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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3

作者:加-宋怡明/译者:钟逸明 当前章节:15377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9:40

我们得出的结论,还将影响“从国家到市场”叙事模式的另一个方面,即人的流动性。根据主流叙事模式,明初社会大体上是静态的;百姓大多安土重迁。然而,到了明末,因应市场力量的世人开始迁徙。实际上,明初社会的人口流动量非常大。26被调往新驻地的正军只不过构成了一部分流动人口。明代人的流动性确实发生了根本变化,但那不是从“固定”到“流动”的绝对变化。这种变化是流动性的变化——从受管制的流动到自由流动,从强制的流动到自主流动。由于无法掌握足够的数据,我们不可能估算人口流动的规模。但是,我们绝对可以说,和明初相比,明末人口流动被描述成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

中外历史中的国家

我一开始讲述了明代中国东南地区几个家庭的故事,然后采取了更加宏观的视角,提出了关于明史的一些观点;现在,我想斗胆针对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早期现代国家,以及作为整体的国家研究提出个人的一些浅见,并且暂时偏离主题,针对当代中国展开一些讨论。本书试图解释所谓“从制度中牟利”,亦即“日常政治”,在某个背景下的含义。我在本书得出的结论,能否揭示处于不同背景的百姓从制度中牟利的途径?

明初制度可以被视为针对中国政治史中长期存在的张力——统制经济与自由经济之间的张力、中央权威与地方自主之间的张力,或者宋代初年构建国家的集权方针与理学的反应之间的张力——的一种解决方案。在皇权统治的最后几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后者的力量更为强大,但是也没有出现从直接控制到非正式管理和地方自主的线性发展。国家干涉与非正式管理之间的张力并不是一场零和博弈。27事实上,朱元璋有意创造一套兼具这两种元素的制度。尽管明王朝声称自己代表了向本土传统的回归,它其实吸收了元朝时期来自大草原的许多加强控制的手段,同时回归地方自主和非正式统治。因此,建立伊始的明王朝既是一个实行干涉主义政策、企图通过新渠道渗入其臣民生活的政权,又是一个实行放任自由政策、提供不少空间让百姓协商并拟订承担义务最佳方案的政权。部分学者提出,明代“过早地实现了现代化”,因为它具有关于国家能力的现代愿景,却缺乏实现这个愿景的技术能力。28但是,明代政治家在设计政治制度时,不可能预见到传真机的发明。和所有的国家政权一样,明代中国在目标和已有的技术之间寻求平衡。

这个平衡点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移动,但是无论是明代还是清代的统治者,都一直采用二元的方针。官府不时努力调整(有时是在地方层级),采用正式的管理手段加强对社会的直接控制,而不是以非正式的管理手段间接地控制社会。但是,这些努力未能长期贯彻下去;部分原因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考量,另一部分原因则是因为如果官府要直接控制社会,就必然要承担更高的成本。(*)然而,我们不应该受到主流观点的蒙蔽,反而应该看到历史发展的其他可能性。

当然,百姓用以应对这些情况的策略都有先例可循。但是,它们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及其适用性和运用范围的拓展,则是明代的特点。这些都是明代独有的现象;因此,我们应当思考,在向现代过渡之前的几个世纪,其他国家地区是否也出现过类似的规律?明代国家权力的布局以及与社会行动者交涉的规律,是否也出现在其他的帝国?换句话说,我们是否应该把明帝国视为一个早期现代帝国,并对其日常政治与其他早期现代帝国的日常政治进行有意义的比较?29

