十五年(72年),“马严拜将军长史,将北军五校士、羽林禁兵三千人,屯西河美稷,卫护南单于。”⑥安帝永初元年(107年),“是时羌反,断陇道,汉遣(邓)骘将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及诸郡兵征之”。⑦又灵帝中平元年(184年),黄巾起义爆发时,大将军何进,率左右羽林及五营士屯都亭,修理器械,以镇京师。⑧此类事例甚多,不必赘举。因为虎责、羽林军要奉命出征打仗,故通常“教以五兵”,⑨要进行训练。

 宫廷禁军的人数,史文记载残缺,难于求得确切结论。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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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六《礼仪下》。

②《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③《后汉书》卷三十六《张霸传》。

④《太平御览》卷七百三十六注引《风俗通》。

⑤《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

⑥《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传》。

⑦《后汉书)志第十一《天文中》。

⑧《后汉书》卷六十九《何进传》。

⑨《汉官仪》卷上。

之初的郎卫似无定额,“多至千人”。①汉武帝时,增设期门郎1500人,羽林郎近2000人。②故当时的郎卫大约共计四五千人左右。东汉由于中央军整编,省去了户、骑、车三将,郎卫人数有所下降。其时,虎贲中郎将领虎贲郎1500人,羽林中郎将领羽林郎128人,羽林左、右监领羽林左、右骑,其中羽林左骑900人,右骑人数不明。③依此,则东汉光禄勋所辖,总共仅2500余人左右。但从虎贲、羽林大量出没于战场的情况看,这2500人是个不完全的数据,实际情况应当更多。

虎贲、羽林如何选拔?以往人们对之重视不够。有简言之为“募兵”。看来,只言“募兵”二字,稍嫌笼统。因为两汉的募兵有多种类型:有在“编户齐民”及“刑徒”中募兵的事实,也有单从少数民族中募兵者。同时,募兵的条件和标准非一。或伉健、或奔命、或精勇、或锐士、或先登。因需而异,各有侧重。再说,募兵的性质在各个场合和历史时期也不尽相同,有强制的,有非强制或半强制的。因此,严格依据史实考之,虎贲、羽林的选拔方式,固然不是采用“征兵制”,但也不同于通常的“募兵制”,而是实行一种特殊的“待诏”或“选募”。

 选募虎贲、羽林的办法,主要是以“有材力”和“善骑射”为标准。例如: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微行始出……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④又云:“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⑤西汉如此,东汉亦然。当时,“有材力”、“善骑射”是选拔虎贲(期门)、羽林的主要条件和依据。他们的身份是“良家子”。何谓“良家子”?各家解释不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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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②《艺文类聚·设官部》及《汉书·百官公卿表》。

③《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注引蔡质《汉仪》。

④《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传》。

⑤《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

淳说,“良家子,非医、巫、商贾,百工也。”①周寿昌说:“汉制,凡从军不在七科谪内者,谓之良家子。”②今人贺昌群说:良家子,又称良口、良民,在汉代的阶级意义是指自由民,也就是没有市籍,没有犯过罪及不是奴产子、七科谪的家世清白之民。③不论何种解说,但都说明选拔虎贲、羽林的要求,比一般士兵为高。

虎贲、羽林的来源,非征自内地诸郡的一般“编户齐民”,而是通过以下地区和途径来得到充实或补员:一是选自六郡、三辅地区的良民。如据记载:“(羽林)常选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补。”④“中郎将一人,……属羽林,从官七百人,取三辅良家子”。⑤“桓帝末,以六郡良家子为羽林郎。”⑥这都是有力的例证。二是选自从军死事之子孙。据称:“虎贲诸郎,

皆父死子代,汉制也。”⑦又云“简取(北军)五营高才,别为左右监,监羽林,父死子继与虎贲同。”⑧这说明,从军死事之子孙,父死子继,是虎贲、羽林的基本来源和骨干力量。三是选自征战有功者。史云:“光武中兴,以征伐之士劳苦者为之,故曰羽林士。”⑨又,耿恭等在对匈奴战争中,因为有功,“于是拜为骑都尉,以恭司马石修为洛阳市丞,张封为雍营司马,军吏范羌为共丞,余九人皆补羽林。”⑩这是东汉以战功补为羽林者的几个例证。

 选募六郡、三辅地区的良家子和从军死事之子孙入补虎贲、羽林,这是两汉的通制。原因大概是由于六郡之民,“迫近戎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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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一百九《李将军列传》注引《索隐》曰。

②《史记》卷一百九《李将军列传》工先谦补注引周寿昌曰。

③《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④《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

