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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军事后勤

作者:罗琨 当前章节:5801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手工业作坊生产出来的军需产品,如何管理和发放,筹措军需产品的财政费用,国家对战马的繁衍和训练等,都应是军事后勤工作的组成部分。

一、军需管理

 春秋初年郑庄公发兵攻打许国,是在祖庙内颁发兵器和战车①,表明郑国的军事装备是由国家管理和发放的。但从有关文献间接得知,这种制度不是郑庄公的创造发明,而是脱胎于周王朝逐步健全起来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分封诸侯和赏赐功臣的册命文书中反映出存在着这种管理办法,尤其是册命金文叙述的赏赐物多以车马(或车马饰物)、服饰、兵器、旌旗为多,如录白或簋和毛公鼎以车马及车马饰物为主②,师X鼎、休盘、X盘以服饰、马饰、兵器为主③,师X簋、宜侯X簋则以兵器为主④。这些例证表明王室当有贮藏各类物资的府库,金文里有这样的证据,吕服余盘铭文记周王的册命文辞有:“王曰:服余,令女(汝)更乃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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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左传·隐公十一年》。

②分别参见《三代》9·27·2,4。46~49。

③分别参见《陕汇》上167,《三代》17·18·1~2。

④分别参见《陕汇》上391,《集成》4320。

考事,疋(胥)备中(仲)X(司)六自(师)服。”①命辞中的“更”有继承、继续之义,“胥”作辅助解②,“六师”即“西六师”。这段册命文辞是说周王让服余继承其祖或父的官职,继续协助备仲管理“西六师”的军服。服余盘是西周中期(恭懿时代)的器物③,那么服余的“祖考”“司六师服”大体应在穆王和恭王时期。因此可以说,至迟在穆王时“西六师”已设有管理军服的机构,当然“成周八师”也不应例外,这与穆王时大量册命铭文的出现是一致的。有了这样的认识,再来看《周礼》中有关这方面的记述,可见它是有历史依据的。《周礼·地官》中的“巾车”、“车仆”等管理周王和国家各种车辆的机构,“司掌”负责保管和“赞司马颁旗物”,《周礼·夏官》中的“司甲”、“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是掌管和颁发有关兵器的部门,“司兵”叙述其职责是:“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孙诒让在《周礼正义》疏中引“《书·费誓》云:‘善X乃甲胄,X乃干,无鼓不琨!。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

即鲁公伐徐戎,命有司治甲兵以颁授之事也。”又引惠士奇语云:“古者兵器藏於国,有事而后授兵,既事复还兵,所谓良兵藏於王府及内府者,必非民间所造。造戈者缮人、稾人,掌之者司甲、司兵,戈盾弓矢,各有司存。”孙氏案曰:“凡六师,六军出於六乡,盖巾车授车,马质授马,而此官与司甲授以兵甲,其还则亦受之。”诸说与吕服余盘铭文所载“司六师服”的管理军服方式一致。又,《诗经》中有劝戒时王要“修尔车马,弓矢戎兵,用戒戎作,用遏蛮方”④的诗句,虽然是警告时王作好战备工作,但从中也折射出王室掌握着制造、贮藏和战时颁发兵器的大权。辅佐王室的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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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陕汇》上638。

③李学勤:《论西周的六师、八师》,《华夏考古》 1987年2期。

③王慎行:《吕服余盘铭考释及其相关问题》,《文物》1986年4期。

④《诗经·大雅·抑》。

和王畿内的大族也都有自己的车马、兵器,如前引禹鼎铭文“禹率(武)公戎车百乘”,“伐鄂侯驭方”就是一例。

总之,金文同文献相印证,表明国家设有掌管各类战争物资的府库和官员,平时负责收藏、战时协助司马授车马、戈盾、弓矢等,凯旋班师后再收缴入库。这种由国家统一管理重要军事装备的制度通行各诸侯国,所以春秋时期诸侯国仍延续这样的管理办法。

一 马 政

 马,是战车的动力,精锐的战车部队必须有强壮的马匹。此外马还有其他用途,因此周王朝对马政非常重视,这在金文和文献中都有具体的记载。渭北高原地区是王朝重要的牧场,同簋和免簋记有同、免分别负责“自漉东至于河”和奠地的苑、林、虞、牧工作④。“牧”就是放养牲畜的牧场,牧马是其中之一,周孝王令非子“主马汧渭之间,马大蕃息。”②就是在奠地养马,其实周初这里已是重要的放牧场地,陇县发现标有“牧正”字样的尊,也有的铭文称“牧师”③,可能相当“掌牧六畜而阜蕃其物”的牧人,或“掌王之马政”的“校人”和“掌牧地”的牧师④。南宫柳鼎铭文还载有六师管理的牧场和田地,“王乎作册尹,册令柳X(司)六自(师)牧阳大?;X(司)羲夷阳佃事。”⑤水北为阳,所以“六师牧阳大?”之地当在渭北。这就与同簋和免簋所载的王室直辖苑、林、虞、牧之地几乎连在一起,横贯渭北高原,反映出畜牧业对王室经济和马政的重要性。为了使牲畜繁衍兴旺,周王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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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分别见《三代》9·17·2;《集成》 4240。

