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郡的军事机构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郡设郡守(景帝中二年更名为太守)一人为最高军政长官,秩二千石,其下有郡尉、郡丞等属官,在这些方面,边郡与内郡并无区别。
然而,由于边郡地当国防前线,是军事重心的所在,时常处在战争状态,其境内又长期驻扎着大量的军队,因此,边郡的行政机构便比内郡更多了一些军事色彩,边郡行政官员在军事方面的职责也比内郡为重。
秦汉时期的郡守均兼掌军事,除了主持都试练兵,掌握兵权之外,还往往将兵作战,因此,汉人又称郡守为“将”①。边郡太守作为军政首长的特点较内郡郡守更为突出。卫宏《汉旧仪》云:“边郡太守备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由此可知,边郡太守是某一区域边防事务的最高长官,全权负责本郡的防务,统率着一支多达万人左右、战斗力较强的骑兵部队。在文献中保留的一些边郡太守领兵作战的记载,证明了《汉旧仪》有关材料的可靠性。
由于边郡战事频繁,所以郡守在郡丞之外复置长史。《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汉旧仪》亦云:“边郡置长史一人,治兵马”。长史常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大将军、车骑将军及前后左右将军所置,为所在官署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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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施丁:《秦汉郡守兼掌军事略说》,《文史》第13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
属之长。边郡太守特置长史并以六百石的低秩而领兵,显然是加强太守治军权的一种措施。
郡都尉本为郡守副贰,侧重在军事方面协助太守,但由于边郡的军事防务太重,往往需要把边郡划分成若干个防区,因而仅靠郡都尉一人是不行的,所以许多边郡都在不同的防区没置部都尉,类似于近世的军分区司令。在《汉书·地理志》当中可以看到:
会稽郡有西、南两部都尉各一人;
广汉郡有北部都尉一人;
群舸郡有南部都尉一人;
陇西郡有南部都尉一人;
武威郡有北部都尉一人;
张掖有都尉二人;
酒泉郡有北、东、西三部都尉各一人;
敦煌郡有中部都尉一人;
北地郡有北部、浑怀都尉各一人;
上郡有匈归都尉一人,北部都尉二人;
西河郡有南、北、西三部都尉各一人;
朔方、五原、云中、定襄、代、辽东六郡皆有中、东、西
兰部都尉各一人;
雁门、上谷、辽西三郡皆有东、西部都尉各一人;
乐浪郡有南、东部都尉各一人;
此外,《史记·西南夷列传》载蜀郡有西部两都尉,《汉书·赵充国传》载金城郡有西部都尉。
部都尉是由中央任免还是由郡守任免,史无记载,但作为郡守的军事佐官,他们都有单独的治所,只负责本部的防务而不治民。
在边郡还有关都尉,如敦煌有阳关都尉,治阳关;有玉门都尉,治玉门关;张掖有肩水、居延都尉,亦为关都尉。边郡又置骑都尉,如天水有骑都尉,治豲道县,安定有主骑都尉,治参?县,均见《汉书·地理志》。此外,边郡因有大量屯田卒,往往又设农都尉以领其事。
综上所述,可知边郡太守以下多设军事佐官。又据《汉书·毋将隆传》言:“汉家边吏,职在距寇,亦赐武库兵,皆任其事然后蒙之”,说明边郡的各级长吏皆有领典军务、参与边防之责。
边郡不仅在设官建置方面与内郡不同,而且还有一些不同于内郡的军事制度,例如:
汉制,每年八月秋收后,各郡国要将正卒集中起来校阅并进行军事演习,时称“都试”,在南方设有水军之地,都试科目为演习行船、水战,北方则是步、骑兵的骑射及战阵等。都试一般都在郡治举行,由郡太守主持,郡都尉、令、长、丞、尉“会都试,课殿最”,考评优劣。
边郡的情况特殊,不宜将士兵集中于一地校阅,因此便以“秋射”代替都试。“秋射”与都试的不同,首先在于它不是由郡守主持的全郡范围的大比武,而是由太守或部都尉下“府书”将日期、参加人员及具体规定与要求事先通知各部、候官、燧,在规定的时间分别于各候官所在地进行。其次,秋射的参加者不是正在接受军事训练的正卒或一般的戍卒,而是各候长、士吏、燧长,其科目为“射”;同时对都尉以下的长吏也要进行“杂试”,如信号的辨别等;秋射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封移都尉府”,以书面形式报告都尉,都尉据此对参加者给予奖励或惩罚。
二、边防军的来源及其屯戍系统
西汉王朝在边郡、尤其是北方和西北边郡大规模地建置边塞,构筑起坚固的防御工事,但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边防制度,没有一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边防军,则西汉王朝的边防守备体系仍是不完整的,边塞防御工事的巨大战略价值也就无从体现出来,敌军对边郡的侵袭与破坏便得不到制止。