尽管杰克·戈德斯通(Jack Goldstone)曾经告诫我们,“早期现代”这个名词本身可能没多少实际意义,近年来针对宋代至清代的许多学术研究将中国与同时代的其他社会仔细比较并获益良多。30只要将“早期现代”定义为推演出来的、达到普世现代性的普世发展模式,或者将现代性的主要特征视为一定是本土过程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这类比较将毫无意义。我们真正应该做的,是探讨“铸造现代世界电枢的熔炉”时期,也就是不同社会在建立塑造现代转型先决条件的时期的异同。31到了20世纪,一种被称为“现代性”的状态成了所有国家的追求。实现这种状态的正确方法,即现代化方案,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定义,并且实践各种方案的方法和节奏也有所不同。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中的许多元素逐渐被视为实行现代化方案的障碍或资源。当我们致力于比较早期现代社会,这些元素应该构成我们研究的部分对象。

日常政治研究尚未达到可对经济史或政治结构进行广泛比较的成熟阶段。32我在这里只希望描绘出未来比较研究应采取的思路。在明帝国及其继承者清帝国统治中国的几个世纪里,许多国家同样寻求对庞大的政体和广袤的疆域加强集权统治。这不仅仅是加强控制的问题;它还涉及对整个帝国实现统一控制的问题。理论上,在一个现代国家版图内,国家控制的程度是一致的。大家或许会假定,在前现代国家里,国家控制的程度与地区和中央的距离是成反比的。但是,实际上远离中央的地区恰恰是军事防卫最重要、最需要国家存在的地方。或许距离与国家控制之间的关系在边疆地区成正比,而在腹地成反比。但是,即使如此修正,也无法完全反映出前现代国家的复杂性。前现代国家渗入社会的程度随着中心议题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统治者或官僚阶层尤其重要的议题,国家可以加深其互动和渗入的程度(用迈克尔·曼的说法是“基层渗透权力”)。33国家渗入社会在程度上的差异,可以被视为早期现代国家的共同特征——或者,更准确地说,只有在早期现代国家,这种差异才开始成为问题。

早期现代国家要在未能彻底了解地方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加强中央集权,经常只能依赖非正式或半正式体制作为统治工具。在17世纪的法国,主要的直接税,即封建时代君主及领主征收的租税,由不同教区分摊;由每个教区的居民自己分配和征收赋税——这就是前面提到的“非正式体制”。詹姆斯·科林斯将这项制度形容为“针对早期现代国家现实的、非常理性的适应方式”。卡伦·巴基(Karen Barkey)将奥斯曼帝国形容为某种“作为协商产物的事业”,因为国家政权为了确保政体的稳定性,自愿向地方行动者出让一部分主权。中央与地方行动者协商十分常见的副产物是,地方行动者在自身奋斗时,往往将他们与权力中心的关系作为一种政治资源。费尔哈特·哈桑(Farhat Hasan)在写到17世纪西部莫卧儿帝国时指出,“社会行动者擅自利用帝国主权牟取私利,为了获取象征资源和物质资源,越来越多地使帝国卷入地方冲突”。34

濮德培(Peter Perdue)注意到,历代中国政权相继在边疆地区进行相似的协商,而鲁大维也观察到,明代国家与暴徒之间的协商不仅发生在边缘地区,还发生在中央。我在本书表明,这类协商不只发生在明代社会的边缘,实际上也普遍发生于普通百姓中间。35当然,在明代中国,国家中央与地方精英或其他地方势力之间的和解或其他形式的协商并非全新的现象。但是,明代国家依赖非正式组织和协商、对于集权化统治的新追求,加上国家一直未能彻底了解地方社会——这一切在当时许多政体中造出许多新机会,让百姓进行所谓的“制度套利”。由于百姓能够利用国家的存在套利,并倚仗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牟利,与国家代理人之间的互动便有可能带来好处,而不仅仅是百姓避之唯恐不及的一种活动。因此,早期现代国家一个共同的特征可能是,它们都制造出制度套利的新可能,从而催生出与国家及其代理人互动的新模式和方法。早期现代国家的统治方式,是否标志着某种新时代的到来——走近国家、被国家看到、像国家一样说话能够给个人带来好处,催生出日常政治的新模式?

