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反一九○七年十月十八日所签订之海牙和约第三章关于敌对状态开始之规定.3
(④即里格斯。)
(⑤即乔治·费奇。)
(3)Mr.GeorgeA.Fitch陈述所见日军侵犯安全区域之罪行21件(CaseNo23、25、26、27、28、54、55、56、66、67、68、69、70、71、77、93、147、165、174、177)(详见附件)
(4)Mr.GeorgeA.Fitch陈述关于1937年12月20日夜焚烧南京建筑物之罪行一件(详见附件)
C.以上A、B两项之事实殆多引用Timperley所著“WhatWar Means”一书之详尽证实资料,至经本国自行查实之日军在南京暴行案件亦不胜其多,兹将最重大者示例于下,余均列表记明。
(1)南京首都电厂于南京沦陷前,奉命维持供电业务,在未得命令之前,不得停止,故在中()①山()码头傍本厂发电厂内,有工人50人,由副工程师徐()士()英()带领,在厂维持发电工作,迄十二月十三日首都沦陷后方率领工人退出电厂,但其时交通已断绝,进城既已不能,渡江舟船亦已被夺无余,乃退至煤炭港英商和记冷藏厂内暂避,因事前曾与该厂预约,并得该厂管理人员之同意,故到达时,即被收留。后敌军到达下关,并到和记厂内检查特别严厉,除有文件证明身份确系和记公司雇员外,均被捕围禁于煤炭港下游江边,是处被拘禁者约有3000人之众,发电所员工51人除有2人中途失散未曾到达和记厂内外,余均被拘禁,副工程师徐士英得和记内友人之介绍为敌军配制汽车电铜,而得免难,另有赵()阿()荣()因曾在沪敌纱厂内工作,稍能作敌语,得于敌兵谈话,而被释出为敌军煮饭,另有工人2名又经赵阿荣之要求助理工作而被释,该被释工人正在设法营救其同仁之时,江边围禁各人忽被全部杀害,其初以机关枪扫射,继即将各被害人驱入附近茅屋内禁闭,再集薪油之类堆积茅屋四周放火燃烧,致被害人一部分系被烧死者。在枪杀群内有电厂木工2人,虽已中枪而未致命,待敌人离去,仍得逃回和记厂内,而得更生。至电厂退出中途失散2人,其中一人避在友人之家未被害,尚有一人则独自向下游行走,在江边遇敌兵,亦被枪杀。故发电所全部员工51人中除工人6人及副工程师1人得免于难外,其余许(6079)江(3068)生(3932)等四十四人全体殉难于是役。又首都电厂三(0005)叉[汊,下同](0034)河(3109)配电所电匠1人,在配电室内被敌兵冲入枪杀,既未予以警告,亦未有抵抗行为,该敌兵冲入时不问情由即行凶杀,殊属殊忍。
(2)1937年12月间在南京城外宝(0405)塔(1044)桥(2890)及鱼(7625)雷(7191)营(3602)一带日军惨杀我已解除武装之军人及无辜平民3万人以上;在燕(3601)子(1311)矶(4335)治滩处一处,杀毙我解除武装青年5万人以上,尸横遍野,惨不忍睹。在城内某处又屠杀无辜平民3万人以上,有半数经救济机关收埋。
(3)1937年12月13日,有解除武装之国军及难民男女老幼计57418人圈禁于幕(1612)府(1650)山下四(0934)五(0063)所(2076)村,断绝饮食,冻饿死者甚多,16日夜用铅[铁]丝两人一扎,排成4路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悉予扫射,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悉投江中。于此大屠杀中有教导总队冯(7458)班长及保安队队警郭(6753)某将绑绳挣脱佯卧地上拖尸盖身,得免于死,惟冯班长左膀刺刀戳伤,郭某脊背烧伤,后逃至大(1129)茅(4574)洞(3159)由鲁(7627)甦(3936)——男,33岁,湖南,政,住南京义兴巷五号——代觅便衣,换衣偷渡至八(0360)卦(0598)洲(3166)脱险。
(①从本页至第579页中的“()”的作用是放置电报码。)
