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思想流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在当时“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它与儒、墨、道、名、阴阳五家同为最有代表性的学派。其思想渊源可以上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而实际的开山人物,当首推战国初期的李悝。被称为“前期法家”的,除李悝外,主要还有吴起、慎到、申不害、商鞅等人。战国晚期,韩非子综合前期法家各流派之长,融会贯通,成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法家在当时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和谋士,其变奴隶制为封建制的理论,为建立与加强统 一的封建国家提供了思想武器。法家的主要著作有《商君书》、《管子》、《慎子》、《申子》、《韩非子》等,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法家学说的基本特色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①,“信赏必罚,以辅礼制”②。他们力主变革,认为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政治措施应该顺应变化了的情况:“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③。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主张强化君主专制,以严刑峻法治民,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巩固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以农致富,以战求强,以法为教,以吏為师等等。缺点是轻视和否定教化,独任刑法,刻薄寡恩。“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④。所以能够收效于一时,但有其局限性。
法家内部的不同派别,由于师承关系的不同和地域环境的差异,还具有各自的个性。按地域考察,法家可以划分为三晋法家和齐地法家,商鞅、韩非是前者的代表,他们是法家的主流;《管子》则是后者的代表,在齐国特定的开放环境中,受学术兼容并取传统的制约,齐国法家在主张推行法治的同时,也主张容纳礼义教化,强调礼法并用,相辅相成,注重耕战同时不废工商,驱使民众同时又注意争取民心。这些都是与三晋法家有所区别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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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太史公自序》。
②④《汉书·艺文志·诸子略》。
③《商君书·更法》。
学派考察,前期法家可以区分为“法”、“术”、“势”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所谓“法”,就是成文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①。所谓“术”,就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②。所谓“势”,就是势位,指国君的威势,即政权力量,“势者,胜众之资也”③,“主之所以尊者,权也”④。 可见三派的侧重点各有不同,这一直到韩非子那里才得到综合。注意这些地域与派别之间差异,对于我们全面认识法家思想的内容与特点是非常有益的。
法家军事思想是法家哲学、政治思想在军事领域内的反映,是法家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而提出的系统军事理性认识。总括地说,法家军事思想大抵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肯定战争是社会生活中的必然现象,拥护和支持当时的兼并战争。法家认为,战争起源于人类的私欲,是人类争利争名的自然结果。在战国的特定社会环境里,战争乃是消除割据,进行兼并,完成统一的有效途径,具有历史的合理性。所以他们积极主张战争,提倡“战胜强立”,反对儒墨“非战”、“羞兵”的观点。
第二,主张耕战,富国强兵。在战国激烈的兼并战争的环境中,哪个国家经济实力雄厚,军事力量强大,哪个国家就能够在兼并战争中占有主动地位,不断壮大发展。法家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积极主张发展经济,加强军力,奖励耕战。于是他们着重阐述了耕战的意义、方法、措施以及目的,指出“民之欲 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 ……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⑤。因此,法家的著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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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韩非子·难三》。
③《韩非子·八经》。
④《韩非子·心度》。
⑤《商君子·慎法》。
