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仇恨的宣传让人没了道德上的顾虑,再加上政治权力给了人自信,于是很多纳粹活跃分子早在1933年2月就开始“搜罗战利品”。在汉堡,冲锋队员们借助伪造的搜查令劫掠犹太人房屋内的首饰和金钱,殴打犹太社区的代表人,专横跋扈地要求这些代表人交出保险箱钥匙。有的冲锋队员企图用恐吓信来敲诈犹太人。在慕尼黑,抢劫犹太人的主要是党卫军人员,他们还利用这个机会发泄私怨。比如,一名被解雇的职员就袭击了自己先前的犹太老板,从公司的钱柜搞了一大笔钱。在柏林,冲锋队员们绑架并抢劫了一名来自茨肖保的针织服装厂的犹太厂长,将他囚禁在“冲锋酒馆”内,毒刑拷打数日,索取高价赎金。“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柏林分部的工作人员用一种特别奸诈的手段来填充自己的腰包:他们在明知某些人是犹太人的情况下,仍然将他们吸纳进来,然后把他们传唤过来,指控他们“潜入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以勒索钱财。在皮劳和埃尔宾,党卫军保安处成员搞到了一份带有东普鲁士省部书记复印签名的文件,跑到富裕犹太人家中,通过威胁手段敲诈大笔钱财。在布雷斯劳,一名冲锋队大队长向一家犹太百货商店的业主索取了1.5万帝国马克的“捐款”,这笔钱的大部分都被转到了他妻子的储蓄账户上。还是在布雷斯劳,纳粹党县级机关通讯部门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敲诈犹太人的行当,将他们传唤到机关,通过威胁和暴力榨取钱财。负责调查此案的布雷斯劳地方法院高级检察官认为这是“国家社会主义的过分热心行为”,根据1934年8月颁布的《赦免法》,将这群犯罪分子赦免。在对抢劫犹太人或者暴力虐犹案进行审判时,法庭常常借助这部法律来为犯罪分子开脱。
从1934年中期起,这种犯罪行为渐渐少了。但在1935年夏季纳粹党“喧闹的反犹”浪潮中,此种暴行再次抬头,到1938年初合并奥地利时达到了悲剧性的高峰。
对犹太业主的暴力袭击和系统性的掠夺在维也纳尤其普遍。例如,社会民主党流亡理事会的德国事务报告称:“很快就开始了打砸抢和‘征用’,也就是抢劫犹太企业、敲诈犹太商人和普通群众。14到16岁的孩子在20至25岁的冲锋队员带领下,冲进商店,‘征用’食品、鞋、西装、布料等。他们常常用卡车把抢来的东西运走。内城区(克恩滕大街、红塔街、玛利亚希尔夫大街、格拉本大街)的几乎所有犹太企业都遭到了这样的抢劫。……塔博尔街的席夫曼百货商店被抢了三天时间。戴万字袖章的工人将仓库抢得一干二净,穿褐色衬衫的人将好奇的围观群众拦住。……警察拒绝提供保护。”
在虐犹暴乱期间,有约2.5万名自封的“专员”占据了犹太企业,在犹太业主被抓走后肆无忌惮地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奥地利回归德意志帝国事务特别专员”约瑟夫·比克尔挖苦地说,这些“专员”中的很多人把“我的”和“你的”都混为一谈。
在“老帝国”,这种大规模暴力抢劫活动在1938年11月的虐犹狂潮中也发生了,出现了“疯狂”的没收和劫掠。例如,在“南方—汉诺威—不伦瑞克”省,党卫军冲进了犹太人的商店和住宅,没收了现金、贵重物品、打字机和汽车。纳粹党总财务官对在什切青发生的类似事件报告称:“县级机关的一些党员同志来到这些犹太人家中,首先切断了电话线,然后向犹太人出示了经过公证的‘馈赠证明书’,证明书上写着,这些犹太人要将财产赠送给他们。敢于反抗的犹太人受到了枪毙的威胁。”在慕尼黑,希特勒青年团在虐犹之夜从富裕的犹太企业主那里强行征收了所谓“赔偿金”,这些钱被用于购置制服等用途。
纳粹党柏林省部的领导层以非常有讽刺意味的方式将虐犹和中饱私囊结合了起来。例如,柏林省部的宣传部长韦希特尔就从柏林犹太人的高级代表人物,包括利奥·贝克33那里敲诈了高达500万帝国马克的“自愿捐款”,用于“补偿已造成的损害”。这笔所谓的“碎片基金”中有30万帝国马克被用来资助“冯·拉特同志34的国葬”,柏林党组织收到了20万帝国马克,冲锋队和党卫军因为“日夜连续行动”而获得7万帝国马克。有的纳粹党领导人在夜间打砸抢活动中衬衫和大衣被撕坏,从“碎片基金”中得到了赔偿;一名党卫军中尉在准备国葬时因为“超人的努力”而猝死,他的遗孀也从“碎片基金”中得到了补偿。
在11月虐犹活动的“没收”和抢劫中出头的不仅是纳粹党人。普通的“民族同胞”也积极利用这个良机,大发横财。例如,在普法尔茨和巴登,在11月虐犹活动期间,就发生了190起抢劫案。其中只有53起有纳粹党员参加。
“雅利安化”是腐败的结晶点
对犹太人财产的抢劫和“疯狂”的没收不仅说明了犹太人在纳粹德国的法律地位是多么岌岌可危,也反映了纳粹党活跃分子的殷切期望。纳粹党向他们许诺,要将犹太人财产转为他们的私人财产,因此他们坚决反对政府将这些财产收归国有。威悉—埃姆斯省部的代理领导人给副元首的一封信将纳粹党员的这种基本态度表现得淋漓尽致。他在信中表示担忧,“犹太人财产会落到政府手中”,党员同志们“会落个空手”,因此有必要“让党积极地争取自己的利益”。
就是本着这样的精神,克里斯蒂安·韦伯——他的“11月8/9日办公室”代表着纳粹党内“血章获得者”的利益——就要求让“老战士”从1938年11月没收的犹太人财产中分一杯羹。他要求从其收益中支出1000万帝国马克,用于资助“血章获得者”对犹太人企业进行“雅利安化”。
纳粹党人的主要期望在于对犹太人财产进行“雅利安化”,这种说法最早是在1933年隐晦地提出的,到1938年就有了正式立法。纳粹党在这个过程中起了关键的作用,因为从1936/1937年起,“雅利安人”买家收购犹太人财产的合同必须要呈送给纳粹党省部经济顾问,征求其批准,而且很多省部书记和纳粹党大员都对国家的核准机关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是如何把党和很多党员的极高的期望值和国家的要求调和起来呢?
