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帝永嘉元年
145年
下邳人谢安应募击徐凤起义军。
《后汉书·冲帝纪》
桓帝延熹二年
159年
使军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悬索相引击羌。
《后汉书·段颎传》
延熹五年
162年
御史中丞盛修募兵讨长沙、零陵义军。
度尚广募杂种诸蛮夷进击豫章艾县起义。 《后汉书·度尚传》
《后汉书·度尚传》
灵帝建宁元年
168年
刘陶宣募吏民有气力勇猛者击
顺阳县奸猾。 《后汉书·刘陶传》
假设年代。
熹平元年
172年
孙坚募召精勇千人击会稽许生。
《三国志·孙坚传》
光和元年 178年
朱?简募家兵及所调5000人讨交趾梁龙等。 《后汉书·朱?传》
中平元年
184年
孙坚募商旅及淮、泗精兵千余人击黄巾军。
又皇甫嵩、朱?发五校、三河骑士及募精勇合万人讨颍川黄巾。 《三国志·孙坚传》
《后汉书·皇甫嵩传》
中平二年
185年
募陇西羌胡守善不叛者击边章、韩遂及羌胡。
《后汉书·应劭传》
东汉纪年 公 元 募兵对象、人数及使用范围 备 注
中平五年
188年
何进派鲍信,张辽等四出募兵合数千人讨董卓。 《三国志·鲍信传》
《张辽传》
中平六年
189年
曹操、刘备等募召合众讨董卓。
州郡募发民中有勇力者讨羌氐反叛。 《三国志·武帝纪》
《三国志·马超传》
献帝初平元年
190年
曹操与夏侯悖等诣扬州募兵千人。 《资治通鉴》卷五十
九
初平二年
191年
何进遣张杨还并州募兵数千人。 《资治通鉴》卷五十九
初平四年
193年
公孙瓒简募锐士数千人击刘虞。
《后汉书·刘虞传》
兴平元年
194年
孙策依舅氏因缘召募数百人。 《资治通鉴》卷六十一
建安二十年
215年
张辽夜募敢从之士八百人击孙权。 《资治通鉴》卷六十七
此表只是一个梗概,凡未系年的招募记录,并未列入其中。但仍可反映出东汉招募兵员的轮廓和发展趋势。
东汉招募兵员有几个鲜明的特点:首先,应募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所谓“壮士”、“勇士”、“精勇”、“先登”、“陷阵士”、“锐士”、“气力勇猛”、“能以死易生者”等等。除了身体健壮,有材力外,还要掌握技巧,肯于效力,有勇敢精神。当时尽管还没有像宋代以后那样,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而统一的标准,但募兵条件亦多,只是根据不同场合、任务及战术要求,各有侧重而已。
其二,应募士通常享有一定的“赏赐”或“赐钱”。如明帝永平元年(58年)“募士戍陇右,赐钱人三万。"①顺帝建康初年,广陵张婴等聚众起义,汉廷“广开赏募,钱、邑各有差。”②可见,应募为兵,并非纯属“义务”。他们除生活费用由官府禀给或就地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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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②《后汉书》卷三十八《滕抚传》。
措之外,还可得到一定的“劳赏”。桓帝延熹五年(162年),官府募兵镇压长沙、零陵人民起义,当时豫章艾县600余人前往应募。后因“不得赏值,怨恚,遂反”①,表明当官府招募士兵,若违背募约不付“赏值”时,是要遭到应募士反对的。当然,东汉末年,在“牢直不毕,禀给断绝”②的情况下,将帅“放兵掠夺”之事,也为常有。
其三,东汉募兵,一般以地域宗族为单位,不少募士往往来自宗族乡里,并由宗族、乡耆主领应募。如章帝建初二年,“邪尤县昆明夷卤承等应募,率种人与诸郡兵击(哀牢王)类牢于博南,大破斩之”。③顺帝建康元年(144年),汉廷博求将帅,“广开赏募……下邳人谢安应募,率其宗亲设伏击(徐)凤,斩之”。④又灵帝中平元年(184年),黄巾军起于魏郡,汉廷讨之,朱?表请孙坚为佐军司马,“乡里少年随在下邳者皆愿从。坚又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干余人,与偏并力奋击”。⑤这些主领“宗亲”、“种人”应募的宗族、乡耆,若有功劳,可以享受“封侯”、“赐邑”的优待,拥有较高的经济政治待遇。如昆明夷卤承,汉廷就曾对他“赐帛万匹,封为破虏邑侯”⑥。主领“宗亲”应募的下邳人谢安,也曾封为“平乡侯,邑三千户”⑦。在募兵过程中的这种家族和地区观念,对魏晋以后影响很大。
此外,募兵没有固定的服役期限。西汉的招募多为临时性质。东汉不然,自废除更戍役制之后,出现了“兵无守备”的情况,为扭转这种形势,东汉王朝先后在郡国要地设置长期屯兵,其兵源有的是临时征调的,但多数乃来自招募。由于内郡驻防和边郡屯戍的需要,募兵也就由临时使用转变为长期使用了。事实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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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三十八《度尚传》。
②《后汉书》卷七十二《董卓列传》。
③⑥《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
④⑦《后汉书》卷三十八《滕抚传》。
⑤《三国志·吴书·孙坚传》。
时许多“应募士”皆以从军为谋生手段,成为长期在役的职业兵。《汉乐府》诗中有所谓“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描写,正反映了募兵役期之长。
