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警察要求轿子和马车在晚上必须点灯,马车还要挂上铃铛。人力车是晚清时才在成都出现的交通工具,也频繁地引发交通事故。由于这种车从日本传入,故当时称“东洋车”。
成都的警察。那爱德摄,1911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警方要求所有的人力车必须靠马路右边行驶,控制车速,不能乱停乱放。对违规者根据具体的情节分别处以50文的罚款或是体罚。警察局还给人力车夫颁发了一种印有红色号码的白色木牌作为执照,没有这种执照的人力车不能上街。如果出现事故,警察将根据情况没收车夫的执照。
鸡公车(即手推的独轮车)也在被限制之列。由于鸡公车容易压坏路面,那些居住在“整齐完善街道”上的居民对鸡公车很是反感。如果不想让鸡公车通过,他们可以要求警察局立一个禁止鸡公车出入的告牌。
川西平原上的鸡公车。甘博摄,1917~1919年。
新的交通规则还禁止人们在马车经过时燃放爆竹,如果马匹受惊狂奔,街众要关上街前街后的栅门(中国传统城市里,街两头都有栅门,夜晚关门,以利治安),骑马者负责赔偿所有损失。此外,六岁以下的儿童禁止在街头玩耍。街上的居民不得把私人物品堆放在街道两旁,必须拆掉所有的附加在住宅外的棚子及其他阻碍交通的建筑物。
过去,中国城市到了晚上都是一片漆黑。路灯是晚清才被引入中国,装上街灯改善了城市的景观和夜生活,同时也扩展了公共空间。没有街灯的街道在晚上非常危险。正如一位西方犯罪学专家所言,“一盏灯就像一个警察”,他甚至还强调他“宁愿这里有更多的电灯和整洁的街道,而不是法律和公共准则”。
在成都,早期的街灯是油灯,由警察雇用的更夫负责,一个外国人描述道:“油灯安装在间隔不远的一根根矮柱上,每天晚上都会点燃。”所有的住户都必须支付“灯油捐”。辛亥革命之后,街灯的管理转由地方“团防”负责。从警察局当时收到的居民的抱怨可以看到,这个时期的街头的油灯光亮非常微弱而且经常熄灭。尽管早期的街灯有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它们使夜晚的户外活动成为可能,并给城市带来了新的面貌。同时,这些街灯还有其他的用途,比如,轿夫们可以根据它来确定路程,从他们路过的街灯数来判断道路的远近,以收取相应的费用。
1912年《通俗画报》上警察棒打违规者以示惩罚的漫画
警察还对街头商业活动进行了限制。根据新的规章,小贩不得在十字路口摆摊设点,沿街的货摊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屋檐。那些如四个城门附近的临时蔬菜市场,一般在早上10点钟以前收摊,摊主们必须轮流清扫市场。
为了不影响交通,警察还规定小贩和摊主不得在像北门大桥这样的交通繁忙地带摆摊设点。警察甚至会对价格进行严格管理,例如当粮食价格增长太快,警察就会在各个粮食经销点进行监督销售。
警察对一些街头贸易进行了严密监视,特别是对经常有销赃行为的收荒市场进行限制。晚清的成都有七百多户人家以此谋生。根据新的制度,这些从事二手货经营的小贩必须有一个“铺保”,还要与其他两个住户构成一个“连环保”。
这些收废品的小贩在警察严格的控制下从事经营活动,一切行动必须按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包括:在早上开门和晚上关门时,收荒匠不得进店,交易也只能在户外进行。他们不能买进枪支、赃物、官方财产,不得从穿军服的人手中购买任何东西。他们必须记下出售者的姓名地址,必须保留货物至少五天才能再卖出。
收荒匠还有义务协助警方追拿小偷,当有可疑人员来销赃时,他们必须报案。收荒者若要搬家必须得到警局的许可,而非成都居民不得从事这种买卖。另外,收荒者无论是开铺子、摆摊子,还是挑担子,都必须在前面挂上牌照,而没有许可证的人则会受到惩罚。
警察还对街头劳务市场进行管理,特别是对所谓“人贩”进行控制。虽然“人贩”从字面上看似乎是指从事人口买卖的人,但实际上在清末民初的成都,它是指合法的雇佣经纪人,尽管他们当中也有少数人的确从事拐卖人口的违法勾当。
按照警局的命令,所有的雇佣经纪人都必须迁到西御河和皇城边街居住,在警察的监视下经营和生活,那些不服从这一命令的人则不被允许继续从事这一职业。
辛亥革命时期的成都皇城。那爱德摄,1911年。
