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纳粹德国的腐败与反腐(出版书)》作者:[德]弗兰克·巴约尔/译者:陆大鹏【完结】 > 《纳粹德国的腐败与反腐》作者:[德]弗兰克·巴约尔.txt

第 7 页

作者:德-弗兰克·巴约尔/译者:陆大鹏 当前章节:15475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14:15

莱伊得到从轻发落,一个原因是法庭对其精神状态作了司法鉴定。这个鉴定结果是一个非常罕见的对政府的隐秘批评。帝国司法部长的私人助理汉斯·冯·多纳尼非常明确,然而肯定是私下里偷着乐地,将这个鉴定结果记录进了帝国司法部的工作日志:“根据被鉴定者自己的供述,莱伊的家庭中精神疾病和酗酒狂的现象非常多。……据说他的多个兄弟姐妹都是低能儿。……莱伊是个典型的酒鬼,显示出酗酒的很多身体和精神上的症状……在检查中,莱伊给人的印象是一个好脾气、意志薄弱的白痴。”

这些句子的真正描写对象倒不是被告,而是他的兄弟罗伯特·莱伊,后者的酗酒是全国有名的,因此被戏称为“帝国酒鬼”。“莱伊案”是个非常罕见的例外,因为一般来讲,纳粹党人通过私交和裙带关系,往往能把调查掐灭在萌芽状态,根本不怕刑罚追究。

例如,已退休的前任帝国经济部长库尔特·施密特的兄弟威廉·施密特是领导库克斯港航运局的行政专员。他花天酒地、穷奢极欲,并从与他有公务往来的公司“借”钱来维持这种奢侈的生活。只消他的兄弟库尔特·施密特给汉堡市长写封信,就把丑闻遮掩了下去。威廉·施密特被从千夫所指的境地中解救了出来,调到另外一个单位担任行政专员,尽管帝国交通部的一位部级官员提出,根本不需要这么给库尔特·施密特面子,因为他“已经离职”。纳粹政权的领导人们哪怕是已经退休,仍然能得到这样的照顾和优待。

考虑到这样的现实,读者应该丝毫不会感到奇怪,在第三帝国,反腐不仅仅是主管的司法机关的责任。尤其是,政工干部对司法部门施加的影响会将刑事调查和审理转移到政治领域中。甚至是否提起诉讼,就已经是个政治问题,因此要在政治领域内解决。

于是,很多腐败的纳粹党人虽然犯罪事实铁证如山,但还是能够逍遥法外,因为他们能够找到政治靠山。这些靠山会把调查程序撤销,或者为他们争取宽大处理,比如根据1934年8月7日颁布的《赦免法》。这道所谓的《赦免法》是在兴登堡逝世、希特勒就任帝国总理兼帝国总统之后颁布的,根据其规定,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监禁或被处以1000帝国马克以下罚金的犯人有可能得到赦免。因此,政治干预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将哪怕是腐败极其严重、犯罪事实清楚的纳粹党人的刑罚减为六个月监禁,这样随后就可以对其完全赦免。

最凶残的纳粹党人之一,纳粹党帝国议会议员和海尔布隆县书记理夏德·德劳茨尽管罪行累累,仍然有恃无恐、逍遥法外。他不仅犯下了多起贪污案,比如贪污了“德意志人民冬季救济行动”的捐款,还被证实有严重人身伤害、僭越职权、非法监禁等罪行。副元首亲自向帝国司法部长发出干预,于是针对德劳茨的审讯于1936年5月被叫停,根据就是《赦免法》。

还有一位纳粹党市长和商人,来自巴德霍内夫的贝尔,也享受到了《赦免法》的阳光雨露,尽管他已经被证明犯有贪污罪,而且仅在1934年,波恩检察院还在对他进行多起调查,不仅包括五项贪污罪名,还有四项性犯罪、四项非法监禁、三项逃避处罚、三项侮辱他人、两项人身伤害、两项职务犯罪、一项偷窃汽车的罪名。科隆省部书记约瑟夫·格罗厄在写给帝国司法部的说情信中称,贝尔“本性善良”,做出这些事情,完全是因为对“国家社会主义的过度热情”。另外,格罗厄还在党报《西德意志观察家》发表了两篇文章,将贝尔得到的赦免(它造成了恶劣影响)描述为“粉碎了对我党同志的迫害企图”。

1934年11月,一些年轻的纳粹主义者在阿豪斯发动爆炸袭击,将当地的犹太会堂大部分摧毁。他们得到了纳粹领导人的照顾和庇护。当时担任副元首幕僚长的马丁·鲍曼发表讲话,要求撤销诉讼,因为“这会给敌对势力的煽动造成口实”;犯罪分子的上级将他们称为“我们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青年的真正精英”;于是负责此案的哈姆总检察院也同意撤销此案,因为不追究下去,“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除了对司法部门施加影响之外,有些纳粹党人还有一种办法可以阻挠纳粹党官员受到处罚:他们将案件,尤其是腐败案,移交给纳粹党自己的法庭,在党内部处理案件,把普通法庭排除出去。纳粹党内法庭的前身是1933年以前的调查与调解委员会(Uschla),从党支部领导人以上,由具体负责的高级领导人管辖。这些高级领导人有权将主管法官撤职。根据1934年2月纳粹党中央发布的指令,党内法庭的最高职责是维护党及其成员的声誉,并对意见分歧进行调解。正因为此,党内法庭算不得真正的独立司法机关,而是党内机关,它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了从政治上利用它。因此,党内法庭的判决是由纳粹党的朋党之交、门阀和小集团结构来决定的,于是被告能够受到什么样的处理,首先取决于他在党的等级结构中的地位,他是否从属于某个特定的统治小集团,以及政治上和私人关系上的机会主义。