(4)1937年12月间,在上(0006)新(2450)河(3109),这包括汉(3352)西(6007)门(7024)、江(3068)东(2639)门(7024)、凤(7685)凰(4106)街(5894)、北(0554)河(3109)口(0656)、新(2450)河(3109)口等地,将我国被俘军人及逃难人民推入水塘,掷下稻草,倒煤油于稻草上点火燃烧,死者不计其数;又以铅[铁]丝缚手脚,而盖稻草烧死者亦多;将妇女及年幼妇孩强奸或轮奸致死者为数亦多;有将女子阴户插上洋烛燃点,此外常以杀人掷手榴弹为乐,共计被杀害有28730人,尸体由盛(4141)世(0013)徵(1797)——男,55岁,住钓鱼台第90号,木商,湖南人;及昌(2490)开(7030)运(6663)——男,62岁,住上新河螺丝桥,木商,湖南人——雇工掩埋。
(5)1937年12月15日,于司法院难民区将已解除武装之军警及平民2000余人排成4路纵队押送汉(3352)中(0022)门(7024)外用机枪扫射,未死者用木柴汽油焚烧之;于2000人中仅伍(0124)长(7022)德(1795)——男,37岁,警,住南京糖坊桥98号之一,江苏邳县人,人负伤逃脱。
(6)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6日,在南(0589)门(7024)外附廓花(5363)神(4377)庙一带,我国难民及解除武装之军人被杀5000余人;又在兵工厂宿舍二楼三楼杀害我国解除武装军人2000人,尸体由芮(5360)芳(5364)缘(4845)——男,46岁,商,住高辇柏村14号,南京人——张(1728)鸿(7703)儒(0320)——男,44岁,农,住雨花台32号,南京人——及杨(2799)广(1684)才(2088)——男,43岁,商,住雨花台路102号,南京人——分别埋葬雨花台山下及望(2598)江(3068)矶(4335)花神庙。
(7)1937年12月15日至18日(四日内)在下(0007)关(7070)九(0046)甲(3946)圩(0962)江边等处,杀害已解除武装军人及平民五百余人,由姜(1230)鑫(9387)顺(7311)——男,71岁,住宝善街162号,南京人——指挥埋葬于仁(0088)丹(0030)山(1472)姜(1203)家(1367)园(0954)南首。
(8)1937年12月16日敌兵于多处搜查拘捕,有石(4258)岩(1484)——男,39岁,江苏扬州人——胡(5170)瑞(3843)卿(0615)——男,23岁,安徽芜湖人,陈(7115)肇(5128)委(1201)——男,31岁,广东人——及王(3769)克(0344)村(2625)——男,23岁,南京人,学生——等数【千上】万人,内系南京居民及已解除武装军人,集于大(1129)方(2455)巷(1574)广场上,至黄昏时将衣履不周者数百人以机枪惨杀,其余悉被掠走,其后据一逃回青年云,敌人将彼等押至下关煤炭港用绳捆绑,以机枪扫射后,投入扬子江中,彼系受伤泅水得脱。
(9)——(11)1937年12月16日上午十时,将张(1728)德(1795)亮(0081)——男,40岁,南京人,家属现住门东中(0022)营(3601)七号——吕(0712)发(4099)林(2651)——男,43岁,工,南京人,家属住中营七号——吕(0712)启()云()——男,22岁,工,南京人,家属住中营七号——及张(1728)德(1795)志()——男,32岁,南京人,家属住中营七号——等百余人聚于四()条()巷()塘边用机枪扫,全部被杀。
(12)1937年12月16日下午三时,有敌兵六人至北()平()路51号,强奸姜()张(1728)氏(3044)——女,30岁,住北平路51号,江苏江都人——带至三楼一空室轮流强奸,其后又有日兵三名来至该地将姜张氏继续轮奸而死。
(13)1937年12月18日在孝()陵()区()牌()楼()镇河()沿()头()埠()三号有日兵二名侵入,将陆()荷()英()——女,23岁,农,住该地,南京人——先行轮奸,临走时用刺刀刺其腹部毙命。
(14)1937年12月7日,敌人进攻南门外一带时,滥施炮击,考将张()孝()友()——男,65岁,商,住南门外塞公桥南岳行宫,湖南湘乡人——房屋24间,停放之棺木百余具击毁并将张()少()斌()——男,42岁,湖南湘乡人——及王(3769)竹()全()——男,55岁,湖南湘乡人——击毙。
另有九百四十五案均经证明调查属实,特填列简表以代说明。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8705]
3.被害人知情人的控告与证人证词(