民国初年,西御河沿的后子门成为最大的劳务市场。由于不少妇女,特别是奶妈和女佣人也在这个劳务市场求职,拐骗妇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使警察对这里的活动也分外警惕。警察局力图控制经营的各个环节,例如要求所有的经纪人注册登记,必须在门上挂木制标牌,以表明已获得营业执照。一旦有人被雇用,经纪人必须把受雇者的薪资和地址记录下来。那些从事婚姻介绍的经纪人有义务把当事人的背景打听清楚。经纪人不得为青楼妓院拉皮条。同时,如果被雇用者偷了雇主家的东西,其经纪人将对他的行为负责。
工笔画长卷《老成都》局部,孙彬等绘,1999年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在20世纪的头20多年里,由于没有正式的市政机关(成都市政府直至1928年才成立),警察扮演着三重角色,即负责地方安全、进行城市管理、推行社会改革。警察实际上为以后的成都市政机构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现代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城市需要有序的管理;另一方面,有序的管理会剥夺人们的一些自由。怎样进行有效的平衡,是当局需要不断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18 改正乱撒尿的习惯经过了长期的努力
从20世纪初以来,许多社会改良者认为,一个城市街道的面貌直接反映了这个城市的文明状况,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许多社会改革都力图通过推进卫生状况来提升城市形象。
到了近代,中国城市的卫生状况非常差。八国联军进京后,对北京遍地屎尿,垃圾堆积,臭气熏天的状况,有许多记载。他们发现,北京就是一个巨大的露天厕所。那时候,中国人对城市卫生基本上没有什么概念。结果德军发布了一个禁令:“一各街巷俱不准出大小恭,违者重办。”
八国联军在北京
19世纪后期,一位到成都的法国人曾抱怨道,他曾“误入不通之巷,时须跨过垃圾之堆。街石既不合缝,又极滑达,经行其上,跌撞不止一次”。
正如傅崇矩在《成都通览》中提到的一样,有的街道“秽物之堆积,恶气触人”,若是阴雨天则道路泥泞,外加“屎酸粪汁及一切脏水”弥漫;晴天则“尘埃四塞,霉菌飞扬”。
传教士也观察到,由于成都街头环境糟糕,女士们很难在街上行走。在街道的每个拐角处都会有“难闻的垃圾”,人们把垃圾倒在街上,而“肮脏的猪、家禽和老鼠就以这些垃圾为食”。
自1903年成都警察出现后,卫生问题才真正开始被解决。警察对街头卫生进行整顿,令清除垃圾和动物的死尸,病猪肉不准运入城,街边尿缸一律填平,各街厕所改良尽善。除此之外,社会改良者还提出了其他保持城市卫生的建议,比如要求赶牛车的车夫和街道清洁工随时清除牛粪,把难闻的皮革作坊迁到郊外等。
他们还建议,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禁止挑水夫从御河取被污染的河水。当时的成都人都有饲养家畜的习惯,像猪、羊、鸡、鸭等大都在街上放养。为了改善卫生状况,警察局严禁一切家畜出现在街道上。
成都郊区龙泉驿的一家店铺门前。麦登斯摄,1941年。
从晚清开始,警察局开始雇用街道清洁工。根据传教士J.韦尔的记载,他们穿着前后写着“清道夫”三个字的制服,工具是一辆手推车、一个柳条编的篮子和一把扫帚。所有的家庭必须在7点钟清道夫收垃圾和清扫街道之前把家里的垃圾拿出去,清道夫把收集的垃圾运到指定的地方堆放。
当时清道夫的社会地位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低,因为是被警察雇用的,所以他们认为自己是“官方雇员”。1914年《国民公报》的一篇以“清道夫之恶焰”为题的报道,指责了一个“欺压人民”的清道夫。文章说,一个清道夫推着垃圾车在街上横冲直撞,撞倒了一个妇女和她的小孩。他不但不道歉,还破口大骂。他的行为激怒了居民和行人。该报道也愤愤然说:“清道夫何人?不过巡警部分之走卒耳。”
当然,这个报道是想要抑恶扬善,但字里行间仍流露出对清道夫的歧视。如果真是一个“官家人”在公共场所耀武扬威,不知这位作者是否也会同样义愤?
