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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幽王丧国第十二章 孕育和发展中的军事思想 第一节 军事思想的萌芽 第二节 军事思想的初步发展

一、《军志》、《军政》

二、《周易》

后记

书末附图:

1、甘之战示意图

2、夏代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略图

3、商汤伐桀示意图

4、商代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略图

5、武王伐商示意图

6、西周封国略图

绪 论

在人类历史上,战争作为流血的政治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但是在氏族社会,存在着血亲复仇或争夺生存发展空间的流血冲突,这可称之为原始战争。到了距今5000多年前,进入“英雄时代”以后,原始战争日益增多,更出现了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为此,一些部落结成联盟,进而发展成范围更大的联合体,最高军事首长出现,而且权力日益增大,为传子制取代“禅让”,最终废除氏族制度奠定了基础,这就是传说中的五帝时代。公元前2000多年,“家天下”的夏王朝在战争中诞生,400多年后,又被成汤伐灭。公元前1600多年,商王朝取代了夏后氏的统治,历经500多年,频繁的对外用兵,疆域扩大了,却导致“纣克东夷而陨其身”①,商又被周王朝取代。公元前1000多年,武王克商,建立了周王朝,历经近300年统治后,内部矛盾及与周边民族矛盾日渐尖锐,公元前771年,申侯联合犬戎大军直捣王都,幽王被杀,西周灭亡。

 从文明初曙的五帝时代,到青铜文明日益发展的夏商西周,是中国军事史第一卷所包容的历史时代,也是中国军事史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因为随着国家机器从最初出现到走向完善,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日渐成熟,真正意义上的战争增多了,武器装备、军事制度、军事思想等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当然,这是和此前历史已经走过的时间相比的,与以后相比,这个中国军事史最初的发展阶段所经历的时间,几乎占据五千年中华文明史的一半。所以,时间跨度最长,是本卷军事史的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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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昭公十一年》。

特点。

第二,这一时期,有史可稽的战争主要发生在以黄河、长江中下游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先是华夏集团内部的阪泉之战;华夏、东夷集团之间的涿鹿之战;华夏、东夷集团与苗蛮集团的战争,其间穿插着四方部落逐鹿中原。而后夏启伐有扈的甘之战、汤灭夏的鸣条之战、武王克商的牧野之战以及平定武庚之乱的周公东征等等,都是上古时代决定历史命运的关键之战。这些战争,首先是在中原角逐,争夺激烈,随之四方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秀的文化因素也在这个大舞台上先后登场,促进了黄河中下游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成为“天下”之中。而这个中心区和四方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东方的夷人、南方的荆楚和百越、北方和西方的戎狄,他们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时而和平交往,时而兵戎相见,如夏代有征风夷、黄夷;商代有武丁奋伐荆楚和鬼方、帝乙征夷方和盂方;西周昭王南征、穆王伐徐戎、夷厉宣诸王伐淮夷和猃狁。与西夷关系的好坏,往往影响到中廪王朝的统治是否巩固。但从整个历史进程看,和平交往固然促进了文化的交流,而战争也导致了不同文化的撞击,加速了中原与周边地区的交融,从而使两大河流域中下游地区文化逐渐趋同,为后来中华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三,这一时期的战争,有的曾被“书于竹帛,镂之金石,琢之盘盂,传遗后世子孙。”①但总的来说,由于时代久远,今人所能见到的史料,十分有限。两千余年的历史,系统的史料除见于《史记》中的《五帝本纪》、《夏本纪》、《殷本纪》和《周本纪》外,原始资料以《尚书》、《诗经》、古本《竹书纪年》最为可信,其他尚有《逸周书》、《周礼》、今本《竹书纪年》,以及散见于《国语》、《左传》、《易经》等典籍中的有关史料。然而,出自上述文献的史料多载五帝和三代诸王言行,有关军事制度和战争的记载却很少。根据这些有限的材料,阐述五帝和三代的军事史,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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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墨子·天志中》,中华书局1986年版。

是很不充分的,必须借助甲骨文、金文的研究成果和田野考古材料,弥补文献的不足,方能勾画出当时的军事制度、战争经过及军事思想等问题。由于资料匮乏,甲骨、金文和考古学属于较为专门的学术领域,过去从事军事史研究的人较少涉足,因此可借鉴的系统研究成果少。先秦军事史的研究成果中,西周以前留下大片空白,《尚书》和《诗经》等文献中所反映的军事制度和战争状况,历史学者大多进行单项注疏,缺乏历史性的综合研究。因而,我们在论述五帝和三代军事制度和战争状况时,不得不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尽可能地反映出当时的军事实际。

