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训练的时代特色
(一)旧的“蒐狝”军事训练方式的没落
军队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方能上阵杀敌,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自古至今,军事训练作为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概莫能外。但是,由于各个历史时期军队成分构成、作战方式、战争规模等方面的不同,军事训练的内容及其方式也有着重大的差异。战国时期军事训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突出地体现了中国古代军事训练内容和特点上的历史性转变。
战国军事训练的时代特色,集中表现为旧的奴隶制军队以“蒐狝”为主要内容的军事训练方式的没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军队建设需要的经常性专业化军事训练的确立。
商周以来奴隶制社会条件下的军事训练,通常是在农闲时定期组织服役人员临时进行的。《左传·隐公五年》记载:“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又《诗·豳风·七月》云:“二三日其同,载缵武功。”郑玄《笺》云:“其同者,君臣及民因习兵俱出田也。"所反映的均是这方面的内容。在这四时的临时性军事训练中,以“冬狩”最为隆重,规模最大。《礼记·月令》即说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
当时的军事训练方式是与田猎活动结合在一起的。《礼记·月令》说得很清楚,即“教于田猎以习五戎”。《尔雅·释天》亦有云:“春猎为蒐,夏猎为苗,秋猎为狝,冬猎为狩。”通过这种田猎,可以将车兵、射士和步兵的作战阵形模拟实战进行演习,这种“皆于农隙以讲事”及“田猎以习五戎”的军事训练方式,是当时的民兵制度决定的。
自春秋末期起迄至战国时代,这种“蒐狝”式的军事训练制度,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根本性变化而走向没落;摆脱“田猎”形式束缚的经常性正规化军事训练制度取而代之,成为军事训练上的主导倾向。
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军事领域本身来说,则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军队成份的变化。当时兵众将广,兵源主要来自于普通农民,他们受自身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制约,已无法保持过去的“蒐狝”习武的传统。第二,是军队兵种结构的变化。当时兵种有了增加,步战、车战、水战、骑战形式多样,不加以专门化的训练,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军队的战斗力。第三,是作战方式的进步和武器装备的改良。当时武器装备种类增多,形制改进,杀伤力提高,锋锥利刃,故必须加强专门的经常性训练。加之当时战争频繁,仅靠“蒐狝”式训练已难适应需要;同时,阵法盛行,要求士兵熟悉进退徐疾,左旋右转的步武行列技能,这也要求将经常性专门化的军事训练提到各国军队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这些都从军事领域本身加速了旧的“蒐狝”型军事训练制度的衰微和新型军事训练制度的兴起。
这种变化,首先始于春秋末期的南方吴越诸国。因为吴越诸国在当时是新兴的国家,较少受旧“军礼”传统的束缚。《吕氏春秋·简选》说,“吴王阖闾选多力者五百人,利趾者三千人以为前阵”。而据《墨子·非攻中》记载,这支精锐突击部队乃是经“教七年,奉甲执兵,奔三百里而舍”的长期专门训练培养出来的。
至战国时,新式的以“一”教“十”,以“十”教“百”,循序渐进,系统正规的军事训练方式就完全确立了其主导地位。这在《吴子》、《尉缭子》、《六韬》等兵书中有着充分的记载。《吴子·治兵》说:“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万人学战,教成三军。”《尉缭子·勒卒令》说:“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会之于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六韬·犬韬·教战》也有类似的说法。征引的上述史料说明,战国时代由单兵到多兵,由分队到部队,由分练到合成的经常性训练的普遍性,的确是与“三时务农一时讲武”的训练方式大异其趣了。这不能不说是历史性的进步。
又据《尉缭子·兵教上》所言,这种以“一”教“十”、以“十”教“百”的经常性军事训练,是在各级军官的直接指挥下进行的:“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这说明其训练方式,是先伍后什,先什后卒,层层递进,最后由大将总其成。这种方式就叫“有分有合”。三军循序教成之后,即进行作战演习,这叫做“教成试之以阅”。它与以往由各级司马组织服役人员进行临时性军事训练和演习的作法已大不一样。
(二)对军事训练问题的高度重视
战国时期,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方式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得人们对加强和完善军事训练问题有了更普遍的重视。而这种渊源于新的军事训练的理性认识,也反过来指导军事训练实践的开展,两者成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关于兵教的重要性,战国兵家有丰富的论述,这反映了他们对完善军事训练制度的理性认识的深度。《司马法·天子之义》明确指出:“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强调了训练的重要性。《尉缭子·兵教上》说:“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之法。”《吴子·治兵》说:“用兵之法,教戒为先。”讲的也都是类似的意思。而进行经常性专门化的训练的目的,在战国兵家的眼中,就是为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使自己在兼并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武士不选,则众不强”①;“兵之胜在于篡(选)卒”②;“以能击不能,以教卒、练士击驱众、白徒,故十战十胜,百战百胜”③。而《六韬》中的《练士》和《教战》两篇,则对训练的编组,训练内容及方法,作了更加完备、系统的阐述,标志着当时兵家在训练问题上的理性认识已有相当的深度。
