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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笛 当前章节:15528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21:18

清末的成都街头。钱柏林摄,1909年。

如发现此类事,警察将把他们抓起来,其父母则要在街首的监督下负责修好被损坏的屋顶。警察要求父母要特别留意自己的小孩,因为在街上玩耍经常会出现受伤的情况。

1918年,一个记者在《国民公报》上写道,他看到五六十个孩子在废墟里玩打仗游戏,他们彼此互投石头和砖块,一时是“乱石纷飞”,还大叫“杀!”“杀!”这显然是不久前军阀的军队在成都街头混战给他们带来的影响。

警察还仔细监视下层人经常出入的地方,如“鸡毛店”这样的场所便受到严密巡查。成都作为长江上游的商业、文化中心,每天都要吸引很多的外来客,这促成了客栈业的繁荣。

成都背街的一家染坊。钱柏林摄,1909年。

成都的住宿条件分为三个等级:鸡毛店、客栈和官店。鸡毛店大多在东门附近,主要是乞丐、流浪汉等穷人经常出入的地方,这里被视为罪犯云集之处。客栈通常是商人们光顾的场所,而官店则是为官员而备,但商人也可以在那里投宿。

晚清的成都有三百多家旅馆,可见每天到成都的人的确不少。按照警察所颁规定,凡在鸡毛店住宿的人都必须登记其籍贯、年龄、职业及来蓉原因。店主要将可疑之人报告给分区警察所。

警察要求旅馆不能给妓女、赌徒和“傍晚而来无行李者”提供住宿服务。警察早晚都要巡视这些旅店。夜巡之后,旅店必须关门,不允许任何人进出,直到第二天早上警察清点了住宿人数之后才能开门。

四川一家客栈。甘博摄,1917~1919年。

不过,很难说这项规定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在成都到处散布着这样的下等旅店,警察不可能连开关门都到场,很难把每个鸡毛店以及每一个投宿人都纳入其严密监视之下。但这类规章的颁布,至少反映了警察对这些场所治安状况的担忧,并试图加以整顿。

警察还得在公共场所控制精神病人,后者的出现不但会引起众人围观,有暴力倾向的狂人还可能袭击他人,扰乱治安,特别是在花会这样拥挤的场合。据一位记者报道,1909年花会举行期间的头两周,他就见到过六七次警察将精神有问题的人带出会场。

一位官员由于染上鸦片瘾被解聘,发了疯。有一天,他手持棍子冲上街,宣称不准用洋灯,随后他跑到一家茶馆,砸坏了两盏洋灯。然后又到华阳县署,睡在门前,拒绝离开。三个警察赶来才把他带走。

另一个报道是在花会上,警察发现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很奇怪,“指天画地,扰害公安,游人为之惊诧”。就迅速将其送到警察局,“问其姓名,答言姓朱,名洪武。闻其言,始知其有神经病也,乃拘留不放”。

那个时候成都居民养狗也很普遍,警察认为狗对公共秩序也是一种威胁,也对其进行监管。特别是不少人抱怨有人带宠物去拥挤的劝业场,他们认为这简直就是对享有盛誉的成都商业界的蔑视。他们抱怨狗不仅堵塞交通,还在门前打架。他们建议对惹事的狗的主人处以罚款。狗在公共场所肇事的例子不少,如一位顾客正在饭馆吃午餐,店主养的黑狗将其腿咬出了血。

《通俗画报》刊载了一幅题为“出钱看狗背”的漫画,谴责那些带狗进戏院的人。题图写着:“好狗不当(挡)路,好人不扒台。此之谓狗屏风,此之谓狗占(站)班,此之谓狗头国,此之谓狗宝。”此画表现了作者对有些人把狗带进戏院的不满。“站班”过去是指那些在戏院买站票或在茶馆门口不买票看戏、听评书的人。

《出钱看狗背》,《通俗画报》,1912年

警察公所要求所有的狗都必须登记,在脖子上戴上由警察发给的木牌以做标记。如果登记的狗丢了,警察可以帮忙找回,否则它的主人就不能认领。如果狗咬伤了过路的行人,它的主人必须交付一元的罚款。

警察竭力规范的不仅是人们的公众行为,还包括作为日常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信仰及相关活动。在过去,地方政府总是试图限制大众宗教,一旦人们对某种信仰显示出特别热衷的迹象,他们就马上介入,开始进行管控。

从晚清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官方正统思想与精英的需要不谋而合,这样,社会改良者就与国家政权联合起来,努力改变普通民众的宗教信仰。官方正统思想认为,民众的宗教信仰是“迷信”、“落后”的,因此必须被改造和限制,以此防止人们受所谓异端思想的“危害”。