总之,从五帝到三代历史的第一、二个特点,即其所涵盖的时间和空间决定了它在整部中国军事史中特有的地位,而第三个特点,即史料匮乏和研究的不足,则给考察这一时期军事史的全貌带来很多困难。本卷力图综合传世文献、出土文献和考古资料,复原西周及其以前的军事史,对战争的起源、军事制度的形成发展、攻防技术的进步等进行探讨,以稍稍补上中国军事史上的一些空白。本卷主要内涵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战争的起源及古代战争的性质

战争,这个使人类互相厮杀的怪物,不是与人类同时诞生的。曾有人撰文说在人类的童年时代不同群体间就存在利用原始石器和棍棒互相捕食的战争,然而以自己同类为食物来源的动物,没有一种能够兴旺发达,至于不同动物互相捕食,不属于军事史意义上的战争。

可以称作原始战争的应是氏族制度产生以后,不同氏族部落的人们为了血亲复仇而进行的流血冲突。这种冲突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大、争夺生存空间的事件增多而开始频繁起来。在漫长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不发达,人类几乎全受着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支配,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从而形成强烈的自卫本能和随时进行抵抗的警惕性。氏族制度的形成,将渺小的单个人用血缘的纽带牢牢地系联在一起,对于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挥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它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同一氏族的成员必须互相救助,为被杀害的血族成员复仇,这是每个人的义务,也是权利。必须让杀人者受到报复,这就是他们的原则。拉法格在《思想起源论》中曾援引一些民族的古代格言,讲述原始时代人们强烈的报复欲:“流在地下的血要求另外的血”,“血干了,但是痕迹是消灭不了的,而且高呼复仇。”他曾指出“报复是人类精神最古老的情欲之一,它的根子在自卫的本能里,扎在推动动物和人进行抵抗的需要中。”这是血亲复仇产生的根源。

个人的自卫变成集体的自卫,固然增强个人自我保存的能力,但是由于害怕被报复者再施以报复,这种战争有时进行得十分残酷,以至集体的复仇会给集体的生存招致危险,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破坏很大。为了减少这种危险和破坏,先是出现了以命抵命的同等报复法,使复仇得到约束,进而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和不断发展,以命抵命的粗暴平等被经济平等的赎金取代。在原始社会晚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衰落,私有财产的发展终于拔掉了原始人强烈复仇欲的爪和牙,血亲复仇的战争减少了,但与此同时,同样的原因却使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出现并日益增多。战争性质蜕变发生在五帝时代,在黄帝、炎帝阪泉之战和黄炎华夏集团与蚩尤九黎东夷集团涿鹿之战的传说中,我们看到氏族制度还有一定的活力,不同氏族、部落或部族集团之间的战争虽然激烈,但最后战胜者与战败者结成平等的联合。到了五帝时代晚期,以伐三苗为代表的战争,性质显然已发生了很大变化。

战争造成了流血和破坏,被贪欲推动的掠夺战争,更属于那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然而从另方面看,它客观上对打破氏族的狭小界限,形成更大范围的社会组织起了推动作用,从而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展示了更广阔的前景。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战争,部落联盟出现了,而且不断扩大;部族集团形

成了,随后,其界限又被打破了。战争使军事首领的权力不断增大,萌芽中的王权以及社会成员的分层与分化日益显现。在不同文化交流融合的渐进过程中,战争体现为一种撞击,它推动了文化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至重新组合,从而萌发出蓬勃生机。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表明,龙山文化时代,亦即中华大地的英雄时代,各个地区文化迅速发展而且趋同性增强,从而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格局奠定基础。当然,归根结蒂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但不能不承认,英雄时代日益增多的战争在其间起了推动作用。

原始社会末期,启依仗禹在领导治水和伐三苗赢得的崇高威望,培植自己的势力,在益启之争取得胜利后,最终废除氏族制度的习惯法,僭取了领袖的职位。此举遭到了有扈氏的反对,从而发生了启伐有扈的甘之战,尽管这场战争实质上属于权力之争,形式上有扈氏却打着维护氏族传统习俗的旗号,反映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启取得甘之战的胜利,开辟了历史新纪元,国家形成了,最终打破了氏族制度下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权力,此后的权力之争彻底抛弃了维护这一旧制度的口号。

