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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演变之中的军事制度(上)第一节 军事领导体制

作者:黄朴民 当前章节:10569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军事统御领导权限的下移趋势

所谓军事领导体制,其核心内容,就是以何种方式实现对军权的控制和掌握。春秋时期,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周王室的权力日趋削弱,周天子再也不能像西周时期那样对各诸侯国主宰一切,发号施令了。到了后来更不得不依靠某些大国的军事干预,才得以平息王室内部的叛乱,“内于王城”①。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这一重大变革,也导致当时的军事领导体制发生深刻的变化,其变化的重点,是围绕对军事领导权的控制而不断进行错综复杂的较量。其总的趋势是军事领导权限的多样化和日趋下移。

由于春秋290余年间的社会政治本身是一个不断递嬗的历史运动过程,因此,军事领导体制的变化也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既有西周以来旧格局的延续,也有反映时代变革要求的新局面的形成。当然这种阶段性的变化,只是就其主导趋势而说的,实际上春秋各个阶段的军事领导体制既有其一般性的特征,也有旧体制的遗痕,并孕育着更新体制的若干因素。

(一)第一阶段

 在春秋最初一段时间里,西周确立的军事领导体制的基本格局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延续。这种体制,就是《国语·鲁语下》所记载的:“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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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之,以承天子。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即周天子为最高军事统帅,其军队的具体指挥权由公卿受命负责统领。大国武装追随王室的军事行动;伯、子、男等小国,则征集车徒军赋为军事行动提供服务。春秋初年,这种基本格局仍得到短暂的保留。周王在某种情况下曾调集诸侯军队征伐“不德”,操纵一些诸侯国君的废立之事。如周桓王二年(前718年)“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①。又如周郑交恶,导致爆发繻葛之战。在战争中,周王就调遣蔡、陈、卫等国的军队与王室之师一起组成三军进攻郑国②。这表明西周以来“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做法还有一定的市场。然而这毕竟属于回波余澜,时日不多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格局的延续,多是名义上的,其实质内涵已有很大的变化。这主要有两点,一是过去在周天子统一指挥下,主要用于防御外邦外族入侵或对外扩张的各诸侯国武装力量,如今已成为内战的工具。二是从军事建制看,过去严格的军事力量限额等级制已日趋瓦解。如郑国在春秋伊始,打破其按旧制只有“帅赋以从诸侯”的资格限制(郑为“伯”爵),而在鲁隐公五年依大国规模创立三军的建制:“卫人以燕师伐郑。郑祭足、原繁、洩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③。这种新因素的出现,决定了周王室名义上的全国武装力量统帅权很快就要被剥夺,军事领导体制的更大变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在这一时期,周天子和各诸侯国君是全国武装力量以及所属各国军队的军事统帅。他们平时筹划和组织军队的整顿和扩充,战时则亲临前线指挥作战。如繻葛之战中,周王与郑庄公分别为周联军和郑军的最高统帅,并亲自指挥主力所在的中军作战,就是明显的例证。当然,在某种情况下,天子或诸侯国君也授命公卿或大夫统军征伐。如周郑交恶前的郑庄公,身为王室卿士,曾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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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左传·隐公五年》。

②《左传·桓公五年》。

周王之命分别在周桓王六年、八年(前714年、前712年)统帅

郑、虢军队两度攻伐宋国。但这种情况总的来说并不占多数。

(二)第二阶段

这一阶段大约占春秋前中期的大部分时间。其军事领导体制的主要特色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具体表现为:

1、周天子名义上的天下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地位已完全丧失。当时周天子除了能直接控制极少数的王室军以外,已无权调遣各个诸侯国的军队,更无法对诸侯国内部的建军规模、具体指挥事宜进行干涉。周王室有时也出军参与诸侯之间的“会师”、盟会活动,但力量殊为有限,徒具象征意义。事实上,王室连内部的变乱也不得不借助郑、齐、晋等强大的诸侯去动员各国军队加以平定,或征集戍卒保卫京师,或分派夫役加固城防,供给粮饷,等等,也都离不开大国的支持和施舍。而各诸侯国的国君不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军赋保障的能力,随意组建和扩充军队,而且还擅自任命各级将帅军吏和发动战争。晋国在这方面最为典型。晋国按“周礼”有关规定,只允许拥有“一军”的兵力,这一点直到鲁庄公十六年(前678年)仍被遵守:“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可是到了鲁闵公元年,这一局面就遭到破坏,晋献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①,接着,晋文公“蒐于被庐,作三军”②,次年,晋文公在三军之外又增设三行。这些扩军之举以及相关的将职任命措施,都是晋公室自己作出决定的,并未事先征得周王室的批准。这可以视为对“周礼”明目张胆的蔑视和破坏。

 2、相继崛起的诸侯霸主,利用旧有军事领导体制的某些传统,代替周天子行施名义上的天下武装力量的统帅权限,即所谓“挟天子而令诸侯”。当时的一些国家,如齐、晋等,出于霸政的需要,先后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帜,以捍卫王室,“以征不德”的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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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闵公元年》。

②《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名义,直接向曹、陈、鲁、郑、宋、卫等中小国家征调兵力、军赋,翦除异己,扩充自己的实力,并胁迫中小国家参与自己角逐中原、打击削弱主要对手的军事行动。而与此同时,其所主持的军事会盟,也多少起到了对其他诸侯国的军事行动进行某种形式的协调和制约的作用。但是,这种霸主主持统帅权的做法,其性质已与西周时期那种军权高度集中于周天子的情况有着根本的差异。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春秋时期中小国家的军队虽在名义上听从于大国霸主的调动,但是其组建权和实际指挥权基本上由本国公室所掌握。

 3、在诸侯国内,国君是本国军队的最高统帅,掌握着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他们平时主持军政大事,战时则大多亲任统帅赴前线实施作战指挥。当时,各国军队的领导权紧握在公室的手中,军权呈相对集中稳定的状态。这一点是于史有征的。在齐国,据《国语·齐语》的记载,“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①。“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可见齐桓公在管仲的辅佐下,“法文、武之远绩”,建立起一支三军编制的军队,拥兵3万人,战车800乘。其中国君和两个命卿国子、高子各帅领一军,而齐君亲领的中军,节制诸军,实为全军的统帅。在晋国,晋献公乘齐、戎对峙之机,扩张实力,“作二军,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②。晋献公亲领上军,也为全军的最高首领。在鲁国,《诗·鲁颂·閟宫》载鲁僖公时的军队是“公车千乘”,为二军之兵力。《左传·襄公十二年》载:“季武子将作三军。”杜预注:“鲁本无三军,唯上下二军,皆属于公。”说明在季武子作三军前,鲁上下二军均直属鲁君统辖。由此可见,与春秋前期中期“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基本政治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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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管子·小匡》“公帅五乡焉”作“公帅十一乡”,包括有“工商之乡六”。

②《左传·闵公元年》。

局相同步,当时各国军队的统帅权和组建权基本上控制在国君的手中,军队中的各级指挥官也大都由国君任命公室贵族及卿、大夫担任。另外,如是否进行战争、派遣将佐、用兵多少,等等,一般亦均由国君决定。如闵公二年,齐国出师协助戍守曹国,就是由齐侯亲自作出具体决定的,“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

由于国君是一国最高军事统帅,所以在春秋前中期,各国国君经常亲率大军出征作战。他们或亲领中军与敌对阵,实施战场直接指挥。如齐鲁长勺之战中的鲁庄公,楚宋泓之战中的宋襄公,齐晋鞍之战中的齐顷公,晋楚城濮之战中的晋文公,晋楚邲之战中的楚庄王,晋楚鄢陵之战中的楚共王,均登临战车,亲冒矢石擂鼓指挥节制麾下部队。或随军行动,居中控御调度,监督军事主将的具体战场指挥。如城濮之战中,令尹子玉(即成得臣)虽为楚军前敌总指挥,但当其要实施对晋决战时,却首先得征求楚成王的批准。