边防军,在汉代文献中往往被称为“戍卒”。许慎《说文解字》云:“戍,守边也,从人持戈”。由于史料的限制,我们今天难以了解作为西汉王朝国防力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的边防军的人数,也无法知道边防军在西汉军队构成中所占的比重。不过,通过对西汉历史发展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到,西汉时期边防军的建设,经历了一个由少而多又由多渐少的起伏过程。当西汉前期,由于边防线相对较短,战争规模又比较小,所以边防军的数量也比较少,只是在个别时候因为应付紧急军情而大量屯兵边境;西汉中期以后,随着汉武帝用兵四方而引起战争规模的扩大以及边防线的向外扩展和延长,边防军的数量大大增加,达到了顶峰;其后,由于西汉王朝与周边各族的关系日趋缓和,边防军的数量又下降了许多。如昭帝元平元年(前74年)曾经“减外徭”①,宣帝五凤四年(前54年)又“减戍卒什二”②。我们还可以看到,西汉时期边防军的人数分布及地理分布是不平衡的,大致说来,东部沿海地区及西南地区受地理环境的制约,边防压力始终不大,因而这里便成为边防军人数较少、分布疏阔的地区;华南地区在南越国被平定之后,边防军的人数大减;东北地区也不是边防的重点;只有北方和西北地区是边防军的云集之地。在西汉前期,由于对匈奴实行和亲并采取单纯防御的战略,所以边防军主要集中在北方诸边郡,但人数仍不为多;西汉中期以后,不仅北方边郡的边防军大增,西北边区也屯集了大批边防军,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西汉末年。上述情况说明,影响西汉边防军发展及分布的主要因素,一是西汉王朝的政治、经济状况及由此而造成的边疆政策的变化,二是不同时期边疆地区所面临的军事形势。
西汉时期边防军的主要来源,是服兵役的戍卒,此外还有边郡的正卒、募兵、谪卒、弛刑徒及属国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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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七《昭帝纪》。
②《汉书》卷八《宣帝纪》。
(一)戍卒
戍卒即是由内地征发至边塞戍守服役的士兵①。在汉代,戍边又称“徭戍”、“外徭”或“屯戍”。据《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言:“(秦时)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
“屯戍一岁”之制的起源,可以追溯至春秋时期。《左传·庄公八年》载:“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请代,弗许,故谋作乱。”至秦时,屯戍一岁已成定制。汉高祖时由于北边吃紧,在汉高祖二年(前205年)曾“兴关中卒乘边塞”②,或许当时并无戍期的明确规定,故高后五年(前183年)又下诏“令戍卒岁更”,但在文帝前元十三年(前167年),又曾一度“除……戍卒令”③,至景帝之后又恢复屯戍一岁之制,直至西汉末年不改。
《汉书·沟洫志》如淳注曰:“律说,戍边一岁当罢,若有急,当留守六月。”不过,这仅仅是制度上的规定,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战事或其他原因,超期服役的理象是非常普遍的,例如《盐铁论·徭役篇》:“今中国为一统而方内不安,徭役远而内外烦也。古者,无过年之徭,无逾时之役,今近者数千里,远者过万里,历二期。"《汉书·谷永传》:“使天下黎元咸安家乐业,不苦逾时之役”。从汉简材料来看,戍卒的役龄没有严格的规定,有年仅12岁、13岁、14岁者,亦有60岁、69岁者④。
从汉简的记录中可知,在西、北边郡的戍卒,多数来自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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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于在京师服役的卫士亦属在家乡之外服兵役者,因而“戍卒,有时也用来指代卫士,如《汉书·叔孙通传》的“戍卒卫官”,《汉书·魏相传》的“河南戍卒中都官者二三千人”等。
②《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
③《史记》卷二十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④ 参见劳干:《居延汉简考释·簿录》之“名籍类”和“车马类”,商务印书馆1949年版。
昌邑、魏郡、汝南等郡国①,文献中也屡见“关中卒”②、“东方之戊卒”③、“山东之戎马甲士戍边郡者”④、“关东戍卒”⑤等说法。所以如此,首先是由于关中、山东等郡国之兵多为材官、骑士,比较适合与匈奴、羌人的作战需要,其次则是因为这里地近西、北边郡。
(二)边郡正卒
