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被统治的艺术(出版书)》作者:[加]宋怡明/译者:钟逸明【完结】 > 《被统治的艺术》作者:[加]宋怡明.txt

第一章 服兵役贤弟勇代兄 分家产幼子竟承嗣 征兵、军役与家庭策略

郑家生活在泉州城中,应该离颜魁槐家不远。14世纪中期,天下汹汹,元王朝风雨飘摇。泉州地方军队叛变,反抗蒙古人的统治。效忠元朝的将军率部残酷镇压了叛乱,但随即被新崛起的朱元璋击溃。兵荒马乱之际,郑家族长不幸去世,遗孀带着四个儿子逃离泉州,来到地界偏远的漳浦县避乱。直至洪武初年(14世纪70年代),世局稍稳,郑氏遗孀与两个幼子因“桑梓萦情”返回泉州。长子景华和次子景忠则留在了漳浦的新家。

洪武九年(1376),漳浦的郑家两兄弟被编为军户——与颜家入伍同时——这很可能是大规模征兵行动的一部分,但其中的详情我们已无法知悉。郑家因此必须为军队提供一名男丁,前往遥远的卫所服役。两兄弟中谁去当兵?这个不得不做出的决定,看似简单,却引起一系列复杂的协商。协商的问题,不仅在于参军本身,还涉及财产的继承权,即所谓的“分家”。

古代中国财产继承采取在父系继嗣中分割继承的方式。当家庭成员决定不再继续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不再继续共享他们的财产和收入——此类决定经常出现于家长去世后——家产会在儿子间平均分配。家族可以视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都会遵循上述分家析产的基本原则,事实上这也是律法的要求。1根据郑氏族谱的记载,郑家就采取了很不一样的做法。

我旧镇开基初祖光德公,南安裔也。配妣赵氏,生四子。长景华,次景忠,三景和,四景安,住居于南安双路口。不幸公逝,母子相依,适遭元乱,群雄蜂起,兵燹孔炽。当道郎中行省柏帖穆尔守漳郡、迭里弥实守泉路,两项诛求,增纳粟米伤于财,奉行力役困于征。当斯时也,谁不欲适彼乐国乎?时盖元至正二年也,于焉挈家远扬,负骸而走。自泉至漳,由漳而浦,求所为鞭长不及之地,于以息肩而托足焉。斯已幸矣!顾瞻周道,南至海滨,地名旧镇,见夫山峰拱明,潮水环绕,为舟楫往来之区,商贾贸易之所,拟于泉之清源与有光焉。于是□□□居。

苟安数载,延师择地,卜葬公骸。于后港尾,眠牛之山,坐癸向丁,形类左仙弓,祖茔在焉。时祖妣赵氏,念先坟既妥,而桑梓萦情,乃率景和、景安二公回泉州南安双路口基焉,于今祀妣。我镇独祀考也。

开镇祚者,唯景华公、景忠公二祖也。景华公生三子,长佑助,字仕俊,次仙福,字仕杰,三茂山,字仕明,开长房祚也。景忠公亦生三子,长仕英,次仕贤,三仕荣,开次房祚也。遂传昭穆韵谱曰:景仕邦乾敦,华太汝以君。

迨奉明正朔,改元洪武。于九年编户定职,在七都二图十甲。户名郑汝太,配军籍,钦诏湖广承天卫当军。尔时兄弟推诿,即将所有山地、产业,议作四分均分。勇而当先者,得四分中之三。怯而不前者,得四分中之一。长房不敢与事,愿得一分,是以仕俊公等共为一房也。次房应赴,将三分之业,即开为三分,是以仕英公等有二、三、四房之分也。

第军征之后,仕英公材力不堪,嘱弟前去,让以房分。仕贤公不畏难巨,带妣黄氏同往效力。军名郑佑助,捍御有功,幸膺末职,任久而故。赖仕荣公随彼为评事,偕其子邦育公,负骸回籍。斯时伯叔兄弟弗爽前约,遂以邦育公为次房,仕英公为四房。房分虽有改易,其实出自二世祖景忠公也。今祭二世祖墓,则仕英公派仍为宗孙,仕贤公派原为季子。而祀初祖庙,则仕杰公派咸居长房,仕英公等派即分为二、三、四房。盖自三世时交易已然,子子孙孙不敢越俎僣分也。2

所有家产在漳浦的两兄弟间分配,而返回泉州的两兄弟则什么都没分到。漳浦的两房也没有按分家析产的基本原则平分家产。其中,长房景华只得到了四分之一。余下的四分之三则为次房景忠所得。族谱解释道,次房分得多半家产的原因是他代兄从军,承担起家族服兵役的义务。而长房实际上是以半数应得家产做交换,免除了自己的兵役之责。

这个决定不只影响两兄弟本身,还将影响他们的子子孙孙。这是因为,和兵役的世代相承一样,两兄弟的安排对后代依然有效。唯有次房的子孙要服役,而长房的子孙则与此事再无关系。