下文将会表明,纳粹政权的领导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自相矛盾和暧昧模糊的,他们尝试将不同方面的需求协调起来,同时还要为自己的组织和个人谋取利益。
例如,纳粹党总财务官在正式公告中摆出了坚决捍卫国家对没收来的犹太人财产的控制权的架势,严禁党组织在“雅利安化”框架内收取金钱,并向副元首的幕僚长马丁·鲍曼再次强调,党组织不得从“雅利安化”行动中获取任何物质收益。嘴上一套,做起来是另外一套,总财务官与鲍曼精诚合作,从犹太人那里以优惠价为纳粹党购置了数百套房产。在鲍曼的关照下,帝国经济部向审批机关做出指示,在对房产“雅利安化”的过程中,“要考虑国社党对房产的需求”。帝国财政部也殷勤地满足纳粹党总财务官对房产的需求。财政部长什未林·冯·克罗西克于1943年下令禁止出售没收来的“国家敌人”的财产,以便保留一些地产,将来在战争结束后安置返乡军人。但在纳粹党总财务官的请求下,他又规定,纳粹党可以不必遵守这道命令。
在奥地利,纳粹党往往不付一分钱就能分配到原先属于犹太人的财产。这种做法与只有帝国政府有权支配犹太人财产的规定是矛盾的。盖世太保用一种诡异的手段解决了这个法律问题:他们在没收“慕尼黑的褐色宅邸35”时是“为了德意志帝国的利益,而总财务官施瓦茨是德意志帝国利益的代表”。在荷兰,荷兰占领区帝国专员阿图尔·赛斯—英夸特也将犹太人房产免费分配给党组织。为此他支出了超过200万帝国马克的国家财政资金,这笔钱被划为“补贴”,但事实上已经相当于房产的购买价,尽管购买价被算得很低。在被吞并的波兰西部地区,纳粹党也在东欧托管总局特别热情的帮助下,大肆攫取房产。
总财务官施瓦茨在侵吞犹太人地产上已经毫无顾忌地违反自己颁布的规定,对党组织在“雅利安化”框架内收受“捐款”的事情更是大度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例如,巴伐利亚奥斯特马克省部财政主管向施瓦茨报告称,一家公司“为了感谢省部经济顾问,党员林哈特博士的中介工作”,捐献了3000帝国马克,并允诺为了其他的事情还要“完全自愿地捐献”7万帝国马克。施瓦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干预此事。对总财务官来说,最重要的是,党组织通过“雅利安化”发财是可以的,但必须向他报告和申请批准。只有那些在施瓦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中饱私囊行为才会让他恼火,因为这种行为削弱了他对党内财政的中央管辖权。在“雅利安化”过程中,在纳粹党的各种组织机构和地区机关大量建立起来的特别基金和小金库具有财政上的独立性,因此同样也削弱了施瓦茨的中央财政分配权力。总财务官向副元首的幕僚长指出了这样一种危险:“各省部书记利用这种形势,建立了自己的小金库和基金,在未经我许可的情况下自行支配。”看来,施瓦茨正式地禁止党组织从“雅利安化”得利,绝不是为了在“雅利安化”框架内保护国家的利益,而完全是为了巩固他本人在党内的权力地位。
四年计划专员赫尔曼·戈林也在命令中要求“依法”进行“雅利安化”,保障德意志帝国对“去犹太化工作的收益”的支配权。但他也口是心非,按照自己的考虑偏离了这些原则。戈林在涉及纳粹党弗兰肯省部的一起地产“雅利安化”腐败案中的行为是非常能说明问题的。戈林任命的一个党内调查委员会在纽伦堡和菲尔特发现了数量众多的腐败和贪污案。例如,在1938年11月的虐犹事件之后,犹太地产业主被叫到德意志劳工阵线在当地的“雅利安化办公室”,在殴打之下被迫将自己的地产“出售”给纳粹党——其代表人是代理省部书记卡尔·霍尔茨。犹太人被迫接受的价钱仅相当于其地产课税标准价格的10%。纳粹党的很多机关和组织都用这种方法以极低价格从犹太人手中置办了房产。
戈林并没有立刻叫停这种暴力的“雅利安化”,或者按照他鼓吹的那样“依法”进行“雅利安化”、保障国家的利益。他对腐败案的处理主要是粉饰太平,维护纳粹党的形象。因此他不仅允许党组织保留抢来的房产,还从国家财政拿出100万帝国马克,以便在事后把掠夺粉饰为合法的购买。就这样,戈林用国家财政推动了腐败的滋生,把自己颁布的规定搞得一团糟。