在战国时期,不光是兵家重视军事训练问题,而且其他思想家在这方面也不例外。如荀子曾云:“案谨募选阅材伎之士,然后渐庆赏以先之,严刑罚以纠之”④。至于法家,也从以法治军的角度,主张为保持训练有素的军队提供充足的经费,“裁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⑤。所有这些,都表明人们对军事训练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已进一步深化了。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当时军事训练和教育内容的具体化和有关制度设置的规范化。
二、军事训练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制度
(一)队列的训练
《管子·兵法》提出“五教”之法:“一曰教其目以形色之旗,二曰教其耳以号令之数,三曰教其足以进退之度,四曰教其手以长短之利,五曰教其心以赏罚之诚,五教各习,而士负以勇矣”。这其中的“教其足以进退之度”,就是指队列的训练,它是所有军事训练项目中的最基础的训练。战国时期,各国军队在进行训练时,自然要把其放到重要的位置。《司马法·严位》所强调的:“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就是关于这方面训练情况的写照。
战国队列训练的内容,主要是进退、左右、纵横、分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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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尉缭子·战威》。
②《孙膑兵法·篡卒》。
③《管子·七法》。
④《荀子·王制》。
⑤《韩非子·和氏》。
坐跪跑伏等动作的要求和变化;至于步伐训练,则主要是把握疾徐快慢的节奏。它们当然不始于战国,据《周礼·大司马》记载,大司马之职就有“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的训练。但到了战国,随着军队人数的激增,战争规模的扩大和作战技艺的复杂化,队列训练受到了更高的重视。这可以从《尉缭子》、《司马法》等兵书所载的有关内容中,得到明显的证明。如《司马法》要求做到:“立进俯,坐进跪”,“行慎行列”。又如《尉缭子》对战时队伍的排列有详细规定,要求士卒要按照号令前进、停止、后退、向左、向右,并掌握慢行、快进、跑步等行动节奏以及起、坐、跪等各种战斗姿势的要领。①
战国军队训练队列、步伐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做到人人定位,行列整齐;进退左右,俱成行列;起坐跪伏,俱从号令;疾徐迅缓,俱循节制。从当时各国都拥有相当数量的精锐部队情况来看,这种训练具有很大的成效。
(二)识别信号的训练
古代作战,在广阔战场上的广大士卒,既不可能听到将帅的声音,也不能看到书面的命令,士卒的行动,就全靠听金鼓的声音,看旌旗的摇动,这就是《孙子兵法·军争篇》所说的“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的意思。因此,列国军队都十分重视识别信号的训练。
据《司马法》、《尉缭子》、《六韬》等兵书的记载,识别信号的训练内容是非常严格而具体的。军队制定旗铃金鼓和徽章符节,以指挥进退和约束部伍:“凡领三军,有金鼓之节,所以整齐士众者也”②。具体地说,是鸣鼓则进,并根据鼓声的轻重缓急来决定行动徐疾,这就是《司马法·严位》所说的“奏鼓轻,舒鼓重”的意思。呜金则退,根据金音或止或退,“金之则止,重金则退”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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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其书《经卒令》、《勒卒令》诸篇。
②《六韬·犬韬·教战》。
③《尉缭子·勒卒令》。
卒也要服从旌旗的指挥,“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①。各部队的旗帜有不同的颜色;各行列的将士佩带不同颜色的徽章,以资识别。在军营中划分营区界限,禁止随便通行。这些号令措施,也应用于守城作战,这在《墨子·城守》诸篇中有具体详尽的反映。
这些号令项目,都属于平时训练、教育的内容。通过训练,使将士能够“审金鼓”、“辨旗帜”,从而熟悉旗鼓的指挥,并养成服从旗鼓指挥信号的良好习惯。
(三)阵法的系统训练
春秋以前,作战通常采取呆板笨拙的大方阵战法,即如《尚书·牧誓》所言“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这就决定了当时作战的某些特点;“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②。进入战国后,随着军事上各种条件的变化,阵法也日趋复杂化,这要求军队开展严格的阵法训练,以适应作战的需要。
战国的军阵,大抵有方、圆、疏、数、锥行、雁行、钩行、玄襄、火、水等多种.,同时各种战阵又都有“圆而方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前而后之,分而合之,结而解之”③等多种复杂的变化。士卒只有做到“每变皆习”,才能“乃授其兵”,也就是讲士卒只有在熟悉了各种阵法以后,才能上阵作战。反之,就会因不熟习战阵阵法,而遭到失败。因此《司马法·定爵》指出:“人习陈(阵)利,极物以豫,是谓有善”。