多年以后,景忠年事已高,由谁替役的问题被提上议程。两兄弟各有三子。在漳浦的第三代族人中,男丁总共六人。根据起初对家产的不均等分配,长兄景华的三子无须承役。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弟弟景忠的哪个儿子补伍。第二轮协商开始了。郑家或许可以直接沿用上一代人的解决办法,让应役的支派分得更大一份家产。但他们没有这么做,可能因为此时家产已不如昔日丰厚,诱惑力有限,不足以说服三子中的任何一位去当兵。和上轮协商不同的是,本轮协商完全围绕着身份和礼仪展开。

协商结果出来了,次房的次子被指定为“宗子”。对明人而言,“宗子”已是一个古老的词汇了,可以一直上溯到三代,当时的贵族实行的一种名为“宗法”的长子继承制。根据该制度,在家族的每一代人中,嫡长子将继承父亲在政治与仪式上的特权。自宋以降,一些理学家呼吁恢复宗法制,并将其推广到民间。他们明白圣人的时代一去不返,宗法制不可能重新取代分割继承制。但是,他们身处乱世,希望通过赋予嫡长子以礼仪上的特殊地位,带回世道所亟需的等级观念和秩序感。3明代福建的许多家族接受了指定宗子的做法,郑家便是其中之一。但是,他们决定的宗子,不是长子,而是次子。为何如此呢?因为次子要接替父亲参军。他的后代就此成为景忠一支的长房,他的儿子和孙子们将永享祭祀中的优先地位。同样是换取免役,郑家第一代人靠的是财产继承的厚薄,而第二代人靠的则是房分次序的先后(参见图3)。4

图3 郑家世代图

论族谱

和本书导论中颜观田的故事一样,郑家的故事来自族谱对如何因应世代兵役之责的内部记述。要面对这项挑战的远不止他们一家。根据一条被广泛引用却很可能夸大其词的明初史料,军户占到当时全国户数的百分之二十。明朝季年,登记在册的士兵有四百万之多,而他们背后则是四百万个军户。5管治这一庞大系统的律例载于大明的法典。这些律例究竟对普通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哪些实际影响?唯有参考百姓自撰的文书——许多仍保存在后人手中——我们才能回答这个问题。族谱表明,对郑家而言,编为军户的影响远远超出替补军役本身,它形塑了家族的财产继承方式和产权关系、家庭内部结构甚至祭祀活动。

从包含的文字数量与书写的人物数量来看,卷帙浩繁的族谱是明清史领域现存最庞大的史料。“族谱”一名包罗万象,可以指印刷精美、装订讲究的多卷书册,也可以指由一代代识字不多的族人所撰、唯有祖先名姓的手抄纸片。今天,“族谱”还包括宗族成员在研究型图书馆找到的古老族谱的重印本,用来代替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毁的私家族谱的影印本,乃至只存在于网络世界的虚拟谱牒。一部典型的中国族谱,内容以该家族始祖以降的男性后代的世系图谱与人物传记为主,有时亦包括妻子和女儿。对家族的大多数后代子孙来说,这是祭祀祖先时最有用的信息。典型的族谱条目只有祖先的生卒年月和坟茔方位。但很多族谱载有更为丰富的内容,如产权契据与合同,说明宗族成员财产状况;名人所书之序言,反映宗族成员的社交圈子;各种主题的文章,记录家族起源、宗祠鼎建、钱粮差役,等等。颜魁槐家族的故事即取自这类文本,漳浦郑家亦是。6

不是每个明代的家族都有族谱,也没有哪一部族谱是由阖族上下共同编纂而成的。事实上,族谱是由某些家庭的某些成员带着各自的利益完成的作品。这意味着,和对待其他史料一样,我们必须十分谨慎地、批判性地阅读族谱。如莫里斯·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指出的,族谱是“一份对血统与关系的宣示、一部宪章、一幅反映家族开枝散叶的地图、一个适用于各类社会组织的框架、一张行动蓝图。它是一篇政治宣言”。7每部族谱都由具体历史情境下的具体人群编纂,受具体历史关怀的驱动。族谱是烙印着实际的和潜在的权力关系的文本。族谱并非单单被用来表达政治诉求,这不是它的主要功能,但它往往服务于此目的。因为族谱是军户成员自己持有的文本,其中的政治诉求便从他们的角度揭示出军户和国家之间的互动,以及这种互动对他们的意义。8

我们无须将这类文本在字面上呈现的内容视为真实的记载。我们更应该将之视为泽蒙·戴维斯(Zemon Davis)所谓的“虚构性文本”(fictions):它们的叙事未必是假的,但确是被有意形构的。9一段本族如何应对兵役的记载,可能不是单纯的事实描述,而是事后的建构或论述。这类史料反映出百姓用以解决问题的组织性资源和手段。策略出现在族谱里,说明百姓至少认可策略背后的逻辑的有效性。我们能从中看到在文化上和政治上被接受的解决办法。同样的策略也出现在法律文书里,由此,我们知道有人真的使用过它们,且发现其逻辑效果显著、令人信服。明代推官的判例判牍中出现的做法,跟族谱记载的一模一样。对我们来说,某个家族是否真的使用过某类策略,根本无关宏旨。重要的是,每个家族都会使用某种叙事解释他们的处境。我们要分析的核心问题是,他们为什么采用特定的叙事,而没有选择另一些叙事。