被称为“耕战书”,关于耕战的理论,在当时曾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对后世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第三,以法治军,严明赏罚。明赏罚、严法纪是战国大多数政治家、思想家的共同主张,但是尤以法家对这一问题的强调最为显著突出。这也是法家政治观念反映于其军事理论的必有之义。 法家认为要使士兵勇敢作战,夺取战争的胜利,必须通过重刑厚赏这一手段。所以主张严明军纪,重赏重罚:“赏厚而信,夫人轻敌矣;刑重而必,夫人不北矣”①。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公正无阿,“不辟亲贵,法行所爱”。这一点与兵家提倡“刑上极,赏下通”②的做法是相当接近的。为了激励民众踊跃参战,为兼并战争效命,法家倡导军功爵制,这既有力地推动了兼并战争的开展,也在客观上进一步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和势力。
当然法家不同派别、人物之间,对军事问题的理性认识也是有差异的,这既表现为认识深度的不一,也表现为论述侧重点的不同。如《商君书》主战态度最为积极,而韩非、《管子》则多少有所节制。又如《管子》、《商君书》对作战指导问题多有阐述,而韩非子在这方面则稍显逊色。同中有异,使得法家军事思想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色。
二、《商君书》的军事思想
《商君书》,也称《商子》,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 是法家学派代表作之一。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战国中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卫国人,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或公孙鞅。后受封商邑,号商君,故又称商鞅。早年曾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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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韩非子·难二》。
②《六韬·龙韬·将威》。
事尸佼,并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公元前361年入秦,辅佐秦孝公,执政近20年。在此期间曾顺应历史潮流,在秦孝公等人支持下,先后两次主持变法,颁布法律,奖励军功,发展农桑,废除井田,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革除旧习,使得秦国一跃而成为当时最富强的国家,为秦国日后的发展并最终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秦 孝公死后,惠文王立,公子虔等人告发其“欲反”,惠文王派人捕杀了他,并车裂其尸,灭其全家。但是他的变法措施却在秦国得到了保留。
《商君书》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商鞅一派法家的政治、经济主张,哲学、军事思想以及社会历史观点;也载有一些秦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以及变法的史实。其书在战国末年就有传本,故有“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①之说。《汉书·艺文志》法家类著录“商君二十九篇”,现存24篇。其中第十 六、第二十一篇有目录而无内容。今本《商君书》有不少商鞅的著作,如《垦令》、《靳令》、《外内》、《开塞》、《耕战》诸篇。但是也有许多篇出自其后学之手,这从文章内容和行文风格中可以看得出来,这方面的篇目有《徕民》、《更法》、《错法》、《弱民》、《定分》等②。该书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完整把握商鞅法家学派的 思想内容和历史地位。除《商君书》以外,《汉书·艺文志》兵家类还著录有《公孙鞅》27篇,入兵权谋家。《汉书·刑法志》载:“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敌立胜,垂著篇籍”。据此可知《公孙鞅》一书是商鞅学派的专门军事理论著作, 遗憾的是其书早已失佚,使得我们今天在研究商鞅学派军事思想时,只能以《商君书》作为最主要的依据。
《商君书》的军事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积极主战的战争观、农战结合的战争指导思想、以重刑厚赏为主干的治军理论以及有关的具体作战指导思想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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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韩非子·五蠢》。
②参见高亨:《商君书注译·前言》,中华书局1974年版。
(一)“以战去战”
《商君书》认为,当时的社会正处于武力征伐的时代,天下大乱,群雄兼并,一日无已,“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开塞》)。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战争乃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务,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危存亡:“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画策》);要立足天下,称王称霸,就必须从事战争,“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认为这才是“适于时”的做法。为此它积极主张战争,反对所谓“非兵”、“羞战”之类的论调,明确肯定战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同上)。
