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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魏晋的九品官人法

作者:日-宫崎市定/译者:王丹 当前章节:15466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9:41

一、是九品中正还是九品官人法

关于九品中正制度,已经有不少优秀的研究成果。早期有已故冈崎文夫博士的著作《南北朝社会经济制度》中的《九品中正考》及其他论文,中国的杨筠如先生所著的《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近来有宫川尚志氏在《东方学报·京都》第十八册发表的《魏、西晋的中正制度》、在《冈山大学法文学部学术纪要》第二发表的《东晋南北朝的中正制度》等极为翔实的论文。还有其他前辈所做的令我受益良多的研究,本书中时有疏于引用之处,烦请参考本书末尾的一览表。这些论文对于订正以往那些误解和俗传大有裨益。例如,九品的区分无疑来自《汉书》的人物表,但是认为魏晋中正对人物所作的点评,也是从上上到下下分为九等的想法,可能始于元朝胡三省《资治通鉴》注(卷六十九“黄初元年”条)的误解。我曾撰写《科举》一书,在略述科举以前的官吏录用法时,未经深思就沿用了胡注的说法,如今宫川先生在论文中阐明,之所以称为九品是由于第一品到第九品的数字顺序,这让我无比欣喜。然而这并不能展现中正制度的全貌。原来延续下来的“九品中正”的叫法,恐怕也是从宋代开始才普及的叫法。在更早的《三国志》卷二十二《魏书·陈群传》、《通典》卷十四等文献中,均称之为“九品官人之法”。因此在《资治通鉴》卷六十九《魏文帝纪》正文中正确写作“九品官人之法”,胡注特别指出:

九品中正自此始。①

其实名称为何都无伤大雅,称之为“九品官人法”,如其字面意思,是根据九品录用人员为官;而过去称为“九品中正”,使以往研究的中心过于偏向“中正”。真正的官人法难道不存在了吗?因此我主张回返原本的九品官人法,揭开其先前被隐匿的一面,重新审视该制度的本质及其实际运用情况。

东汉末年,发生了黄巾起义,其后,军阀董卓、吕布先后专横跋扈,进而天下群雄四起割据,中央政府完全失去了对地方的统治。此时,魏王曹操拥立汉朝天子、恢复社会秩序,平定了全国十三州中九个州的叛乱。他卒于建安二十五年正月,其子曹丕嗣位魏王,二月改年号为延康,十月逼迫汉献帝禅位,建立了魏朝,改年号为黄初。因此,这一年(220年)内,先后经历了建安二十五年、延康元年、黄初元年三个年号,为历史罕见。

所谓的九品中正制度,即我所说的九品官人法,的确是在延康元年,即二月到九月期间颁布的。该制度的大致内容是,在地方郡国各设中正一职,中正参考乡里的评判,将管辖区域内的人物定为一品至九品的等级,上报政府,政府再按照这个上报的品级任命官员。提出此建议的正是魏王的尚书陈群。

九品中正,抑或称为九品官人法中的九品,大致可以认为指的是中正所下达的点评,即乡品的九品②。然而曹魏一代,出现了与之性质稍异的官品九品。汉代的官僚等级体现在秩(俸禄)的数量上,秩的多寡就意味着等级上下。上层即通称万石的三公,月俸三百五十斛;二千石次之,月俸一百八十斛;最后到底层月俸八斛的佐史,共分为十七级。而曹魏时,俸秩的等级之外又附加了从一品到九品的官品等级。三公自然列为第一品;九卿约为秩中二千石,为第三品;依次往下,至县尉为秩二百石,第九品。这种官品制度始于曹魏,之后几经变革,持续了一千七百多年,直至清朝末期。这实为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中正所定的乡品九品,与中正本身一起,最晚至隋朝已消失殆尽。相比起来,官品的九品则延续到遥远的后世,留下深远的影响。然而根据以往的解释,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关于官品九品制始于何时的记载。曹魏记录各官职为何品的官品表,虽然幸运地被遥远的后世编纂进《通典》卷三十六《职官》中,但因并未记载开始年代及设立目的,后世的学者考证起来也并无头绪,只好不了了之。

那么官品的九品,与中正品评人物时所定的乡品九品之间,有何种联系呢?以往都太过拘泥于“九品中正”之名,将“九品”与“中正”太过紧密结合,凡历史上出现“九品”二字都解释为中正的乡品,与官品的九品几乎没有关系。或者倾向认为乡品的九品不久后推广到官职里,因此官品的九品就不知不觉产生了。

可是仔细想来,现如今所说的九品中正制度,如上所述本来应该称为九品官人法。顾名思义,是按照九品来录用官员的一种方法。因此,毋庸置疑,中正所评的乡品九品在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官品的九品也在人事铨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不能认为官品的九品与九品官人法没有关系。倒不如说,九品官人法中的九品,应既包含乡品的九品,又包含官品的九品,二者同时成立。这样一来,为何九品官制的开始时间不见于历史记载这个疑虑可一举打消。我想进一步将其解释为,在官职分为九品的前提下,与之相应地,中正乡品也采取了九品这样的形式。但正如诸家所言,中正所评定的乡品九品,并不一定原封不动地表现为官职的九品,即乡品获得二品的人,并不会直接被任命为二品官员,历史上也并未看到过这般实例。这种差异在之后会做进一步说明,从顺序上来讲,我们有一个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那就是这种划时代的崭新制度,为何特意选在汉魏交替之前的延康元年这样动荡的时期来实施呢?

