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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军制与国防(上)第一节 列国军事领导体制

作者:吴如嵩 当前章节:9884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军权集中和文武分职

早在殷商、西周时期,奴隶主统治者就开始设官分职,建立其统治秩序。这正如《周礼》所追叙的那样,是“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当时奴隶主统治的政权结构,表现为包括国王在内的同姓贵族与异姓贵族合作,共同执掌国政的性质。在这一政权结构中,国主(天子)为统治集团的最高首领,贵族议事会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国事决定权;国人大会对国事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如立君、迁都等重大事宜,都必须征询国人的意见。天下诸侯虽以国王为共主,但又保持有一定的自治权和自决权。

历史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整个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由天子相对集权的政治体制动摇了,“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一变而为“自诸侯出”,再变而为“自大夫出”,个别国家,如鲁国一度还曾出现过“陪臣执国命”的现象。各诸侯国内部,一大批由卿大夫形成的新贵族,通过经济政治的广泛改革,确立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代表封建生产关系的诸侯国君,为了巩固政权,反对奴隶主贵族特权,同时更为了从事封建兼并战争,用武力统一全国,纷纷建立起符合形势需要的崭新的军事领导体制。

战国时代的军制具有不同于以往的新的特征、新的内容。其主要表现是:第一,与政治上集权制相一致,这时的军事领导体制也呈现出集权于国君之手的鲜明特色。当时,周天子作为统一王朝的象征和天下共主的名分已不复存在,各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是国君本人,君权完全独立。随着郡县制的建立,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以此取代了旧的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结构,选贤举能的任免制度取代了任人唯亲的宗法血缘制度,春秋时期各国普遍存在的旧贵族的私属宗族武装这时也被取缔。与此相适应,各诸侯国的军队统一由该国国君直接掌握,将帅由国君任免,战争决策和军队调动控制在国君之手。将帅只拥有领兵作战的职责。为了使国君有效地控制军政大权,各国普遍建立起玺符制度。对官吏的委任以玺印为凭,给予将帅的命令则以兵符为凭,对将帅的拔擢任用则根据其军功大小来决定。

这种高度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乃是赖于配套的官僚体制而得以推行的。当时各国在官制上都实行官僚制和俸禄制。文武官员皆凭国家发给的玺印行使职权,免官即失去玺印,丧失职权。这样就有效地体现了国君的权威。而俸禄制的实行,食邑制的废止和被改造,则使国君和文武臣属之间形成了一种主雇关系,所谓“主卖官爵,臣鬻智力”①的说法就是这一关系的形象说明。这种社会政治体制贯彻到军事领域,就使军事领导权的集中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至于普遍推行军功爵制,则在军职系统上为国王集中军权打下了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因为以军功爵定尊卑等秩,拔擢将才,能使有军功的下级军官和普通士卒跻身于统治者行列,所谓“猛将必发于卒伍”就是这层意思。这些人既能通过军功赢得利益,自然积极拥护新制度,驯服地听从国君的命令。国君对这些人拥有充分的生杀予夺大权,如秦国旷世名将白起,就因为在攻赵问题上与秦昭王发生意见分歧而被秦昭王轻易地责令自杀的。

国君集中行使军权的典型现象,莫过于各国兵符制度的普遍实施。兵符多为伏虎形,故亦称作“虎符”。上有铭文,写有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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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的规定。分为两半,底有合榫。右半存于国王处,左半发给领兵将帅执持。两半相合,才有合法的领兵权力,如秦新郪虎符拓本,其错金铭文作:“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新郪。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母(毋)会符,行殹(也)。”①除此而外,存世和考古发掘出土的秦国兵符尚有杜虎符(1978年陕西西安南郊丈八沟出土)、秦甲兵虎符(《小校经阁金文拓本》及《历代牌符录》)、秦王命虎符(同前)等等。其所载铭文的内容与《新郪虎符》基本相同。