为了论证其积极主战思想的合理性,《商君书》进而指出:“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靳令》)。意思是说,面对纷争之世,国家应积极进行战争,毒害就会输散到敌国那里,“六虱”①就会失去市场,贫弱的国家也必能走向强盛。相反,如果国家强盛而不去进行战争,那么国内就会产生苟且偷安的风气,“六虱”就有市场,就会像瘟疫一样传播开来,这最终会导致国家的削弱。从而肯定战争是建立强大固家的必要手段,是振奋民心、净化社会空气的有效措施。类似的观点在《去强》篇中也有明确的表述。这里,《商君书》将“非兵”、“羞战”看作是和“仁义”、“礼乐”一样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虱”,予以坚决的反对。这是和儒、墨“非战”、反战的思想根本对立的,也和兵家“慎战”的观点有所不同。由此可见,“以战去战”,“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靳令》),乃是《商君书》对待战争的基本态度和坚去立场。
(二)农战结合,“多力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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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礼、乐;《诗》、《书》;修善、孝弟;城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见《商君书·靳令》)。《商君书》认为,这些有害于农战和国家,故称其为“六虱”。
《商君书》对如何赢得战争的胜利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农战结合的战争指导思想。
《商君书》认为,要确保国家在战争中取胜,就必须注重加强国家的实力,只有具备强大的实力,方能统一天下,这叫做“多力者王”。它明确指出,国家的强盛与否由国家的实力所决定,并认为恩德也产生于实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靳令》)。
《商君书》进而指出,加强国家的实力关键在于政治措施得当。在《商君书》中,军事和政治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明确表述:“凡战法必本于政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战法》)。意思是说,政治上的胜利是取得战争胜利的根本前提。
把战争与政治联系起来加以考虑和分析,在先秦诸子中并不罕见,但《商君书》将修明政治等同于厉行农战,则是它的特点。在《商君书》里,所谓“政胜”主要是指实行农战。它一再强调了从事农战的重要性:“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算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农战》),甚至认为,农战是富国强兵,实现霸、王之业的关键:“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慎法》)。相反,如不进行农战,则必危及国家,丧失兼并事业的主动权:“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贯也”(同上)。
《商君书》认为,农耕为攻战之本,两者互为关系不可分割,重战和重农必须结合。因为农业生产不仅为战争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而且人民致力于农耕,才会安土重居,既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可以驱使民众为保卫国土殊力死战。“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农战》)。《商君书》把经济与军事联系起来,反复阐明农耕与兵战的关系及其在治国中的重要地位,是较为辩证全面的认识,在当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三)重刑厚赏,以法治军
《商君书》用大量的篇幅阐述其治军思想,为后人留下丰富的治军理论遗产。其基本特色是强调以法治军,而以法治军的核心内容则是提倡重刑厚赏。
《商君书》肯定严明法制对于军队建设的重要性,指出:“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通措)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立本》)。“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说民》)。这是与儒家以仁义治军的观点相径庭的。《商君书》认为以法治军的有效手段是重刑厚赏,促使士兵勇 敢杀敌,在战争中取胜。“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算地》),所以,唯有借助于重刑厚赏这一手段,使民众意识利害关系:“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外内》)。如此方可保证“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算地》)。