警察进一步对所有宗教和其相关仪式进行限制。例如,在农历四月二十八日——药王的寿辰那天,警察禁止人们进入药王庙为药王庆贺,也不允许人们在药王庙附近的街道烧香磕头。

四川一间小庙的泥塑。甘博摄,1917~1919年。

1914年夏天的旱灾期间,地方政府在大街小巷贴满告示,禁止举行所有祈雨仪式。1917年,虽然警察没有禁止祈雨仪式,但是禁止在典礼中扮演鬼神。

清末民初,警察还禁止卜卦、算命,比如“观仙”、“走阴”、“画蛋”等活动,但是一般民众仍然相信占卦算命。人们拒绝放弃“迷信”,使改良者非常失望,因此他们便寻求更严格的规章。

而从事算命行业的人也力图确立其存在的合法性,如20世纪20年代后期,占星者和算命先生打算组织一个“学会”来保护他们的生计,但地方当局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声称算命和占卜没有学术价值,并且指出他们是在愚弄民众,玷污风俗和文化,损害社会。因此在改良时代,必须“废除迷信”。

成都街头的算命摊。作者摄,2003年。

1927年,城市当局禁止所有巫医、算命先生、僧侣和道人从事该类活动,第二年,各种供奉神灵的仪式也为中央政府的法令所禁止。

大众宗教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根深蒂固,当局的法规和禁令也难以完全改变人们的信仰。很多证据表明,警察控制民间宗教的效果并不明显。例如虽然警察禁止药王的寿辰典礼,当地居民——尤其是妇女——仍然去药王庙烧香,当局不让进庙,许多信徒便在街上建立祭坛。

这个时候,政府采取了许多激进的措施,甚至包括禁止人们庆祝端午节,不许举办龙舟赛,禁止租船办划船类庆祝活动,人们仍然会聚集在望江楼——传统的端午节聚会地——进行有关活动。

锦江上的龙舟竞渡。工笔画长卷《老成都》局部,孙彬等绘,1999年。

农历四月八日的“放生会”,人们通过装饰花船和“放归”生物来庆祝。人们按照佛教的风俗把鸟、鱼、龟、蛇等动物放生,意在积德。每年放生会期间,成千上万的人聚集在河两岸观看动物放生。

然而这项活动被精英们指责为“陋习”,而且他们还担心“男女混杂,良莠不齐,往往滋生事端,传为笑柄”。因此他们认为必须抛弃这些老传统,“值此改良时代,陋习岂可相沿,愿我同胞,各宜自爱”。

虽然放生风俗屡遭禁止,但是民众仍然将其保留了下来。最后,警察屈从了民众的诉求,于1918年同意了将下莲池作为“放生池”,成都市民终于有了合法进行这项活动的地方。

社会变革可以改变人的精神生活,正如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Clifford Geertz)在其《文化的阐释》中所言,它削弱了社会结构间的传统关系,并且打断了“宗教信仰最原始的同一性和早期的实用特征”。

格尔兹著《文化的阐释》

20世纪早期发生在中国的一切,可以为这一论点提供新的证据。在成都,警察的介入加速了这一过程。尽管如此,这仍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民众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民俗文化显示了强大的持续性。怎样对待传统的宗教及其各种仪式和活动,是精英们争论的问题之一。虽然当时存在一种强烈的批判所有宗教的倾向,但仍然有一些精英改良者努力把宗教和迷信区分开来。而且,政府政策也很不一致,时而严厉,时而宽松。

1919年,四川省当局批准中华佛教总会四川分部的请求,发布通告承诺保护寺庙和尼姑庵的财产。这个通告通过各级地方政府向下发布,产生了较大影响。通告谴责了“各属绅首每籍公益为名”,砍伐寺庙树木,“勒派捐金”的行为。

从晚清以来,由于各项改革措施并举,地方财政困难,加之受当时的反传统的西化潮流影响,寺庙财产已成为地方改良计划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财源,由此造成了地方宗教机构巨大的财产损失。而在当时,大多数改良精英及其支持者都认为这是一个正常的途径,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表现。

因此,张榜公告保护这些财产,似乎反映出激进主义者反宗教政策在某种程度上的一种倒退。但这种保护政策的实施仍然缺乏持续性。因此,总的来讲,大众宗教虽然在民国年间顽强地生存,但也遭到极大的削弱。

22 清末民初的性骚扰与流氓罪

传统中国城市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主要依靠传统社会组织和保甲维持治安。20世纪初警察出现以后,便将维护公共秩序视为其主要职责,即“管制坏人,杜绝坏事”。任何“行为暴戾”、扰乱公共治安的人都将受到警告,甚至被拘捕。

根据晚清传教士的观察:“穿戴整齐的警察不时地在城内巡岗,每个警察都配有一根警棍,个个看起来都训练有素。毫无疑问,法律和治安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

晚清成都街头。钱柏林摄,1909年。

警察的出现对恶势力来说确实是一大威胁。在成都,有不少关于“歹人”的词语,如“痞棍”、“地痞”、“棍徒”、“亸神”、“恶少”、“轻薄少年”、“无赖”、“混蛋”、“无业流痞”、“撞客”,等等。来自富有家庭者则被叫作“纨绔子弟”。“亸(音duǒ)神”一词为成都方言,使用频率很高,在清末民初的地方报纸中,这个词几乎和流氓同时使用。

