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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分家书

作者:护肝片 当前章节:2413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23:29

呵呵,先前骂他是小贱种,这会改策略骂他是小杂种,行,老虔婆你够狠够毒。

小杂种是吧?

“祖父,我爹可是跟你很像的。”崔玉堂一副懵懂无知的说道,接着他就扭头看看崔文又看看崔武,眼神在两人身上不停审视。

突然崔玉棠眼前一亮,他本来想阴一下这老虔婆的,没想到还真被他发现端倪。

似乎,好像,可能,他这平时不怎么欺负他家的三叔跟他这便宜祖父,没有一点相似。

他祖父,大伯,还有他爹个头都不是很高,他爹最高也就一米七多那么点,也就多一点点而已,祖父和大伯一米七都不到,还都是像个油桶。

崔武面容较好,个头高挑,才十七岁的年纪此时比他爹足足高了一个头。

崔玉棠用古怪的眼神在崔武身上上下扫视,在场的人再傻也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崔琰一把将崔玉棠拉至自己身后,“你不要命了,你想害死爹和娘是吧?”

崔玉棠缩缩脖子,躲到他爹身后,用手捂住自己的嘴,使劲摇头。

越是这种表情,气氛就越发紧张。

“老身打死你个小杂种,让你胡说八道?”老夫人这会真想打死崔玉棠。她后悔没早点弄死老二一家子,现在害她在这丢尽脸面。

“祖母,孙儿不敢了,孙儿什么都没看见没听见,什么也没说,你就不要打死孙儿了。”说完还用求救的目光看向崔老爷。

此时崔老爷的脸比锅底还黑,目光在自己三儿子与老妻身上扫视来回扫视,到后来也扫视了一下崔文。

最终也不知道崔老爷想到了什么,他并没有发作,也没有处置老夫人和三儿子,就像这事从未发生。也许他毫不在乎吧,谁让他这三叔会读书呢,将来可能会让崔家改换门庭吧。

一般分家是要家族族长见证的,可崔老爷当时是被家族抛弃的,后来出来闯荡走上经商之路,再后来娶妻陈氏也就是现在的老妇人。崔老爷得到陈氏一族的大力支持,后来在荒年给朝廷捐赠了不少粮食,才得了个员外郎的称号。

崔老爷这支算是单开一脉的,所以没有族长,这次分家也就张大人与崔老爷主持。

“爹,孩子不懂事,都是儿子没教好,以后定好好教导棠哥儿为人处事的。”崔琰打断尴尬气氛不能让事态再继续发展下去,他现在就想分出去离开崔府。

“嗯,”崔老爷嗯了一声算是回答,然后对一旁的张大人道:“今这事还劳烦张大人代笔写份分家书。”

“好说。”张大人一口答应,他也想早早了断此事,他一刻也不想在这崔府待着,这事情要传出去还不被同僚们在背后笑死。

很快就有下人送来了笔墨纸砚。

崔玉棠撇撇嘴,原以为他提出没有领过月例银子,他祖父会查下去,看样子这老头是在装傻。也是这么多年他又不瞎不过是懒得理会,这么多年全倚仗他娘绣绣帕子,维持生计,还有就是他那亲祖母攒起来的月例银子。

崔玉棠此时也想明白他爹为何不让他闹下去,事情太过对他们二房没好处,先离开再说。

就在张大人写分家文书写到一半的时候,突然问道:“这养老一事该当如何?”

崔老爷:“这些年老二一家都没用过府中的月例银子,不用他们养老。”

张大人看看崔老爷又看了一眼自家女儿,最终什么话也没说。

心中却把他那没脑子的女儿骂了一遍,死丫头平时你娘怎么教你的……

张大人写完分家书拿起来自己看了看,还用嘴吹吹让墨迹干得快点。

张大人不愧是读过书的,三份文书就连字迹都是一样的大小,笔锋穿透有力。

“老二,你看看,没什么意见就签字吧!”崔老爷把一份分家书往前推了推,示意崔琰上前。

崔老爷接着递过一份给了崔文,然后他自己也拿去一份看了看。

崔玉棠见他爹拿分家书,他也凑上前把崔琰拉到一起,崔琰知道儿子想看他就顺着儿子的拉扯蹲下身子。

崔玉棠跟着这便宜父亲几个月,把启蒙书籍也学了个七七八八,这会看分家书也算能认出写的是什么。

分家书

立书人:父亲崔汶峰母亲陈双柔

哦,原来这老虔婆叫陈双柔啊,柔个屁,就踏马的是个毒妇。

树大分叉儿大分家,今经合家商议,情愿将儿子崔琰一门另立门户,各启前程。自此之后,盈亏自立,永无翻悔。特立此分书,以为永久之凭据。

……,兹分给二子崔琰一门安家纹银五百两整。

家中所有田产地业,房屋铺面、器皿家具、存量货物、牲畜车辆等一应产业财物,无论现存亦或日后增添,皆与崔琰一门毫无干涉,分毫不得再行主张。

此次所付纹银即为彻底了断之资,自此刀斩水清,两无亏欠。

自立书之日起,崔琰一门无须承担对其父母之赡养送终义务。父母生养死葬之一应事宜,均由其他子女承担。

崔琰自愿放弃一切继承权利永无争争。

自此以后,家中大小事务,损益成败、人情往来,皆与崔琰一门无涉。其门内之事,亦有其自行主张,父母兄弟不得干涉。

自本书签订,银两交付之日起,崔琰须携其家眷另寻居所,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居父母宅内。

其此后营生之盈亏、境遇之顺逆,皆由其自担,与崔府无干。父母兄弟亦无义务再与帮衬。

此分家书系各自情愿,当众言明。日后若有翻悔或崔琰一门再行纠缠索求或父母及其他子女翻悔追索,违约一方须加倍赔偿对方损失,并甘受公论谴责,官府惩处。

本分书壹式叁份,父母执一份,崔琰一份,送官府备案一份,永为存照。

立书人:

分授人:

见证人:

在场子女:

大雍三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崔琰看完到没什么表情,一切都在他意料之中,没有期待也就没有失望。

崔玉棠看完就想上去骂几句,这是一个做官的人写的吗?

就问问你还是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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