征发兵卒50人以上就要有“王符”,由此可见国君军权集中程度之高。只有在烽燧告急时,才能权宜例外。从战史上看,公元前238年嫪毐作乱,就是假造秦王御玺和太后玺才得以行文征发县卒和卫卒的②;又如,在邯郸之战中,魏信陵君无忌也是通过窃取魏王的半个虎符,假造命令,而得以夺取晋鄙的指挥权的③。这些史实,显示了战国兵符制度的实行情况,也生动体现了当时军权高度集中的历史现象。

文武分职当然首先是职官制度建设上的重要演进,但同时也可视为战国军事领导体制上不同于以往的又一个显著特色。

春秋以前的职官制度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文武基本不分职,普遍存在着官事可摄的现象,这是与当时军政合一、兵民一致、“作内政而寄军令”的情况相一致的。在商代,有些官吏,既像是政务官,同时却又是神职人员,如伊尹;既像是宗教官,同时又是政务官,如巫成。有的经常执行某种职能,偏偏没有什么职名。如武丁配偶妇好,曾参与众多的军事活动,但是并无职名。又如“师”本是军事性质的官员,可是却又兼任王的辅弼。西周时期,“官事可摄”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就卿事寮和太史寮而言,两者间的职权就经常混淆,卿事寮固然带兵作战,而太史寮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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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观堂集林》卷八,《秦新郪虎符跋》。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史记·魏公子列传》。

乏统军的例子。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领域新的因素的出现,诸侯列国的职官设置,既体现着商周以来官事可摄、臣仆用事等固有传统;又缓慢呈示着职官权限分工明确化的趋势,并酝酿着文武分职的因素。前者,表明了旧有的政权内部职、权、责不分的现象还存在,例如晋国执政之卿,一方面是国内政务上的执政,另方面又是军队的统帅,可谓是“出将入相”。又如楚国,其设令尹、司马等职,令尹多偏重于治文,司马多偏重于经武,实际上令尹、司马皆亦文亦武,职权可以互摄,并无严格的分工。但“官事可摄”这种历史现象即将走向没落,政治集权、文武分职即将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文武分职、将相殊途的萌芽开始出现于春秋晚期。春秋时代已有将军的名称,如晋国的六卿,墨子称为六将军,《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佚文·吴问》也提到“六将军专守晋国之地”。另外文献中还有“郑人以詹为将军”①,“十旌一将军”②等一类记载。但它仍基本上舍军政于一身,似非专职的军事指挥员童但是文武分职,将相殊途,专职将军的出现,不是个人意志的产物,而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春秋末年,文武分职的情况已经比较常见。如孔子的两个学生冉有和子路同为季氏家宰,冉有长于“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像是偏于文职,而子路长于“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则似偏于武职。至于将相明确分职,亦当在春秋末年。《战国策·赵一》载,张孟谈告赵襄子曰:“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就是这种分职现象的比较确凿的证明。由此可见,战国时代的文武分职、将相分权的历史局面的形成并不是一朝造就的,应该说是职官制度长期递嬗的逻辑结果,也是军事领导体制历史演进的必然归宿。

战国时代,封建生产关系在各国基本得以确立,封建兼并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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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语·晋语四》。

②《国语·吴语》。

争随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与此相适应,当时军队的人数十分庞大,战场的区域相当广阔,作战的方式日趋复杂,杀伤的程度愈加残酷,这样就要求有一定军事才能的将领负责作战指挥。一些精通兵法的名将和善理国政的贤相也就在这个时期涌现出来,奠定了文武全面分职的坚实基础,从而形成国君集权专制之下的将相分别为军政首脑的官僚机构。如就魏国而言,魏文侯先后以魏成子、李悝、翟璜为相①,以乐羊、公叔痤、翟角为将②;魏惠王以惠施为相,而以庞涓为将③;魏哀王以田蠕为相,而以公孙衍为将④。其他诸如齐国、赵国、燕国、秦国等国也先后分别设置了相与将,实行将相分职。只有楚国终战国之世而未曾设置相位与将军。但是,楚国虽无将相分职之名,但有文武分权之实。其令尹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专门负责政务;而上柱国则相当于列国的将,主要执掌军事。可见,战国时期文武分职、将相分权乃是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

