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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代的军制与国防第一节 军事制度

作者:罗琨 当前章节:15237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9:50

先秦时期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特色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①,商代军事活动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和夏代一样,商代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不同的是王室侯伯等奴隶主贵族扈从军或武装的“家众竹已发展成为真正的近卫军。商代仍然兵刑不分,对不肯臣服的方国出兵征讨如同对罪犯施刑一样,不需任何借口,所以只要国力允许,商王经常四方征讨。在此过程中,商代的国家机器有了进一步发展。以商王为首,由王室贵族和大小族邑之长等构成的各级官吏设官分职已较完备,派出建立军事据点的武官,逐渐演化成侯、甸、男、卫等诸侯,连同臣服方国的伯长,构成国家政治体制另一重要部分。随着政治体制的逐渐健全,军制也进一步完备了。

一、军事领导体制和武装力量的构成

 商代军事领导体制和政治体制一致,主要表现为商王统擅军权,宗室贵族任高级军职,族邑之长是各级地方武装的首领。同时,王朝对封国、封邑有垂直领属的军权,各级编制单位有严密的隶属关系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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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左传·成公十三年》。

②参见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中国台湾)明文书局1989年版。

 商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他直接决定军事行动,亲自或指派将领主持兵员征集、战斗动员和率军出征。殷墟卜辞中“王征”、“王自征”、“王伐一的内容很多,如“[王]自征谭”、“惟王自征刀方”①,是商王武丁准备亲自出征作乱的方国——谭和刀方的卜辞。在更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中,商王则常命令将领或侯伯协同作战,如武丁卜辞常见“王比池戛”、“王比望乘”出征某地;帝乙十祀伐夷方则是在攸侯喜大军的配合下完成的。指派臣属出征的情况也很多,如伐龙方的卜辞有“乎师般取龙”,“惠妇井伐龙”、“令臿氏众伐龙”②。师般是武丁时的高级将领;妇井是参与征战的王妇;雷是西土边鄙要塞,其族邑之长在卜辞中也以同一名号相称,常见他向商王报告敌方寇边的军情。可见商王不仅命令畿内朝臣出征,也经常命令边地族邑之长率领自己的族众出征。又如卜辞有“令多子族比犬侯寇周”、“令X比蒙侯寇周”③。其中多子族是商王同姓贵族,旆、犬侯、蒙侯是臣属或诸侯,都曾受王命带领自己的族军或属地的武装力量为商王四出征讨。同时,商王还呼将领转达出征命令,如“惠甫乎令浊告羌方”,意思是呼甫向浊方伯长传达商王令他制裁羌方的命令④。以上卜辞都反映了商王不仅对王畿内的军队有直接的统辖权,而且对封国、封邑的军职及臣服的方国伯长,在军权方面也有垂直领属关系。

 在商王之下,有师、亚、史等军职。师,在殷墟卜辞中有三种用法:一泛指军队。如吴师、筚师、雀师⑤,指吴等将领统帅的军队;二是指军队的编制。如中师、右师⑥;三是指高级军职。如《尚书·盘庚》中“邦伯”之下的“师长”,卜辞中有师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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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集》 6930, 33035。

②《合集》6587, 6584, 33189。

③《合集》 6812, 6816。

④《殷墟书契前编》6.60-6;《小屯南地甲骨》(以下简称《屯南》)4090。

⑤《合集》 5811, 6051, 8006。

⑥《合集》 5807, 5806。

师X、师戛①。师般一说即甘盘②,师X在卜辞中又称X或伯X,师戛又称伯戛③,他们都有参与征战的经历,这表明师原是商王军队的高级军职,以后也将它授予臣服的方伯,如周王季曾被命为殷牧师④。除般等人被命以师职外,右师、中师等的首长也称师。如卜辞有“乎师往见右师”⑤,研究者认为它反映右师的地位很高,而且已有一定的寮署所在,推测师的职责还重在管理武装⑥。