一般来讲,党内法庭对普通法庭的判决只有事后确认和追加功能:由于腐败或其他罪行而被普通法庭判刑的纳粹党人,随后会被送上党内法庭,党内法庭的最终判决一般都是开除党籍。但在某些案例中,普通法庭和党内法庭的判决迥然不同。有的贪官能够完全逃避普通法庭的判决处罚,在党内法庭被无罪开释,或者只是被训斥一顿,就算“处罚”过了。例如,纳粹党县级机关书记兼布洛姆贝格市长维尔纳·坎佩组织了系统性地廉价抛售波兰人财产的活动,还贪污了东欧托管总局的50万帝国马克。但是党中央办公室、帝国总理府、帝国司法部和但泽—西普鲁士省部一致决定,把此案捂住,于是针对坎佩的诉讼程序就被撤销了。坎佩受到的“处罚”仅仅是被一个党内法庭“警告”一番,并“三年不得担任公职”。但就连这个处罚也没有被真正执行,因为布洛姆贝格市长马上被任命为但泽城的新县级机关书记。

这种做法在政权内部绝非受到所有人的鼓掌欢迎,比如盖世太保就在多起案件的基础上指出,“此类过失仅仅在党内法庭上处理,就算了事,是不合适的”。但党内法庭常常被用来替代普通法庭,以便让纳粹党人逃避公开的刑事诉讼。但是,这因不同案例而异,绝不是系统性的固定方案,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党内法庭及最高“党内法官”瓦尔特·布赫在纳粹党内的权力就未免太大了。布赫作了很多努力,希望能以成文法典的形式正式规定,在审理涉及党员的案件时,党内法庭相对于普通法庭应当有优先权,他的努力全都白费了。如果布赫的美梦成真的话,党的高官就没办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将腐败案件交给普通法庭还是党内法庭处理了。

党内法庭要随时为纳粹党干部服务,但绝不能成为一支能够对党的干部指手画脚,甚至对其有约束力的独立力量。1942年,最高党内法官布赫胆大包天地反对希特勒的一项决定,将省部书记约瑟夫·瓦格纳开除党籍,遭到了希特勒狗血喷头的痛斥,党内法庭的政治势力一下子锐减为零。1942年11月21日,希特勒在命令中指示,党内法庭不应当“根据正式法律的观点,而是应当遵照党的运动的政治需求”进行裁决。

“元首”对持久的反腐斗争并无兴趣。他自己就利用提携和赠礼的体制来巩固自己的权力地位,以及赏赐忠实的追随者。谁要是做出对他本人不忠不孝的事情,或者触犯了纳粹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希特勒是极其严厉、绝不宽贷的;但对于部下的中饱私囊和腐败行为,他一般是会罩着的。第三帝国期间被撤职的所有省部书记和政权高级领导人中没有一个是因为腐败倒台的。“如果我们这里有人因为腐败被判刑,我们不可以说:看哪,这都是什么世道!这都只是个案而已!”希特勒有一次在餐桌上谈话时把腐败问题就这么不屑一顾地打发掉了。

只有在一个方面,希特勒会比较敏感,那就是“党或国家公职人员与私营经济的联系”这个话题。1942年他有一次滔滔不绝地就此话题谈了一整夜。他批评了有些帝国议会议员在私企董事会任职的事情,并要求党的领导干部“不要牵扯到私营经济利益中去”,甚至尽可能不要收受私企的好处。有139名帝国议会(议会本来也没有什么影响力)议员遵照指示,放弃了在私企董事会的职务,但大多数干部都把希特勒的这番命令当作耳旁风。希特勒这么做倒并不是因为反对腐败,而是因为他首先要确保自己个人的地位。他要党的领导干部直接地、彻底地忠诚于他一个人,而不是同时还要兼顾私企的利益。

例如,希特勒得知,帝国经济部长瓦尔特·丰克在60岁大寿时收到了52万帝国马克的礼金,其中25万是德国经济界捐赠的。于是他也向丰克赠送了52万帝国马克,但有一个条件,就是要他将那25万退还。希特勒就是用这种手段来巩固帝国经济部长对他本人的彻底忠诚的。

与希特勒不同的是,党卫军全国领袖海因里希·希姆莱对腐败问题高度关注。作为德国警察的最高长官,他在很大程度上是反腐的主管领导。1939年,党卫军和警察的司法部门取得了独立地位,在此框架下,希姆莱事实上已经拥有了一名最高司法长官的职权。他为自己确立了很多保留权力,比如,对党卫军干部和警官的判决需要得到他本人的确认方可生效。他还非常学究气地、不厌其烦地亲自处理了很多个案。希姆莱与冷漠超然的希特勒相比,有一个迥然不同的性格特征,即喜欢道德说教,还雄心勃勃地要用一种党卫军自己的道德来教育党卫军和警察成员。因此,他不仅对于那些被他认为是“对德意志、对党卫军的犯罪”的腐败案不容置辩地拒绝予以庇护,还在多个场合连篇累牍地阐述“党卫军关于财产神圣性的基本法则”,他在其中宣告了自己的观点:“一名北欧人的荣誉不允许他去侵犯他人的财产。”