二、九品官人法的起源

曹操尚未去世时,汉魏两朝的更迭似乎就在策划中,并且也是可预见的。可以认为以曹操的死为契机,此事一度表面化。因为曹操自比周文王,他死后,其子曹丕作为第二代魏王,当然为武王。然而当时的汉朝并非丧失了全部实权,它毕竟是经过西汉东汉、前后绵延四百多年的历史悠久的王朝。这种时候的改朝换代,不能与后世的禅让一概而论。除王莽之外,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禅让,对于要夺取帝位的魏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大冒险。事实上,在曹操死后不久,汉魏之间似乎就面临过剑拔弩张的紧张局面。③仔细想来,这难道不是改元的问题吗?即曹操死时的建安二十五年,从中途的三月开始被改为延康元年。曹操名义上不过是汉朝的丞相,因丞相之死而更改年号实属异常。我们以为改元应为魏国提出,而似乎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因为“延康”二字意为延续小康的状态,这毋宁说是体现了汉朝廷的希望。魏国倒是更愿意将建安二十五年作为汉朝最后一年,之后迅速实施革命,革命后再理所当然地改为相应的年号。因此曹操死后立即改元,对魏国来说反而是自找麻烦。汉朝先下手为强,改元延康,旨在打压魏国气焰。因为改元可以看成是一场小型革命,汉试图通过改元这样的小革命,来阻止即将席卷而来的大革命;同时向天下宣告,改元的权力当然属于汉朝,意在恢复缺失的主权与领地。另一方面,这件事更加刺激了魏国,魏国试图在汉帝与新魏王之间的个人君臣关系还未确定时实现禅让,于是更加强力地推进革命的准备。划时代的九品官人法,就是在如此动荡不安的气氛中设计的新制度,乍一看不可思议,仔细想来会发现,正因为是在汉魏禅让前夕,才更需要对官吏选举法进行某种修正,而这种修正,以九品官人法的形式体现了出来。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汉魏的禅让带来的最大问题,其实是如何对待汉朝的官僚。当时汉朝廷位于洛阳,虽说规模已经缩小,但是百官俱全。与此相对,曹氏身为汉朝丞相,又被封为魏王,另以邺为都,也是一个百官俱全的小朝廷。如此说来当时的中国恰似日本的幕府时期,拥有双重政府。参考附表一(460页)可更加明了这种状态。一旦汉帝禅让于魏王,形式上本应魏王进入汉朝廷,而实际上却是魏国的官僚占据中央朝廷,此前汉朝的官僚自然就失业了。如果他们知道自己要失业,必定极力反对汉魏禅让;如果魏国强行实施禅让,不一定会发生什么大乱。因此为了使禅让顺利进行,就必须将汉朝的官僚尽可能多地吸收进新的魏朝政府,保证他们不失业,让他们安心。可是既然目的是消解双重政府、将其统合为一,就必然不可能将汉朝官僚保持原状地直接并入魏的官僚体系中。暂且废除汉朝官僚体系,恢复官员个人身份,再根据个人才能在新政府中为其安排合适的官职,此为最现实的解决方法。

然而,就算即将成立的魏朝政府欢迎汉的官员以个人身份加入,也并非全然没有附加条件。原因之一即汉朝官僚的素质问题。汉末的选官,在曹操之前都极度腐败。灵帝时宦官专权,开西园公然卖官,这也并非久远之事。可是在曹操的魏国,毛玠等人掌选举,极为严格地选拔官员。因此魏朝虽小,官僚却都是精心挑选,组织有方,断然不能大手一挥,让腐败的汉朝官吏趁机而入,所以有必要按照魏国的标准来进行一次资格审查。九品官人法的献计者陈群,如此叙述其目的:

天朝选用,不尽人才。(《通典》卷十四)

所指正是此事。且称汉朝为天朝,用以区别魏国,这一点我们当注意。④魏国很难将汉朝官僚全部无条件纳入的另一个原因,在于魏国担心汉朝的官吏中还根深蒂固地残留着反魏情感,毕竟是前后绵延四百年的汉朝,不可能旦夕间一败涂地。况且曹操曾经杀害了汉朝皇后伏氏及其一族,曹操去世前两年时,东汉的开国名臣耿况的子孙——时为少府卿的耿纪曾起兵反对曹操。由此可见,接收汉朝官僚个人的魏国,确实有必要进行一遍人物资格审查。九品官人法事实上正是为了响应这一需求而创立的。

