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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军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2

作者:黄今言 当前章节:5082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9

 但到东汉末年,由于北军日渐衰落,京师洛阳守备空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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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六《礼仪下》。

②《文选东京赋》注。

③《后汉书》志第十一《天文中》。

④《后汉书》卷六十四《卢植传》。

⑤分见《后汉书》南匈奴传及西羌传。

于中平元年黄巾起义时,东汉统治者为加强镇压,采取紧急措施,以河南尹何进为大将军,将兵屯都亭(洛阳附近),置“八关都尉”,从事防守。“八关”即:函谷(今河南新安)、广成(今河南汝阳东)、伊阙(洛阳市南)、大谷(今河南偃师西南)、轘辕(今河南登封西北)、旋门(今河南巩县东)、小平津(今河南洛阳东北)、孟津(今河南偃师北)。这八关都尉归中央直接指挥,它显然是加强京师洛阳周围警备的一大举措。

至中平五年(188年),东汉政府又设“西园八校尉”。据载:“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虎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凡八校尉,皆统于蹇硕。”①这八校尉的设置,固然与北军的窳败有关,但也是宦官与外戚矛盾加深的反映。因为当时外戚何进任大将军,左右羽林、五营官兵都归他统辖;但宦官蹇硕掌握八校尉之后,督司隶校尉以下,从而宦官与外戚分掌兵权,互不上下。他们之间的角斗,实际上使东汉政权濒于崩溃。因此,尽管增设了西园八校,仍然挽救不了东汉危亡的政局。

北军的数量,在西汉时期,随时而异。汉初究竟有多少北军之卒,难于详考。汉武帝扩充北军之后,其规模当较前为大。当时仅“八校尉”的兵力,就有不少,且多为精锐,不然难于适应战争需要。其士兵来源,自屯骑至虎贲七校所属,除长水、胡骑多为降汉匈奴兵外,其余皆为汉人,并募自三辅地区者居多。王莽末年,义军蜂起,“莽拜将九人,皆以虎为号,号曰九虎,将北军精兵数万人东向。”②则其时北军在数万人以上。当然,这是战时情况,平时可能没有这么多。

 东汉时期,北军的兵员略有定数。其时执金吾所统领的兵,缇绮200人,持戟520人,计700余人。至于北军五校,则员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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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八《灵帝纪》注引乐资《山阳公载记》。

②《汉书》卷九十九下《王莽传》下。

士不等。其中:屯骑校尉营,有员吏128人,领士700人;越骑校尉营,员吏127人,领士700人;步骑校尉营,员吏73人,领士700人;长水校尉营,员吏157人,领乌桓胡骑736人。射声校尉营,员吏129人,领士700人。①这样,北军五校的吏士总计约四五千人左右。其士兵来源,最初可能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刘秀的原从士兵改编而成。后来主要靠招募、靠外族兵,久之即职业化,并形成父死子继的制度。如汉安帝元初二年(115年),遣任尚为中郎将,将羽林、缇绮、五营子弟3500人屯三辅以备羌。③“五营子弟”,即五营兵士的子孙。至于买卖“缇绮、五营士”的情况,也存在。所以,不少“商贾惰游子弟”加入到了北军队伍,战斗力削弱与此有关。东汉末期的八关都尉及西园八校,史籍没有对其兵员数量及来源做明确交待,难于详论。

三、地方军的裁减与长期屯兵之设置

地方军即郡国兵,是指驻扎在地方上的部队。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地区性的军事任务,但每有战事发生也随时听候中央的调发。

刘秀建国后,在调整中央军的同时,对地方军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地方军制的面貌与西汉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罢材官、骑士及都试之役

 在郡、国并行的西汉时期,无论郡县或王国,都普遍建有与之相适应的军队。这在当时统称之为“郡国兵”。所谓“郡国兵”,就其实际内涵来说,就是地方军,也即分布在各个郡国的轻车、材官、骑士和楼船士。钱文子说:“郡国之兵,则材官、骑士是也”,“材官、骑士,岁时讲肄,然其给事郡国。”③地方军的建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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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二十七《百官四》及注。另据《汉官仪》:长水校尉营的领士为7367人。

②参见《后汉书》卷五《安帝纪》及卷八十七《西羌传》。

③《补汉兵志》。

当时采取“因地制宜”,视各个郡国的地理条件之差异,而分别建置不同的兵种。这正如文献所载:“大抵金城、天水、陇西、安定、北地、上党、上郡多骑士;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巴蜀多材官;江淮以南多楼船士。”①这表明,对地方军的培育建置,通常是根据地区条件而定的。

西汉时期,建置在全国各地的材官、骑士等地方军,人数众多。汉王朝动用它们时,动辄几万、几十万。如武帝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发陇西、天水、安定的骑士及中尉河南、河内卒,计10万余人。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南越反,发南方的楼船士达20余万人。这只不过是两个例证而已。实际上,当时全国的地方军,占整个国家军队的比例最多,规模最为庞大,是西汉军队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东汉刘秀建国后,在精兵简政,并官省职的过程中,针对西汉特别是王莽“徭役烦剧”,“频发兵役”的情况,对地方军制进行了大量的调整和改革。具体表现在:

第一,罢郡国都尉,并其职于守、相。如光武帝建武六年(30年),“罢郡国都尉官”,“并职太守,……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②以后,尽管在右扶风、陇西、太山、琅邪等郡偶有都尉的复置,然皆时置时废,它已非通行之制。应劭说:“每有剧贼,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之。”③实是。裁撤郡国都尉的原因,似乎主要是为了精兵简政。光武帝自己就曾经说过:“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④可见,罢都尉而并职太守,主要是为了紧缩官员,节省财政开支。再说,郡守自秦汉以来就是一郡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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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补汉兵志》。