无论在前现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普通百姓的日常政治都可能带来远远超出其社群的影响。柯尔克夫烈在他研究日常政治的经典之作中表明,越南农民通过其日常政治,最终迫使中央政府改弦易辙,改变之前对集体农业的政策。36在明代,来自军户的士兵人数减少以及战斗能力下降,加上东北地区出现新的威胁,迫使国家制订出新的方案,面对征募士兵的普遍挑战。明帝国主要的应对方针是填补军队里的缺额。由此造成的财政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明王朝的灭亡。由此可见,这里讨论的日常家庭策略可以很容易地联系到大规模政治事件。但是,这不是我在本书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书的主要任务是揭露出日常政治本身的内幕,探讨普通百姓如何应对同国家打交道的挑战。既然日常政治普遍存在于所有人类社会,在古今任何一个政体,制度套利的具体模式应该构成该政体全面分析的一部分。针对制度套利的综合研究,必然包括四个要素:体制本身,也就是制度史传统的研究对象;制度套利的空间,也就是规管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缝隙以及使百姓有可能套利的管理制度不同部分互相重叠的管辖范围;百姓用来了解自身处境并予以回应的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他们为了从日常政治中获利,利用那些资源制订出来的各种策略。久而久之,这四个要素之间的互动,催生出了不同社会的日常政治。

既然制度套利侧重于个人和团体策略、与国家代理人面对面的接触,以及发展出非正式组织调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采用分析法的研究者完全可以超越将国家视为铁板一块的、过于简化的分析模式。既然所有国家都必须面对征募士兵的挑战,针对替补军役的制度套利,便成了比较研究最理想的领域。

关于中国国家历史的大部分研究成果着重探讨国家能力的问题。但是,想要全面分析任何一个国家,就不能只是探讨其有效性,同时还必须考虑其影响。蒂莫西·米切尔就发明了“国家效应”一词描述现代国家处理事情的方法如何造成“世界被分成互不相容的两部分——国家和社会——的表象”。37米切尔主张,如果不存在现代国家处理事情的这些方法,从根本上区分国家和社会并没有多少意义。但是,这不意味着让前现代国家满足其核心功能的动员和榨取过程所产生的后果,仅仅限于这些功能本身并没有超越这些功能的其他影响 。这些过程催生出了某种前现代“国家效应”。易言之,如果国家并不存在的话,它们催生出来的一些行为将不会说得通。按照常理推测,无论百姓是否处在国家统治下,都会制订各种策略,实现利益最大化。国家的存在,催生出某些日常政治表现以及某些合法模式;它们的持续运作,同样依赖于国家的存在——我们不妨将这个现象称为“前现代国家效应”。

当代的回响/影响:重游平海

我们今天依然在中国听到的一句老话“阳奉阴违”,很好地概括了本书所讨论策略的精髓。无独有偶,这句老话最早的一个出处是明末一封关于徭役的奏疏——尽管今天使用这句话的人大多不知道这一点。38(*)

我在上文的三点观察当中——关于契约、非正式组织以及国家语言的使用——至少第三点似乎在某种程度上适用于当今中国社会——我和中国人谈起这个课题时,他们往往最关注这一点。(*)举例来说,在中国某些地区,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重修的一些地方庙宇同时充作“老人娱乐中心”和“民俗研究所”。高丙中解释,当百姓重修法律地位模糊的寺庙时,他们会同时把它塑造成为一个绝对合法的社会组织。他把这个现象称为“双名制”。筹建寺庙的人利用某个管理制度,如负责老人活动或民俗研究的机构,争取获得另一个管理制度——负责民间信仰的机构——的批准。魏乐博进一步阐发了这个观点,提出了“盲眼治理模式”的概念。(*)同时,它也是明代官府依赖非正式管理手段在当代的写照。