他们三五成群地闲荡,在公共场合聚众赌博,惹是生非,扰乱秩序,影响市民正常生活,成为警察首要控制的对象。但由于他们活动分散,警察不得不投入很大的精力来对付他们。

这些人喜欢穿“奇装异服”,那些“绿面红里者”,警察称之为“匪服”;“缘饰不伦者”,警察称之为“邪服”。在街上发现有穿此类服装者,都会强令其脱下。

妇女是流氓们的主要骚扰目标,特别是那些出身普通人家、坐在门口做针线活或干其他家务活的妇女深受其害。据当地报纸《国民公报》1914年的一篇报道,住在少城三道街的一个劳工的妻子,被几个“无人格之浑蛋”纠缠。在她丈夫出去工作时,他们便上门来窥视,并伺机调戏她,如果她反抗就暴力相向。其中一个流氓叫吴焕章,当他的名字见报后,当地一位同名同姓的著名律师非常生气,要求报纸澄清自己的名誉。

一些轻浮的年轻人也经常聚集在各种公共场合,如花会、庙会、戏园等出入口,对女人评头论足,并趁她们进出时动手动脚。根据一项新的法令,警察将对那些貌似无赖、举止粗俗轻浮、引诱“良家少女”的人,对那些在剧院、茶馆或酒店纠集成群的人,进行跟踪调查。

晚清时期成都街头的农民和劳工。钱柏林摄,1909年。

1917年,警察禁止在花会和附近的路上赌博、随地小便、对妇女评头论足、算命、耍流氓、打骂和卖淫。任何违反规定的人都将受到处罚。在当地的《国民公报》中,经常可以读到关于警察怎样对付流氓的报道。有这样一则案例,有两个年轻女子游览劝业场,有些“轻浮子弟”对她们言语轻佻,还诽谤她们是妓女,警察把他们抓进了警局。另一个案例讲的是一个男子调戏一个店主的妻子,这个男子也被拘留并受到了惩罚。

为了避免出现性骚扰,警察在花会分别为男人和女人设立了不同的出入口,但是他们仍能逮到一些“扮作女人”想走女性通道的男子。

有些流氓结成了团伙,警察对他们的打击也是不遗余力。这些人集体行动,欺凌弱小,对普通人家、店铺、小本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有一伙由“无耻流痞”组成的集团,“三五成群,凶狠万状”,闯进妓院“任意需索”,警方宣告将严惩。

当地一家报纸报道:有一名“无业流痞”自称“姚大爷”,每天带着“同类数人”,到天涯石街的妓院“哄取酒食”。公众谴责姚和他的同伙“可谓无耻极矣!”呼吁警察“欲正风俗”,就应立即把他们抓起来。还批评那些妓女屈从于他们的淫威,“乐其甘为奴隶”。不过当时公众意识不到的是,这些青楼女人无依无靠,靠卖身和卖笑为生,怎敢得罪这些地痞?

民国初年,一些纨绔子弟组成了一个名叫“亸神会”的帮伙,他们经常在剧院和饭馆里聚集,“种种丑行”逐渐引起了公众的注意。由于他们经常在街头制造麻烦,警方贴出了告示禁止他们的活动,令其父母严加管教。根据新的规章,这些有钱人家的放荡子弟不许在街上闲逛。如果他们违反了法令,其父母也将承担责任。

《国民公报》还报道了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一个流氓抓住一个乘轿人的脚,以为乘客是女人,企图调戏,但谁知轿内人竟是华阳县知县,这岂不是老虎头上抓虱子?这个流氓当然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警察对那些行为不检点的“无赖”进行严厉惩处,经常是采用公开羞辱的方式。比如,有流氓朝那些坐着轿子路过的女人扔水果和石头骚扰,他们被抓住后将戴枷惩罚一天,被公众谴责,结果是“千人共观,大伤颜面”。

后来警方还在二仙庵的大门外面竖起一个石柱,在上面刻着“锁示亸神处”几个大字,那些在花会骚扰妇女的“亸神”便被链子锁在柱上受罚。流氓们还经常被游街示众,每当警察惩罚这些流氓时,总是围观者甚众,这也因此最大限度地起到了公共警示的作用。

不过,一些所谓的“调戏妇女”的事件,实际上是由于保守的社会风气而被夸大。例如,一个年轻女佣傍晚去店铺购物,有一个轿夫“跟随使女”,无非是与她“笑谈”,结果她叫来警察,把这个轿夫带到警局惩处。在另一个案例中,一个衣着整齐,带着相机的男子看见几个漂亮的女孩在荷花池边喝茶,他假装拍景物,镜头却对准了那几个女孩。于是他被警察当流氓抓了起来,处以鞭刑。