对党卫军法庭总部,他坚持要求“对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务必从重严惩”,并批评党卫军和警察法庭的判决“过于宽大”。事实上,现存的附有判决结果的案件概览资料表明,与集中营囚犯、波兰人和犹太人建立私人关系而受到的处罚要比侵吞这些人的财产而受到的处罚严重得多。

希姆莱的道德呼吁及党卫军和警察法庭的反腐活动与事实真相——党卫军是最腐败的机构之一——形成了鲜明对照。在所有针对党卫军成员的诉讼中,财产犯罪的案件占到很大比例(1942年是47.55%,1943年是43.13%),仅这一点就对“党卫军关于财产神圣性的基本法则”构成了莫大的讽刺。在党卫军人员犯罪的全部案件中,抢劫案的比例是在国防军中比例的两倍;行贿受贿案件的比例甚至是国防军的八倍。在党卫军所属或者与党卫军联系紧密的企业中,贪污腐败是家常便饭。仅在褐煤汽油股份公司,在很短时间内,就有七名党卫军干部因为腐败而被革职。帝国保安总局为了搜集情报而组建的很多企业中都有类似现象。正如前文所述,党卫军控制的集中营以及党卫军和警察干部在占领区的指挥部,都是腐败的罪恶泥沼。

只有在少数案件中,帝国保安总局才动用了党卫军和警察的司法部门来调查审理,因为党卫军和警察内部官官相护,保护自己人不受查处,而且上级也很少会揭发部下的过失。在这个由暴力、中饱私囊和非常规的行事方式焊接而成的密谋小集体内,谁要是告发同事或上级的腐败行为,不仅没有人相信他,他还会被认为是爱发怨言的牢骚鬼,被疏远、被处分调离。一名刑警专员检举同事的腐败和黑市交易行为,却被以“滥用职权、胁迫他人”的罪名关押了六周之久,在此期间他的同事们把全部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消灭得一干二净。最后这名刑警专员被贬到了一座“劳改营”任职。

党卫军和警察机器的例子证明,尽管希姆莱发出了道德呼吁,尽管党卫军和警察法庭致力于打击腐败,但面对纳粹体制上的有利于腐败滋生的决定因素,反腐斗争仍然是毫无效力:“黑色骑士团”脱离了任何形式的权力监管,完全逃避了正常的法规原则,其行事手段极其凶残(这激发了党卫军人员的低级本能),这一切都挫败了党卫军全国领袖怪异的道德教育努力。他的理想是,党卫军成员应当是意识形态的斗士,“正直体面”地,也就是说,毫不利己、不带感情地执行大屠杀任务。然而,现实中的党卫军却是嗜血、腐败的“主宰种族”。

战时的丢车保帅

在战争后半期,纳粹德国面临战败的威胁,多种事件交织起来,给政权领导层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比以往作出更大的努力来打击腐败。一方面,本来就被边缘化的监管机构在战时受到了进一步削弱,比如前文已经讲到,帝国审计总署在战争爆发后就丧失了在“老帝国”境内的全部审计权。如果非正式的公告可信的话,开战之后腐败案的数量也“激增”了。同时,“闪电战”概念于1941/1942年在莫斯科城下破产,盟军于1942年初开始对德国大城市展开地毯式轰炸,这使得德国民众的苦难大大增加,他们从此不得不忍受食品供应的缩减,因此对纳粹官员的花天酒地和中饱私囊就批评得愈发严厉了。于是,在战争后半期,政府对腐败问题不再完全无动于衷了,因为他们非常重视“稳住”所谓的后方战线。于是,政府做了很大努力,从社会政治的层面上安抚民众,比如向军人家属支付高额的抚养费,其金额标准是其他任何一个参战国都比不上的,也远远超过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德国的社会基本供应水准。

根据纳粹党人的观点,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之所以失败,是由于群众的不满情绪、被系统性地散布的失败主义思想和腐败导致后方战线于1918年11月瓦解,给“在战场上所向披靡”的军队背后插了一刀。因此,腐败是“1918年崩溃的一个突出原因”。纳粹党无论如何也要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

在这种“11月综合征”的影响下,纳粹政权的很多高级领导人在战争后半期不仅对腐败,对民众的批评也更加认真对待了。希姆莱将腐败称为“令人民义愤填膺的龌龊之事”,一些领导人对腐败比以往更加重视,有时也提出了谨慎的批评。例如,1943年10月,纳粹党全国领袖马克斯·阿曼像以前习以为常的那样,索要集中营囚犯去美化他位于圣奎林的庄园。希姆莱在过去一直是批准将囚犯交给阿曼使用的,此时却“以同志的坦率”告诉埃尔出版社的“报界沙皇”,“这种事情”只会“毫无必要地招致群众的反感”。