古今中国社会在语言习惯上的另一个相似之处,在于当代抗议的手段。裴宜理批评了“当代抗议行动反映出公共话语正处于萌芽状态的权利意识”的观点,主张所谓的“权利意识”实际上是遵守规则的意识。抗议者清楚了解“遵守游戏规则的重要性……采用国家语言表明个人的抗议行动并没有质疑政府统治的合法性”。39促使高丙中、魏乐博和裴宜理提出他们在理论方面的见解的一系列富有争议的课题——环境保护等——在皇权社会晚期并没有明显的对应物。但是,只要看到地方社群为了牟利而潜入、操纵并扭曲国家体制的行为,就不难想到,我们可以针对古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日常政治进行很有趣的对比。裴宜理写到中国的抗议者只不过在“鹦鹉学舌般”重复国家的语言,就如许多其他地区的抗议者一样。但是,我们也可以将语言的创意运用视为本土组织与中国国家共处更久远历史的一部分。花许多时间讨论这些共同点是没有多少意义的;“从制度中牟利”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但是,考虑到明代晚期普通百姓争取并追求自身利益的方法,以及他们如何在没有诉诸法律权益的情况下提出诉求,这些政治形态不是某种永恒不变的文化的遗存,而是他们长期与国家政权互动的悠久历史的产物。

至于明代日常策略与当代日常策略之间是否存在连续性,我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但是,毫无疑问,前者对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影响久远。军户利用的策略所造成的影响并没有随着明王朝灭亡而消失,而这些影响的证据也不仅仅见于图书馆和档案馆。我们依然可以在中国农村地区看到它们留下的遗迹。

明代军事制度将个人和家庭移到别处。它迫使一些人离开他们所熟悉的社会环境,再把他们放到新的社会环境里。这转而激发了他们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社群的努力;“解域化”催生了“再域化”。没有担任正军的军户成员努力和担任正军的宗亲保持联系——有时这种关系跨越千里之遥并维持好多代人。士兵们一旦定居在卫所或负责给卫所驻军提供军粮的军屯,就加入或组织利益群体——通过婚姻习俗、寺庙网络、参加科举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活动,这些利益群体最终成为拥有共同身份认同的群体。因此,明代中国百姓的流动导致有些社群被拆散,又把许多之前相互隔绝的空间联系起来,同时使已有的社群经历蜕变,并催生出许多新的社群。国家的干涉行动以及受其影响的人的反应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空间的结构。即使在引起这些变化的制度早就被废除之后,这些改变依然存在;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变化甚至持续到今天。我们通过把这些遗产联系到催生出它们的现象,可以看到帝制时代晚期塑造地方社会的某些过程。跟随游神会游行队伍或搜集宗族结盟历史的证据,不只有助于我们了解遥远年代的日常政治,还能够将过去和当代的中国社会联系起来。

历史学家经常面对某种挑战——为历史上处于弱势的人发声——这种挑战有时被说成“底层人民能否发声”的问题。40既然“底层人民”(subaltern)最初指的是下级军官,对本书的研究对象提出这个问题岂不是再好不过?明代下级军官能否发声?本书利用的族谱、碑刻和其他家庭文书构成了一个极其分散的宝库的一部分;这个宝库还是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史一个特殊的、至今尚未被充分利用的资源。这些史料使我们有可能追溯普通百姓好多个世纪以前的历史。当然,我们透过文本聆听族谱和其他史料中明代底层人民的心声;中间难免经过一定的修饰。但是,我们还能通过另一个方法聆听明代底层人民的心声。我在本书描述的游神会都是大张旗鼓、声势浩大的庆祝活动,队伍里往往有身穿旗袍的妇女、“炮车”和霓虹灯。但是喧嚣之下有低语——如此地安静以至于容易被错过——当游行队伍往这边而不是那边转时,当甲村的妇女带来供品而乙村的妇女没有这么做时。确实,这都是明代士兵传递给我们的信息。我们唯有通过区域史研究,才能接触这些材料,建立这座宝库,让我们有可能讲述这个故事——我们必须亲自到访正在经历剧变,却依然遵守这些习俗的社群,阅读社群成员历尽艰辛保留下来的材料,并聆听本书提到的明代百姓的子孙讲述祖辈的故事,(*)一种他们与中国过去、现在,可能还包括未来的普通民众共有的“被统治的艺术”。

注释

1Philip Huang, “Centralized Minimalism,” 24-25.