据1919年《国民公报》的报道,一个被当作“流氓”的年轻人被警察用警棍打了“两千”下,又被捆到了二仙庵门前“锁示亸神处”的柱子上,有近千人围观。他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不过是因为一个小脚女人在跨沟坎时,他说:“你的脚包得太小了,等我牵你。”即使这个男人的所谓帮助是居心不良,这样的行为在今天看来也仅仅是言语和举止轻佻,但是在民国初年,这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这样的处罚似乎太过严厉,用警棍打两千下可能会致命。但是报纸误报似乎又不大可能,因为在第二天的《国民公报》中,另一则报道题为“摸一下打你两千”,称一个“流氓”仅仅因为对一妇女“出手摸之”,就挨了“大板二千”,并且还“罚锁流氓桩一月,以警丑类”。

一次,有老少穷富十余人被罚跪在花会门口,因为他们试图从女性入口进入会场。记者注意到,在他们当中,甚至有一个“戴金丝眼镜者,周身丝绸,手提皮包”的男子,看来是一个有身份的人。

警察还禁止妓女、年轻妇女和儿童参加公共活动,以免造成混乱。在举行盛大的宗教仪式时,警察站在拥挤人群的两旁,以维持秩序,防止局面出现混乱,保护妇女儿童,同时杜绝有人趁机“扯厂集众”、“口角打架”、“割包剪绺”等。

警察还禁止小孩在晚上去茶铺、酒楼这样的地方,并发布公告,要求父母必须严格管教自己的小孩,远离那些“街市恶习”。如果小孩子在街上聚集捣乱的话,他们的父母也会因此而受到惩罚。

对在公共场所打架和大吵大闹的人,警察也加以控制。1909年的《通俗日报》报道,一个喝醉酒的人闯进第一茶楼,大喊大叫,警察来了才被制服。评论说,要不是因为他“穿得光华,几乎要送警署解酒了”。看来警察也会以穿着来决定处罚,这里的潜台词是,如果是一个下层的劳工,恐怕警察就不会这么轻易放过他了。

《通俗画报》还刊登过一幅漫画,描述了一名醉汉在劝业场的宜春茶楼里大呼小叫地要茶和点心,在和警察吵架的过程中,他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引起观者哄堂大笑。

醉汉坠楼的漫画,《通俗画报》,1909年

在早期中国城市改良中,警察是以社会现代化和改革者的形象出现的,所以警察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不仅要维持公共场所的治安,还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特别是消防。火灾一直是这个人口稠密城市的一大危害,那个年代的报纸经常有关于火灾造成破坏的消息。

据1903年英文《华西教会新闻》的报道,“市中心的一条商业街发生了一场重大的火灾。街道两旁一百多码的房屋建筑都被烧毁”,这场火灾是由于“点着煤油灯睡觉”而引起的。仅一周之后,“在离上次灾难发生地不远的地方又发生了另一场火灾”。

成都直到20世纪初才建立起一套新的消防体系。而在此之前的漫长时期,成都主要依靠于街头的“太平石缸”,当火灾发生时从中取水。为了防止商业区拥挤的店铺发生火灾,警察局制定了防火章程,其中包括煤油储存和电灯使用的规定。警察还在城内外东南西北各处修建了四个钟楼,若遇火灾发生,立即撞钟,各路可闻声相救。

警察还成立了第一支专业的消防队,有成员一千多人。他们负责给街上一千一百多个太平石缸注水并定期换水,又将城内各水井调查清楚,有水井之处用木牌写一“井”字,使人人知井之所在,便于火灾时取水。

成都的外国人注意到了防火体制的缺陷和设备落后的问题。1905年发生在东门的一场大火,使对新防火设备的需求提上了议事日程,之后,成都引进了较为有效的工具。正如一位西方人注意到的,“庞大的消防工具”——“水龙”在灭火时喷水十分有力,比过去的灭火手段改进了许多。

消防队经常公开举行消防演习,既进行了训练,又向公众传播了消防知识。消防演习逐渐成为受欢迎的公开表演。如1909年消防队点燃了几间用于演习的茅屋,消防队员用水龙灭火时,围观群众众多。最大的一次消防演习是清末在北较场举行的,有1400名警察和消防队员参加,观者万余人。

抗战时期成都郊区龙泉驿的消防队。

麦登斯摄,1941年。

警察也管许多小事。1914年的《国民公报》的新闻称:一个抱小孩的妇女丢了钱,被一个“下力人”拾到,警察看见后监督他将钱还给了那位妇女。据另一则报道,一个骑马的年轻人撞翻一名老穷妇,当行人拦下那年轻人之后,老妇人站起来说她没有受伤。警察确认后,还是令年轻人雇一顶轿子送她回了家。那穷妇说:“我不坐轿,给我200文钱就是。”警察责备说:“拿200文做甚,坐轿归去可也。”后说服老妇人坐上了轿子回家。

在成都的外国人也赞誉警察是居民的“好帮手”,尤其是在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例如,当洪水淹来,警察“再一次显示了他们训练有素的优点。他们立即赶赴现场援救,有秩序地将食物分发给受灾群众,安排处于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此外,他们也帮忙解决街头发生的争端,而在过去,这些事都是由邻里、同乡、宗教等社会组织来处理的。

