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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南朝流品的发展

作者:日-宫崎市定/译者:王丹 当前章节:15510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9:41

一、江南政权的特征

西晋一统长期分裂的三国,却因内部的八王之乱,及随之发生的五胡之乱,于混乱中走向崩溃。晋室的一支——琅邪王司马睿(元帝)奔赴南方,踞吴国旧都建康再兴东晋,中国历史于是进入了一个新局面。江南的东晋政权大约维持了一百年,后为宋所篡。此后宋朝约六十年,南齐二十三年,梁五十五年,陈三十二年,先后共经历了四个王朝。

东晋元帝的江南政权,是以他的安东将军都督府为核心建立的。当北方的政局渐渐陷入无法收拾的混乱局面时,司马懿的曾孙司马睿即东晋元帝被任命为安东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他按照王导之计于建康开府,招募全国的名士集中到其幕府,当时在其幕府任僚佐的有王导、王敦、周顗、刁协、顾荣、贺循等。不久随着司马睿晋升为晋王、丞相,安东将军府也升格为丞相府。当时在北方,愍帝奔逃长安,已是无力回天,而江南地区相对平静,因此中原士族相继聚集建康,丞相的幕僚队伍突然膨胀。《晋书》卷八十九《虞悝传》记载:

元帝为丞相,招延四方之士,多辟府掾。时人谓之“百六掾”。

公府中除长史、司马、从事中郎(皆为六品)之外,还设有众多的参军、掾、属(皆为七品)等官,然而晋朝官制中并无丞相一职,因而也就没有规定掾属的人数。司马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招揽了众多幕僚。不久愍帝在长安被俘,司马睿即位为元帝。丞相府因此原样地升格为晋的中央政府,同时幕僚也就成为朝廷大臣,担任长官。

这样建立的东晋朝廷,其官僚内部分成两大派系,一派为来自北方的流寓贵族,另一派为南方的土著贵族。且因王室属于流寓王朝,故亲近的流寓贵族比土著贵族地位更高。流寓贵族中著名的有琅邪王氏、太原王氏、颍川荀氏、鄢陵庾氏、饶安刁氏、阳夏谢氏、高平郗氏、冤句卞氏等。他们虽已完全脱离原籍地,但依然以出身的郡名自称,并继续担任各自州郡的中正。他们流落于异乡,除一味依附政权,死守身为官僚性贵族、贵族性官僚的地位之外,别无他法。不过,他们的特权地位,为其重新获得土地和财产提供了方便。他们靠此势力购置庄园,招徕流民和贫民进行耕作或者开垦荒地,设立邸店经营商业,转眼间就创造出巨大财产。刁氏的刁协是最初跟随元帝南渡、任尚书令而发家的,他住在京口,将山泽据为私有,至孙辈刁逵时,其族坐拥田地万顷、奴婢数千人。据说东晋末刁氏一族被宋武帝刘裕诛杀后,没收的财产多到能赈济一方饥馑。可是这种急遽兴起的势力一旦遭到镇压,便顷刻瓦解,其脆弱性暴露无遗。因此流寓贵族若不随着政局的演变而机警地改变的话,就无法自处。其中最善于巧妙游走于各政权之间的是以王导为祖先的琅邪王氏。从东晋到陈的四朝革命中,其族虽时而精明时而愚钝,但总之跨越五个朝代都一如既往地维持着贵族中的高位。

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又惨遭失败的流寓贵族则大多逃亡去投奔了北方政权。他们留在北方的同族有时会热情地给予欢迎与支援,若他们有利用价值,北方政权也会提供优遇。刁逵弟弟之子刁雍投奔了北魏,以后数代都在北魏朝廷中声名显赫。然而在流寓贵族南渡之后才来到南方的北方贵族,则一定不受南方欢迎。来自北方的新人不过被当作武人对待,晋末宋初南渡的华阴大族杨佺期、太原望族王懿、京兆名门杜骥,都是典型的例子。

南方土著贵族中,吴郡张氏、陆氏、顾氏,义兴周氏,广陵戴氏,吴兴沈氏等都很有名。元帝最初培植势力期间,为其提供地盘、奔走效力的也是这些土著贵族。然而等元帝的江南政权确立之后,他们反而被置于二流地位。此中似乎有语言差异的原因。建康朝廷使用北方语言,南方的吴语被斥为方言,因此讲话带有吴语口音的南方贵族可能被流寓贵族蔑视为乡巴佬。①对此心怀不满的义兴大族周玘及其子周勰两代图谋发动政变,但都未成大器,反被镇压。朝廷到底还是畏惧当地豪族的实力,未敢彻底揭露此阴谋。《晋书》卷五十八《周勰传》记载:

元帝以周氏奕世豪望,吴人所宗,故不穷治,抚之如旧。

大多土著豪族之所以没有蜂起追随周氏的阴谋,是害怕最坏的事态发生。当时北方中原陷入五胡扰乱的混乱中,如果被此形势波及南方则难以承受。不仅如此,南方在建康政权建立之前,曾发生过张昌、陈敏两次小规模叛乱。与此相比,建康政权尚算成功。要在动荡不安的社会中维持秩序,尊奉东晋朝廷、树立大义名分最为有效。

建康朝廷外有北方五胡异族政权虎视眈眈,内有立场摇摆的土著贵族,更有疲于税役的百姓,步履维艰。为严守北方的边境,必须源源不断地输送军用物资。而调配运送军需,就必须向百姓课以过重的税役。特别是确保税役,让朝廷很是头疼。战局一动,就必须调动庞大的物资,征发的众多劳役却因为待遇苛酷而中途逃亡。因此政府发布了更加严厉的法令来禁止役人逃亡,即把百姓编为保伍,实行连坐。据《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记载,大概在孝武帝时期,王羲之曾致书尚书仆射谢安:

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捕。课捕不擒,家及同伍寻复亡叛。百姓流亡,户口日减,其源在此。

宋代以来,此法也持续实行。《宋书》卷九十一《孙棘传》记载:

世祖大明五年,发三五丁。弟萨应充行,坐违期不至。依制,军法,人身付狱。(中略)自应依法受戮。

对军役也动用军法。明帝泰始中又征发猎人,使用了更为苛酷的法律。《南齐书》卷四十一《张融传》记载:

泰始五年,明帝取荆、郢、湘、雍四州射手,叛者斩亡身及家长者,家口没奚官。

当时军户被当作贱民对待,这是将用于军户的制裁之法,直接适用于人民。部分方法同样在宋代各地推行。《宋书》卷五四《羊玄保传》记述了宋初的情形:

先是,刘式之为宣城,立吏民亡叛制,一人不禽,符伍里吏送州作部,若获者赏位二阶。

上文所引《王羲之传》虽未提到对连坐者的刑罚,但想来应与此相同。

宋末,军阀沈攸之占据郢州,他所立“将吏亡叛制”尤其有名,各处均有记载。《宋书》卷七十四本传记载:

将吏一人亡叛,同籍符伍充代者十余人。

又有刘裕撰文攻击其野心:

全用虏法,一人逃亡,阖宗补代。

《南齐书》卷二十四《柳世隆传》引用几乎相同的句子:

全用虏法,一人逃亡,阖宗捕逮。

其意思相通。《南齐书》卷一《太祖纪》有文:

将吏逃亡,辄讨质邻伍。

这样的记载屡见不鲜。首先本家及其邻伍要负起逮捕的责任,若捕获不得,就必须提供十倍人数的劳役。值得注意的是,这被称为“虏法”。若果真为“虏法”,则东晋王羲之所批判的国法,及宋初刘式之的宣城之法,都应属于虏法。在南方实行如此野蛮的法律,在当时是有必要的,明显是模仿了当时北方胡族的野蛮制度。即使并非如此,也是在北方的压力下,强迫人民牺牲的结果,因此不能说与北方毫无关系。我想这一点对于研究南朝政治十分重要。

建康政府率领流寓贵族在南方建立政权,如同征服者般君临于南方土著贵族,但并不能像对待一般民众那样任意驱使他们。不如将他们视为二等贵族,通过承认保护其特权,缓和他们的不平情绪。其最大的特权是任官权及免除徭役权。拥有这两种特权的贵族在当时被称为士族,与一般的庶族区别开来。士族的“士”,无疑来自古代的“士”,但在当时的语义中似乎与“仕官”的“仕”更接近,相当于任官权。庶民原本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兵”是直属于政府的特殊阶层——贱民的一种,但是一旦朝廷有事,庶民也必须服兵役,或提供其客户、奴仆代服兵役。而士族这时就可享受特别豁免权。《南齐书》卷二十三《褚渊传》记载了南齐初期的情况:

是年虏动,上欲发王公已下无官者为军,渊谏以为无益实用,空致扰动,上乃止。

当时的共识是,士族即使本人并未为官,也可免除所有的劳役。《南齐书》卷四十六《顾宪之传》对此有所记载:

凡有赀者,多是士人复除。其贫极者,悉皆露户役民。

由此可知,江南土著贵族以此特权为背景,似乎将对上的不满转移,满足于向下榨取庶民。《晋书》卷四十三《山遐传》记载了东晋初期的状态:

江左初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

由此可知,东晋不仅以军法统治无力的民众,又对有势力的豪族相当宽容。《宋书》卷二《武帝纪》记载了东晋末义熙九年之事:

先是山湖川泽,皆为豪强所专,小民薪采渔钓皆责税直,至是禁断之。

此禁令似乎并未怎么执行,因为梁代以后,《梁书》卷三《武帝纪》记大同七年诏:

如闻顷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贵价僦税,以与贫民,伤时害政,为蠹已甚。自今公田悉不得假与豪家,已假者特听不追;其若富室给贫民种粮共营作者,不在禁例。

豪强占有了官田的使用权,令贫民租种,然后征收高额佃租。这些记载使用“豪族”或者“富室”等称呼,让人以为与朝廷人士无涉,其实非也。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地方官僚,越是有权势,侵占公有土地的机会就越多。朝廷下敕诏即使要求王公大臣反省,也会故意使用“豪族”之类的名称。“豪”以“土豪”之意为人们熟知,一般理解为与朝廷官位毫无关系的武断乡曲的地主之意。然而,事实上侵占公田一事,竟连齐宗室中赫赫有名的竟陵王萧子良也不能免于其外。《梁书》卷五十二《顾宪之传》记载:

时司徒竟陵王,于宣城、临成、定陵三县界立屯,封山泽数百里,禁民樵采。宪之固陈不可,言甚切直。

“屯”字在当时多为“屯封”之意,规模比普通庄园更大,其中似乎包含“冶”,即矿山。王公与来自北方的流寓贵族已是这般侵占公田公地,那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南方土著贵族到处兼并土地更无须多言。朝廷为收揽人心,对这样的不法行为只好视若无睹。如此,这些地方基层土著贵族积累起足够实力,成为导致中央贵族金字塔走向崩溃的一个重要原因。

贵族势力的扩张同时对东南地区的开发多有贡献。对此,恩师桑原骘藏博士很早就发表了《晋室的南渡与南方的开发》(收于《东洋史说苑》)和《历史上所见之南北中国》(收入《东洋文明史论丛》)两篇有名的论文。当时为躲避北方五胡战乱,难民相继南下,所幸南方地区有大量可以开垦的处女地。问题反而在于需要劳动力,以及将劳动力集中起来加以有效利用的资本。据《梁书》卷三十八《贺琛传》记载:

百姓不能堪命,各事流移,或依于大姓,或聚于屯封,盖不获已而窜亡。

由此可知,不仅是北方来的流民,南方土著人民也渐被纳入豪族的统治下。新土地的开垦,必须依靠这些豪族把资本与劳动力结合起来。

自东晋以来,南朝政治常感受到来自北方的压力,处于如同戒严一般的状态中,不得不役使人民。然而越是实行强权,就越容易产生特权阶级,他们扩张势力,为自己追逐私欲大行方便。南朝灿烂的贵族文明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

二、尚书掌握人事权

西晋末年的永嘉大乱,使曹魏以来形成的贵族金字塔一度坍塌。东晋元帝在建康建立中兴政权,自北方前来避难的流寓贵族与南方土著贵族作为成员又按照从前的模式迅速建立起新的贵族金字塔。虽然具体成员有所改变,但金字塔结构几乎并无大变。既有先例与经验,所以新的金字塔立刻就建成了。然而这个贵族金字塔同时也是官僚金字塔,将它视为官僚体系,并与西晋的旧体制进行比较的话,则可看出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首先,官僚金字塔的实际支柱,已经完全从三公转移到尚书。这种以尚书为中心的政治方式的确立,缘于东晋第一功臣王导的策划。在东晋初代皇帝元帝统治期间,政府中级别最高的大臣是司徒荀组,但他不过仅为元老,真正大权在握的是录尚书事王导。所谓录尚书事,是在尚书令之上总揽尚书事务,地位仅次于丞相。荀组死后,从下一代的明帝起直到之后成帝时代的长达十数年间,王导代替他担任司徒,并以司徒兼任录尚书事。王导不单是司徒,还必须兼任录尚书事,可见尚书的重要性。从那时起,朝廷政治便以尚书为中心运作着。《宋书》卷六《孝武帝纪》中“孝建元年诏”记载:

尚书,百官之元本,庶绩之枢机。

又《南齐书》卷三《武帝纪》中记载有武帝遗诏:

尚书中是职务根本,悉委王晏、徐孝嗣。

始于魏代的以尚书为中心的政治模式于东晋被确定下来,并为南朝所继承。

与以尚书为中心的政治模式相对的,是三公、尤其是司徒的失势。汉代之前,司徒掌握着最高的人事权,其形式一直保留到魏代。《三国志》卷十三《魏书·王朗传》注引《魏略》记载:

司徒领吏二万余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

司徒领吏,要言之,是指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官吏。州郡中正一职,实际也是为了协助司徒处理人事而设置的。

进入东晋以后,元帝时的荀组以前朝元老身份被委任为司徒,但并无实权。王导死后,司徒多因缺员而空置。这说明此时的司徒已然变得可有可无。原本司徒为统领州郡中正、裁定乡品的重要职务,然而这一职务并非必须一品官司徒不可,只要有其幕僚长即六品官司徒左长史已足够。《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记载:

司徒若无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职僚异于余府。有左右长史、左西曹掾、属各一人,余则同矣。余府有公则置,无则省。

即三公不必常置,如有任命则置府。但不论是否有司徒公,均常置司徒府;若无司徒,则不设为司徒个人服务的舍人。为了处理中正向上级申报乡品的事务,显然一定要设置司徒府,此时由身为一品官的司徒裁定,还是由六品官的左长史代理,其重要性应大相径庭。司徒府的重要性降低,表明同时中正、乡品的意义也相应大大降低了。

西晋时代的中正以贵族方式评定乡品,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形势,此为不需要中正的真正前提。因为这意味着无论如何个人的才德可以用门阀替换。正是为了评价个人才德才设置了中正,若乡品据门阀而定,那就没有设置中正的必要了。门阀不外乎是历史的积淀,而历史是客观的事实,所以只要有史料任何人都可以裁定。再加上中正并无固有的官衙,无法保管好资料悉数交接给继任者,而中央的尚书则存档官僚的履历。

根据《南史》卷五十九《王僧孺传》记载,当时曾编纂官僚履历以制作姓谱。晋太元中,散骑侍郎贾弼曾撰七百一十二卷的庞大系谱藏于秘阁,其副本保存于尚书左民曹处。另外,尚书存有各个官员的履历,但于东晋咸和初年的苏峻叛乱中一度被烧毁,咸和二年以后的资料,直到宋代都堆积在尚书左民曹前厢的东西两库中。据说王僧孺以这些资料为基础,撰写了《十八州谱》和《百家谱集抄》等书。百官履历存放在尚书左民曹处,可能与徭役的免除有关,因为是否能登入士籍,关系到是否需要服徭役的问题。这些资料由尚书管理,成为决定门阀高低的确实证据,所以中正就失去了大部分工作。中正在贵族制度形成的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一旦贵族制度确立了,中正的存在就变得多余了。东晋以后的中正一职作为用以装饰门阀的头衔,在列传中多有记载,而关于中正活跃的记录和批评中正的记录却变得少见。

随着中正渐渐有名无实,西晋时代那种尚书与司徒中正的抗争也画上了终止符。人们最关心的不是从中正那里获得上等的乡品,而是如何以这种似乎命定的乡品,从尚书尤其是吏部手中获得有利的地位和实职。这种注定的门地从西晋末年开始似乎也在不断贬值。门地二品,即得到乡品二品、可以从六品官起家的门地,早已是稀松平常,只是其中出现了上下之别。东晋初所谓的“百六掾”的子孙,一律升格为门地二品。这样一来,从六品官起家不再是问题,竞争的重点转移到以何种六品官起家。对此拥有决定权的是尚书、吏部。决定一个人从什么样的官职起家,比起个人才德,更要考虑作为其背景的门地。二者并称为才地、人地。也就是说,吏部的工作实际上包含了以往中正的事务。据《陈书》卷二十六《徐陵传》记载:

自古吏部尚书者,品藻人伦,简其才能,寻其门胄,逐其大小,量其官爵。

如此,人事大权统一归于吏部手中。

三、九品官制与九班选制

尚书、吏部掌握人事大权,并非是进入东晋以来一蹴而就,在魏晋之际,就已渐露端倪。尤其是西晋末期,九品官制的运作出现了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升迁的顺序并不一定总与官品的上下相一致,原本毫无门地、背景可言的寒士,经常要不得已降低官品出任低级的实职。在另一些特殊情况下,或是由于官命,或是情谊上无法推辞,当然也会有临时担任低级官职的情况。然而与之不同的是,西晋末年在九品官制之外似乎还出现了另一种人事进退的标准。据我大胆推测,这应该是刘颂的九班制。

刘颂建立九班制,在《晋书》卷四十六本传中有记载:

久之,转吏部尚书,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贾、郭专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通典》卷十四引用这段文字,最后一句作“故皆不行”。粗略来看,他的九班之制似乎完全没有实施,但其实不然。《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有言:

吏部选举,可依晋氏九班选制,永为揆法。选毕,经中书、门下宣示三省,然后行之。

此处所说“晋氏九班选制”,无疑为先前提到的刘颂九班之制。由此想来,刘颂的九班制有各种目的,其中之一即是使百官安于本职,长期停留在同一职位,在此期间考课其政绩,但似乎受当时的权臣贾、郭阻挠而未能实行。若刘颂的九班制完全没有施行,石季龙就不可能以此为范本。既然如此,刘颂的九班制到底是什么呢?不幸的是我并没有能进行明确阐释的材料证据,但是我推测后来出现的梁武帝十八班制度无疑是在刘颂九班制的基础上产生的。下面我想据此进行考察。

所谓的班,即一般意义上的班位、班列,为百官在宫中的序列、席次。《唐六典》卷二十六“太子左庶子”条记载:

晋太子詹事有中庶子、庶子各四人,局拟散骑常侍;品第五;班同三令、四率,次中书侍郎下。

又“太子洗马”一条记载:

晋太子詹事属官太子洗马八人,(中略)职如谒者,局准秘书郎;品第七;班同舍人,次中舍人下。

将其与《通典》卷三十七《晋官品表》进行比较,会发现略有差异。下面是《通典·晋官品表》第五品的顺序:

中书侍郎—谒者仆射—虎贲中郎将②—冗从仆射—羽林监—太子中庶子—庶子—家令—率更令—仆—卫率

而《六典》的班次中,中书侍郎之后紧接着为太子中庶子。且中书侍郎与太子中庶子均为清官,其间的四种官却皆为品评下等的冗散官。其次,《晋官品表》第七品的顺序为:

门下中书通事舍人—尚书曹典事—太子洗马

而《唐六典》的班次中,舍人之后紧接着为太子洗马,其间的尚书曹典事即尚书都令史,为所谓的浊官。《六典》似乎是按照不同于《通典·官品表》的理念,将品位重组为班次。

《通典》的《晋官品表》与前代《魏官品表》的内容几乎毫无二致,由此看来,《晋官品表》可能是晋初大致沿袭魏官品制成。不过其中出现了“黄沙御史”,据《晋书》卷三《武帝纪》记载,太康五年置黄沙狱,此表无疑作于太康五年之后。

再次,在《唐六典》所记的班次中,出现了太子的四卫率,根据《通典》卷三十“太子左右卫率府”条记载,晋初,仅有左右二卫;元康元年,惠帝立愍怀为太子时,增加了前后卫成为四卫;其后的元康九年太子被废,永兴元年立成都王司马颖为皇太弟,此时增加中卫,共为五率。可见西晋时代,太子有四卫的时间很长,即从惠帝元康元年到永兴元年(291—304年)的十四年。上述刘颂的九班制制定于其出任吏部尚书期间,亦即太傅杨骏被杀的元康元年到司空张华被杀的永康元年(291—300年)这十年间。二者的年代基本一致,由此不妨可以认为,《唐六典》中记录的班次,即为刘颂九班制所定的班次片断。

如上所述,班,意为宫中的席次,但不单是指座次的问题。从规定了新班次的是吏部尚书刘颂本人,和《石季龙载记》把九班制改称为九班选制这两点来看,我们只能如此解释:即刘颂在重新确定宫中座次的同时,也重新规定了官僚晋升的顺序。

那么,既然已经有了九品官制,为何还有制定九班选制的必要呢?首先,如前所述,九品官制的上层,即五品以上的部分有细致的层次划分,而六品以下的划分则十分粗糙。很多本应被划分开的官职都混在同一品级中,长期这般处理人事,必定会让同一品级的官职间出现上下差别。其次,最初制定九品官制时,并未考虑到会出现清浊之分。然而随着贵族主义的发达,同一品级的官职中产生了清官、浊官之别,于是在人事变动之际,由浊官转为清官问题不大,但是由清官转为浊官时就必须要注意不要让当事人失望。换言之,仅依照九品官制来处理人事黜陟是不够的,所以需要更精密的人事进退表。事实上,刘颂可能从西晋之初就感到有此必要,所以在担任吏部尚书时才提出这个综合性的统一体系,即九班选制。

九品官制的九品中,人事进退方面问题最多的似乎为六品官。六品官为乡品二品者的起家官,而用作起家官的官职,通常大致是确定好的,即秘书郎、佐著作郎、尚书郎等。然而六品官中还包含其他很多重要的官职,如尚书左右丞、吏部郎、司徒左长史等,这些均既是清官,同时又是要职。既为清官,就不能任用从低级官职晋升上来的人,或者说,不会任用乡品低的人。同时又为要职,也不能使用资历尚浅的人。因此要就任六品的清要官,必须在升至六品很长一段时间后,进行平级调动。

魏代已有在六品官间平级调动的先例。《晋书》卷四十四的郑袤、郑默父子就是如此。

郑袤 尚书郎(六品)—黎阳令(六品?)—尚书右丞(六品)