2Ruskola, “Conceptualizing Corporations and Kinship,” 1619-1676. 想了解此前的相关讨论,可参见Steven Sangren, “Traditional Chinese Corporations”。

3Szonyi, Practicing Kinship, ch.3.

4Scott, 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 xi. 欧爱玲(Ellen Oxfeld)饶有兴味地讨论了政治因素如何塑造海外华人家庭的亲属关系。Blood, Sweat and Mahjong, 9.

5Borges, “On Exactitude in Science,” 325.

6Philip Huang, “Between Informal Mediation and Formal Adjudication,” 265-267. 欧中坦(Jonathan Ocko)写道:“通过将一套规则或一个契约‘立案’,没有颁发许可证或正式承认这个群体,却承认契约的条文将作为往后裁决双方纠纷的根据。” “The Missing Metaphor,” 193.

7Greif, Institutions and the Path to the Modern Economy, ch. 4.

8Duara, The Crisis of Global Modernity, 171.

9因此,我认为华琛(James L. Watson)提出“传统社会针对皇权国家的主要象征性目标是与它保持一定距离”的观点有失偏颇(“Waking the Dragon,” 163)。想了解来自另一个角度的挑战,可参见Faure, “The Emperor in the Village”。

10Cohen, “Commodity Cre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 323. 想了解反映中华帝国晚期高度商品化的其他例子,可参见Goossaert, “A Question of Control”;以及Sommer, Polyandry and Wife Sell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

11Parsons, The Peasant Rebellions of the Late Ming Dynasty; 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 559.

12Hansen, Negotiating Daily Life in Traditional China.

13大多数的讨论围绕着国家执行协议的问题。康豹提出鬼神执行协议的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参见Divine Justice。

14参见Oi and Walder, “Property Rights in the Chinese Economy,” 3-4的讨论。

15举例来说,于志嘉的《明代军户中的家人、义男》提到了来自中国各地许多明显属于替代策略的事例。

16Agnew, “Migrants and Mutineers”; Robinson, Bandits, Eunuchs and the Son of Heaven, 58, 94-95.

17徐斌:《明清鄂东宗族与地方社会》。

18谢湜:《以屯易民》。

19Rowe, Hankow, 80; Perdue, Exhausting the Earth, 170, 173; Dennerline, The Chia-Ting Loyalists, 177, 181-182; Beattie, Land and Lineage in China, 26-27.

20刘道胜:《明清徽州宗族文书研究》,243—270页;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9页。

21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191页;陈春声、肖文评:《聚落形态与社会转型》,55—68页。

22Brook, The Confusions of Pleasure, 9.

23Brook, The Chinese State in Ming Society, 176.

24直到最近出版了明代各种章程和先例,学者们才发现当朝皇帝明确认可的先例实际上就是某种“修正宪法”的行动;朝廷的公告和介入行动都是具备“修宪”效力的条例。这些材料几乎肯定会改变我们对明代法律和统治方式的了解。

25Farmer, Zhu Yuanzhang, 106.

26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五卷,“明时期”。

27Lee, Negotiated Power, 264.

28中国文明早熟论可以追溯到内藤湖南的学术研究,但是我们也可以在许多近年来出版的著作中看到类似的观点(即使没有使用同样的说法)。

29想了解为什么在中国严格区分“国家”与“帝国”不太能够成立,参见Ebrey, “China as a Contrasting Case,” 31-37。

30Goldstone, “The Problem of the ‘Early Modern’ World,” 249, 261.

31Von Glahn, “Imagining Pre-Modern China,” 49.

32例如Pomeranz, The Great Divergence; Rosenthal and Wong, 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

33Mann, “The Autonomous Power of the State,” 189.

