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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武器装备

作者:罗琨 当前章节:7429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古代战争的胜负;除去政治原因之外,主要取决于综合国力的强弱和军事技术的优劣。周王朝是三代社会经济文化最发达的时期,不仅有比较发达的农牧业生产,而且还有当时先进的青铜制造业和漆木器加工业,以及与生产状况相适应的军赋供应制度。这些都为军队建设和战争活动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

一、兵器种类

西周时期的兵器种类同商代晚期的种类大体一样,某些兵器在形制上有改进,更有利于杀伤敌人,个别兵器是周人发明创造的,增加了武器中的新品种。诸多兵器可归为四类:远射的弓矢、格斗长兵器、卫体短兵器、护体甲胄和盾牌。

(一)远射兵器 这类兵器中的弓矢是人类最早掌握的远距离杀伤武器之一,商代末期发明了复合弓,西周时继承了这一技术,并有了改进,这可由金文中弓作“X”或“X”得到证明,前者与甲骨文的弓字一样,是象形字,弯曲的中部凹下处明显是“弣”,便于把持;后者是弦松弛的形状,西周金文多为此形,可能象征弓张弛比较自由,弦易于解下,随之弓反弹回曲,这样的弓可较长时间保持弹力。《诗经》以“骍骍角弓,翩其反矣”①,描述弦松弛弓必反的状态,并以此比喻因不正常的婚姻导致兄弟关系疏远,反映出复合弓解弦反弹的性能已成常识。这应是复合弓制作已经比较规范,且广泛使用后,才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形成弓解弦反弹的观念。

 箭杆上的镞基本沿袭商代凸脊扁平双翼的式样,又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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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诗经·小雅·角弓》。

两翼夹角增大,双翼后锋收成尖锐的倒刺,或作平铲状,以扩大创面,增强杀伤力。这样的镞在王畿内外和诸侯国地区都有发现,如甘肃灵台泾伯墓地、宝鸡强国墓地、西安沣西和洛阳北窑王朝官员墓地、河南浚县卫国墓地、北京琉璃河燕国墓地等都大量出土过这类铜镞,其中灵台两座墓就随葬227件之多①,足见这时铜镞的质量和数量都比商代大大提高。

西周时期的弓矢制作更加讲究,周王经常用来作为奖赏物品赏赐诸侯和朝臣,如金文中有赐盂“[弓]一、矢百”;赐应侯“X(彤弓)一、彩(彤矢)百”;赐宜侯矢“钐(彤)弓一,髟(彤)矢百,旅弓十,旅矢千”;赐伯晨“影(彤弓)、彩(彤矢),旅弓、旅矢”②的记载。例证中的“彤”和“旅”,分别表示红色和黑色③,即红色的弓和矢(箭杆),黑色的弓和矢,说明当时的弓和箭都是髹漆的,这一点已在考古发掘中得到证实,灵台白草坡粗细均匀的箭杆(径0.7~0.8厘米)髹黑漆。不仅如此,对铜镞重量的要求也相当严格,白草坡每十枚镞平均重9.5~10.5克,与粗细均匀的箭杆搭配适当,射出的箭在飞行中就能平衡前进,提高射程和命、中率。“决拾既佽,弓矢既调。”④前半句讲扳指和护臂已戴好,后半句说弓的强弱和箭的轻重也搭配合适⑤,表明各种用途的弓和箭确实是配套生产的,二者保持一定的规格要求。尽管弓和镞的制作水平相当高了,生产量也很可观,但毕竟因为战争消耗数量巨大,有时不免还要以骨质、角质和蚌质的镞作补充。

 (二)格斗兵器 两军相争,谁能在战场的格斗中占上风,固然与将帅指挥得法和车徒勇猛杀敌分不开,而格斗武器的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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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考古学报》1977年2期。