成都一直到1928年才第一次出现市政府,在此前的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内,警察在城市管理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在外国传教士的观察和地方报纸的新闻报道中,警察的影响基本上是积极和正面的,这个机构是向西方和日本学习的结果,为城市改良的需要而发展。所以要研究一个城市的现代化,警察是必须考察的对象。

23 贫穷使人没有尊严

俗话说“人穷志短”,为生计日夜劳作而不得温饱的穷人,尊严对他们来说就是奢侈品。

虽然在之前关于过去成都城市生活的章节中,我经常强调家庭生活的和谐,紧密的邻里关系,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生活的另外一面:底层人在城市中享有的资源很少,因此为了生存,他们也互相争夺资源,对彼此造成了伤害。本章的故事,主要来自晚清的《通俗日报》和民初《国民公报》的社会新闻。

在过去的成都,街坊邻居们经常挤在狭小的空间里,不但隐私得不到保障,而且容易发生摩擦。像各家小孩之间发生口角,堆在屋外的杂物妨碍过路,或对别人说三道四,都可能引起争吵,甚至暴力斗殴。

有人“为一文钱大起争斗”,其中一人用罐子砸了另一个人的头,“至头破血流”,而打人者也“锁送警署”。两兄弟为父亲留下的遗产“大闹分家,甚至闹上街来”,这种“逆子之行为”引发了地方文人“为世道人心虑矣!”

南门桂花街上有一家饭馆,伙计脾气暴躁。有一次,一位顾客吃了6文钱东西,他记错了却要那顾客付12文钱,那顾客争辩了几句,伙计认为他想“吃烂钱”,便把一只碗砸过去,导致其“顶门流血不止”。“吃烂钱”为成都俗语,意为没有付饭钱就从饭馆溜走,或者设法吃“白食”。

一家街边饭铺。麦登斯摄,1941年。

由于生活空间有限,普通家庭的日常事务经常延伸到了街头,私人问题从而转换成了公众事务。那些发生在街头的家庭纠纷,是观察家庭、邻里及社区之间的关系非常好的素材。例如,一位被丈夫打骂的妻子跑到街上求助,邻居或路人就会参与调停,在众人的围观下,她就会讲述她的不幸,以求得邻居和路人的同情和支持。

虽然人们经常把“清官难断家务事”挂在嘴边,但事实上邻里会不时介入家庭争端,我们可以找到无数的诸如此类的例子,如一记者写道:

昨经少城黄瓦街,见某号门内一妇飞奔而出,形色张皇,向街邻急言曰:请各位将我丈夫拦住。言未毕,即有某甲相继出,不胜其怒。……某甲挺身直前,一手将妇发扭住,即用足连踢妇腹数下,妇色几变,发亦乱垂。旁观者恐生他故,故群将某甲挡入门内。妇乘势向众婉言曰:我不投告警察局,往告君姑,冀劝夫勿再如斯。言至此,几哽咽不成声。

成都郊区龙泉驿的基督教人家。麦登斯摄,1941年。

这是一个典型的邻里介入家庭纠纷的例子。那妇人跑向街邻,因为她知道在那里她可以得到一定的同情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旁观者”经常起着平息事态的作用。就是说,邻居虽然可能是引起纠纷的原因,但也可能是解决纠纷的动力。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受到虐待的妇女并不倾向于告官,而是希望有邻里的介入。即使是被丈夫殴打,仍然担心暴力的丈夫吃官司,家里没有了主心骨,所以宁愿忍气吞声。

根据另一个记载,一对夫妇虐待老母,“竟敢拳殴”,使“母倒地人事不醒,街邻公愤,将夫妇绑送警署”。在这里,我们看到“街邻公愤”仍然在维持家庭和邻里和谐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另一个故事中,一个住在东辕门“凶悍”的刘姓妇女,经常辱骂她的婆婆,还与丈夫打架。邻居们同情她婆婆,群起打抱不平,强迫刘姓妇女打扫街头卫生以示惩罚,她因而被众人围观嘲笑。

还有一些资料表现出“坏人”和他们邻里之间的关系。胡某被认为是个“撞客”(这个问题成都人用来形容那些“招摇撞骗”的人)为了维护家庭声誉,他父亲公开谴责他的为人,胡某就成为街头闲谈的对象。胡娶了一个妓女,她每天站在门口勾引年轻人,结果“冶游子弟,络绎不绝,衣冠满屋,车马填门”,胡因此发了小财。这种行为激怒了邻里,有人在胡的门上贴了副对联:

门迎春夏秋冬,客来东西南北。

他们不愿直接与恶邻发生纠纷,则采取这样比较隐晦的方式发泄他们的不满。

邻居在阻止犯罪方面也发挥了作用。一天傍晚,玉龙街的街首看见一个年轻女子在街上徘徊,结果发现她有残疾,出于对她的关心,安排她在守夜人屋里暂住。但半夜时分那守夜人却试图强奸她,邻居听见了她的大声喊叫而进屋相救。愤怒的人们把守夜人捆绑起来,先打手心两百,然后交给了警察处罚。人们责骂这个守夜人“老贱而淫”,予以解雇,并“立予驱逐”。