34Collins, The State in Early Modern France, 20; Barkey, Empire of Difference, x; Hasan, State and Locality, 127.

35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 558; Robinson, Bandits, Eunuchs and the Son of Heaven, 167. 曼苏珊进一步发挥了韦伯提出的“仪式化治理模式”的观点,描述了清代朝廷如何将部分国家权力交给当地商人和文人精英。Local Merchants and the Chinese Bureaucracy, 1750-1900, 12-18.

36Kerkvliet, “Everyday Politics in Peasant Societies.”

37Mitchell, “The Limits of the State,” 95.

38范景文(1587—1644):“革大户行召募疏”,《文忠集》卷二,15页b。

39Perry, “Popular Protest: Playing by the Rules,” 23.

40Spivak, “Can the Subaltern Speak?”; Hershatter, “The Subaltern Talks Back.”

致 谢

如果我作为历史学家有哪句个人座右铭的话,那将会是伟大的中国历史学家傅衣凌先生(1911—1988)对其学生的叮嘱:“我们的学问不能只在图书馆做。”采取傅先生主张的研究方法的历史学家不可避免地要背负许多人情债。我欠的最大人情,来自那些帮助我学习中国历史的中国人民,其中有农民、工人、村委书记、县干部、宗族长老和灵媒。我时常会想,如若有一名陌生人登门拜访,希望询问并讨论我祖先的故事,或一睹我家的私密文书,我将如何回应?中国农村数以百计的人总是热心而礼貌地回应这样的请求,以热茶和柑橘盛情款待来访者。他们带着我走街串巷,让我得见尘封已久的族谱,甚至在我拍摄时替我翻页。对他们,我不胜感激。

同样令我心存感激的,是陪我赴农村调研、耐心地与我分享他们关于地方历史知识的各位同仁。他们当中包括许多厦门大学的学者:高志峰、黄向春、林昌丈、刘永华、饶伟新、张侃、郑莉和郑振满;其他的同仁包括陈春声、程美宝、丁毓玲、刘志伟、王连茂、杨培娜、于志嘉和赵世瑜。

许多朋友和同仁读过本书的部分或整部书稿,并给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包括包弼德(Peter Bol)、山姆·克拉克(Sam Clark)、温奈良(Nara Dillon)、欧立德(Mark Elliott)、弗雷德·格兰特(Fred Grant)、孟慧兰(Francine Mckenzie)和许临君(Eric Schluessel)(如果漏掉了哪位同仁,在此提前致歉)。陈松、戴史翠(Maura Dykstra)、费丝言(Siyen Fei)、冯坦风(Devin Fitzgerald)、韩德林(Joanna Handlin-Smith)、大卫·豪厄尔(David Howell)、柯丽莎(Elisabeth Koll)、魏乐博(Robert Weller)和赵世瑜参与了由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我当时还没有成为该研究中心的主任!)出资赞助的书稿工作坊并提供了许多详细的意见,令我获益匪浅。在此,我还希望特别致谢两位明史研究的同仁:鲁大维(David Robinson)和施珊珊(Sarah Schneewind)。他们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仔细阅读了整部书稿。

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热心地提供帮助,为我完成本书提供了一个非常理想的环境。杰夫·布洛瑟姆(Jeff Blossom)准备了本书大多数绘制精细的地图。我的老朋友江柏炜非常热心地分享了自己收藏的部分绘制精细的建筑图纸;我稍微调整了那些建筑图纸,以反映卫所的布局。王唯楚和王迪安和我合作进行了一些关键的研究。卢正恒找到并抄录的一部族谱,极大地支持了我提出的部分观点。蒋楠和李仁渊亦慷慨地分享了弥足珍贵的史料。

或许我并不只是在图书馆里做研究,但是能够在从事中国研究最好的图书馆之一——哈佛燕京图书馆——做研究,实在是我莫大的荣幸。哈佛燕京图书馆雄厚的资源并不限于图书,还包括该馆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马小鹤和山田久仁子,帮助我找到了一些珍贵的著作,让我得以顺利完成这个研究项目。