纳粹政权的其他领导人对“雅利安化”的基本态度是类似的,他们在正式指令中都禁止党员从中渔利,但他们真正的态度是建立在权力策略基础上的,对不同个案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党卫军全国领袖做出指示,党卫军人员一旦“在接收犹太人财产”时谋取“不合法的利益”,必然对其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他这番话可不仅仅是说说而已。比如,党卫军上校京特·塔马希克在波西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想接管一家犹太企业,结果被开除出了党卫军。但从档案资料中可以推断出,其实希姆莱早就看塔马希克不顺眼了,“雅利安化”只是提供了一个机会,把讨厌的塔马希克赶走而已。希姆莱对他的一个助手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把塔马希克甩掉。反正他本来也不是我们的人,而且肯定有犹太血统。”
希姆莱在原则上并不反对党卫军成员参加“雅利安化”,这从另外一个例子可以看出来。他甚至支持了一名党卫军中校在这方面的努力。这可不是像塔马希克那样失宠的党卫军干部,而是弗里茨·基恩,特罗辛根的艾福卡香烟制品厂的老板和斯图加特工业与贸易联合会的主席。他对希姆莱赤胆忠心,定期向党卫军全国领袖的“R特别账户”汇款。这样看来,在“雅利安化”过程中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完全是希姆莱按照主观标准来判断的。当然,党卫军所属企业的“雅利安化”行为肯定是合法的,比如“达豪公益性住房公司”就在柏林收购了二十多套原属于犹太人的房产,以便为党卫军和警察干部安排豪华宅邸。党卫军在向犹太人发放移民许可时敲诈来的外汇被用于为武装党卫军招募志愿兵,这种做法自然也得到了党卫军全国领袖的认可。
关于纳粹党在“雅利安化”问题上的双重道德标准,我们再举最后一个例子。萨尔茨堡省部书记一方面禁止所有党的干部参加“雅利安化”,另一方面,他自己作为地产中间商,大肆倒卖萨尔茨卡默古特的所谓“犹太别墅”。他很有系统性地将这些别墅控制住,然后主要是提供给党的高级干部。他本人当然也无需遵守他自己颁布的命令,他的吸烟室里面的陈设就是从罗思柴尔德家族在维也纳的收藏品中搜罗来的。
上面举的四个例子(纳粹党总财务官、四年计划专员戈林、党卫军全国领袖和萨尔茨堡省部书记)表明,在要求严格依法进行“雅利安化”、保障国家利益、禁止私人渔利的冠冕堂皇的命令的背后,其实是组织和个人的丝毫不受阻挠的腐败。因此,帝国的利益从来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因为在纳粹国家没有一个机构对抽象的政府和帝国的利益负有责任。纳粹党人往往是打着德意志帝国的旗号出场,他们对自己职权的理解与其个人的权力和统治利益是分不开的,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个人利益的左右。另外,“雅利安化”的审批权没有被集中控制在中央(戈林没有把审批权交给帝国机关,比如帝国经济部,而是将权力下放给各地区的决策者),也大大损害了帝国的利益。
这种分散的审批权不仅有利于数量众多的党组织和党的干部系统性地利用犹太人财产大发横财,还使得各城市和社区(它们中的一部分在反犹的掠夺政策中是帝国的财产托管人)能够分一杯羹。例如,根据1938年12月3日颁布的处理犹太人财产的命令,所有犹太人必须上交黄金、白金或白银制成的首饰、珠宝和艺术品;同时,各城市的典当行被升格为帝国所属的销售和收藏机构。犹太人将自己的首饰、珠宝和艺术品交给典当行时,仅能得到最多为实际价值六分之一的价钱。典当行还有权自己去收购价值不超过1000帝国马克(后来降为150至300帝国马克)的物品——这简直是在邀请典当行降低给犹太人的补偿金标准——然后将低价收购来的物品高价卖出,将收益转入社区财政。
1945年后,美军占领区的赔偿法庭查明,纽伦堡的典当行“贪污了很大一部分购得的犹太人财产,或者未上交给帝国政府。在各家典当行,估价偏低、向党的亲信出售价格低于法律规定最高价格(先后是1000,300和150帝国马克)的物品而不入账的现象都是非常普遍的”。中饱私囊的机会如此之多,宣传标榜的帝国对犹太人财产的专有垄断权从没有真正实现过,而是从一开始就有人从中谋取私利。赔偿法庭的调查表明,纳粹的没收犹太人财产的计划“目的很明确……不仅要让帝国政府本身,还要让各社区也能从中获利”。
于是,“雅利安化”变成了一场发横财的竞赛,到处是结党营私和贪污腐化。数量众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德国社会的越来越多的成员,都从中渔利,包括:城市和社区、纳粹党、党员及党外的各色人等和职业群体。
纳粹党在“雅利安化”过程中占据着关键位置,因此有很多牟利的机会,他们对这些机会利用得淋漓尽致。正如纳粹党总财务官施瓦茨所担心的那样,各省部领导层利用“雅利安化”的机会,建立起了不受党的控制,更不受国家财政控制的小金库,自行任意支配,不需要对任何人负责。这些小金库的资金主要来自强迫的“捐款”,主要是从犹太人业主那里,也有的是从“雅利安人”买家那里,在批准“雅利安化”的合同时敲诈来的。在萨尔普法尔茨省部,省部书记比克尔为了这个目的,建立了“萨尔普法尔茨资产公司”。这家公司强迫犹太人业主(其中有的人已经被押往集中营)在委托书上签字,委托公司对其产业进行“雅利安化”,并将销售收入的40%转到省部领导层的一个特别账户上。
