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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军队和训练

作者:罗琨 当前章节:4354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夏王朝是夏后氏在同姓及异姓贵族奴隶主支持下建立的国家,这些贵族奴隶主是以夏王为顶端的金字塔式统治结梅的组成部分。同时,又通过征伐、盟会,赢得一批小国的附属和支持,不断扩大夏王朝的势力,所以夏王朝的统治模式是王室、强宗大族、诸侯、方国并存。国家的本质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军队是它的重要构成部分,夏王朝的统治模式决定了它的武装力量是由夏王直属的军队、强宗大族的族军及侯伯军队组成。初步形成了一套兵役制度、训练和奖惩制度。

一、武装力量的构成和兵种

直属夏王的军队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卫队式常备武装和兵民合一的民军。

数量不大的常备武装是由英雄时代军事首长武装扈从演化来的,以贵族子弟为核心,国家建立以后,更吸收了作为王之近侍的男女奴隶来扩充和加强了这部分力量。夏太康失国后,篡夺了王权的后羿又因寒浞策动政变,被“家众杀而烹之”①,其“家众”与商代从事征伐的“多臣”以及西周时在内朝为王之卫队,外朝为军队之精锐的“虎臣”,都属于这类武装或其孑遗。

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构成部分——武装力量何以会让奴隶担任,常为人所不解。实际上,恩格斯在论及雅典国家产生时曾谈到,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雅典人在创立国家的同时,也创立了警察,即宪兵队,不过这种宪兵队却是由奴隶组成的,因为“这种警察职务,在自由的雅典人看来是非常卑贱的,以致他们宁愿叫武装的奴隶逮捕自己,而自己却不肯干这种丢脸的事。这仍是旧的氏族思想”②。从我国丰富的史料看,当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终于炸毁氏族制度的外壳时,与人民大众相脱离的公共权力随之诞生,但由于氏族制度的传统习俗、习惯势力根深蒂固,要想扫除和廓清它,统治者不得不部分地依靠奴隶去做,不仅是部分武装力量,就是一些原始官吏也是由奴隶充任的③。因此,从常备武装力量的起源看,羿的“家众”身份有别于《夏书》中与“元后”相提并论的“众”,是由家内奴隶构成的扈从,这种武装力量产生于英雄时代,并保存在商周王朝中,因此在夏王朝也必然存在过,只不过由于夏代文献的不足,夏代军队中的这一构成部分往往被人所忽略。

 夏王直接统率的王朝军队另一部分就是由自由民——众构成的,是兵民合一的民军。文献记载:“《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④众在政治上拥戴“元后”,即明君,君则要靠“众”保卫国土,所以“众”不是奴隶,而是奴隶制国家服兵役的公民,也就是农村公社的成员。他们平时从事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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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襄公四年》。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③参见张政烺:《妇好略说》,《考古》1983年6期。

④《国语·周语上》。

产,以“五十而贡”①的形式交纳什一税,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战时服兵役,为统治者守卫或开拓疆土。少康逃奔虞恩,得纶邑立足,“有田一成,有众旅”,古代田制方十里为成,合一百井,九万亩,除去沟渠道路,可得耕地六十四井,容五百七十六耕夫,可征召500兵员,组成一“旅”军队②,足见众是和土地联系在一起的,他们亦兵亦农,不是常备军,却是以土地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基本军事力量③。“旅”的本字是用一支集合在旗帜下的队伍来表示的,这一用语出现标志着一种新的武装力量形成了,它区别于氏族制度下没有固定编制的武装。传说黄帝时已对氏族武装进行了一些改造,但真正代表与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的军队,应是在夏代和“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一起产生的。

夏王朝的统治是建立在夏后氏政权及一批拥戴夏后氏的方国侯伯及强宗大族军事力量的基础上的。如文献记载,“禹为姒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④。斟寻、斟戈都是支持夏后氏统治的“同姓诸侯”⑤,昆吾“为夏伯矣”⑥,即服属的方国伯长。他们都属于大大小小金宇塔式阶级结构顶端的人物,有属于自己的卫队式常备军和兵民合一的民军。这些相对独立的地方势力与中央王朝处于敌对状态时,以自己的军队与夏后氏抗衡,如有扈氏与夏后启的战争,而服属的侯伯则要承认夏王的最高军事统帅权。

 所以夏王朝的武装力量包括直属夏王的军队和侯伯军队,夏王可以亲自率领这些军队出征,也常命令侯伯出征,如前述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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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孟子·滕文公上》。

②参见刘展主编:《中国古代军制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③参见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

④《史记·夏本纪》。

⑤《帝王世纪》。

⑥《国语·郑语》。

西河,命彭伯寿出师;仲康时征羲和,“胤侯命掌六师”①,夏代尚无“六师”之制,而且仲康时正是夏后氏政权衰微之时,所以它的涵义足令胤侯专征伐,即以自己的军队,执行夏后氏的讨伐命令。