 各国国君对最高军权的掌握,也表现在对发兵权的控制和对卿大夫“私属”军队的驾御方面。如晋国虽然自晋文公“作三军,谋元帅”后,“军”的建制多变,通常以正卿为中军将,具体负责战场指挥事宜,这在邲之战、鞍之战、鄢陵之战中都是如此,但起初仍要听命于国君。其他国家的情况也大致相同,秦晋崤之战中的秦军“三帅”以及宋国的大司马、楚国的令尹司马等,尽管有临阵监理主管全军之权限,但其发兵权却牢牢操在本国国君的手中。如晋齐鞍之战的前夕,晋的郤克已身为正卿,但仍要向晋君请命发兵的数额。当然个别国家或个别时候,军将实际上掌握了发兵权力,发生过卿大夫不听国君的决策,擅自领军出征的情况,但这仅是个别的现象,并不占据主流。另外,公室也严格控制着本国卿大夫“私属”武装,对其发展予以限制,一旦发现“私属”武装对政权构成威胁时,就立即加以制止。例如,当郑国的共叔段“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完聚,缮甲兵,具卒乘”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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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隐公元年》。

郑庄公立即派兵予以镇压。

(三)第三阶段

春秋晚期列国军事领导体制又有了新的变化,除吴、越等少数国家外,军权进一步下移,中原大多数国家的军事领导权开始旁落于卿大夫之手,公室地位趋于卑弱,“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进而转变为“自大夫出”,从而构成了这一时期军事领导体制的主要特色。

由于各诸侯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军事实力的强弱消长,其军事领导体制也必然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并且随着各国政局的变化,而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和具体调整的过程之中。其总的趋势是:国君对军队的最高领导权逐渐被削弱甚至剥夺,各国卿大夫在增强自己实力的基础上,专擅军权,发号旋令。而过去盛行的国君亲自统兵征伐的指挥制度,这时也逐渐让位于军将统兵指挥制度。

这种变化及其原因,具体地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春秋前中期霸主“方伯”对中小诸侯国的军事行动进行某种形式的协调和制约之举——军事会盟,到春秋晚期,其作用已逐渐降低。一般地说,“主盟”国对各“参盟”国在军事上很难施加约束力。如吴国在黄池会盟中虽然折服晋国,成为盟主,但无论在政治、经济上,还是在军事上都没有获得明显的利益,徒具形式而已。这样,西周以来军事领导体制的一元化即使在名义上也基本不复存在,而代之以完全多元化的格局。由于军事会盟通常以国君出面主持,因此它的日益式微,也在客观上反映和导致公室地位的降低,以及对军事领导权的逐渐丧失。

 2、卿大夫的政治、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开始向公室争夺军事领导权。他们在战时亲任军中的各级将领,从而在国家生活中奠定了他们不可动摇的政治地位;同时,他们在战争中大发横财,迅速增殖其私人财富,即所谓“大夫皆富,政将在家”①,从而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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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雄厚的经济基础。这就势必促使他们开始觊觎政权,而为了削弱公室,其首要之务就是要蚕食和进而掌握军事领导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各国在对外进行争霸战争的同时,其国内争夺军事领导权的斗争也随之展开,而唱主角的就是那些崭露头角的卿大夫。

3、卿大夫争夺军事领导权斗争的中心,是把握军令,控制军政,并积极扩充自己的私属势力。当时在一些主要的诸侯国中,代表新兴势力的卿、大夫势力急剧膨胀,甚至发展到“诛公族,分其邑。各使其子为大夫”①,分别担任各级军政要职以控制军队。如晋国,春秋中期试行的以中军将为元帅,统领军队作战的举措,到此时已完全成为制度。赵盾为中军帅时更进而主持国政,“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②。到了春秋末年,晋国六卿分别担任了三军的将佐,凡有征伐等军事行动,多由他们谋议决定,晋君也很少加以干预,晋君的地位至此已被基本架空,形同虚设。出现了“公室益卑”、“政在家门”的局面,《左传·昭公三年》载叔向语:“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云云,即是晋君丧失军权,公室军备废弛,军权转移到六卿之手的形象写照。这一点也可拿赵鞅日后在同范氏、中行氏斗争中的所作所为加以证实。当时赵鞅自行调兵遣将,誓师宣布政策,完全把晋君撇在一边,不理不睬,就是晋国军权下移的一个铁证。

