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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司马法》

作者:吴如嵩 当前章节:6324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司马法》的成书及其性质

《司马法》是先秦的一部重要兵书。问世以来,一直享有盛名, 为人们所重视。司马迁赞誉它是:“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亦少褒矣”①。唐代李靖更将它视为中国兵学的总源头,说:“今世所传兵家者流,又分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种,皆出《司马法》也”②。到了北宋元丰年间,《司马法》被正式列为武经七书之一,颁行于武学,成为将校必读之书。关于它的成书年代,最早的明确记载见于司马迁所著《史记》一书。主 要有三条材料:《司马穣苴列传》云:“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穣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禳苴兵法》”;《太史公自序》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穣苴能申明之”;又称:“《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

《史记》这些记载,清楚地表明了以下这几层意思:

 第一,古司马法是春秋中期以前的军事典籍,其性质与《左传》、《孙子兵法》等书所提到或引用的《军志》、《军政》、《令典》诸书相近。《周礼·夏官大司马·司兵》尝云:“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它透露了这么一个信息:从西周起,很可能已有供武官学习或武官必须遵循的条令、条例一类著作,就叫做司马法或司马兵法。清人张澍、近人余嘉锡等人曾分别在《养素堂文集》和《四库提要辩证》中,就这一问题作过详赡深入的考证,可资参证③。

 第二,古司马法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已有散佚,至战国初期,一般人对它已相当陌生了。所以齐威王才“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从而使得司马法得以恢复和基本保持原貌,未为历史的风尘所湮没而流传至今。同时,现存《司马法》既系由战国年间的人们整理成书,那么书中带有某些战国的时代特征,也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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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司马穣苴列传》。

②《李卫公问对》卷上。

③《四库提要辩证》卷十一载:“盖《司马法》为古者军礼之一,不始于齐威王之大夫,并不始于穰苴。穰苴之兵法,盖特就《司马法》而申明之,而非其所创作,其后因附之《司马法》之中。”

常自然的事情。

 第三,齐景公时期的著名军事家司马穣苴,对古司马兵法有过深刻的研究和阐发,是一位能够“申明”古司马兵法的人。①这正是齐威王的大夫们在追论古司马兵法时,之所以要将穣苴的兵学观点附于其中,并“号曰《司马禳苴兵法》”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存的《司马法》也可以视为先秦齐国兵学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司马法》堪称一部以古为主,综述当时古今的混合型兵书。其基本内容大致由三个部分所组成:1、古代王者司马兵法,即西周、春秋前中期供武官学习或遵循的法规性兵学著作;2、春秋晚期齐国军事家司马穣苴的兵学观点以及他对古代王者司马兵法的诠释诸内容; 3、战国年间齐威王统治时期的稷下大夫们 在追论古者司马兵法时,根据战国时代新的战争特点而加入的一 些兵家语言。因此,《司马法》在形式上辑次成书最终确定于战国齐威王时代,而其性质则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言,是“其言大抵据道依德,本仁祖义,三代军政之遗规,犹藉存什一于千百。盖其时去古未远,先王旧典,未尽无征,掇拾成编,亦汉文博士追述《王制》之类也”。故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中明确指出:“后世耀金为刃,割革为甲,器械甚备。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这样分析把握这部先秦著名兵书的特征与价值,无疑是非常恰当的。从现存《司马法》的内容来看,大略而言,《仁本》、《天子之义》前两篇较多地反映了春秋中期以前的军事思想;而《定爵》、《严位》、《用众》后三篇则较多地体现了战国军事思想的时代特征。

《司马法》在刘向的《七略》中入于兵家。《汉书·艺文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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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一种观点认为,此司马穣苴乃战国时曾率齐韩魏三军,于公元前 298年突入秦函谷关,然后又转锋北上大破燕军,取得歼敌十万,俘获二将的辉煌战果,后被齐湣王冤杀的齐将司马穣苴。此说与齐威王时追论古司马兵法,“附穣苴于其中”不符,不取。

录入《六艺略·礼部》,名为《军礼司马法》,计155篇。《隋书·经籍志》以下,各代史书《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等和公私目录书《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等,均将其列入子部兵家类。其书散佚严重,至《隋书·经籍志》编撰成书时(唐初年间),即仅存残本三卷五篇,这就是 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今本《司马法》。

 除今本《司马法》五篇外,尚有一定数量的《司马法》佚文,主要散见于《文选》、《通典》、《群书治要》、《太平御览》等类书和政书中。清人致力于古书的辑佚工作,张谢、钱熙诈、黄以周、王仁俊等人曾从古书的引文及其注疏中辑得《司马法》佚文约六十余条,共一千六百余字,分别收入于《二酉堂丛书》、《指海》、 《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等书。这些佚文对于我们了解《司马法》一书的全貌,从事先秦军事史的研究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司马法》在国外也有很大影响,法国人称之为世界上最早的“国际法典”,特别是日本,各种注本多达三十余种,并对《司马法》给予很高的评价。