1942年3月21日,希特勒发布“关于领导干部的生活方式”的命令,要求他们“做出表率”,“一丝不苟地、理所当然地严格削减开支”。谁若是胆敢抗命不遵,“不管是谁,不管他的地位有多高,一定严惩不贷,绝不姑息”。1942年4月26日,希特勒在帝国议会的一次讲话中指出,必须要将“疏忽失职行为从国家机关无情地驱逐出去,不管是谁,也不管他有多大的权力”。根据党卫军保安处的调查,民众对希特勒的这次讲话十分欢迎,认为它是“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和渎职行为的不留情面的斗争动员”。但另一方面,群众同时还希望能够“撤除一些领导人的职务”,“无情地大力查处更多的腐败案件”。

下文将证明,由于纳粹领导人的官官相护,这种反腐声明根本就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一个高级领导人因为腐败而落马。但是政府已经把自己逼到了风口浪尖上,如果不做些什么,就无法向群众交待了。从1942年初开始,群众产生了一种期望,要求政府严惩一批贪腐分子,以儆效尤。为了满足群众的要求,政府不得不丢车保帅,采取一些象征性的反腐措施。

“打死苍蝇……”:亚诺夫斯基案

1942年3月和4月,英国皇家空军对吕贝克和罗斯托克进行了集中轰炸,导致首次出现了德国政府在群众压力下惩治腐败的事情。这次轰炸让纳粹政府大为警醒,做出了相应的反应。宣传部长戈培尔在日记中将轰炸的严重后果描述为“惨不忍睹”、“令人胆寒”,并担心这会“打击群众的斗志”。为了遏制此事的恶劣影响,并安抚愤怒的群众,中央和地方政府开仓放粮,慷慨大方地向遭轰炸的灾民发放救济。负责向灾民发放食品和其他物资的是“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在当地的办公室,在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的负责人是威廉·亚诺夫斯基,在梅克伦堡的负责人是威廉·贝尔。

然而,“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的负责官员却利用空袭后的混乱局面,厚颜无耻地贪污了大量原本应当发放给灾民的救灾物资,其中包括香槟酒、烈酒、夹心巧克力、罐头食品、衣服、鞋等。后来的调查表明,有100公斤咖啡和200公斤杏仁夹心糖果进了救灾人员的口袋。衣服和鞋也在“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省部领导人亚诺夫斯基的许可下被大量贪污。在一次前往罗斯托克的“视察”中,亚诺夫斯基、他的兄弟卡尔和“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全国总部领导人恩斯特·武尔夫从“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驻梅克伦堡省部领导人威廉·贝尔那里收到了取自当地救灾物资的利口酒、巧克力、夹心巧克力、饼干和香烟,名义是“旅途物资”。另外,在贝尔的许可下,亚诺夫斯基还从梅克伦堡“带走”了大量香槟酒和烈酒。最后,亚诺夫斯基还命令从救灾物资中扣留了大量食品包裹,赠送给很多亲朋好友和公众人物,包括吕贝克警察局长、党卫军少将瓦尔特·施罗德,吕贝克市长兼国家专员汉斯·勃姆克,行政专区主席瓦尔德玛·弗格博士,“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驻黑森选侯省、弗兰肯、埃森、图林根和施瓦本的负责人,以及在柏林的“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全国主席兼“最高指挥官”埃里希·希尔根菲尔特。获赠礼物的这些人当中没有一个人拒绝接受,或者提出质疑,毕竟这种结党营私的行为在纳粹政权下是家常便饭。

1942年5月和6月,刑事警察汉堡分局对一批纳粹党官员展开了调查,在这些人的家中搜查到了储存的大量食品物资。此时,调查的警官还认为,是少数人“显然地滥用”了“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省部领导人亚诺夫斯基的“好脾气”,私吞了点东西。但很快就查明,该省部是从头烂到了尾,很多公众人物都被卷入到这起腐败案中。

纳粹党及“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起初都希望像往常那样,把这事捂住。纳粹党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代理省部书记威廉·西企图让大家相信,接受食品包裹的很多人并非自己享用这些食品,而是将其用来招待“客人”或“房客”。“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最初想把调查掐灭在萌芽中,把此案从刑事警察手中夺走。“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的一名高级审计员以及纳粹党总财务官的一名特使都指出,根据某条法律,“只有国社党总财务官有权处理此类案件”。他们要求刑事警察释放嫌疑犯、停止调查,并交出调查卷宗。根据刑事警察的卷宗记录,“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的这名高级审计员大言不惭地说,“在排除刑事警察参与的情况下,他已经处理过完全不同的案件(他说的都是涉案金额几百万的大案),此案对他来讲根本就是小菜一碟”。刑事警察对这些厚颜无耻的干预企图置之不理,继续调查,并于1942年6月将此案移交给位于基尔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特别法庭的国家检察官。

纳粹党及其组织遮掩腐败行为的做法在过去一直很成功,在“亚诺夫斯基案”中却失败了,这是因为警察和司法部门已经从柏林获得了明确的政治支持。各机关的代表人已经达成一致,要利用此案做个象征性的文章,牺牲掉一个省部干部,反正他也不属于纳粹党的领导层圈子。