这种文武分职的历史新事物,也在当时诸子百家的论著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尉缭子·原官篇》指出:“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六韬·文韬·举贤》也说:“将相分职,而各以官名举人,按名督实。”其他像《韩非子》等文献也有类似的说法。这表明文武分职、将相分置已成为当时思想家、兵学家所共同关注和普遍肯定的新生事物,并从理论上作了论证。

应该说,文武分职、将相分置对于健全和巩固国君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将帅基本无权过问政治事务,这样一来,就有力保证了国家政治权力的独立和集中,充分保障了国君本人对军政大权的高度控制。同时,也造就了一支专职将帅队伍,促进了军事指挥艺术水平的提高,并推动军事理论的总结日趋成熟,这对于中国古代军队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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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魏世家》、《汉书·艺文志》、《说苑·尊贤》等。

②④《战国策·魏一》。

③《史记·魏世家》。

曾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

还应当指出的是,文武分职、将相分置在战国时代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时这一制度在各国的建设状况和时间早晚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可以这么说,文武分职在战国时期,本身也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战国初期,文武分职情况就显然不如后来那么纯粹,当时的大政治家像李悝、吴起、商鞅等人,都是以主要精力处理政务,同时也经常带兵出战的。可见将相分权在战国初期并不很严格。至于个别国家,如秦国在文武分职上则起步更晚于它国,战国中期秦国行政首脑——相,也仍保持着出将入相的旧有格局。如张仪、樗里疾、甘茂等人虽官拜丞相,但皆曾率兵出战,立有军功。一直到范雎为相后,丞相才只主管行政,而军事则由大良造、国尉等负责。所以,到战国中期以后,文武分职才完全确立,专职的将军如白起、王翦、廉颇、李牧、项燕、王贲、赵奢等相继出现,成为战场上叱咤风云的将星。

二、列国中枢军事机构及其职官

战国时期的列国军事机构及其职官的基本情况,由于现存史籍缺乏,且由于其记载的混乱乖误,已不易全面考索了。今天只能通过《史记》、《战国策》、《汉书·刑法志》、诸子论兵著述及其当时兵书,参之以明清时期学者钩沉辑佚所成的政典如《七国考》等,对它进行一番粗略的追述了。

战国七雄之间,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并不平衡,反映在军事职官建设上也各有差异。但个性之中有共性,这种共性就是前面所述的诸侯列国军权高度集中,文武分职,将军之职在大多数诸侯国中的设立。

具体而言,当时的职官,其政治中枢是文职的相和武职的将。将也称将军,有些国家则称为上将军、大将、大将军。他们是最高的武职职官,秉承国君的旨意,统领各级武职职官,并受命统兵进行征伐、戍守等军事活动,成为封建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象征。当时的将职已相对固定,已不像春秋时期那样临战才任命。

当时,大多数中原诸侯国都分别设置将、将军、上将军等职位,有的诸侯国还建有大将军、大将等尊号。现在分别缕述如次:

魏国 魏国在战国初年即强盛,这当然与它发展军事实力,进行兼并战争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设置将军一职,实为其军队建设上的重要环节之一。据《史记》、《战国策》、《汉书》等书记载,魏国明确设有将军一职,乐羊、公叔痤、翟角、庞涓、公孙衍、晋鄙等人分别担任过将军。魏国还设有大将、上将军、客将军等职。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吴起,在魏国就曾经任过大将,《吴子·图国》云:“文侯身自布席,夫人捧觞,醮吴起于庙,立为大将。”说的就是这件事。著名战国四公子之一信陵君无忌以及魏太子申则分别担任过上将军,而辛垣衍所任乃是客将军。