三、九品官制与九品官人法

这种资格审查从结果上来说必须要体现魏国的意志,而如果政府来做的话,必然会被指责缺乏公平。于是将资格审查委任于原籍地,由此就产生了郡国的中正。中国自古以来在选官方面就有“乡举里选”的理想,即应按照当地的舆论、乡评等来录用官吏,汉代的孝廉制度也有这种意图。本来孝廉的推荐是地方官即郡太守基于乡评进行的,而此时郡太守自身都不得不接受资格审查,因此才在郡国中另选一位本地人作为中正,将资格审查的工作委任给他。此时产生的问题是,本次资格审查是针对汉朝官僚的,那魏国的官僚也必须同时接受审查吗?答案可能是,九品官人法建立之初意在公平,设特殊的中正职位,并作为一般法律发布,魏国的现任官僚恐怕也不能避免审查。当时的情况,《三国志》卷二十三《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吉茂传》中有记载:

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差叙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

应注意的是,从公卿之下直至郎吏的现任官的审查,均为中正的任务。此乃中正最初的目的,也是九品官人法的用意。

如上所述,中正对人物的点评,分为一品到九品九个等级。那么这九品又有何种含义呢?《汉书·古今人表》的九品虽同样为九品,但是将中中作为普通,往上直到上上,往下直到下下。很难想象在中正的九品体系中,下下的人物会被定为第九品。那么中正九品到底是以什么为标准划分的呢?其标准,就是与官品之九品相应的九品,即中正若判断某人拥有将来可担任二品官的才德,则将他评为第二品。换言之,乡品九品的存在是以官品九品的存在为前提的。

那么魏朝官品的九品又是怎样的性质呢?其性质大致根据汉朝的秩数而定。我将二者相比较,找出共同点制作了表二。由此可大概了解官秩变为官品的标准。

从表二中可看出,按照新制,以往二千石以上的公卿大夫被分为从第一品到第五品;以往的千石以下六百石以上,即上士,相当于第六品或第七品;四百石以下二百石以上的长吏,即大概相当于下士阶层的人,为第八品、第九品。百石以下的庶民基本省略,但有两种例外。一为中央政府的令史、书令史,被包含在第八品、第九品之中。这是中央集权发展的结果,此职位因其重要性,故不得不相应提升其地位。另一为乡的有秩、三老,如上所述,可视为对汉朝以前尊老制度的保留。

东汉 魏

秩 官 官 品

万石 三公 三公 一 公卿

大夫

大将军 大将军 二

中二千石 九卿 九卿 三

二千石 州牧 州领兵刺史 四

郡太守 郡太守 五

千石 京兆大县令 诸县、署令秩千石者 六 上士

六百石 诸署令、京兆次县令 诸县令相秩六百石以上者 七

四百石 少府黄门署长等 诸县、署长 八 下士

三百石 京兆小县长 诸县、署丞 九

二百石 太史丞等

再者,重新审视表二会发现,上层的两千石以上在新制中严格地区分了官品的等级,而与此相对,下层的四百石以下却有将已有的级别合并混同之感。换言之,我们据此足以推测,重新确立官品的目的,并非针对下层,而是主要着眼于上层。而此事与中正的乡品并非毫无关系。这一点请容后叙。

最后必须表明,表二不过是一个大概的标准。从汉初制定了与官职相应的俸秩以来,到汉末这期间,社会状态发生了巨大改变,因此官职的职务与重要性也随之发生变化。魏的官品直接反映了这种时势的变迁,尤其是尚书地位的显著变化。

可以说,汉代官制与曹魏以后官制的最根本区别在于,汉代的政治是三公政治,而魏以后的政治为尚书政治。尚书本为天子的直属秘书官,虽说从东汉光武帝以后尚书渐渐开始掌握权力,但在汉代尚为幕后之人。到魏以后,尚书开始登上时代舞台,大放异彩。汉代的三公拥有庞大的幕僚阵容,身为幕僚长的长史俸秩千石,而作为天子秘书官的尚书秩六百石,只有尚书令是千石。及至曹魏,三公的长史为第六品,包含令、仆射在内的尚书却变为第三品,上下完全颠倒,表明当时三公工作清闲,尚书则实为中央官厅。那么新设立的官品,想必主要是按照实际职务的重要程度来确定的。

中正判定的乡品为九等,不外乎是以此官品为前提附上的点评。之后汉帝退位,汉朝政府瓦解,其官僚大多各自按照乡品,于魏政府中获得相应的一席之地。《后汉书》卷八十四《杨彪传》中云,他本为东汉末的太尉,当时已隐居,文帝征召他为第一品官的太尉,他应该也与别人一起接受了资格审查,并被定为乡品一品。至此,九品官人法算是暂时达成目的,又因作为一般法律被颁布,其后也继续存在;后来目的稍有变动,主要作为选录新任官员时的参考,中正的乡品也得以存续。