②《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

③《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补注引应劭曰。

④《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

政长官,兼领军事。所以,在并官省职的情况下,将“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的都尉予以裁省,这既有可能,也是当时集中军权的需要。

第二,罢除定期训练、考核的“都试”之役。如建武六年,在省诸郡国都尉的过程中,同时又宣布“无都试之役”。①所谓“无”,即罢除。这也就是罢除西汉以来定期举行的军训、校阅制度,取消军事训练。东汉之所以罢“都试”,是因为在此之前,往往有人借正卒子地方都试之时,起事作乱。如翟义就曾借都试之日起兵反莽。隗嚣亦欲借都试之机劫持刘玄。尤其是光武帝刘秀本人,也曾有过这种举动。据云:“光武既深知(李)通意,乃遂相约结,定谋议,期以材官都试骑士日,欲劫前队大夫及属正,因以号令大众……。”②由于光武帝深知“都试”之期,集合地方武装力量容易为反对势力所利用,故其当政不久,在“罢郡国都尉”的同时,立即将西汉传统的都试之制,予以了彻底的废除。这既是一种出于控制地方异己势力的举措,也是当时改革的必然结果。但殊不知军队缺乏必要、严格的训练,又导致了战斗力的大大削弱。

 第三,罢郡国的轻车、材官、骑士和楼船士。光武帝于建武七年(31年)诏曰:“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③有人在论及光武用兵、掌兵、养兵之制时亦说:“光武有见于昆阳之一胜,故兵以少而精;有鉴于武帝之奢广,故官以简而当;有惩于新莽之烦碎,故赋以薄而赡。昆阳以寡敌众,诚知兵在精不在众明矣。是故建武七年,陇蜀犹未平,诏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还复民伍,以国有众军,并多精锐故也。”④过去一般认为,罢除秦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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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

②《后汉书》卷十五《李通传》。

③《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

④《古今图书集成》戎政典五十七卷《兵制部》插引《山堂考索》。

来的地方兵,即材官、骑士等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国有众军,并多精勇”的关系,这自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其实,除此之外,在东汉立国初,由于经过长期战乱,社会经济凋敝,户口锐减,征兵基础日形破坏等,也是罢兵的重要缘由。

东汉前期对地方军的裁减,诚然使军权更为集中,“居重驭轻”的建军方针进一步得到贯彻,同时也部分地减轻了编户农民的一些兵役负担。但另一方面,则使地方军的实力大为削弱,乃至导致战略后备力量薄弱。本来地方军的任务是战时要听候中央的统一调发,奉命出征;平时则在本地服役,接受军事训练,维持地方治安,定期轮番到京城或边防“屯戍”。然罢“材官、骑士及都试”之役以后,每有战事便主要有赖于招募来的中央军或采取其他措施了。

(二)内郡要冲之地的长期屯兵

东汉政权对地方军的改革,并不意味着士兵的取消,更非军备的彻底解除。恩格斯说:“军队是国家为了进攻或防御而维持的有组织的武装集团。”①马克思主义看来,在阶级社会中,国家不可能没有军队,它从来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东汉政权,更是不可能没有“武装集团”。时人应劭就曾说到:“盖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②事实上,东汉政权在建武六年罢郡国都尉,七年罢材官、骑士之后,由于出自当时政治形势和对外、对内职能的需要,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军事政策,当时尽管役法有变化,军事建制仍在发展。对西汉旧制虽有移革,军警武备却是未曾放松。

为弥补罢材官、骑士之后的缺陷,东汉政权在内郡要地及三辅地区往往设置屯兵,以代替番上的正卒。如光武帝以“幽、冀、并兵克定天下,故于黎阳立营,以谒者监领兵骑下人。”③安帝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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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四卷,第5页,人民出版社11964年版。

②《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刘昭补注引应劭《汉官》。

③《后汉书》卷八十九《南匈奴列传》注引《汉官仪》。

初四年(110年)设长安、雍二营。①史称:“京兆虎牙、扶风都尉,以凉州近羌数犯三辅,将兵卫护园陵,扶风都尉,居雍县,故俗人称雍营焉。”③黎阳属魏郡,在今河南浚县。长安、雍二营位处三辅重地。此外,在边郡要地还先后设置了度辽营、象林营、渔阳营、扶黎营等。当时每有战事,辄派将领率营屯兵作战。这些营屯兵,虽然是归中央直接统辖、指挥,但就其实质与作用而言,似与地方军并无二致。

东汉内郡要冲之地还设有许多坞屯兵。魏郡、赵国、常山、中山有坞616所;河内通谷冲要之地有坞33所;扶风、汉阳、陇道有坞300所。正如马端临所说:“明帝以后,魏郡、赵国、常山、中山六百一十六坞,河内通谷冲要三十三坞,扶风、汉阳、陇道三百坞,置屯多矣。”③这些坞屯兵,名义上也归中央直接指挥。他们多以募兵或弛刑徒充任,既维持地方治安,也有担负戍守的任务。

除上述营、坞屯兵之外,就文献所见,东汉时期还有所谓的“河内兵”、“汝南兵”、“荆州兵”、“关中兵”、“苍梧兵”、“幽州兵”等等。这些不同称谓之兵显然都属地方军。绝非如有人所说地方军是“罕见之事”④。

 大量史实表明,东汉罢除兵役制下的轻车、材官、骑士和楼船士后,并非从此就没有地方军了,而是各地通过临时招募兵员,当时仍有相当数量的“郡兵”或“州郡兵”存在。查考《后汉书》各《本纪》,自光武帝中元元年(56年)之后,有关“州郡兵”、“郡兵”的记载仍多(请参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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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②《汉官仪》卷上。

③《文献通考·兵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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