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胡适、陈独秀,《论〈新青年〉之主张——答易宗夔》,《新青年》5卷4号(1918年10月15日),页433。
2.关于理学的发展和后来人们对它的反应,见H. C. Creel克里尔602,Chinese Thought:From Confucius to Mao Tse-tung《中国的思潮:从孔子到毛泽东》(1953年,芝加哥),页204及以下;又W. Theodore de Bary巴里,“A Reappraisal of Neo-Confucianism”《对理学的重新评价》,载于Arthur F. Wright赖特785编,Studies in Chinese Thought《中国思想研究》,55卷5期,The American Anthropologist《美国人类学家》(1953年12月,芝加哥),第二部分,页81—111。
3.James Legge理雅各英译,The Great Learning《大学》,页357—358。又见朱熹所作的注释。
4.见Arthur W. Hummel 恒慕义编,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644—1912)《清代名人传》(1943—1944年,华盛顿特区)。
5.同上。
6.梁启超,《颜李学派与现代教育思潮》,《饮冰室合集·文集》(1936年、1941年,上海),第14册,页3—27。
7.半粟(李剑农),《中山出世后中国六十年大事记》(增订版,1929年,上海),页86。
8.这个问题,参见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1924年,北京),第1卷,第3章,页38;国宪起草委员会272编,《草宪便览》(1925年,北京),第三编,页2—4;第四编,页28;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1937年,上海),第三编,页53;陈茹玄,《中国宪法史》(1933年,上海),第5章,页51。
9.对于这种仪式的有趣记述,参见Paul S. Reinsch芮恩施707,An American Diplomat in China 《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1922年,花园城),第3章,页26—27;又见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1936年,上海),页162。
10.半粟(李剑农),《中山出世后中国六十年大事记》,页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