②分别见小盂鼎、应侯钟、宜侯矢簋、伯晨鼎,载《三代》4·44,《陕汇》上17,《集成》4320,《三代》4-36·1。

③《诗三家义集疏·小雅·彤弓》疏;《尚书今古文注疏》。

④⑤《诗三家义集疏·小雅·车攻》。

程度也是致胜的重要因素。青铜戈、矛仍然是周代主要的格斗兵器。西周早期沿用商代晚期直援、直内戈之外,开始对戈的形制加以改进,戈援下部与阑之间延伸出弯胡并开出向内的刃,增强勾割性能。援与阑相交处铸出长方形的穿,一至四个不等,有的内部也铸有一穿,从而使戈和柄(名曰柲)的捆绑更为牢固。白草坡周墓内残存髹黑漆的柲,径为椭圆形(2.5×2.2厘米),上端纵切一缝,夹住戈的内部,且超出戈援以上3厘米,这样的柲与有穿的戈用皮条捆绑自然是既方便又牢固。

矛是仅次于戈的格斗兵器,其形制较商代的矛宽度缩小,中脊作圆凸或棱形,使矛体更具有穿透力;骰(銎)一般较长,有的竞已达通长的1/2,銎的下端两侧有半环耳,銎口边有孔可固柲,最大柲径2.5厘米左右。

戟和殳是西周时出现的两种很有发展前途的兵器。戟是集戈、矛于一身的兵器,依装柲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以銎装柲的戟,矛形戟刺作主体,侧旁铸出戈援,器形较厚重,当为实用器;捆绑式装榜戟,戈援宽而有脊,长胡多穿,长方内,扁体戟刺。前援后内与纵伸的上刺下胡交叉呈“十”字形,故又把这类戟称作“十”字形戟。上述两种戟往往在周墓中与戈、矛等同出,都应是为车战而铸造的兵器。不过捆绑式戟中有特异形的,上刺向后反卷成勾状,甚至内也弯曲成勾形,不便实战中使用,可能是仪仗器①。上述诸戟均是考古发掘中所见,确为西周时期遗物,文献中也印证车战时使用戟,如稍晚的秦人诗歌里有“王于兴师,脩我矛戟”②,就是这种史实的见证。

 殳作为格斗兵器见于金文和文献,如超曹得恭王赏“易弓矢、虎卢、胄、干、殳”③。这些兵器中只有“殳”是打击武器;《曹风·候人》有“彼候人兮,何戈与祋。”诗中的“祋”,注家以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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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杨泓:《中国古兵器论丛·中国古代的戟》,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②《诗经·秦风·无衣》。

③十五年越曹鼎,载《三代》4·25·1。

“殳”通①,故“祓”即是金文中的殳,是车战中的五兵之一②。近年陕西宝鸡和扶风发现一种球形多齿的锤,球中央圆銎贯通可穿柲,是“单一的打击兵器”,球体表面铸出凸齿、角形或乳凸,都是为增强杀伤力③。这种兵器的出现,再看战国初期杀伤力极强的多刺殳就不突然了。

格斗兵器中还有两种比较重要的武器,即刀和钺。从考古发掘来看,这两种兵器大多出自大中型墓葬,如著名的康侯刀是第一代卫康侯封刀,昌平白浮墓内的刀是武将所用。关中地区发现的西周刀大多也是贵族或武将的兵器,如扶风庄白伯或墓的两把刀很典型。比刀更具有权威性的兵器钺发现更多,一般都与其他兵器同出,器形以扁平、宽刃、长方内者居多,以穿固柲;也有以銎装柲的钺,宝鸡弛伯墓出土两件钺,其中一件以銎穿柲,銎顶铸成人头形,象征这种兵器的威严。金文和文献都把钺看作是权力的象征,虢季子白盘铭文中有“锡用戉,用征蛮方”《白虎通·考黜》载:“诛有罪赐斧钺。”《周本纪》武王“以黄钺斩纣头”,“周公旦把大钺,毕公把小钺,以夹武王”等等,都表示“钺”既是一种权力的象征,又是执法砍杀的武器。