②《史记·秦本纪》。

③分别见《陕汇》上541;《三代》8·26·2。

④参见《周礼正义·地官·牧人》、《夏官·校人》和《牧师》等。

⑤《陕汇》上162。

往还要亲临王家牧地主持“执驹”典礼,盏驹尊和达盈都铸有这方面的铭文,前者说“王初执驹于X(岸)”和“王执驹豆”①,后者记“王才(在)周,执驹于滆X。”②行“执驹”礼所在地“庶”、“豆”和“滆X”均处于渭北高原,“X”与“豆”临近,在“汧水和渭水相会的地方,即今宝鸡、凤翔、眉县交界地”③,而“滆X”在周(扶风岐山界内)。“执驹”礼既见于先秦文献记载,又得到青铜器铭文证实,足见此礼深得古人信奉。学者对“执驹”礼的考证有三种意见:一是主张“执驹便是训练小马驾车”④;二是把“仲春通淫”(交配)、“执驹”(小马与母马分离)、“攻特”(骟马)视作一个繁育养马的过程⑤;三是认为“执驹”的目的有二:“离之去母”和“执而升之君”,从而使“王的马群每年有一批新驹正式编入了‘王闲’,就是登记上了王的财产的簿籍,也就是每年要举行‘执驹’。唯其这样,执驹才能成为古代一种重要典礼。”⑥三种意见以后者为长,它回答了王之所以亲自参加“执驹”典礼,是因为“接受马官升新驹于王闲”⑦,增加周王用于军事,一交通租赏赐的马匹数量,所以王要亲临“执驹”典礼。

 《周礼》中贯彻执行王朝养马政令的是夏官“校人”,总负责养马的事务,下属“趣马”佐助校人教养良马,“巫马”掌养有疾病的马和治疗马疾,“庾人”管理王室十二闲养马之事,“圉师”指导“圉人”放养马匹,“牧师”掌管牧地的事务,此官也见于金文记载⑧。上述官员畜养、放牧和训练的马匹都属于“天子十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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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陕汇》上559甲。

②张长寿:《论井叔铜器》,《文物》1970年7期。

③卢连成:《X地与昭王十九年南征》,《考古与文物》 1984年6期。

④李学勤:《郡县李家村铜器考》,《文参》1957年7期。

⑤郭沫若:《盠器铭考释),《考古学报》 1957年2期;杨向奎:《释“执驹”》,《历史研究》1957年10期。

⑥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仲夏纪》注,学林出版社1 984年版。

⑦沈文倬:《执驹补释》,《考古》 1961年6期。

⑧弔X父簋,载《三代》8·26 .2。

闲”的良马,规模虽然不小,但除供王室需求外,只“颁授贰车及乡大夫、士庶子所乘从车,使车者也。”①换言之,军事上所需要的战马还有其他来源,《夏官》内设有“马质”之官,“主公家买马之事”,“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疏云这些都是“给百官府之役载及六军之戎马”,进而推出“乡遂出军之马,亦

国家所给”,即由“官买以给乡遂之家,使於牧田共养之。”这种官买民牧的养马制度一直延续到战国末年,秦简《厩苑律》有“将牧公马牛”②。这里“公”,指官府。以上是西周时马政的大体状况。

战马固然重要,出军打仗更需要转运物资的重车,金文中称作“大车”③。这种车就是《诗经·小雅·黍苗》里“我任我辇,我车我牛”的牛车,为出征大军装载辎重。故将牛车配备齐全也是当时军事后勤工作的组成部分,《周礼·地官·牛人》载“牛人”的执掌是“掌养国之公牛以待国之政令”。“军事,共其槁牛”;“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徬,以载公任器。”牛分供军旅劳赐和兵车之用,据孙诒让考证,任载之牛均出于公家,由此官授予乡遂之家放养,“临用又掌其简比之事”④,即按数征用。依兵车一乘,随行重车一乘计之,六军战车三千乘,牛车也绝不少于此数,所以官买民养的牛大体与战马数量相当。

