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又称《吕览》,系吕不韦召集其门客所撰。吕不韦在秦国为相13年,面临着全国即将统一的新形势,为统一国家而作理论准备尽了极大的努力。他效法战国末期的齐国孟尝君、赵国平原君、楚国春申君、魏国信陵君等人的作法,大养宾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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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关东各国招揽各派文人、学者,“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①。让他们“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②,“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③。全书原为1 61篇,现存1 60篇,是我国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集体编写的文集。该书的最大特点是对先秦诸子百家的理论观点兼容并包,即《汉书·艺文志》所云:“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贯,此其所长也。”这一特点,是当时我国封建经济、政治的发展强烈要求国家统一的反映,是诸子百家逐渐由相互对立走向相互融合的产物,也是中国历史发展大趋势的必然结果。虽然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在吕、嫪集团被清除之后,《吕氏春秋》一书没有受到秦始皇的青睐,但它所阐述的理论观点,确实反映了当时各界知识分子和社会实践的认识成果,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
正因为《吕氏春秋》是部综合性的“杂”家代表著作,所以它的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在军事思想方面也是如此。全书有20%以上的篇目讲到军事问题,既吸取了先秦诸子的一些军事思想,也吸取了先秦兵家的一些军事思想,并结合秦代面临统一战争的实际,阐发了些新的见解和观点。其中,《荡兵》、《振乱》、《禁塞》、《怀宠》、《论威》、《简选》、《决胜》、《应同》、《义赏》、《爱士》、《长攻》、《权勋》、《不广》、《贵因》、《先识览》、《用民》、《召类》、《贯卒》等,都是很有价值的军事专篇;《先己》、《顺民》、《上德》、《适威》、《为欲》、《贵信》、《上农》等,虽非军事专篇,但都从很高的战略层次和角度论述到军队建设的问题;还有《慎人》、《遇合》、《悔过》、《察微》、《执一》、《爱类》等,也不是军事专篇,但也都论述了一些有关治军、作战的问题。概括起来看,《吕氏春秋》书中的军事思想,主要有下述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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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史记·吕不韦列传》。
②《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一、主张用“义兵”推进和完成统一天下的大业
由于时代条件的不同,在今存我国古代第一部伟大的军事杰作《孙子兵法》中,对战争的性质、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以及用战争手段实现国家统一等问题,皆默无一辞。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在《吴子》、《孙膑兵法》、《司马法》、《尉缭子》、《六韬》及大量的诸子著作中,才逐渐把“义战”和用战争手段统一天下的问题提了出来。在这方面《吕氏春秋》可堪称集大成者,并集中体现在《荡兵》、《振乱》、《禁塞》、《怀宠》等专篇专论中。