甘博1917年拍摄的成都战后的废墟
然而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清洁工仍然不是很普遍,居民们仍是各扫门前雪。按照传教士的说法,经常是“人们在自己家门前拿着一把小扫帚把垃圾任意扫成一堆,直到有人想彻底地清洁街道时,这一堆堆的垃圾才会被弄走”。
当局要求城市居民为公共卫生各尽其责。1928年颁布的卫生规则规定:“不准由楼上或墙上抛弃什物或倾倒茶水于街面或人行道上”,“打扫临街楼房,应先洒水,然后扫除,不得使灰尘飞扬”,“污秽之衣物,不准晒晾檐下及人行道上”,等等。这些规定都说明了警察对卫生的管理已经深入每家每户。
关于当街晾晒衣物和厕所的讽刺漫画,民国时期
八国联军用枪杆子,逼迫北京人建立公共厕所,这样才开始了中国公共厕所的历史。几年以后,随着晚清城市改良运动的发展,公共厕所开始在成都推广。
1903年,四川警察总局令按照政府规定修建公共厕所。在1906年,警察发布了修建设公厕的标准。根据新的规章,这些过去街边的“尿坑”被填平,如果有谁在街上小便就会被处以50文的罚款,对于那些付不起罚款的人则责令其劳作一天。
但当时在街上小便的事情还是经常发生,有时还会引发违规者同警察之间的冲突。一则新闻报道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粗人”晚上在街上撒尿的时候被警察逮个正着,他不仅不服管教,还攻击警察。当警察准备把这个藐视法律的人带到警局时,他猛击警察一拳,然后逃之夭夭。第二天他以违反卫生法和袭击警察的罪名被逮捕。
报纸上讽刺乱撒尿恶习的漫画,民国时期
但直到民国初年,居民对有关卫生法规仍然置若罔闻,公共厕所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1914年4月,警察局命令警察和公共厕所改进卫生状况。警察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禁止街头小便行为,违者坐一天牢或支付至少一银元的罚款。但这似乎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当局认为这是执法不严之故。因此,7月进一步颁布有关“训令”:
各街茅厕内,皆狼藉臭秽,最碍卫生。迭经勒限改良,添役清扫,以冀遵守。……查现在厕所仍多玩忽不治,与昔无异。臭秽之气,几于更有过之。此虽厕主等积久玩生,而该管员警等,督饬之疏,已可概见。合再令饬各区署所,查照先今训令,严加整率,恒久忽懈。倘仍漫不加意,一经查出,定将该管署所员警等,并予处罚不贷。
尽管有了新的规定和公共厕所,甚至可能会因此坐牢一天,仍有人继续在街头小便。《国民公报》报道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公馆坐落在一条僻静的街道,行人经常在其门口小便。它的主人便在墙上贴了这样一则告示:“往来人等不得在此小便。”但是有一天他正好撞见一个人在那里撒尿,便有了下面两人的对话:
“我有告白在此,汝无目耶?”
“我看清楚,才窝的(“窝”为成都方言,准确地说应该是“屙”,即“撒”的意思)。你那告白明明说是‘往来人,等不得,在此小便’?我至此实在等不得了,故尔小便。是你许的,然何又干涉我?”
如果在不同的地方断句,这个行人便是对的,但是很显然他是在故意曲解意思,并对这个告白进行公然的挑衅。不过,这倒也显示了成都人时常有的那种幽默感。
警察局还强行要求对那些停放在寺庙里的死尸进行埋葬。成都是一个移民的城市,很多人是在明末张献忠之乱后来到成都,有的则是在清初城市重建时来到这里,另外每年不知有多少外来人到此做生意或谋生活。像其他中国人一样,他们都有“落叶归根”的习俗。这些移民死后,他们的遗体必须被送回家乡安葬。
路边的神龛。甘博摄,1917~1919年。
在这一切安排好之前,灵柩会暂时停放在城外的寺庙内。出于种种原因,有些死者的家属未能按计划把这些棺材运回家乡安葬,有些在寺庙里一停就是几年,甚至是几十年,有的则完全被遗弃了。
1909年,警察公所报告仅东门和北门外的寺庙里就有327口棺材,其中有些自同治年间所置,已经在那里停放了三十多年。据描述,在这些庙宇里,“木槨摧残,尸骸暴露,折肱断肢,四散横陈,惨状戚容,几难罄述”。
政府部门因此发布了一个告示,要求死者家属在三个月内埋葬所有的棺材,无法找到家属者,其同乡应帮忙安葬,否则警察将自行处理。尽管当局希望改变这个“陋习”,但显然这种行之已久的风俗并非一朝一夕所能终结,这种习惯在20世纪30~40年代仍然存在。
警察也对食品卫生进行管理。比如不准出售不新鲜的肉类,如果有人违反规定,一旦发现,食品就会被没收。警察禁止出售蛙肉,因为卖青蛙的农民将蛙皮剥下后,蛙肉很快就会变质。一些牛肉商店打折出售变质的牛肉给街头小贩,穷人因这种肉便宜而购买,进而成为肠道疾病的受害者。警察于是发布公告禁止销售这种不卫生的牛肉。
另外在夏季,猪肉到下午会变味,一些屠夫以抽奖的方式进行促销,即给获胜者提供1斤打折的“变味猪肉”。警察一旦发现病猪、马、牛肉,就会当众把肉扔进河里,并对肉贩进行处罚。