这些故事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证,使我们知道了家庭事件如何转变成公众话题,邻里怎样自愿协作以保证和睦。事实上,他们把解决邻里间的争端不自觉地当作了一项职责。

一些争吵甚至发展成为集体暴力事件。一天清晨,十几个人打了起来,吵醒了附近邻里。两个当事人被抓,大多数参与者逃之夭夭。这场骚乱的原因不过是东大街的糖帮和布政衙的帽帮之间的一个小小的争执。

有些大的争端,邻里间调解不了,则必须警察介入。在警察建立之前,这类的冲突都是由保长、街首或邻里来调停。如果事件与移民有关,就会寻求行会或会馆的首领来解决。

城乡矛盾一直都存在,城里人歧视乡下人也随处可见。例如,沿街住的居民要求推鸡公车的乡下人支付一两文钱作为“过街费”,理由是鸡公车会损坏街面。否则就不许通过,或者车夫必须扛着鸡公车过街。有些街道为了防止鸡公车通过,居民还故意在街上设置障碍,例如摆放石头、破砖,有的甚至故意撬开街上的石板。

鸡公车夫在路边休息。麦登斯摄,1941年。

城门是往返城乡的必经要道,进城挑粪的农民也经常来来往往。一次一个农民的粪桶不小心弄脏了一位衣着入时的年轻人的衣服,年轻人气急败坏地将那农民痛打一顿,过路的人好不容易才阻止了他,并叫农民向他道歉。

成都郊区卖黄鳝的农民。麦登斯摄,1941年。

据另一个报道,一支送葬队伍沿街行进,因为觉得对方挡了路,一位送葬者对一个推鸡公车运大米的车夫大打出手。这一行为激怒了行人,群起而帮那个推车的人反击。可以看到,人们对欺压弱者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

很多证据表明,在这类事件发生时,即使警察不能及时赶到,大多数的冲突也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为行人经常会自愿介入调停,通过“公众力量”来解决问题。

进城的乡下人经常是歹人作案的对象。例如一个乡下农民带着90两银子到成都东大街的一家商店还债,几个陌生人上前搭讪,并说他们是同乡,请他一起喝茶。在吸了他们给的香烟后,他开始感到眩晕,最终失去了知觉。当他醒过来后,发现他的银子和那些陌生人都无影无踪。

这类事件有时会有更悲惨的结果,例如从湖南来成都寻哥哥的一个乡下人,所有的钱和衣服都被偷走,又找不到其兄的任何信息,于是绝望地上吊自杀。

小偷小摸和赌博引起了警察极大的关注。小偷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当然大多数是穷人,他们没有稳定的工作,到处游荡。小偷大多数是受雇劳动者,如船公、搬运工、小贩、守夜人、仆人,或流动职业者,如流动剃头匠、木匠、裁缝、江湖郎中、卖唱艺人、和尚等。这些人生活在社会的边缘,过着仅能糊口的生活。

那些无职业、无技术的流浪者,把街头当作获取财物的主要来源。警察的出现对他们是一种威胁,正如一位地方文人在竹枝词中所描述的:

警察巡丁日站岗,

清晨独立到斜阳。

夜深休往槐安去,

致使鸡鸣狗盗藏。

但是,实际上警察也并不是那么成功,警察对小偷也是防不胜防。小偷一般都是积习难改,寻求一切机会下手。那些公众集会是他们的最好时机,例如一年一度的花会,那里人山人海,小偷们如鱼得水。扒手特别喜欢在花会活动,当地人称其为“红钱贼”,另一些人则不仅偷钱,还偷各种商品。

为寻求自我保护,小偷经常结成团伙。一次警察抓住一个大约有20个小偷的团伙,强迫他们劳动以示惩罚。在另一个案件里,警察发现一个小孩扛着一个大布袋,里面装着价值一百多两银子的衣物,他们以此为线索,找到了一伙盗贼。

1914年夏,由于干旱,成都米价猛涨,从乡村市场运到成都的大米经常在路上被偷。据报道,那是一些“游手好闲的年轻人”而为。

传教士G.E.哈特韦尔(G.E.Hartwell)写道,这些小偷一般有一位当“王”(King)的头儿,他“极有可能受雇于”地方官员。一般认为,“王”是一个“半是乞丐”、“半是官员仆役”的人。如果在三天以内对被抢的物品进行追踪,那么这批货物可能会被找到。一般三天之后,劫物就被分赃,“衙门的差役得到他们的那一部分”。

这种说法表明小偷极力与官员建立某种联系以获得保护,官员缺乏必要的人力和财力为社会稳定提供适当的保证,只有依靠一些现有的力量来维持社会稳定,这已不是什么秘密。只要他们不惹出大的麻烦,地方当局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控制策略已经在中国城市里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