 (三)卫体短兵器 剑和匕首(似刀)是搏斗时使用的短兵器。近年在西周贵族墓中常有发现④。当时剑的形体还不完备,一般器身较短(约20~30厘米),双刃收成剑锋,中间起脊或无脊,多数无剑格和剑首,剑茎很短,只能作近身卫体之用。这种短兵器都出自奴隶主贵族和武将之墓,有的墓多达四柄剑,可见是武将钟爱之物。匕首是仿效北方草原民族的同类兵器,一面刃,有的柄首都铸成响铃,也是武将防身的短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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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诗三家义集疏·曹风·候人》。

②《周礼·考工记·庐人》及疏。

③沈融:《中国古代的殳》;《文物》1990年2期。

④《北京地区的又一重要考古收获——昌平白浮西周木椁墓的新启示》,《考古》 1976年4期。

(四)护体兵器 甲、胄和盾。甲仍以皮甲为主。考古发掘已见到西周的铜甲,山东胶县西庵出土的战车上有一件青铜铸造的铠甲,前胸由三片组成,组合成兽面形,宽37厘米、长28厘米;后背是两个直径11厘米的甲泡。将胸甲左右两侧的甲片与兽鼻部分折成135°角,形成的总弧度正好合于躯干的弧度,大小完全适合人体的宽度。山东滕县前掌大和昌平白浮出土西周铜胄,白浮还见有钉在靴子上保护腿的小铜甲泡,把这几件西周的护体装备结合在一起,可以获得一套大致完整的青铜甲胄,它们能防护身体的各个部位。由于战车上的乘员都是直立在车箱中战斗,不必过多地走动,所以甲身都比较长。同时,各个乘员的职责不同,他们所披的护甲也有所不同。戎右需要护臂格斗,所以只在肩部加有披膊;御者的职责是驾车,因此常在两臂上把披膊向下延伸,一直护到腕部,并且还接缀有舌形护手,在颈部加有高高的“盆领”。

 盾牌,车战用的都是形体较大的,有木板做成的,也有木骨皮面的。宝鸡出土的盾牌呈梯形,一般上宽45~50厘米,下宽60~70厘米,高110~140厘米左右。盾面髹漆并装有圆形大铜泡①。琉璃河53号墓的盾牌由七个青铜附件组成狰狞的兽面,既是一种装饰,又可达到威严吓人的效果。胄和盾是周王赏赐武将兵器中的常见之物,如小盂鼎铭文有:“弓一、矢百、画虢(皋)一、贝胄一、金干(盾)一、戈□”;十五年越曹鼎铭文有:“锡弓矢、虎卢(橹)、九(X)、胄、干、殳。”②文中的“画虢”是画有虎纹的弓衣”“贝胄”是以贝作装饰件的头盔,“金干”即以青铜为饰件的盾牌,“虎卢”即画有虎的大盾,“九”指X矛③。师施簋铭文中的盾装饰更华丽,“侪女十五昜登盾,生皇画内”,这里的“登盾”有学者解释作“大型盾”,“生皇画”是“画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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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宝鸡X国墓地》,76页,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②分别载《三代》4·44·1,4 . 25·1。

③参见《诗经·秦风·小戎》及毛传。

泼生动的凤凰于盾的内部”之意①。此种盾与《诗经》中描画龙的盾正相对应③。实物和金文对照,胄和盾是周代很受重视的作战器具,是车战必备的防护武器,而且制作考究,成为周王赏赐武将的重要武器之一。

二、战车和阵法

战车在文献中的名称很多,名为“革路”、“戎路”、“戎车”,或单名“车”③。有特殊用途的战车又有专名,冲锋陷阵的大型战车名“元戎”④,攻城兼破阵的重型战车谓之“临”和“冲”⑤。各种车都是在充分利用轮的旋转速度及其所带来的力量的前提下,再于车身的有关部分辅之以相应构件,就出现了各具特色和性能有别的车。