所有这些关于城市环境的改良,都反映了警察当局为改变城市面貌做出的努力。警察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尽管在执行过程中面临不少的困难,仍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例如像强制的交通控制和市场管理,以前从未在城市中出现过;而有些管理和控制虽然曾经存在过,但其由民间组织负责。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当警察接管之后,都大大地提高了运作效率,而城市面貌改观的事实又为进一步的改革运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推进公共卫生可谓是步履维艰,这倒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整个城市改革的难度。我们应当认识到,并不是只要改革对民众有利,就会受到民众的配合和支持。因为事情往往是,他们在得益之前,首先受了限制,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被迫发生改变,即使不公开反对,他们也会消极反抗。另外,从上面的训令我们也可以看到,执行者的不作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也是卫生改革进展迟缓的原因之一。
19 在成都,打麻将曾经是犯罪
现在的成都,打麻将赌输赢无处不在,它成为市民们最主要的娱乐活动之一。不过,不要以为这是中国国粹,玩麻将是自古亦然,是人们的自由选择。殊不知,这个大众娱乐活动,在20世纪初的成都,一度被政府定性为犯罪活动。
将打麻将视为社会问题发轫于晚清的城市改革,其时新式知识分子和地方精英将打麻将视为恶习,认为它既浪费时间,又是赌博行为,因此当在查禁之列。
1902年成都一成立警察局,便采取措施禁鸦片和赌博,两者都被当作犯罪之后,相关活动就成了警方打击的重要对象。
晚清成都《通俗画报》上的时事画,讽刺某人家半夜打麻将引起了纠纷,1912年
晚清禁烟运动获得了一些成功,到1911年,鸦片的使用差不多就完全终止了。而禁赌则艰难得多。与吸食鸦片不同,以打麻将为主要形式的赌博行为往往发生在公共场所,它难以和其他娱乐形式严格区分开来。在晚清针对此问题的政令非常严格,警察挨家挨户及在街头巷尾展开搜查,尽可能搜集经营者、参与者和赌博组织的信息,并对违规者施行逮捕,加以罚款或体罚。
清末的成都有各种各样的赌博,如斗鸟、玩牌、打麻将等,这些活动经常在街头、巷尾、桥下、茶楼、烟馆、妓院等地方进行。改良者认为赌博危害甚大,由此造成的家庭纠纷和悲剧比比皆是,也因此扰乱了社会秩序。
晚清成都《通俗画报》上的时事画,讽刺赌徒输了衣衫,裹着被子无法下床的窘境,1909年
警察经常揭露一些赌棍经常设置圈套,骗取没有经验的参赌者的钱财的事例。在20世纪初,改良者就呼吁警察将这些“著名害人之赌棍”送进监狱,警察局也颁布了规章制度来禁止此类行为,打麻将这一传统娱乐活动也被禁止。
社会改良者写了很多关于麻将使人堕落的文章来支持这项政策。例如,《通俗日报》刊登了以韵律诗形式写成的《麻雀十害歌》(晚清成都称麻将为“麻雀”),每行四个字,便于理解和传诵:
麻雀之害,
多不胜述。
劳神伤财,
妨误正业。
习成贪很,
最坏心术。
一朝争闹,
亲友断绝。
长幼不分,
男女混杂。
深夜不休,
失火失窃。
流毒传染,
风驰电掣。
举国若狂,
老成饮泣。
然后罗列十个方面的危害,按职业分别描述了麻将怎样毁掉人们的健康、道德和家庭,参与赌博的官僚、士绅、学生、教师、商人、士兵和年轻妇女最终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如官员打麻将赌博:
长官雀戏,
授下以隙。
僚属荒唐,
不能戒饬。
县官好赌,
懒检讼牒。
四乡莠民,
赌馆林立。
如果商人打麻将,后果则是:
商界好赌,
店规不立。
伙友偷盗,
难于觉察。
千金一掷,
资本消灭。
商务败坏,
店铺倒歇。
如果是妇女打麻将,则是:
儿女学赌,
不务正业。
家政不修,
害在眉睫。
淫盗生心,
门户不密。
在这个《麻雀十害歌》中,改良人士宣称消除赌博行为是建立“文明社会”的先决条件,甚至认为“赌博不除,宪法不立”,这即把赌博与国家的政治前途联系起来。
西方人镜头下的街头赌博,美国华盛顿大学图书馆藏
他们努力推行流行于欧美国家的“健康”活动,提倡人民“打球练习,赛船赛马”,鼓励人们去“运动之场”、“练身之房”、“园林遨游”、“弹琴咏歌”、“围棋象棋”、“阅书报社”,认为这样才能“社会改良,务达目的”。
《通俗日报》还发表了一篇题为“宣讲禁止赌博白话”的文章,该文用日常口语描述了赌博的罪恶:
提起这赌场中人来说,那(哪)一个是不聪明的,那(哪)一个是不狡猾的?他想到世间的,读诗书的人,做生意的人,做庄稼的人,做工艺的人,个个都想挣些银钱。个个却不能顷刻间,挣得许多银钱。惟有那赌场中,我的运气来了,雪白的好银子,横一堆,顺一堆,宝盒子一揭开,众人都落眉落眼,一齐输了,我就赢了。赢得好快当,赢得好快活,趁那时买些房屋,买些好衣服,一霎时就完阔起来了。岂不是赌场中,能够凑合人的好处吗?