1)国民政府特工人员就日军大屠杀事给孔令侃①的情报节录
(1938年3月7日)
顷据最近由京抵汉者谈及南京失陷时我军不及撤退,被敌残杀者达六七万人之多,全城满目死尸,河渠尽红。无幸[辜]平民被害者最初日达数千人,最近日渐减少,亦有数十人之多。救护团体以外人所办者较有保障,尤以德、美人士为出力,惟亦时受敌人之无理行为。奸淫掳劫,无所不用其极,十室九焚,屋内稍佳物件辄抬携去。并有退自汉、宜、浔各埠日侨商店迁京营业甚多云。
(2)日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卫生局事业报告书节录
(1939年5月)
掩埋
收埋草鞋峡一带暴尸露骨又露棺八十八具,露尸二十三具,尸体九具,孩尸五十四具,施大棺九具、小棺二具,修坟八十一个。
(①孔令侃时任国民政府财政部专员。)
(3)日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卫生局掩埋草鞋峡尸骨情况报告书节录
(1939年6月)
筹备掩埋草鞋峡大窝子一带露骨。又据市民呈报,自宝塔桥起至草鞋峡止,沿江一带坟堆无数,纯系事变后由红万字会所掩埋之尸体。一年来,经江水冲刷及莠民刨掘,完全暴露。曾派员前往调查,计有三千余具。现正计划仿照灵谷寺瘗埋办法,搜集聚拢一处,挖一深坑,作一总堆,竖一石碑。正办理间,又据报大窝子地方复有六千余具之尸体、尸骨,尚须掩埋,已派员实地调查计划中。
(4)日军在草鞋峡集体屠杀的调查表节录
(1945年12月7日)
被害人:姓名国军官兵及难民,性别男女均有,年龄老少不一日期:二十六年古历十一月十六日夜间地点:下关草鞋峡
被害详情:倭寇入城后,将退却国军及难民男女老幼计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圈禁于幕府山下之四、五所村,断绝饮食,冻饿死者甚多。十六日夜,用铅丝两人一扎,排成四路,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悉予扫射后,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悉投于江中。
调查者:陈光敬
调查日期: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七日
(5)张学庆等人被日军押至下关集体屠杀的调查表节录
(1945年12月11日)
被害人:姓名张学庆,性别男,年龄十九,籍贯南京市,被害时职业牙医,被害时住所南京鼓楼二条巷(难民区)日期,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地点:南京下关
被害详情: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被敌寇在难民区内,佯称各人出来验看一次,当将青年人提出另放一边,然后连民子张学庆一并押至下关,施以机枪扫射,数万青年均被害死。所有我田产契据、佃约、粮串及毕业证书、分产合同等件,均缝在张学庆的棉衣夹层内,统统遗失。
调查者:胡豁衲
调查日期: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6)陈光敬①写在《敌人罪行照片集》前面的几句话
(1946年1月14日)
空气一天比一天紧张,事态一天比一天严重,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的一个早晨,我们的首都——南京也终于给敌人占领了。在那个时候,所有未能退出城的人民,一批一批的被敌人拖上卡车,在煤炭港扫射了,在汉中门扫射了,在大方巷扫射了!更有惨无人性的,在草鞋峡的五六万人大屠杀,扫射之后加以刺击,刺击之余加以烧毁,最后再投入长江以饲鱼鳖。
逃走吗?何处是生路?八卦洲江中漂流着满江的尸体,不都是逃走的去路吗?水电营江边垒垒高耸着的坟墓,不都是逃走者的归宿吗?何处是生路?
不逃吧,也不是办法。红卍字会、崇善堂等机关团体以及私人掩埋的几十万具尸体的数字,不都是不逃走的结果吗?大街小巷横七竖八底②倒着在那里的,不都是躲着的结果吗?这间房间、那间厅堂里的肢离体裂、血肉模糊的,不都是藏在家里不肯出门的人吗?