《荡兵》篇,作者对战争的起源、性质和作用做了一般的阐述,着重说明“义兵”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作者把战争的起源归因于人的本性即天性。认为:“兵之所自来者上矣,与始有民俱。凡兵也者,威也。威也者,力也。民之有威力,性也。性者,所受于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武者不能革,而工者不能移。”并认为战争自古以来就“不可禁,不可止”,“未尝少选不用”,早在“蚩尤作兵”之前“民固剥林木以战矣”。战争的结果是“胜者为长。长则犹不足治之,故立君。君又不足以治之,故立天子。天子之立也,出于君。君之立也,出于长。长之立也,出于争”。这就是战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它可以形成各级统治者——君长和天子,造成定的统治秩序并维护和巩固这秩序,从而防止天下大乱。基于这认识,作者极力主张“古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义兵”可以“诛暴君而振苦民”,像医生治病样,是造福于天下的“良药”。这就是作者对战争的起源、性质和作用的基本观点。其中,关于战争起源的认识虽然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但它揭示了私有财产和阶级产生之后,战争就频繁出现于人类社会的这客观事实,并主张用“义兵”来“诛暴君”、“振苦民”,建立和维护统一的社会秩序,这点是有积极和进步的意义的。作者关于“义兵”的观点,不仅渊源于儒家的思想学说,也是对先秦古兵书《吴子》、《司马法》、《孙膑兵法》的继承和发展。
《振乱》篇,则完全针对当时秦国面临的统一战争的现实性而发,极力歌颂了统一战争的正义性。作者指出:“当今之世浊甚矣,黔首之苦不可以加矣。天子既绝,贤者废伏,世主恣行,与民相离,黔首无所告戆。"这是对当时关东六国政治腐败、人民生活极端痛苦的情况的揭露和分析。在这种背景下,作者认为秦国的“贤主秀士”应该大兴“义兵”,“攻无道而罚不义”,使“天下之民且死者也而生,且辱者也而荣,且苦者也而逸”,使天下“长有道而息无道”,“则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奇否则,不敢兴“义兵”而推进统一事业,采取“非攻伐而取救守”的态度,那就是是非颠倒,对天下之民“利之而反害之也,安之而反危之也”,是助长“天下之长患,致黔首之大害”,“是息有道而伐有义也,是穷汤武之事而遂桀纣也”。作者的这些观点,显然是为秦国进行统一战争服务的,但在客观上适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是积极、正确而进步的。
《禁塞》篇,集中批判了墨家“非攻”、“救守”的理论。作者指出,在当时统一大势已经成熟的战国末期,主张“非攻”和“救守”的实质,就是“守无道而救不义”,从而反对和阻止正义的统一战争。他们一方面苦心焦虑,“日夜思之”,“单唇干肺、费神伤魂”地到处游说,“上称三皇五帝之业以愉其意,下称五伯名士之谋以信其事”,从而蛊惑人心;另一方面又亲自付诸实践,以武力作后盾,用不义的战争反对正义的战争。作者举出夏桀、殷纣、夫差、智伯、晋厉公、陈灵公、宋康公等七个史例,说明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对战争的正确态度,只能是赞成正义的战争,反对非正义的战争:“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兵不义,攻伐不可,救守不可。”如果不区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
性,单纯强调“非攻”和“救守”,其结果“则祸莫大焉,为天下之民害莫深焉”,“是长天下之害,而止天下之利”,是“大乱天下者也”。作者的这一精辟见解,对先秦兵家在战争观方面的思想,是一个很好的继承和发展。
《怀宠》篇,是在上述三篇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义兵”的原则、条件和标准。作者极力反对战争中的“暴虐奸诈”行为,认为它与“义兵”势不两立。“义兵”必须纪律严明,秋毫无犯,即“不虐五谷,不掘坟墓,不伐树木,不烧积聚,不焚室屋,不取六畜”,不虐待俘虏,只对极少数的抵抗者予以严惩。“义兵”必须师出有名,昭示敌国统治者“无道据傲,荒怠贪戾,虐众恣睢上不顺天,下不惠民,征敛无期,求索无厌,罪杀不辜,庆赏不当”等罪恶,并宣布自己“救民之死”、“除民之仇”、“顺天之道”、“以诛不当为君者”为宗旨和目的。“义兵”还必须实行吊民伐罪的各种措旎和仁政,即“克其国不及其民,独诛所诛而已矣。举其秀士而封侯之,选其贤良而尊显之,求其孤寡而振恤之,见其长老而敬礼之,皆益其禄,加其级。论其罪人而救出之。