作为兵役的正卒,其名称由来于文献无征,有人认为这种兵役犹如近世兵役制度中的“正役”,故名“正卒”⑥。对于正卒的内涵,史家认识不一,今人黄今言认为,正卒是一种在本郡服役的兵役,期限为一年,《汉书·食货志》中的“为正一岁”及《汉旧仪》中的“一岁为材官、骑士”,皆指正卒而言;内郡人除在本郡为正卒一年之外,还需到京师或边境屯戍一年,称为“卫士”或“戍卒”,但边郡人的两年兵役皆是在本地完成⑦。即使情况未必完全如此,但边郡之人作为边防军的重要来源是毫无疑问的。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发现,边郡、尤其是西北边郡多出骑士,这些骑士除了一些“良家子”有机会上调京师为期门、羽林军外,多数还是留在边郡为兵。他们自幼生长于边地,习知战事,精于骑射,通晓胡、羌地理风俗,加上其家族皆在边地,保家与卫国合二为一,因此作战积极性较高,边郡太守所率领的“万骑”,极有可能就是以本地骑士为主组成的。作战能力较强,是西汉边防军的中坚力量,
(三)募兵
募兵在汉初即已出现,但西汉募兵的大规模开始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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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黄今言:《秦汉军制史论》第201页。
②《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
③《汉书》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
④《盐铁论》卷七《备胡篇》。
⑤《汉书》卷七十二《王贡两龚鲍传》。
⑥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第179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⑦参见黄今言:《秦汉军制史论》第58、178页。
还是在汉武帝以后。元封二年(前109年)四月,武帝“募天下死罪击朝鲜”,天汉四年,又发“勇敢士”出朔方①。此后,关于募兵的记载史不绝书,不但在作战中使用募兵,在京师禁卫军中使用募兵,而且在边境也使用募兵屯戍。居延汉简中就保存了一些募兵屯戍的材料,例如:
建平五年十二月丙寅朔乙亥诚北候长□充言之官下
诏诣
右□□□□□□□□募谨募口戍卒庸魏□等□□□□
□②
出茭食马三匹,给尉卿募卒吏四月十六日食,吏一人
马一匹卒一人马一匹③
西汉时期以征兵制为主,募兵制尚处初起之时,因而募兵的数量并不很多。在这些募兵当中,屯戍边郡的又是少数。不过,由于募兵的职业兵性质,所以他们戍边的期限肯定要长于普通的戍卒,加上他们往往都有一技之长,因此在边防军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小。
(四)谪卒
《说文解字》云:“谪,罚也”。将犯罪之人流放到边地以为惩罚的做法,大约始于商鞅变法之时。《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将“乱化之民”“尽迁之于边城”。“迁”即戍边。根据出土的秦简材料可知,秦时有“谪罪”,凡判定为谪罪者,均要“冗边”即戍边。秦始皇三十三年,秦王朝曾“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汉人晁错称此为“谪戍”之制④。这种制度不仅将罪人,而且将一些并无罪行或过失的“赘婿”、“贾人”都纳入谪戍之列,较之以前,范围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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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六《武帝纪》。
②《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137.3,224. 18。
③《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下,290. 12。
④《汉书》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
不少。
西汉在高祖以后,未再实行谪戍制。至武帝时又重新恢复,且比秦朝的谪戍制度有所发展,建立了“七科谪”制。所谓七科谪,即将犯罪官吏、脱离户籍的亡命之人、赘婿、商贾、前有市籍即曾为商贾者,父母有市籍者,祖父母有市籍者七类人列为谪戍对象。在“七科谪”之外,“恶少年”亦是谪戍的对象。《汉书·昭帝纪》载:元凤五年(前7 6年)时,“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辽东”。这里的“恶少年”,唐人颜师古注为“无赖子弟”,大体上是一些不事生产,滋事扰民的地痞流氓,他们或犯过罪,或有犯罪嫌疑而未科刑。将这些人强制送往边境屯戍,既有利于内郡的社会治安,又为边防提供了兵员,可谓一举两得。
汉简材料中有一些关于“谪卒”的记录,例如:
□逋(谪)士吏张博 闰月丁未持籍诣尹府
代逋卒有不然负罚当所□