郑默 秘书郎(六品)—尚书考功郎(六品)—司徒左长史(六品)

在晋初之前,也出现过只任一次六品官无须平调的例子,因是特别的名士:

裴楷 魏抚军司马炎参军(七品)—吏部郎(六品)—中书郎(五品)(《晋书》卷三十五)

王戎 魏相国掾(七品)—吏部郎(六品)—黄门郎(五品)(《晋书》卷四十三)

张华 魏佐著作郎(七品)—〔司徒〕长史(六品)兼中书郎(五品)—晋黄门侍郎(五品)(《晋书》卷三十六)

然晋初以后,六品官大概需要来回平调三次,成为常例:

李胤 尚书郎—中护军司马—吏部郎(《晋书》卷四十四)

胡毋辅之 尚书郎—累转司徒左长史(《晋书》卷四十九)

周顗 秘书郎—累迁尚书吏部郎(《晋书》卷六十九)

累迁、累转,为不断晋升之意,这种写法省略了中间若干官职。若是越级晋升就用超迁、超拜等字眼,例如:

卞粹 尚书郎—超拜右丞(《晋书》卷七十)

就是说,不能由尚书郎或是秘书郎这样纯粹的清官,直接升迁为吏部郎、尚书左右丞、司徒左右长史这样的清要官,其间按照定例必须要经过一个六品官,此为定例。刘颂的九班制,大概是将这种升迁方式归纳起来形成体系。

然而如此一来,拉大了六品官之间迁转的距离,是否会破坏原来的九品官制呢?换言之,九班选制只是在九品官制的内部立班,而班与品矛盾,按班行事是否会出现从上品向下品移动的情况呢?

据《晋书》卷五十五《潘尼传》记载,潘尼从秀才被任命为太常博士(六品),历任高陆令(?)、淮南王允镇东参军(七品),元康初年任太子舍人(七品)。同书卷六十一《刘乔传》记载,刘乔先为秘书郎(六品),后任建威将军王戎参军(七品)、荥阳令(?),至太子洗马(七品)。二人均从六品迁至七品官,且都是刘颂任吏部尚书之前的事例。问题是刘颂的九班制中是否有这类官品逆转的规定,但很遗憾没有能下定论的资料。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东晋时在晋升顺序上突然开始无视官品,且屡屡发生上品向下品移动也算升迁的情况。这似乎也遵守了一定的晋升规则,因此它显然意味着班制破坏了品制。此班制无疑渊源于刘颂的九班制,但是否为刘颂的九班制本身仍未可知。

四、清要官的发展

如上所述,西晋时代开启了这样的先例:六品官经两次调动之后,第三次则可出任六品中的清要官——吏部郎、司徒左长史。因此,这些官职实际上具有五品的价值。于是政府为了使名实相符,将吏部郎的官品提升至五品。《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条:

吏部郎,历代品秩皆高于诸曹郎。魏晋来晋〔宋齐?〕吏部郎品第五,诸曹郎品第六。

据此,从魏代开始吏部郎就已是第五品,但这一点有疑问。从前引王戎晋升的例子,可以看出吏部郎在魏代仍为六品,可能是入西晋后才改为五品。不过这与刘颂的九班制有何关系,尚不能断言。司徒左长史被认为与吏部郎的价值基本相等,因此大概是同时成为五品。东晋以后,对吏部郎、司徒左长史的评价更高,这一点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即要成为吏部郎,一般要先经历其他的五品官方可达成。

姓名 五品官 五品·四品 五品—三品 摘要

(1)羊曼 黄门侍郎 吏部郎 晋陵太守(五) 《晋书》卷四十九

(2)顾和 散骑侍郎 吏部郎 晋陵太守(五) 《晋书》卷八十三

(3)孔愉 长兼中书郎 司徒左长史 吴兴太守(五) 《晋书》卷七十八

(4)江虨 黄门郎 吏部郎 御史中丞(四) 《晋书》卷五十六

(5)郗昙 中书侍郎 吏部郎 御史中丞(四) 《晋书》卷六十七

(6)王恭 中书郎 吏部郎 建威将军(四) 《晋书》卷八十四

(7)王洽 中书郎 司徒左长史 建武将军(四) 《晋书》卷六十五

(8)江逌 中书郎 吏部郎 长兼侍中(三) 《晋书》卷八十三

(9)桓彝 中书郎 吏部郎 散骑常侍(三) 《晋书》卷七十四

黄门侍郎、中书侍郎略称为黄门郎、中书郎,此处仍采用原典的称呼。而散骑侍郎虽一般没有略称,偶尔也可看到散骑郎这样的称呼。

然而虽说同样从五品晋升,关键在于下一任官职是什么。如(1)(2)(3)所示,下一任为五品官,则中间的吏部郎只能是五品官;如(4)至(7)所示,下一任为四品官,则吏部郎既可认为是五品官,也可以是相当于四品官;如(8)(9)所示,直接当上三品官,则吏部郎为五品官到三品官中间,必须承认这明显相当于是四品官。事实上,吏部郎和司徒左长史显然逐渐具有相当于四品官的性质。