因为如此,赌场中的朋友,个个讲究,要熟读宝经,懂得路子,怎么一定是归身宝,怎么一定是出门宝,怎么一定是要倒拐。要打处,怎么一定是连笨三,连笨四。据那大赌家说起来,真真有个道理。能够照那宝经上来压宝,就输了也值得。这个路道,惟有那著名的赌棍,抽头吃利,很熟很熟。连结多少党羽,买通多少衙门。每逢有那会场戏场,他们就要引诱些金娃娃,活荡些生毛子,安顿些造孽人。
在那赌钱的人,以为这是个发财窝窝,万万不肯丢他的。殊不知赌场中,那有个天天赌,天天都赢的道理?不输就赢,不赢就输,赢过了,就会要输。越输了,越望赢。一旦输干了,没法了,就便要糊(胡)思乱想,打些烂条,或纳些契约去抵押。再又输了,就不免或卖田地,或卖房屋,或卖家具,均是做得到的。
你们想一想道理,世间这些事你们说是有吗莫有?须知到世间的人,银子钱,那个又不想?你也想,我也想,不从那正业上想来,终久是不长远的。赢也赢得快,却输也输得快。由此看来,到底去赌得赌不得?人家说赌不得,我偏说赌也赌得,但看他是怎样赌法。读诗书的人,要在那学堂里,赌些好学问,赌些好本事。将来到那官场中,赌做一个好官,那赌场,是名成利就的,可以赌得。做生意的人,要在那商埠上,赌些好货物,赌些好买本,将来到赛会上,赌做个大商业家,那赌场是地大物博的,可以赌得。做庄稼的人,要在那田土里,赌些好粪料,赌些好籽种,将来到那试验场中赌做个大农业家,那赌场是价值物对的,可以赌得。除了这几们赌,我就要奉劝,切切的去赌不得。一家人有一个人赌,便惹出一家人,都吃那赌饭。吃惯这赌饭,正经事大家不肯做了,是赌之为害。不但害了自己,并且害了子孙。如何是好?我奉劝世间人,不但这压宝场中,万万不可去。……
正是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警察大肆搜捕赌徒,收集赌窝和赌棍的有关信息,一旦发现,立即抓捕,或罚款,或体罚。
以前卖糖果、糕点、花生的小贩可以采用打赌或抽签的方式诱使小孩买他们的东西,这种被社会认可的流行方式现在也被禁止。在这样严厉的措施之下,赌博现象虽然没有完全消除,但得到了一些控制。
大慈寺茶馆里打麻将的人。作者摄,2003年。
1910年春,警察机关试图斩断赌博的根源,规定三天之内停止一切麻将器具的生产和销售,销毁所有储存的麻将用品,任何人如果再制造麻将产品,都要受到严厉惩罚。
公园里打麻将,男女老少都参加。作者摄,2003年。
从禁止赌博到禁止麻将,反映出改良者对赌博的深恶痛绝,同时,也是对成都最流行的休闲活动的否定。警察机关的这一系列行动并没有杜绝赌博,反而引起了成都居民的强烈不满。
在经历了警察反复对住宅、茶馆和街角打麻将的清查惩戒之后,以麻将为主要形式的赌博依旧活跃,这类活动仍然随处可见。
赌徒也有许多对付地方当局的经验。望江楼和文殊院成为赌博聚点,因为这些安静的、环境优美的地方不在警察的监督范围之内。
而城墙上、城门外、河边、桥下也成为赌博的主要地点,那些地方也经常因赌博发生争端。例如,一次在东门城墙上,一个年轻人在赌博时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打死。北门外的道路一度是名副其实的赌窝,赌摊沿道路两侧铺开。
西御河的沿河街道也是赌博的去处,一次警察突然降临,一群赌徒急速逃离,一位穿昂贵皮衣的男子翻过墙壁,忘了另一边是御河,直接掉进了肮脏的河水里。
有些人在城内街道上摆摊设点赌博,某年仅在春节的第一天,警察就在包家巷抓到五六十个赌徒,第二天又在罗公祠抓到四五十个。
虽然茶馆的经营者不敢公开支持不合法的活动,但是他们也从未积极加以制止。一名报纸的记者谈道,他在一些茶馆随处可见人们赌得热火朝天,桌子上、椅子上,甚至地上,到处都在进行。
无论警察怎样搜查,赌徒们总能与之周旋,躲过难关。例如打麻将的人将桌面上铺上绒布,以避免警察听到声音,闯进民居搜查。难怪改良者傅崇矩感叹道:“赌窟中人,皆有绝大本领,绝大神通。”