与比克尔相比,纳粹党弗兰肯省部的要求——买家需将购买价的1.5%至3%捐赠给省部——就显得很客气了。这笔钱会先转到冲锋队员出版社在德意志劳工银行的一个特别账户,然后再转给省部的财务办公室。弗兰肯省部以这种方式敛财达35万帝国马克。显然,党部书记施特莱彻最初的想法是,用这些捐款资助他的煽动性报纸《冲锋队员》。
在慕尼黑,当地的“雅利安化办公室”对犹太人业主进行了掠夺,方式与萨尔普法尔茨省部类似,即强迫犹太人业主将资产转让给他们。在汉堡,“汉堡1938地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雅利安化捐款”的征收者,为省部书记考夫曼效劳,一共向他提供了至少85.4万帝国马克的强迫捐款。
在符腾堡—霍亨索伦省,省部书记穆尔将强征来的捐款(约100万帝国马克)转入了一家基金会,它的名字很有讽刺意味,叫作“符腾堡经济界感恩基金会”。这些“捐款”的一个用途是收购原先属于犹太人的企业。另外,基金会还资助着位于多特尔恩豪森的一家水泥厂,厂长是省部的部门领导人鲁道夫·罗尔巴赫。
在图林根,纳粹党省部经济顾问抽取“雅利安化”合同购买价的10%,作为必需的开支补偿,以偿付所谓的“杂费”。随后他将这些钱(超过100万帝国马克)转到省部的一个特别账户上。这笔钱原本应用于建立一个“图林根老近卫军成员供给基金会”,但资金的大部分却被作为“贷款”发放给了党员同志,帮助他们在“雅利安化”框架内收购犹太企业。这种做法在其他省也有出现,比如,党卫军保安处驻东普鲁士的机构就报告称,“国社党从其基金中拨款,贷款给一些党员同志,帮助他们过上安定的生活”。
马丁·鲍曼在一份给各省部书记的秘密指令中称,在“雅利安化”框架内资助和提携党员同志,是一项“事关荣誉的义务”。通过有组织地提携同党,国家强制执行的对犹太人的掠夺也被纳粹党利用,去满足“党员同志”的物质需求。纳粹党对此的解释仍然是那套陈词滥调:很多“党员同志”在“斗争年代”在“经济上蒙受了损失”,因此应当对其予以补偿。
体制化的对“党员同志”的优待到1938/1939年达到了顶峰。此时,由于强制执行的“雅利安化”,犹太业主的活动空间已经降到了零点,而党的影响力非常强大,尤其是对零售业的“雅利安化”变成了专门用来赞助纳粹党成员的活动。一份关于“柏林零售业去犹太化”的总结报告称,“老党员和有贡献的党员同志应当受到最高的优待”。另外,城市银行和储蓄所还为这些官方所谓的“有价值的申请人”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以帮助他们去收购犹太人财产。可以得到优待的第二类人是“有意愿自主创业且有从商经验的党员同志”。但只要是“老党员和有贡献的党员同志”,那么没有从商经验肯定也没问题。现实中,“雅利安化”演变成了一个谋取私利的市场,形形色色的党员,从街道小组长到省部书记,都忙得热火朝天。
纳粹党高官由于自己的政治身份,不能直接经商,因此更喜欢匿名的股票市场。比如,省部书记施特莱彻就从犹太人手中购买了纽伦堡火星摩托车厂的大量股票,仅花了股票票面价值的5%。汉堡省部书记考夫曼则利用某个特别基金的资金,将齐格菲·克罗赫化工股份公司的股票全部买下,将股票收益注入自己的“1937年汉堡基金会”。
党的省级和县级官员就没有那么多顾虑,敢于光明正大地开工厂、做生意。纳粹党符腾堡—霍亨索伦省部教育主管在梅钦根买了一家板岩工厂,作为副业,年收入猛增到了之前的十倍。“老战士”和下级党员主要是在国企或国家许可的经济领域享受照顾,接管了电影院与彩票、烟草销售点。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是提携党员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慕尼黑市长的兄弟格哈德·菲勒尔就担任一家犹太皮革及制鞋用品厂的破产清算人,后来又买下了这家企业。汉堡市内政部长的兄弟本诺·里希特开着一家专营妇女时髦用品的高级商店。党卫军全国领袖的副官和帝国保安处36处长汉斯·拉滕胡贝尔特别关心他的表弟,慕尼黑私营银行家格奥尔格·艾登申克的利益。艾登申克想把恩格尔哈特啤酒厂的犹太总经理伊格纳茨·纳赫名下的啤酒厂搞到手。拉滕胡贝尔亲自去盖世太保的监狱牢房里拜访了纳赫,强迫他签署了将啤酒厂赠送给他的表弟艾登申克的声明,还让纳赫付给艾登申克15万帝国马克的“开支补偿金”。有些纳粹党人还用救人于危难的幌子来掩饰自己的勒索行为。例如,县议会主席兼慕尼黑—里姆赛马协会主席克里斯蒂安·韦伯帮助一名犹太女公民搞到了在德国的终身居住权。作为回报,这个犹太女人签署了一份馈赠合同,将施坦贝格湖畔费尔达芬格的一处地产转让给了赛马协会。