杀!杀!杀!昏天黑地底杀,天摇地动底杀,藏也是杀,躲也是杀,逃走也是杀,不逃走还是杀,蹲在难民区还是杀。南京城内的血水如长江里的水一样的流着,尸体象紫金山一样的堆着。精华的南京城变成阴风惨惨、鬼哭神号的地狱。
(①陈光敬时任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书记官。)
(②同“的”,现用“地”,下同。)
而今抗战胜利了,敌人的罪行,我们正在这里收集了。我们带领了掩埋者和摄影者到这些给敌人消灭未完的荒冢上来拍摄照片,我们对这些惨遭杀戮的同胞不禁要号啕大哭,纵然将敌人全部杀死,又何能补救这个永远不能弥补的创伤。
陈光敬记于三十五年
元月十四日拍照后
(7)刘震川①陈述日军在汉西门集体屠杀市民的记录
(1946年7月5日)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谈话会记录时间:三十五年七月五日晚七时
地点:中央饭店
出席者:(略)
刘震川:当日南京沦陷后难民区解散,市民来回归,每家门户洞开,尸首纵横,备极凄惨。其中如中华门、汉西门外二地,因汉奸詹荣光之指示,死人更多,堆积至人身等高,积有至翌年七、八月未收者。此外如池塘、防空洞亦充满尸身,惨状为难以形容者。
八时散会
(8)南京临时参议会转交仲科陈述日军在汉西门集体屠杀呈文致内政部函
(1946年11月2日)
查本会前于上年十二月中,据太仓县老闸乡居民仲科呈述首都沦陷时之蒙难情形,及目击敌寇实行屠杀之惨况,祈予鉴核,俯赐转函有关机关,追惩敌首,明正其罪,并旌表忠烈,褒扬义士一案,当经派员调查属实。除已函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参考外,相应抄附仲科原呈一件,暨王恒山口述记录一份,函请查照转呈,明令褒扬风教幸甚。此致
(①刘震川时任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委员。)
内政部附抄原呈乙件、记录一份,抄原呈
为呈述首都蒙难情形及被敌屠杀当场之状况,仰祈钧会追惩敌酋,明正其罪,并乞转呈国府,旌表忠烈,褒扬义士,以激美德之风由。
窃民于念五年元旦入伍,驻溧阳之八七师二六一旅五二一团二营四连,在王师长敬久、刘旅长安祺、陈团长彝鼎、潘营长廉、李连长学渊之麾下充当列兵,先后驻防溧、锡、阴、熟诸县。民念六年八月八日,奉令调淞沪抗战,鏖兵三月,身临百战,先会敌于蕴藻,继拉锯战于王坝,肉搏大血战,虽云强弱悬殊,然均为我军屡败屡战之奇耻也。十一月下旬,奉令兵退镇江,惟以伤亡殆尽,小驻官塘之桥,整补徐海新军,俾再接再厉。官长以民识途老马,命长特务一职。十二月七日,移兵首都,新唐团长德、邓营长光锋,率队于孝陵卫及紫金山一带坚阵以待。斯日晚,敌四面袭攻,三日未逞,旋以陆空并胁,致我腹背受敌,弹药告绝,独木难支,与民同为所虏者达三百余人,收置高等法院内。十四日午后三时许,忽来身长髯修之敌军百余名,指挥我等及院内所驻之难民千余名出诸室外,排列四路队形向汉西门去,首途业有未及更装之华警四百余人在焉,衔接而行,逶迤径里。而触目大书之“大日本中岛部队烧杀队”之白色布帜飘拂于队之先头,敌兵时顾余等作狰狞笑。距城关一箭之地,敌目手示止步,以粗如臂、长可数十丈之麻绳围绕警察约二百余名押往城外,十秒钟后,闻机枪声炸而持绳者已冉冉来。民自思刀俎之鱼,难免盘中之馐,而伤师之兵虽万死不惜,然自古以来两国相争,从未闻戮及无辜难民,何罪同罹浩劫,何如以速死,不忍睹我亲爱之同胞先我而死也,民遂于第三次绳环越队而进。甫出城关,敌兵如蚁,相将跃入右前方之河畔,回顾东岸尸体纵横,瞬息间弹雨如旋踵而来,在高呼祖国万岁领袖万岁之声中,已完成最后之命运。如者一而至再,夕阳已下,民卧身处,幸弹均距毫发之间,而体肤未着分厘之损。时敌已杳,遂骑木渡水达对岸之二道埂,匿入杨姓宅梁上之神笼内达三昼夜。有王恒山者(绰号王癞子,宝应县人),操屠为业,六口之家粗以自给,而侠义之处有古“专诸”风。