没有一种改革能够迅速改变已经存在多年的生活方式。因此,尽管警察从晚清起便不遗余力地禁赌,但直至民国初期,赌博在公开场合和私下里仍然十分盛行。
晚清以来,地方当局尽了最大努力控制赌博,但是成果并不明显。原因很简单:赌博有着根深蒂固的文化基础,它既是个人和家庭的休闲活动,也成为一项陌生人之间的公众娱乐。而且,很难将赌博与玩扑克、打麻将等流行的娱乐活动清楚地区别开来。虽然地方当局投入了很多精力控制赌博,但他们似乎并未赢得这场与赌徒的较量。
这个禁赌的努力是由曾经留学日本的晚清改良者,后来任四川巡警道的周善培所发动的,他的此举遭到不少成都人的愤恨,更何况许多措施是强制性的,这使得人们的日常娱乐活动受到限制。这也是警察总办周善培在清王朝倒台前后,备受各方批评和痛恨的原因。由于他是秃头,人们骂他为“周秃子”。
经历了20世纪早期成都生活的郭沫若这样解释道:“在漫无组织的社会中,突然生出了这样的监视机关,而在创立的当时又采取了极端的严刑峻法主义,这在一般的穷人不消说是视为眼中钉,而就是大中小的有产者都因为未曾习惯,也感觉不便。”
警察的这一举措不但表达了改良者禁赌的决心,更是他们对中国最为流行的娱乐活动的彻底否定,但亦没有任何改良能够将业已流行数百年的大众娱乐立即叫停。
麻将在民国时期依旧在各种公共及私人空间大为盛行,原因便是其易于操作、上手轻松,不论作为家庭消闲活动或大众娱乐形式都颇为合适,更不用说其所基于的极其深厚和稳固的文化土壤了。
在公园里打麻将是退休老人的日常活动。作者摄,2003年。
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之一胡适便将麻将视为“国戏”,并通过写作《麻将:漫游的感想之六》一文加入了“反麻运动”。他在文中强调,过去中国的三个恶魔:鸦片、八股和裹小脚都已不存在了。然而麻将则是第四个恶魔,它发展得异常兴盛,却没有人批评它对于国家民族的损害。
胡适进而计算了人们浪费在麻将上的时间:“麻将平均每四圈费时约两点钟,少说一点,全国每日只有一百万桌麻将,每桌只打八圈,就得费四百万点钟,就是损失十六点七万日的光阴。金钱的输赢,精力的消磨,都还在外。”
胡适对人们打麻将真是非常愤愤然,他认为一个沉迷于麻将的民族,是没有长进的民族。甚至从国人对打麻将的迷恋,感觉到了民族的危机:
我们走遍世界,可曾看见那一个长进的民族,文明的国家,肯这样荒时废业的吗?一个留学日本的朋友对我说:“日本人的勤苦真不可及!到了晚上,登高一望,家家板屋里都是灯光;灯光之下,不是少年人跳着读书,便是老年人跪着翻书,或是老妇人跪着做活计。到了天明,满街上,满电车上都是上学去的儿童。单只这一点勤苦就可以征服我们了。”
在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发起了“新生活运动”,国民党意识到了麻将在普罗大众中的受欢迎程度,因此并未对麻将加以取缔,转而推行“卫生麻将”,指每次游戏不打超过四圈牌。这里的“卫生”应该理解为“健康”,即不牵涉赌博,而且不是长时间地玩。
其实,也有不少人为麻将辩护,认为它是有益于大脑的活动,也是社交的利器,更为那些玩不起高档娱乐的民众,提供了许多欢乐。
不过,为麻将辩护的声音,很快便淹没在了此起彼伏的批评浪潮中。到1949年后,麻将甚至被划归为“旧社会”的残余,在“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运动中,被彻底摧毁。
四川都江堰2380人同时打麻将的壮观场景
然而人们怎么也不会想到,在跨过这么多年之后的21世纪,麻将不但没有衰落,反而发展到了新的高度。胡适先生当年担心的,麻将可能是“亡国的大害”的情况非但没有出现,在全国一片麻将声声中,中国国力反而越来越强大,社会文化发展得越来越好。
作为中国传统娱乐的麻将,在现代化、全球化、科技高度发展的时代,还能繁荣多久?这是谁也无法回答的问题。
20 穷人靠什么活下去?