《司马法》记载,“旗,夏后氏玄”,“章,夏后氏以日月”,是说夏后氏的军队用黑色的旗帜,严肃而威武,用日月作徽号,象征光明。可见当时的军队各有自己的旗帜和徽号作为标志。

夏代的兵种主要是步卒,作战方式以步战为主,已开始有了战车和车战。文献记载“奚仲作车”②,又说奚仲“为夏车正”③,还记载“《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④,反映夏代已用车酬劳赏功,在社会生活中已占有较重要的地位,还专设“车正”一职,负责制造、管理车辆。此外王亥“作服牛、相土作乘马”⑤之说,反映当时已有畜力牵引,而畜力牵引的车出现,是车用于作战的前提。古作兵车之法是车上三人,左人执弓主射;右人执矛或戈,主击刺;御居中,驾车御马。《甘誓》所谓甘之战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马之正,汝不恭命”,正是从左、右、御职责的角度提出作战要求,预示当时已有了车战⑥。

 兵种的构成受社会经济、武器装备等制约,目前田野考古尚未见夏代车辆的遗迹,但从当时社会经济和手工业发展水平看,已为需木工、铜工、皮革工等多工种协作的战车制造业创造了条件。从已发现的兵器,尤其是青铜兵器看,主要也是可以装备车兵的镞和戈。不过夏代的战车和车兵应有一个发展过程,大约首先用于将领和卫队式常备军中,在夏代早期数量还较少,以后获得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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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尚书·胤征》。

②⑤《世本》。

③《左传·定公元年》。

④《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⑥金景芳等:《<甘誓>浅说》,《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2期。

大和发展,夏代晚期可能已达到一定规模,以至古代相传汤伐夏桀已用战车部队作先锋,突击灭夏①。

二、军事训练和军事纪律

我国古代很重视军事训练,孔子说“以不教民战,是为弃之”;孟子说“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②。至少反映古人认为不能用未经训练的“不教民”投入战争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从原始战争性质发生变化,战争多了,规模大了,军事训练也应需要而产生了。黄帝时除教熊罴躯虎,与炎帝战于阪泉的故事外,还传说“蹙鞠”即踢球也是黄帝发明;目的在于“因娱戏以练武士”③。还有记载“秦汉间说:蚩尤耳鬓如剑戟,头有角,与轩辕斗,以角祗人,人不能向。今冀州有乐名《蚩尤戏》,其民两两三三,头戴牛角而相抵。汉造‘角祗,盖其遗制也”④。这种“蚩尤戏”应与武舞一样,属于战阵演习的艺术再现。到了夏代,已形成了一定的军事制度,军事训练更应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尤其是有了车兵和车战,没有训练是无法出战的,只不过由于史料的缺乏,如今对夏代的训练制度尚难得其详。

 参证商周军队的教育和训练,约略可知夏代军训制度也应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以田猎教战阵。这是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习俗,据《周礼》记载,周代已形成分四季进行的以田狩习战阵的制度,夏代不可能如此完善。但如前所述,载籍屡见夏王“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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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陈恩林:《先秦军事制度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

②《论语·子路》;《孟子·告子下》。

③刘向:《别录》,转引自林庚《天问论笺》,12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④《述异记》,转引自袁珂:《山海经校注》,43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游田,不恤民事”的记载,这种“游田”,应不仅限于率领卫队式常备军田猎习战,还应包括征调民军通过田猎习战。此外,巡行诸侯国的“巡狩”,历来也是古代一种炫耀武力的军事演习,这从夏代已开始了。如夏后芒(荒)即位后,“以玄珪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①,就是一次大规模的巡狩活动。第二,对族子弟进行军事教育。文献记载孟子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日校,殷日序,周日庠;学则三代共之”②,夏、商、周表示学校的用语不同,但存在同样的学校教育,商代对贵族子弟、战车甲士进行射、御训练已得到甲骨文的证明③,夏代学校教育、训练也当有相似的内容。

军事纪律也是古代社会历来重视的,这就是《周易》所谓“师出以律”④,意思是出师要用法制、号令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否则力量就要削弱,招致祸殃。这种思想至少可以追溯到夏初,《甘誓》就包括出征前宣布的战场纪律,要求将士恪守职责,奋勇作战,无论是车左、车右,还是御者,不称职,贻误战机都是不奉行命令,回师后,努力奉行军令的,将在祖庙中论功行赏,违命者或畏缩不前的,将在社坛前斩杀以示惩戒。可见当时军事纪律已经制度化,有了严格的军纪奖惩法规。

 《司马法·天子之义》还记载,“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说明在战前发布誓师词,申告军事纪律的作法有一个发展过程。夏代已经存在,而商周则是在其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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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古本《竹书纪年》。

②《孟子·滕文公上》。

③参见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中国台湾)明文书局1989年版。

④《周易·师》初六爻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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