分府库之金,散仓廪之粟,以镇抚其众,不私其财”,等等。作者认为,如果做到了上述这些,那就可以收到“义兵至,则邻国之民归之若流水,诛国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远,得民滋众,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的效果。这显然是极端理想化的“义兵”,不仅当时秦国的军队和秦王朝的统一战争做不到这些,也是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军队及其所进行的战争所做不到的。但是,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是不可忽视和否定的,不论对军队建设或战争指导都有重大的作用和影响,历史上的许多政治家和军事家正是利用这理论而赢得了自己的优势和胜利。因此,《吕氏春秋》一书中关于“义兵”的理论,在我国军事思想发展史上有其一定的地位和价值,对后世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二、强调富国强兵与德教、义化相结合的建军思想
秦自商鞅变法之后,长期以来形成了传统的富国强兵思想,也就是“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①。这一传统思想对于秦的强大和统一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一传统一思想是以法家的法治学说为其理论根据,过分强调酷法严刑和重赏严罚,加之在战争中提倡“首功”,公然执行屠杀政策②,因而使关东诸国对秦国产生了很坏的印象和观感,被关东六国普遍视为“虎狼之秦”。有鉴于此,《吕氏春秋》一书,既继承了秦国的传统建军思想,同时又吸取儒家的理论,十分强调和重视政治思想建设,把它同国家的兴衰、安危、强弱联系起来。
《上农》篇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议,少私议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作者在这里分别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上农”的好处和“事末”的害处,都是从国家安危、战守出发的,既把“上农”作为国家和军队的经济基础,又把“上农”作为人民和军队的思想教育基础,这在当时自然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是有深刻道理的。本篇把经济建设中的“上农”作为整个国防战略的经济基础,显然是对富国强兵思想的继承和发扬。
《简选》篇则着重论述了军队建设即强兵的问题,集中阐明了一个“精”字,即将领要精,部队要精,武器要精,指挥要精,从而建设支战斗力强大的精兵。作者指出:“世有言曰,驱市人而战之,可以胜人之厚禄教卒;老弱罢民,可以胜人之精士练材;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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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过秦论)。
②据《秦集史·首功表》的统计,白秦献公二十一年至秦始皇十三年,秦军在同关东六国作战中共斩首一百四十五万五千余人;秦始皇十三年以后的大规模统一战争中的斩首尚不计在内。由此可见一斑。
散係系(指部队散乱),可以胜人之行陈整齐;锄櫌白梃,可以胜人之长铫利兵。’此不通乎兵者之论。今有利剑于此,以刺则不中,以击则不及,与恶剑无择。为是,斗因用恶剑则不可。简选精良,兵械铦利,发之则不时,纵之则不当,与恶卒无择。为是,战因用恶卒则不可。”这就是说,不能因为偶而用乌合之众和锄头木棍打了胜仗,由此就否定精兵良将和坚甲利兵的作用;更不能因为精兵良将和坚甲利兵由指挥错误而打了败仗,就主张用乌合之众和锄头木棍去作战。接着,作者用商汤、周武王、齐桓公、晋文公、吴王阖闾等以精兵良将、坚甲利兵而取胜于天下的史例,得出结论说:“凡兵势险阻,欲其便也;兵甲器械,欲其利也;选练角材,欲其精也;统率士民,欲其教也。此四者,义兵之助也。”也就是说,精锐的军队,先进的武器,严格的训练,正确的指挥,把这四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建设支强大的军队。这就是《吕氏春秋》一书中最主要的强兵思想。