怎样解决贫困问题始终是城市改革的主要议题之一。长期以来,地方精英总是将慈善活动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地方慈善机构也有着很长的历史,为现代福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相当的基础。
从1903年到1906年,随着城市改良的进行,成都地方政府为穷人设立了很多机构,虽然这些机构的作用有限,但也的确帮助不少人过上了“自食其力的生活”。
晚清成都设立的“苦力病院”有300个床位,主要为生病的苦力提供医疗服务。除此之外,成都还成立了“老弱废疾院”,可接收一百多名病人。
警察通知各轿行、力行、鸡毛店等,如发现任何无家可归的人或生病的苦力,都应该将其送进医院,他们可以在医院得到帮助以缓解他们的病痛,如果是鸦片吸食者,则帮助他们戒毒。
晚清时期建立的大多数慈善事业在辛亥革命后仍然保留了下来。
晚清成都城市改革的另一个主要目标是清理街上的无业游民和乞丐。据传教士J.韦尔的描述,一项新的规定授权警察可以逮捕任何一个在街头流浪的人,该传教士将这称为“革命式”的行动。
那些无家可归者被送进了工场,被遗弃的小孩也被送进了孤儿院。有些人看上去像乞丐,但实际上他们能够打工自食其力,则允许他们自谋生路。
警察局把旧日的寺庙和粥厂改建成教养工场,安置乞丐,让他们在那里自食其力。1905年成立的一个工场,专门收容穷人和乞丐,不仅教他们劳动技能,还必须对他们实施教育。建于同年的“迁善所”承诺给犯过较轻罪行的人再就业的机会。
晚清成都乞丐教养所。
艾略特摄,1906~1907年。
1906年,警察局又在东门和南门建立了两个乞丐工场,半年时间先后收入一千五百多名乞丐到场做工。
几乎在同一时期建立的“幼孩教养工场”可以容纳一千名无家可归的孩子。6岁以下的儿童由保姆照顾,6~14岁的孩子则教以识字习算及浅易能谋生之手艺,满14岁后便令出厂自谋生路。一年的时间内,教养工场便收容了五百余名流浪、行乞的儿童。
被收容的小乞丐。艾略特摄,1906~1907年。
我们对工场的内部详情知之甚少,但传教士J.韦尔在《华西教会新闻》(West China Missionary News)的报道中,提供了一些关于这些工场的工作条件、内部管理、收容者的生活状况的详情。
这些乞丐一进工场就会得到一个编号,头发被剃成“两边留有两指宽”的发型作为标志,以防他们逃跑和便于日后识别(另一种说法是,他们的头发被剃成“鞋底形”)。不过从传教士H.艾略特1906~1907年在成都乞丐工场所拍的照片看(见上图及下图),上述对发型的描述不是很准确。
他们所穿的衣服由军服改制,夏季衣服袖口及肘,裤腿只到膝盖。这种特别的样式既是为了便于他们做工,也可以防止这些服装被偷卖。被收容的乞丐被要求从事室内和室外的劳动,室内劳动一般是做草鞋和织布。
被收容的乞丐幼童在工场织布。艾略特摄,1906~1907年。
室外劳动则分“公”、“私”两种。公共工程包括木工活和石工活,要训练他们学习如何修房屋、围墙、挖水沟和铺道路等,他们还会被派往那些官方修建工程项目。
为私人服务包括为家庭、店铺提供的各种体力劳动。遇有婚丧嫁娶等大事,一些家庭需要帮手时,他们会到工场来雇帮手。
雇用乞丐帮忙已成为成都的一种传统,在过去的成都,每个家庭都可以直接在街上雇乞丐来为这些活动打粗工。但在新的规则下,当市民有不时之需,只能同工场联系。
室内劳动者一天两顿稀饭加咸菜,在外面工作的人可以得到一份额外的干饭。监工每天早晚点名,以防止其逃跑。他们每十天剃一次胡子,洗一次澡。
实际上,收容乞丐为警察提供了稳定而廉价的劳动力。私人雇用乞丐只需付给相当于一般雇工的百分之七十的工钱。当他们为公共事业出工时则付得更少,只有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四十。
这些乞丐中的成年人一天工作14个小时,每十人安排一个工头来监视。工场有工作表,记录每天在外面工作的人所挣的工钱,以及在厂内工作的人所生产的产品数量。
一个乞丐进入工场三个月后,工场会计算他挣钱的总数和他所生产产品的总价值,扣除吃穿所用,剩余的钱就交还给他们,让他们出去自谋生路,他们可以用这笔钱作为做小生意的资本。
被收容的乞丐儿童在工场打草鞋。艾略特摄,1906~1907年。
从工场出去不想找,或没有找到工作的人,有可能会再被抓回去。警察局留有他们的照片,以便日后确认身份。
消除街头穷人已经成为警察进行城市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因为他们确信这样至少可以带来三个好处。
第一,可以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精英们始终认为,穷人是造成偷盗和抢劫等犯罪行为的社会不安因素,若能解决好穷人的问题,就能够为推进社会治安环境的改善创造条件。
第二,可以改善城市形象。精英们认为,那些衣衫褴褛的乞丐在城市中流浪,不符合省城的“示范”地位。要塑造一个“文明”的城市形象,就必须让乞丐从公共场所消失。
第三,有利于改善穷人本身的处境。城市管理者声称,让这些穷人在工场里劳动,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因为这样可以给他们提供住宿,还能让他们学到一些劳动技能,以便将来自己谋生。