 亚,也是高级军职。西周初周公曾作《酒诰》,其中提到殷内服长官中有“惟亚、惟服";《牧誓》中则“亚、旅”并提。卜辞中的亚,曾有是否“保王”、“保我”以及率领“王族”出动的占卜⑦,可见地位相当高。卜辞中有“多亚”⑧,知同时受此职称的不只一二个人,其中有“亚雀”、“亚X”、“亚X”、“亚旁”⑨都常见于卜辞,尤其是雀和X大量参与了商王朝的祭祀和军事行动,无疑属于宗室贵族,而亚旁则应为旁方的伯长,故知此职也授与臣服的侯伯。亚除了出征外,还有教练射手的职责,如“令X庠射”、“庠三百射”⑩。庠是学校,这里作动词用,即教射。在安阳殷墟族墓地中,发现了一座随葬大量武器的墓葬,其中有铜钺3、卷头大刀一对、铜戈118、铜矛95、铜镞9堆902枚,弓形器1、鐏1。仪仗器中有玉钺1、玉戈5。铜礼器上铸的族氏徽号以亚为框廓,应是世代任亚职的武官之墓。其墓不大,埋葬一主四从,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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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集》6209、3448、946。

②参见董作宾:《甲骨文研究断代例》,《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二册,(中国台湾)艺文印书馆1977年版。

③《合集》6845、6846、20532、5945。

④古本《竹书纪年》。

⑤《合集》5805。

⑥参见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中国台湾)明文书局1989年版。

⑦《库方二氏藏甲骨卜辞》(以下简称《库》) 1028,《合集》43、14918。

⑧《合集》5677。

⑨《合集》22092、32272~32274、28011、26953。

⑩《合集》5770。

人虽不算多却有大量武器,还有车马坑陪葬①,可见多亚麾下有一支数量不小的武装。

亚的下属,有具体负责战车和射手的“马亚”、“射亚”,马亚也有多人,故称“多马亚”。卜辞有:

令吴以多马亚省,在南。《合集》 564

 令多马亚X、X、X省?廪。 《合集》5708

 这是马亚受令武装巡逻省视仓廪的卜辞。有研究者认为后来的“司马”就是由“马亚”演化而来的②。马亚属下有“多马”,如马亚之一的“X”,曾有受王命带领“多马”执行军务的卜辞③。卜辞中的“马”常指战车,执掌这批武装的中级军职就是“多马”,包括有马小臣、戍马、族马等,如卜辞有:

 大方出伐我师,惠马小臣令。 《合集》27882

惠马小臣乎。 惠戍马X乎。 允王受有祐。

《合集》27881

惠三族马令。 X令三族。 惠族令。……令马。

《合集》34136

敌方出动,王朝军队安全受到威胁,拟令马小臣迎击,可见这一职守属于重要军职,以马小臣与戍马对贞,则说明二者地位相当。马小臣是直属商王的战车掌管者,而戍马是掌戍守部队战车的职官。第三辞是卜问征调三族的战车还是仅征调其族军兵员,所以族马是族军中掌战车的职官。掌管射手的总统领“射亚”下属有射、多射、戍射④。甲骨文中的“射”除作动词用或表示射手外,还表示与射事有关的官员,有的也与族氏或私名连称,如射臿、射倗、射X等,卜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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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阳郭家庄160号墓》,《考古》1991年5期。

③参见王贵民:《就殷墟甲骨文所见试说“司马”职名的起源》,《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③《合集》第32994。

④《合集》 5732~5742、24220:《屯南》4355。

贞令射倗立。一月。 《合集》13

贞射午方。贞射X方。 《合集》24156

第一辞卜问是否要用射倗带领他的射手执行守卫任务,第二辞是卜问用哪一支射手队伍出征敌方可以达到预期目的。此外还有一批用射臿掳获的羌人作为献祭祖先人牲的卜辞①,表明“射某”是属于多射一级的军职,直接受王命参与出征或守土。

商王因武事派驻在外的武官为史②,常担任征伐之事,武丁时有“东史”、“西史”,后又“立大史于西奠”、“立三大史”于南,此外还有“戊史”,指派往戍守之地的史官。任命史官是很隆重的一件大事,事前要举行占卜,问是否要立史于某地或立某史,确定后,在立史时要征集众人举行盛典和祭祀,而且从卜辞可知能够任命史官,即“立史”的有王、亚、雀、箪。如前所述,雀和罩都以宗室贵族身份而有亚的职称,所以只有王和某些任高级军职——亚的人才有权“立史”,可见史是地位较高的担任国家边地戍卫的武官。

此外,参与征伐之事的还有犬人之官,即犬、多犬③。见于卜辞的有犬X、犬中、犬辰等,犬为田狩之官,但也有参与“伐刀方”、“以新射”及进献俘获的羌人等活动的卜辞。

 商代武装力量的构成,大抵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王朝的守卫部队,最早是从王的扈从军演化来的,也就是后来的“禁卫军”,包括守卫王都王宫的多马卫、多射卫、多犬卫,属于精锐的行使武装警察职能的军队。其中部分人员是从多臣、多仆、多马羌等非自由人中选拔组成的,带有专职武装的性质,其统领为小臣、多马羌臣等。第二类正式作战的武装,是出征前临时按族邑征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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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集》 163、32022~32027。