 周代“马政”的职司表明,王室和国家繁育和放养的马匹,以及官买民养的战马,经过“习其驰逐”的训练之后,大多数用于装备车兵,每当征伐之时,“校人”为乡大夫和士庶子的战车配备战马四匹,其他军车则由“马质”购买的战马中颁授。官买的牛由遂地出人驾大车载辎重随军出征。这就是平战时期军事后勤马牛的供应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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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礼·夏官·校人》疏及孙氏案语。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

③多友鼎,载《陕汇》上172。

④《周礼·地官·牛人》疏。

三、 军 赋

宣王时期的毛公鼎铭文始见“赋”字,其文云:“X小大楚赋”①。学者考证“赋字从贝为义指财物,以‘武,为声,固然有布、敷之音,其实武字亦具义,与军事攸关,即以军赋为本义。”②“楚赋”之“楚”前人多认为与“胥”相通,并论证“胥当读为《周礼·小司徒·追胥》之胥,胥赋谓军赋。”③文字学和文献学相印证,“赋”字在西周时期确实与军赋密切相关。

距上古不远的两汉时代,人们在《汉书·刑法志》里追述军赋的起源时说:

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

《汉书·食货志》把周代税、赋分得更清楚:

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这两段论述反映出两汉时期人们相信西周“有赋有税”,两种税制虽然用途不同,但征收办法却都与田制相结合,说明那时的军赋不是单纯的“口钱”。由此看来《汉书》作者对税和赋的看法同毛公鼎的“X孔小大楚赋”不谋而合。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献对赋的解释,更有助于正确认识西周的军赋。春秋晚期鲁国在实行“初税亩”和“作丘甲”之后,季孙又要“欲以田赋”。孔子批评这种加重农民负担的作法,主张实行“先王之制”,即在“六遂”行用周公的籍田法,而在“六乡”推行“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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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代》4·46~49。

②王贵民:《试论贡、赋、税的早期历程》,《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1期。③孙诒让:《籀稿述林》。

制度①,显然后者是军赋。后来的孟子也有类似的主张,他在回答滕国大臣问井田时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②孟子所说的“助”和孔子申论的“周公之籍”,都是相当于“六遂”居民在井田上的无偿劳动,仅是名称不同,而赋自然也应相当于“六乡”居民负担的军赋。换言之,孔子和孟子都认为西周时“六乡”居民有承担军赋的义务。 。

自春秋至汉代的古人都说西周时期实行过与田制相结合的军赋制度,而且得到金文的印证,从“赋”字的构形也证明这项制度的确立是同军事需要相联系的。有了这样的认识,再审视《周礼》提到的“赋”,就可区分出哪些记载是与军赋有关。如《小司徒》的职务是向乡大夫颁布校点户口、牲畜和财物的法则,并乡大夫贯彻执行,而后将他们统计的人口数量按“六乡”居民的构成编在“五人为伍”的诸级军事建制内,进而再制定“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的实麓方案叠经学家认为“贡赋”是根据居民和土地缴纳的两种不同的税,“贡”是指“嫔妇百工之物”,“赋”则是统管国中和四郊(即六乡)人口、财物和力役的“闾师”,“以时征其赋”之赋③。既然《小司徒》里的赋与“以起军旅”有关联,那它理应与军赋有关系。这可从《大司马》的职掌中有“凡令赋,以地与民制之”得到印证。“大司马”是主管军事的最高官员,它的职责之一是协同征税的官员在“六乡”内向按人口分配的土地征赋,显而易见这类赋是供军旅之用,即军赋。相反,记载“六遂”居民所出“贡赋”不与军旅之事相关,如《遂人》载“六遂”居民的义务是“以颁职作事,以令贡赋,以令师田,以起征役”,但不与军旅之事相关联,而是以“师田”和“征役”为国家效力,其中包括随军出征服劳役,著称为“六军之副”,也仅是后勤供应者。“六遂”居民名曰“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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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语·鲁语下》;《左传·哀公十二年》。

②《孟子·滕文公下》。

③《周礼·地官·小司徒》和《闾师》疏及孙氏案。

着重令其从事农业生产,即“以土宜教氓稼穑,以兴锄利氓,以时器劝氓,以疆予任氓,以土均平政。"显然,“氓”是在官吏的管理和监督下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是被剥削者,故他们所出的“贡赋”是否含有军赋尚待研究。

军赋主要用于制作装备部队的军事物资,兵器、车辇和牧养的马、牛等是其中的大宗。从考古发现的兵器和车马器的铸造场所集中在大遗址内,这些器械的制作技术要求严格来看,一般聚落遗址和小墓葬不出这类器物,反映出战备物资由国家和大贵族控制。前文所论养马业,除王室有牧马场外,乡遂的马牛均为公买民养,定期清点登记。这些都说明乡遂出军和服劳役不出车马、兵器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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