在“雅利安化”框架内系统性地得到提携扶助,并从这种公开的、体制化的腐败中渔利的并非仅有纳粹党人。中产阶层、职业阶层的新生力量、犹太企业的前雇员如果去收购犹太产业的话,也能得到赞助。
另外,如果没有各种专业人士的协助,“雅利安化”也是办不成的。这些人起到了一个重要的中介作用。他们当中有律师、中间商、专业鉴定人、评估人、托管人和清算人,也能得到各式各样的渔利的机会。这种“中介行业”一方面专业细分程度非常高,比如有的中间商专门帮助出售原属犹太人的药店,另一方面也鱼龙混杂,充满了各种骗子和野鸡律师,他们用虚假的诺言花言巧语地欺骗犹太企业家,肆无忌惮地利用犹太人的危急处境中饱私囊。一位犹太企业家将某些中间商比作“在濒死者头顶上盘旋的秃鹫”。1938年11月虐犹事件过后,很多犹太企业家被逮捕并押往集中营,他们的企业就被成千上万的托管人和清算人接管了。这些人都是商业界、手工业和工业界的“久经考验”的代表,几乎全都是纳粹党员。他们管理犹太企业的工作得到极其丰厚的报酬,有时还利用这机会,去收购自己管理的企业。
除了体制化的中饱私囊(这种行为在大部分情况下受到政府的鼓励或者容忍)外,在“雅利安化”框架内还有一种隐蔽的、受到官方打击的腐败行为,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方面,有些人努力在收购犹太人产业时多占便宜,于是就贿赂官员,以便生意能够拍板,或者在党的工作人员帮助下向犹太人业主施压。这种贿赂常常被官方宣布为“捐款”,但这种“捐款”和前文说过的那种草草征收的、纳粹党得利的强迫“捐款”不同,因为它是付给个别官员的,完全由这官员自己吞下。
这种贿赂在“雅利安化”过程中究竟有多么猖獗,我们只能做一番猜测,因为这种事情很少是有案可查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没有档案证据就做出仓促结论,认为这种腐败现象很少见,因为“雅利安化”始终是在腐败和任人唯亲的环境下进行的,受容忍的腐败和受打击的腐败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晰,中饱私囊的事情非常理所当然,因此行贿受贿根本算不得有伤体统的事情。纳粹党一名县级书记被人指责收受“捐款”,他非常吃惊地说:“这种做法在威斯特法伦—北方省是非常普遍的。”因此很少有官员或公职人员因为受贿而被起诉。
比直接贿赂更常见的是赠送小礼物和资助。“雅利安化”的买家用这些方式来赢得“官方”和“官员”的好感。亚琛的一名房地产中间商在对地产进行“雅利安化”时发了大财,自己也买了几处地产。他在战后对一名美国占领军的军官直言不讳地解释了自己的生意经:
生意人要想干成什么事,必须要在国家机关里有人。但是直接贿赂太危险了。所以必须要迂回行事。可以邀请具体的部门负责人,或者还有他全家去吃饭,摆上山珍海味和美酒。
这么一来二去地几次,这个当官的就软化了,你就赢得他的好感了。在我们这个行业,我们就专门去党的干部和他们的老婆或女朋友经常去的酒馆。在那里能认识人。我一连几周天天去亚琛县党部书记常去的那家酒馆。这让我花了不少钱,但我最后终于结交了这位书记。
除了受贿之外,滥用职权,即参加“雅利安化”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系统性地谋取私利,也是“应当予以打击”的腐败。滥用职权的形式非常繁多,有的纳粹党县级经济顾问用自己没有财产的亲属的名义去收购犹太人的地产;有的“雅利安化办公室”负责人在审批企业收购时要求参与其中、分一杯羹,否则就拒绝批准;有的盖世太保官员收取金钱,帮助“加快办理业务”;甚至下级财政官员也索取现金贿赂,否则就不发放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这样的下级官员很多,他们直言不讳地说:为什么只有大官能捞钱?”柏林一家时装商店业主对这种贪官污吏的基本态度作了如此描述。
另外,在“雅利安化”的环境中,还有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犹太人的绝境大发横财。犯罪分子向犹太商店索取“保护费”;野鸡律师装作搭救遇险的犹太人,拿了律师费预付金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还有人伪称自己和纳粹党高级领导人有关系,向犹太人许下天花乱坠的诺言,骗得钱财,这些诺言完全是空中楼阁。在“雅利安化”末期,德国境内急于出境的犹太人数量剧增,很多外国领事馆,尤其是南美洲和中美洲国家的领事馆,在发放签证时收取高价。要搞到一本前往阿根廷的入境签证,每人要缴纳5000帝国马克的贿金;去海地的签证就只需要1000帝国马克。这种贿赂救了很多犹太人的性命,被犹太移民称为“行善的腐败”,被认为不完全是坏事,尽管这些贿金首先被官员们私吞,并且对移民来说也是一种经济上的掠夺。