二、《司马法》的军事思想

《司马法》军事思想的内容相当丰富,其中包括有关战争的基本理论、治军原则和有关军制、军令、军礼等方面的论述。与《孙子兵法》等其他兵书有所不同的是,其书对军事理论、军事典章制度的论述较为重视和充分,而对具体的作战原则问题则较少涉及,这可以说是其书一个比较显著的特色。

(一)《司马法》的战争观

 春秋战国期间,诸子蜂起,百家争鸣,其核心乃是提倡用何种模式的政治纲领来解决当时纷繁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统驭民众、治理国家,以适应社会大变革条件下政治上的各种需要。这 一社会政治思潮的发展大势,势必在当时的兵家著述中留下烙印,产生影响,尤其在战争观念上,明显地受当时政治思潮的渗透和制约,《司马法》同样没有例外。

 考察《司马法》的战争观,可见其明显地受儒家政治观的影响。它一再提及“治乱之道”,主张“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循此以达到“诸侯说 通“悦”)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的理想政治境界。从这一政治立场出发,《司马法》十分重视对军事与政治之间关系的考 察,它将战争的宗旨归纳为“以礼为固,以仁为胜”、“因古则行”。通观全书,崇仁尚礼的基本精神贯穿于始终,成为其立论的基础。换句话说,就是提出“六德”以统挈军事思想的各个层面。所谓“六德”,即“礼、仁、信、义、勇、智”。其中的“礼”,更被置于特别突出的地位。“以礼为固”,正是正统儒学影响制约下 的战争观的必有之义。从“仁”的方面说,《司马法》明确提出了 对战争问题的基本认识和主导态度:“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 正”(《仁本》)。“仁”在“治乱之道”中居于信、直、一、义、变、专之首,仁是根本。

 然而,理想的境界不一定就是现实的选择。春秋战国期间严酷的战争现实,实际上已宣告了儒家在战争问题上德化论的破产。作为兵书,必须以指导战争为前提,因此,受时代的制约,《司马法》的战争观念也有超越儒家樊篱的高明之处。它并没有像有些迂儒那样仅仅停留在“争义不争利”这样的认识层次上,而是充分肯定了战争的不可避免性和必要性:“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仁本》)。根据具体战争的不同内涵与外在形式,《司马法》将战争划分为正义和非正义两大类型。它认为正义战争的目的是“讨不义”、“诛有罪”。对这类战争,应该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当仁政不能施行,战争又不可避免时,它主张“以战止战”。《仁本》云:“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这种既立足于“仁”、“义”,致力于避免战争;又正视战争存在的客观现实,肯定正义性战争的态度,立论是辩证的,思想是可贵的,反映出《司马法》在战争问题上的理性认识达到了一定的深度。

(二)《司马法》的战争指导思想

 一味好战,必定会自食苦果,走向失败;但是苟且偷安,懈怠战备同样将导致丧师辱国,葬送社稷。如何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于正确指导战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司马法》对此作出了辩证而精彩的回答:“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仁本》)。其核心就是慎战与备战并重,牢牢立于不败之地。 当然,在战争频繁、兼并日炽的残酷现实面前,《司马法》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加强战备上,强调“春蒐秋弥”,“不忘战”。从这个基本立场出发,《司马法》用相当多的篇幅,论述了战争指导问题。

《司马法》认为,政治的清明与否直接关系到战争的胜负,因此指导战争,首先要创造良好的政治条件,为军事行动顺利展开提供保证:“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定爵》)。这就是要做到团结民众,开展政治教育,统一上下意志,激励军心士气,以及严明法纪,省刑减罚等等。它认为这些是从事战争的最根本前提,失去这些,一切都无从谈起,于是《司马法》进一步阐述了制胜的综合因素“五虑”:“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定爵》)。至于“五虑”的内容,《司马法》也有具体说明:“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怿众勉若,利地守溢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同上)。由此可见,《司马法》的战争指导思想除了突出政治前提外,还包括了重视天时地利、经济实力、内部团结、武器装备等诸多内容,其中有三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主张“阜财”,强调从经济角度从事战备,即广集资财,发展生产,做到“众有有,因生美”,使民众富足,国力充实,从而为实施战争打下物质基础。二是提倡“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即建立一支兵员充足而且战法熟练的强大军队,适应激烈战争的需要。三是“求厥技”,即大量收罗有专门军事技能的人才,发挥其作用,以提高整个军队的战斗力。总而言之,《司马法》的战争指导思想是适应时代要求的产物,深刻地揭示了战争与政治、经济、民众以及天时地理、军事装备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具有较全面、较辩证的特色。

