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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武器装备

作者:罗琨 当前章节:5015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夏代的武器装备一方面继承了前代的成果,另一方面则由于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而获得前所未有的重大进步。如就数量看,仍以木、石、骨、蚌制的为主,但随手工业的发展,加工更精,数量更多了,尤其是青铜冶铸的发展,创造出了新的杀伤力更强的青铜兵器,与此同时,防护设施也更为加强。

一、各类兵器

夏代军队的武器装备以远射程的弓矢和戈矛等长兵器为主。

 已发现的兵器最常见的是箭头。石镞、骨镞的型制很多,有柳叶形、扁圆形,而更多的是镞身作三棱、扁三棱、四棱或圆体三棱锋,多数磨制较精,棱角锋利,有短铤,以便插入箭杆,少数无铤扁三角形或燕尾形的,也多磨出侧刃。由于需要量增多,锋利而加工较易的蚌镞也多有发现,而随着青铜冶铸的发展,镞这种消耗量大的远射程武器也开始用铜制作了。据今所见夏代的铜镞有的和石、骨、蚌镞相似,如偃师二里头遗址出有扁叶形和断面梯形、三棱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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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盐铁论·错币》。

②《偃师二里头新发现的铜器和玉器》,《考古》1976年4期。

③《国语·周语下》及韦昭注。

的铜镞,代表了铜镞的早期形态。但在同一遗址也出土了新型的带双翼的铜镞,它的形态是有突起的镞脊,向前聚成锐利的尖锋,向两侧伸出扁平的双翼,双翼末端作出倒刺,镞尾作出圆铤。这种铜镞有较骨、石、蚌镞更锐利的尖锋,更容易刺入人体,双翼扩大了受创面积,末端的倒刺,使射入的镞不易被拔出。在二里头遗址一座夏末商初墓葬中,墓主胸骨上有一枚这样的铜镞,已深深射入骨内①。这种进步形制的镞不仅见于偃师二里头,在山西夏县东下冯等遗址中也有发现③,而商周以后的同类武器都是在它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的。由于河南伊川白元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中已出现带双翼的蚌镞③,所以这种进步形制铜镞的出现,可能不晚于夏代中期。此外,在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基址的发掘过程中,还发现了玉镞④,可能是作为礼器而存在的,更证明了弓矢在当时的重要地位。传说中,代夏的后羿是善射的英雄,还有“逢蒙作射”⑤之说,反映夏王朝时期,作为兵器的弓矢,有了较大的发展。

 戈也是新型的兵器。偃师灰嘴遗址二里头文化层中发现2件石戈,援扁平,锋锐利,有棱脊,援后端有穿⑥。在偃师二里头遗址则出土有铜戈,通长32.5厘米、援长20.8厘米、宽3.8-4.8厘米、内宽3.9~5厘米。直援曲内无阑,援中起脊,援面由脊向刃斜抹而下,到近刃处又凸起增厚,形成一道沟。刃与锋较锋利,援略宽于内,援内交接处呈直角。内中有穿,穿援之间有安秘痕。内后端铸有凸起云纹,制作很精。这件戈和铜爵、盉、戚、石磬、玉钺、玉戈等同出一坑,位于1号宫殿基址北约5 50米处,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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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984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几座墓葬》,《考古》1986年4期。

②《山西夏县东下冯东区、中区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2期。

③《伊川白元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2年3期。

④《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考古》 1983午3期。

⑤《世本》。

⑥《河南偃师灰嘴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0年1期。

质据推测是墓葬,但未见人骨及葬具痕迹①,或许是捐躯战场的军事统帅衣冠冢。这座墓葬的时代属于二里头三期,即公元前1700多年,与1号宫殿同时,为夏代晚期。这件戈制作精致、锋利,援面近刃处的沟可起血槽作用,在二里头遗址还采集到一件援部与此相同的直内戈,推测戈的产生要早于夏代晚期。