②参见胡厚宣:《殷代的史为武官说》,《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1985年增刊。

③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514页,科学出版社1 956年版;屈万里:《甲编考释》402。

王室贵族的族军是其骨干,编成师、旅、行等作战部别出征或戍守,族邑之长担任相应的各级统领。有些武装行动动用兵力较少时,仅征调王族、多子族或三族、五族的族军。王室贵族的武装也包括两部分,一是以贵族子弟为核心,包括一些臣仆构成的扈从军;一是平时务农或从事其他生产,战时应征的族众。

臣服于商王朝的方伯、诸侯军队的构成,也有大抵相似的组成,有带专职武装性质的禁卫军和亦兵亦民的民军。方国的军队不仅要维护方国的统治,还要听从商王调遣,成为商王朝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目前,对于商代是否有常备军存在着不同意见。有研究者指出商代已有常驻的师旅所在地,卜辞中有“归于右师”、“往见右师”、“在师”、“至师”,还有使在师的人归来,都说明师是一种军事实体,有人员在其中活动;还有“至雀师”、“韦师寮”,说明地方的守卫部队也有军职寮署。尤其是殷墟后期的征伐卜辞中,少见“登人”、“共人”等临时征集兵员的内容,却常见“今夕师不震”、“今夕弗震王师”,透露出“师”常作为调遣的整体,从而揭示出商代晚期军队组织有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固定的军事编制,以贵族为骨干,有一些较长时间在军中服役的人员,反映带有常备性质的军队已出现了,它体现了国家机器的日益完备④。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此外,还有研究者认为多臣、多马羌是职业武装队伍,多射、多马是常备性武装队伍,还有军事管理的后勤人员,也属于职业军人。因此常备武装队伍是存在的②。

二、兵役制度和军队编制

 商代也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兵员征召于农业劳动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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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241~243页。

②参见林法:《商代兵制管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0年1期。

《尚书·商书》和甲骨文中的众、众人或人,也就是考古发掘出族墓地中的平民。

成汤伐桀的战争动员令中引述士兵的话:“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盘庚迁殷时对众说:“古我先后,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①,都说明作为士兵的众是农业劳动者,商族“众”的先世与商王先世曾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就是在殷墟卜辞中,也曾见商王关心“众”是否有“灾”的占卜,还为了替他们禳解灾祸而“御众于祖丁”②。卜辞还有“令众御事”、“王其氏众合右旅雷于售”③,是差遣众作某项工作的遗存。在这些卜辞中,对待众用“呼”、“令”,与对师般、雀、三族、五族下令时的用语相同,而差遣非自由人——如仆出征有时用呼,甚至用带强制性的“执”,却绝不用令。又如卜辞中的“众”常见参与农事和征战,却没有用作人祭牺牲的内容,这些都说明众是平民。在殷墟西区的平民墓地中,超过1/6的死者随葬武器,有的还同时随葬农业、手工业工具;约有2%的死者有殉葬人④。正说明这些承担兵役的平民聚族而居,家族中还包含有没有人身权利的非自由人,和文献所载“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的各族中都包含“宗氏”、“分族”、“类丑”的结构⑤相合。

 商代出征,也要先聚众,这就是甲骨文中的“登人”、“共人”。据今所见以一次征集三千人的情况最为常见,其次分别为五千人、千人,偶见一次征集四千人。还有“登射”、“登马”、“共马”,反映射手、战车另行征发,射手的征集一般一次三百人,也有只征百人的。此外还有王向地方或大族“取射”、“取新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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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尚书·汤誓》;《尚书·盘庚》。

②《合集》48、31 993。

③《合集》25;《屯南》 2350。

④参见《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1期。

⑤《左传·定公四年》。

各族向商王“以射”、“以新射”的卜辞,这是为保证维持一支训练有素的射手队伍,平时要随时增补。出戍的人也是视需要而征调,卜辞有“弱登戍受人”①,受是地名,意思为是否不要征集戍守受地的兵员。