(三)《司马法》的治军理论

《司马法》的治军思想比较丰富,它是建立在把握军队建设自身特点的基础之上的,强调“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天子之义》)。这句军队管理教育上的名言,说明了治军与治国两者之间的差异,指出国家、朝廷的一套礼仪规章不能搬用于军队,而军队的这一套同样不能搬用于国家、朝廷。因为“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在军抗而立,在行遂以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天子之义》),各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把军队的这一套用于国家、朝廷,民众礼让的风气就会废弛;把国家、朝廷的这一套用于军队,军人尚武的精神就会削弱:“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天子之义》)。正是基于“居国和,在军法, 刃上察”这种不同的特点,《司马法》作为法典性兵学著作,根据治军的自身规律,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治军理论及其方法。

《司马法》十分重视军事教育的作用,认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天子之义》)。在教育内容上,强调简明扼要:“教极省” 并提俱以“六德”,即利、仁、信、义、勇、智来教育和培养军队,所谓“六德以时合教”。它用较多的篇幅来阐述治军立法 的各种要则,强调申军法、立约束、明赏罚为治理军队的关键所在。在将帅修养方面,它强调将帅应该具备“仁、义、智、勇、信”五种美德,做到德才兼备,智勇双全;同时还要求将帅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敬则慊,率则服”,“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定爵》)。强调在遇到危难的时候,将帅要“无忘其众”, 荣辱与共。

《司马法》的治军理论比较系统,许多论述符合军队建设与治理的规律和特点,具有一定的价值,因此受到后人的高度重视。西汉名将周亚夫细柳营军门挡驾整肃军容的做法,就是借鉴《司马法》“国容不入军”思想,并应用于治军实践的一个显著事例。

(四)《司马法》关于作战指导的论述

 对作战指导问题,《司马法》虽然较少涉及,但是作为一部兵书,它也并不忽略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它在作战指导上提出了“相为轻重”的基本原则,即如何在作战中正确使用兵力的问题。《司马法》认为战争就是敌对双方互相使用不同的兵力的较量,“故战相为轻重”。那么如何“筹以轻重”呢?具体地说,在兵力使用上,《司马法》强调“以重行轻则战”这一原则:“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严位》)。这实际上就是主张集中兵力,以强击弱,颇类似于《孙子》所说的“胜兵若以镒称铢”的意思。《司马法》同时还认为,即使以优势兵力对付劣势之敌,也不能一次性投入全部兵力:“重进勿尽,凡尽危”(《严位》),而应当留有机动兵力,以便应付各种突然的变故。

 在作战指挥上,《司马法》提倡“智”“勇”“巧”三者有机结合:“凡战,智也;斗,勇也;陈(通“阵”),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定爵》)。主张因敌制胜:“称众,因地、因敌令陈(通“阵”)”(《定爵》);“因欲而事,蹈敌制地”(同上)。具体地说,就是“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 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严位》)。提倡示形动敌,观察敌情,掌握全局,从容应对:“众寡以观其变,进退以观其固,危而观其惧,静而观其怠,动而观其疑,袭而观其治”(《用众》)。在阵法的布置上,原则是“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定爵》)。认为方阵作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 难;非知之难,行之难”(《严位》)。这一看法是十分精辟的。《司马法》认为,作战指导达到好的效果,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能够在作战中做到“无复先术”,即避免老一套的打法。所有这些见解,无疑是富有军事学术价值的。

(五)《司马法》关于武器装备问題的论述

 古人深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在军事上则是讲究军械之利。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人固然是战争中的决定性因素,可是武器装备在军事斗争诸条件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古代兵家都比较重视武器装备的改良和运用问题。《管子·参患篇》曾说“兵有大论,必先论其器”,就集中

反映了这一思想,而《司马法》在这一问题上论述的深度和广度,在先秦众多兵书中尤其显得突出,值得重视。

《司马法》充分认识到制造精良的武器装备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军队“以甲固,以兵胜”,“甲以重固,兵以轻胜”。指出如果武器装备精良,往往可以使己方的实力由弱转强:“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严位》)。它特别强调当发现敌人使用新式兵器时,应该尽快地仿效制造,以保证自己与敌在兵器装备方面保持平衡:“见物与侔,是谓两之”(《定爵》)。《司马法》还认为:在作战中要适宜地配置各种兵器,长短兵器应掺杂使用:“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天子之义》)。指出各类兵器都有其不同的功用,不可替代。“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定爵》)。《司马法》中这些重视武器装备的建设和运用的论述,是熊给后人以启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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