明代军户

在本书中登场的家族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被明王朝编为军户。他们可能还有着其他共同点(同样,他们也可能同今时今日的家族存在共通之处)。他们肯定会为庄稼的收成而忧心,为家中的积蓄而发愁,为孩子的未来而烦恼。他们时而互相争吵,时而欢聚一堂。历史学家无从得知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通过族谱,我们可以大致掌握他们的共同经历,即明代国家将他们编入军籍的方式。

“入籍”意味良多。10首先,它指一桩具体事项:家族之始祖(通常是生活在14世纪末的那位先祖)的姓名被记录在“黄册”(一种特定类型的官方簿册)里面。黄册一式四本,其中一本和其他官方文书一起收藏于后湖黄册库。该府库位于明初首都南京附近的后湖(今玄武湖)群岛上,以防失火。所有军户理论上都被录于黄册。还有一套名为“卫选簿”的文书,用来登记拥有世袭军职的军户。11本书插图中有一页卫选簿记录,起首登记的户主是蒲妈奴。此种文书在户部与兵户的库房中各有一份。

从洪武十四年(1381)到明王朝覆灭的崇祯十七年(1644),成千上万的官员和书吏负责维护贮存这些文书的大型国家册籍库,完成文书的接收、抄写、更新、归档、转发工作。朝廷运用各种技术保证资料信息的安全和完整。针对文书的保护措施,除了选取安全的贮藏地,还有制作充足的备份。户籍资料被抄写多份,以不同的形式存于多个地点——包括县衙门、军户最初入籍之地以及正军戍守的卫所——并定期更新,以确保各版本的错误能够及时得到纠正。12同任何历史文书一样,一份人事档案是一种物质性存在,档案如何产生的故事——它的流传、校勘与抄写,以及它的保存与传递——可以作为一种不同类别的历史的史料。一份人事档案同时也是一种策略性存在。档案如何被利用、篡改、假造乃至蓄意销毁,诉说着别样的历史。本书还可以有另一种写法,即讲述这些档案的历史,即它们被创造、保存、毁弃及在各地流传的故事。

蒲茂:试百户

外黄查有:

蒲英,晋江县人。

高祖蒲妈奴。洪武十六年,充泉州卫军。二十一年,调福州右卫后所。永乐四年,功升小旗。十二年,功升试百户。洪熙元年,老。曾祖蒲清,未袭,故。

祖蒲荣,系嫡长男。宣德十年,故。

伯父蒲福,系嫡长男。年幼优给。景泰六年,故,无嗣。

父蒲寿,系亲弟。年幼优给。七年,遇例实授。天顺三年,出幼,袭。正德二年,老。

英,系嫡长男。替本卫所百户。

一辈:蒲妈奴

已载前黄。

二辈:蒲荣

旧选簿查有:

宣德九年十月,蒲荣年十七岁,系福州右卫后所试百户蒲妈奴嫡长孙。祖原系总旗,因下西洋公干,回还升除前职,钦准本人仍替试百户。

三辈:蒲寿

旧选簿查有:

天顺三年九月,蒲寿年十五岁,晋江县人,系福州右卫后所试百户蒲荣嫡次男,曾祖蒲妈奴,原系总旗,因下西洋公干,升试百户,老疾。父替前职,病故。已与兄蒲福,优给,亦故。本人具告转名,照例,已与,实授百户俸,优给,今出幼,□袭实授百户。

四辈:蒲英

旧选簿查有:

正德二年十二月,蒲英,晋江县人,系福州右卫后所年老百户蒲寿嫡长男,钦与世袭。

五辈:蒲敏成

旧选簿查有:

嘉靖十九年二月,蒲敏成,晋江县人,系福州右卫后所年老试百户蒲英嫡次男。

六辈:蒲茂

旧选簿查有:

嘉靖二十七年十月,蒲茂,年八岁,晋江县人,系福州右卫后所,故世袭百户蒲敏成嫡次男。

伊父蒲敏成,原以试百户。嘉靖二十四年,遇例实授所据遇例职级,例不准袭,……至嘉靖三十一年,终,住支。

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蒲茂,年十五岁,系福州右卫后所故实授百户蒲敏成嫡次男……今出幼,袭试百户。

七辈:蒲国柱

年九岁,系福州右卫后所故世试百户蒲茂嫡长男。万历二十五年二月,大选过全俸,优给。三十年,终住支。万历三十三年八月,大选过福州右卫后所试百户一员,蒲国柱,年十七岁,系故试百户蒲茂嫡长男,比中二等……

被编入国家档案,有着现实的政治后果。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履行国家特定的义务。受编为军户,则须承担一项永久性的、世代相承的义务:为军队提供军士,戍守指定的驻地。生长于晋江县的蒲妈奴于洪武十六年(1383)被征入伍,驻守在家乡附近的泉州——这是郑家的原居地,也是颜家军丁在朝廷实行自首政策期间短暂服役之地。13洪武二十一年(1388),蒲妈奴被北调到福州沿岸的卫所。15世纪初,他服役于海军,跟随郑和远航至东南亚(本书第三章将进一步讲述郑和下西洋之事)。蒲妈奴立下赫赫军功,被擢升为百户。百户的军衔可由后代世袭。只要满足某些条件,该军户每个服兵役的成员都将居任百户之职。