《商君书》认为,要使重刑厚赏真正发挥其作用,就必须制定具体的标准,辅之以必要的方法。这个标准和方法,就是指“壹赏、壹刑、壹教”。所谓“壹赏”,就是“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赏刑》),即把奖赏统一到战功方面来。所谓“壹刑”,即统一刑罚,“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 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同上)。所谓“壹教”,就是“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同上),即把教育统一到农战上来。使得“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同上)。造成民众“乐战”的社会风气:“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战法》)。《商君书》指出,一旦做到了这三点,便可令行禁止,上下一致,无敌于天下了:“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赏刑》)。
(四)《商君书》对作战指导问题的论述
《商君书》不是专门的军事理论著作,因此,它对作战指导问题的论述相对显得比较单薄。但是仍有一些内容值得重视。1、主张明察敌情,量力而行,权宜机变,灵活主动。它说:“论敌察众, 则胜负可先知也”(《战法》),即在知彼知己的基础上,预知胜负。它还主张在作战中,应对敌情随时;进行分析,以采取适当的对策: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同上)。2、用兵作战重“谨”。主张“兵大律在谨”(同上)。《商君书》积极主战,而在具体作战指导上,它提倡谨慎从事,反对盲动。如在追击溃敌问题上,它要求适可而止,以免中敌埋伏:“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同上)。3、注重士气在作战中的作用。《立本》篇论述了致胜的因素问题,指出取得作战的胜利,凭借人数众多、装备精美、名声显赫是不可靠的,关键在于激发和利用士气:“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其誉目者谓之诈。……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4、探讨守城防御作战的原则和战法。这在《兵守》篇中有精辟的论述。其中指出,守城防御作战,要以具有死守决心的军民,同进攻之敌决战到底,“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做到“无不尽死”。守城还要预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发动全体居民参加作战:“守城之道,盛力也”,“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璋当分配各军的任务,团结协调,争取胜利。将这些同《墨子》书中有关守城作战论述的记载参看对照,可以使我们较全面地了解战国时期守城防御作战思想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
《商君书》所包含的军事思想,是比较丰富的。它反映了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在战争问题上积极进取的态度,它对农战关系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对以法治军、严刑厚赏问题的论述,在当时军事思想领域中均系独树一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是适应时代潮流的理论,并对后世军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它鼓吹好战,将战争抬高到不适宜的地位,以为战争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减弱乃至否定政治教化的作用,这显然是片面的。至于它“胜强敌”,“必先胜其民”(《画策》)之类的观点,则突出体现了它与广大民众尖锐对立的阶级立场。
三、《韩非子》的军事思想
《韩非子》,集先秦法家学说之大成的代表作,韩非所著,由后人编成。
韩非(约前280~前233年),战国晚期著名思想家,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世家。口讷,不善言谈,善著书。与李斯同师事荀子。曾多次上书谏韩王变法图强,未被釆纳。秦王赢政读其著作,大为赞赏。公元前234年为韩王出使秦国,受到秦王重视,后因遭李斯、姚贾等人谗害,次年被迫在狱中服毒自杀。
韩非子集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之长,并汲取儒家“纲常名理”原则、道家“君主南面之术”以及墨家“尚同”思想等因素,系统、完备地提出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政治理论。其理论要点是主张法治,鼓吹君主集权,提倡“参验”,厉行赏罚,奖励耕战,肯定人性本恶,承认社会发展,尊重客观,要求变革,轻视和否定道德教化,禁止诸子私学,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等,致力于造成“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扬权》)的政治局面,以适应建立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趋势。从而为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统治的建立和运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韩非子》一书,《汉书·艺文志》著录为55篇,今存55篇,篇目数与汉朝的本子相同。在这55篇中,绝大部分系韩非本人的著作,但也有极少数混入的其他法家人物的著作,如《初见秦》、《有度》、《饰邪》、《饬令》等篇。全书的编辑是由其后学完成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这一看法是正确的。