夏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国家机器尚不完备,统治者集最高军权、神权、行政权于一身,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摒弃氏族首领的道德规范,肆无忌惮地淫逸享乐,激化了各种矛盾。因而夏代前期权力斗争分外激烈,武观之乱、太康失国,夏后先是被后羿取代,其后又遭寒浞追杀,三世后才有少康复国,用武力夺回了政权。历经一段相对稳定的发展后,对财富与权力的贪欲和追逐,使统治者故态复萌,导致了殷革夏命,通过战争的手段建立新王朝。

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商汤看到不能只靠暴力手段,还要用德政争取民心。但是剥削者的本性使统治者不能真正总结历史经验,商末武王伐纣,重演了商汤革夏的历史。牧野之战后,周王朝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机器、倡导礼乐文明。鸣条之战和牧野之战,都是摧毁腐朽暴政的义举,新王朝重又把社会发展引向正常的发展轨道。周公东征,平叛三监和武庚之乱及践奄,灭薄姑,是为了巩固新生政权而进行的扫荡复辟势力的战争,也是决定历史命运的大战,正因为在战争中正义之师战胜了腐朽的旧势力,我国古代社会才适时地、不间断地走向繁荣。

夏商西周三代,还进行了一系列拓土开疆战争,它在维护王权、传播先进生产技术和先进文化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容低估的。商王武丁和周初经营南国的战争,客观上推进了黄河和长江流域文明的交融,尤其是南方的矿产资源优势,有力地支援了黄河流域青铜文化的发展,使其达到辉煌的顶点,江汉地区诸小邦的文明也相应得到提高。因而商周时期与南国的战争,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两大河流域的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抵御入侵者和保卫领土完整,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商周时期动员民众以军事手段抗击进犯边境敌人的战争层出不穷,规模越来越大,征程越来越远。商王武丁的“登人三千登旅万”进击北土入侵方国,帝乙帝辛以倾国之师远征淮河伐夷方,西周康王时盂伐鬼方获得“俘人万三千八十一人”的大胜利,恭王至宣王时期伐猃狁和西戎的战争不断,自昭王起与荆楚交战时起时落。这些战争一度抑制北方游牧族和南方楚人对商周中心地区的威胁,在较长时期内使黄河中下游地区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保障生产持续发展,呈现出的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景象,成为周边民族向往的所在,因而带动了周边地区社会总体水平的提高。这样的战争对古代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中华大地从初入文明时的万国林立到后来形成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经历过漫长岁月,古代战争在其间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黄河、长江中下游已发掘出的尧舜禹时代若干巨大的中心遗址,都反映出当时多层次的社会分化,而居于金字塔式社会结构顶端的人物,他们的墓中都有象征军权的礼器,说明无论是部落联盟还是方国联盟,其社会生活都与军事征伐息息相关。尧舜禹时最远的征程是达到今河南南阳地区伐三苗的战争,大量的考古资料已证明禹伐三苗打过长江的旧说是一个误会。此后,南阳成为“有夏之居”,至商代开通了江汉地区的“铜路”,西周更进一步把长江两岸的一些地区纳入了自己的版图。中原统一势力在其他方向发展也是这样,而一些纳入统一王朝的地方势力,往往处于时服时叛的状态中,因中央王朝的政策及力量强弱而变化,即所谓“王政修则宾服,德教失则寇乱”①。如夏太康失国、殷九世之乱,乃至西周均如此。所以商代曾有武丁伐晋南诸国,西周昭王时以殷八师征东夷,穆王讨伐徐戎(偃戎)。而夷厉宣时更屡征抗王命不纳贡的淮夷,后者曾向王室防御内线“阴阳洛”(今豫西至陕南一带)进攻②,并大肆掳掠。更有甚者“噩侯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寒”③,酿成震动周王朝的大规模暴乱。王室调动西六师、殷八师前往镇压,明令对噩国“勿遗寿幼”,统统杀光,可见当时矛盾的尖锐与战争的残酷。不过,从总的历史进程看,这些战争加强了中央王朝的力量,促进了各种文化交流与融合,又给政治统一奠定新的基础。如考古发现的淮河流域商周时期夷族文化,器物特点不像北方草原民族那样地方特色突出,而是带有浓重的中原文化色彩,对此,在《左传》的记载中也可得到某些印证。进入春秋以后淮夷之名基本上已消失,显示在与周族的长期交往中,周文化与夷族文化相互交融,民族隔阂随之弥