洪熙元年(1425),蒲妈奴退役。此时他的长子早已去世,长孙蒲荣顶替祖父参军。卫选簿还记载了此后蒲家五代人的资料。蒲荣死后,蒲妈奴的另一个曾孙蒲寿补伍,服役近五十年,而后依次为其儿子和孙子接替,一直到第七代的蒲国柱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入伍。每次补伍,福州衙门会通知朝廷,朝廷掌管文书的书吏便更新相关资料。直到蒲国柱入伍之后,卫选簿才停止更新,此时已是明朝季年,整个王朝摇摇欲坠。14这类人事档案和族谱颇有相似之处,皆将世系追溯到远祖,并指明各代成员间的关系。它是一类特殊的、为明代国家服务的族谱。

入籍的两层意义——具体层面的意义,即自己的名姓或祖先的名姓被记录在一类特殊档案的特定类型的簿册中;及由此带来的服役的义务——有其社会影响。当时的百姓都明白军户家庭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因此,“入籍”还有着第三层意义,即描述出一户人家所属的类别或阶层。这种类别,当时就存在,并非史家在事后的杜撰。“军户”和“军籍”是最常被用来描述这一类别的术语,明代百姓十分清楚这两个词的含义。第三层意义上的“入籍”,一方面是社会性的,因为它影响着军户之间、军户和其他类别的人群之间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则是文化性的,因为对于拥有军户身份的人家的认识,当时的百姓存在共识。

在本章和下一章,我将探索家庭如何回应军籍带来的多方面影响,以及入籍的各层意义的社会影响如何随时间转变。军户们谋划着如何与军籍制度打交道。本章将讨论他们如何利用手头上的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制定策略,以及他们的行动如何又反过来影响着自己所掌握的资源。

倪家如何来到金门:明代军事制度简介

为了展开讨论,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明代军事制度本身。与其枯燥乏味地通过综述整项制度来介绍其运作机制,不如让我们把目光转向一个普通士兵的故事。他叫倪五郎。他不是一个虚构的或复合的人物,而曾真实存在于历史中,尽管我们对他知之甚少。在接下来几个段落里,我将补充倪五郎人生中的一些空白,来展现军户制度的基本运作方式。我希望借助倪五郎的人生轨迹,揭示出该体制的四个要素:征兵与入籍制度、分派与调转制度、补伍与勾军制度、定居制度。在此过程中,我还将利用倪五郎的故事,解释我在本书其他地方使用的一些专业术语。

征兵与入籍

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明代档案中必有倪五郎的记录。然而这类档案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留存下来,非常遗憾,倪五郎的姓名不在其中。目前仅存的相关史料,是一篇简略的传记,收录入倪氏后人编纂的族谱之中。倪氏族谱的最新版本,大约完成于一个世纪之前。里面提到,倪五郎出生于福州城以东一个名叫鼓山的地方。

祖福州闽县永北里鼓山人,祖行五。洪武二十四年,以防倭故,戍金门所,遂开基来浯。娶阮氏。忌辰在十二月初三日,葬金门城南门外,土名坑底仑。15

以上寥寥几句话,是现存史料中对倪五郎的全部记载。文字虽然简略,已足以让我们一窥倪五郎与明代国家制度之间的关系了。尽管族谱中没有明文指出,但根据他被派驻金门所的事实,几乎能肯定地说倪家属于军户。16我们可以将家庭编入军户的过程视为明代军队征兵的一个途径。

明代征兵主要有四种渠道,即一户人家被编入军户的四种方式。其中两种渠道只存在于明初。和中国历史上大多数开国皇帝一样,明朝的建立者朱元璋也是“马上得天下”。1368年,朱元璋称帝。多年来追随他南征北战的士兵皆入军籍。他们被称为“从征”。其中,一些人获封世袭军官。经过朱元璋晚年发起的清洗行动,那些幸免于难的世袭军官成为卫所指挥官,驻守在诸如平海、金门这样的地方。第二种渠道则是收集为朱元璋所败而归降的敌军,包括元朝及元末割据群雄的军队。这些士兵也成为军户,称作“归附”,被纳入明朝体制之中。洪武元年(1368)之后,“从征”和“归附”的数量基本上固定不变,即开国之后,没有军户再通过这两个渠道被征入伍。

一户人家会因罪“谪发”,没入军籍。有明一代,律法中一直都有“充军”的刑罚。但大量罪犯家庭进入世袭军户系统的现象只发生于明朝初年。到了明中叶(公元15世纪),一般情况下,“充军”已不再株连后代,仅适用于罪犯本身,将随着他的去世而结束。此外,面对罪责,明代百姓可以且越来越多地选择以“纳赎”(缴纳赎金)或“罚役”(服一定时间的劳役)抵罪。17

第四种渠道则是“垛集”。随着朱元璋的部队所向披靡、横扫中原,“从征”和“归附”之兵卒被下令留驻那些新攻占的地区。平定天下后,朝廷依然可以为了军事需要而调动军队,但一地的军队被调出,势必导致该地兵力短缺。另外,即使有人认为将罪囚没入军籍是一项好政策,此时已不再有大量可以被派驻各地的囚犯;何况并没有人这么认为。因此,为了给新收复的东南沿海等地区提供兵力,朱元璋手下的将领展开了大规模“垛集”征兵。在“垛集”行动中,当地壮丁被强征入伍,他们连同亲属则被编为世袭军户。18倪氏族谱没有交代清楚倪五郎是如何参军的。但是,如果考虑当时的形势,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他是经由“垛集”成为士兵的。