当然,良好的愿望并不一定就会有良好的结果,受益者并不一定就会接受这种好意,更不用说所谓的“受益”经常只是一厢情愿。我们发现,大多数乞丐并不欢迎这种变化,迫使他们短期内改变已习惯的传统生活方式,自然会引起他们的抵制。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过去乞丐虽然什么也没有,但他们还有利用城市空间的自由;但在推行城市改良之后,他们失去了这种自由。传教士在提到那些被收容的乞丐时,用的词都是inmates,即监狱里的囚犯,因为这些人都是被强制收容的。
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他们实现了自己的部分目标,成都的确在20世纪初建立了新的公共秩序。正如传教士韦尔所赞赏的:“目前的警察组织和运作比旧的十户联保制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并使相关的人都感到了满意。”他相信成都人“肯定会认可这个制度,他们很快就会感觉到这个制度的优越,并意识到警察处理哪怕是小事也很有效率。而在旧制度下,一般至少需要一周或十天时间,但现在每个案件在立案当天就开始处理了”。他也注意到街道变得更安静和整洁,“由于警察夜巡,偷窃事件也因之减少”。
很难说韦尔的看法是否能真实地反映民众的想法。即使城市管理者不可否认地取得了一些成就,韦尔作为西方传教士,自然欣赏大多数这类西式改革,总是看到它们的积极方面。
然而在西方传教士赞赏城市警察控制的同时,他们也表现出了自己的文化偏见。他们认为:“在这个不珍惜生命、虐待盛行的国度,必须推行一定的法规。”因此,他们欢迎这个“中国生活中的新因素”。
其他来成都的外国人也有类似的印象。在日本人山川早水看来,与他已经旅行过的其他城市相比较,改革无疑改善了成都的市容,成都的街道,至少是主要街道都整齐干净。来过成都的外国人都有类似的观感,“城市干净整齐,警察有效率”。
虽然如此,任何变化都会带来诸多反应。当城市管理者努力限定什么是下层阶级可接受的行为时,他们的意图并不会轻易为人们所认可。而且他们的措施侵扰了那些没有地位和缺乏资源的人们的生存。
当政者的成就,经常并没有给下层民众带来更好的生活或欢乐,尤其对依靠街头为生的人而言就更加困难。所以他们想方设法保护自己对街头的使用权,也就不足为奇了。[1]
[1]关于本节照片的说明:本章这四幅照片是1906~1907年一个美国传教士H.艾略特(Harrison S.Elliott)在四川高等学堂教书时拍摄的,这类照片非常珍贵。尽管笔者做了很大的努力,在档案馆和图书馆里找到的关于成都的照片仍然非常少。多年前笔者在华盛顿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年会上宣读了关于成都的街头文化的论文,结束以后,一个名叫J.约翰逊(Jean Elliott Johnson)的老太太过来告诉笔者,她父亲1906年、1907年在成都待过,拍摄了许多成都的照片,问是否感兴趣。后来她给笔者寄了很大一本相集来,笔者从其中挑了若干和成都街头有关的,包括这四幅照片。
21 人们是怎样失去自由自在的城市生活的?
在传统的中国城市,人们的日常生活是自由自在的,像沿街卖菜,推车卖小吃,摆地摊,扯个圈子卖艺,几乎是没有人管的,所以给许多穷人提供了生计,也给市民生活提供了方便,并带来了丰富多彩的都市文化。但是,缺乏管理的城市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卫生状况很差等(已经有章节专门谈了这个问题)。城市生活的规范化,必然要以人们失去一些自由为代价。
成都东大街。钱柏林
(Thomas Chrowder Chamberlin)摄,1909年。
巴蜀风俗画,杨再琪绘
20世纪初中国向西方学习,城市中出现了警察,它是作为城市的改良力量出现的,从公共聚会、大众宗教活动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代表国家权力的警察的控制已进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成都,警察开始规范所有的公众聚集活动。成都人特别爱看热闹,“成都人心浮动,往往于己无关系之事,群集而观遇”。到成都的外国人也发现,只要街上发生了一点不寻常的事,就会吸引“大批好奇的人群”。这样的情况经常会造成许多纠纷。
老成都的街头。钱柏林摄,1909年。
新的规章制度出台以后,要求当公共场所围观者众多时,在场警察应“极力遣退观者”。任何要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人,都必须事先获得批准。警察要负责维持重要活动的社会秩序。
辛亥革命后,警察控制的范围不断地扩大,社会约束力也不断地增强,他们甚至会严密盘查过往行人。地方当局还一度限制花会一类传统活动的举行,因为那里各色人等混杂,良莠不分。要不就规定花会只允许卖农具、农作物和花草,禁止其他商品的买卖,也不允许在花会摆摊设点卖茶、酒、食品等。
工笔画长卷《老成都》局部。孙彬等绘,1999年。
另外,警察还尽力驱散在街头或公共场所聚集的小孩,以免他们捣乱。小孩子经常搞恶作剧来取乐,他们到处扔砖块、折树枝,伤害到过往行人。一些男孩从城墙上扔砖头或石块,砸坏了别人家屋顶的瓦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