平,夷夏之争日益淡化了。

二、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军事制度

 五帝处于由石器时代向青铜器时代过渡阶段,或称铜石并用时代,还没有最后形成与人民大众相脱离的公共权力,因而谈不上军事制度。在原始社会,最初出征的队伍是由氏族成员自由组成,而军事首领,在一些印第安人中曾称为“大战士”,使这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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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西羌传》。

②敌簋,载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以下简称《大系》)考释105。

③噩侯驭方鼎,载罗振玉《三代青金文存》(以下简称《三代》)4·32·1。

位的性质昭然若揭。后来才出现王权萌芽以及由全体有战斗力成员组成、有一定组织和训练的氏族军队。国家形成以后,有了抵御外敌和维护阶级统治工具的军队,军事制度也应运而生,并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三代是我国青铜时代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时期,夏代青铜器的种类还很少,主要是兵器(戈、镞)和少量小型铜礼器,农业生产仍以石器、骨器、蚌器、木器为主。商代中晚期青铜制造业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已能铸造875公斤重的“司母戊”大方鼎,不仅青铜礼器的种类多,数量大,兵器的种类也大大增加,戈、矛、刀、钺、镞等都是常见的武器,而且农业和手工业也大量使用青铜工具,因而大规模农耕地的开垦和深耕技术成为可能,生产效率也因之提高,剩余产品自然也增多起来,为常备军的出现和陆续扩大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手工业生产更为发达,原料来自四面八方,西起新疆和阗(今和田),东到大海,南至湘、鄂、赣,北达燕山南北,远至辽宁岫岩。也就是说商王朝对外交往范围达数千里之外,仅仅步行已经不能适应远距离的物资交流,要求有大型交通工具承担繁重的运输任务,车是当时最容易推行的运载工具。有些交往是与军事行动相结合的,如对南方“铜路”的开辟,没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作后盾,在邦国林立的江汉地区根本运不出铜来。这是促使商王朝发展战车部队的原因之一。而商代青铜器铭文以“车”为族徽的氏族存在,很可能与制作运输车(大车)、战车和乘车有关。以农业立国的周族,在灭商之前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已不亚于中原的商。灭商后,随着青铜农具钱、铸、锤和番在生产中使用的逐步增多和井田制的实行,农业生产的发展较商代又有提高。周王将接收下来的各种手下业工人迁至成周、丰镐、周原以及大诸侯国都城,西周的手工业生产得以迅速地发展起来,其中青铜铸造业达到鼎盛时期,礼器的种类、数量都远远超过商代,兵器的种类更齐全,戈、戟、刀、矛、钺、斧、剑、镞等是最常见的青铜兵器,甲胄、盾牌等卫体装备的使用较商代更普遍。西周时的疆土及其交往地区之广,也远非商代可比,南北的封国已地跨长江和燕山,西越陇山,而东西两大集团军的建立,都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在广大地域内的发

展密不可分。值得注意的是西周末年已出现冶铁技术,三门峡虢国墓玉茎铜芯铁剑是其标志。冶铁的发明,不仅必然要引起生产上的革命,而且铁剑锋刃正在刺穿代表王权的旗帜,呼唤即将来临的大国争霸的战旗,迎来社会变革。

夏商西周时期,与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治形式经过不断调整,才使在部落联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王权逐步强化,国王成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主宰者,将军、政、教、族权集于一身。而王权的贯彻执行,则是通过由氏族部落首领转化来的强宗大族和方国首领或诸侯实现的。因此,三代时期的政治是贵族政治,各级政权都把持在大小贵族手里。西周时,以周王为首的各级贵族所组成的金字塔形统治方式达到完善的程度。这种政治统治方式和以一定形式编组起来的农业生产组织,决定了三代时期的军事制度,其特点如下:

国王统帅全国军队 夏商西周千余年间,王是国家最高统治者,也是全国农业生产的指挥者,自然也就是这个国家武装力量的统帅。这种领导体制不是一蹴而成的,它经历一个渐变过程。在夏王朝时期,夏后氏统领王室军队,服属侯伯要承认夏王的最高军事统帅权,听命夏王的调遣。商代后期以统帅面目出现的商王,其形象在甲骨文中有具体的记载,他直接指挥强大的王室军队之外,又可随时调遣大族和侯伯的军队参加征战,或派遣他们单独执行某项军事任务,商王具备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决策者的身份,而“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严格制度,是西周时出现的。王室虽然有主管军队的大司马,但有关军事方面的重大决策仍由周王作出,这在文献和金文中屡见不鲜,不管是王室的西六师和成周八师选将,还是出征命将、屯戍派将都由周王任命,诸侯国的军队则由代表国王行使职权的命卿率领,任凭周王调遣,这些都体现出周王是全国最高的军事统帅。

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 三代时期的作战部队,主要由从事农业生产的民众组成,夏商两代称这种人为“众”,西周时叫“国人”。夏代按田地规模把生产者“众”编成不同级别的军事组织,“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是其中较大的军事建制。商汤令众放下“穑事”伐夏桀,卜辞中的商王令众“协田”、令众参加征伐或戍守等,都表明从事农业生产的众是国家军队的主力。公刘时周人实行“其军三单”和“彻田为粮”的“寓兵于农”的军事制度,灭商前后王室直辖地区推行“国”、“野”区划,也就是《周礼》所载“乡遂”制度。这种制度把以国都为中心的区域分为两大部分,国都周围地区名曰“郊”,四郊内设立六乡,居住的是国人;自郊界至边陲广大地域叫“野”,六个行政区名为“六遂”,居民称“野人”。六乡国人逐级编入比、闾、族、党、州、乡的行政组织内,这类由小到大的行政组织大抵与军事编制伍、两、卒、旅、师相应。显然,驻守和保卫王畿西土的六师军队是由“寓兵于农”的六乡国人组成。这样的军队战时召之即来,和平时期从事农业生产,因而此种兵役制度很适合“王事唯农是务”的古代社会,可以“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达到“征则有威,守则有财”①的治国目的。周王直辖的另一支大军是驻守王畿东部的“成周八师”,其构成比较复杂,有周族或亲周族的国人,也有原商族的后裔。从金文中六师和八师内设有管理农业生产的官员推断,八师的军队也应是“寓兵于农”的。诸侯仿效王畿的“乡遂”制度治理封地,军队当然也是“寓兵于农”的。王畿和诸侯国内“遂”地居民没有当兵权利,只能随军服劳役。这种以都城为中心划分“国”、“野”的“乡遂”制度和国人服兵役的权利,一直延续到春秋中期,可见“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在上古时期是很有生命力的。

 这个时期,除“寓兵于农”的军队外,还有数量不等的常备军。这种武装力量是由英雄时代(五帝)军事首长的扈从演化而来的,以贵族子弟为核心,至夏代开始吸收部分奴隶扩大侍卫队,所谓“家众”就是这种武装的一部分。商代除以贵族子弟为骨干的武装力量外,甲骨文中还见有多臣、多射、多马等经过专门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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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语·周语上》。

练的武装部队。“王作三师”、“韦师寮”①等部队建制和军职寮署的出现,表明商代后期王室已有相当数量的常备军存在。西周时这类武装人员更多,武王时已有“虎贲三千”,这种勇猛之士就是后来《诗经》和金文中经常提到的“虎臣”,其职责一是捍卫王身,二是在师氏率领下组成六师和八师中的精锐武装集团,参加征战。这种近乎职业军人组成的部队,非常备军莫属。另外,六师和八师的常设机构,国家管理武装力量的官署,以及驻守战略要地、戍所等,都反映出西周时确实存在着可观数量的常备军。

军事建制 部队在交战时能够进退有章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级军事编制,从而保证统一指挥得以实现。夏代的军事建制于史无征,但商代后期的军事编制见于甲骨文。据研究,军队建制分四级,分别是师、旅、大行和行。每行百人,三行(分左中右)为一大行,十大行为旅,三旅(分左中右)组成一师。师是最大的建制单位,并分左、中、右。卜辞中的征兵数额常见有三千人,其次是千人、五千人,偶见四千人和万人;射手一般是三百人,或百人,说明军队的建制多以十进位累计。西周的军队建制更加严密,金文和《诗经》中称最大建制单位为师,而《周礼·夏官》在师之上还有军一级建制,这可能来源西周晚期军制改革的追记,而且师和军在文献中散见可以并用,故通行于西周的军制仍应以师为军队的最高建制单位。师以下依次为旅、卒、两、伍,即西周军队有五级建制々各级之间多以五进制递增,只有两到卒为四进制。这种军事建制与“乡遂”制以五进制编户齐民大体一致,使“寓兵于农”的政军合一组织紧密结合在一起。