五三师有上士军需鲍关位及五一师列兵王华者,均为敌刀刺于二道埂子殷德标宅内,四名负伤而未死者收养其家。民为王义士所悉,亦荷相救,为民更衣,夜宿于石城营造厂,与饭司务南通人葛金元为伴。二七年二月中旬,经红万字会掩埋暴尸,就营造厂前掘鼎式坑,计收尸共一一六六具。兹事已隔八载,而冤已沉十年,回忆当年,天不死民身,实以难胞在天之灵,所以藉民之口将为清算血债也。为此将蒙难之情形及屠杀之状况,握管泣诉钧会,伏乞追惩敌酋,明正其罪,并祈转呈国府,俾于忠烈侠义,分别旌表,则国士可以效仿成风,不胜泥首待命之至。谨呈首都临参会。国民仲科(印)叩三十五年十一月二日附呈简历表一份籍贯江苏如皋,年岁三十四,所在部队八七师二六一旅五二一团二营四连,职务曾充准尉特务长,现在通讯处太仓县老闸乡公所,备考因无近影,容当补奉。
抄原签记录
据公民仲科呈请褒扬本京义士王恒山一案,经职于上月二十六日前往汉中门石城桥警察分驻所实地调查,当由警所将王恒山寻到。据王陈述,二十六年十二月敌军陷南京时所救被虏国军及难胞情形如次:一、冒险救活士兵: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敌军进南京之三日),我(王恒山自称)到二道埂子杨姓家发现有士兵三人,经询后知他们已经三昼夜没有进茶水,当即为其准备茶水、饭食,他们还没有棉被,又给他们找一条棉被以避寒冷,并嘱咐他静藏勿动,一听有皮鞋声就是日军来到,不要作声,不要吃东西。
他们三人中一个是仲科,是十三日被敌军驱到汉中门外河边、用机枪扫射未死、泅水逃到杨宅的。以后局势稍为稳定后,迁到附近的营造厂中住,每天在我家吃饭,一直到翌年春天才离开。
另一个是王华,五一师列兵,山东人,与五三师上士军需鲍关位(浙江金华人)被俘后,与难胞一百余人同被敌人驱至二道埂子殷德标宅中。
十五日晚九时,敌人口令一下,一群鬼子以刺刀乱戳,刺杀后再以煤油浇在尸体上发火焚烧。王受伤较轻,鲍腹被刺晕倒,均幸未死,与另六人死里逃生,其余九十六人都被刺死。王华在我家住食到翌年春始回家。鲍关位因腹部刀伤未走,即在我家帮工,夜宿营造厂,经过了四年,腹部创发而死,我把他埋葬得[在]二道埂子西荒地。
二、救活难胞:
(1)田山,淮安人,黄包车夫,在难民区被敌人驱至汉中门,以刀砍颈部未死,与仲科先后逃至我家,我管他食住。二十六日,他伤口流血过多,怕有生命危险。他说他的妻子在城内五台山,我就冒险通过敌人层层岗位,把他妻接出到我家看护他。两个月后由我作保借给他路费,由我妻谷氏伴送他们返回淮安。
(2)范毛庆,宁波人,城陷时被敌枪击耳部受伤后逃到二道埂子澡塘,由我救出后与鲍关位等同住营造厂中。初由我供给饭食,后秩序稍定作卖饺子生意,不过他不长作生意,时常还要我周济他,一直过了二年才走。
(3)上海某甲。某甲(姓名已记不清)原来在上海以摆渡为生,随国军西撤到京改卖油条,城陷时逃至难民区。十三日被敌人提出,与许多难民在城门口,被敌人先以机枪扫射,后以汽油焚烧。他侥幸只脚部受伤未死,逃到我家寻找吃食,我把他收容下。脚伤调养痊愈后,又由我作保借来资本做小买卖,到翌年十月病死。
三、救护并掩埋伤兵:城陷后数日,在二道埂子西郊防空洞内有一伤兵,腹部被刀穿过,因伤势甚重,未敢动他。我遂到家拿了棉被及开水来把他盖好,喂他水喝,后来身死,即掩埋于防空洞内。
查该民于敌军陷城秩序混乱之际,犹能冒险援救国军难胞,且以己财予以长期食养,其忠贞侠义之精神殊堪钦佩。似应呈请国府或函送内政部予以明令褒扬,以发扬正义、矜式世人,或并分送市通志馆刊报,以垂永久而励【将】来。兹上签当否?敬乞核示。职寇思明一、十。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合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
(9)查讯被害人陆李秀英笔录
(1946年10月19日)
命引陆李秀英入庭。
问:姓名,年、籍?