四、乡品与起家官的关系

汉魏禅让前夕,作为权宜之计而实施的九品官人法,要成为恒久的制度长期存续,其性质也必须有所改变。这么说是因为最初以现任官为主要考查对象的资格审查,现在变为以新任官员为主要对象。此时必然会遇到中正下达的乡品与实际任官时的九品不能立即对应一致的现实状况。特别是在最初,在乡品中获得二品的话,也不能立即委任其官品二品的职位,中间必定有些许差别。尤其是对于年轻官僚,中正预测其将来而下达的乡品评价,差别应该更大。此时需要审查的几乎均是即将出仕的青年,乡品与官品之间的差距就格外明显,有时甚至毫无关系。

那么掌握评定乡品资格的中正判定一个人将来有成为二品官的资格,是否同时意味着这个人能直接出任二品官呢?答案是否定的。尤其对新进青年来说更是如此。虽说中正的评价本应反映乡品,可当时的乡品大多以预言的形式呈现。从东汉末年的民间士人中就流传一种人物品藻,也大多采用预言的形式。比如有名的人物鉴定家郭林宗就如此评价同郡的王允:

王生一日千里,王佐才也。(《后汉书》卷九十六《王允传》)

就是一例。所谓“王佐之才”指的是将来要成为三公的人物。这样的人物评价方法在东汉以后的社会上广为流传,进入魏晋后也在贵族社会中盛行一时。擅长预言的人还会被称赞为“人伦之鉴”。中正根据乡评来判定九品,其九品并非考虑眼下的状况,更要着眼于预测遥远的未来。当时的乡评大多不可靠,常有预测偏离之虞,这可谓是九品官人法的一个本质上的弱点。这一点必须了解清楚。

从实际上录用新任官员的政府当局者来看,对得到中正二品乡品评价的青年,当然不可能即刻委任他为二品官。放眼望去,即使在全国范围内,二品官也至多不过数人或十几人。然而因为任命官员时又必须参考乡品,故而必须按照乡品的高低设立一定标准来安排官员。此时采取的措施就是,根据乡品的等级,按比例调整初任官的官品。

青年首次任官称为“起家”。⑤《三国志》中记载的人物大多成长于汉朝,因此履历不是特别详细,也没有太注意起家官。而《晋书》列传中的人物大多成长于魏朝,仕途经历记载相当详细。我主要根据《晋书》去了解从魏至晋的九品官人法的实施,尽量多地收集实例探讨中正品评的乡品与起家官品之间的关系。前述宫川先生的论文在此派上很大用场,特此感谢。

(1)霍原:迁尚书吏部郎。(中略)拔用北海西郭汤、琅邪刘珩、燕国霍原、冯翊吉谋等为秘书郎(六品)及诸王文学(七品),故海内莫不归心。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沈又抗诣中书奏原。(中略)重奏曰:“(中略)且应二品,非所求备。但原定志穷山,修述儒道,义在可嘉。若遂抑替,将负幽邦之望,伤敦德之教。如诏书所求之旨,应为二品。”诏从之。(《晋书》卷四十六《李重传》)

(2)张轨:中书监张华与轨论经义及政事损益,甚器之,谓安定中正为蔽善抑才,乃美为之谈,以为二品之精。卫将军杨珧辟为掾(七品),除太子舍人(七品)。(《晋书》卷八十六《张轨传》)

(3)邓攸:尝诣镇军贾混,(中略)混奇之,以女妻焉。举灼然二品,为吴王文学(七品)。(《晋书》卷九十《良吏传》)

(4)温峤:后举秀才,灼然二品⑥。司徒辟东阁祭酒(七品)。(《晋书》卷六十七《温峤传》)

(5)山简:从事中郎缺,用第三品。中散大夫河内山简,清精履正,才识通济,品仪第三也。(《北堂书钞》卷六十八引《镇东大将军司马伷表》)

与谯国嵇绍、沛郡刘谟、弘农杨准齐名,初为太子舍人(七品)。(《晋书》卷四十三《山简传》)

(6)李含:举秀才,荐之公府,自太保掾(七品)转秦国郎中令(六品)。(中略)中正庞腾便割含品。(中略)含遂被贬,退割为五品。归长安,岁余,光禄差含为寿城邸阁督(九品)。(《晋书》卷六十《李含传》)

中正庞腾无所据仗,贬含品三等。(《通典》卷八十八)

我以上述六人的实例,将乡品与其对应的起家(初任官)之间的关系归纳为表三。

霍原 温峤 张轨 邓攸 李含 山简 李含

乡品 2 2 2 2 2 3 5

起家官品 6(7?) 7 7 7 7 7 9

如果想从此表中得出一个大概结论的话,可以与之前的汉魏俸秩官品对照表比较,得出以下结果。即乡品得二、三品者,可从六、七品的上士身份起家;其次乡品得四、五品者,从八、九品的下士身份起家。如果我们进一步假设原则与实施之间存在一些变化的话,就可以将这种原则表达得更为精密。如表四所示,原则大致是,起家之官比乡品低四个等级,也就是说,从起家官开始升迁四等之后,官品与乡品等级变得一致。但实际实施时,应该会允许在上下一品的范围内浮动。

