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中国 军事通史之04秦代军事史(出版书)》作者:霍印章【完结】 > 中国军事通史之04秦代军事史.txt

①参见《秦汉官制史稿》第三章第节之二。

作者:霍印章 当前章节:1786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9

的地方部队应征参战。

(四)在乡政府中管理日常军事工作的是游缴。其主要任务是“缴循禁贼盗”①,维持地方治安,当然也必须接受和完成郡、县所赋予的其他方面的军事工作。乡以下则为基层社会组织的里、什、伍等等,皆军政合一,有关军事工作分别由里长、什长、伍长兼管,不再设专职军事人员。

这样,上自中央下至基层,与政权机构和居民组织相适应,层层设立管理日常军务工作的职官或负责人,既能保证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又能保证大量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这就是秦代的军务管理与政权体制相结合的制度。

四、部队统率分权制

 秦代的百万大军,除战时因作战需要分别统率于由皇帝临时任命的将军外,平时则根据部队性质、任务、情况的不同,分别统率于各个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官员,这些部门和官员之间互相制约,不发生横向隶属关系,以防军权旁落或集中于皇帝之外的他人之手中。京师禁卫部队的统率办法是一分为四:负责宫殿宿卫的郎官卫队,由郎中令统率;负责皇宫警卫的卫士部队,由卫尉统率;负责京师治安的卫戍部队,由中尉统率;屯驻京师的机动部队,由皇帝派出监军使监护,其日常训练和管理由各部校尉负责。郎中令、卫尉、中尉以及护军、监军使等,都分别直接向皇帝负责,而不是统于太尉或丞相。地方部队的统率办法是多重配合与制约:各郡各县的部队由郡尉、县尉直接统领,但分别受郡守、县令(长)的节制,以利互相制约;郡以上不分区设立军事指挥机构,以防地方部队的军权集中;对于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险关要隘之处,则派有专门的守备部队,由关都尉统率和指挥,与郡、县部队相互配合、制约。边防部队的统率办法是集中与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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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百官公卿表》。

相结合:属于边郡、边县和边境关都尉的部队,即分别由郡、县、关都尉统率;属于执行作战任务的边防部队,则由皇帝所任命的将军统率。这些统率办法表明,秦代深刻总结和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在彻底废除分封制的基础上,为了防止军权旁落、将帅拥兵、地方割据、尾大不掉等问题的发生,广泛实施了部队统率分权制的各种措施,从而确保皇帝对军权的高度集中和统一。这些制度和措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对于维护和加强中央集权,有其进步的意义和作用。

五、军事行动监护制

 秦代设有监察部队行动的官员,以确保军队在政治上忠于皇帝。《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护军都尉,秦官”。这表明秦代设有专门监护部队行动的军官,即护军都尉,以便随时派往部队,掌握部队的行动情况。汉承秦制,西汉时驻守京师和关中的北军始终设有“监军御史”或“监北军使者”①,秦代亦当如此,对京师机动部队平时即派有监军官员,负责其调动,监护其行动。秦始皇三十五年派其长子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②,当时蒙恬正率领数十万大军同匈奴作战兼筑长城,由扶苏监军,这是对大规模边防作战部队派出的最高级的监军使者,其地位远在蒙恬之上。后来秦始皇病死,二世胡亥篡立,在矫诏赐扶苏和蒙恬死的同时,既派王离接替蒙恬的职位,又“以李斯舍人为护军”③,以确保这支部队的稳定。对地方部队也同样,秦代在各郡均派有监御史,其任务是“掌监郡”④,对一郡之事无所不监,当然也包括地方军事工作在内。如刘邦刚刚起义据守丰县(今属江苏)时,就立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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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汉书·胡建传》和《汉书·刘屈氂传》。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史记·蒙恬列传》。

④《汉书·百官公卿表》。

“秦泗川监平(即泗水郡监御史名平)将兵围丰”①,可见监御史不仅有监察地方军事行动之权,而且必要时有直接率兵作战之权。这样,不论京师部队、边防部队或地方部队,根据其不同情况,分别派有护军都尉、监军使者、监御史等不同名号的监察官员,对部队行动实施监视。这就是秦代的军事行动监护制,是构成秦代军事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秦代军事领导体制的根本特点,就是皇帝对兵权的高度集中,上述各项制度的建立,其实质都是为这特点服务的。这些制度的确立,表明我国自秦代开始,真正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军队,从而发挥着维护全国统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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