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说时代大势
我们的祖先在中华大地上已生息繁衍了一二百万年,但直到夏王朝建立,原始文字改进的速度加快,才有了用文字记载的历史。在此以前,历史经验的传递靠口耳相传,故称“传说时代”。
它的最早一个阶段是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时代,距今200万至1万年前,亦即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传说“伏羲制嫁娶”①,意味着这一历史阶段晚期血缘群婚已受到限制,导致氏族制度形成。由于低水平的生存技术限制了人们活动的范围,攫取经济限制了人口的增长,因此总的看中华大地还是地广人稀的,各社会群体间的交往比较少。传说“曩古之世”,“川谷不通,则不相并兼;士众不聚,则不相攻战”,“干戈不用、城池不设”②,大体能反映这个时代特点。
传说中的神农氏是农业发明者的化身,因此神农氏时代始于1万多年前新石器时代的开端。生产经济的出现给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带来巨大的变革,人通过积极开发自然界可再生的资源,使同样面积的土地能维持的人口数量增加数十倍,而且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人们可以离开采集狩猎的“生产基地”,去开辟更适宜农耕的原野。中华大地开始繁荣起来,在距今六七千年前,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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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谯周:《古史考》。
②《抱朴子·诘鲍》。
文化遗址已比较密集地分布到了今天人口稠密区,如陕西关中沣河沿岸,几乎每一个现代村落下都压着新石器时代遗址①。到了距今四五千年间,人口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如河南安阳洹水流域,已发现仰韶文化遗址14处,而同一地区,进入龙山文化时代以后,聚落数目增加一倍以上,已发现32处②。可见人口密度和增长速度是生产经济出现以前无法相比的。现在还知道至少在7000年前已发明了舟楫,6000~5000年前长江下游与渤海湾之间已有了近海交通,稍晚更有了远海交通的能力③,陆路交通的开拓更不待言,从而结束了泽无舟梁、川谷不通的时代。不同氏族、部落的人们之间交往日益频繁,促进了文化的交流、融合与更大的发展,但也增加了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生产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分工和交换,距今7000年以降,以黄河、长江中下游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原始农业、畜养业及各种手工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到了距今5000年前后已出现了为交换进行的生产和专业化生产、交换的经济中心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集产制的母系或父系家族打破了氏族公有制,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接着同一氏族中分化出了富有家族和贫困家族。氏族制度的传统观念逐渐被新的价值观念所取代,财富成为值得夸耀的资本和追求的目标。最初积累了较多剩余财富者多是技艺高超的工匠,但随着对财富的赞美发展成为贪欲,氏族贵族很快利用手中的权力使自己占有的财富超过所有的人。与此同时,在同一家族中,家长与一般成员的地位和占有的财富也有了差别,集产制的家族公社被父权制家族公社取代,原始共产制及建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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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
②《河南安阳洹河流域的考古调查》,《考古学集刊》第3集。
③吴玉贤:《从考古发现谈宁波沿海地区原始居民的海上交通》,《史前研究》1983年1期;吴汝柞:《开展史前时期海上交通的研究》,《中国文物报》1990年10月1日。
④严文明:《中国新石器时代聚落形态的考察》,《纪念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它基础上的氏族成员一律平等的原则进一步遭到践踏。而这一发展过程又是和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出现和增多联系在一起的。
上述社会变革的日益明显大约与始于距今5500年前铜石并用时代的发展同步,这也正是传说黄帝登上历史舞台“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从而被尊为“天子,代神农氏”①的时代。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为有关历史传说提供了证明,进入铜石并用时代以后,随地区人口密度加大,各氏族、部落之间联系增强,通过文化的交流、融合、撞击,不断的组合和重新组合,开始形成史前历史文化区和大的部族集团。