《韩非子》是政治理论著作,对军事问题的论述不是它的重点。但其中不少篇章都含有军事思想,并多谋略之论和战例引述,是法家学派军事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韩非子与商鞅同为三晋法家,因此他们著作中所反映的军事理性认识有许多一致处。但由于两人师承和所处环境的不同,韩非子的军事思想也有自己的特色。
韩非子军事思想受其哲学、政治理论的直接制约,其主要内容、特征以及意义,概括地来说,有下述几个方面:
(一)肯定战争的必要性,主张以战争兼并天下
韩非认为战争是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在当时大国兼并,天下趋于一统的社会大趋势面前,战争作为一种暴力手段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对这一问题,韩非子是从哲学、,历史角度,通过两个方面加以论证的。一是从社会发展的规律进行考察,指出战争不可避免。韩非子认为,社会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之中,人类社会可以分为“上古”、“中世”和“当今”几个阶段。不同社会形态有各自的活动中心命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蠢》)。而统治者则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同上)。既然时代进入了“多事之时”、“大争之世”,那么按照“事异则备变”的原则,“务力”、“争于气力”也就不可避免了。这个“力”,主要指的是武力,也即战争。“当今争于气力”,其含义就是主张通过战争方式以建立封建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韩非的这一思想和商鞅基本一致,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思想家对战争问题的深刻认识和现实态度。二是从人性本恶、趋利避害的角度考察,指出争、乱不可避免,其结果必然导致战争。韩非子继承其师荀子人性本恶的理论,并将它予以发展。他认为人均具有“自为心”或“计算之心”,都千方百计算计他人以满足自己的私欲,人与人之间只有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在上古社会,由于“人民少而财有余”,人的这种本性暂时还可以得到压抑,“故民不争”,战争现象相对较少。但是随着人口的递增,社会财富不敷分配,人性本恶,汲汲争利这一面充分暴露出来,于是争、乱就不可抑制地发生了,其结果必然付诸战争:“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五蠹》)。基于上述认识,韩非子肯定战争发生的必然性和从事战争的合理性,积极主张战争,希望通过它来实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搢笏干戚,不适有方铁铦;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狸首射侯,不当强弩趋发”(《八说》),“战而胜,则国安而身定,兵强而威立,虽有后复,莫大于此,万世之利,奚患不至?”(《难一》)。这就是韩非子对战争所持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韩非子也有一定程度上的慎战倾向。他认为“兵者,凶器也,不可不审用也”(《存韩》)。“主多怒而好用兵,简本教而轻战攻者,可亡也”,“不料境内之资而易其邻敌者,可亡也”,“无地固, 城郭恶,无畜积,财物寡,无守战之备而轻攻伐者,可亡也”(《亡征》)。有鉴于此,韩非子主张“重战”,立足于战而不轻启战端:“人君重战其卒则民众,民众则国广”(《解老》)。韩非子这种主战而又慎战的态度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原因的。首先是战国晚期社会思潮融合的大氛围促使其吸收儒家、道家的某些思想因素;其次是韩非子不少文章写成于韩国,从当时韩国弱小的地位出发,注意到慎战也属自然;再则当时大规模战争造成严重伤亡的事实,也许亦使得韩非子在思考问题时能较商鞅等人更为全面一些。
(二)主张富国强兵
韩非子认为发展经济,加强军备,才能在兼并战争中牢牢立于不败之地,故顺乎逻辑地主张富国强兵。他认为在当时的形势下,不能指望别国不来侵犯,而要加强自己的实力,强大得足以令敌国不敢来侵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心度》)。指出这乃是“王术”,即统一天下的策略和战略。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富国强兵。
对于富国强兵这一问题,韩非子有大量的论述。首先,他强调指出,经济落后、军力不强会直接导致国家的危亡,不可不加以警惕:“战士怠于行阵者,则兵弱也;农夫惰于田者,则国贫也。兵弱于敌,国贫于内,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外储说左上》)。
其次,他认为富国强兵的中心任务是要加强国家内部的治理, 增强国家经济、政治、军事各方面的实力,做好战备工作,如此则可无敌于天下:“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心度》)。