这个决定是于1942年6月27日在柏林的一次会议上做出的。参会的除了“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最高指挥官”希尔根菲尔特之外,还有帝国保安总局、纳粹党总财务官、纳粹党中央办公室的代表。根据调查,希尔根菲尔特自己在此案中也陷得很深。他起初试图把案子遮掩住,但后来因为急于洗清自己、与罪犯脱离干系,于是装模作样地要求对涉案的“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官员“严惩不贷”。帝国保安总局的代表,党卫军少校尤斯图斯·拜尔指出,有鉴于当前的国内政治形势,“群众的情绪及元首最近一次讲话都要求对此类案件大力查处”。他的这个态度得到了党卫军全国领袖海因里希·希姆莱的全力支持。在这些压力下,纳粹党总财务官的代表也调转到强硬路线上,主张“对罪犯予以无情的严惩”。

于是,基尔特别法庭于1942年8月28日,根据《民族败类处罚规定》第4条,将“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省部领导人亚诺夫斯基、县级领导人赫尔曼·施特格曼、省总部领导人库尔特·埃克霍夫判处死刑,将另外15名“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官员判处两个月至八年不等的监禁。但这个判决能否真正得到执行还是个问题,因为在幕后又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这再一次表明,司法部门不具有独立性,依赖于政治领导层,并受其利用。

尽管这个判决并没有公之于众,但根据基尔总检察长向帝国司法部的报告,它“在群众所有圈子里都成了激烈争论的话题”。很多老百姓对判决能否得到执行表示怀疑,并猜测,判决“只是纸面上的”,只不过是场“闹剧”而已,所有被判刑的人“至迟到战争结束”就自由了。有传闻说,亚诺夫斯基的妻子每个月能从“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拿到600帝国马克的抚养金,这让群众更加“情绪激动”了。总检察长称,群众中出现了“集体的精神极度不安”,这对党和司法部门的声誉造成了损害。

帝国司法部长狄拉克对群众的不满情绪最终给予了应有的肯定,于是向“元首”建议,对亚诺夫斯基的死刑判决予以确认,至于施特格曼和埃克霍夫的死刑,则减为八年徒刑。1942年11月29日,希特勒同意了狄拉克的建议,并向他的司法部长表示,在斟酌考虑所有情况之后,他现在“希望执行亚诺夫斯基的死刑判决”。于是,亚诺夫斯基于1942年12月15日在汉堡被处决。在此两个月以前,吕贝克市长勃姆克已经开枪自杀。他之前收受了亚诺夫斯基的食品包裹,也卷入了这起丑闻。针对亚诺夫斯基的判决当初没有被公布,现在帝国司法部长在纳粹党总财务官的同意下,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宣布了将亚诺夫斯基处决的消息,以便反守为攻,利用这个杀鸡儆猴的范例来安抚愤怒的群众,并平息蔓延的谣言。

除了“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省部领导人亚诺夫斯基之外,在1942年之后,还有其他一些中层官员被处以重刑,以便安抚民众。这些案件几乎全都是所谓的战争经济犯罪,尤其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受到经济管制的货物和食品,这些东西都是普通老百姓可望不可即的。例如,纳粹党支部领导人保罗·舍纳于1942年被判处死刑并被处决。舍纳自开战以来就利用自己维尔塞伦消费合作社经理的职权,向科隆—亚琛的党干部们提供大量的管制食品。舍纳的顾客包括一名省部监察官、一名省部领导人、两名县级机关领导人、三名县级机关干部、一名党支部领导人和一名省部审计员。阿尔特纳尔的市长,老党员卡尔·绍特曼扣留了大量受管制的物资,用于自己的酒店生意,东窗事发后于1942年被处决。萨尔茨堡的四名党干部贪污布票,还侵吞了“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的资金,被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徒刑。

这种严酷的量刑尺度和动用《民族败类处罚规定》来打击腐败的党干部的做法在1942年之后虽然向群众显示了政府“无情打击”腐败的决心,但绝非真正成功的反腐行动。从下文的内特林和马尔迈斯特的腐败案可以看出,将个别贪官污吏处死的做法只是证明了群众中流传的那句顺口溜:“打死苍蝇,放走老虎。”尽管一些贪腐分子受到严惩,尽管希特勒命令领导干部要生活节俭,纳粹政权在战争的后半期仍然没有办法迫使党的领导人遵纪守法,对同样的犯罪行为仍然像以前那样,使用双重标准。

“……放走老虎”:内特林案和马尔迈斯特案

1942年7月,针对柏林—施蒂格利茨的精美食品批发商奥古斯特·内特林的纪律处罚决定使得一起腐败丑闻暴露于世人眼前,让人了解到,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过的是怎样的生活。柏林刑事警察介入此案,于1943年1月将内特林逮捕,并查明,内特林多年来在没有管制食品许可票证的情况下向纳粹国家的很多达官贵人提供了管制食品。他的主要主顾包括四位帝国部长:威廉·弗里克、伯恩哈德·鲁斯特、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和理夏德·瓦尔特·达雷,还有帝国劳工领袖康斯坦丁·希尔、海军元帅埃里希·雷德尔、陆军元帅瓦尔特·冯·勃劳希契、威廉·冯·格罗尔曼少将。还有一些人从内特林那里拿的食品“较少”,包括:帝国部长汉斯·海因里希·拉默斯、国务秘书汉斯·普丰特纳、国务秘书弗朗茨·施勒格贝格尔、陆军元帅威廉·凯特尔、汉斯·耶顺内克将军、威廉·黑内尔特将军以及海军上将库尔特·弗里克尔。仅仅向七名主要主顾,内特林就在没有食品配给证的情况下提供了1100公斤野味和家禽、240磅夹心巧克力、125磅香肠以及75磅茶叶和可可。