在传说中,这时最活跃的有华夏、东夷、苗蛮三大部族集团。华夏集团主要代表是黄帝和炎帝,其先世均发祥于西北地区,后来子孙昌盛、四散开来,由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同,有的成为戎狄的先祖,有的则成为华夏族的核心。如周代的骊戎、狐戎;白狄的鲜虞和黄帝一样都为姬姓,分布于西北广大地区的古羌族则与姜姓的炎帝同源共祖。黄帝后裔中著名的氏族有帝尧陶唐氏、夏后氏、有扈氏、斟寻氏、斟戈氏等,后来崛起于西陲的先周也为姬姓,是这个古族留在陕西的分支发展而来的。属于炎帝族系的有共工氏,还有进入东夷集团分布区的“炎帝之孙”逢伯陵②。原属华夏集团、又与东夷集团关系密切的是颛顼、有虞氏、祝融等,祝融的后裔一支迁往江汉地区,成为楚人的先祖。东夷集团主要表人物有太昊、少昊、蚩尤,晚一些的皋陶也属于这一集团。苗蛮集团最著名的代表是三苗。
华夏集团主要活动在黄河中游,一般认为他们是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的创造者。黄河下游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是东夷集团的文化遗存。苗蛮集团主要活动在长江中游,包括很多氏族部落,是高度发达的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的创造者。考古学资料表明,当时并非仅有三大部族集团,如长江下游的良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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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五帝本纪》。
②《山海经·海内经》;《左传·昭公二十年》。
化,长城以北的红山文化,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以及岭南的石峡文化等有同样悠久的历史,处于相似的发展阶段并繁荣一时,与上述三大部族集团也有很多交往和相互影响。
传说在神农氏时代“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无制令而民从”,“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①,正反映了全盛时期氏族制度的特点。即虽然已有了生产经济,但生产力的水平还很低,血缘的纽带把人们紧紧地系联在一起,以群体的力量为生存而斗争。那时社会还没有分化出利益冲突的阶级和阶层,还不需要军队、警察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而是通过习惯法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到了黄帝时代,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氏族制度日益走向衰落,文明因素成长了,掠夺与奴役也出现了,传说“神农氏既殁,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内行刀锯,外用甲兵”②。这是一个崇尚武力的时代,武装冲突增多了,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二、原始战争及其性质的演变
传说中曾有神农伐福(斧)遂之战③,起因、经过均不得而知,但反映了神农氏时代已有了原始战争。不过神农氏时代的战争不是为了掠夺和奴役,也不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而是为了血亲复仇。恩格斯论及氏族制度时,曾指出过它的局限性:“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和平条约的地方,部落和部落间便存在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④。我国考古发现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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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庄子·盗跖》;《淮南子·汜论训》;《商君书·画策》。
②《商君书·画策》。
③《战国策·秦策一》;《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见威王》。
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
成果已为此提供了实证。
在黄河中游,距今六七千年间的仰韶文化前期,氏族制度尚处于兴盛阶段,但一些聚落,如陕西临潼姜寨、西安半坡的史前聚落周围已出现了深陷的壕沟、寨门、哨所。宝鸡北首岭史前墓地中,约1/10尸骨有残缺,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显然有原始战争的牺牲者。如一成年男性,身上放置成排的骨镞,还有席痕、板灰、毛皮的朽灰等,反映了葬埋时的珍重之意,死者上肢骨和肋骨缺失、没有头颅,代以一绘有黑色符号的尖底红陶器,很可能是死于战场的军事领袖。此墓属于北首岭中期,在同一墓区,早期墓只有1/12用镞随葬,中期则上升为超过1/2,随葬骨镞总数达400余枚,大大超过前期①。这正是农业、畜养业在经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并获得不断发展的时期,武器的迅速增加意味着流血冲突的增多。
这些流血冲突的性质是血亲复仇。因为氏族制度的前提是生产极不发达,人们差不多完全受着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一个人无法生存,血缘的纽带把同一氏族人们的命运紧连在一起,所以为同一氏族的人进行血亲复仇是一项基本义务,也是权利,它的根子深深扎在自卫的本能中。曾有民
