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大同府的屯田改革,也遇到了新问题。
“责任制”推行后,军户积极性提高,但土地分配和产权矛盾凸显。一些早年被迫“售卖”田地给豪强的军户,如今想要回土地,却拿不出有力证据,豪强则手握“死契”(正式买卖契约),坚称合法购得。双方纠纷不断,甚至再次发生小规模冲突。
林舒接到汇报,亲自赶到大同。他没有急于判决,而是将几起典型案例的双方,请到卫所校场,并邀请了不少老军户和中立士绅旁听。
一个叫老耿的军户,指着对面一个孙姓地主,红着眼道:“大人!俺家那二十亩坡地,是俺爹在时开出来的!永昌十八年,俺娘重病,向孙家借了五两银子,说好用粮食抵。可后来利滚利,孙家非逼着俺爹画押,说是‘卖地’!俺爹不识字啊!如今这地,孙家说是他的,有契书!”
孙地主则捧出一张泛黄的契书,上面确实有老耿父亲歪歪扭扭的画押和中间人、保人的签字。“大人明鉴,白纸黑字,自愿售卖,价钱公道。岂能反悔?”
类似情况还有好几起。豪强们众口一词:“咱们是合法买卖,有契为证!朝廷莫非要不认契书,强夺民产?”
场面一时僵持。许多旁听的军户面露愤懑,却无可奈何。
林舒仔细查看了那些契书,忽然问道:“孙员外,你这契书上写的‘时价’是每亩一两二钱银子。本官查过永昌十八年大同府的地价档册,上等水田不过二两,你说的那二十亩坡地,按当时市价,至多值五六两银子。你这二十亩地,作价二十四两,还说是‘公道’?”
孙地主脸色一变:“这……当时情形特殊……”
林舒不理会他,又问其他几个豪强类似问题,发现契书上的地价普遍远高于当时实际市价,甚至高出数倍。而借款利息,也远超法定。
他心中已有定计,面向众人,朗声道:“朝廷推行屯田新政,清丈田亩,旨在明确产权,安顿军户,绝非要损害合法田主的权益。然,合法与否,不能仅凭一纸契约! 需看这契约是如何来的!是否乘人之危?是否欺诈胁迫?是否显失公平?”
他指着那些契书:“诸位乡邻都听到了!这些契书,地价虚高数倍,利息远超法定,借款人又多是目不识丁、处于急难之中的军户!这能叫公平自愿的买卖吗?这分明是‘活契滚成死契,债主打成田主’!”
他转向那些豪强,目光锐利:“尔等手握的,不是‘死契’,是浸着血泪的‘绝户契’!朝廷法度,《大明律》有云:‘诸取息过本,及费用田宅虚拾价直者,追还之。’ 此等契约,于法不合,于理不通,于情不容!”
校场上寂静片刻,随即爆发出军户们激动的叫好声。豪强们脸色煞白。
林舒最后判决:此类明显不公的“死契”,一律视为无效借贷抵押,田地归还原军户。军户需偿还实际本金及法定利息(远低于豪强所算)。若已偿还部分远超本利,则田地直接归还,豪强不得再追索。同时,他宣布建立“屯田纠纷仲裁堂”,由卫所军官、地方公正士绅、军户代表共同组成,专门审理此类历史遗留问题。
此举既维护了军户基本权益,也未完全否定契约精神(仍需还本付息),更建立了长效解决机制。大同屯田的梗阻,由此疏通大半。军户们称此举为“活路契”,意为给了他们一条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