隧缺敬代逋卒郭□今遣署录□①
由此可知,谪卒到达边郡之后是分散安排,使他们与普通戍卒混合编制并承担相同的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防止谪卒滋事的一种监控措施,它得以实行的前提,是谪卒在边防军中所占的比重很小。
(五)弛刑徒
弛刑徒是指那些已然判刑但又因赦令或其他原因而去除了钳钛、赭衣即刑具和囚服的刑徒。征调弛刑徒戍边,西汉最早的文献纪录见于汉宣帝时期。据《汉书·宣帝纪》载,神爵元年(前61年)平定羌乱时,曾调发三辅、中都官的弛刑徒从军。后来这些弛刑徒与募兵及淮阳、汝南步兵万余人一起留屯湟中。居延汉简中常见弛刑徒屯戍的记载,例如:
髡钳城旦孙□坐贼伤人初元五年七月庚寅论初元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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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三简分见《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编号364,443,461,第55、60、61页。
八月戊申以诏书施(弛)刑故骑士居延广利里
完城旦钱万年坐兰渡塞初元四年十一月丙申论初元五
年八月戊申以诏书施(弛)刑故戍卒居延市①
施(弛)刑孙田,今留不②
要虏煲旋(弛)刑傅当③
右五人施(弛)刑屯士④
从这些记录当中可以看出,弛刑徒与谪卒的安置办法相同,亦是与普通戍卒混合编制。他们在当时应有标明其身份的特殊标识,由于缺乏材料,我们不知这些戍边的弛刑徒和谪卒与普通戍卒的关系如何,但其地位似乎在普通戍卒之下。
(六)属国兵
属国是中原王朝安置归附的周边少数民族的一种形式,其始源不晚于战国时期。秦兵器铭文中有“属邦”,汉避高祖刘邦名讳而改称“属国”。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秦朝设有“掌蛮夷降者”的典属国,说明当时已有属国之设,但其数目及组织形式不详。见于《汉书·地理志》的上郡龟兹属国,很可能是秦朝安置龟兹归附部落而设立的⑤。
早在汉文帝之时,贾谊就曾经自荐“为属国之官以主匈奴”⑥,《汉书·文帝纪》有以属国悍为将屯将军的记载。又据《汉书·武帝纪》云:元狩二年(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终西汉之世,共有安定属国(又称三水属国、北地属国)、天水属国、上郡属国、西河属国、五原属国、张掖属国、金城属国等七个属国见诸文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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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第366页,227.8,文物出版社。
②《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第435页,262.19。
③《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下),第488页,288.27。
④《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下),第503页,308.19,308.5。
⑤参见王宗维:《汉代的属国》,《文史》第20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⑥《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
国的组织形式,大约是保留内附各族或部落原有的官职名号和组织,保持其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不变,使其享有较大的自主权,但在行政上要接受属国都尉的管辖。属国都尉由中央直接任命,是领护境内属国吏民的最高军政长官,有单独的治所。属国都尉是郡守管理归附少数民族事务的助手,同时又接受中央的典属国的领导,下有丞、候、千人等佐官,地位似乎在郡部都尉之上。西汉属国的地理分布集中于西北边郡,属国吏民以匈奴和羌人为主。
利用内附的少数民族守御边疆的想法,早在汉文帝时晁错就曾提出过,他建议汉文帝令“降胡义渠蛮夷之属来归谊者”为汉朝屯戍边防。《后汉书·西羌传》载:汉景帝时期,居住在河西走廊的种羌人留何因不堪忍受匈奴的欺凌而上书汉廷,“求守陇西塞”,汉景帝允准其请,将他们分别安置在陇西郡南部的狄道、安故、临洮、氐道、羌道等地,成为汉朝的戍边者。汉武帝设立属国之后,属国兵更成为汉朝边防线上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在对匈奴、西域的作战中,属国兵在属国都尉的率领下屡次出击。从“属国骑”、“属国胡骑”等称呼中可知,属国兵主要是骑兵部队,张掖属国有精骑万人,战斗力很强。汉宣帝甘露二年(前52年),常惠以后将军之职兼任典属国,开西汉将军领典属国之先河,其后又有冯奉世以右将军典属国。这种情况,大约可以反映出属国兵在西汉边防体系当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汉廷对属国兵的高度重视。