 其他国家的情况也和晋国大同小异。如楚国,王室的力量遭到削弱的端倪也早已显现。在楚共王时就有人指出:“其二卿相恶,王卒以旧”、“旧不必良”③。这标志着楚军中坚已在卿族斗争中日趋衰败,楚君对军事领导权的控制已遭削弱。到了楚昭王时期(前515年~前488年),军事领导体制的变化更为显著,令尹、司马已基本掌握了军权。出现了“鄢氏、费氏自以为王,专祸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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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②《左传·文公六年》。

③《左传·成公十六年》。

弱寡王室”①的现象,使得楚国内乱不已,政局动荡,兵祸迭至,而专擅军政大权的令尹囊瓦,由于信谗害贤,索贿营私,指挥无能,更直接导致了楚军在柏举之战中的惨败,使楚国几遭社稷倾覆之巨祸。

又如鲁国,公元前562年,强卿大夫“三桓”‘‘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②。公然将原来由鲁君掌握的上、下两军变为上、中、下三军,并由“三桓”分别执掌,分割了公室军队的人员和装备,夺取了国君的军事领导权。二十五年后,即鲁昭公五年,合三军为二军,“三桓”又“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季氏独掌一军,孟孙氏、叔孙氏各掌半军。进一步巩固了三桓对军权的控制。

齐、宋、郑等国的军权下移趋势同样十分明显。其公室衰微,军政大权几乎全部落入世卿大族之手乃是普遍的现象。齐国的高、国、崔、庆以及稍后的田氏,郑国的七穆,宋国的华、向,他们的所作所为与晋国“六卿”,鲁国“三桓”几乎毫无差别。这就从更广泛的层面上体现了军事领导权在春秋晚期迅速下移,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历史趋势的客观存在。

 当然,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完全纯粹,历史的发展也无法做到整齐划一、完全一致。军事领导权迅速下移的历史现象,在当时吴、越等国中表现得并不十分突出。由于这些国家内部此时还不曾形成强宗世族,因此军事领导权仍基本控制在国君的手里。具体地说,吴、越两国国君在通常情况下往往亲自统领大军出征,并多直接指挥中军部队。如就吴国言,鸡父之战中,“吴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与陈,三国争之。吴为三军以系于后,中军从王,光帅右,掩余帅左”③,艾陵之战中,吴动用四军(上、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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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②《左传·襄公十一年》。

③《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右),其中“中军从王”①,黄池之会中,“(吴)王亲秉钺,载白旗以中陈而立”。韦昭注“此王所帅中军”②。又如越国,其乘吴北上会盟时抄吴后路的军事行动也是由越王本人亲自策划并指挥的:“于是越王句践乃命范蠡、舌庸,率师沿海?斥淮以绝吴路。败王子友于姑熊夷。越王句践乃率中军沂江以袭吴,入其郛,焚其姑苏,徙其大舟”③。但是这类现象的存在,并不足以改变春秋晚期军事领导权不断下移,基本旁落于各国卿大夫之手的主导趋势。

二、军将命卿制与文武分职的萌芽

军事职官的设置和其职掌功能的实现,是军事领导体制中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环节,也是统治集团对军事领导权控制和运用的外在标志。由于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条件的制约和商周以来文武不分职、“官事可摄”传统的影响,春秋时期作为军事领导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的军事职官系统,也基本表现为军政统一、文武一致的特点。这是与当时军政合一、兵民一致的社会政治状况相一致的。同时,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领域内新的因素的不断出现滋长,当时诸侯列国的职官,在体现商周以来臣仆用事的旧有传统的同时,也缓慢地呈示着职官权限分工明确化的趋势,到了春秋晚期,更酝酿着文武分职的契机。

(一)军令系统的军将命卿制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一般都实行“军将皆命卿”的制度,表现为军与政的统一,其执政首领正卿或上卿,在平时是诸侯以下全国的政务官,在战时就是高级的战场指挥官,构成了以国君为核心,卿将合一的军事指挥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军队的高级将领基本上由“命卿”和有卿爵者担任。军将以下还设置司马、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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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哀公十一年》。

