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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与民体息的方针和重农抑商的国策

作者:陈梧桐 当前章节:7031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一、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西汉建立之初,内忧外患互相交织,使西汉统治者感到无比忧虑。汉高祖曾忧心忡忡地对丞相萧何指出:“天下凶凶,劳苦数岁,成败未可知”④。如何来治理这个国家,使它得到巩固和发展呢?汉高祖向儒生陆贾问计,陆贾专门为他写了一部《新语》,为他献上一套治国的理论原则和策略方针。陆贾首先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认为“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以赵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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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

②《汉书》卷九十四上《匈奴传》上。

④《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斯为杖,故有倾仆跌伤之祸”①,“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②。有鉴于此,他主张实行黄老之学③的“无为而治”的治国之策,轻徭薄赋缓刑,与民休息,说:“夫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④,“是以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无所议,远者无所听,邮驿无夜行之吏,乡间无夜名之征;犬不夜吠,鸟不夜鸣,老者息于堂,丁壮者耕耘于田;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⑤。所谓“无为而治”,就是在社会经济残破的形势下,把刑罚与赋役征敛控制在百姓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使之得以休养生息,达到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这就叫做“无为而无不为”。陆贾的这个主张,为汉高祖君臣所接受。汉高祖在西汉初期因忙于封王、废王与东征西讨,很少顾及政务,但丞相萧何在具体处理全国的政务时则积极加以贯彻施行。他遵照“无为而治”的原则,“谨守管篱,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⑥。萧何深知,经过长期的战乱之后,人们要求安定,不希望无休无止地变动,因此他和汉高祖所定的政治制度,包括皇帝及其下属的官僚系统,皆因循秦代旧制,只在个别地方根据现实的需要而“颇有所改”⑦,所制定的律令,也是“摭摭秦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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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陆贾:《新语·辅政》。

②④《新语·无为》。

③黄老之学系指老、庄思想与黄帝之学。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无为而治”的主张,在战国时代,庄子继承并发展了老子思想。老、庄学派在先秦思想史上被列为“道家”。到战国后期,思想界又出现了伪托“黄帝之学”的另一个道家学派。这个黄帝学派将老、庄的“无为而无不为”思想化为政治统治策略,主张“先德后刑”,形成一套“德”、“刑”并用的统治术。后来,黄帝之学与老、庄学说逐渐合流,形成为黄老之学。

⑤《新语·至德》。

⑥《史记》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

⑦《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其宜于时者”①,做到“约法省禁”②。同时,针对“民无盖臧”的情况,又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萧何之后,丞相曹参笃信胶西盖公“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之言,对萧何辅佐高祖的成规“尊而勿失”,后世称之为“萧作参随”,百姓也歌之曰:“萧何为法,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③此后,吕后临朝,仍然是“君臣俱欲无为,故惠帝拱己,高后女主制政不出房闼,而天下宴然,刑罚罕用,民务稼穑,衣食滋殖”④。汉文帝时长期任丞相的陈平也好黄老之术,参与文景两朝朝政的窦太后更好黄老之言,强令其子景帝及窦氏子弟习黄老之书。因此,在汉初几十年间,西汉王朝一直以黄老的“无为”思想作为其基本国策的指导原则,坚持与民休息,“刑罚用稀”,“禁网疏阔”,“填(镇)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⑤,“屡敕有司以农为务,民遂乐业”⑥。

     二、维护中央集权,确保安定统一

根据黄老之学“因者,居之纲也”⑦的理论,汉初对秦代所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皆“因循而不革”,只在个别地方“颇有所改”⑧,以确保国家的安定和统一。

 汉高祖即位后,即明文规定唯有皇帝才拥有“铜虎符发兵”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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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②⑥《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

③《史记》卷五十四《曹相国世家》。

④《汉书》卷三《高后纪》。

⑤《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⑦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引《鬼谷子》之言。参见《史记·太史公自序》及《索引》。

⑧《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⑨《史记》卷十《孝文本纪》《索隐》引《汉旧仪》。

之权,全国的军队必须有皇帝颁发的符节方可调动。此外,皇帝还是全国行政和司法的最高主宰。“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①,皇帝的诏令就是法律,君主拥有生杀予夺之大权。

汉高祖仿照秦朝制度,建立了超越秦朝的庞大的中央统治机构。皇帝之下,地位最尊者为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协助皇帝总理政务;太尉掌管全国军政;御史大夫专司全国官吏的监察。三公之中,丞相最高,“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②。太尉位比丞相,但并非直接掌握军队,尤其是没有发兵之权,其职在于备皇帝军事顾问,掌握全国军政,同时参与朝政。御史大夫负责“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③。三公之间,互相牵制,备司其职。