据今所见“登人”、“共人”多是到地方或侯伯之国进行的。如卜辞有:“登下危人”、“乎妇好先共人于庞”、“乎多射共人于皿”、“共人于帛”,还有令某人率戈人、束人、我人出征的记录②。戈、束、我都是国族名、地名,戈人等应是从这些族、邑征调来的兵员。但是涉及征调王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的武装,少见用“登”或“共”一类的用语,而是直接呼,令其出征,或命某些族的族尹“以众”出征。这可能意味着在王畿武丁时已实行了任户计民,预定军籍的校理登记人口制度,一旦有事,殷民可以很快按族抽调。而王畿之外,则是由王亲自或指派代理人通过地方行政长官征集兵员。

在殷墟卜辞中,商代的军队有师、旅、大行、行的编制。文献记载,古代社会军事组织与村社组织相结合,“五户为伍,以首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③。早有研究者指出,古代中国也曾存在过十进制的氏族组织,反映在军事编制中则有百人团体、千人团体。随着氏族制的衰落,家的地位逐渐提高,才有了伍的组织④。商代军队基层组织应也有什、伍,只不过在商王的卜辞中没有出现。

 甲骨文中常见的基层作战单位是“行”。如:“X行”、“X行”、“羲行”⑤等等,“行”前一字都是族邑名,也指以该名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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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殷契粹编》(以下简称《粹编》)1198。

②《合集》7311、7283~7293、5742:《屯南》2909;《合集) 39868、34240、6945。

③《逸周书·大聚解》。

④参见张政烺:《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历史教学》第2卷3、4、6期,1951年9~12月。

⑤《合集》27978、27979。

称的族邑之长,所以某行即为某族邑之长统领的军行。在实战中,为了便于互相配合,往往以三个军行分左、中、右组合编队,所以卜辞中的“行”还常与表示方位的用语相连,如:

 惠X用东行,王受又。 惠雍比上行左X,王受又。

 惠雍右X,王受又。 《怀特》①1464

缶中行征方。 《怀特》 1504

第一版三条连续占卜,意思是卜问令雍协同哪一支军行出征有利,第二版问是否令缶统领中行出征。旆是军行的旗帜,从“上行左X”可知,上行就是左行,东行是右行,与中行相配合,进,便于包抄,退,可互相支援,所以三行的组合编制也是常用的战斗单位。

“行”作为战斗的基层单位是百人团体②,合左、中、右三行的三百人团体是卜辞中的“大行”,如:

……其御。 勿御。 辛酉卜,惠大行用。

《怀特》15081

御,是表示某种军事行动的动词,常有人解为防御、抵御,实际上是一种积极性的军事行动,有研究者解为一场战争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扫荡式征伐,结合大量卜辞及文献记载,更确切的理解应是在战斗取得突破性胜利以后,继续向纵深发展、扩大战果的军事行动③,常与擒获俘虏相结合④,因而要派大行出动。常担任大行中左、中、右行的族有的演化成以军行为名,卜辞有“惠大右先”、“大左族有禽”⑤,殷墟西区平民墓中曾出土铸有“大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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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称为《怀特氏等所藏甲骨集》。以下简称《怀特》。

②参见寒峰:《甲骨文所见商代军制数则》,《甲骨探史录》,三联书店1982年版。

③参见夏含夷:《释“御方”》,《古文字研究》第9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罗琨:《从<世俘>探索武王伐商日谱》,《93西安周秦文化学术会论文集》,《考古与文物》编辑部1997年。

④ 卜辞数见“御,弗其擒”。《合集》6614、6615。

⑤《合集》35346;《怀特》 1901。

氏徽号的铜器,从而可知每一大行包括左、中、右三个军行,行和大行的关系是三进制,每一大行三百人。行和大行都是作战和戍守经常派出的军事单位。

大行以上的编制单位是旅,也有左、中、右之分,这一级编制是征伐中动用最多的,因而也成了军旅的通称,卜辞有:

王其令右旅采左旅,臿见方,不雉众。 《屯南》2328

 王其以众合右旅[X左]旅于雍,。 《屯南》2350

雉众是“部别编理人众”①的意思,第一辞是问王令右旅和左旅出征见方,是否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不用再部署人众了吧。第二辞问王率领众人会合右旅、左旅于雍地,是否就可以达到出征的预期目的。“王以众”,必然是王族之众,有些卜辞中直接称“王众”,如“五族戍弗雉王[众]”②。这些卜辞说明商王宗族的族众是军队中的重要力量,派师旅出征、出戍,往往要“雉众”、“雉王众”加强阵容。王室宗族的族众除了部分抽调作为精锐和骨干,配合其他旅、行出征外,本身组织也纳入师旅的框架中,构成卜辞中的“王旅”。旅除了有“左旅”、“右旅”外,应还有中旅,亦即王旅,正如《左传·成公十六年》所谓“楚之良,其在中军,王族而已”③。大行和旅的关系应是十进制,一大行三百人,一旅三千人。三千人,是大规模征兵时最常见的征召数字,也是一般征战中投入的兵力。

