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秦代的预备役制度。
正卒,即正役士兵。“傅籍”后的青年,服过年更卒之役以后,便转为正卒①。正卒的服役期为一年,主要任务是参加军事训练和维持地方治安,服役地点在郡县。由于地区特点、个人情况和国家需要的不同,正卒训练分为材官、轻车、骑士、楼船等四种。材官指的是步兵,以勇武强健、力能张强弩为主要要求,因而称为“材官”、“材士”或“材官蹶张”。《汉书·刑法志》说:“汉兴,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可见秦代正卒中的材官训练极为普遍,其制完全为西汉所继承。轻车和骑士,指的是车兵和骑兵,两者都和马密切相关,所以有时也统一称为“骑士”或“车骑”,主要是在秦代北部和西北部边郡产马地区的正卒中进行训练。楚汉战争时,刘邦手下的骑士多自称“故秦民”、“故秦骑士”②或秦“里中子也”③,可见秦代对轻车、骑士的训练卓有成效,很多人成为刘邦组建骑兵的骨干。楼船指的是水军,即楼船士,主要训练于江淮地区。南平百越时尉屠睢率楼船士达50万之多,皆从东南郡县征集面来,可见对东南地区的正卒,实施的几乎全部是楼船训练。正卒平时驻守于郡县,是名副其实的武装部队,属于郡县常备兵;遇有战事发生则立即行动,听命于国家的调遣,由郡尉和县尉率领出征。这些情况表明,秦代的正卒制度,实质上就是培训战士的制度,使其成为标准、合格的材官、轻车、骑士、楼船士,从而给国家提供训练有素的士兵,以满足在战争中对兵员的需要。由于它所训练的是秦代正规化士兵,所以才称其为正卒。
戍卒,即守边的战士。戍卒与正卒又有所不同,是在已服正卒之役,经过年军事训练达到了材官、轻车、骑士、楼船士的标准之后,进而转服戍卒之役的。戍卒的服役期限也是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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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更卒转正卒的年龄,秦代史料无明文记载,汉代为23岁(但汉代更卒起役的年龄为20岁),秦代可能在20岁左右。
②《史记·灌婴列传》。
③《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服役种类有二:一是到边防戍守,构成秦代边防守备部队的主体。这部分人是原来正卒中的绝大部分,他们执行着守边、筑城、作战等任务,保卫着秦王朝的辽阔国土。二是到京师屯戍,构成秦代京师禁卫部队的主体。这部分人也称为卫士或卫卒,是原来正卒中的优秀人物,由精选的材官、轻车、骑士组成。他们的职责是警卫皇宫、京师和保卫关中地区,并担负战略机动的任务,除值勤和训练之外,一般不参加军事筑城等徭役性劳作。戍卒服役期满一年之后,即退出现役,转为预备役,继续服每年一月的更卒之役,并随时准备应征参战。这些情况表明,秦代的戍卒制度,实质上就是国家常备军制度。它和正卒的区别正在于此,正卒是郡县常备军,重在训练战士;戍卒是国家常备军,重在守边作战,保卫国家。
更卒、正卒和戍卒制度,体现了民与兵的结合,劳役与兵役的结合,预备役与现役的结合,地方武装与国家武装的结合。每一个成年男子,既是社会的生产者,又是国家的保卫者,兼生产、劳役和兵役于一身。这就是秦代郡县征兵制的实质。这制度建立在以家户的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之上,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是相适应的,不仅对秦初的国防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汉代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
但是,更卒、正卒和戍卒制度,在秦王朝并没有获得始终如一的贯彻执行。据刘昭注《后汉书·郡国志》引《帝王世记》所载,战国后期秦及东方六国总人口约一千余万。秦统一后由于大规模开边用兵,加之修建阿房宫等用去大量劳动力,因而深感兵员不足。因此,除更卒、正卒、戍卒的正式兵役制度外,秦政府以严酷的刑罚为手段,于秦末广泛地施行谪戍、谪发和赦发等方法,即巧立各种名目,强迫各种所谓有罪或犯禁的人戍边、充军、服劳役,以补充兵员不足。例如,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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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同年又往西北边境“徙谪,实之初县①;次年,“逋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②;三十五年,作于阿房宫、郦山墓的“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③;同年“益发谪徙边”④;秦二世元年,“发闾左適戍渔阳”⑤;同年赦郦山刑徒数十万,“授兵以击”⑥起义军,等等。这些情况表明,到秦末已几乎没有什么更卒、正卒、戍卒的正常制度可言,各种征发都由最高统治者任意决定。从而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引起了民怨沸腾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