三公之下设九卿:奉常掌宗庙祭祀;郎中令掌宫殿掖门;卫尉掌宫廷警卫;太仆掌皇帝舆服车马;廷尉掌司法;典客掌外交;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史掌农业、财政;少府掌皇家私产。

九卿之下又有列卿,位次九卿,官额不定。掌京师戍卫者有中尉;掌建筑工程者有将作少府;掌皇家园囿者有水衡都尉;掌少数族事务者有典属国等。列卿之外有宫官,服务于宫廷。

军官系统以太尉为最高,以下称将军。其中,又以大将军为冠。将军之下,有校尉及郡都尉、千人司马等军职。各级军官以次相属,皆隶属中央。

西汉王朝如此完整的中央统治机构,充实和壮大上层统治力量,安置诸多功臣良将,使他们得以安心职位,尽职尽责,有力地维护中央集权,收到了保障安定统一局面的良好效果。

 在地方上,尽管汉初中央直辖区仅有15个郡,许多国土处在诸侯王控制之下,但汉王朝仍然全力推行郡县制度,并力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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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六十《杜周传》。

②《史记》卷五十六《陈丞相世家》。

③《汉书》卷八十三《薛宣朱博传》。

对诸侯王的控制,逐渐削弱其势力,扩大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

汉初仿秦制,每郡设一郡守,汉景帝时更名为太守,由中央直接任免,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①。春天巡行所属县,秋冬遣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②,管理一郡之内所有行政事务。郡守之下置郡丞或长史以为佐理,内地之郡,每郡设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③,以加强边郡统治力量和巩固边防。

在诸侯王的封国之内,也同样设置郡县,不同的是王侯封国之地的郡守以内史为之,“郡为诸侯王国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④。

郡下设县,置县令或县长,万户以上之县曰令,万户以下之县曰长。又设县尉与县丞,县尉主缉捕盗匪,县丞主刑狱囚徒。

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有乡、亭,“汉乡、亭及官,皆依秦制也。县大率方百里,其人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⑤。亭设亭长,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官吏。这样,就可以通过从中央到地方庞大而严密的官僚机构体系,将中央的统治贯彻到庶民百姓中间,用以维护国家的安定,确保中央集权的巩固。

由于汉初特殊的历史条件,在庞大的官僚体系之外,还有众多的诸侯王,形成郡国并行的行政体制。

 在诸侯王国内,由诸侯王“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⑥。太傅由天子代置,职责是在道德、学问等方面教导诸王,地位虽崇,但不参与政务。王国的政务由丞相、内史、中尉及群卿大夫分工负责,丞相为最重要的行政长官。汉初“国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⑦试图通过朝廷任命王国丞相来驾驭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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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④《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郡太守条。

③⑥《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⑤《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乡官条。

⑦《续汉书·百官制》。

吴楚七国之乱后,汉景帝于中元五年(前145年)下诏,规定诸侯国的官吏统由皇帝任免,诸侯王不得过问封国的政务,并省易封国的官名,从制度上降低诸侯王的地位。这些措施的实行,进一步加强了对诸侯王国的控制,有利于维护全国的统一和安定。

         三、轻徭薄赋,重农抑商

西汉初年,民生凋敝,百废待兴,“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①,汉高祖及其后继者顺民之情与民休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首先,招抚流亡,奖励农耕。汉高祖五年(前202年)五月,高祖即位不久,即颁发了一个旨在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的重要诏令——“复故爵田宅”令。诏令规定,凡军吏卒爵在大夫以下或无爵者,皆赐爵为大夫即五等爵,免除全家赋役;七大夫、公乘以上者晋爵一级,分给食邑。这样,就使一批有军功的军吏卒获得土地而成为军功地主,扩大了西汉政权的统治基础。鉴于土地大片荒芜而缺乏劳

动力耕垦的状况,诏令还宣布“兵皆罢归家”②,规定按军功爵的高低,赐给数量不等的土地,愿留关中者;免除12年的徭役,回归原籍的,免除6年。对于战争期间流亡山泽不著户籍的人口,诏“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③。此外,诏令还规定因饥饿而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平民)"④。这个诏令不仅保护了地主的财产和政治特权,同时,也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并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奴婢的社会地位,对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诏令颁布后,不仅大批军卒回到故乡,从事耕垦,还有不少流民也还归故里,安家落户,投入到农业生产之中。