乡品 1 2 3 4 5

起家官品 5 6 7 8 9

若上述关系对应正确,则我们如果从某位人物传记中得知其起家之官品,应该可以反过来对其乡品等级进行某种程度上的推测。《晋书》列传中记载的西晋时代以前的人物大概都是从七品官起家,少有从五、六品或者八、九品起家者,接下来我将尝试探讨这些事例,如果能说明上表并无太大破绽的话,那么也可以成为此表真实性的旁证。

五、起家官与乡品的关系

首先,五品起家的例子不多,魏晋时代倒是有数例可举,现略举二三例。一个是魏的最高职位——司徒华歆之子华表。华表年二十,任散骑黄门郎(五品)(《晋书》卷四十四)。时值魏朝建立第四年的黄初四年,因为华表家族权倾一时,中正对其评点也相当宽松,推测当时或被评定为一品。第二个例子是后来成为晋武帝的司马炎。司马炎从给事中(五品)起家,《晋书·郑默传》记载,当时他也是无人可比的贵公子,十二郡的中正集合在一起为他评定乡品,轰动一时。不过他是实际上的皇太子(孙?),应该是乡品一品。

晋朝以来,这样的人物有王济,他是灭吴有功的王浑之子,《晋书》卷四十二《王济传》中记载:

尚常山公主。年二十,起家拜中书郎,以母忧去官。起为骁骑将军,累迁侍中。(中略)仕进虽速,论者不以主婿之故,咸谓才能致之。

一般公主夫婿要从驸马都尉(六品)起家,王济因是功臣之子,又被评为有逸才、风姿英爽,故可以认为被特举为乡品一品。

中正到底会不会给出乡品一品这个最高级的评价,是由来已久的一个疑问。既然有五品官起家的实例,又《晋书》卷四十五《刘毅传》记载刘毅七十岁告老后,被委任为青州大中正:

于是青州自二品已上,凭毅取正。

既然写有“二品已上”,那不妨认为,偶尔也会有一品的评价出现。

其次,从六品起家的情况比较多。首先是与晋武帝同时获得乡品的郑默,《晋书》卷四十四《郑默传》云:

默字思元。起家秘书郎。(中略)初,帝以贵公子当品,乡里莫敢与为辈,求之州内,于是十二郡中正佥共举默。

中正在评定乡品时为示公平,必须举出与之类似的一人进行比较(伦辈)。评价武帝时,用来类比的就是郑默。郑默因比武帝年长大约二十三岁,所以应该不是同时获得乡品的。如果武帝为乡品一品,那么能与之比肩的郑默的乡品应该不下二品。

还有,著名的竹林七贤之一的嵇康之子嵇绍,当权者山涛意图任命他为秘书郎时,晋武帝说道,嵇绍若真是如你所说的优秀人才的话,岂止是秘书郎,该当秘书丞。遂立即任命嵇绍为秘书丞(六品)。他的乡品应当是二品。(《晋书》卷八十九《忠义传》)

下面这个例子与上述六例中(6)李含的例子相似。阎缵因受到继母的阻挠,长久以来未能得到中正评定的乡品。后来继母悔过,向中正坦白,阎缵获得乡品,被辟召为杨骏太傅府的舍人(九品)。恐怕因为这样的缘由,他被评为五品的乡品。尤其还提到他家本为寒门(《晋书》卷四十八)。

一旦上述乡品与起家官之间的关系能够确定,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探讨在九品官人法中是否存在汉代的任子制度。汉代的任子制度,指的是吏二千石者奉职若满三年,便可使其同胞兄弟或者儿子中的一人为郎的制度。进入魏以后,比起俸秩,官品更可以显示等级的高低,那么高官父亲的官品,与其子的乡品之间是否有关呢?如果有的话,应该是会表现在父亲的官品与其子的起家官品之间的关系上。前面我从魏朝名门子弟的起家官入手,推定其乡品,仅引用了华表、郑默和司马炎三个例子。事实上如果进一步收集,还可以找到十多个同样的例子。现在把它们用简单的表格展示出来,即表五(见98—99页)。

表五中,能明确起家官的有高光、荀顗、贾充、杜预和陈骞五例;年二十(弱冠)以下者,有华表、卫瓘、钟毓和司马骏四例,推断此四例为起家当不会错,因为当时二十岁大体被视为初仕的年龄。但是,华表的年龄据《晋书》记载为二十岁,而《三国志》卷十三《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序》中则记为年二十余。前者的记载应当是正确的。本表的缺陷是,将其他人最初出现的官名直接视为初任官,即起家官。不过即便如此,这般排列观察,所做出的推断应无太大不妥。

表五中首先应注意到的是,一品官的儿子都从五品起家。这显然具有任子制度的意味。这样的事例较少,是因为这种情况本就罕见。要在儿子二十岁之前就成为一品官,父亲必须特别早地出人头地,或者特别晚地生养儿子。可以说正因为是处于战国一般的曹魏时代,所以才有出现五例的可能。司马骏是司马懿五十五岁所生,父亲考虑到自己的年迈,所以儿子年仅八岁就让他起家了。