在逮捕内特林时,刑事警察查获了他与主顾们的大量通信。帝国劳工领袖在信中感谢他的“周到贴心的照料”,弗里克的妻子则感谢他“圣诞节的美丽的意外惊喜”。这种“外交官配给”是不可能完全遮人耳目的,群众注意到,在内特林的商店门前常有政府和国防军的车辆挤得水泄不通,里面运载着藏在包装袋里的食品。因此,内特林得到了“包装袋奥古斯特”的诨名。人们因此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政府大吹大擂的全体同胞一律平等的说法“只是空话而已”。

柏林警察局长将此案报告给宣传部长戈培尔,后者虽然对腐败并不陌生,但还是大为震惊。最后戈培尔亲自向希特勒报告了此事。在日记中,戈培尔写道:“我对此绝不会高兴,腐败如此严重,长此以往必然要危害战争的进程。”希特勒听到宣传部长对此案的揭露,虽然“相当震惊”,却告诫说“不要大惊小怪”,要维护“国家利益”。戈培尔对此显然是颇感失望。中层的纳粹官员由于相对较小的罪行就被判死刑并处决,与此同时,高级领导人却无需担心受到刑事查处。希特勒在1943年4月2日告诉党中央办公室主任,这种诉讼“绝不会发生”。

柏林的精美食品商内特林却倒了大霉。得到帝国司法部长透露的风声的达官贵人们纷纷将非法获取食品的责任全部推给内特林,或者借口说这都是他们的妻子做的,他们自己并不知情,尽管被警方查获的通信表明情况恰恰相反。内特林起初还得到政府领导人的保护,后来却被他们抛弃了。最终他于1943年5月9日在狱中上吊自杀,把自己弄成了丢车保帅的牺牲品。整个案件迅速地不了了之,这对深陷其中的领导人们来说是个方便且妥当的结局。

1942年,围绕着柏林的高级鞋匠亚历山大·马尔迈斯特,发生了类似的事情。马尔迈斯特自1930年以来就经营着一家专营定制军官皮靴的高级商店。他的主顾主要是富裕的地主和实业家,也有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战争爆发后,皮革属于管制物资,马尔迈斯特应当向帝国皮革管制委员会报告自己手中的大量鞋底和鞋面用皮革的情况,但他没有这么做,而是逃避了经济管制。因此他能够偷偷地为手中没有配给证的富裕顾客制作皮靴和皮鞋。

但是在1942年6月,帝国皮革管制委员会在一次企业审查中识破了马尔迈斯特的花招,发现有很多人在没有配给证的情况下从他那里购买了定制皮鞋,有时是用实物交易的。马尔迈斯特的主顾的名单简直就是第三帝国的名人录,其中赫然有:希特勒、戈林、帝国新闻总长奥托·迪特里希博士、党卫军上将维尔纳·洛伦茨、省部书记恩斯特·威廉·博勒、国务秘书奥托·迈斯纳博士、国务秘书保罗·克尔纳、国务秘书赫伯特·巴克、党卫军上将威廉·比特里希、希特勒的副官党卫军中将尤利乌斯·绍布、希姆莱的副官党卫军准将鲁道夫·冯·阿尔文斯莱本、帝国部长拉默斯的女儿和女婿,以及帝国组织部长莱伊的儿子。

帝国皮革管制委员会火速决定,对上述人士不再进行任何调查,而是将调查局限于那些不属于国家领导人的顾客们。帝国司法部也立即加入了对此案的遮掩。部级领导约埃尔博士作出指示,“对于部级主任以上”,地方警察当局不得对其进行讯问。最后几乎所有针对顾客的调查都被叫停,只有马尔迈斯特自己因为战争经济犯罪被判了三年徒刑。特别法庭对马尔迈斯特格外开恩,因为此案没有造成公众影响。在审讯过程中,他的大部分主顾的名字都被隐去,案件卷宗上盖着这样的章:“根据帝国刑法第83条,此案属于国家机密。”

此案再次证明,纳粹政权的领导人享有一种特殊地位,哪怕是腐败的事实已经被证实,也不用害怕受到处罚。1942年之后和之前相比的唯一变化是,高级领导人为了安抚群众日渐高涨的不满情绪,愿意牺牲掉中下层的官员,以便转移群众对自己的过失的注意力。纳粹统治系统的结构对于所有的反腐努力来说都是刀枪不入,因为原本有可能起到调查作用的机关几乎总是自己束住自己的手脚,就像马尔迈斯特案中的帝国皮革管制委员会和帝国司法部那样,它们对遮掩腐败案的做法早已烂熟于心,主动放弃了任何形式的批评检查。