我十分感谢盖杰民基金会(the James P. Geiss Foundation)和哈佛大学历史学系慷慨资助本书的出版。我与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的合作十分愉快。我要感谢布丽吉塔范莱茵贝格(Brigitta van Rheinberg)和她一流的团队,包括阿曼达·皮里(Amanda Peery)、布里塔妮·米茨卡·富斯(Brittany Micka-Foos)和黛比·特加登(Debbie Tegarden)。布鲁斯·廷德尔(Bruce Tindall)准备了本书的索引。我也要感谢后浪出版公司林立扬编辑、译者钟逸明、哈佛博士生陈芳代、高晓松先生、当年明月先生和谢文哲先生,中文版能够出版,离不开他们的帮助。

我曾于一些机构分享了本书的部分内容,包括:厦门大学、台湾大学、乔治城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哈佛大学、多伦多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以及香港教育大学。我要感谢这些机构主办方的邀请,以及现场观众极具启发性的讨论。

谨将此书献给我的三位老师:卜正民教授,是他带我推开了中国历史研究的大门;科大卫教授,是他教导我,若想研究中国历史,就应该到中国去;郑振满教授,是他指引我,若想理解中国社会,就应该到农村去。正是在他们的谆谆教导下,我成了一名历史学家。他们数十年来的支持与鼓励,让我没齿难忘。

对于孟慧兰、宋博颍和孟恺琳,我怀着另一种感激,那是一份更加深沉而隽永的心意。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依照以下顺序排列:

一、古代地方志

二、族谱

三、碑刻

四、其他古代中文史料

五、外文著作及二手资料

地方志条目遵循戴思哲的《古代中国地方志的编纂、刊刻与阅读,1100—1700》第343页(Dennis, Local Gazetters, 343)的原则;除了带有前缀(例如“重修”或某个年号)的地方志书名只列出一次并且省略前缀。在列出稀见文献时,我都附上了发现该文献的地点。

族谱条目包含了尽可能多的信息:名目、刊行年份或最近写成序言的年份,以及所有出版信息。族谱几乎都是多人合力编纂而成的,因此一般没必要附上编纂者姓名。至于未出版或私人印制的族谱(大多数族谱都属于此类),我则注明自己抄写族谱或做笔记的地点。

碑刻条目篇名、刻写日期以及其目前的所在地。

如果文献的名目为一般人所熟知,我便会省略该文献的作者。

读者可以登录https://scholar.harvard.edu/szonyi/ABGreferences查阅许多未出版文献的誊抄或影印本。

一、古代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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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仲昭:《八闽通志》,弘治四年(1491),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

朱彤:《崇武所城志》,嘉靖二十一年(1542);《惠安政书附:崇武所城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

陈天资:《东里志》,万历二年(1574);汕头,1990年(影印本)。

陈寿祺:《福建通志》,《重纂福建通志》,道光九年(1829)。

林蠊:《福州府志》,万历七年(1579);《南京图书馆孤本善本丛刊》,《明代孤本方志专辑》,北京:线装书局,2003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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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贤董氏族谱》,2000年,摄于湖头。