边缘人群总是有他们的生存之道,为了存活下去,他们必须尽可能地利用各种资源,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无论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读到他们的故事,人们不可避免地会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惋惜,也为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抱一丝的同情和理解。

对那些处在生存边缘的人来说,对他们的种种无尊严的求生行为,没有处于他们那个地位的人,真无法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他们进行指责。这就是为什么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在他的名著《盗匪》中,对他们多抱以理解和同情态度的原因吧。

24 过去城市中人与人之间的歧视非常普遍

在传统中国城市里,社会排斥和歧视的现象一直都存在,一个族群或行业集团会对另一个族群或行业集团持敌视的态度,城市居民欺侮乡下人的情况也很普遍。这里的“族群”并非指不同种族的人群,而是指由于地理、经济、文化、社会地位等因素造成的社会隔阂中不同人的群体。

排斥和歧视激起了被排斥者、受欺侮者和受歧视者的愤怒,促使他们为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斗争。上海人歧视苏北人就非常典型,在成都也存在类似的歧视现象。与上海一样,方言、历史和籍贯都能在人们之间划出界线。与上海不同的是,在成都没有特定的地域偏见,但是居民们对满族人怀有敌意,对乡下人持明显的歧视态度。

成都汉人和旗人被满城(又叫少城或内城)的城墙分隔在不同的区域,但是他们之间的冲突发生得仍然十分频繁。晚清时期,成都有四千多户满人,总人口一万九千多,大都住在满城。

地方文人在竹枝词中有不少描绘成都满人打猎、看戏、钓鱼的生活方式:

旗人游猎尽盘桓,

会馆戏多看不难。

逢着忌辰真个空,

出城添得钓鱼竿。

在城西的兵营附近,市镇居民能看见满族人在牧马。有竹枝词写到成都满人的其他嗜好:

西较场兵旗下家,

一心崇俭黜浮华。

马肠零截小猪肉,

难等关钱贱卖花。

这是说旗人喜花,一收到月钱即买花用光,但等买食物无钱时,只好贱卖花以维生。

在当地文人的作品里,对旗人总有不少负面的描述。由于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认同,加之政治因素而产生的相互憎恶,一代代传承下来。在晚清,地方文人指出满人之所以变得越来越穷,是因为他们的懒惰和闲散,一首竹枝词写道:

吾侪各自寻生活,

回教屠牛养一家。

只有旗人无个事,

垂纶常到夕阳斜。

另一首竹枝词也表现了类似的抱怨:

蚕桑纺织未曾挨,

日日牌场亦快哉。

听说北门时演戏,

牵连齐出内城来。

这是说满人不干活维生,整日沉溺于棋牌赌博,一听说有戏看,便蜂拥而至。

有身份人家的少妇拒绝到少城去,因为她们认为那里的人们“懒散”、“肮脏”和“粗鲁”,而且老是盯着她们看。在汉人居住的“大城”里,不断有年轻女士在满城受到骚扰的传闻。当地文人在描述满人时经常使用的语言,很清楚地反映了成都满汉族群之间的对抗。

族群冲突问题在政治危机期间变得更为突出。在1911年革命前,居住在“大城”的汉人与居住在“少城”的满人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李劼人在他的小说《大波》里便描述了这样的矛盾。积淀了二百多年的汉满之间的敌对终于在1911年爆发了,但是爆发的导火线不是民族问题,而是与清政府的政治冲突。

当成都宣布独立时,城里的满人听说在西安、锦州等城市,许多满人被汉人杀死,他们开始为自己的生命安全担忧。他们决定当无法保护自己时,让所有的妇女和孩子都自杀,男人则去拼命。然而,新成立的军政府承诺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没有发生他们所恐惧的族群间的屠杀事件。

成都居民也看不起来自边远地区的人们,特别是那些住在四川西部边境沿线的藏人。成都既是中草药、毛皮和藏货贸易的中心,也是本地商人到全国各地贸易的中转站。成都居民将那些来自边远地区的人看作“乡巴佬”或“野蛮人”。

正如一个地方文人用谐谑的口吻所写的:“西蜀省招蛮二姐,花缠细辫态多憨。”一位文人在其竹枝词中,嘲笑那些来自大小金川和西藏的藏人:

大小金川前后藏,

每年冬进省城来。

酥油卖了铜钱在,

独买铙钲响器回。

有意思的是这位作者为这首竹枝词加了个注,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成都市民对这些远道而来的藏民的态度:“蜀中三面环夷,每年冬,近省蛮人多来卖酥油,回时必买铜锣铜铙等响器,铺中试击,侧听洪音,华人每笑其状。”

对藏民来说,成都是做生意和联系外部世界最近的一个重要商业中心,而成都居民也同样依赖这些商业活动,虽然经济交往能够增进相互理解,但文化隔离和歧视却根深蒂固,这从作者所用的“夷”、“蛮人”等词中表露无余。在他们的文字中,“我们”与“他们”的区分是十分清楚的。