族学家记录过这样一个实例:一个因故离开自己氏族单独漂泊的家庭,家中男子在与邻近村落的冲突中被害,凶手的氏族害怕死者三个勇武的姐妹来复仇,作出斩草除根的决定,黑夜包围了他家住所,凌晨发动突袭,将三姐妹及其双目失明的老母同时杀害,仅留下被害男子之妻,因为她有自己氏族的保护,如若被害,会有更多人为她复仇②。在全盛时期的氏族制度下,杀死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不是犯罪,因为他们也属于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力量,我国古史记载中所援引的“《史佚之志》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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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
②[俄]史禄国著、吴有刚等译:《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315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①,正是这种观念的孑遗。在初民社会,不仅真实的伤害会造成敌对的氏族冤冤相报,流血不已,有时想像中的伤害也会导致原始战争。例如由于生产力很低,对很多自然现象不能解释,初民社会产生了原始宗教、占卜和巫术,其后果之一是会把原因明确的死亡归结于神秘原因的作用。曾有调查报告谈到,一个墨尔本土著部族失去了一名成员,他的朋友采用了惯常方法占卜凶手,接着按占卜获得的神谕袭击了邻近的一群猎人并杀死一名少年。该少年的朋友虽然目睹了被袭击的全过程,却仍然使用占卜寻找凶手,从而组织了一支18人的战斗队,袭击了另一族人的村庄②。就这样,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大和流动迁徙的增多,原始战争也增多了起来。
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战争,首先是亲属部落结成联盟,这种新的社会机体的出现,已预示出氏族制度的衰落。不仅如此,从氏族中分裂出的家族羽翼日益丰满,成为与氏族抗衡的力量,促进了氏族公有制的瓦解,接着财富逐渐成为值得赞美、夸耀和追求的东西,在它的辩激下,血亲复仇的古老习俗与掠夺战争开始结合到一起了,原始共产制的遗风被滥用作维护掠夺的盾牌。再向前发展一步,血亲复仇完全蜕变为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于是“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③的英雄时代开始了。
距今四五千年间的龙山文化集中地体现出了这样的时代特点,田野考古已多次发现过血战后被焚毁的村庄。如河北邯郸涧沟龙山文化聚落的废墟中,留下四座丛葬坑,死者有的头上有砍伤痕迹,有的作挣扎姿势,有的被层层填入水井,在以青壮年为主的丛葬坑上还封上一层红烧土,使他们永世不能返回人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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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成公四年》。
②(法)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272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③《后汉书·西羌传》。
报复。在这座废墟的两座建筑残址中,各有三件用中年或青年男女头骨制成的头盖杯,记录下该聚落先民也有过辉煌的战迹,曾砍下过敌人的头颅作成饮器—一头盖杯,以便吞下强敌的坚贞和勇气,把强大的外部力量灌输到自己体内①。在山东泗水尹家城发掘出的4500年前龙山文化聚落也曾遭战争的破坏,房屋被焚毁,里面除了陶器碎片还有身首异处的老人和儿童的遗骨,不见青壮年人的踪迹,不知是引而远去还是被胜利者掠走。居地从此被毁弃,很久以后,才有人在那里重建家园,到距今4000多年前,再遭战祸,大型墓甚至被掘墓扬尸②,这些不仅揭示战争增多了,还透露战争性质发生了变化。
战争性质的变化更主要地反映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大型中心聚落和周围半从属性聚落,尤其是在大型中心聚落墓葬区,可以看到这时贵族和平民、富人和穷人的两极分化已十分明显了。在一些聚落中,还显示出居民已划分出了主人和奴隶,后者应是从战俘转化而来的。当奴隶的使用尚未开始时,多将敌人就地杀死,或将俘虏血祭战死的亲人以及战神,然后将他们的残躯与同时祭用的家畜骨骸一起弃置垃圾坑中。而这时,并非作为人牲而以废弃窖穴、灰坑作墓坑的死者多了,揭示聚落中出现了无权葬入氏族墓地的奴隶。在一些遗址与这一现象共存的还有居住条件十分简陋的地穴式房址,不仅与当时一般平民居址有很大差距,甚至比仰韶文化时代住所条件还差③,从而预示出这时的战争不仅抢掠财富,而且开了使用奴隶的先河。与此同时,由于战争,还出现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在大汶口文化分布区的边缘地带,江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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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严文明:《涧沟的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考古与文物》1982年2期。《尼日利亚·阿比亚人政治上的变化和仪典上的改革》,《民族译丛》1980年5期。