综上所述,西汉时期,各种不同来源的边防军,在边郡依照一定的制度组成不同的屯戍系统,承担起各自不同的边防任务。关于西汉时期的屯戍制度的详情及其发展变化,由于史料的缺欠,目前尚无法作出完整系统的叙述。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的地域,屯戍制度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北方、西北地区的屯戍制度比较复杂,边防军的分类与分工较为细致,而其他地区的戍屯制度则较为简单。
大致说来,属国兵由于性质较为特殊,因而在西汉的边防军中自成系统,独立成军,他们虽受命于中央,但大约也受所在郡太守的节制,《汉书·匈奴传》载,昭帝时张掖太守曾率张掖属国都尉出击匈奴;边郡的正卒,大多数可能属于直接归郡守所领的骑兵部队,从而在边防军中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至于来自内郡的戍卒、募兵、弛刑徒、谪卒等,则打破年龄、身份、地区的界限,混合编制。西汉的边防军,有着比较明确的分工,并按分工的不同,形成了这样几个屯戍系统:
以屯田耕种为主的屯田兵系统;
以守备作战为主的将屯兵系统;
以侦察报警为主的候望兵系统;
以物资供应为主的军需兵系统。
其中,将屯兵系统和候望系统是边防屯戍的核心和主导部分。
三、将屯兵及其屯戍特点
“将屯”在汉代文献中经常出现。《史记·傅宽传》:“徙为代相国,将屯。二岁,为代丞相,将屯。”《汉书·赵充国传》:“迁中郎将,将屯上谷。”依从古人的解释,“将屯”作为一种军事术语,其意是典领边郡的屯兵,或是领兵屯守边郡①。而“将屯兵”或“屯兵”则是屯驻于边郡的野战部队②。
将屯兵的来源不一。就现有材料看,将屯兵的主要来源,是长期驻扎在某边郡的部队。这种将屯兵主要由戍卒(包括边郡的正卒)组成,但其人员似乎经过筛选。《汉书·昭帝纪》载,始元二年(前85年)冬,“发习战射战士诣朔方”。由此可知,将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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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九十八《傅靳蒯成列传》《集解》引如淳曰:“有警则将卒而屯守也”;《索隐》引孔文祥云:“边郡有屯兵,(傅)宽为代相国兼领屯兵,后因置将屯将军”。《汉书》卷四《文帝纪》颜师古注:“典屯军以备非常”。
②陈梦家视“将屯”为“将兵屯田”的省称,说见其《汉简缀述》第191页。此非确论,今不从。
的兵士在入伍之前需按照某种特定的标准进行挑选,这样做的目的,除了提高部队的作战能力之外,还可能是为了适应将屯兵分类的需要,这即是说,将屯兵的兵种并非单一,其中甚至包括了一些特种部队。例如,李陵曾以骑都尉之职“将勇敢五千人,教射酒泉、张掖以备胡”,这支部队当中既有少量“轻骑”,又多“荆楚勇士奇材剑客”,皆为“力扼虎,射命中”的武艺高强之人①。天汉二年(前99年)时,李陵率领这支5000人的步兵部队与匈奴单于的8万骑兵血战于浚稽山,被匈奴单于视为汉之“精兵”,战斗力大大强于普通的汉军。
为应付紧急情况而临时调防于边郡的野战部队,是将屯兵的另一来源。例如,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匈奴10万余骑欲入边寇掠,由于当时汉军屯戍北边的兵力不足,故汉宣帝令赵充国以后将军之职率4万骑兵急速北上,屯戍于五原、朔方、云中、代郡、雁门、定襄、北平、上谷、渔阳九郡的边防线上。这种屯兵往往事迄则罢,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似乎并不属于边防军的系列。
作为边防常备的正规武装,将屯兵的隶属关系有直属中央和归属地方两种形式。前者通常是由都尉一级的武官负责其日常守备、训练诸事,前引李陵以骑都尉领兵屯守酒泉、张掖事以及路博德“为强弩都尉屯居延”②事,大概皆属此类。在发生紧急情况或进行作战时,虽然都尉亦可将兵出击,但通常还是由中央委派的高级将领直接指挥,文献中保留了许多这方面的记载:
汉文帝后元六年(前158年)冬,“匈奴三万骑入上郡,三万骑入云中。以中大夫令免为车骑将军屯飞狐,故楚相苏意为将军屯句注,将军张武屯北地,……”③
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十一月,“卫尉李广为骁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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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五十四《李广苏建传》。
②《汉书》卷五十五《卫青霍去病传》。
③《汉书》卷四《文帝纪》。
将军屯云中,中尉程不识为车骑将军屯雁门,六月罢”①。