 旅以上的编制是师。武丁时有“中师”、“右师”,武乙文丁时,更有“王乍三师右中左”④。有研究者指出,这可能反映征集制的发展,将全军分为右中左三大队制度化,同时任户计民以预定军籍,纳入所属编队及各级军官之下,以便于征集作战。按十进制编队是根据阵法需要形成的军队组织形式,它的实质性纽带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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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贵民:《申论契文“雉众”为阵师说》,《文物研究》 1986年1期。

②《合集》26880。

③参见肖楠:《试论卜辞中的师和旅》,《古文字研究》第6辑1981年。

④《合集》33006。

是族,族军不是独立于军队组织以外的特殊武装①。旅和师的关系当为三进制,右、中、左旅合为一师,徒兵九千加上战车甲士后勤近万人。右、中、左三师则为三万,这或许是商代后期可以随时征召的民军人数。

三、兵种、军事教育训练

商代的兵种主要是徒兵和车兵两种。或用徒兵单独作战,或用车徒配合。

商代的徒兵经常独立作战,例如卜辞有:

余步从侯喜伐夷方。 《合集》 36482

王其步伐夷。 《合集》6461

X乞步伐 方。 《合集》 6292

贞步师亡祸。 《合集》33069

《屯南》4516

贞子效先步,在尤。 《合集》32782

这些记录表明,一些长距离远征,如帝乙伐夷方等,商王率领的军队主要是徒兵,武丁时伐 方、夷方也常用徒兵,可能与地形条件及兵力强弱有关,而上述后两条卜辞则说明徒兵既用于一定规模的作战,也用于作先遣部队。这与西周春秋时车战占主导地位是不同的。甲骨文中也有车战的记载,如武丁某年十二月前后,壬子卜准备开始对宙的战争,次日再行占卜,问是否能在癸巳至丁巳五日内进行,商王亲占说丁巳出兵,不能达到重创敌人的目的,到下一句甲子出兵,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根据验辞,商王先是在甲子的前一日派战车部队发动进攻,未能取胜,次日再战,大捷。可能因为此战的占卜出奇灵验,所以在壬子、癸丑连续两天的卜辞后都刻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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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林法:《商代兵制管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1期。

验辞①。这是商代使用车战的重要记载,只是规模不详。

关于商代军队车徒配合的编制,曾有学者根据地下发掘进行过探索②,如安阳殷墟第13次发掘,在乙7基地南发现密集的小葬坑,通过整理研究,报告将其分为北、中、南三组,认为很可能代表一个以车队为中心的军事组织。其中北组中部是五个车马坑。报告称之为“车墓”,说其中共埋7车、15人、14马。五车为正车或重车,车舆清楚,器材重大,装饰华丽,二车为轻车或副车。五墓的分布和组合恰似一车形,中部三墓各一车二马,纵列似车辅,东北、西北两个形制较大的墓各二车四马并列,如二车轮。这可能代表当时车阵的情形,车队的进攻呈楔状前进。面南的车墓西侧为车右,28墓埋125名骨骼强健的壮年人,视其地位共分四级:一、1人,全躯俯身,头有额带,骨有红色;二、4人,断头俯身,头有额带,骨有红色;三、20人,断头俯身,骨有红色;四、100人,断头俯身。车墓南,一排五座五人墓,25人皆断头俯身,骨有红色。以上1 5 0人为配合车兵的徒兵。车前系25人为前拒,全躯有额带者位于西南隅最前列,是他们的统领。车墓东为车左,8墓34人,为年龄不同、姿势不同的各色人等全躯葬,包括跪墓、童墓、单人仰身殉狗墓,羊坑,器墓等,可能属于军佐人员,包括厩养、樵汲、饮食、服饰、祭祀人员。

 中组墓排列密集有规律,南北成行,存79墓393人,若将残毁的墓复原,总人数约600人。从布局看,这批小墓共1 2行,除西部第1行二座外,余11行形成一个方阵,由右、中、左三队合成,右队三列,左队三列,中队五列。而每队都可细分成右、中、左三部分,如保存较好的右队三行分别存59、54(残毁1墓)、42(残毁2墓)人,若复原,三行人数当更接近。中队五列,中行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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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合集》 6829~6834。