⑤《汉旧仪》卷上。

⑥《后汉书》卷七十二《董卓传》。

⑦《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刘昭注引苟绰《晋百官表注》。

⑧《太平御览》卷二百四十二引《汉官仪》。

⑨《后汉书》卷六《顺帝纪》注引《汉官仪》。

⑩《后汉书》卷十九《耿弇传》。

敢善战,知晓戎狄习俗的关系。究其发展过程,当是先“选募”,后来,同时也行“父死子继”。

但到东汉桓、灵之时,便出现了值得注意的变化。这就是皇帝竟然通过诏书,对虎贲、羽林公开标价占卖了。如桓帝延熹四年(161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①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谷各有差。”②这一事实,和前面所说,已有明显的不同。出现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这一方面,反映了东汉战乱时期,虎贲、羽林的地位较高,欲为之者众;然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当时政治腐败,财政枯竭,国库空耗所致。

虎贲、羽林的设置和当时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密不可分。设置虎贲、羽林,扩充高级侍卫队,不仅强化了中央直辖军的核心地位,而且为中央集权统治培养、储备了大批军用人才。光禄勋岁时科第这批宫廷禁军的品行、材力,使他们接受各种特殊的培养训练,“教以五兵”,“悉通孝经”等,造成一种绝对忠诚于天子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然后把他们输送到第一线去担任将、校,统领军队,这实际上起了选拔将吏后备队的作用。当时不少将、校及边郡太守,大多选自光禄勋所领的宫廷禁军系统,能征善战的一代将领,不少是出身羽林而成为名将。但是,也要看到,由于虎贲、羽林“父死子继”,到东汉末期,他们便成为世兵制的滥觞。

(二)宫城近卫军的压缩与更代

宫城近卫军是指卫尉所领的卫士,它属官城守卫部队。但东汉有别于西汉,已无“南军”之名。

 卫士与虎贲、羽林不同。其主要区别是:(1)卫士由卫尉统领;虎贲、羽林归光禄勋。二者有统属上的差异。(2)卫士是离皇帝稍远的外层卫兵;而虎贲、羽林则是皇帝的贴身禁卫,高级侍从。(3)卫士不上前线打仗;虎贲、羽林乃经常和北军一道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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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②《后汉书》卷八《灵帝纪》。

加征战。(4)卫士一般征自内郡;虎贲、羽林乃多选自六郡的良家子。 (5)卫士按照规定每年定期“更番”;而虎贲、羽林则“以兵为职”,是一支贵族兵,带有世兵性质。

卫尉所辖的卫士,掌宫门卫,巡逻宫城,主要负责宫城的警卫治安。其职守范围与西汉之时大致相同。

按照汉制,凡进出富城,卫士的警卫甚严。一般皆有“口籍”、“文符”,经过核验之后,方可入宫。如据《百官志》记载:“凡居宫中者,皆有口籍于门之所属。宫名两字,为铁印文符,案省符乃内之。若外人以事当入,本官长史为封棨传;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又《汉官解诂》对此言之更详:“卫尉主宫阙之内,卫士于垣下为庐,各有员部。凡居宫中者,皆施籍于门,案其姓名。若有医巫、僦人当入者,本官长吏为封棨传,审其印信,然后内之。人未定,又有籍,皆复有符。符用木,长二寸,以当所属两字为铁印,亦太卿炙符。当出入者,案籍毕,复齿符,乃引内之也。其有官位得出入者,令执御者官,传呼前后以相通。从昏至晨,分部夜行,夜有行者,辄前曰:谁?谁?若此不解(懈),终岁更始,所以重慎宿卫也。”这引文中所说的“口籍”,近似后世的“口令”,而“铁印文符”,略似后世的“通行证”。从官亲近,持有符、籍,方可出入宫中。否则,乃不得通行。卫士白天负责稽查宫城的出入行人,夜间则四出巡行,以警不虞。从宫门至殿门外的地区,大约都是卫士守备巡警的范围。

 卫士对宫城的保卫,除了平时执行核实“口籍”、“文符”,日夜巡逻的任务外,在非常时期还要披甲持戟,严勒门卫。所谓“陈屯夹道,其旁当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①东汉明帝时,杨仁为北宫卫士令,及帝崩,“时诸马贵盛,各争欲入宫。(杨)仁披甲持戟,严勒门卫,莫敢轻进者。”②便是例证。守卫京师的各个官署是卫士的主要任务。但古人事死如事生,所以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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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注引胡广曰。

②《后汉书》卷七十九下《杨仁传》。

的园陵寝庙也要由卫士看护,两汉皆然。

宫城卫士的员额,前后变化较大。西汉初期,京师长安的卫士大约2万人以上。经过汉武帝建元元年的裁减之后,卫士仅万人左右。①元帝即位之初,又“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②卫士的数量又有减少的趋势。但据有的记载又说:京师自高祖到汉宣帝期间,“各自居陵旁立庙……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③这4.5万余卫士,仅仅是守卫园陵寝庙的卫士。若此,西汉的卫士确乎不少。不过,劳干先生认为,这4.5万余卫士,是“按工而言,即每人服务一日算作一人”,实际上“宫卫的卫士当八千人左右,和卫士万人的说法,相差不远。”④劳先生的看法,可备一说。