齐国 齐国自春秋到战国一直为东方大国,在将军一职设置上,也比较早。据《战国策·齐策》记载:齐威王时,曾以田忌、申缚、章子为将。又据《说苑·尊贤》载:“齐将军田聩出将”,可见田聩也任将军之职。齐亦有上将军之职,如田单曾为上将军①。齐国又有右师之职,其职性质相当于将军,据《孟子·离娄下》,王骓为齐右师。

燕国 燕是北方小国,在七国中,除韩国之外,就数它较为弱小。但燕昭王即位后,广揽人才,发展生产,扩充军备,军事力量有了很大的加强,曾领头促成五国合纵伐齐,下齐七十余城,取得军事上的重大胜利。一个北方小国能做到这一步,与它军队自身建设自然不无关系,其中文武分职和专职将军的设立即为这方面的重要内容。据文献记载,燕王哙时有将军市被②,燕昭王时,以乐毅为上将军③。可见将军(包括上将军)是燕的重要职官。

赵国 赵在三晋中位置靠北,赵武灵王时,由于推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军事力量有了迅速的增长。它逐东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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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说苑·指武篇》。《史记·田单列传》作“将军”。

②③《史记·燕世家》。

烦等少数部族,灭中山国,带头搞合纵抗秦,成为战国中后期军事斗争舞台上的一个重要角色,是当时唯一能与强秦在军事上抗衡的国家。赵国武功强盛,当然与它拥有一支善征惯战的专职将军队伍有着密切的关系。赵国设将军虽较迟,但此职设置后,曾涌现过一些威震诸侯的名将,像大将军廉颇、大将军李牧等等①。大将军之下,赵还设有将军职。如将军司马尚、将军赵庄、将军赵括②等等。

韩国 七雄之中,韩国最为弱小,但也曾设置有“将军”(将)一职。《史记·韩世家》所载:宣惠王“八年,魏败我将韩举”。“十六年,秦败我修鱼,虏得韩将?、申差于浊泽”。就是明显的例证。

秦国 秦国将相分置较迟,秦惠文王时始以张仪为相,秦武王时设置二相,以甘茂为左丞相,樗里疾为右丞相,但当时文武分职界限并不严格,这些人皆曾率兵作战。后来,随着军事形势发展的需要,文武职权畛域才日趋明显,范雎、蔡泽等人为相后,丞相开始只主管行政,而军事则由专门的武职官吏负责。

秦国设将始于昭王,“昭王即位,以(魏)冉为将军,卫咸阳”③。这时白起为大良造。到长平之战时,昭王任命白起为上将军。秦国的将军分为大将军、上将军、裨将等等,如大将军窦经、杜赫④,上将军白起⑤、裨将蒙武⑥。秦国还有前、后、左、右将军之职⑦。

应该指出的是,秦国官制与中原列国官制是两个不同的系统。所以,其将军之职的地位与职能也与三晋等国有所不同。这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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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史记·赵世家》、《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③《史记·穰侯列传》。

④《新唐书》卷七十一上,《宰相世系表》。

⑤《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⑥《史记·蒙恬列传》。

⑦《汉书·百官公卿表》。

表现为:首先,将军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最高武职。从史籍记载情况来看,秦国原先的最高武职是大良造,相当于列国的大将军,后来秦废置大良造一职(似改为一级爵位称大上造),以国尉为最高武官,其职权地位相当于大将军①,成为三公之一,协助国王执掌全国军事。公元前237年,秦以“尉缭为秦国尉”②,就是例证。其次,大良造、国尉与上(大)将军、将军的关系,就如同后世宋代官、职与差遣的关系,前者如同官、职,后者如同差遣。从在朝承事角度言则为大良造或国尉;从外出统兵作战言,则为上将军或将军,故史籍中白起既称大良造、国尉,又称上将军。这就像赵大将廉颇那样,既是大将军,又是上卿。

