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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化战争.2

作者:英-理查德·J埃文斯/译者:赖丽薇 当前章节:2533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13:30

左翼统计学家埃米尔·尤利乌斯·贡贝尔(Emil Julius Gumbel)在1920年代中期发表的数据显示,1919年底至1922年中,左翼被告犯下的22宗政治谋杀案中,有38人被定罪,其中10人被执行死刑,余者平均每人服刑15年。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同时期由右翼犯下的354宗政治谋杀案中,只有24人被定罪,根本无人被执行死刑,平均每人的刑期只有4个月;23名已认罪的右翼凶手竟然被法庭宣判无罪。[157]当然,这些统计也许不完全准确。而且经常有针对“政治犯”的特赦,特赦由国会中的极端政党共同商定,并获得其他政治团体的足够支持而通过,所以许多出于政治动机的刑事犯仅服刑较短时间就被释放了。但是法官行为的重要之处在于它向公众传递的信息,在整个魏玛时期对和平主义者、共产党人和其他左翼人士提起的无数宗叛国罪指控又强化了这个信息。据贡贝尔统计,在俾斯麦帝国最后30年的和平时期里,只有32人被裁定犯有叛国罪,而在同样相对和平的1924年初至1927年末这4年里,法庭签发了1万多份叛国罪逮捕令,最终有1071人被定罪。[158]法庭案件所审理的很大一部分,是那些胆大到在报刊中泄露军队的秘密装备和军事演习的人。也许最著名的是和平主义者、左翼编辑卡尔·冯·奥西茨基的案子,他于1931年被判18个月监禁,因为发表在其杂志《世界舞台》(Die Weltbuhne)上的一篇文章透露了德军正在苏俄进行战斗机训练,而那是违反《凡尔赛和约》的非法行为。[159]另一个同样著名的案子牵涉左翼记者费利克斯·费申巴赫(Felix Fechenbach)。费申巴赫的罪名是他在1919年发表了1914年的巴伐利亚文件,因为法庭认定,这些与一战爆发有关的文件暗示了德国负有一部分战争责任,从而在和约谈判中损害了德国的利益。费申巴赫在慕尼黑被所谓的人民法庭(People's Court)判处11年徒刑。人民法庭是1918年巴伐利亚革命期间,为了对抢劫犯和杀人犯进行即决审判而设立的应急机构。[160]在随后一年的反革命期间,这些法庭被改用来审理“叛国”案件。人民法庭直到1924年才停摆,尽管它们在5年之前就已被魏玛宪法认定为非法。设立人民法庭,绕开正常的司法系统,比如对它们定罪的案子没有上诉权,以及暗示正义属于“人民”而不是法律,这一切都为未来开创了恶例,并将在1933年被纳粹党重新采用。[161]

为了尽力抵消这些影响,在社会民主党的努力推动下,《保卫共和国法》(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public)于1922年获得通过,据此设立的州法院有义务将右翼政治犯的案子从亲右翼的法官手中撤出,移交给总统任命的法官。司法界很快就设法让这个条款形同虚设,因此它对审判的总体模式几乎没有影响。[162]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和社会民主党据说曾承诺把反对死刑作为自己的政治原则,但他们却将死刑写入《保卫共和国法》,并追溯核准了战争刚结束时的内乱期里所执行的即决处决(summary execution)。这种做法,不但为以后的政府打开了方便之门,使之可以采用类似的严刑峻法保卫政府,而且推翻了司法的一个核心原则:任何刑罚均不应追溯施用于该法实施以前所犯罪行。[163]这也为未来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基层法院无暇顾及《保卫共和国法》所阐述的原则。法官几乎始终如一地从宽处理那些自称出于爱国动机而犯罪的被告,无论他所犯何罪。[164]例如,1920年的卡普暴动试图武装推翻合法的民选政府,结果参与者中只有一人被裁定有罪,即使这个人也仅仅被判处在某座城堡中禁闭一小段时间,因为法官把他“无私的爱国主义精神”算作减刑理由。[165]1923年,有4位原先各被判处三个月徒刑的人在上诉至历史悠久的德国最高司法机关帝国法院(Reich Court)后胜诉,他们被判刑是因为在哥达(Gotha)召开的右翼青年团体“青年日耳曼骑士团”的一次会议上高喊:“我们不需要犹太共和国,犹太共和国滚蛋!”在裁决书中,帝国法院不那么令人信服地认定,被告的言辞语义不明:

这些言辞可能指的是德国的法律和社会新秩序,参与建立新秩序的德国犹太人和外来犹太人作用突出。这些言辞的意思也可能是,在大多数人看来,占总人口很小比例的犹太人实际上却拥有过多的权力、发挥着过大的影响力……仅仅因为被告辱骂帝国的现有体制,就认定他们辱骂的是宪法所规定的政体,如此判决并非无懈可击。因此不排除本案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可能性。[166]

帝国法院把两种体制区别开来,并暗示魏玛共和国只是某种暂时的反常现象,而不是“宪法所规定的政体”,这无比清晰地展示了法官真正的效忠对象是谁。这种裁决必然会产生影响。政治案件,乃至一切案件的庭审,都是魏玛共和国的大事——大批民众聚到公众旁听席;媒体进行详尽报道,有些段落逐字记录法庭实况;在立法会议上、各种俱乐部和社团里,人们热烈地对案件展开辩论。像上文那类的裁决,只会让反对共和国的极右翼人士感到满足,并且为动摇共和国的合法性推波助澜。

法官偏袒右翼和反对共和国的人,州检察官也是如此。在考虑以何种罪名起诉右翼被告时,在起草诉状时,在询问证人时,甚至在构思开场陈述和结案陈词时,检察官总是将民族主义的信仰和意图当作减刑理由。法官和检察官、警察、监狱长和狱警、各种司法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就是这样通过各种方式偏袒共和国的敌人,动摇了共和国的合法性。尽管他们并不是蓄意破坏新建立的民主政体,尽管他们视共和国为不可避免的权宜之计而暂时加以接受,但他们的做法却让越来越多的人产生这样的臆断:在某种程度上,共和国并不代表德意志帝国的真正精髓。他们之中几乎无人信任民主派,也几乎无人努力推动共和国走上正轨。如果法律及其执行者都反对共和国,那么它还有什么机会呢?

注释

Ⅰ 时俗讽刺剧(revue),一种轻松的娱乐性戏剧,以讽刺时事、风俗、人物为主要内容,由歌舞、滑稽短剧和讽刺模仿独角表演组成。

Ⅱ 卡巴莱(Cabaret),餐馆或夜总会在晚间提供的歌舞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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