 就车的形制而言,西周基本上沿袭商代形制,仍然是独辕(辀)、方箱(舆)、两轮、车前驾二马或四马(两匹骖马,两匹服马)。但车子的结构比晚商先进一些:一是车辕的曲度加大,辕端抬高,减少了服马的压力,促成前进力的增加;二是车箱加宽,一般在1.3~1.6米,甲士完全可以在车上自由挥动兵器,有利于甲士在战车行进时灵活刺杀。战车的牢固性能也有提高,关键部位多用金属部件,不仅用铜辖把车軎固定在毂外侧轴上,而且内侧以铜轴饰保护毂,减轻了车辆运行时的左右摆动。辕轭等部位也都以青铜铸件加固或装饰。这样的车就是金文里的“金车”,文献中的“戎车”或“攻车”。从目前发现的商周战车得知,西周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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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于省吾:《释盾》,《古文字研究》、第3辑,1980年。

②参见《诗经·秦风·小戎》及毛传。

③《周礼正义·地官·巾车》及疏;《左传·庄公九年》;《周礼正义·春官·戎右》;《诗经·大雅·江汉》。

④《诗经·小雅·六月》及毛传。

⑤《诗经·大雅·皇矣》。

代的车相较,轮径加大,。辐数增多,箱加宽,进深也长①。这无疑会提高车的行进速度和承载量,并为乘员在车箱内挥动兵器拓宽了空间。

战车同乘员的关系如何,胶县西庵出土的战车和车上的兵器提供了实证。有的学者对出土资料研究分析后指出:“这辆战车上,放有两组青铜武器,靠右侧的一组只有一柄戈;靠左侧的一组有戈、钩戟各一件,箭矢十枚和铠甲。这两组武器的出土位置,正说明了车上乘员的位置:当时一乘战车上有三名乘员,主将的位置在左面,那制作精美的钩戟等一组武器和防护装备,正是为他准备的。右面的武器,是为“右”(或称“戎右”)准备的,他是进行战斗的武士。在主将和戎右的中间,是“御”,他的任务是御马驾车,因为当时的马车都是单辕,在两侧驾二马或四马,所以驾车的人只有站在对车辕的正中位置上,才能保持车子的平衡和很好地控制骖马和服马。这样的位置,正和古代文献所记录的相同。”②这个分析基本可信,前人据文献考证戎车制度得出大致相同的结论;“戎车之制,甲士三人,左曰车左,右曰车右,中执绥为御。而车左主射,车右持矛,各有所职。”进而论证出:“若主将戎车,则将帅居中而鼓,御者居左,持矛居右。"因而“主将之车,左既为戎御,中为主将居鼓下”,故战场“周旋迥护者全赖车右,故必以长而多力者充之。"③这样就可以将西庵战车上左侧一组兵器归为车左,右侧的属车右。

 西周战车的轴和辕长均在3米左右,骖马和服马的马颈又在辕之前,而车箱居车的后部,因此交战时若车正面相逢,双方武士必相距5米开外,杀伤对方的格斗兵器不可能有这么长。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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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参见杨泓:《中国古代兵器论丛·战车与车战》,81页,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③顾颉刚、杨向奎:《中国古代车战考略》,《东方杂志》卷34第1期,1937年。