在强调经济建设、军事建设即富国强兵的同时,《吕氏春秋》的作者还十分重视和强调政治思想建设,并把它提到了关系国家安危的战略高度。《上德》篇说:“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以德以义,则四海之大、江河之水不能亢矣,太华之高、会稽之险不能障矣,阖庐之教、孙吴之兵不能当矣。”德教、义化的作用为什么这样大呢?《顺民》篇说:“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矣;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并以商汤为民祈雨、周文王向殷纣王辞千里之地为民请除炮烙之刑、越王句践与人民同甘共苦(“身不安枕席,口不甘厚味,目不视靡曼,耳不听钟鼓”、“内亲群臣,下养百姓”、“身亲耕而食,妻亲织而衣”等等)的史例,说明得民心的关键在于“取民之所说(悦)”,使人民高兴,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从而取得事业的成功和战争的胜利。《适威》篇说:“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务除其灾,思致其福。故民之于上也,若玺之于涂也,抑之以方则方,抑之以圆则圆。若五种(五谷之种)之于地也,必应其类,而蕃息于百倍。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不广》篇指出:“用武则以力胜,用文则以德胜。文武尽胜,何敌之不服!”这就是《吕氏春秋》的国防战略观,既强调富国强兵,又强调德教义化,做到“文武尽胜”,以服务于统一战争,推进统一事业。
《论威》篇论述了义、令、胜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义也者,万事之纪也,君臣上下亲疏之所由起也,治乱安危过胜之所在也。过胜之勿求于他,必反于己。人情欲生而恶死,欲荣而恶辱。死生荣辱之道一,则三军之士可使一心矣。凡军欲其众也,心欲其也,三军一心,则令可使无敌矣。令能无敌者,其兵之于天下也亦无敌矣。古之至兵,民之重令也,重乎天下,贵乎天子。其藏于民心捷于肌肤也,深痛执固,不可摇荡,物莫之能动。若此,则敌胡足胜矣。故曰,其令强者其敌弱,其令信者其敌诎。先胜之于此,则必胜之于彼矣。”这就是说,只有“义”才能统一全军的思想,使其有一致的生死荣辱观,从而把军令看得重于天下,贵于天子,打起仗来就所向无敌。也就是说,由“义”之威而产生“令”之威;由“令”之威而产生“兵”之威;由“兵”之威而产生胜利。
《爱士》篇论述了仁和勇的关系。作者认为,两军交锋是你死我活的问题,如果“敌得生于我,则我得死于敌;敌得死于我,则我得生于敌”。只有“行德爱人”,“民亲其上”,打起仗来人民和士兵才能“皆乐为其君死”,从而产生最大的勇敢,使“敌得死于我”,而我“得生于敌”。作者还举了秦穆公在韩原之战中转败为胜、转危为安的战例,说明平时对人民和士兵仁爱,战时才能够激发出自觉地勇敢战斗的精神。
《义赏》篇论述了信和诈的关系。作者肯定了在战争中要使用诡诈之术,即所谓“繁战之君不足于诈”,“临难用诈,足以却敌”。但同时又必须在人民和士兵中加强培养“忠信亲爱之道”,使其“安之若性”,养成习惯,从而有利于国家和军队的巩固。作者指出,施用赏罚是以上使下的一种重要手段,“赏重则民移之”,对人民和士兵养成什么样的思想、性格和作风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如果以有无“忠信亲爱之道”为赏罚的标准,就利于培养人民和士兵的忠信性格。如果以战争中的诡诈之术为标准,久而久之,就会使人民和士兵都养成诡诈之风。诡诈之风一旦形成,即使在战争中取得了胜利和成功,也会遭到毁坏和失败,即所谓“众诈盈国,不可以为安”。因此,作者把忠信称为“百世之利”,把诡诈称为“一时之务”,要求施用赏罚必须以有无“忠信亲爱之道”为标准,在部队建设中大力灌输“忠信亲爱之道”的精神。
此外,《用民》、《适威》等篇还论述了爱和威的关系。作者认为,“威不可无有,而不足专恃”,威的基础是“爱利之心”,“爱利之心谕,威乃可行。威太甚,则爱利之心息。爱利之心息,而徒疾行威,身必咎矣”。也就是说,对人民和士兵不能只讲酷法严刑,滥施淫威,而首先必须讲“爱利之心”;否则,用威过度,结果“令苛则不听,禁多则不行”,甚至还会引起“上下之相仇”的恶果。因此,作者认为用民必须以“爱利之心”为基础,用威必须适当。
总之,《吕氏春秋》一书在治军问题上,其主导思想是以仁、义、忠、信、爱等政治思想教育为主,这是一个明显的倾向。这一倾向固然渊源于儒家的理论和某些古兵书的思想,但作者都是针对现实而发的,是为了克服当时秦军只单纯讲酷法、严刑、厚赏的片面性,因而上述的议论和思想在当时都是有现实意义的,只是未被秦始皇和秦军所采纳而已。