戈是一种横装在柲侧的单尖双刃利器,前锋可用于啄刺,下刃可用于勾斫,上刃还可用于推杀,但夏代的戈主要用于啄击,勾杀只是必要时的辅助功能,所以应看作啄兵。研究者指出,夏代主要是步战,步战条件下用戈,啄击最为有效,这是由人臂关节结构和武器工作原理决定的:啄击动作迅猛,有利于增强武器动能,啄刺阻力小,能收到最大的杀伤效果。夏代青铜戈的形态特征也表明它是按“啄兵”的要求制作的:第一,它的援部平伸,与戈柲有直角相交,可保证前锋以最佳角度击中目标。若使用下刃,这种角度无论对杀伤力还是戈柲结合牢固程度都不适合。第二,它的前锋尖锐,上下刃对称,可见其作用同于矛叶侧刃,主要在于增强前锋的杀伤力。若作勾兵,则要将重点置于下刃。第三,安秘的方法突出克服后陷,如上述曲内戈在援内之间作出一对窄肩,直内戈在内端作出三个可承受兽筋皮条的缺口,都是用于防止后陷,以满足啄兵固柲要求②。夏代除了石戈、铜戈外,还有作为礼器制作精工的玉戈,也是身份和权力的象征。

二里头出土的铜兵器还有戚和钺。铜戚通长23.5厘米,内宽2.9厘米,厚0.5厘米,戚身宽3.1厘米,厚1.2厘米。戚内较扁平,上有方穿,戚身断面呈长椭圆形,形似长条窄身斧,内与身之间有阑。其作用也在于防止砍劈时后陷。与戚同样作为“劈兵”的有钺,这是一种传统的武器,夏代除了玉石钺外,也出现铜制的钺。

 作为刺兵的矛,也是传统的兵器,在夏代仍有广泛使用。夏文化遗址中多见骨矛、石矛,形制多样,多磨制得光滑锋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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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偃师二里头遗址新发现的铜器和玉器》,《考古》 1976年4期。

②沈融;《论早期青铜戈的使用法》,《考古》1992年1期。

淅川下王岗二里头文化的石矛有叶状的,也有断面三棱形的,尖端十分锋利①。洛阳矬李出土的骨矛为四棱长锋,圆铤有穿②,郾城县郝家台遗址不仅有石矛还有骨镖③。夏文化遗址中尚未见铜矛,但相当于夏代的甘肃玉门火烧沟遗址的墓葬中,出土了铜匕首、铜镞以及铜矛④。夏王朝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具备了铸造铜矛的条件,文献记载有第七世夏王“杼作矛”⑤的传说,应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改进武器的反映,所以不能排除夏代也有铜矛的可能。

二、防御设施

传说杼不仅“作矛”,还“作甲”,这说明随着武器的改进,个体的防护装备也日益发展。据民族学资料,甲胄的改进第一步是严格选材,藤竹类材料被淘汰,代之以坚厚的兽皮——牛皮或犀牛皮;第二步是制作日益精良,穿用不便的整张皮甲被用大小甲片编缀起的皮甲取代,如胸背仍用大片厚甲,肩臂、腰胯则用小甲片编缀,以便于活动。此外,为保护和加强皮甲的强度,上面还涂上漆⑥。这种皮甲的出现是以制革、髹漆等手工业发展为基础的。夏代经过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有了很大发展,青铜铸造业的进步,为其他手工业部门提供了精良的工具,也给制革技术的提高创造了条件,更兼漆器制作技术的发展,夏代出现初步改进的皮甲是有可能的。

 除了个体的防护外,作为群体防护的城堡更多,更坚固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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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②《洛阳矬李发掘简报》,《考古》1978年1期。

③《郾城郝家台遗址的发掘》,《华夏考占》1992年3期。

④参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143页,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⑤《世本》。

⑥参见杨泓:《中国古代的甲胄》,《中国古兵器论丛》,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仅有新建的,还有的是将始建于英雄时代的城堡进行加固,继续使用,如河南辉县孟庄有一座河南龙山时期最大的古城址,到了夏代,又依龙山文化城墙附加整修了二里头文化的城墙①。