云:“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①这一经验总结告诉我们,格斗兵器过长,使用不便,又会伤害自己。所以格斗兵器只能稍长于两倍于人体的高度,也就是3米开外。这样长的格斗兵器在曾侯乙墓中有发现,如殳长3.27~3.40米②。这就决定了交战时伤及对方的刺杀是在“车错毂兮短兵接”③的时刻发生的。这是车战的特点之一。另一特点就是平列阵式。因为战车是一辆9平方米的庞然大物,轮大箱小且偏后,车体笨重,又是单辕驾御,难于控制辕两侧的骖马和服马,即使经过专门训练的御者,也难使这样的战车运转灵活,再加上当时弓箭的射程有限,格斗前双方接近时战车若是作纵深配置,那将很难发挥弓箭的威力,所以战车一般都应是横向排列,双方战车上的武士才能施展各自的战斗技能。西周晚期军制改革,可能在战阵的排列方面有所改变,如春秋初期郑与周交战使用“鱼丽之陈(阵)"④,战车的排列是“承偏之隙而弥缝缺漏也”⑤。即后排战车正当前排两战车的缝隙处。不过,这种战车的布阵方式在先秦文献中仅此一例,大多数情况下仍以横列式为通例。

三、王室兵器制作中心

 周族兴盛起来以后,很重视武器装备生产,随着“西六师”和“殷八师”的先后组建,对各种军事装备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迫切需要建立起武器的生产基地。而周在与戎族和商王国的斗争中,吸收了他们各自的武器优点,制造一批具有周代特色的武器装备(长胡戈、戟、殳、剑等),在众多赏赐铭文中都见有兵器、衣物、旗帜和车马器等,可知王室掌管着各种手工业生产作坊,而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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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礼·考工记·庐人》。

②《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③《楚辞·九歌·国殇》。

④⑤《左传·桓公五年》及杜注。

负责贮备的机构。所以王室的兵器大多产自以丰镐(包括周原)和成周为中心的青铜制造业作坊。丰镐遗址虽然在汉代已遭到毁灭性破坏,但在残存的遗址内仍见到有专门制作车马器的遗迹和遗物①,值得庆幸的是在宗周受赐铸器的铭文甚多,特别是周原探查出规模相当大的铸铜遗址(扶风县齐家北)。自汉代以来在周原约1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已出土西周铜器千件之多②,足见这里有一处与王室有密切关系的铸铜手工业生产基地。成周的铸铜作坊在周初建立起来以后,一直是王室在东方最大的青铜器铸造基地,仅就武器而言,这里不但要提供“成周八师”和东方驻屯地的兵器,而且还为许多诸侯国供应急需的作战武器,铸有“新邑”(按成周未正式命名前的名称)和“成周”字样的戈不断在燕、卫等国和周原地区发现就是明证③。诸侯国的铸铜手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兵器生产自然是其重要任务之一。如燕国地区具有地方特色的短剑、斧,以及作为某种器具附件并标有“燕侯舞昜”铜泡④,卫国生产的“康侯”刀、铸有“卫师”字样的铜泡等⑤,都是诸侯国自己的产品。王畿西部的矢国、X国、泾国等,近年都发现其本国生产的兵器⑥。齐、鲁等大国更应有自己军事装备的生产体系,从《尚书·费誓》“善X乃甲胄,X乃干,无敢不吊。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的号召来看,周初鲁国应已拥有相当可观的兵器生产能力,否则不可能立即武装起三师之众征淮夷。灭商后战车的数量也迅速增加,武王伐商时亲率周军战车三百辆,而宣王时方叔南征就出动“其车三千”⑦,如果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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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版。

②陈全方:《周原与周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③参见《浚县辛村》;《北京琉璃河1193号大墓发掘简报》,《考古》1990年1期;《陕汇》上675。

④《北京琉璃河1193号大墓发掘简报》,《考古》1990年1期。

⑤《浚县辛村》。

⑥《宝鸡弛国墓地》;《陕汇》上676、682。

⑦《诗经·小雅·采芑》。

上后勤供应车辆,像《小雅·黍苗》中随军而行的“我任我辇,我车我牛”,其数量不在战车之下,况且还要有后备战车及时补充损坏的战车。这些车辆中的大部分应是由王室手工业直接制造的,在生产手段完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能够武装和维持十几个师的军事装备,说明王室掌握的各种手工业作坊都应是有相当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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