汉武帝太初三年(前102年),光禄勋徐自为筑五原塞外列城,“游击将军韩说将兵屯之”②。
汉昭帝初即位,匈奴入朔方,杀略吏民,“发军屯西河,左将军(上官)桀行北边”③。
汉昭帝元风元年(前80年),赵充国“迁中郎将,将屯上谷”④。
这些指挥将屯兵的高级将领,往往在完成其使命后便离开部队,前引李广、程不识分领云中和雁门的将屯兵,时间仅有6个月,而赵充国“将屯上谷”的时间也仅有数月。这种情况,与西汉兵制将不专兵、兵无常将的特点相符合。天汉二年(前99年)李陵出居延前曾经上书请战,而汉武帝则对这支部队的出发时间、行军路线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说明将屯兵的调动权完全控制在皇帝手中,直接指挥将屯兵的将领虽可根据战机而便宜从事,但这仅限于战事进行之时。《汉书·韩安国传》载,元朔二年(前127年),安国为材官将军屯渔阳,从俘虏口中得知匈奴远去,“即上言……请且罢屯”,这也说明将屯兵将领尢权决定所领军队的去向。
归属地方的将屯兵,可能是西汉早期就有的。汉高祖五年(前202年)齐相国傅宽徙为代相国,“将屯”,二年后为丞相,“将屯”⑤。《汉书·卢绾传》载,陈豨“以赵相国将监赵、代边,边兵皆属焉”。陈豨因此而“擅兵于外”,终至发动叛乱。所以,把一部分将屯兵的指挥权收归中央,应是加强中央军力、削弱地方兵权的一项措施,由于史料缺乏,我们不知这项变革始于何时。
边郡太守是将屯兵的主将。李广和程不识二人“俱以边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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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汉书》卷六《武帝纪》。
③《汉书》卷七《昭帝纪》。
④《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辛庆忌传》。
⑤《汉书》卷四十《樊郦滕灌傅靳周传》。
将屯”①,也因率将屯兵屡战匈奴而成为名将。宣帝为平定羌乱,调发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骑士、羌骑“与武威、张掖、酒泉太守备屯其郡者”③合兵。这些事件,可以证明归属地方的将屯兵直接由边郡太守节制。更为直接的材料出自汉简:
制诏酒泉大守敦煌郡到戍卒二千人茭酒泉郡其假□如品司
马以下将卒长史将屯要害处 属大守察地刑依险阻坚
辟垒远候望毋③
如前所述,西汉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这支骑兵部队可能主要由边郡骑士所组成,而边郡太守所领的将屯兵则是由外郡服役的戍卒组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尚不清楚。至于边郡太守所领将屯兵与中央将领所领将屯兵有无区别及其他一些细节,也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不过,将屯兵的体系不一、中央将屯军与地方将屯军互不统属甚至相互制约的情况,今天我们已然可以看清。这种局面,应当是有利于封建皇帝独揽军权的一种精心设计。
由前引汉简材料而知,西汉将屯兵在边防屯戍,往往是“察地刑(形),依险阻”,“将屯要害处”。所谓“要害处”,可以是形势险要的军事重地,如汉文帝后元六年(前158年)苏意所屯的雁门句注;也可以是某一边防区域的防务薄弱之处,如路博德在居延筑塞之前就已屯兵于此;还可以是新近开辟的防区,如韩说所屯的徐自为塞外列城。至于将屯兵在边地如何设防布阵,史无明文,究明不易。不过,从发现于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中的《驻军图》上,我们可以得到一些较为具体和清楚的认识。
西汉初年,赵佗的南越国不断与汉朝发生摩擦,与南越接壤的汉长沙王国因此而成为边防重地,屯集了大量的军队以抗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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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五十四《李广苏建传》。
②《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辛庆忌传》。
③《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第47页,242。
越国的袭扰。《驻军图》就是当时屯戍于长沙国南境的某将屯兵防区的军事地图。复原后的这幅绢质地图长98厘米,宽78厘米,用黑、红、田青三色绘制。图上根据作战意图、计划并依照地形条件,标出了该防区将屯兵的兵力及武器配置、作战态势等。由于它只表示汉军一方的情况而未涉及南越国,是一幅侧重于守备的用图,所以又可称为《守备图》或《三军防区图》。由于与该图同时出土的一件随葬木牍有“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字样,故可以断定该图是在汉文帝初元十二年(前168年)二月以前绘制的。