 汉高祖以后的几代统治者,皆继承高祖之遗志,致力于奖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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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②③④《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耕。汉惠帝即位后,令“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①,凡尽力耕垦、产量过人者,可免除其身的徭役。汉文帝时,更强调农业是“天下之大本也”,他亲自执耜,耕作“藉田”,“以给宗庙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昭示天下致力耕织。后元六年(前158年),文帝正式下令“弛山泽”之禁,鼓励农民垦田取利。前元十二年(前168年),还为“力田”与孝悌者劳赐帛绢,“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后元四年(前160年)又下令“免官奴婢为庶人”②。汉景帝时,下令“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③允许农民离开土地瘠薄或较少的狭乡,迁往地多土沃的宽乡去耕垦畜牧。他还明令禁止官吏抽调民夫从事矿冶,以保证农民能安心从事农业生产。

第二,轻徭薄赋,减少征敛。西汉建立后,改变秦代竭洋而渔的作法,“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④,实行轻徭薄赋,减轻人民的负担。汉高祖时,规定田租“什五而税一”,当时全国征收的租税,“转漕关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⑤。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年)、十二年(前168年)还两次减免当年田租之半,十三年(前167年)又下诏:“除其田之租税”⑥,直至景帝元年(前156年),才恢复征收田税,“令田半租”⑦,定税率为三十税一,以后遂成定制。田租之外,西汉政府对以人口为对象征收的口赋、算赋、军赋、更赋等,也常实行减免。如汉高祖四年(前203年)开始征收算赋时规定“人百二十(钱)为一算”⑧,汉文帝时则减为40钱⑨。

 徭役的征发也比秦代大为减轻,丁男一年服役一个月,而且尽可能安排在农闲季节征调,以免耽误农时。汉惠帝从元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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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二《惠帝纪》。

②⑥《汉书》卷四《文帝纪》。

③⑦《汉书》卷五《景帝纪》。

④⑤《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

⑧《汉书》卷一上,《高帝纪》注引《汉仪注》。

⑨《汉书》卷六十四下《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

194年)起,修建长安城,征调民夫皆在农闲时节,其中“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五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①,由于征调的民夫服役时间较短,所以工程拖了很长时间,历时6年始完成。后来,汉文帝还将徭役改为“丁男三年而一事”③,进一步减轻了人民的徭役负担。

此外,遇到灾荒年月,西汉政府除减免租税,还常下令恤贫救灾,赈济饥民,帮助农民度过灾荒,恢复生产。

第三,倡导节俭,抑制奢欲。西汉初年,自天子至封君汤沐邑,皆以山川园池市肆租税收入为“私奉养”③,不再增加人民的负担。汉高祖本人注意节俭,尽量抑制奢侈之风。汉高祖七年(前200年),他见丞相萧何将未央宫修得非常壮丽,就责备说:“天下匈匈劳苦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萧何解释这是因为“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且亡令后世有以加也”④,他才转怒为喜。汉高祖以后的几代皇帝及皇室,大都注意节俭。汉文帝在位23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他曾打算筑一露台,工匠计算费用需要百金,他说:“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他身穿皂色的厚缯,宠幸的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他生前为自己修造霸陵,令“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⑤,力求简单朴素。

 在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西汉初年的统治者还极力抑制商业。汉初一些商人乘经济凋敝、物资奇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兼并农民。“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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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二《惠帝纪》。

②《汉书》卷六十四下《严朱吾丘丰父徐严终王贾传》下。

③《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

④《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⑤《汉书》卷四《文帝纪》赞。

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遨游,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①。许多农民在他们的兼并之下陷于破产,流亡他乡,没有破产的也常弃农经商,“背本趋末,游食者众”②,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西汉王朝认为:“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③,于是大力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汉高祖即位后,便极力限制和打击商人的活动。他不仅禁止商人及其子孙为官,规定“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操兵、乘骑马”④,并且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重租税以困辱之”。汉惠帝、吕后时,“复弛商贾之律”,取消了商人衣丝乘车的限制,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为官吏”⑤。汉文帝虽“开关梁,弛山泽之禁”⑥,并实行“入粟拜爵”之令,但商人进入仕途仍然无望。

 这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均有长足的进步。到汉文帝之时,“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犬,烟火万里”⑦。到汉武帝即位之初,“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伯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⑧。西汉王朝开始进入鼎盛时期,具备了反击匈奴、开拓边疆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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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

②⑥《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③《汉书》卷四《文帝纪》。

④《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⑤《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下。

⑦《史记》卷二十五《律书》。

⑧《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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