韩非子进而指出,搞好战备工作应该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内容。在精神上要注重对民众进行政治教化,统一其意志。所谓“兵战其心者胜”,即让民众树立起战争的观念,“服战于民心”(《心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战争活动。《心度》篇中所说的“先战者胜”指的就是这个含义。这里的“先战”,就是“战其心”,使民众的思想专一于战争。这与《商君书》所提倡的“壹教”是相通的。在物质上则是要奖励耕战,他认为“富国以农,距敌恃卒”(《五蠢》),因此要以辛勤耕稼为善行,以奋勇杀敌为光荣。明确主张“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赏”,“显耕战之士”,以此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同时修明政治,信其赏罚,发展经济,鼓舞士气,“严其境内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五蠹》)。如此就能够“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同上),就拥有了统一天下的“王资”。
(三)厉行赏罚,以法治军
韩非子充分认识到严格法纪对于治军的重要意义,而以法治军的核心,就是做到赏罚有信。
韩非子指出,赏罚不明、法纪松弛是军队建设的大敌,是导致国乱兵弱、作战失败的罪魁:“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奸劫弑臣》),“刑赏不察,则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则兵弱主卑”(《饰邪》)。所以必须严肃法纪,厚赏重罚,使士卒趋利避害,乐于作战:“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五蠢》)。韩非子认为,国家的强弱不在于国家的大小,人口的众寡,而在于能否实行法治,做到赏罚有信:“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饰邪》);“故先王明赏以劝之,严刑以威之。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同上)。为了发挥赏罚在治军上的作用,韩非子明确主张严格执法,公正无私,做到“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主道》);“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这也正是法家政治理论在治军问题上的必然反映。
韩非子关于厚赏重罚、以法治军的主张与商鞅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然而作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他看问题实有比商鞅更为全面之处。如韩非所说的重赏,主要是指财物的犒赏,而不是 商鞅那种“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的机械做法。韩非强调“任官者当能”。这就是说,立有军功,是否赏官和升官,主要是看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才干和能力。主张必须通过基层选拔(“猛将必发于卒伍”),并经过实践工作考察(“试于屯伯”)的人,才有资格充当将领。韩非这一重智能、重实践的思想,的确是法家治军理论方面的重要发展。
(四)有关作战指导问题的论述
韩非子作为思想家,缺乏军事斗争的实践经验,因此,在他的著作中,对具体的作战问题很少有所论述。但是这方面的片言只语也有值得重视之处。如他主张“兵不厌诈”,出奇制胜。在《难一》篇中他曾借狐偃之口表达了这一观点:“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又如他主张连续作战,歼敌务尽。 这从《说林下》所记载的阖闾与伍子胥问对言辞中得到了反映:“溺人者一饮而止,则无遂者,以其休也。不如乘之以沉之。”再如他重视用间问题,说“敌之所务,在淫察而就靡。人主不察,则敌废置矣”(《内储说下》)。并用吴楚战争中伍子胥通过用间,使楚国在主将委任问题上作出错误决定,导致战败的故事加以证明。 所有这些,均系吉光片羽,弥足珍贵。
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韩非子的军事思想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这主要表现为,在论战争、论富国强兵、论治军等问题上,均有轻视和排斥教化,摈弃仁义的倾向,以为专任刑法,可以致治。这显然是十分片面的。
四《管子》的军事思想
《管子》,战国末期即已流传,原有389篇,《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著录为86篇。今存76篇,分为八大类:《经言》9篇,《外言》8篇,《内言》7篇,《短语》17篇,《区言》5篇,《杂言》10 篇,《管子解》4篇,《管子轻重》16篇,是由西汉刘向所编订的。值得注意的是,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王兵》篇,与今本《:管子》之《参患》、《七法》、《地图》等篇文字相合。竹简整理小组认为:“《王兵》篇的成书年代应该比《管子》相关各篇为早。”而这些篇章都是论兵之作。
《管子》一书数量繁富,内容庞杂,郭沫若指出,其书“道家 者言、儒家者言、法家者言、名家者言、阴阳家者言、农家者言、轻重家者言,杂盛于一篮”①。古今学术界对其书性质、作者、成书年代等问题的认识多有分歧,但基本的意见是认为其书虽托名于管仲,但大致的成书年代当是在战国,其中个别篇章保存了管子本人的遗说。现存的《管子》大部分是战国时期齐国管仲学派的作品和稷下学者的著述,也有汉代所附益的部分。由于《管子》书“非作于一人,也非作于一时”②,所以其书的思想倾向比较复杂,包括了法家、道家、阴阳家、儒家以及兵家、农家等不同学派的一些思想内容。尽管如此,《管子》一书还是有其主导思想的,这主导的思想就是法家思想。反映了当时齐国推崇管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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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郭沫若:《管子集校·叙录》。