答:陆李秀英,二十八[十九]岁①,南京人,住利济巷松荫里十六号。
问:你做什么事?
答:没有做事。
问:日本人进南京城的时候,你知道吗?
答:二十六年阳历十二月十二三日进城的。
问:当时是什么日本部队,你知道吗?
答:听说是中岛部队。
问:你当时在什么地方?
答:在上海路美国小学校内避难。
问:你当时是被害的么?是什么时候?
答:我是被害的,是十二月十九日的早晨。
问:在什么地方?
答:就在学校内。
问:你怎样被害的呢?
答:在这个学校避难的同时有六七个青年妇女,有四五个老头子。
十九日晨有三个日本兵入学校内,对青年妇女拟行强奸,我就竭力挣扎,被这三个日本兵用刺刀将脸、腿、腹各部一共戮了三十三刀。我当时怀孕六个月,血流满地,昏厥不省人事,日本人以为我死了,他们就走了。以后我父亲将我送到鼓楼医院,由魏尔逊②医师医治,住院四十余日,并由美国教会牧师麦克林①摄有活动照片,这个照片现在送到国际法庭去了。我到现在每逢下雨的天就周身痛苦,不能行动。
(①指现年28岁,遇害时19岁。)
(②RobertO.Wilson,通常译作罗伯特·O.威尔逊。美籍,金陵大学医院外科医生,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委员。)
问:你当时怀孕的婴孩流产了没有?
答:在受伤的第三天就流产了。
问:其余的几个青年妇女也没有被奸污么?
答:我挣扎的时候其他的人都跑掉了,未被奸污。
问:谷寿夫这个人,你知道么?
答:我当时不知道。
问:你知道其他的事么?
答:在我遇难前一二时,有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子,为日本兵抢他的驴子,他不肯被拉走,被日本兵一枪打死了。
问:你其他还有什么话么?
答:我要求法庭代我们请恤金,并向日本要求损害赔偿。
陆李秀英(章)
证人结文(讯问后
前)
今到场为证人,当
系据实陈述,决
并无匿饰增减。此结。
证人:陆李秀英(章)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
注意: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
(10)白增荣、梁廷芳陈述日军在中山码头集体屠杀情形的讯问笔录
(1946年10月19日)
命引白增荣入庭。
问:姓名、年、籍?
(①可能是JamesH.McCallum,中文译名有“麦卡伦”、“麦加伦”、“麦考伦”、“麦卡勒姆”等。美籍,基督会牧师,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委员。)
答:白增荣,三十五岁,山西人,住三牌楼校门口九十一号。
问:你做什么事?
答:在章嘉呼图克图驻京办事处服务。
问:日本兵打进南京城的年月日,你还记得吗?
答:在二十六年阳历十二月十二日下午。
问:你当时在那里服务?
答:在军政部收容所当看护长。
问:你那时退却没有?
答:没有退。
问:你被俘虏没有?
答:被俘虏的。
问:是那一天?
答:十六号。
问:你受害没有?