姓名 初任官推定(官品) 初任年代 父名 当时父官名(官品) 备考

1 曹爽 散骑侍郎(五) 文帝即位后 曹真 黄初三年上军大将军(二) 魏宗室,《三国志》卷九

2 华表 散骑黄门侍郎(五) 黄初四年,年二十 华歆 司徒(一) 《三国志》卷十三、《晋书》卷四十四

3 王肃 散骑黄门侍郎(五) 黄初中 王朗 文帝初司空(一) 《三国志》卷十三

4 高光 太子舍人(七) 黄初中? 高柔 黄初四年廷尉(三)、后任太尉 《三国志》卷二十四、《晋书》卷四十一

5 钟毓 散骑侍郎(五) 太和以前,年十四 钟繇 明帝时太傅(一) 《三国志》卷十三

6 夏侯玄 散骑黄门侍郎(五) 太和二年,弱冠 夏侯尚 征南大将军(二) 魏姻族,《三国志》卷九

7 杜恕 散骑黄门侍郎(五) 太和中 杜畿 殉职,尚书仆射(三) 《三国志》卷十六

8 陈骞 尚书郎(六) 明帝太和中? (养)陈矫 明帝初任尚书令(三) 《三国志》卷二十二、《晋书》卷三十五

9 陈泰 散骑侍郎(五) 明帝青龙中 陈群 明帝初年开府司空(一) 《三国志》卷二十二

10 贾充 尚书郎(六) 青龙中? 贾逵 身故,豫州刺史(五) 魏功臣,《三国志》卷十五、《晋书》卷四十、 《世说》上下注

11 卫瓘 尚书郎(六) 明帝中,弱冠 卫觊 身故,明帝尚书(三) 《三国志》卷二十一、《晋书》卷三十六

12 荀顗 中郎(八) 魏时 荀彧 身故,曹操功臣,后赠太尉 《三国志》卷十、《晋书》卷三十九

13 司马骏 散骑侍郎(五) 正始初年,八岁 司马懿 太傅(一) 《晋书》卷三十八、《世说》卷上上

14 王浑 大将军曹爽掾(七) 齐王正始中 王昶 征南将军(三),后任司空 《三国志》卷二十七、《晋书》卷四十二

15 杜预 尚书郎(六) 正元、甘露时期 杜恕 身故,幽州刺史(五) 娶司马昭妹高陆公主,《晋书》卷三十四

16 郑默 秘书郎(六) 嘉平中? 郑袤 嘉平中侍中、少府(三) 司马氏谋臣,《晋书》卷四十四

17 司马炎

(武帝) 给事中(五) 嘉平末? 司马昭

(文帝) 持节都督将军(三) 《晋书》卷三

如若父亲并非一品官,儿子还能从五品起家,各自都有特别的理由。曹爽与夏侯玄对于魏王室来说,一个是宗族,一个是姻亲,有着无法切断的情分。魏王室对近亲敬而远之,依靠远亲,因此二人相当于其他王朝中宗室的作用。

杜恕因故出仕较晚,为明帝特旨提拔,所以和一般的起家不同。恐怕是越过了乡品一、二级。司马炎的起家年代不明,但是,因为司马懿的长子司马师(景帝)没有儿子,次子司马昭的长子司马炎就是司马家的嫡孙,因此可以认为他的起家与其父当时的官职没有关系。总而言之,五品官起家的人,或是王室,或是代王室掌握实权的一族,或是一品官之子,每个都是郡国中正所无法触摸的云端之人,故中正只能按照指令合乎上意地行事。

若是果真如此,那说明乡品二品以下才是中正实际操作中可以自由裁夺的范围。乡品二品的起家是六品官,在魏的实例中以尚书郎居多。这显示出魏代官分清浊的流品思想尚不发达。在之后的晋代,世人不喜欢被实务烦扰的尚书郎,六品起家都以秘书郎或者佐著作郎等贵族式的清官为目标。

六品起家者,若被中正授予乡品二品,则可知此二品不单是个人的才德,其背景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卫觊是明帝时的尚书,陈矫为同一时期的尚书令,虽说官品是三品,但尚书是实际的中央政府,实质上相当于二品以上。杜预不但是名家之子,还是当时掌权的司马氏之婿。贾逵是曹操、曹丕两代的丞相主簿,特别是曹操死后曹丕兄弟争权,他也是拥立曹丕的有功谋臣。他辗转担任邺城令或豫州刺史这些位低权重的职务,为曹氏殚精竭虑。⑦同样的还有郑袤,是司马氏的大总管。如果没有这样的背景,似乎不会轻易获得二品。

接下来,关于七品起家者,其父在当时都是三品官。七品起家者为乡品三品,此乡品是来自其父官职的任子,还是偶然的巧合,难以下定论。当时一般名家子弟的优秀者基本上都可以获得乡品三品,通常从公府掾属起家。