东汉卫士的员额比较明确。据载:当时南宫卫士537人,北宫卫士471人,左都候卫士383人,右都候卫士41 6人,七宫门司马卫士共639人。总计卫士为2446人。⑤由此说明,东汉对宫城卫士经过整编之后,其数量比西汉明显减少。当时卫士压缩或精减的原因,大概主要是由于光武帝精兵简政,“文书调役,务从简寡”所致。再就是虎贲、羽林和五校尉等都参与了京城的警卫,故卫士有精简的可能。

 卫士的来源,一般征调自内郡各地。卫士一岁一更代,每年送故迎新举行一定的仪式。迎新时,卫士初至,君侯亲自到都门外“劳赐”。⑥岁尽役满,遣送卫士之时,皇帝要亲自“临飨”,百官依序定位作陪,以示抚慰。史云:“飨遣故卫士仪:百官会,位定;谒者持节引故卫士入自端门,卫司马执幡钲护行。行定,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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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六《武帝纪》。

②《汉书》卷九《元帝纪》。

③《汉书》卷七十三《韦玄成传》。

④《汉代兵制与汉简中的兵制》,见《史语所集刊》第10卷1942年。

⑤《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注引《汉官》。

⑥《汉旧仪》卷上。

御史持节慰劳,以诏恩问所疾苦,受其章奏所欲言。毕飨,赐作乐,观以角抵。乐阕罢遣,劝以农桑。”①皇帝临飨卫士的礼仪,其隆重之场面于此可见。建初三年(78年)“帝飨卫士于南宫。”②表明东汉章帝时临飨卫士的地点在“南宫”。由于卫士在役期间,担负着守卫宫城的重任,故东汉政府对卫士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和优待。

(三)北军五校与西园八校的组建

北军是指通常所说的京师卫戍部队。东汉的北军,包括执金吾及五校尉等所辖之兵。

西汉的中尉“掌徼循京师”、“禁备盗贼”,或谓“掌京师盗贼,按考疑事”。③汉武帝时,为加强京师屯兵并适应战争的需要,扩充北军,组建了“八校尉”;同时,他又将中尉(执金吾)所领的北军进行改革,把治安、纠察等职能从北军中分化出来,使之与作战的职能分开。故北军的组织机构及任务等,从此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东汉时期,“北军”二字,沿用西汉旧名。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是执金吾所辖之兵;一是五校尉所领之部队。

 执金吾原由西汉的中尉转变而来。东汉的执金吾和西汉相比,官属减少,权力范围也大为缩小,仅“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及主兵器。④这时的执金吾,实际上只掌京师洛阳城门以内及宫城门之外的警卫,以备水火非常之事为主。其属下的部卒仅有缇绮和持戟两种。当时缇绮(骑兵)200人。他们多出身于富裕家庭。史称:“舆服导从,光辉满道”,“仕者当作执金吾”,⑤是人们羡慕的对象。持戟(步兵)520人。他们多出身于寒家,来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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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五《礼仪中》。

②《后汉书》卷四十二《东平宪王苍传》。

③《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文献通考·职官考》。

④《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

⑤《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注引《汉官》。

同,与缇绮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经过整编、压缩后的执金吾,其统辖的兵力不上千人,而且按照士兵的出身贫富来划分兵种,这是值得重视的。

五校尉所统之兵,东汉简称“北军五校”。所谓“五校”,是指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等校尉,秩级均为比二千石。彼此之间无隶属关系。这是在西汉“八校尉”基础上整编过来的,但驻地已有不同。同时,另设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以监其军。

北军五校的职责是宿卫京师,担任京师守备及扈从车驾。如据记载:“闭城门、宫门,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宫府各警,北军五校绕宫屯兵。"①又云:“卫士千人,在端门外,五营千骑在卫士外。”②于此可见,当时卫尉警卫宫城之门以内,五校尉则警宫城之外,任务是守备洛阳。所谓“五营校尉在前”,则是反映其随同车驾出入时的情景。

北军五校不仅负有戍卫京师、侍从车驾之职,而且还有奉命从征的任务。例如:和帝永元六年(94年),“越骑校尉冯柱发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征叛胡)”。九年(97年)发北军五校征西羌。永初元年(114年),北军五校及诸郡兵征叛羌。③又黄巾起义时,卢植“将北军五校士,发天下诸郡兵征之。”④文献中有关北军从事征战的材料甚多。在东汉的较长时间内,北军五校实际上已成为中央军作战部队的主力。窦宪伐匈奴时,曾动用北军五校取得了胜利。后来,邓鸿、何熙征讨南匈奴,邓骘、马贤、张乔征讨西羌等,也都使用过“五校士”。⑤这说明当时北军五校从征的任务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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