②《泗水尹家城》17、30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③叶万松:《河南龙山文化的社会经济基础》,《中原文物》1984年3期。
沂花厅遗址的同一时期墓地中,出现了两种文化的墓区,除了大汶口文化墓区外,还有一处良渚文化墓区,后者多为大型墓,墓中还出现了殉人。良渚文化分布在江南太湖周围,该文化先民的大墓出现在数百公里外的新沂花厅,显然意味着良渚贵族的入侵与以征服者身份的强行占据①。
总之,距今5000年以降的英雄时代,原始战争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它使财富与权力迅速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使流血冲突增加,使自由人开始沦为奴隶。不过,社会发展毕竟进入文明初曙的时代,氏族制度下的血亲复仇不仅十分残酷,而且会危及氏族集体的生存,对社会财富及社会生产的破坏极大。而随着价值观念的变化,血缘亲属同生共死的古老团结被瓦解了,流血可用牲畜或其他财物抵偿,使得复仇欲受到抑制,减少了集体毁灭的危险。掠夺战争取代了血亲复仇,由于考虑到物质利益,将战俘转化成奴隶,这在当时的条件下,也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对此恩格斯曾说道:“人类是从野兽开始的,因此,为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②。
三、尚武、王权与部落联合体的形成
与原始战争性质蜕变密切相关的是出现了尚武的风习。《后汉书·西羌传》记述处于类似发展阶段的羌人“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它反映社会观念的又一巨大变化,而这一变化在古代社会有相当的普遍性。
在原始社会,灵魂崇拜出现以后曾广泛流行过惧怕凶死者鬼魂报复的观念,因而对凶死者多要进行折头、断肢等特殊埋葬,且不能进入氏族墓地。前述宝鸡北首岭仰韶文化墓地中缺失头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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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苏秉琦主编:《中国通史》第2卷,26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②《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
成年男子,虽然备受尊敬,也得经过一定的禳解仪式,才能葬入氏族墓地。但是进入英雄时代后,战死的英雄不仅能和自己的血缘亲属埋在一起,还得到了厚葬。如山东泰安大汶口的大汶口文化墓地中,大中小型墓区别明显,小墓仅可容身,而大的墓穴长达4米以上,宽3米上下,在133座墓中,这种规模的墓仅三座,其中一座尸骨不全,一座是“衣冠冢”。后者缺乏大型墓中常见的骨牙雕筒以及束发器、武器等随身之物,当与尸骨一起被敌人夺走,但他的墓室宽大,四壁用原木叠垒成井字形木椁,顶部也用原木铺盖,随葬品有一批珍品,如一件青灰色筒形带盖罐,制作精良,形制特殊,在整座遗址中是独一无二的。还有作为蛋壳陶前身的黑陶高柄杯,制作工艺要求极高,整座墓地共出土7件,占全部随葬陶器的0.65%,只见于3座墓,此墓是其中之一。珍贵的白陶所占比例近18%,共180余件,是一般人不能拥有的,而此墓中达到28件,仅白陶宽沿壶就有10件,占同类器总数的一半。此外,大汶日文化先民有用猪头、猪骨随葬的习俗,惟有这座墓中,放置了半具猪架,它反映了葬礼的隆重和对勇士厚葬的风习①,这座“衣冠冢”可能属于氏族贵族或军事领袖。不过在英雄时代并非战死的显贵才得厚葬,四川凉山彝族在本世纪中叶还保存某些英雄时代遗风,在严酷的奴隶制下,奴隶处境恶劣,但对械斗中英勇战死者,主子必须将其尸体抬回,制新衣厚葬②。
厚葬勇士是为了嘉奖其精神,出于同样原因活着的英雄受到更多崇敬。凉山彝族称善战的英雄为“札夸”,在社会上享有殊荣,地位很高,而且在民主推选头人时,这还是一个重要条件。在氏族制度下,一般说部落中有两种不同级别的领袖人物,一种是在氏族内传袭的首领,也是氏族的正式领袖,另一种是军事首长,用以酬劳个人的勇武或其他才能。军事首长的职权原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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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版。
②《四川彝族历史调查资料·美姑县巴普区调查》,转引自冯敏《凉山彝族服饰艺术》,《民族研究》1990年1期。
拉法格曾指出,在原始社会中人人是平等的,一个战士无论有如何崇高的品质、智慧、能力,都不能享有特权。他可能被选去领导打猎、作战,但出征一旦结束,又重新成为平等的一员。拉法格还引述亚里斯多德的话:假如阿加绵农的政权获得了在进攻时杀死战场逃兵的权力,但在评议会上他却得忍耐挨骂①。但是随着战争的增多,军事首长的权力逐渐增大,尤其是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战争,一些部落结成联盟后,为进行攻守等联合行动的需要产生了最高行政长官的萌芽奄恩格斯曾论“这种官员”,“在多数场合,都是由最高军事首长发展来的”②。在中华大地也是这样,在汉语中甚至可以找到宇源的例证,这就是汉字“王”的本义为斧钺,是从军事统帅权的象征物演化而成的③。