史实证明,在中国历史上,募兵的性质和方式,各个时期不尽相同,有强制的,有非强制或半强制的。既有公募,也有私募。汉代的募兵和它同期的征兵制固有不同,而与其后世的募兵相比,亦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东汉募兵是一种早期的职业兵,有过渡性色彩,地域宗族性很浓,封建束缚也较严,受募者的身份不如后世自由,名为招募,实际上仍然带有很大的强制性。这种情况和封建社会初期的发展阶段是相一致的。①
应该指出,实行募兵,这在生产关系的发展史上有它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因为它有助于减轻编户的一部分兵役负担,与实行普遍的征兵制有别。同时,募兵一般经过选择,体格比较强壮,它又是职业兵,长期在役,娴于战阵。就应战能力而言,募兵通常较征兵为强。所以,军队的职业化,对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但是,在东汉的历史条件下,大量实行募兵却带来了和统治者事与愿违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募兵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在征兵制下,编户服役是“义务”,不得向国家领取“劳赏”。但东汉的募兵,国家要给“应募士”以一定的“偿赐”或“赐钱”。这就增加了国家的军费开支,加重了军费负荷量。 (2)募兵的大量使用,成分复杂,不暇选择,使士兵的素质下降。特别是一些“亡命奸臧”、“伤人偷盗”者等各色人物应募到了军中后,“不恤军事”、“趁机抄掠”,军风败坏,政治质量很差,严重影响了战斗力。(3)募兵的广泛推行,在东汉后期为军阀割据势力的扩张提供了方便。募兵与割据,这二者本来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在东汉豪族地主的黑暗统治下,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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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今言著:《秦汉军制史论》,第92~96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演变发展。刺史、太守军权上升,中央往往将募兵之权交给地方长官个人去便宜行事,任其招募、扩充兵员,发展自己的武装力量,使其成为自己的部曲、宾客、义从。这样以来,东汉统治者的募兵,并没有起到强化中央集权的作用,反而为地方割据势力的发展开了绿灯,培植了推翻东汉王朝的武装力量。
(三)有关收降与料简问题
东汉的兵役制度比较复杂,前面讲到,自内郡的更戍役制罢除之后,当时主要的集兵方式是实行募兵制。其所招募的兵源,既有农民、商贾,更有大量的刑徒和少数民族。有关“刑徒兵”及“夷兵”问题,前面各节已多有论及。这里仅就东汉时期的“收降”与“料简”问题,略予呈述。
“收降”,这是东汉时期补充兵员的途径之一。在古代封建社会中,普通士兵往往难以支配自己行动,或者没有明确的政治倾向,很容易被人利用。刘秀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为组织、扩大兵源,就曾采用过收编农民军降兵的办法。如他在河北击败了铜马军后,“悉收降人分配诸将,众遂数十万,故关西号光武为铜马帝”①。后来刘秀迫降赤眉后,又收降卒及家属20余万人。东汉末年的军阀们在击败政敌之后,他们之中也有不少人采取收编降卒的办法来扩充自己的军队。例如:董卓进入京师洛阳后,曾经收编了已故大将军何进、车骑将军何苗的部曲;之后,董卓又使吕布杀执金吾丁原,“并其众”②,变为自己的军队。又如:曹操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也曾招降青州黄巾30万,简选精勇,组织
了一支“青州兵”。这些降卒被收编、改组之后,更易旗号,自然也就成为曹操的军队并为之效力了。可见,东汉时期通过收降是扩充兵员的一个办法。这对后世颇有影响。
“料简”是指军阀集团在其控制的势力范围中选取精壮补充兵员的一个办法。料简的方式,既有征,也有募。料简对象既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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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
②《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愿,也有强制者。东汉末年“料简”的事例不少。如灵帝光和年间,交趾、南海叛变,朝廷拜朱?为交趾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①。建安八年(203年),吴将贺齐率兵讨平汉兴等地的叛乱后,“复立县邑,料出兵万人”②。又曹魏的吕虔领太山太守,恩威并济。“诸山中亡匿者尽出安土业,简其强者补战士”。③在这些被料简的人员中,主要是县邑农民,也有逃亡之民。统治者料取他们当兵,
带有较多的强制性。
东汉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地方势力抬头,社会动乱不已。所以兵役制度也就相当紊乱。当时,除主要实行募兵制外,收降、料简也成了统治者补充兵员的途径之一。对此值得引起我们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