②郭沫若:《青铜时代·宋钘尹文遗著考》。
法家学派的理论要求和政治愿望。
齐国法家有自己的思想特点:一方面强调法制,主张法不阿贵,认为“凡民之用也,必待令之行也,而民乃用。凡令之行也,必待近者之胜也,而令乃行”;“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重令》)。要求以法律的力量来强化封建集权。另一方面,又肯定道德教化的重要性,重视民众的作用,主张争取民心。认为礼义廉耻乃是立国的根本,“礼义 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因此十分强调将礼治和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宗法制,他们的态度也不像商鞅、韩非子一派法家那样决绝,而是主张把宗法制中的合理成分服务于中央集权制,在重法制的同时也通过宗法道德的纽带来巩固封建统治。齐国法家学派这些思想特征的形成,既与齐国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相关,也同齐国建国以来长期延续的注重实用、博采融会的学术文化传统相一致。它比三晋法家一味排斥道德教化,片面强调法制的做法,无疑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因而在后来封建社会中曾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管子》一书的军事思想十分丰富,它全面地反映了齐国法家学派对战争问题的理性认识。举凡战争观、治军理论、国防建设思想、作战指导思想,均有精辟深入的论述。与全书的哲学、政治思想兼容折衷倾向相一致,《管子》的军事思想亦具有调和、平允的特点,体现出先秦兵学逐渐走向综合融会的历史趋势,从而成为中国军事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下分几个方面作简略介绍。
(一)《管子》的战争观
《管子》强调战争的重要作用,肯定战争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认为战争直接决定着君主地位的尊卑,国家处境的安危,是实现君主尊贵、国家安定的重要途径:“君之所以卑尊,国之所以安危者,莫要于兵。故诛暴国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然则兵者外以诛暴,内以禁邪。故兵者尊主安国之经也”(《参患》)。《管子》指出,战争虽然谈不上高尚和道德,但在当时天下由分裂走向统一的重要关头,它却是“辅王成霸”的基本手段,不可或缺:“夫兵,虽非备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辅王成霸”(《兵法》)所以,《管子》要求明智的君主务必“积务于兵”,即注重和开展军事活动。指出假如“主不积务于兵”,等于是将自己的国家拱手交给敌人, 危险之至。基于这一认识,《管子》反对无条件的偃兵息武,指出兵不可废置。它说,即便是在黄帝、尧、舜那样的盛世,都不曾废弃兵事,那么“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顺,而求废兵,不亦难乎”(《法法》)。所以宋钘、尹文提倡的“寝兵之说”和墨家鼓吹 的“兼爱之说”,在《管子》作者的眼中,纯属于亡国覆军之道,必须痛加辑斥:“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立政》)。从以上论述看,《管子》的基本立场是主战的。
《管子》在充分肯定战争历史合理性的同时,也主张“慎战”,反对轻易发动战争。它认为战争本身是充满危险的事情,“兵事者,危物埤”,“贫民伤财莫大于兵,危国忧主莫速于兵”(《法法》)。一个国家如果屡次发动战争,就会使得士民疲惫;即使能够屡战屡胜,也会诱使统治者骄傲自大,必将危及整个国家利益,“数战则士罢,数胜则君骄。夫以骄君使罢民,则国安得无危?”(《兵法》)。《管子》认为战争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危害:“什一之师,什三毋事,则稼亡三之一。稼亡三之一,而非有故积也,则道有损 瘠矣。什一之师,三年不解,非有余食者,则民有鬻子矣”(《八观》)。所以战争尽管必需,但却要防止过分,应该以辩证的态度 加以对待:“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然而与危亡为邻矣”(《重令》)。基于这样的认识,《管子》在战争问题上追求“不战而胜”的境界,即便不得已而从事战争,也要争取一战而胜, 避免旷日持久,损师疲民:“至善不战,其次一之”(《幼官》)。认为只有“德成义尊,而不好加名于人;人众兵强,而不以其国造难生患;天下有大事,而好以其国后”(《枢言》),才是正确的做法。
《管子》这种对待战争大事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是其作者正确总结历史经验和认真借鉴其他学派战争观有益因素的产物。当时战争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国家遭兼并的现实,使得齐国法家肯 定战争的必要性。但是,魏惠王、齐湣王穷兵黩武招致丧师辱国的结果,又使得齐国法家认识到一味好战的危害性,因此主张慎 战节兵。另外,齐国较开放的学术文化传统,也使得齐国法家善于吸取其他学派的长处。这在战争问题上就表现为借鉴齐国兵家中的“慎战”主张①以及黄老学派朴素的军事辩证法思想,提倡适可而止。