三、强调义、智、勇相结合的作战指导思想
在作战指导方面,《吕氏春秋》继承了先秦兵家“知彼知己”的论断,如《察微》篇说:“凡战,必悉熟偏备,知彼知己,然后可也。”在这个基础上,《吕氏春秋》主要强调的是把义、智、勇结合起来。《决胜》篇说:“夫兵有本干,必义、必智、必勇。义则敌孤独,敌孤独则上下虚,民解落;孤独则父兄怨,贤者诽,乱
内作。智则知时化,知时化则知虚实盛衰之变,知先后远近纵舍之数。勇则能决断,能决断则能若雷电飘风暴雨,能若崩山破溃,别辨(即异变)霣(陨)坠,若鸷鸟之击也,搏攫则殪,中术则’碎。”由此可知,在作战指导中《吕氏春秋》重视义、智、勇三个环节,把它视为克敌制胜的“本干”。
义,主要讲的是师出有名,加兵于昏乱之敌。对于己方来说,所进行的必须是正义战争;而对于敌方来说,所进行的则是不义战争,其内部混乱瓦解,孤立无援,内乱不止。这样,在战争中就能确保自己的优势和胜利。《召类》篇也详细论述了这个问题,指出:“凡兵之用也,用于利,用于义。攻乱则服,服则攻者利。攻乱则义,义则攻者荣。”又援引历史经验说:“三王以上,固皆用兵也。乱则用,治则止。治而攻之,不祥奠大焉;乱而弗讨,害民莫长焉。”这就是在打击对象上攻乱不攻治的原则,也就是以义攻不义的原则。
智,主要讲的是发挥主观能动性问题。所谓“知时化”、“知虚实盛衰之变”、“知先后远近纵舍之数”以及《权勋》篇所讲“利不可两”,要“去小取大”等等,都是讲的要按客观规律去指导作战,这是用智的依据和原则。在这方面《吕氏春秋》最有价值的思想是提出并从多方面论证了“贵因”说。“贵因”的实质就是重视因敌制胜。在《决胜》篇中作者指出,两军相争的胜负,归根结底取决于双方各自的内在条件,即“不可胜在己,可胜在彼”。因此,“凡兵之胜,敌之失也。胜失之兵,必隐必微(意谓隐蔽行动而微妙莫测),必积必抟(意谓集中兵力攻敌要害之一点),隐则胜阐矣,微则胜显矣,积则胜散矣,抟则胜离矣”,也就是说,在战争中胜利的取得,都是利用敌人失误的结果,一旦发现敌人的失误,就要以集中的兵力和隐蔽的行动去击败分散而暴露弱点之敌。这就是因敌而制胜。作者由此得出结论:“凡兵,贵其因也。因也者,因敌之险以为己固,因敌之谋以为己事。能审因而加,胜则不可穷矣。胜不可穷谓之神,神则能不可胜也。”在《长攻》篇和《贵因》篇,作者还进一步总结了大量历史经验,认为古往今来的“治乱存亡,安危强弱,必有其遇,然后可成”,大禹治水成功是“因水之力”,尧舜禅让是“因人之心”,汤、武以千乘战胜夏、商是“因民之欲”,故“三代所宝莫如因。因则无敌”。在这里,作者已经把“因”理解成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正确结合,这是对《孙子·虚实》篇关于“兵因敌而制胜”这一科学论断的很好的继承和发展。
勇,主要讲的是先发制人的问题。《贵卒》篇说:“力贵突,智贵卒”,在敌己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快速与先手就会取得优势和胜利。《论威》篇说:“以木击木则拌(折),以水投水则散,以冰投冰则沉,以涂(泥)投涂则陷。”这就是快速与先手的好处。因此,“凡兵欲急疾捷先”,也就是先发制人。要做到“急疾捷先”,就必须具有往无前的精神,“虽有江河之险则凌之,虽有大山之塞则陷之,并气专精,心无有虑,目无有视,耳无有闻,一诸武而已矣”,这就是勇和先发制人的关系。作者把勇敢精神的发扬,看作是善于鼓舞士气、正确组织指挥和平时良好政治基础的结果。在《决胜》篇中作者指出:“民无常勇,亦无常怯。有气则实,实则勇。无气则虚,虚则怯。怯勇虚实,其由甚微,不可不知。勇则战,怯则北。战而胜者,战其勇者也。战而北者,战其怯者也。”因此,在“怯勇无常”变化反复的情况下,必须善于掌握和鼓舞士气,必须有正确的组织指挥造成种勇敢战斗的必然之势,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条件作基础,这样,在关键时刻人民和士兵才能发挥出最强大的战斗力来。否则,“军虽大,卒虽多,无益于胜”;搞得不好的话,“军大卒多”甚至“为祸(指失败)也亦大”。
以上就是《吕氏春秋》一书中的一些主要军事思想。它在综合诸子百家和继承先秦兵家思想的基础上,在战争观、国防建设、部队建设和作战指挥等方面,结合政治思想的因素进行论述。它的许多观点和理论虽然没有被秦始皇所采纳,但对后来的战争实践,特别是一些统一战争的实践,都发生过一定的影响和作用,是值得我们分析、总结和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