英雄时代的中心聚落主要靠高耸的城墙和深陷的濠沟来保护,夏代的政治中心更增加了对宫殿建筑群的安全防卫。在河南偃师二里头的1号宫殿,基址长、宽各约100米,“四阿重屋”式的正殿在基址的中部偏北,坐落在3米多厚的长方形基座上。基址四周环绕一周廊庑式建筑,拱卫着中部正殿,南面廊庑的中部偏东有一宽敞的大门,里面三条通道,通道之间和两侧均筑一小室,共四间,可能是守卫武士的门卫房,形制略似《考工记》的“塾”。廊庑东北角开设两道小门,位置与《考工记》中的“闱门”相同,可能是专供宫室内部通行的门道。正殿前是广庭,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可以同时聚万人,为发布政令的场所②。这样在座夯土基址上,由正殿,庭院,廊庑,门遵组成鹤封闭式大型宫殿建筑布局紧凑、严密,构成一个庞大的整体,仅从防御的角度看,也是前所未有的。二里头遗址的2号宫殿形制也和l号宫殿相仿,惟面积稍小,可见这种注重安全防御的宫殿建筑已基本形成制度。1号宫殿存在年代为二里头文化三期,即公元前1700多年。

夏代作为群体防御的设施还因地制宜有着多种形式。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与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是同属于二里头文化的两个不同的地域类型,存在年代大体相当,在二里头遗址大型宫殿存在的同时,东下冯的夏民在聚落周围修建了回形沟壕的防卫系统③。东下冯在运城盆地东缘,涑水支流青龙河上游南北两岸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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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94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揭晓》,《中国文物报》1995年1月29日。

②赵芝荃:《探索夏文化三十年》,《中国考古学论丛》,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③参见《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地上,总面积25万平方米。东傍中条山,西北临鸣条冈。河北岸地势开阔,是遗址的边缘地区,南岸是一片西南低、东北高的缓坡,遗址的中心及回形沟壕就在这片中条山与青龙河之间的坡地上。

沟壕分内外两圈,方形圆角,平面呈“回”字形,内外沟四边间距略有不同,间距最大的两圈东沟相距12.5米,最小的北沟相距5.5~8.5米。里沟壕全长542米,部分已遭到破坏。其结构为上宽下窄,口宽4.9~5.6米,底宽2.6-3。5米,深2~2.9米。沟壁整齐,沟底平坦,通常下面是一层厚10厘米的红褐色胶泥,上面有时还铺一层砾石,再上面是一层较硬的土,厚度不等,最薄1.1米,最厚2.5米,一般在1.5米左右,上层形成坚硬的路土,反映在这高低不平的沟壕里,常有人奔走其中。在高于路土的沟壕两壁,已发掘出窑洞式的房子1 7座,储藏室8个。房子门道高80余厘米、宽50余厘米。室内高近2米,穹庐顶,地面低于门道20厘米上下,面积多在6平方米上下,有用炊的痕迹。储

藏室多在房子附近,平面呈扇形或椭圆形。

外沟壕长668米,口宽2.9~3.9米、底宽1.8~2.7米,较内沟窄。深2~3米。东侧沟有一道夯土墙将沟隔断,墙的北侧近垂直,南侧为斜坡,沟内也有夯土碎块。南侧沟、西侧沟还常见直径5~z0厘米不等的砾石堆积,厚薄不一,通常1.5米上下,厚的地方达2.5米,表面有路土,也有的沟段没有砾石。沟壁上也有窑洞式的房子和储藏室。

在回字形沟壕围护的近1.8万平方米范围内,有密集的居住遗迹,包括窑洞式的房子、储藏室、水井、陶窑,此外还有墓葬等。可见沟壕原是作为聚落的双层防护设施而修建的,意图是将入侵之敌挡在沟外。但是从外沟外沿到内沟内沿最大距离不过20米,在以弓矢为主要武器,而且获得不断改进的时代,这种防护沟的作用是有限的。很可能使用一段时间以后改变了防御设想,将人工修建的屏障与人力守卫结合起来,即用土、夯土、砾石将外沟回填一部分,成为深处可达2-3米,浅处约一般接近一人深的“战壕”,而且在壕沟内壁构筑守卫者的住室、储藏室,以便日夜巡逻、防守。各地段深浅不一的壕沟不仅便于守卫者发现和阻击进犯之敌,还可以及时隐蔽自己,较单纯利用围沟大大增强了防御能力。

与壕沟配合使用的防御武器主要是弓矢。这一时期农业、手工业工具大量增加,反映以农业为主体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有的窖穴中遗有厚厚的朽粟,还出土了石范等冶铸遗迹。但数量增加最快的还是武器,该期遗存中共出土石骨蚌镞113枚,铜镞4枚,弹丸两枚,而在壕沟修建以前的两期文化遗存中,仅出土石骨蚌镞8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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