王权萌芽于部落联盟的形成,以后随着人们共同体的扩大而日益成长,这个过程应即文献所载“天子之立也出于君,君之立也出于长,长之立也出于争”④,而且说民“剥林木以战,胜者为长。长则犹不足治之,故立君。”可见,“长”是指氏族制度下的军事首长,“君”应是最高行政长官的萌芽,亦即王权的萌芽,虽是由最高军事长官转化而成的,但已将军权、祭祀权和行政权集于一身了。
距今四五千年间,在中华大地多处出现了多层次的金字塔形社会结构。在杭州湾已发现了密集的良渚文化遗址,余杭莫角山是一处总面积30万平方米的人工营建巨型遗址,周围有反山、瑶山等大大小小人工堆筑的高台祭坛复合墓地,还有很多居址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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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拉法格著、王子野译。《思想起源论》,74页,三联书店1963年版。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③吴其昌:《金文名象疏证》(一),《武汉大学文哲季刊》1936年5卷3期。
④《吕氏春秋·荡兵》。
型墓葬①。显然,以莫角山遗址为中心的良渚遗址群属于一个大金字塔形社会结构,而每一个高台祭坛复合墓地连同周围的居址、小墓又是一个小金字塔结构。这种“土筑金字塔”的高台复合基地构筑方法有一定模式,而且其中埋葬规格最高、最重要的大墓都靠近祭坛中心部位,也都有玉钺或石钺随葬,说明在这些大大小小金字塔式社会结构顶端的人物,都是握有军权的。
浙江余杭反山遗址②的“土筑金字塔”高出今地面4米左右,人工堆筑的土方量达2万立方米,上面有11座墓,中部两列九墓中,五座墓有玉钺和石钺,玉钺包括冠饰、钺身和端饰,磨制抛光精致,有的钺身还浅浮雕出神徽、神鸟,木柄上镶嵌近百颗小玉粒。这种饰有神徽的超豪华玉钺标志着最高的神权与军权已合为一体。随葬玉钺的墓还同出石钺,最多达1 24件,或许意味着死者可以调集庞大的武装,这类墓中还有玉琮、壁等礼器。有研究者认为壁原是财富的象征,这样的随葬品组合标志着墓主已将神权、军权、财权集于一身。两座墓没有钺,但有加饰神徽的玉璜、龙首圆牌形玉饰、冠饰、嵌玉漆器、嵌玉象牙器等罕见的精品,表明虽不掌握军权,却也属于显贵人物6另外两座偏于一侧、随葬品相对较少的墓没有玉钺,但有石钺,加工规整、磨制精细、未开锋口,同样属于礼器,但比玉钺低了一个档次。海宁大坟墩遗址有一座小型的祭坛,高台上的墓葬13座,规格大大低于反山大墓,玉器多为小件,没有玉钺,但多有石钺。对比一般良渚文化遗址中的小墓,这批墓葬中的死者应也属于良渚部族中的显贵③,只是比反山大墓中的死者显然低一个层次。而在一般的良渚文化遗址中,没有人工营建的祭坛,成批的小墓很多未挖墓穴,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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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余杭莫角山清理大型建筑基址》,《中国文物报》 39期,1993年10月10日。
②《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1期。
③《海宁清理良渚文化祭坛和墓葬》,《中国文物报》 37期,1993年9月19日。
有葬具,仅以少量生前使用的器物随葬①。
在晋西南临汾盆地、汾浍之间发现了较为密集的龙山文化遗址群,其间也有一些巨大的中心遗址,如襄汾陶寺遗址同样显示出社会存在着层次分明的等级制度。发掘出的700多座墓中,地位最高的大型甲种墓仅5座,墓主都是男性,一二百件随葬品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鼍鼓、特磬、龙纹盘等礼器、祭器,当然也有象征军事指挥权的玉石钺。这些墓排列有序,很可能是同一家族的几代人,左右两侧还有中型墓附葬,附葬墓墓主使用彩绘木棺,佩戴精工镶嵌的各种饰物,显示了社会地位的优越,只是没有权力的象征物。大型乙种墓4座,规模略似甲种,但没有鼍鼓、特磬这两种大宗教主法器演化成的礼器。中型墓总计约80座,死者或有考究的殓衾,或有玉、石钺等军权象征物,但没有礼器和祭器。而600多座小型墓绝大多数没有随葬品,密集排列在狭小空间中②。
良渚文化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以各自的特点共同反映出距今四五千年间发生的社会变革。随着战争性质的蜕变,早已进入“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经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③的时代。它打破了氏族的狭小界限,建立了部落联盟,进而形成更大规模的联合体,形成了金字塔式的权力机构,其顶端以饰神徽的玉钺或鼍鼓、特磬为标志的权力,已超出了部落联盟领袖人物所能拥有的权力,而是形成中的王权了。层次分明的等级制度与愈演愈烈的社会分化,都显示出氏族制度的机关已逐渐脱离了它在人民中的根子,转化到了自己的对立面,一种新的政治组织日渐成熟,它已经是雏形的国家了。此后,战争作为政治行为和工具,作为政治的继续和政治的另一种手段即暴力手段,愈加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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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宣佩:《福泉山遗址发现的文明现象》,《考古》1993年2期。
②高炜等:《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6期。
③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