腐败在“雅利安化”框架内发挥的作用有两个方面。首先,腐败,尤其是“官方”的、以赞助和提携为表现形式的腐败,将获益者直接地与纳粹统治系统捆绑在了一起,即便这些赞助往往并不是为了保证获益者未来的忠诚,而是被理解为对党员在过去做出的物质上的“牺牲”的“补偿”。所谓的在“斗争年代”做出的“牺牲”与1933年后的“补偿”之间的联系构成了“救赎式反犹主义”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心理元素。绍尔·弗里德伦德尔认为,“救赎式反犹主义”是一种具有特别的德国特色和纳粹特色的反犹主义。
其次,利用犹太人财产中饱私囊的行为使得反犹政策更加极端化,因为对犹太人的掠夺造就了一群数量不断增长的既得利益者,他们绝不愿意将吃下的东西再吐出来,因此绝不愿意看到犹太人业主回来索回自己的财产。这些既得利益者跨越了道德上的卢比孔河,只能在反犹道路上继续走下去,并且更加极端化,因为他们假如要往回走,就必须承认自己的罪孽,并将侵吞来的财产返还原主人。
大屠杀与腐败
随着“雅利安化”被强迫移民、驱逐和大屠杀取代,纳粹党“犹太人政策”的管辖权和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雅利安化”还是由数量众多的地方性机构和决策者执行的,而在1938/1939年之后,很多职能就被集中到了那些后来被纳入帝国保安总局(RSHA)的机构手中。但这种结构性转变并没有改变腐败的基础条件。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仍然与灭绝政策如影随形,甚至愈演愈烈,引导着对犹太人的掠夺和压榨。犹太人遗留的财产被参与驱逐和屠杀的人员当作是自己的私人财产来处理。
一个例子就是,在盖世太保的例行活动中,侵吞犹太人财产的行为非常普遍。马克斯·普劳特于1938年底被盖世太保任命为“德国犹太人联合会”的西北地区专员。他在回忆录中写到了装模作样的“搜查,其唯一目的是给盖世太保人员搞到各种各样的物资”。在东弗里斯兰和奥尔登堡,负责犹太人事务的基希迈尔“拜访”了富裕的犹太人,借此机会大肆抢劫。在吕贝克,负责犹太人事务的威廉·迪韦尔这种事情也干得特别来劲;抢劫了犹太人之后,他会迅速将这些受害者驱逐,以便尽可能快地消灭证人。普劳特在一次录音采访中这样描述迪韦尔:
吕贝克的事情特别令人作呕。当地盖世太保的犹太人事务主管叫作迪韦尔,这是个糟糕的征兆;他特别凶神恶煞。他出去到什么地方逮捕了某人之后,当场就把他抢个精光。他害怕会有人把这事说出去,就把受害者全都杀了。这样的官员除了自己的公职外还干杀人越货的买卖,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者都是死路一条。他把受害者狠揍一顿,把他的房子洗劫一空。受害者不仅被打个半死,最后还会被灭口,因为这名官员坚持要把人都干掉。这种事情当然是违法的,但在现实中却司空见惯。
“犹太人与吉卜赛人劳工计划”驻汉堡办公室的负责人维利巴尔德·沙勒特从事一种特别的“登门拜访”。他在拜访自己管辖的犹太人时,不仅让这些人给他提供数量众多的“礼物”,还借此机会对女性进行性侵犯。如果受害者乖乖就范,他会对其照顾有加,改善其生活,有时甚至显得非常和蔼可亲;但如果受害者敢于反抗,就会被毫无顾忌地加到驱逐名单上去。沙勒特这种人如此怙恶不悛,不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和非物质需求,还是在向受害者炫耀自己的个人权力:他可以恣意地对受害者进行“利用、交换和驱逐”。如果没有盖世太保和当地的犹太人事务主管克劳斯·格特舍的撑腰,沙勒特一定不敢这么猖狂。格特舍自己也是个腐败分子,从盖世太保的一个账户(拍卖犹太人财产的收入被存放在这个账户上)挪用了23.7万帝国马克。
盖世太保驻柏林领导办公室同样腐败,犹太人事务主管格哈德·施蒂比斯及其副手弗朗茨·普吕弗利用混乱的财务和资金管理状况大发横财。1941年12月,帝国审计总署查明,“在疏散犹太人的运输过程中,国家警察驻柏林领导办公室既没有记账,也没有现金收支簿。另外,犹太人的金钱、贵重物品和存折没有被按照规定控制起来,各种单据和凭证不完整,或者根本就没有”。在这种混乱局面中,盖世太保官员们互相倒卖犹太人财产,帝国审计总署将这种现象定性为“严重违规”。犹太人事务主管施蒂比斯在被捕前不久自杀,他的副手普吕弗在被拘留候审期间遇空袭丧生。