在第三帝国垂死挣扎的剧痛中,纳粹政权的领导层再次掀起了疯狂的反腐活动,成立了新的机关,如“陆军中央法庭”;海因里希·希姆莱在1944年12月发布了一道关于打击内政部门(即传统的职业官僚领域)腐败的荒诞命令;帝国审计总署署长在1945年初大声呼吁要加强反腐。所有这些“措施国家”的上蹿下跳式的活动不仅来得太晚,而且仍然没有触及纳粹政权内所有滋生腐败的体制。1933年以来的事件证明,如果没有权力监管和分权制衡,没有针砭时弊的公众和新闻自由,如果所有的政府机关都不遵守常规的原则,如果没有独立的监管机构,所有的反腐行动都注定要失败。

5 腐败与“民意”

1945年5月29日,一名美军士兵在观察赫尔曼·戈林的艺术品收藏。戈林收藏的艺术品包括1 375幅画作、250座雕塑和168幅壁毯等,总价值达好几亿帝国马克。

自1933年以来,腐败就一直是群众热衷的谈资。它在政府宣传的官方渠道越是被视为禁忌,在群众中就越是发展成一种私下里的“热门话题”。尽管纳粹党人对这方面的“民意”的尊重很有限,例如只是在战争后半期象征性地查处了一些腐败党员,但监视民情的政府机关却对群众的批评和不满作了细致入微的记录,正如盖世太保和党卫军保安处的形势报告能够详细证明的那样。

“不是干部观察群众,而是群众在观察干部,而且是目光敏锐地观察。”国家警察科隆分局在1935年如此描述群众对腐败这个话题的敏感度。在纳粹统治的最初几年,几乎所有的国家警察分局都记录到了群众“对贪官污吏统治和贪污腐败的怨言”。

正因为此,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一落千丈”。纳粹政权对“扫清党的门户”的要求不能置之不理,因为否则就会“严重损害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国家警察哈尔堡—威廉斯堡分局的报告撰写人在1934年4月问道:“冲锋队干部、官员和工人民意代表贪污公款、大肆挥霍金钱,东窗事发后有时还能得到上级的庇护和遮掩,一直到被警察侦破。看到这些,很大一部分群众感到失望透顶,对党的运动非常恼火,这难道还有什么奇怪的吗?”国家警察柏林分局在1935年也作了类似的报告:“到处有人愤怒地说,甚至党的高级领导人也过着极其奢侈放荡的生活,山珍海味地大吃大喝,贪污受贿,还豢养着一大批阿谀奉承的奴才,让人想起战前的年代。”国家警察科隆分局在1935年12月报告称,主要是工人和失业者发出怨言,指责“这种贪官污吏的统治四处肆虐,其恶劣程度不亚于魏玛共和国年代”。

被政府宣传控制的新闻界对这种事情讳莫如深,但这也压制不了群众的怨声载道。恰恰相反,“被驯服的新闻界的沉默”——这是萨克森省长的讽刺说法——对政府来说不但无效,反而有害,而且更助长了谣言的散布。由于遮掩事实和刻意沉默,政府丧失了所有辟谣的机会,导致关于腐败的谣言四处传播,贪腐的金钱数额也被大大夸大。“政府越是不允许群众去一探腐败泥沼的究竟,群众就越是热衷于这个话题,并试图自己去探究,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社会民主党流亡理事会关于德国事务的报道在1936年如此描述新闻封堵和造谣传谣之间的关系。

在某些个案中,群众的议论造成的压力太大,纳粹党人不得不在事后做出辩解,并被迫对遮掩真相的做法进行修改。例如,德意志劳工阵线驻弗伦斯堡办公室就不得不公开承认发生了两起贪污案,以便应对口口相传的关于腐败的谣言。1933年,巴伐利亚州农业主管兼国务秘书格奥尔格·卢博让人“赠送”自己一座农庄,导致民愤极大,甚至连已经被政府“一体化”的新闻界也讨论了“卢博案”。卢博后来又犯下了更多罪过,比如他贪污了本应用于援助失业者的粮食企业利润,将其用于私人用途,挥霍一空。于是,政治上再也保不住他了。“为了维持群众的健康和正确的情绪”,上级将卢博撤职,群众对此的反应是“如释重负”。盖世太保也报告称,在贪腐罪行被公开并遭到处罚的少数案件中,群众的反应都是“欢欣和赞许”或“普遍的满意”。

但严重的腐败往往使得愤怒的群众做出令政府极为难堪的事情来。例如,在社会上流传关于贪污腐败的传闻,尤其是关于“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的腐败传闻后,群众的捐款热情就大大缩减了。1935年,国家警察比勒费尔德分局报告称:“发生了多起‘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会员拒绝继续捐款的事情。群众多次表示,将来一芬尼的钱也不会给‘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了;甚至有人多次提出要解散‘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理由是,这样一来,腐败的源头就被彻底消灭了。”

国家警察哈尔堡—威廉斯堡分局也报告称,腐败“严重挫伤了群众奉献和牺牲的积极性”。1935年在布雷斯劳,市长赫尔穆特·雷比茨基挥霍巨款扩建自己的官邸别墅,群众的回应是“举行大型集会,发表敌对国家的言论”(“猪食槽还是原来那个,只是吃食的猪换了”)。在希尔德斯海姆,森金工厂的德意志劳工阵线企业领导人贪污了公款,全体职工因此不再使用“希特勒万岁!”的问候语,而是改成举起一只手,以“要诚实!”互相问候。在弗兰肯,省部书记施特莱彻要求商界将圣诞节期间营业额的2%至3%上交给政府,引起了零售商们的激烈反应。于是,在1938年1月,流传着一封《致弗兰肯零售业人士的公开信》,其中详细描绘了省部书记的奢侈生活,最后一段是:

如果元首阿道夫·希特勒要求我们这么做的话,我们会心甘情愿地将全部(原文为着重体)营业额和最后一个芬尼都捐献出来!但对于一个贪官污吏——甚至最腐败的赤色体制也不会滋生出这样的腐败分子来——对于一个贪图享乐的人,一个四处大吼大叫的游手好闲之徒,我们一分钱也不给。他的别墅、破产的庄园、汽车、“电影明星”和剧院小婊子,他的出国旅游,以及让同伙闭嘴的收买人心的钱,都应当让他自己付账!

这封公开信的语气虽然非常强烈,但对希特勒本人的正面评价却表明,群众对腐败的批评几乎从来不会对整个纳粹统治提出质疑,而是对政权提出有限的批评。“如果元首知道这事就好了!”这样口口相传的话对于群众的基本态度,即在针砭时弊时几乎总是对政府仍然赤胆忠心来说是非常典型的。早在纳粹统治的初期,国家警察机关就在其形势报告中指出,群众不仅对希特勒本人没有任何批评,而且纳粹“金雉鸡”39们的丑行越是被揭露出来,元首的形象就越是光辉伟大。“群众看到元首始终是生活朴素、态度谦逊,对他一直高度信任。因此人们以最真挚热诚的方式庆祝元首的生日。”柏林警察局长在1935年5月如此说道。

群众对腐败的其他评论和批评在原则上也都是顺从政府的。例如,人们指责党的干部的行为“不符合团结群众的精神”的时候,绝不是在批评纳粹意识形态本身,而只是批评干部们在实践中没有好好遵从这个意识形态。

前线战士和其他参战者对政府优待“老战士”的做法大发牢骚,认为“他们自己是资格最老的战士,至少应当得到与党的‘老战士’同等的照顾,得到相应的安置”。他们固守着极权国家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家长式作风,批评的并不是提携党羽这种体制本身,而仅仅是在抱怨为什么自己没受到照顾。因此,尽管腐败对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造成了损害,但在纳粹独裁统治的初年,群众对腐败的批评并没有达到危及整个统治系统的程度。

在20世纪30年代后半期,有两个新发展使得这种国内政治问题大大缓和了。首先,与纳粹政府内政外交的辉煌成就相比,腐败在民众心目中根本算不得什么重要问题;贪污腐败和结党营私被认为是一个总的来讲非常成功的政权的阴暗面,受到容忍。另外,群众对腐败行为渐渐习以为常,感觉也变得迟钝了。“人民对一切丑行都冷静超然地予以容忍,着实令人震惊。”社会民主党流亡理事会在1937年11月报告称,“从这种冷静超然,我们可以看出,道德已经沦丧到了什么程度。很多群众对任人唯亲和贪污腐败已经甘心容忍。”有些上了年纪的人对腐败的愤怒已经不能被较年轻的人所理解。群众听天由命的基本态度在“民不告,官不管”这句话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记者雷蒙德·普雷策尔(化名塞巴斯蒂安·哈夫纳)在30年代末得出结论,人民已经完全领悟了官方对腐败话题的禁忌:

由于纳粹领导人的贪腐数额极大,困惑的德国公众已经不用正常的名字称呼这种行为了。这些强盗是些大土匪,已经摇身一变成了权势炙手可热的大老爷。他们的权力极大,又极其厚颜无耻,人们不是为遭到抢劫而感到愤慨,倒是要庆幸,自己的东西还没有被抢光。

30年代后半期经济的蓬勃发展是群众的谅解和容忍态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经济危机的凄惨岁月之后,群众对富丽堂皇的装扮并不感到反感,在某种程度上还认为这是富足生活和新德国的强大国威的恰当体现,对其表示欢迎。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奢侈成癖、腐化堕落的赫尔曼·戈林为什么毋庸置疑地受到群众爱戴了。他和他的妻子,曾经是演员的埃米·松内曼,满足了老百姓“追星”的需求。

1941年底1942年初,群众对腐败无动于衷地容忍甚至是接受的阶段结束了,让位于一种敏感。德军在莫斯科城下的失败、盟军开始集中轰炸德国城市,以及粮食供应的缩减,使得群众发出了“极其激烈的不满呼声”,同时人们也更加抱怨领导人享用的“外交官配给”。亚诺夫斯基和内特林那样的案件如果是在30年代肯定不会引起多少注意,现在却能引起群众的高度关注和一连几周的激烈讨论。

工人以激烈的言辞表达了对“民族共同体”内不同阶层承受战争苦难的程度不同和享受的生活条件不平等的不满。例如,一名工人对内特林案评论道:“我们希望终有一天能看到,对待那些大佬们也像对待平头百姓一样,否则的话,这个国家就要被冰雹砸得千疮百孔了。”党卫军保安处报告称,“群众对领导阶层的腐败现象越来越关注”。群众对当时的局面概括如下:“打死苍蝇,放走老虎。非常大的老虎不仅不怕被打,还能吃到更多肉。”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