②③ 《国语·吴语》。

帅、侯正、亚旅等类职官,从而形成了直接向统帅部负责的基层指挥系统①。从有关史料记载看,文武同途、卿将合一在当时各国是普遍实行的。以下按国别进一步予以叙述。

晋国。晋国的执政之卿,一方面是国内政务上的执政,另方面又是中军元帅,全军的主要统帅,可谓是“出将入相”。晋军其余将佐,一般也由卿爵者充当。当晋国设“三军”时,其共有“六卿”分别担任各军的将佐。日后晋军由“三军”扩充为“六军”,掌军之卿也递增为12人,“晋作六军,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②。此为“春秋时晋卿帅之职之极盛也”③,故《左氏会笺》指出:“此时之晋,地为从来帝王未有之地,军为从来帝王未有之军,故卿制亦为从来帝王未有之卿制也。”诚可谓春秋文武合一、军将皆命卿的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缩影。

楚国。春秋时期楚国基本上实行二卿士执政之制。在大部分时间里,两执政一为令尹,一为司马,其中以令尹地位最重。从表面上看,似乎令尹多偏重于治文,司马多偏重于经武。但实际上,令尹、司马皆亦文亦武,职权可以互摄,并无十分严格的分工。《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城濮之战,其时“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可见子玉虽为令尹,但却将中军为政。这一情况一直延续到春秋末年,如柏举之战中,楚也是以令尹子常(即囊瓦)统兵御吴的。而楚国的司马,虽大多以掌军赋为职,但也有将中军为政的情况。如鄢陵之战中,楚即以“司马将中军,令尹将左,右尹子辛将右”④。可见军将命卿制在楚国也是通行的。

 齐国。齐国以国、高二氏为“二守”,他们既是命卿,协助齐侯执掌国内政务,又是军帅,分领上、下二军,并各自主管五个士乡的军事训练(所谓“春以蒐振旅,秋以称治兵”)和军赋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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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中国古代军制史》,第79页,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2月版。

②《左传·成公三年》。

③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晋将佐”条。

④《左传·成公十六年》。

因此《国语·齐语》有云:“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这种卿将一致的局面造成,实与当时齐国“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①的军政合一体制的基本格局有关。到了春秋晚期的齐景公时,齐又“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②,其权力职责盖同于国、高之“二守”,亦系文武同途。

周王室。周室设二卿士辅佐周王主持政务,但遇有战事时亦领兵作战。如《左传·桓公五年》载,周桓王统率诸侯之师攻伐郑国,周桓王自领中军,虢公、周公二卿士分将左、右军。又“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杜预注:“虽军败身伤,犹殿而不奔,故言能军”,可见在当时不仅将相不分职,而且连国君以至周王也均是亦文亦武。

其他像鲁国的司徒、郑国的当国和为政、宋国的左师和右师,其性质也与晋之卿将、楚之令尹、司马、齐之“二守”相同,既是国内的政务长官,又是军事长官。至于详情,兹不细述。

(二)军事行政系统职官的设置

我们所说的春秋以前文武不分职,主要是就最高层的军令——即统兵发令的基本情况而言的。而在军事行政系统方面,自商、周以来就设有专职官员,自成体系,表现为国家设置司掌一般军事事务的职官,以处理日常军事行政事务。如商代的“师”、“马亚”、“多亚”、“亚”、“多马”、“多射”、“戍”,周代的“师氏”、“虎臣”、“司马”等职官,就是相对稳定的专职军事行政官吏。

春秋时期,由于战事频繁、军队扩大以及职官制度逐步走向健全成熟,各国军事行政系统的职官设置和其职能的确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这具体表现为:

第一,司马的普遍设置和职权相对明确化。有些国家的司马,已开始偏重于统兵作战,如宋国和楚国的大司马以及下设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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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语·齐语》。

②《史记·齐太公世家》。

司马或少司马。而更多国家所设的司马,则基本成为该国各级车、马、军赋等军中事务的管理者,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军事后勤主官。如鲁国的都司马、家司马,以及楚国的县设司马等等。