②参见石璋如:《小屯第一本·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丙编·殷墟墓葬之一·北组墓葬》、之二《中组墓葬》、之三《南组墓葬附北组墓补遗》,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分别为中国台湾1970、1972、1973年版。

人,右两行之和也是82人,左两行残毁严重已无法统计。左队也残毁较大,从保存较好的部分看与右队情况相似。报告认为这种侧三中五、中队强大的阵容,有利于中队随时支援左右二队,并似含有右中左及以三五相配合、运用的观念。这11列人骨均俯身断头,部分骨有红色或还有额带等。而西部第1行其一为人马合葬墓:1人、1马、2犬,还有弓矢、戈、刀、砺石、马策、马饰等,应为方阵徒兵的统领,近旁一墓跪葬1人,壮年、全躯,可能是马夫。

近年殷墟考古研究的进展对原报告的推断提出了一些修正①,但是北组墓中包括了一次祭祖献车的遗存,中组墓排列有序,第一行人马合葬墓中埋葬的人代表了这支队伍的首领,这一说法基本是正确的。只是车徒配合的人数比例和徒兵每列组织的人数,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从祭祖献车遗存可知当时的战车组织以五车为一小队,令车居中,作“品”字形锲状行进。在西北岗王陵殉葬坑的战车还有以25辆为一组的②,应是高一级的军事编制单位。每辆车上都有成套的武器:弓矢、戈、刀,还有御者用的策,显然是射、御等甲士3人的装备。卜辞有“戎马,左、右、中人三百”③,每车甲士3人,这“左、右、中人三百”,也有可能指百辆战车的甲士。此外征调射手常以百射、三百射为限,看来战车组织的编队分5辆、25辆、100辆、300辆四级。

 商代除步卒和战车甲士外,还有骑乘,对殷墟乙7基址前的人马合葬墓,报告指出:马饰着重于保护、装饰马头。武器较车上的甲士所配备的要轻,其中包括精工制作的锋利的鸾戈、玉本玉末的策等,也与战车上的装备有区别,应是供骑乘用的。殷墟卜辞中有用骑乘为先导及用马队追捕奴隶的内容,如“马其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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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殷墟的发现与研究》,62-63页,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②参见胡厚宣:《殷墟发掘》,上海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版。

③《合集》5825。

兑比”、“X以三十马允其执羌”①,有研究者由此认为单骑和骑乘制度在商代已通行②,并用于特种警察部队,徒兵官长也有骑乘,不过当时还不可能成为独立的兵种。

商代军队一般的教育训练是通过田猎进行的。这在甲骨文中有非常丰富的资料。当时进行大规模的田猎也要和征召兵员一样先聚众,如“登人乎涿田”③,然后由王或其他军事长官率领出猎,如“今日王逐兕,X人擒七兕”,“令执以人田于X”④,“X人”是X地征集的平民,“执”是率领出猎的军事首长。卜辞中还常见马亚、多马亚、戍及子汰、子效、多子等武职人员和王室贵族作为田猎队伍的骨干或统领者。

田猎训练的内容有布阵,并像实战一样先行“庙算”,如卜辞有:“其逐X麇自西、东、北,亡哉。自东、西、北逐X麇,亡哉。”“王其东逐X麇,擒。其北逐,擒。”⑤意思是问从哪个方向作突破口,可以把野兽驱赶到包围圈中。为此,田猎也要布阵,如“王田于盂□南洮立。贞于北洮立。”“王其焚率西麓,王于东立,虎有擒。”⑥盂属沁阳田猎区,这是间在洮水南岸布阵有利,还是在洮水北岸布阵有利。在山的西麓焚猎,同时在东布阵,是否可以擒获大兽,田猎也采取布阵和包抄的战术,因此也要编理队伍,分左、中、右军行。如“田□,其以右人臿”,“有兕在行其左射”⑦,辞中的左、右都是指军行编制。

 通过田猎不仅训练民军中的徒兵,还动用战车,如“甲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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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集》27945、500。

②参见于省吾:《殷代交通工具与驲传制度》,《东北人大人文科学学报》 1955年2期。

③《库》402。

④《合集》33374、1022。

⑤《合集》28789、28790。

⑥《合集》28799;《殷墟文字甲编》(以下简称《甲》)3919。

⑦《甲》2562;《合集》 24381。

往逐兕,小臣协车马”①。不仅捕杀野兽,还将羌人作为袭击和捕捉对象,如“子效臣田,其获羌”,“今日狩,不其擒X”“有来执,自狩”②。艮,指一种俘获的奴隶;执,是俘虏的通称。这说明商代是完全将田猎和战争结合在一起了。很多卜辞反映田猎和战争使用同样的词语,如擒、遘、骚、祟、执、兑、陷、振旅等等,充分显示出在实际活动中田猎和征伐存在相同的方式方法和工具③。