《福全蒋氏家庙》,缺日期,石狮市图书馆复印。

《福全蒋氏四房北厅序谱》(崇祯四年[1631]),石狮市图书馆复印。

《福全权宗谱·光绪三年[1877]序》,石狮市图书馆复印。

《福州郭氏族谱》,光绪十八年(1892),福建省图书馆。

《恒产苏氏族谱》,2005年,摄于湖头。

《黄氏族谱》,台中:新远东出版社,1962年。

《晋安杜氏族谱》,1997年,福建省图书馆。

《靖海戎氏族谱》,缺日期,摄于靖海。

《金门城倪氏族谱》,缺日期;崇祯十四年(1641)序。摄于金门城。

《奎山王氏族谱》,1997年,摄于莆田径里。

《麟阳鄢氏家谱》(光绪四年[1878]),南开大学图书馆。

《龙潭村陈氏族谱》,缺日期,李仁渊摄于屏南县龙潭村。

《梅江林氏族谱》,2002年,摄于长乐梅花。

《南屿陈氏族谱》(光绪二十九年[1903]),1985年影印本,摄于东山。

《蒲岐何氏族谱》,2003年,摄于蒲岐。

《清溪侯山郑氏族谱》,1941年,摄于湖头。

《清溪李氏家谱》(乾隆三十九年[1774]),摄于湖头。

《清溪儒林林氏家谱》,缺日期,乾隆三十七年(1772)序,摄于湖头。

《清溪竹山林氏族谱》,1989年,摄于湖头。

《瑞云姚氏族谱》(崇祯二年[1628]左右)李仁渊摄于屏南瑞云。

《射江衍派福全陈氏族谱》,缺日期,摄于福全。

《石猷大仑蔡氏族谱·1958年序》,1997年影印本,泉州市图书馆复印。

《桃源汉口林氏四修族谱》,2009年,摄于永春达埔。

《桃源洪步林氏八修族谱》,2009年,摄于永春达埔。

《桃源洪步四房林氏三修族谱》,1930年,摄于永春达埔。

《武功堂:博源村苏氏家谱》,1986年,福建省图书馆。

《吴江郑氏族谱》,1973年,卢正恒摄于台湾新竹。

《萧山道源田氏族谱》(道光十七年[1837]),美国犹他家谱学会。

《洋头颜氏族谱》,2008年,摄于湖头。

《颜氏族谱》,缺日期,万历七年(1579)序,《北京图书馆藏家谱丛刊》,《闽粤侨乡卷》第17册,北京:北京图书馆,2000年。

《英桥王氏族谱》(万历五年[1577]),温州图书馆复印。

《荥阳潘氏族谱》(1942年),摄于锦山。

《永春汤氏族谱·1917年序》,摄于永春达埔。

《永宁南门境李氏族谱》(光绪三十三年[1907]),蒋楠摄于永宁。

《漳浦六鳌营里荥阳郑氏族谱》(道光九年[1829]),石狮市博物馆复印。

《郑姓族谱开台祖郑元公裔系》,1993年,卢正恒摄于台湾新竹。

三、碑刻

《重修鳌城迁建石狮城隍庙记》,乾隆四十三年(1778),碑刻见于石狮;亦见于丁荷生、郑振满:《福建宗教碑铭汇编·泉州府分册》,300页。

《重修平海卫学圣庙碑记》,正德十四年(1519),平海城隍庙外碑刻;亦见于丁荷生、郑振满:《福建宗教碑铭汇编·泉州府分册》,148页。

《重修武庙记》,光绪三十四年(1908),东山关帝庙碑刻。

《大都督黄公兴庙惠民功德碑记》,东山关帝庙碑刻。

《鼎建铜城关王庙记》,正德十一年(1516),东山关帝庙碑刻。

《凤岭鼎建鲤江城隍庙碑记》,康熙十九年(1680),莆禧城隍庙碑刻。

《功德碑》,雍正九年(1731),大城所城隍庙碑刻。

《公立关永茂碑记》,康熙五十二年(1713),东山关帝庙碑刻。

《侯山庙碑》,乾隆十三年(1748),湖头侯山庙碑刻。

《平海卫城隍庙示禁碑》,光绪三十四年(1908),平海城隍庙外碑刻;亦见于丁荷生、郑振满:《福建宗教碑铭汇编·泉州府分册》, 357页。

《清溪来苏里侯山真武庙记》,天启元年(1621),湖头侯山庙碑刻。

《饶平县正堂周为城居例免力役》,雍正八年(1730),大城所城隍庙碑刻。

《同安杜氏复业记》,嘉靖二十五年(1546),集美华侨大学博物馆碑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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