《明实录》乃由在位皇帝手下的史官为记录先帝的统治和事迹而修纂的皇朝编年史,从朝廷的视角讲述了东南沿海地区的“垛集”征兵。根据洪武二十年(1387)初春的一条记载,周德兴——我们在导论中曾提及他被后人追尊为平海城隍——在福建征集了一万五千多名军士,建成十六座卫所,并让士兵驻守其中。几个月后,主持浙江防务、负责在浙征兵的汤和上书称自己也获得了差不多的成就。“民四丁以上者,以一丁为戍兵。凡得兵五万八千七百五十余人。”在本书中登场的大多数军户家族,都是明初军士的后裔。他们的祖先,要么此时直接被强征入伍,要么随着14世纪80年代的“垛集”征兵随家人一同成为军户,要么则是受封的世袭军官。19倪五郎即其中之一。

分派与调转

倪五郎入伍后,被分派到“卫”。“卫”是一个军事单位,最高长官为指挥使。一个“卫”,按规定应有5600人,下辖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各有1120人。此外,还有“守御千户所”,它们受卫指挥,但不直接隶属于卫。“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低级军官头衔由其麾下士兵的数量命名。“千户所”的指挥官为“千户”,“百户所”的指挥官则为“百户”,蒲妈奴即一名“百户”。20由于“卫”和“所”是和平时期主要的军事单位,中国学者经常使用“卫所”一词,作为明代军队的简称。

倪氏族谱告诉我们,倪五郎被分派到金门服役。金门是一个小岛,在倪五郎位于福州近郊的原籍地以南约六百里的地方(图4)。金门是守御千户所,受永宁卫的指挥。倪五郎的后代今天依然住在那里。我曾和他们聊天,他们告诉我,倪五郎是被“调”到金门来的。历史学的训练,令历史学家对故事保持一定的警觉,百姓口中的自身经历并不可靠,更不用说那些有关他们父母或近祖的故事了。如果一个口头传说讲的是一位生活于六百多年前的家族祖先的戎马生涯,那么将其视为子虚乌有的神话也无可厚非。但事实证明,倪氏后人所讲的故事多半是真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们还可在《明实录》中查到相关的记载。

图4 蒲家与倪家分派调转示意图

根据《明实录》,14世纪80年代的大规模垛集征兵之后短短数年,朱元璋便开始收到令人忧心的上书。由于驻地靠近家乡,新兵与当地社会关系紧密,他们可以轻松地借机开小差乃至当逃兵——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回自己的村子,然后消失得无影无踪。或者,他们会利用职务之便,在家乡作威作福、滋扰地方。朱元璋果断地采取了行动。他在军队中推行“回避原则”(该原则本指官员不得在本籍任职),下令将所有士兵调往远离家乡的驻地。他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于让新兵“解域化”,将他们从既有的社会网络中连根拔起。但朝廷很快发现,实施这项政策的成本太高,令人望而却步。于是,政策继续调整。军队将在局部地区的不同卫所间轮番换防。士兵会被调往远近适宜之地:一方面,保证他们与家乡的距离足够遥远,从而解决驻军与乡里关系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他们被分派的卫所又将尽量靠近各自的家乡,从而避免新兵远徙、劳民伤财。21这就是倪五郎如何来到金门的故事(在年份上,族谱与《明实录》有所出入)。

图5 方志与口碑资料中所示14世纪福建的军队调动示意图

倪家始祖自福州调来金门,类似的传说,在前军户家族中十分常见。时至今日,许多生活在明代卫所故地的百姓,仍讲述着祖先因军队的分派与调转,于14世纪末离开福建某地的家乡,来到现在定居的地方。族谱和地方志证实了这些故事。它们提供的证据,让我们得以追踪该时期明军在各地调动的轨迹,填补《明实录》在细节上的空白(参见图5)。明代朝廷除了将倪五郎所在的军队从福州地区调往金门所,还将莆禧所的驻军南调至铜山所,将悬钟所的驻军北调至崇武所。镇海卫的士兵被调往平海卫,泉州地区的士兵则被调往福建北部(如福州地区),他们接替了像倪五郎一样被调往泉州的士兵。22口头传说、族谱记载和官方文书对该历史事件的叙述互相吻合,这强有力地说明,至少在某些议题上,我们不能草率地将口述史视为天方夜谭。

补伍与勾军

倪五郎被征入伍后,地方簿册必然会增添关于他的新条目,而京城的文书也会相应地更新。在簿册记录中,每个条目最顶端的户名,既可能是在伍服役之人的真实姓名,也可能只是化名或杜撰。倪五郎的文书没能流传到今天,所以我们无从得知他属于哪种情况。如前所述,一家被编为军户,不是说所有家人都是士兵或皆须服役,而是说该家族有义务派出一名成年男丁参军。这名男丁被称为“正军”。每个军户有责任确保本户在任何时候都有一名正军在伍。