通过田猎进行军事教育训练的另一个内容是军事纪律教育。“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④在周代形成一套制度,商代已有了通过田猎习战阵,必然也有习军纪。军法的内容。商代已建立了军法制度,卜辞中有“师惠律用”,后来《周易》所谓“师出以律”正与此一脉相承⑤,意思是军队必须以军纪、军法统一起来,才能投入战争,发挥战斗力。这种思想还可以追溯到汤伐桀时的《汤誓》,要求出征军队绝对服从,表现勇敢忠诚者,将得到奖赏,不听誓言者,将受到杀戮或降为奴隶的惩罚。在此后数百年间,随着军事制度的完善,军纪、军法的教育也必然受到重视。

除了蔸狩以习武事外,商代还有专门的军事训练⑥,如卜辞有“王其学众伐于髳方”、“学马”、“教戍”等。古代的教与学是一字,表明聚众出征前要教练征召来的众人或戍人。对甲士、车马的训练更为重要,卜辞常见是否令某人“庠射”、“庠三百射”的反复占卜。庠是古代学校,可见射手要经专门训练,而教练的选择要经反复占卜,是非常慎重的。

 军事教育和训练是随战争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它在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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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集》10405、10406。

②《合集》194、195、20757、27302。

③参见寒峰:《甲骨文所见商代军制数则》,《甲骨探史录》,三联书店1982年版。

④《国语·齐语》。

⑤参见肖楠:《试论卜辞中的师和旅》,《古文字研究》第6辑。

⑥参见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

已初具规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商代的军制较夏代有了很大进步。

四、军制中的宗法性质

商代的军礼有强烈的宗法性质的内容,军事组织及其指挥系统中宗族势力更为突出。

 在出征前要告祭祖先。当时认为敌方的侵扰或臣服方国的叛乱是由于鬼神作祟,战争的胜利也要靠祖先的庇祐。如卜辞中有“贞 方出惟黄尹老”①,意思是问 方出动侵扰是否为老旧臣黄尹降下的惩罚。为此要向黄尹及一系列祖神举行告祭,如“于黄尹告 方”,“告 方于上甲”,以及报乙、示壬、唐、太甲、祖乙等,请求祖神降灾于 方,如“匄 方于上甲”②。战争的决策是在宗庙中作出的,如卜辞有“王伐 方受有祐”、“乎伐 方受有祐”③,是问王亲征或命将征,哪种形式可以受到神灵的保佑,往往要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反复占卜,这就是“庙算”。还有“沚戛再册曾 方,王比,下上若授我佑”、“ 方还,率伐不,王告于祖乙其征”④,“髯册”是多与征战之举有关的用语,或认为是出征前宣布册命;或认为是边将将军情报告的书册上呈殷王⑤。“ 方还”一辞反映对敌人新动向的对策也需告祭祖先才能行动,这就是“受命于庙”。此外还要“授兵于大宫”,颁发兵器,这在卜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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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合集》6083。

②《合集》6131~6147:《英国所藏甲骨集》(以下简称《英藏》)558。

③《合集》6322~6325,6326~6335。

④《合集》6160、6347。又,参见6405补残辞。

⑤参见钟柏生:《卜辞所见殷代军政之一——战争启动过程及其准备工作》,《中国文字》新14期。

中称为“出兵”,如“贞出兵,若□”“贞勿出兵,若。”①

出师时要奉着祖先的神位“示”,如卜辞有“示弗其若。王勿苜出示,若。”是关于奉神主出行前的占卜,问祖先神主(示)不保佑我们吗,郑重地奉出神主,是否会保佑我们。还有“戍辟立于大乙,[自]之臿羌方”,是问将戍守之阵地布置在太乙神位处,从那里攻击羌方是否有利②。还有一批“示先入于商”、“示先羌入”③的卜辞,反映奉神主与军队一起凯旋入都时,常卜问神主是否要走在俘获的羌人之前。战俘往往成批的杀祭于宗庙之前,以谢神灵的庇佑,这就是“告执”的典礼,如“告执于南室”、“执其用。自大乙用执,王受有佑。自中宗祖乙,王受有佑”④。敌方首领更要隆重地用于献祭祖先,有的还要把这头骨作成饮器,上面刻上字,在安阳小屯发现的甲骨中就包括这样的遗存。其渊源则可上溯到史前时代。