楚国 战国时期,只有楚国始终没有设置相位和将军。其最高职官为令尹;在武职官员系统,职掌相当于将军或大将军的称为柱国或上柱国。如柱国昭阳、上柱国子良等,他们协助楚君执掌全国军事事务。据《战国策·齐二》记载,贵于“上柱国”的,“唯令尹耳”。可见其地位略次于令尹。

史书上也有记载楚国称将军的,如《史记·楚世家》记载秦楚汉中之战时,秦“虏我大将军屈匄、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余人”;楚怀王二十九年,秦“杀我将军景缺”。《说苑·尊贤篇》云:“齐使申孺将,则楚发五万人,使上将军将之,至禽将军首而反耳”。这类文字当是后人以其相当于将军、上将军、大将军而比照楚国的柱国、上柱国。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文献中所提到的战国“将军”一词,实际上包含着两种涵义:一是将领的通称,如“将军市被”、“将军司马尚”、“将军忌子”等,不论其身分是“大将”还是“副将”、“裨将”、“左右将”,皆统称“将军”。二是三军统帅,如“大将李牧”、“大将军廉颇”、“太子申为上将军”等,他们总摄全军,也就是《吴子·论将》所称的“夫总文武者,军之将也”这层意义上的“将”。我们上面所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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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白起列传》、又《史记·秦始皇本纪》注引《正义》。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文武分职、将帅专掌军事,主要乃是就后者而言的。

将军以下的朝廷军事职官,列国之间颇不统一,大致有以下几种:

国尉 也有称作太尉的。通常是低于大将军的武职官。但也有人认为国尉为一国最高军事长官①。各国情况不同,应区别对待。就秦国而言,在战国前中期,国尉之职当次于大良造。例如白起即由左更升为国尉,又升为大良造。②又如司马错为国尉,伐魏襄城,司马错所任之国尉,还不是最高武职。后来秦国取消了大良造一职,国尉才一跃而成为三公之一。如始皇时尉缭官居国尉一职,其地位与实权不在将军王翦、李信等人之下。至于赵国所置国尉,则是次于将军的武职。《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赵(惠文王)以许历为国尉。"许历因参与阏与之战有功,被擢为国尉,但是不会超逾廉颇、赵奢等大将的地位,则实无疑问。所以说国尉为低于将军的武职,或说国尉为最高武职,都有一定的道理,原因是所论对象有所不同。

郎中 韩,赵、齐、楚、秦均设有郎中,其职责是负责国君的警卫,统率国君的卫队。秦有郎中令,其属官有大夫、郎、谒者。郎又分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郎中有车、户、骑三将。

卫尉秦官,负责宫廷警卫③。

司马 齐、赵、楚、燕等国都设有此职。主管军事训练,执掌军法军纪,并协助将军、国尉等处理其他军政事宜。

中尉 秦、赵等国设置,负责警卫国都。

少府 韩官,掌管手工业和军需生产。秦又有将作少府,其属官分左、右、前、后、中五校令,中校掌舟车、兵仗、厩牧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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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缪文远:《七国考订补》。

②《史记·白起列传》。

③《汉书·百官公卿表》。

④《通典·职官九》。

少府与将作少府实际上就是负责军事后勤事务的专职武官。

当时列国的其它武官职名,还有都尉、军尉、军正、持节尉等等。

综上所述,战国时期列国军事中枢机构及其职官的建设的确已经初具规模了。当时各诸侯国家内部均形成了以将军为首脑的宝塔型武职官系统,从而为列国从事封建兼并战争提供了组织上的有力保障。尽管这些武职在战国时期尚未固定下来,时常改换名称和职责,但是这毕竟已为秦统一全国以后的封建中央军事机构及其职官的进一步成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地方军事机构及其职官