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研究了城市与乡村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并努力去“重新发现一种全世界城市都存在的共同现象”,即城乡间的既相互依赖又有着隔阂的关系。他发现,“同农村持续不断的对立似乎是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

成都与临近的乡村有着密切的联系,尽管一堵城墙将城市围了起来,但是城市居民不可避免地依赖与城外地区的交易。这样一来,一个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靠的模式建立了起来。例如,如果没有周围农村,城市居民便不能享用新鲜食品和雇用来自乡下的廉价劳动力。

另外,成都平原的农户的居住模式是分散型,每个家庭都住在他们的耕地附近,基本上不存在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村庄”。在成都平原上,田野中间被竹林环绕的一家一户或若干农舍成为其独特的自然景观。由于没有或缺少紧密的邻里关系,平原上的农家们会产生一种孤独感,因此频繁地赶场和进城就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之事。

成都城墙外面的乡村景色。钱柏林摄,1909年。

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到成都的街上、酒馆和茶馆里寻求与他人的——既有经济的亦有社会的——联系。而且他们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镇市场来交换农产品和手工品。

在繁忙的春秋季节里,农民们在田地间辛勤耕作;但是在夏冬农闲时,他们又作为游方小贩或匠人出现在成都街头。因此,在成都街头可以定期看到来自农村的小贩和手艺人,他们大多是早来晚归,但是如果有些路程较远的外来客,需要在城中逗留几天或更长的时间,也会在小客栈,特别是在廉价的“鸡毛店”过夜。

城市居民认为他们比乡下人高一等,嘲笑后者“愚蠢”、“幼稚”、“粗俗”,称他们为“乡巴佬”、“乡愚”,说他们的闲话,传播一些关于乡下人的“离奇”故事,把他们作为茶余饭后讥讽的对象。尽管两者都生活在成都平原,但他们看起来却有极大的不同。

住在城墙外的农民——哪怕是离城仅一两里远——外表、口音、穿着等都与城里人有明显区别。乡下人的出现不时会引起饭馆、茶馆里的城里人许多好奇的打量甚至议论。下面是1917年发生在一个茶馆里的谈话,便充分说明了都市人和“乡巴佬”间的鸿沟:

昨有一个农民来省,到某茶园吃茶。闻有人说:“西南政策把我们害了。”农民上前怒谓之曰:“稀烂政策害了你们?闻省中善人很多,生的死的都被怜恤。我们乡下人受稀烂政策的影响,银钱衣物要抢去;莫得现银物,人也要拉去。挨打受气,又出钱,有哪个怜悯你?”其人见农民误解,复谓之:“现在讲的是云南政策了。”农民更惊,旋又答之曰:“说起营盘,我辈更怕!”农民方开口,其人知不可谕,遂起而去。

汉语中有许多同音词和近音词,因此人们在对话中可能会曲解对方。不同口音的人相互交谈时,这种情况就更为严重。从表面上看,这个故事是关于那农民对城里人谈话一些近音词的误解,但弦外之音,却是与“愚蠢”的农民无法进行“政治话题”的谈论,进一步反映出城市居民的优越感。从“其人知不可谕,遂起而去”来看,这个城里人是不屑与这个“乡巴佬”费口水,干脆一走了之。

不过,这个发生在茶馆的插曲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在军阀割据时期人们仍然可以在茶馆中自由谈论政治,还表明陌生人之间可能进行无拘束的闲聊,哪怕是农民,也可以随便插入他人的谈话。然而,在国民党时代,这种自由受到极大的限制,唯恐惹麻烦的店主总是贴出“休谈国事”的告白,以警告人们在各茶馆中不要议论敏感话题。

除了城乡冲突之外,新老移民之间的对立在中国城市里也很普遍。由于明末清初战争之破坏,成都几乎很少有真正的本地人。清初以来,通过不断地移民,城市恢复了昔日的繁荣。地方文人吴好山写道:

三年五载总依依,

来者颇多去者稀。

不是成都风景好,

异乡焉得竞忘归。

来自外省的大批商人到了成都后就逐渐定居下来,开店营业,他们大多数人都专营一种或者几种商品。随着他们人数的增加,他们建立了行会或会馆。

小乡场上的大牌坊。甘博摄,1917~1919年。

对于移民来说,成都有更多谋生的机会,特别是对那些因自然灾害和土匪横行而背井离乡的人们来说,这里也要安全得多。另外,他们在成都扩大经营,并由此与其他商人产生了竞争,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当地人的抵制。

在成都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可以增加我们对新老移民之间紧张关系的了解:19世纪80年代,陕西人在成都立脚后,他们想为同乡会建造一座会馆,但是成都人不喜欢这些暴发的商人,拒绝将土地出售给他们。后来经过多方努力,陕西人买到了一处低凹泥泞的土地。此地开建前必须用石头和泥土来填平,但成都人不允许他们从成都就地取土,以此阻碍他们的修建计划。同乡会只有号召所有的陕西人从自己的家乡带回一袋干燥的泥土。两年内洼地即被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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