 三代均立国于黄河中游地区,适应这种地形自然环境的作战部队是步兵和车兵。不过,由于年代久远,缺少有关车徒编制的明确记载。夏代以步卒为主,车兵很少。商代车兵增多,文献和甲骨文都记有车兵在战争中的突出作用,考古发现再现车徒配合的军阵,更给我们以形象的认识,徒兵以战车为中心排列,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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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甲骨文合集》(以下简称《合集》)33006、36909。

体车徒人数不得其详。西周的战车又多于商代,“其车三千”是浩浩荡荡西六师的战车数量。每乘战车的车徒比例至今无定说,清人考证有甲士和徒兵25人说(甲士10人),或再加杂役5人,可能与实际情况相去不远。

军赋的征发 赋字始见于西周晚期金文,“楚赋”连言,意为军赋。又从春秋战国时人们对“田赋”的辩论得知,西周时专为武事的“敛财”名曰赋,表明这时与军事有关的赋已从夏商时期那种笼统的维护国家机器的税收中分离出来,而和当时的“乡遂”制度联系在一起,即居住国中和“六乡”的国人不仅以“五人为伍”编入军事建制,而且还要按人口分配的土地缴纳军赋。这种军赋制度由于西周晚期战争增多、规模扩大,军事开支遇到困难,故有伐淮夷征财用之举,以支付对猃狁战争的军费。适应“乡遂”制度而实行的税制分流,“税以足食,赋以足兵”的赋税制,使国家便于管理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国人当兵的荣誉感和为国效力的积极性。但在武事频仍的情况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军赋不足,难以应付社会骤变时的军事开支,导致春秋时“乡遂”制度解体和赋税变革,成为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三、军事防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群体防御的最早设施是壕沟和城墙,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详论它的意义时说:“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着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故:它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了。”过去,这段话被不少中国学者引述过,但是,在中华大地城堡与壕沟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它如何埋葬了氏族制度,进入文明以后,这种军事防御又是怎样发展的,还很少有人全面论述,尤其是将考古资料与文字资料结合复原西周以前的军事防御,在中国军事史上还几乎是空白。近年考古学、古文字学与出土文献研究的成果,给考察这个问题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一些研究者分别从考古学或文献学方面进行了探讨,如今可以大体勾画出我国古代社会军事防御系统发生发展的脉络。

防御设施的出现和发展 在中华大地,作为防御设施的壕沟与城墙,在氏族制度还很有活力时已经出现,它的功能是抵御外来敌人的侵袭。六七千年前的聚落已经有了群体的防卫:宽而深的大围沟、隐蔽的寨门、视野广阔的哨所。以后远射程武器的发展,对防御设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在生产力发展和建筑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出现了高耸的城墙。五千年前的古城在黄河、长江流域都有发现,如河南郑州西山仰韶城,湖北天门石家河、石首走马岭、澧县城头山等屈家岭文化古城。早期的古城建筑技术比较原始,但城垣规模较大,大多数参与修建城垣的人都在高耸城墙的保护中。稍后,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出现大金字塔式的多

层结构,进入了《世本》所谓“鲧筑城以卫君”的时代,这时的城楼才开始耸入文明。从军事防御的角度看,这时个别古城规模较大,多数规模较小,有的仅仅是一个设防的城堡,但建筑技术以及道路、排水、防御等设施的规划方面都取得迅速的进步。有些地方出现了成组的古城址,显示出雏形的城垣防御体系开始产生。

夏代军事防御设旎不仅有城墙和壕沟,还因地制宜创造很多新形式。山西夏县东下冯夏文化聚落的双层围沟并非作为自然屏障,而是把壕沟与战壕结合起来,还构筑了窑洞式的房屋和储藏室,在军事防御方面进一步将人员的组织与生活设施结合起来了。商代用作军事防御的城壕修筑有了进一步发展,商王朝在一系列军事重地修建城郭,进可攻,退可守,作为镇守一方的军事基地;地方势力筑城、作郭修建攻防工事等也比较普遍。可以说这时在军事防御设施的设计和修建技术水平等方面已近成熟。骤然扩大疆土的周王朝,面对保护自身安全和统治被征服族的双重任务,在营建成周镇抚东方的同时,结合分封诸侯,有组织、有计划地筑起一批规格不同的诸侯国城,守土安民。各地的诸侯国城通过“周道”与王都相连接,因而在王朝范围内形成既有统一指挥,又有分工负责的武装基地,以捍卫王朝统一和领土完整。发挥城池总体作用确实比商代前进了一大步。