派出正军的任务没有期限,这是一项永久的、持续的责任。当正军去世,或因患病、受伤、衰老而丧失行动能力,乃至当了逃兵时,军户就必须遣人补伍。在某种意义上,簿册条目创造出一个个插槽或位子,并规定当它们出现空缺时,军户必须负责补缺。我使用“勾军”(conscription)一词,指称勾取军户成员补充军伍空缺的过程,换句话说,即正军由另一男丁接替的过程。因此,一个家庭被编为军户,即被纳入了军事体制;他们为国家提供兵员的实际行动,即一位成员被勾补充军。我使用“正军”这个词,描述实际上正在卫所服役的军户士兵,从而将他们与通过其他渠道参军的士兵(如募兵与民兵)区别开来。

那些没有真正去当兵的军户成员,处境又如何呢?根据军户的类别,朝廷使用不同名号指称这些未亲身参伍的成员。如果他们属于世袭军官家庭,则被称为“舍人”;如果他们属于普通士兵家庭,则被称为“军余”。这些名号源于明初制度,当时它们指的是随同在伍军官或正军来到卫所、为他们提供辅助的家庭成员。(事实上,更早的时候就有了“舍人”一词,但其古今含义已非常不同。)我将使用“军眷”一词统称上述两类群体。

军户缺伍时,必须遣人补伍。因此,编为军户牵涉的权利和义务,超越正军本身,同样适用于他的家庭和亲属,理论上还适用于在簿册上留名的祖军的全部后人。在这层意义上,军户的身份地位超越家庭成员一己之生命,其中的义务将由祖军的子子孙孙依次继承。

倪五郎死后葬于金门城的南门外。倪氏族谱没有告诉我们他死于何年,但却写明了他的忌日。这至关重要,因为他的家人需要知道每年何时为他上坟。他留下两个儿子。次子离开金门,移居到附近的同安县南门外铜鱼馆。倪家和他失去了联系,族谱也没记录他的下落。但对长子的行踪,我们可以做出有根据的推测。后世称他为“南所公”,也就是说,他在父亲死后补伍参军。

明帝国的每个臣民都必须入籍。正如一位17世纪的福建地方志作者所写:“国初,定闽中,即令民以户口自实……令其各以本等名色占籍。”职业类别——最重要者乃民户、军户、匠户和灶户(负责产盐)——是固定且世袭的。黄册隔十年大造一次,每逢此时,其他类别户籍的家庭应将本户在过去的任何变化上报朝廷,但用于军户的条例则有些不同。他们被禁止分家。23这不是说倪五郎的全部后人——到他的曾孙辈时,倪家已有二十多位男性成员——及其妻儿必须永远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共享同一份家产。而是指祖军的所有子孙后代都必须留在他们所共有的户籍之内。藏于南京的黄册中,以倪五郎为名的条目肯定会明文规定,他的每一位后人都将肩负兵役之责,直到永远。

此处,我们面临一个术语使用上的挑战,明代史料中的“户”,既指承担特定赋役的户籍状态,又指承担赋役的社会群体。这在有关明初时期的讨论中问题不大,因为彼时两者基本重合。但到了明代中后期,问题便出现了,此时两者已不尽相合。作为一个家庭单位的“户”,是生产、消费以及拥有财产的主要组织。而承担徭役的责任,则是在父系子孙中世袭,涵盖了首位入籍先祖的所有后人,代代相传。后一种意义上的一“户”,可能包含多个前一种意义上的“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将用“户”(household)这个词指称承税单位意义上的户,用“家庭”(family)指称社会群体意义上的户。由最初的家庭繁衍而来的亲属群体可能日益壮大,包含几个乃至几十个各自生活的家庭。我使用“宗族”(lineage)一词统称这类群体。24禁止军户分家的条例,其真实含义是:一名明初士兵的所有后代,都必须留在同一个军籍之中。因此,本章开篇提到的郑家严格来说并未违法。他们只是在社会意义上分家了,但是依然同属于一个户籍。

禁止军户分家的目的在于让军队兵力维持在明初的水平。假设一个军户的几个儿子分家别籍,书吏就要为每户立籍,并分别征军。这样一来,明军将会因为人口的自然增长而不断膨胀,造成冗兵。我们或许以为,保持军户记录准确无误本应是国家的目标。但朱元璋认为没有这个必要。从中央的角度来看,更简单的方式是禁止最初的军户分家,让这些军户的后代共同解决补伍问题。实质上,这项政策把勾补正军的行政负担转嫁给登记在册的军户,从而减少管理成本。正是如此的决策,让军户家庭有机可乘,以最有利于自家的方式应对兵役之责。

和其他士兵因死亡、受伤或逃逸而造成缺伍后的情形没什么不同,倪五郎去世后,勾补接替正军的官僚程序开始运作。官差会翻查相关簿册。卷首姓名之下是此人的充军途径、入籍地点、发派卫所与个人现况。根据现存卫选簿的内容——如前述蒲妈奴的卫选簿——我们可以重建倪五郎的条目。其内容无非如此:“倪五郎,福州鼓山人,某年充某卫所,某年调金门所。”到了15世纪初,官差会在其条目中增添一“故”字,然后启动勾军程序。在明初,勾军的第一步,往往是通知士兵原籍的衙门有缺待补。当地衙役会找出负责补伍的军户,安排补伍人选,将他解送驻地。在族谱中,倪五郎的长子被称为“南所公”,暗示着倪家此次补伍的过程直截了当。倪家长子到军队报道,而官差则在官方簿册里将他的姓名加到倪五郎的后面。补伍过程如此顺利,原因之一在于衙门无须跑到倪家原籍地进行勾军。倪五郎的儿子早已随父生活在卫所之中。此乃15世纪初制度改革的结果。这项改革将对我们接下来要讲的故事产生巨大影响。