商代的军事组织,原则上以族为单位进行编制,同样体现了宗法统治的等级支配关系,如族长担任各级编制单位长官,督率族众组成的军队。

 在由族众组成的军队中,族中的贵族和上层平民充任甲士,他们的战车在战斗中支配下层平民充任的徒卒进退疾徐的行动。在军事领导系统中的各级首领也是行政系统的首领和宗族的首领,世代相继,致使甲骨文中一些重要职官和将领不仅往往异代同名,而且有相近的占卜内容。在军事职官和军事组织的顶端是商王,其下依次为直系大宗的王族,旁系小宗的多子族。商王是宗族首领,也拥有最高的行政权与军权,王的法定配偶作为宗族中的重要成员可代行王的部分军权,其下的各级贵族妇女也各自拥有相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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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合集》7204~7205、26895,《英藏》1241。参见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232、248页。

③《合集》28099、32036。

④《合集》806、26991。

 甲骨文中的妇好是武丁法定配偶妣辛,卜辞有很多妇好代王征召兵员并统兵作战的记录。在已发掘出的妇好墓葬中,随葬青铜武器134件,玉质戈、矛、钺等仪仗器62件。在古代社会,钺是军权的象征,妇好墓中,大型铜钺、小型铜钺、玉钺各2件,两大型铜钺分别饰虎纹和龙纹,重8.5~9公斤,均铸有“妇好”二字铭文。两件小铜钺,均铸“亚启”二字,重1.2公斤,饰夔纹和饕餮纹,可见妇好拥有的军权远大于其他武官。戈与弓箭是甲士的主要武器,妇好墓中有青铜戈91件,玉援铜内戈2件,玉戈47件。镞37件又两束(每束10支),弛弓时使用的弓形器(青铜弓柲)6件,射箭时套入拇指钩弦用的玉扳指1件、青铜镩形器1件。这些随葬品说明墓主不仅握有军权,而且参与征战,正与卜辞相印证。墓中没有车马,但与弓形器、铜戈、铜镞放置在一起的有百余个小铜泡,排列成笼头形,还有铜镳、大铜泡等马器①,或许意味着征战中的妇好是有骑乘的。妇好参与征伐并非特例,从卜辞可知武丁另一个法定配偶妇井(可能就是妣戊)也参与过出征及与军事训练密切相关的田猎活动。

不仅商王的王妇要参与武事,王族中其他作为法定配偶的女性也是一样。小屯丙组基址附近的殷墟早期王族墓地中,有四座中型墓,中部居于主要地位的M362埋有一主十从,墓主可能系王族直系成员。旁边与之并排的M331一主五从,墓主随葬大量华贵的饰物,可能系女性,从墓葬安排看,与M362形成夫妇合葬的格局。墓中不仅五个殉人各执铜戈,墓主头侧也有一件精美锋利的玉援铜内戈。二座墓的下方是M333、M388,均一主二从,主、从人骨都较细弱矮小,有女性特征,墓中都有铜戈,或还有玉援铜戈、石戈、石戚等随葬②。

 多子族是商代军队的骨干,族中的女性也有参加封疆警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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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②石璋如:《殷墟墓葬之五·丙区墓葬》,(中国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1980年版。

动的女将,如卜辞有“子嫋告曰:昔甲辰方征于蚊,俘人十又五人”①,从名号看,其人当为多子族的女性。与此相印证的是小屯妇好墓旁,有一座随葬“子某母”铭文铜器的墓葬,墓主骨骸有女性特征,近百件随葬品中,武器占20%,此外也有武装侍卫殉葬②。参加封疆警卫的不仅有商王同姓贵族中的妇女,有验辞记载“有来艰自北,X妻始告曰:土方粳我田十人”③。报告军情者为叔伯之妻,竹族之女,可见担任封疆警卫的侯伯之妻也是参与武事的。

值得注意的是殷墟平民墓地中以武器随葬的女性很少,王陵区大墓中却多有配备武器的女性殉葬,他们的身份高于一般殉人,常有青铜礼器、精美饰物、铜戈、玉戈随葬,应属于宫中的“多妇”,联系“登妇好三千”出征的卜辞④,商代宫中当有一支女性武装卫队。这与贵族妇女参与武事并掌握一定的军权一起构成商代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对后世产生过深远影响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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