最后必须注意的是荀顗。其父乃曹操的开国功臣、举世闻名的荀彧。据说他宁愿以汉臣自居,晚年被曹操猜疑而不遇。即便如此,其子荀顗出类拔萃,后为晋的佐命功臣,官至太尉。他在魏代几乎不受重视,好不容易当上八品的散职中郎,而这似乎也是其姐夫陈群运作的结果。由此可见,魏代的人事极为功利,只巴结当时的权势家族,对过去的人物不屑一顾。赏识并拔擢荀顗的是司马懿,因此他才对司马氏忠心耿耿。

晋代以来留下不少起家官的记载,方便于研究。现从《晋书》中选取自五、六品官起家的不同事例,总结成表六(见下页)。不过秘书丞郎和佐著作郎将另做考察,此处概不涉及。

根据表六可看出,在晋代,父亲为一品官则其子从五品官起家的规则没有变化。然而这样的例子渐渐变少,因为随着社会安定下来,很难建立官至三公的功绩,进入东晋以后三公的任命变得很少。结果,谢绝从五品官起家这个理所当然的权利的风气流行开来。郗愔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姓名 起家官(官品) 起家年代 父名 起家时父官(官品) 摘要

1 何遵 散骑黄门郎(五) 晋初 何曾 武帝践祚拜太尉(一) 《晋书》卷三十三

2 刘弘 太子门大夫(六) 武帝初 武帝旧恩

《晋书》卷六十六

3 王浚 驸马都尉(六) 武帝泰始中 王沈 身故

骠骑将军(二) 《晋书》卷三十九

4 羊玄之 尚书郎(六) 泰始中? 羊瑾 右仆射(三) 瑾,景帝羊皇后从父弟

《晋书》卷九十三

5 王济 中书郎(五) 泰始中

二十岁 王浑 泰始九年

征虏将军(三) 尚武帝公主

《晋书》卷四十二

6 裴頠 太子中庶子(五) 太康二年 裴秀 身故

司空(一) 《晋书》卷三十五

7 缪胤 尚书郎(六) 惠帝初? 安平献王司马孚外孙

《晋书》卷六十

8 虞胤 散骑侍郎(五) 元帝初 虞豫 早卒 元帝琅邪王妃弟

《晋书》卷九十三

9 郗愔 散骑侍郎(五)不拜 成帝咸和七年弱冠 郗鉴 咸和四年

司空(一) 《晋书》卷七

《晋书》卷六十七

五品起家的王济、虞胤,及六品起家的羊玄之、缪胤,这几例中王室外戚的姻属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刘弘是因少时与还未登基的武帝私交甚厚这种个人关系被提拔,不过太子门大夫这一官职并非清官,因此贵族社会不以为意。王浚倒是看起来有任子的属性,但也并无实据。

此表中,除中书郎之外,其他官职都渐渐被世人所不屑。比如散骑侍郎在魏代最为世人看重,《三国志》卷十六《魏书·杜恕传》注引《魏略·孟康传》:

康字公休,安平人。黄初中,以于郭后有外属,并受九亲赐拜,遂转为散骑侍郎。是时,散骑皆以高才英儒充其选,而康独缘妃嫱杂在其间,故于时皆共轻之,号为阿九。康既无才敏⑧,因在冗官,博读书传。

可知此职既是清官,又是闲职。然而官职之所以尊贵,在于其数量稀少。例如像散骑这样的员外官,由于人数的增多,价值也随之下降。此时取而代之、日渐声名显赫的是秘书郎。秘书郎比散骑侍郎官品低一级,却被认为更加优渥。此容后述。

如果说父亲获得的地位以某种形式传给儿子是任子精神的话,那么九品官人法恐怕从成立伊始,就践行了这种任子精神。换言之,九品官人法之中留存着汉代的任子制度。但是,汉制是以二千石以上为分界,而九品官人法则如上所述,是将二千石以上者细分为五品,主要着眼于第三品以上的官员子弟,第四、五品的官员之子在任子上则不大被重视。任子制如此反复的话,与贵族制度就别无二致了。从这点来讲,可以说九品官人法从一开始就隐藏着贵族化的风险。

六、乡品与官吏生活

由此看来,可知中正所授乡品与人物的官场生活有重大关系。首先,初任官的起家条件差别甚大。乡品一品姑且不论,乡品二品从六品官起家,与乡品五品从九品官起家,出发点就已有三等差距。而且在以后的官位晋升中,似乎还会有不少差别对待。从起家官开始的仕途晋升,已经被所获得的乡品等级大致决定了。如前面所引用的山简一例,根据规定,六品官的公府从事中郎须用乡品三品者。此外与之相似的是东晋以后,《晋书》卷七十六《王彪之传》载:

秣陵令三品县耳,殿下昔用安远,谈者纷然。句容近畿,三品佳邑,岂可处卜术之人无才用者邪!

秣陵与句容二县都应任用乡品三品者,然而对照前后文来看,似乎秣陵为小县,句容为大县。可能秣陵县令是七品官,应为乡品三品者的起家官;句容令恐怕是六品官,因而应该是乡品三品者任七品官后、晋升六品时就任的官职。同样的事例见于《晋书》卷五十四《陆云传》,是西晋末陆云任大将军成都王颖司马时的记事:

孟玖欲用其父为邯郸令。(中略)云固执不许,曰:“此县皆公府掾资,岂有黄门父居之邪!”