答:那一天共被俘虏老百姓有五千多人,五六个一起,陆续的被日本兵带到别的地方去了。我当时知道一定是屠杀的,与其被他杀死,我就同梁廷芳两人一齐跳下江去。当时江面上都漂的死尸。我们在死尸上面,所以没有死,然后就慢慢的逃走了。
问:那些人怎样呢?
答:听说都打死了。
问:那时的日本部队是什么番号?
答:听说是松井部队。
问:谷寿夫这个人你知道么?
答:我当时不知道。
问:你还有什么话么?
答:其他没有话了。
白增荣(印)
命引梁廷芳入庭。
问:姓名、年、籍?
答:梁廷芳,四十五岁,山西介休人,住弓箭坊九号。
问:你现在任什么事?
答:在蚌埠军政部蚌埠营产管理处,上尉管理员。
问:日本人进南京城的年月日,你知道吗?
答:是在二十六年阳历十二月十二日夜内。
问:你当时在那里?
答:我当时在军政部第三收容所,做担架队的队长。
问:你遇难的时候是什么情形。
答:日本兵进城时,我便换了便衣到五条巷五号难民营区避难,在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时,被日本兵带到华侨招待所后边大空场上与其他被抓的几百人放在一处,后来陆续的积聚了有五千多难民,到下午就一起一起的带到江边码头的江沿上一齐坐下。在那个时候,看见日本人用卡车装了两车子的麻绳到江沿上,又同时来了一部小汽车,内坐一个日本军官,于是那些日本兵就去听他讲话。讲话之后,日本兵就开始用枪射击被俘的人。这时我知道不好,就同姓白的一齐跳到江里去了。姓白的叫白增荣。
问:你们跳下江去没有死么?又是谁救起来的呢?
答:那里江水很浅,又有很多死尸,我们在死尸上就没有死,在黑夜内,日本人没有看见我们,等日本人走开才慢慢的爬起来逃走。但是我的右肩上中了一枪。
问:你知道那时日本部队长官是哪一个?
答:我听说日本最高指挥官叫松井石根,其余的不清楚。
问:谷寿夫这个人你知道么?
答:我当时不知道。今年六月出席国际法庭时,听说南京大屠杀案要犯中有中岛和谷寿夫。
问:别的你还知道些什么呢?
答:别的我不知道。
梁廷芳(印)
证人结文(讯问后
前)
今到场为证人,当
系据实陈述,决
并无匿饰增减。此结。
证人白增荣(印)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
注意: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证人结文(讯问后前)
今到场为证人,当
系据实陈述,决
并无匿饰增减。此结。
证人梁廷芳(印)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
注意: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查讯证人潘恒福等笔录
(1947年1月27日)
命引潘恒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潘恒福,五十八岁,淮安人,住小市口五九号,面业。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在二十六年冬月初九日上午,我侄儿潘永陶那时二十岁,是做竹匠,同我在沙洲圩被日本人用枪打死了,打的膀子右首,两小时又被日本人打死了。我胸口也被打一枪,没有死。
问:你还知道有别的人被害么?
答:二个湖北人父子也被打死,我也看见的。
问:这三个人的尸首是哪个人埋的?
答:是我埋的,在窑湾。
问:你还有什么话?
答:其他没有了。
潘恒福押(签名)
命引孙长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孙长福,五十八岁,南京人,住井儿村三号,种田。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儿子孙哑巴,那时十七岁,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二日,在家内被日本人打死了,胸口刺两刀,死在门口。我回家才看见。
问:是你埋的么?埋在什么地方?
答:埋在我种的田中。
问:你说的是实话么?
答:都实在。
孙长福(指印)
命引黄明钰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黄明钰,三十九岁,南京人,住井儿村十三号,种田。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父亲黄长林,那时五十八岁,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二日,在家内被日本人打三枪,头上一枪,胸口两枪,死了。
问:你看见的么?
答:我回家时看见的,埋在我们的山地上。
问:你还看见别的人被害么?
答:我不敢看。
黄明钰押(签名)
命引李鸿喜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李鸿喜,四十二岁,南京人,住北营街仁厚里五号,小生意。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父亲李贤明,在二十六年七十二岁,在二十六年冬月十四日下午三时,回到家去看看的,走在汉口路陆军大学巷口遇见日本人,要我父亲身上的钱,我父亲不肯给他,就被日本人开枪打死了。
问:尸首是你收的么?