《管子》战争观的又一个重要内容,是它对战争性质的区分。《管子》认为,战争的性质可以划分为“义”和“不义”两大类。 所谓“义兵”,就是“案强助弱,禁暴止贪,存亡安危”,就是“至善之为兵也,非地是求也,罚人是君也。立义而加之以胜,至威而实之以德,守之而后修胜”(《幼官》)。所谓非义之兵,就是 “贪于地”,“不兢于德而兢于兵”(《大匡》)。《管子》认为,战争的正义性乃是决定战争取得最终胜利的根本保障:“行义胜之理”(《幼官》)。从事义战,方可“立于胜地”,“成功立事,必顺于理 义。故不理不胜天下,不义不胜人。故贤智之君必立于胜地,故正天下而莫之敢御也”(《七法》)。从这样的认识出发,《管子》主 张“兢于德”,而“不兢于兵”。强调用兵打仗要“举之必义”,即以正义战争对付非正义战争,从而实现“有义胜无义”的目的。同时,《管子》对非正义战争也进行了有力的贬斥。指出军队强大、士兵勇敢而战争性质“不义”,则等同于“伤兵”、“残兵”,“勇而不义伤兵”(《法法》)。这种军队在战争中必然会遭到失败:“故军之败也,生于不义”(同上)。虽然《管子》对战争性质“义”和“不义”的区分,是相当肤浅的,仅仅局限于抽象的道德价值判断的层面,但是这毕竟表明当时思想家在战争问题上认识的深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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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齐国兵家是十分强调慎重对待战争的。著名兵家孙武和孙膑都是齐国人,均主张“慎战”。《孙子兵法·火攻》言:“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并把这视为“安国全军之道”。《孙膑兵法·见威王》言:“夫乐兵者亡,而利胜者辱”。这些都是齐兵家“慎战”思想的集中体现。
古代军事思想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管子》的军队建设思想
《管子》的军队建设思想是非常丰富的,概括地说,它以“强其兵”为军队建设的核心任务,主张军事、政治、经济各种关系 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并把将帅队伍的建设、赏罚制度的完善、武器装备的改良、军事训练的健全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管子》鲜明地提出“强其兵”的主张,指出:“故国不虚重 ……凡国之重也,必待兵之胜也,而国乃重”(《重令》),“不能强其兵,而能必胜敌国者,未之有也”(《七法》)。
如何“强兵”,《管子》提出了许多措施,其荦荦大端有:
第一,把军队建设与修明政治、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互相配合,共同促进。《管子》认为要“强其兵”,首先必须富国,
“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治国》)。而富国的基础则在于发展经济和富民,“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侈 靡》)。“众有遗苞者,其战不必胜;道有捐瘠者,其守不必固”,“民饥不可使战”(《八观》)。《管子》这些正反两方面的论述,揭示了军队建设的一条重要规律,即“国富”是“强兵”的基础,而“强兵”则是保证国家安全的根本条件。《管子》积极主张发展经济,力求在物质财富方面胜过敌人:“为兵之数,存乎聚财……是以欲正天下,财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七法》)。在农耕社会中,粮食是财富的主要象征,所以《管子》又把聚财的重点落实 在“重粟”上,强调“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权修》),“是以先王知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治国》)。应该说,这是符合当时军队建设的实际需要的。
但是,《管子》并不机械地将“富国”与“强兵”加以等同:“富者所道强也,而富未必强也;必知强之数,然后能强”(《制分》)。因此,它又从政治与军事的相互关系着眼,探讨了“强兵”的条件。《管子》认为修明政治也是建设一支强大军队的重要 前提:“不能冶其民,而能强其兵者,未之有也”(《七法》),“内政不修,外举事不济”(《大匡》)。因此,《管子》主张“得人”, 即争取民心。认为“与其厚于兵,不如厚于人”(《大匡》);“慈于民,予无财,宽政役,敬百姓”(《小匡》),做到“德义胜之”(《霸言》),如此方可避免“得众而不得其心,则与独行者同实” (《参患》)的被动局面。《管子》认为修明政治还应包括君主节欲去奢、任贤使能、明赏信罚、礼义教化等多方面内容,把“爵授有德”、“禄予有功”、“上帅士以人之所戴”、“授事以能”等等,看作是国之“常经”、“霸王之术”(《问》)。《管子》这种将军队建设与国家政治建设相融贯而通盘筹措的主张,的确具有很大的特 色。
第二,把严明赏罚作为治军的中心环节。《管子》认为,信赏必罚是治军的重要内容。能否信赏必罚直接关系到军队的战斗力和安危,“赏罚不信,五年而破”(《八观》),“战而必胜者,法度 审也”(《兵法》),“赏罚明则民不幸生,民不幸生则勇士劝矣”(《七法》)。所以它主张以法治军,信赏必罚,令行禁止,“非号 令毋以使下,非斧钺无以威众,非禄赏毋以劝民”(《重令》)。和商鞅等人相仿,《管子》的作者也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即所谓“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禁藏》)。所以统治者可以利用这一点发挥赏罚的作用,用“重禄重赏”激励将士勇往直前,建功立业;以“严刑酷罚”禁止将士临阵畏怯,贪生怕死。《管子》也重视明法守信,法不阿贵,指出:“赏罚不信,民无廉耻,而求百姓之安难,士兵之死节,不可得也”,赏罚的实施,应该不分贵贱亲疏,一视同仁,“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 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七法》)。如此则可以造成“有罪者不怨上,受赏者无 贪心,则列阵之士,皆轻其身而安难,以要上事”(同上)的局面,做到“威行于邻国”(《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