 从封疆警卫到诸侯国的建立 随着商王朝势力的发展,必然要守卫日益扩大的领土,商王不断派伯、侯、甸、男、卫带领族人进驻新臣服的地区,以及周边有战略意义的地点,通过作邑、垦田等建立星罗棋布的统治据点,逐渐发展成地方势力,进而用侯、甸、男等封号封建诸侯或授予臣服方国的君主,建立起封疆警卫系统。周王朝的决策者汲取历史经验,制定了封建诸侯,“以藩屏周”的国策,在原商王畿及其重要与国的所在地,还有通往王畿的险关隘道等战略要地,多分封同姓诸侯作为“以藩屏周”的核心力量。同时赐封功臣、友邦与先圣王之后为异姓诸侯,不仅可以调动同盟者捍卫王朝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与同盟诸侯一道支撑起较商代更为成熟的封疆警卫系统,形成以王畿为中心的治理与保卫国土的网络。

驻屯制度的发生和发展商王派出侯、甸、男、卫等到新臣服地区作邑、垦田等军事行动,带有驻屯性质,而甲骨文中出现的“戍某”更充实了这种驻屯内容,即商代已有戍边军队。西周时这种性质的部队更明确,如令“成周师氏戍于古师”,或令“成师”前往某地“戍南夷”,指明军队执行的是屯戍任务,而且“某师”的驻屯地点往往是边陲要塞,或维护王朝内地安宁的战略要地。这些驻屯部队为西六师或成周八师所派出,驻屯地大多在诸侯国内,是王室控制下的军事基地。这种基地与分封诸侯建立起来的统治网相结合,使两股军事力量合成比较严密而实用的军事防御体系。它的出现和发展,对于保卫王朝边境安全、打击入侵之敌和维护国内和平安定环境,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

报警系统的形成封疆警卫系统和军事防御体系能否起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是否有日渐完善的报警系统。商代从王都达边鄙辟出多条道路,设有“驿站”,以“驷传”方式传报军事,西周更建成以王都为中心的“周道”网络,同时还创建“烽燧”制度,日夜都可迅捷传递军情信号,让邻近驻屯军和诸侯国军队快速行动前往驰援,还可通过“传遽”系统上达王都,供最高决策者作出迎战准备。这样的烽燧传遽系统是三千年前的创造发明,在现代通讯技术产生之前,一直沿用两千余年,足见这样的报警系统在古代军情联络方面发挥的作用何等重大。

夏商西周军事史中,除上述三大问题应当着重说明之外,还有古人对政治和军事关系的认识,以及在实践中总结出的军事思想应给予重视。商汤灭夏、周文武谋划灭商,都是以小胜大,在敌人不可一世时发动政治攻势壮大自己,削弱对方,待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时,再以战争手段战胜敌人,达到取而代之的目的。这是中国军事史上带有规律性的战略思想,而商周的开国者是这条规律的最早实践者。军事思想的孕育和发展来源于实践,古人在反复的作战中认识到:“师出以律”、“先声夺人”、从实际出发、统筹全局,以及作战与地形、地貌的关系、《周易》中的辩证军事思想等,都是治军和作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在当时是行之有效的,故为后世军事家所重视、利用和吸收,成为军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五帝时期到夏商西周三千余年的军事史,是我国军事史的开篇。过去这方面的综合研究较薄弱,还有待深入开掘,因而留给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很多,其中有些课题要依赖历史学、考古学、古文字学、甲骨学和金文研究的进步,才能求得解决和提高。故本书只是三千余年军事史的一个梗概,这是应当加以说明的。

上 编

从文明初曙到夏商王朝

从五帝时代到夏商王朝,是从文明初曙迈入文明的门槛、国家机器逐步走向完善的时期。军队组织、武器装备、军事制度、军事思想、战略战术等等或获得日新月异的进步,或从无到有地建立了起来。这是中国军事史的开端,也是在军事方面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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