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汉官六种》第122页,中华书局1990年9月版。
时傅籍,说明起役年龄应为17岁。很显然,二者的区别不是时代不同所致,而是因情况不同而异,前者系特殊性的征调,后者乃一般性的法定起役年龄。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性征调不仅存在于统一前的秦国,更存在于统一后的秦朝。由此可知,既有法定的起役年龄,又有不受法定年龄限制的特殊征调,一切依战争的需要为转移,这就是秦代兵役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兵役问题如此,其他问题也是如此。只有对新旧史料做相互印证的比较分析,才能更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质。
四是思想材料与实践材料综合分析。撰写秦代军事史的最大难点,莫过于军事思想问题。秦代有赫赫武功,国防建设成就斐然,但在军事思想理论上迄今未见有兵书传世,有关人物的军事言论也如吉光片羽,寥若晨星。在这种情况下,要真正反映出秦代军事思想的时代特色和本质,就必须把有限的思想材料和丰富
的实践内容综合起来分析研究。诸如东灭六国反映了什么样的战争指导艺术,北筑长城反映了什么样的国防思想,南平百越反映了什么样的战略方针等等,都寓有深刻的理论思想在其中。因此,以主要军事人物、主要军事言论和主要军事实践活动为依据,才能总结出秦代军事理论所特有的主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