《驻军图》所绘制的主区,位于大深水流域,即今湖南省最南部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的沱江流域一带,比例大约为1: 80000或1:1 00000。防区正面大约宽40公里,纵深50公里,整个防区的界线大致通过四周的山脊线,南界基本上与南岭山脊相重合,前面正对南越,当为防区的前沿。从这幅地图中,可以观察到当时汉军的屯戍特点是:
第一,复线部署兵力。在这个防区总计集结了九支部队,他们大致呈梯形分两线部署。第一线为徐都尉所辖的三支部队,部署于南沿的山脊北侧,他们大体上成一线配置。第二线兵力距离一线大约15公里至20公里不等,东侧是周都尉所辖的两军居东居中,徐都尉所辖的另一军居西。指挥部设在整个防区的中央,其左后方部署着司马得军所辖的两支部队,从而形成了前线、中军及后方预备队分区配置的纵深防御体系。另外,在防区的左侧又有“桂阳□□军”,与本防区驻军呼应。
第二,巧妙利用地形,凭险恃固。第二线的三支部队,分别隐蔽在山背面的三条大谷内,而四处兵器、辎重、装备仓库则设于防区右后方的山谷之中,并以大深水作为屏障。指挥部的位置,选择在数水交汇之处,三面环水,一面靠山,通过水路可与前、后方建立通畅而方便的联系,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这一地区的自然中心点。由于周围地势较为平坦开阔,所以把指挥部建筑成一个三角形的城堡,它有城垣、五个箭楼、四个战楼,朝前沿的南边城外又增设一嘹望楼,以“复道”与城垣相连接,可见指挥部本身即是一处坚固的复合防守工事。从图中可知,当时汉军特别注重对制高点的控制。在这幅地图上,山名大多从略不书,但却对留山、昭山、蛇山、参於山、木堇山等九个山头标注了名称,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它们都是军事上的制高点。各支驻军营地,也大多选择布设在河谷地带的制高点上。
第三,防区内实行移民并村。守备区域内分布有50余处居民点,其中“龙里”原有108户,是一个规模不小的村落。在当时,这些居民村落也被纳入了边防体系之中,屯戍的汉军对这些村落的位置、户数等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一一标注于图上。从图上所云将“兼里”并入“虑里”的情况看,当时为了战备需要,曾在防区内实行过移民并村的措施,所以在整个防区内的居民已经很少。这种做法,有利于保护边地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同时也为汉军的作战提供了方便。
第四,防区各军保持密切联络,注重整体防御。从图上可以看到许多相互通连的道路,南部即防区的前沿通道尤多。其中,不少似专门为驻军的调动与联络而开辟,有的还标明了里程,如正南面徐都尉军营附近有一“封里”,图上标注曰:“到廷里五十四里”、“到袍廷五十里”,这显然是直接为军事行动服务的。通过这些道路及水路,防区内各军基本上可以保持相当的快速机动性,相互支援,发挥整体防御的作用。
第五,强化警戒侦察。在第一线的前沿,顺山坡向下前出大约5~10公里,设有八个利用居民点而成的前哨点,形成了一个警戒阵地。而在防区前方的山脊上,又有七处烽火台凭高嘹望,它们都处在水道的最上游,利用了最便于同指挥部及驻军往返联络的地理条件,以保证敌情的及时发现与快速传报。
《驻军图》所反映的虽然只是汉初南方地区的屯戍状况,后来汉军在边地的屯戍制度肯定不会全然与此相同,但图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些设防原则颇合兵家之理,在汉代的边防屯戍中应该是具有相当普遍性的。
四、边塞候望系统
候望系统是指以烽燧及其戍卒为主的边防侦察报警体系,它是汉代边塞防御组织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候望”一词,与“烽火”、“烽表”、“举烽”诸词俱首见于《墨子》一书,但将烽火作为传递军情警报的信号,至晚是从西周时期就已开始的。从文献记载中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都已实行了烽燧制度,经秦王朝的过渡,西汉之世的烽燧制度更加完备和严密,对巩固西汉的边防,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据出自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的《驻军图》,汉初在与南越国接壤的边郡即有烽台之设。汉武帝开发西南夷地区时,巴蜀与西南夷的边界上亦置有烽燧①。但自汉兴以来,烽燧的分布就集中在与匈奴邻境的北方边郡,后来则又沿长城扩大到西北和东北地区。《汉书·赵充国传》载其奏书曰:“窃见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近代以来,在西北地区长城沿线发现许多汉代烽燧遗迹、遗物,出土大批反映当时烽燧制度的简文,这使我们能够对西汉边防体系中的候望系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候望系统的组织机构