战国时期,地方军事机构实际上就是指郡县制为主体的各级地方机梅中执行军事职能的部分;地方军事职官实际上也是指郡县等地方机构中主持军事的职官。所以考察郡县制及乡里的机构组成情况后,也就可以对当时地方军事机构及其职官的构成有个大体的了解了。

春秋中晚期,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军事诸种变化的发生,新的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逐渐吞噬旧的以“国”、“野”分治为特点的贵族世袭采邑制度。当时诸侯列国中的楚、晋、齐先是在新占地区设置县的行政组织。后来晋国县的设置开始从边地转向内地,而改在边地设置郡级行政组织。当时郡的面积虽然较大,但由于它设置在边远荒凉地区,地位比县要低。赵简子戚地誓师,其辞有“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的记载,就说明了这一点。这些早期郡县设置的目的,一是为了在政治上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直接控制,二是出于在军事上御敌,巩固国防的需要。由于这一制度适应社会的前进,所以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发展。

历史发展到战国时代,这种地方军政合一的新型行政制度得到了普遍的推行。当时各国的地方政治组织,一般都改为郡、县,据《史记》、《战国策》等史书记载,魏有“上郡十五县”,韩有“上党郡十七县”,燕有“上谷郡三十六县”,其他像秦、赵、楚等国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当时只有齐国没有设郡。而是分全国为“五都”。都的首长称为“大夫”,他既是都的行政长官,又是都的军事统帅。由此可见齐国“都”的性质,大致类似于其他各国的“郡”。

大致地说,战国郡县制比之于萌芽时期的春秋郡县制已有了很大的不同。一是郡县的设置普遍化,边地内地都有;二是郡的地位日益重要,已初步形成郡辖县的体系;三是军政合一的特征更加突出。

郡,最早主要设置于边境地区,带有明显的军事设防性质的特点,这在郡的长官名号上也得到了反映,后来才逐渐向内地延伸。郡的首长称“守”,也被尊称为“太守”,通常由武官充当。主要负责戍守边防、征发统领本地士卒。低于郡守的是监御史和都尉,前者负责监察,后者主要协助郡守掌管地方武装。郡守还有另一重要属官,称为“丞”,边防郡丞为长史,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以及《通典·职官十五》等书的记载,丞、长史的主要职责是掌兵马。郡守若因病不能视事,则以丞、长史代行其职权①。

郡的设置大致限于边境地区,而县的设置则遍及城邑和乡村。在当时,一般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有县,它往往是以某个城邑为中心,辖有该城及该城以外的一定范围的农村。县的最高行政首长称为县令或县长,秦简中又称大啬夫,楚国称县尹,齐国也有称“大夫”的。县令之下,通常设有主管民政的县丞和主管境内治安等军事事务的县尉,韩、魏等国均设有秘书兼监察性质的御史②,韩国并设有主管刑法的司寇一职。

一县之中,县尉是主管武备及治安的机构和官职。承担征集兵力,训练射手与骑士,负责构筑防御工事等职责。县司马是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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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典十四·职官六》。

②《战国策·韩二》。

管全县军马的机构,类似于后世的后勤军需机构,其行政长官为司马啬夫。

秦国还设有与县同级的道和都。道有道官,又称道啬夫,一般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区①。都有都官,直属内史管辖,一般设在王室私产和宫室地区。道和都虽然都是行政机构,但在当时战争剧烈的环境下,也具有一定的军事职能性质。

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有乡,乡有乡主、三老、有秩、廷椽、啬夫、游徽。游徼又称牧,负责捕盗,可谓是基层武职人员。乡以下有里、亭,里有里典、里正,亭有亭长。通常是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层层递进。里以下实行什伍编制,以家为单位,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分别置有伍老和什长。

郡县为主体的地方军事机构及职官的设置和健全,使得国君高度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自上而下地确立了起来,从而顺应了各国从事封建兼并战争的嚣要,对后世封建地方军事机构及职官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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