在帝国保安总局,党卫军干部从“犹太人移民中央办公室”收到了2万至5万帝国马克的资金,这笔钱原本应当转交给“国际刑警组织”,但始终没有到他们的账上。帝国审计总署的调查表明,帝国保安总局内也有严重的“违规行为”。调查显示,党卫军干部用“犹太人移民中央办公室”的钱给自己的租住屋搞装潢、买衣服,并给自己安排计划外的补助金。帝国保安总局给最早十批所谓运送犹太人的业务结账时发现,有10万帝国马克不翼而飞,不知下落。“德国犹太人联合会”的一个特别账户上也出现了34万帝国马克的亏空。1943年6月10日,“德国犹太人联合会”的资产被没收,帝国审计总署在调查中发现了更多的财务违规行为,该委员会的腐败嫌疑很大。例如,帝国保安总局估计,“德国犹太人联合会”的总资产应当有6917.1万帝国马克。调查却表明,其资产高达1.43亿帝国马克,其中驻柏林地区办事处的资产并非起初报告的155万帝国马克,而是1858万帝国马克。
腐败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犹太人的献金。1938/1939年间,富裕的犹太人常常被要求捐款,以帮助维持陷入贫困的犹太人社区(这些社区因为富有的犹太人大量移民而变得贫困)的财政。但这些强迫捐款最终是否真正被用于官方所称的目的,很值得怀疑。有人说,这些捐款被转到了私人账户上。
柏林警察总长赫尔多夫伯爵是个大手大脚的花花公子,手头经常非常拮据,于是向富裕的犹太人敲诈勒索,这成了他的一个“油水很足的收入来源”。他下令禁止向所有资产超过30万帝国马克的犹太人发放护照。想要出境的犹太人就必须向他“捐款”,这种捐款被犹太人称为“赫尔多夫捐款”,常常达到几十万帝国马克。光是从烟草工厂主莫里茨和欧根·加尔巴蒂那里,赫尔多夫就搞到了115万帝国马克。官方的说法是,这些捐款将被用于扶助犹太人社区及其社会设施,但这些钱从没有到过犹太人社区的账上。没过多久,捐款人又被要求捐款,而且是为了同样的理由;再加上犹太人社区保证说,第一笔捐款他们“一个芬尼也没收到”,于是捐款人就知道其中的猫腻了。
1943年在慕尼黑活动的“雅利安化办公室”也从富裕犹太人那里敲诈数额巨大的“捐款”,并保证不会将他们驱逐到东欧。事实上,几乎所有人在捐款之后当即就被驱逐了。就像盖世太保的“登门拜访”一样,腐败也让驱逐和灭绝的措施更为极端化,犯罪者利用这些措施,消灭知情者。
在所谓的老帝国,牟取私利和腐败已经是灭绝政策的伴随现象。在占领区,腐败就更为猖獗了,因为占领区的官僚监管机制还没有发展起来。滋生腐败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控制和利用犹太人财产的主管部门经常变换。国防军、民政当局、警察和特别行动队之间的权力分野从来没有搞清楚过,始终是一团乱麻。现在回顾来看,占领区至少有五种侵吞犹太人财产的方式。
首先是掠夺和“疯狂的”没收、侵吞和从中渔利。这种做法主要是在占领统治的初期,常常伴随着机动屠杀单位的大屠杀行动。国防军、警察、占领当局的成员和占领区的平民也参加了这些掠夺活动。
按照乌克兰事务帝国专员埃里希·科赫的说法,要系统性、有秩序地控制犹太人财产“在政治上和组织上是办不到的”,这更加促进了占领区内的“疯狂的”中饱私囊行为。德国占领当局成员在夺取了犹太人财产后,有义务将这情况上报,但他们敢于无视官方的规定,而基本上不必担心受到惩罚,因为,按照历史学家克里斯蒂安·格拉赫的非常精当的说法,“几乎所有的德国干部和参与人员都抢了东西往自己的腰包塞”,甚至被证实了的违法行为也不会受到处罚。例如,立陶宛事务专员辖区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私吞了犹太人的卧室家具和银器,而不曾上报,她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就被释放,理由是,她为刑事警察“立过不小的功”,因此“对她采取任何措施都是不妥的”。德国占领当局的高官,比如白俄罗斯事务专员威廉·库贝和秩序警察总长库尔特·达吕格,都利用抢劫来的犹太人财产大发横财。
在占领区屠杀犹太人的行动中,犹太人财产的一部分被凶手及直接参与者私吞了,因此根本不会出现在官方统计中。帝国审计总署在一份审查报告中对这种情况作了描述:
积累起来的金钱和珠宝在很多情况下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因此永远无法知道,是否有没收来的财物被侵吞,又被侵吞了多少。在波兰总督区,有大量没收来的珠宝被交付给党卫军莱因哈特行动指挥部和党卫军与警察驻卢布林指挥官,登记机关却没有做相应的详细记录。特别严重的一起案件发生在加里西亚的斯坦尼斯劳分支机关。那里的人将大量没收来的金钱和珠宝扣留。帝国审计总署的代表在当地的一次审查中,在主管的行政官员警察书记布洛克的房间内发现了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箱子、容器和写字台,里面塞满现金、金币、各种货币,其中包括6000美金,以及成箱的珍贵珠宝。所有这些东西既没有收入国库,也没有登记造册。