答:尸首是红万字会收的。
问:你这话实在么?
答:都实在。
李鸿喜(指印)
命引高善文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高善文,六十一岁,南京人,住中营十七号,织机。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儿子高德生,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有日本人走门口过看见,就将我儿子打死了。
问:你还看见有别人遇害么?
答:街上被杀的人很多。
问:你儿子尸首是你收的么?
答:尸是红十字会收的。
问:你说的话实在么?
答:都实在。
高善文(指印)
命引殷张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殷张氏,四十六岁,南京人,住中营十四号,机房。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丈夫殷德龙,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三日,在家内没走,有两个日本人到我家内,将我丈夫拖出去,在街上打死了。我儿子殷正禄,被抓去时十四岁,至今生死不明。
问:你丈夫的尸是你收的么?
答:尸首没有埋,我看见的。我到难民区去了,后来没有找到。
殷张氏(指印)
命引杨庆华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杨庆华,五十三岁,南京人,住汉中门堂子街二十六号,成衣。
问:南京沦陷时,你在什么地方?
答:湖南路难民住的地方。
问:那时候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三日,我在苏州同乡会,被日本人带到八十八师司令部(三牌楼)那里,共有几百人一齐带到挹江门外,用机枪打死。
我在那时就跳下河去,抱着木头在飞虹码头下,耳听到机关枪响,这些人就一齐死了。我逃出来了,很危险。
问:这被害的人中,有你认得的么?
答:同我一齐去的,有两个中国宪兵,那时也穿的便衣。一个湖北人汪斌,一个湖南人周连云,都在这时被机枪扫死了。
问:你说的话实在么?
答:都实在。
杨庆华押
命引娄刘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娄刘氏,三十七岁,南京人,住凤凰村二一号,种田。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丈夫娄光保是抬棺材的,在二十六年除夕,被日本人刺死的,又打两枪。
问:你是目睹的吗?
答:我哥哥娄光和看见的,埋在塘内。
问:你丈夫那时多少年岁?
答:那时三十二岁。
问:你还知道别的人被害么?
答:别的不知道。
娄刘氏(指印)
命引赵王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赵王氏,二十四岁,南京人,住凤凰村四号,种田。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父亲王贵祺,那时四十九岁,是种田的。在二十六年日本人来的第三天,被日本人打了一枪死的。
问:当时你看见的么?
答:那时我不知道,是后来听说的。
赵王氏(指印)
命引郑富寿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郑富寿,二十岁,南京人,住凤凰村二十二号,种田。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什么人被害?
答:我祖母七十三岁,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二日,在家内被日本人一枪打死了,埋在门口的山上。
问:这话是实在的么?
答:都实在。
郑富寿(签名)
命引王李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我丈夫叫王树有,我是王李氏,四十五岁,宿迁人,住下码头二八八号,卖菜。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丈夫的母亲,在二十六年冬月初十日,在地洞内被日本兵两枪打死了,我在背后看见的。
问:埋在什么地方?
答:埋在乱坟里。
王李氏(指印)
命引余张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余张氏,五十五岁,宿迁人,住下码头三六三号,卖菜。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儿子余培松,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二日下午二时,在下码头地洞内,被日本人打两枪打死的,打后日本人就走了。
问:当时你看见的么?
答:我看见的,实在。
余张氏(指印)
命引宋世有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
答:宋世有是我儿子,我是宋蔡氏,五十四岁,邳州人,住下码头三○二号。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什么人被害?
答:我丈夫宋季德,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下午三时,在下码头地洞出来,遇见日本人,打了一枪死了,我埋【在】西荒内。
问:你目睹的么?
答:我看见的。
宋蔡氏(指印)
命引叶童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我是叶童氏,五十五岁,宿迁人,住下码头一○四号,卖菜。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什么人被害?
答:我侄子叶小古,在二十六年冬月二十四日,在下码头塘内捕鱼,被日本人一枪打死了。
问:你看见的么?
答:我没看见,是听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