《汉旧仪》云:“边郡太守备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据此,边塞候望系统的最高长官,是边郡的太守。也就是说,侦察敌情并举烽报警,是由边郡地方负责的防务。
由于太守职事繁重,所以直接负责候望系统的长官,是佐助太守掌武事的郡都尉和部都尉。都尉有候、千长、司马等属官,其所在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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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告巴蜀太守:蛮夷自擅不讨之日久矣,时侵犯边境……夫边郡之士,闻烽举燧燔,皆摄弓而驰,荷兵而走,流汗相属,唯恐居后。”
作为都尉属官之一的候(意即军候、斥候、关候),是都尉之下置于塞上警戒防御的一级机构。由于所处位置及任务的不同,都尉之下所设候官的数目不等。候秩比六百石,总领约百里边塞的守望诸事,其下有丞、掾、令史、尉史、候长、士吏等属吏。候官又指官署,候官所在称障。
汉制,“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西汉称“塞尉”,秩二百石,是候之属吏,位在士吏、候长之上。西汉一般以候官名塞,如居延都尉府所属甲渠候官名为“甲渠塞”或“甲渠候官塞”。
每一候官治一塞,下置若千候长,候长官署称部。候长负责若干烽燧,同时候官又派士吏分驻各部协助候长。一塞所置部之多少及部之大小因候塞的地位不同而各异,如甲渠候官塞地处居延中枢,故下置28个部,而与之辖区相连的肩水都尉治下的广地候官却只见3个部。
部下置烽燧,当时烽燧可与亭、燧互称,它们在一定场合又可称作亭障、列亭、列燧。烽燧是候望系统最基层的单位,因位置或任务不同,烽燧大小不一,人数各异,最小者仅有一二人,最大者则近30人,一般是在1 0人左右。烽燧有燧长一人。
综上所述,可将候望系统的组织机构表示如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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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文有详细考述,可参看。
候望系统的官吏卒亦可列表如下:
郡(部)都尉 郡督烽掾
候
塞尉
候长
燧长
燧卒
我们不难看出,候望系统属边防军系列,不同于将屯兵野战部队编制,而是兼有地方行政的某些特征。
(二)烽火品约
“烽火品约”乃汉简之文,是西汉时期关于烽火的品种、品数及其施放的法律规定,它是边塞烽燧举烽报警的准则。在当时,除了中央政府有关于举烽的律令章程之外,各边郡都有自己的烽火品约,而各边郡的都尉府又在郡级烽火品约的规定的指导下,结合本防区的实际情况,把烽火传递的路线及所辖不同候塞均一一注明,从而形成了都尉府的烽火品约①。
据汉简所示,西汉时期居延边塞的烽火信号分为烽、表、烟、苣火和积薪五类:
烽为白昼使用的信号,其初义大概是以草薪燃火为报警信号。汉边塞之烽有布烽和草烽两种:布烽是以缯布、布或绢帛制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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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程喜霖:《汉唐烽堠制度研究》,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
在一种被称为“垫”的框架四周蒙上布帛而成;草烽即用草编成一笼形物(兜零)作为烽号。两种烽皆分赤、白两色,布烽不可燃,草烽可燃,置于竖在堠坞上的烽架(桔槔)之上,遇有警报则举布烽或燃草烽,按置烽的位置,又有堠(坞)上烽和旁烽、地烽(皆在坞旁地上)之别。
表是以布帛蒙在一长方形木架之上,其形制如桔槔。从某种意义上说,表是布烽的一种,以大小不一分大表、小表,置所不一分坞上表、地表,又以用途不同分为亡人赤表、兰(阑)入表和诟表。所谓“亡人赤表”是以赤色的表告示烽塞警戒追索逃人;“兰入表”用于敌寇侵犯塞防之时;“诟表”可能是对烽火滞留失误的督责信号。表用于白昼。
烟是烽燧白昼与烽、表相配合的烽号。烽燧备有施烟灶,灶在台下,烟囱出台上堠顶女墙。报警时在灶膛内燃柴草、粪,烟火借烟囱施烟于堠顶,远方得以望见。汉代施烟多是灶与积薪并举,尤其是在军情紧急之时多以燔积薪以施烟,其效果更佳。
苣火是夜间使用的信号,简称火。因其形制、作用不同,苣分大苣、小苣、桯苣、角火苣,但都统称烽苣或苣。苣之形状,据居延甲渠第四燧出土的二枚所见,残长82厘米,径8厘米,芨芨草把束绳4道,分5节,中间3节贯以小木橛,原长大约1米①;敦煌马圈湾烽燧遗址发现的苣长233厘米(最长者244厘米),径5厘米,小苣长33~35.5厘米、径4.5厘米,最小者长8.7厘米、径3厘米,皆用芦苇制成②。苣火通常是由燧卒手执燃举,或竖于堠顶燃举,还可以置于兜零(烽苣)中燃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