因邯郸自古以来是大县,故县令无疑是秩千石的六品官。惠帝初期,在仆射王戎献计下,规定官吏必须先任地方县令(长),之后才能到中央任职。所以,乡品三品者首先被公府辟召为掾属,去地方上出任一次县令,然后才可以被授予中央的官职。《晋书》卷四十三《王戎传》记载:

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戎始为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后授用。

不过东晋以后,这种制度渐渐废止了。

上述公府从事中郎是乡品三品者应就任的职位,根据《晋书》所见实例,几乎所有都是由公府掾属或者参军等七品官起家者担任,但并非没有例外。《晋书》卷六十九的刘隗是秘书郎(六品)起家,任元帝的从事中郎;《晋书》卷四十三的山涛、卷五十八的周札都是孝廉出身,郎中(八品)起家出任从事中郎。这表明从事中郎不必只限于乡品三品者才能担任,同时还要了解乡品并非评定后就不能再做改动。

从事中郎既用乡品三品者,但成为从事中郎的并非不可以被提拔到三品以上。《晋书》卷七十六载张闿为金紫光禄大夫(二品),卷七十七的蔡谟为开府仪同三司(一品)。但是这种情况下,中正恐怕有更改乡品的必要。

郡国的中正原本隶属于中央的司徒,与尚书分属不同的系统。即司徒、中正授予官吏任官资格,而尚书负责官吏实际的任免。司徒为正一品的高官,实际工作交由其属官司徒左长史、左西曹的掾属处理。郡国的中正似乎采用先由郡国推荐,再由司徒府任命的形式,又分专官与领官。所谓领官,是指在中央政府供职的所谓“内官”,除本职工作之外兼领中正。

中正下属有清定、访问等,负责不停地查访任官者、未仕者的评价,并有权根据评价的好坏随时改订先前评定的乡品。据《通典》卷十四夹注:

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傥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

像这样按照需要进行升降。《通典》卷十四中也记载了实例:

郤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

但是《晋书》卷五十二《郤诜传》里并无此事。《通典》卷六十还有一例,南阳中正张辅向司徒府告同郡韩预在服丧期间成婚一事:

伤化败俗,非冠带所行。下本品二等,第二人,⑨今为第四。

反过来也有提高乡品的事例,如上述张闿、蔡谟,他们最初的乡品是三品,在晋升二品、一品官之前,乡品一定已经做了修改。

七、官僚金字塔的内部构造

官僚制越往上层人数越少,越往下层人数越多,呈现为金字塔形。这个金字塔不是简单的往上堆积,而是从上到下存在统属关系、晋升关系等若干渠道。官僚制度越是完善,这个渠道就越宽阔强固。因当下研究的是九品官人法,故在此沿着魏晋时代官僚金字塔的晋升渠道,一窥其内部究竟。

起家的官品既由乡品决定,且其后大致的升迁途径也已确定,如此则可在该金字塔的内部勾勒出脉络来。当然受政治和人事等无法预料的情况影响,并非所有官吏都机械地按此路径活动,不过也并非毫无规则可循。下图只是将最典型的人事变动形式以图表展示,事实上一定会有所变化。其实我们在正史列传中能见到的人物经历,更多的反而是属于打破标准形式的特殊情况。虽说每个人的情况各不相同,但是不可以就此完全否定原则的存在。

看一下后面这幅完成的图,从中可以发现一些新的事实。首先,同级的官品也可以因其与乡品的关系被分成几类。例如六品官,是乡品二品者的起家官,也是乡品三品者从七品官晋升就任的官职,以此类推,最后是乡品六品者从底层一步步晋升的顶端,共有五种类型。不过对于每一官员,所任的官职属于哪种类型,如今已经不得而知。只能知道从事中郎为乡品三品者所任之官,以及由公府掾晋升为县令是最普通的途径,此外更多信息就无法准确说明了。如果认真统计《三国志·魏书》《晋书》的列传,可能会在各官品中找到像从事中郎那样能够表示乡品特点的官职,但眼下时间并不充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秘书郎和尚书郎(六品),可以作为乡品二品的起家官,同时也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晋升担任。因此要精确划分五种类型是非常困难的。

图一 官僚金字塔结构图之一(魏晋时代)

以六品官为例,如果六品官与乡品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五种类型,则在同一官品中难免出现优劣之分。例如,同样是六品官,秘书郎一般由最优秀的青年官吏、乡品二品者就任;从事中郎由次一级的乡品三品者担任;其下的侍御史通常是由那些年老的乡品六品者在即将退职前担任。可见个人经历一定会影响官职的优劣。优秀者所任官职称为清官,低劣者所任官职称为寒官(浊官)。根据上图,官职越往右越清,越往左越浊。且从整体来看,以折线为界,从右上到左下,根据清浊程度形成若干层级。九品官人制恐怕也与当初的预期相反,在上下之外又形成了清浊的区别。官职的变动,不是只有向上才算升迁,由浊入清也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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