“疯狂的”渔利行为有一个特别形式,即占领当局成员、盖世太保负责人和警察从犹太人隔离区的“犹太人理事会”收取贿赂和“礼物”,或者强行索贿,而美其名曰“捐赠”。克里斯蒂安·格拉赫指出,“腐败透顶的民政当局和警察官员”绕过帝国国库,将“数额巨大”的金钱塞进了自己的腰包。有些犹太人理事会早料到德国官员的腐败和贪婪,专门为了行贿而准备了仓库,里面装满黄金、首饰、烈酒和各式各样的珍贵紧缺物品。扎莫希奇的犹太人理事会主席估计,每月向德国人行贿就需要15万至20万兹罗提37。通过贿赂,犹太人的条件能够得到一些改善,有时甚至能够阻止已经启动的驱逐进程。但长远来看,行贿保命的策略不仅无效,在有些情况下甚至起到了相反的效果:受贿者为了消灭人证,反而会更快地将犹太人驱逐。以赛亚·特伦克将这种贿赂和赠礼称为“纳粹对犹太人的另一种掠夺”,是颇为中肯的。
除了这种个人做出的“疯狂的”渔利行为,还有各种组织机构、政府高官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对犹太人财产的没收。这些人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没收犹太人财产,将其存放在“特别基金”和小金库里,为个人和组织牟利,不受任何监管。例如,特别行动队在屠杀犹太人时征收了大量“犹太金钱”,对其不加清点,“成麻袋”地运到保安警察指挥官那里,存入特别基金。帝国审计总署的调查表明,驻兰贝格、克拉科夫、华沙、比亚瓦—波德拉斯卡的保安警察指挥官,以及驻卡托维茨的国家警察领导机关都建立了这样的基金。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基金的资产数额和用途都无法查清。帝国审计总署要求涉及的机关做出解释,但后者始终对此置之不理。
在某些个案中可以确定,这些基金——帝国审计总署估计其资产在几十万帝国马克——被保安警察成员用于非公务用途,以及用来资助党卫军的建造和装潢工程,包括党卫军干部宿舍、赌场和剧院等。在卡托维茨的德意志银行有一个当地国家警察领导机关的特别账户,里面存着从犹太人社区敲诈来的捐款,官方的说法是,这些款项将用于资助对犹太人的运输。事实上,这些钱的一部分被用于支付给警察官员的补助金,或用于“特殊用途”,而没有任何正式的账单。
纳粹党在被并入帝国的东欧地区也大搞小金库,并“疯狂”地侵吞波兰人和犹太人财产。例如,纳粹党布洛姆贝格县机关领导层就利用出售没收物资的收益建立了一个“补偿基金”(资产高达75万帝国马克)。这种做法在其他的县机关和党小组也有出现。于是,纳粹党吸纳了大量原本应该交给东欧托管总局管理的资产。纳粹党总财务官施瓦茨对此的辩解是,被并入帝国的东欧地区的“建设”在早期出现了一些混乱,给有秩序控制资产造成了一定困难。
施瓦茨的辩解非常苍白,因为纳粹党非常系统性地绕过了帝国国库,去侵吞财产。例如,新建的“瓦特兰帝国行省”的纳粹党省部书记兼总督阿图尔·格赖泽尔在波森的商业贸易银行建立了一个“保管账户”,以存放没收来的犹太人和帝国敌人的财产。只有他一个人对这个账户有支配权。帝国审计总署做了很多努力,想查明这个账户的金额数量以及用途,但都碰了壁,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甚至戈培尔也认为,党及其领导人对没收来的财产的侵吞,就像但泽—西普鲁士省部书记福斯特和瓦特兰省部书记格赖泽尔干的那样,太过分了。戈培尔在日记中写道,党“对没收来的财产的胃口实在太大了”。
不仅是在东欧,在西欧和北欧,德国官员也绕过帝国国库,将犹太人财产占为己有,并转入特别账户。例如,国防军驻比利时和法国北部军事长官就拥有一个特别基金,其资产高达250万帝国马克,来自出售缴获的钻石制品的收益。驻挪威占领区专员,省党部书记约瑟夫·特博文利用“帝国的敌人”的财产,在奥斯陆建立了一个“德意志救济事业”基金会。这个基金会的背后却是一个由特博文本人支配的基金,他借此向亲信以及有权势的恩主和显贵赠送贵重礼物。四年计划专员赫尔曼·戈林从特博文那里收到了102公斤的鲑鱼和大鳌虾,他的夫人则收到了2只白金银狐。仅仅特博文的“礼物储备仓库”里的36件毛皮大衣就价值10万帝国马克。他对国防军也出手不凡。例如,他向国防军驻挪威军事长官提供了337块原属于犹太人的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