定居与本地化

倪五郎的出生地福州距其驻地金门仅六百里之遥。但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新兵的驻所远离原籍,有时甚至远隔千山万水。不仅如此,来自一地军户的正军并不会被分派到同一驻地。这可能是朝廷有意为之,旨在避免同乡士兵一起服役;但也可能只是出于战略上的考量,为因应眼前的军事需求而抽调士兵戍守新建卫所。25位于华中的河南固始县,共有1730个在册军户。他们的正军被分派到358个不同的卫所,如图6所示,这些卫所遍布全国各地。因此,至少在明初,整个军户制度正常运作时,云南一名正军的死亡,会引发勾军的官僚程序,最终导致四千多里地之外的某个河南军户遣人补伍。明史大家黄仁宇将明朝强征劳力的整个制度比喻为“从深井中汲水,不仅仅是一桶一桶地,也是一滴一滴地”。 具体到征兵制度,该比喻可谓十分切近。26

图6 固始籍卫军的分派示意图(本图数据乃于志嘉根据固始县志整理,参见《试论明代卫军原籍与卫所分配的关系》,409页及其后)

主张军政改革的杨士奇(1365—1444)曾上疏痛陈明军的制度性问题。对其中的内容,颜观田肯定不会感到陌生:

切见今差监察路御史清军,有以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北直隶之人起解南方极边补伍者,有以两广、四川、贵州、云南、江西、福建、湖广、浙江、南直隶之人起解北方极边补役者。彼此不服水土,南方之人死于寒冻,北方之人死于瘴疠。且其卫所去本乡或万里,或七八千里。路远艰难,盘缠不得接济。在途逃死者多,到卫者少。27

15世纪初,永乐帝朱棣迁都北京后,分派政策开始改变。为了发展新的京畿之地,以保障自身安全,永乐帝命令在京郊勾取的新兵不得分派至远方卫所(即军户原本服役之地),而应直接留守北京周边的卫所。他的继任者进一步推广了该政策,规定将新兵就原籍所近分派,但家有逃兵者例外。杨士奇希望将此政策常规化。他的谏议被采纳,新兵就近补伍的原则成为律例。28令颜氏族人颜良兴避开西南瘴疠之地,得以在家乡附近的泉州就役的“自首政策”,即滥觞于此。

明朝官员也为如何安置士兵之妻及其他随行家属感到烦恼。他们上疏皇帝,论难于朝堂之上。自古以来,“随军眷属”就是世界各国的军队都要面对的棘手问题,明军概莫能外。简言之,该问题牵涉到让军眷与其他平民住在军队附近的利弊。一方面,平民能够为军队提供一些本来需要由军方提供的服务,从而降低了军方的成本;另一方面,平民的存在使军营社群规模膨胀,制造出新的补给负担,并为从事非法勾当提供新空间。29早在洪武七年(1374),朱元璋就表明了自己的政策倾向:“凡军妇夫亡无依者,皆送还乡。其欲改嫁依亲者,听于是愿。”十年后,朱元璋发现军官的家属、邻居和随从一窝蜂地涌入京师。他命令五军都督府:“核遣其疏属还乡,唯留其父母妻子于京师。”30

但是,15世纪初,军队的官员发现,将士兵及军眷一道安置在卫所是件利大于弊的事。每当军队调至新的卫所,都会出现一大波逃兵潮。“因无家屡逃。”31鼓励士兵落地生根,或许有助于减少逃兵的出现。而且,军眷在卫所安家,当需要勾军补伍时,事情也会方便得多。如果能在卫所找到正军的儿子或弟弟,便会免去诸多烦琐的官僚程序。勾军官员只需给京师的黄册库和军户原籍的县令送去一纸公文,通知他们更新簿册即可。如此一来,向军户原籍发出勾军命令,在当地寻找补伍之人,再把补伍者送至卫所这一整套烦琐程序,便可统统免去。

到了宣德年间,地方官员鼓励要去补伍的新兵娶妻,并携妻前往卫所。正统元年(1436),这成了一项基本政策。先在卫所而非原籍勾取补伍者的做法渐成定例。嘉靖十年(1531),朝廷颁布了一项新规定:若必须回原籍勾取补伍者,而补伍者又尚未娶妻的话,那么他的亲人应当为他操持娶妻,并为一道奔赴卫所的新兵夫妇准备盘缠。这项规定一直实行到明代灭亡。32