第二,各国都根据军事活动的需要,新设置了一些军事行政事务系统的职官。如晋国,在悼公即位伊始,就任命了一批军事行政事务的职官,其中公族大夫荀家等主持贵族子弟的文化教育和军事训练,御戎弁纠负责全军御者的教育和训练,司马籍偃主管车兵和步兵的协同作战技能的训练,乘马御负责管理和培训全

军养马人员。他们都是比较专职的主管军训的军政官员①。除此之外,晋国基层军政职官还有“三十帅”、“军大夫”、“军尉”、“军司马”、“侯奄”等等。

第三,军事后勤职官的大量设置,在各国军事行政系统职官的构成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在春秋时期,专职军事行政职官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军事后勤职官体制日趋完善和具体。这些职官各司其职,为军队进行征战活动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其有关情况见于《周礼》、《左传》、《国语》等典籍。《周礼·夏官·司兵》云:“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周礼·夏官·司戈盾》职文云:“掌戈盾之物而颁之”。同书《夏官·校人》职文云:“掌王马之政……凡军事,物马而颁之。”《左传·襄公九年》说宋国“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此外,《周礼·春官·车仆》载其掌管各种战车,同书(司常》载其掌管各种战旗,《鼓人》载其掌管战鼓与锣金。这里的“司兵”、“司戈盾”、“校人”、“校正”、“工正”、“车仆”、“司常”、“鼓人”等等,都属于军事后勤系统中的专职官员。

 综上所述,如果说春秋时期最高层的军令系统的职官尚处于文武同途、卿将合一的状态,那么军事行政系统的普通职官则已相对专业化,其职能性质也趋于基本稳定。所以称春秋时期的文武不分职仅是就前一种情况而言,但由于军事领导体制的特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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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左传·成公十八年》。

要通过军令系统职能的属性来体现,故笼统地说当时文武合一、卿将同体也是可以成立的。

(三)将相分职、文武殊途的萌芽

文武分职、将相殊途的萌芽开始出现于春秋晚期。当时人们已比较倾向于用“将军”或“将”来称呼军事主官。如晋国的“六卿”,《墨子》即称为“六将军”。(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佚文·吴问》也明确提到“六将军专守晋国之地。”又《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阎没、女宽谓魏献子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杜预注云:“魏子中军帅,故谓之将军。”可见在春秋晚期,晋国的“军将”已普被称呼为“将军”了。另外在文献中还有“郑人以詹为将军”①,“十旌一将军”②等有关记载。但是从总体看,他们基本上仍合军政于一身,正如韦昭及王引之注“十旌一将军”所云那样,是“十旌,万人;将军,命卿”、“平时为卿,而此时为将军”。而似非完全意义上的专职军事统帅。

然而,“将军”称谓的出现,毕竟意味着文武分职、将相殊途某种契机的存在,一俟条件成熟,就可能转化为客观的现实,而孔子在传授私学时改革教育的内容,改传统的“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为“诗、书、礼、乐、易、春秋”,专重思想文化教育,则揭开了古代教育文、武分途的序幕。所以,到春秋末年,文武分职的萌芽已依稀可见。如据《论语》记载,孔子的两个学生冉有、子路同为季氏家宰,其中冉有长于“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像是偏于文职;而子路则长于“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似乎是偏于武职②。至于将相的明确分职,亦当发生在春战国之交。《战国策·赵策一》追叙张孟谈告赵襄子语,“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就是这种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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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语·晋语四》。

②《国语·吴语》。

③据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春秋时文武不分职及文武分职之萌芽”条。

史现象萌芽的较确凿证据。成书于春秋末的兵书《孙子兵法》亦多处提到“将”,如“将者,智、信、仁、勇、严”、“料敌制胜,上将之道也”、“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将之至任,不可不察”等等。这里的“将”、“上将”云云,已是纯粹意义的专职将帅了。这也从一个侧面进一步证实了文武分职的萌芽滋生于春秋之末。它为战国时期文武分职、将相分权历史局面的全面形成奠定了基础,也是春秋时期军事制度递嬗过程中的显著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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