于是,阵法的训练也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了。首先,它要求士卒了解自己在阵中的位置,在立阵、坐阵时采用什么姿态,知道怎样集中或分散等等。其次,要求士卒适应各种阵法的变化和高山、丘陵、大川、沼泽等各种复杂的地形,确保战时做到“方亦胜,圆亦胜,错邪亦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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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尉缭子·勒卒令》。
②《司马法·天子之义》。
③《吴子·治兵》。
在渊,没而从之。求敌若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①。让士卒根据阵法作战的要求,熟练地掌握各种战斗动作和技能,确保临战时能够“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②,去夺取对敌作战的胜利。
(四)士卒、将吏的技击训练
战国时期,列国军队都重视开展士卒、将吏的技击训练,这一方面是为了增强将士们的体能,另一方面,也即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提高部队的战斗技能,在战场上更好地杀敌致胜。
当时各国将士的技击训练的内容相当广泛,大略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手搏。即徒手搏斗,类似于现代的拳击。其始于春秋时期,《左传》、《公羊传》等文献多有记载。到了战国,手搏的技巧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成为军队技击训练的重点项目之一。《庄子·人间世》的一段话多少反映了这方面的一些情况:“且以巧斗力者,始乎阳,常卒乎阴,大至则多奇巧。”《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兵技巧类载录有“手搏六篇”(已佚),表明手搏的经验为人们所重视,并曾予以理论上的总结。
角抵(觚)。又名角力,颇似于现代的摔跤。这也是当时列国军队中比较盛行的技击训练项目之一。文献对此有丰富记载。如《礼记·月令》云: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又《汉书·刑法志》载:“并为战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视。而秦更名为角抵。”
射技。射艺在奴隶社会就是军事技能训练的重要内容,被列为“六艺”之一。战国时期,随着弓箭制造更为精良,战争日趋频繁激烈,人们对射艺的重视也有增无减。无论在军队里还是在民间,射艺都是人们普遍习练的项目,而善射之士则颇受社会的尊崇。《墨子·尚贤》说:“凡我国能射御之士,我将赏贵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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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尉缭子·勒卒令》。
②《司马法·严位》。
能射御之士,我将罪贱之。”同时,在训练过程中,对射艺的水平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荀子·劝学》云:“百发失一,不足谓善射”,就是证明。
剑术。当时列国军队中曾广泛进行剑术的训练,成为将士所必须掌握的一种重要战斗技能。训练的内容主要为刺、击、旁击等,“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则不折”①。要求通过严格的训练,做到得心应手,制敌死命。即如《庄子·说剑》所称的:“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那样的效果,从而持短入长,倏忽纵横,所向披靡。
(五)“选士”的训练
“选士”是经选拔而组建的一种精锐部队,又称“篡卒”、“选练之士”。他们在齐国称为“技击”,在魏国称为“武卒”,在秦国称为“锐士”。对这种部队要求很高,其成员不经过严格挑选和训练是不可能造就的。所以,各国都重视这项工作。魏国遴选拔擢“武卒”的条件和要求已如前述。另外,《六韬》等兵书也有关于武士选练的不少记载。如《六韬·武车士》讲到选擢和训练车士的情况是:“取年四十已(通“以”)下,长七尺五寸已上,走能逐奔马,及驰而乘之,前后、左右、上下周旋,能缚柬旌旗;力能彀八石弩,射前后左右,皆便习者,名曰武车之士”。而《六韬·武骑士》所说的选擢训练骑士之法则要求“壮健捷疾,超绝伦等,能驰骑彀射,前后、左右,周旋进退,越沟堑,登丘陵,冒险阻,绝大泽,驰强敌,乱大众”。这种经严格遴选和全面训练而组成的部队,自然是精锐之师,成为各国军队中的主力,在战斗中能够发挥“搴旗斩将”、“绝阵取将”的重要作用。军事训练的重要意义在这些精兵的身上,得到最明显、最集中的反映。
(六)严格的训练制度
只有严格的训练制度才能确保军事训练的顺利进行,建设起一支能赢得激烈兼并战争的胜利的强大军队。出土的《秦律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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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墨子·节用中》。
抄》为我们提供了当时训练制度的严厉性的具体史实。它规定,士吏或发弩啬夫,发弩如射不中目标,就要罚他们以及所在县的县尉二具衣甲,并免职,另行保举。“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对驾车者和战马的考核规定,《秦律杂抄》也有记载:“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偿四岁徭戍”,可见教练四年的马不能驾车,作教练的除被罚缴盾一副以外,还要被免职,并服四年的徭戍。又:“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废。”战马质量差,连县司马,县令、丞都要受罚甚至免职,足见其训练要求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