上述的一系列改革有助于我们理解倪五郎之妻为何也出现在金门。但是,倪氏族谱没有透露她的背景信息:她究竟原籍福州地区、随夫来到金门,还是原籍金门、嫁给了戍守在此的倪五郎?族谱只提到她姓阮。今天金门姓阮的居民极少,而且都是近来的移民(包括一名“越南新娘”)。他们都没有族谱。所以,我们无法利用族谱史料确认倪五郎之妻来自何方。唯一能够确定的是,倪五郎偕妻子及家人基本上就在金门落地生根了。他们开始和周围百姓建立社会关系,完成了“再域化” 的过程。他们的后人最终将会与当地民户的女子通婚。譬如,据族谱记载,倪五郎的七世孙就迎娶了庵前曾氏家族的一女为妻。

戏剧插曲

晚明传奇《双珠记》表达了时人在王朝衰落之际对军户制度的看法。作者沈鲸(1553—1610)是一位影响力很大却不算特别成功的剧作家。故事的背景虽然设在唐代,但反映的显然并非唐代的情况。沈鲸和他的观众心知肚明,剧中的世界正是他们身处的明王朝。第四出、第五出正是对前文所述过程的戏剧化再现。剧中角色甚至大声朗读了黄册——看来在明传奇中,为制造戏剧效果而引用官方文书乃无伤大雅之事。第四出开场时,在戏台上,一名官差火急火燎地前来拜见刺史。他读出自己携带的官文:

荆湖道节度使司为清查行伍事

照得兵部勘合通查天下军伍,旧管新收,开除实在……

行据郧阳卫申称,军人王沂病故,见今缺伍。

查得本军原籍涿州,合行勾补。

刺史招来里老,命他们取出黄册,即南京所藏黄册在当地的备份。他们查阅黄册,得知王家除王沂外还有两名成年男丁:其弟王津、其侄王楫。王津已故。“该王楫补伍,拘他夫妻起解便了!”

现在,舞台布景换作王楫的家宅。年轻英俊的书生王楫正准备去参加科举考试。观众知道,这样一位饱学之士,必将得到考官的赏识,蟾宫折桂。但是,观众也预感到,无妄之灾将要降临到他头上。官兵闯入王家,抓走王楫和他的妻儿。他们还没反应过来,就已被押解着奔赴遥远的边地卫所。遵循中国戏剧的经典套路,这件事引发了一系列荒诞的悲剧性事件:王楫之妻被长官调戏;王楫前去理论,却遭诬陷,以谋害长官罪被判死刑;王楫之妻走投无路,欲寻短见,神明突然现身,救了她一命;王家的命运出现转折,王楫挽救了唐王朝,而他的儿子则状元及第。33

只有在戏剧里,故事才可能有完美的结局,但并非每部戏剧都会如此,现实情况就更不必说了。明代百姓熟悉勾军制度,并且很清楚该制度一般不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好事。军户家庭明白,官员和衙役会突然闯入家门,抓走一名家人充军补伍,他们必须应对勾军造成的实际影响。他们制订出一套又一套策略,用以减少自家生活受到的伤害。官方史料多从负面角度描述百姓的反应,说他们努力逃避或推卸法定义务。传统的制度史作品在讨论体制弊端和明军战斗力低下的问题时,已充分利用了这类史料。但是,它们无助于阐明百姓的动机。幸好族谱的私人记述从百姓的角度讲述了他们与国家制度的互动,展现了体制对他们的意义,以及他们如何在体制中见机行事。

家族策略

多数族谱对征兵和勾军的描述十分简略。譬如,我们会读到某个族人“入伍编入军籍”,或者“其子从征未归”。有时,表述甚至更为隐晦,如“迁徙入滇”,族谱的文字平淡无奇,但如果我们对照官方史料,会发现其所讲的乃是福建士兵生死未卜地远赴云南,平定当地的叛乱。似这般简略记述的背后,尽是个人或家庭的创伤与悲剧。

部分族谱提供了更多细节。在某个家庭,两个儿子中的老大被派出补伍,因为父母“不忍与幼子别离”;但在另一个家庭,去当兵的则是年仅十几岁的小儿子。然而,即便是这些篇幅较长的记述,也几乎没有告诉我们军户身份如何影响着百姓的内心世界。军籍与效忠国家之间的关联更鲜有提及。通常我们只能根据蛛丝马迹——如家长在儿子被强征入伍后感受到的内心煎熬,或老妇人在反对篡改家族习俗时表现出的义愤填膺——发现相关的证据。族谱能够告诉我们的是百姓在面对问题时实际的解决办法,以及他们认准时机、把握机会的能力。当然,族谱没有直接书写他们的策略,只是平铺直叙地交代了他们做了什么,或仅仅抄录了一份成文协议或合同。所以,我们必须凭直觉判断他们所作所为背后的动机与目的。

应对征兵最简单的策略是逃逸。但我在导论中已说明,本书不会讨论这个话题。许多官方记述会涉及逃兵问题,推测其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明代史料中,有一群漂泊不定的亡命之徒,他们或藏身于荒野山林,劫掠平民,或浪荡于花街柳巷,聚众闹事。34他们很多就是逃兵。但我们已听不到逃兵自己的声音——原因显而易见,他们没有留下任何记录——他们没有告诉后人自己为何选择逃逸,又遭逢了怎样的后果。另一方面,有明一代,数以千万计的军士并没有当逃兵。族谱透露出他们如何精心谋划补伍事宜,如何努力降低不当逃兵的代价,以及希望从中捞取怎样的好处。因此,族谱能够告诉我们军户制度在明代及其后所造成的更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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