这种上升趋势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事实观察到。一方面,在当上吏部郎、司徒左长史之前的五品官经历被拉长,一般要经历中书郎—黄门郎—太子中庶子系列中的两种官职;另一方面,由吏部郎、司徒左长史直接晋升为三品官侍中的例子增多。现据东晋末至宋齐的吏部郎、司徒左长史的迁转顺序,从《宋书》《南齐书》中摘取实例,制成表十。

表十中省略了无关轻重的官职。张悦的传记极为简单,想必是列传的记载有所省略,即便如此,加入表中也并无大碍。宋齐时代以来,逐渐形成了这样一条升迁路线,即在当上吏部郎或者司徒左长史之前,必须担任至少两次五品官,而接下来的官职即可为三品官侍中。当然并非所有人都必须按照这条路线,其中有人从未当过吏部郎或司徒左长史而直接当上侍中;也偶尔可见在吏部郎、司徒左长史之后担任其他官职,再当上侍中的例子。

姓名 五品官 与四品官相当 次任官(官品) 摘要

中书郎 黄门郎 太子中庶子 吏部郎 司徒左长史

(1)袁 湛 〇 〇 〇 〇 侍中(三) 《宋书》卷五十二

(2)褚湛之 (郡太守) 〇 〇 侍中(三) 《宋书》卷五十二

(3)蔡兴宗 〇 〇 〇 〇 〇 领前军将军(三) 《宋书》卷五十七

(4)张 悦 〇 〇 侍中(三) 《宋书》卷五十九

(5)王僧绰 〇 〇 〇 侍中(三) 《宋书》卷七十一

(6)谢 庄 〇 〇 侍中(三) 《宋书》卷八十五

(7)王 悦 〇 (御史中丞) 〇 侍中(三) 《宋书》卷九十二

(8)褚 渊 〇 (司徒右长史) 〇 侍中(三) 《南齐书》卷二十三

(9)何戢 〇 〇 〇 〇 侍中(三) 《南齐书》卷三十二

(10)何昌? 〇〇 〇 侍中(三) 《南齐书》卷四十三

(11)谢 〇 〇 〇 兼侍中(三) 《南齐书》卷四十三

(12)王思远 〇 〇 (御史中丞) 〇 〇 侍中(三) 《南齐书》卷四十三

(13)王 慈 〇 〇 〇 兼侍中(三) 《南齐书》卷四十六

(14)蔡 约 〇 〇 〇 〇 侍中(三) 《南齐书》卷四十六

(15)陆慧晓 (国内史) 〇 〇 侍中(三) 《南齐书》卷四十六

(16)萧惠基 〇 〇 〇 长兼侍中(三) 《南齐书》卷四十六

东晋时,从中书郎直接晋升为吏部郎比较普遍,到了齐代,二者之间拉大了距离。谢朓两度担任中书郎,继任镇北将军晋安王的谘议参军兼南东海太守,又代理(行事)南徐州刺史后,成为吏部郎。可是他以破格(超阶)为由固辞不就,未能获得批准(《南齐书》卷四十七)。可见吏部郎之位已然如此尊贵。但吏部郎的官品似乎并无被正式改为四品的记录,依旧止于五品官。吏部郎在吏部尚书之下掌管人事,但在东晋以后职掌渐有分别。吏部尚书掌管高级官吏,称为“大选”,仆射等上级官员总领选举时,则称为“领选”或“掌选”;吏部郎或其他官员参与时,称为“参掌”。③吏部郎掌管下级官员,尤其是后面会提到的令史等勋品人事,称为“小选”。

进入齐代以来,担任吏部郎、司徒左长史之前,大多需历官黄门郎,宋齐时代的黄门郎是一个关卡。据《宋书》卷五十七《蔡廓传》记载:

征为吏部尚书。廓因北地傅隆问亮:“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能拜也。”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黄门郎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复厝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同异。”廓曰:“我不能为徐干木署纸尾也。”遂不拜。干木,羡之小字也。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故廓云“署纸尾”也。

又据《南齐书》卷四十二《王诩传》记载:

六年敕,位未登黄门郎,不得畜女妓。诩与射声校尉阴玄智坐畜妓免官,禁锢十年。敕特原诩禁锢。

前者为“黄门郎以下”,后者包含黄门郎以上,意味着黄门郎地位的提升。黄门郎可能成了通往吏部郎的门户。

继吏部郎、司徒左长史后可担任的三品官侍中,乃天子顾问的重要官职。东晋以来,此官由来自北方的流寓贵族独占,轻易不交给江南土著贵族。《晋书》卷七十七《陆晔传》记载:

帝以侍中皆北士,宜兼用南人,晔以清贞著称,遂拜侍中。

这种状态延续到后世。《南齐书》卷三十七《胡谐之传》记载:

上欲迁谐之,尝从容谓谐之曰:“江州有几侍中邪?”谐之答曰:“近世唯有程道惠一人而已。”上曰:“当令有二。”后以语尚书令王俭,俭意更异,乃以为太子中庶子。

王俭为流寓贵族中的佼佼者,他们是如何阻碍土著贵族进入官场的,由此可知一二。

这样的晋升路线一旦确定,就会产生如何尽早达到必经官职的竞争。宛如障碍赛跑一般,只要通过即可,因此其中也有相当快的纪录。如前表中的何戢(9),其祖父何尚之乃宋的司空,父亲何偃为金紫光禄大夫,家族系谱无可挑剔。据称他家业富盛,生活极尽奢侈;又受到宋武帝喜爱,尚武帝之女山阴公主。然而据说遭到公主嫌弃,想必容貌欠佳,不过因其他条件均无懈可击,因此并无大碍。因为娶了公主,所以自动成为驸马都尉,但对于他来说这反而成为麻烦。因为若按家世,他完全可以风光地从秘书郎起家。他的本传中记为解褐秘书郎,秘书郎之后任太子中舍人,若是一般名门,此时应为太子舍人,而他则是比舍人略高的中舍人。接下来经司徒主簿、新安王文学、任秘书丞,秘书丞当时被称为天下第一清官。但虽为清官,却并非要官。之后又担任中书郎、司徒从事中郎、司徒司马和黄门郎;再任外官,为宣威将军、东阳郡太守;后任吏部郎、侍中,此时年方二十九。他以未满三十为由婉拒侍中一职,被改授司徒左长史。当时齐太祖萧道成作为领军将军,势头正盛,春风得意,因此何戢与之交好。之后他出任侍中,车骑将军安成王的长史加辅国将军,任济阴太守代行府州事,又为吴郡太守,以疾归,历任侍中、秘书监、中书令,迁萧道成相国府长史。宋齐革命发生的建元元年,他出任散骑常侍、太子詹事,又改侍中兼詹事,不久迁吏部尚书,加骁骑将军。建元三年以左将军任吴兴太守,翌年去世,年三十六岁。

其起家年龄,若据一般情况按二十岁来算,之后十年间历任十一种官职,辗转至侍中,其后更是四五年间历任十三种官职成为吏部尚书。虽说是宋齐革命动乱之际,这样的迁转也太过频繁。不过在当时的官场,一位名士若长期待在好职位上,别人则无法升迁,因此考虑到要为新人让路,频繁迁转很受欢迎,迁转者也以其迁转次数之多而自豪。《南齐书》卷四十九《王奂传》以“一岁三迁”作为王奂是名门出身的名士证据。同书卷五十二《丘灵鞠传》中,引丘灵鞠所言道:

久居官,不愿数迁,使我终身为祭酒,不恨也。

而这可以说是异例。

官吏的调动如此频繁,说明两个事实。首先,毫无疑问,官僚几乎不涉实务而专门沉湎于社交活动。因此本应为清要官,却实际上仅为清官,不知不觉变得不再重要,这与最初的宗旨相矛盾。他们的工作依然属于清要,只是他们逃避职务,盲目判断。南朝贵族文化就是在这种贵族社会的背景下绽放的。

职务依然重要,但负责人却逃避政务,那自然另一方面,就产生了工作必须有人负责这个问题。不必说,显然是由其下属的令史们完成的。此事容后再续。

关于东晋以来,魏晋的九品官制崩溃,前文以吏部郎和司徒左长史这两个官职为中心,略述了当时上者为下、下者为上、上下颠倒的经过。其他官职上也出现过相同的情况,从何戢的仕途履历中就可见一斑。不过官位是相对的,因此事实上深究某官职为几品官或是相当于几品官并无太大意义。而其变化还是基于既定事实而变,因此各时期才会有当时特有的迁转顺序。《宋书》卷五十七《蔡兴宗传》记载:

王景文、谢章④等迁授失序,兴宗又欲为美选。

即使九品官制崩溃,也仍有源自于此的很多先例。上下阶级,及大致的晋升路线已确立,因此违反者则会被扣上“失序”的责难。这种上下阶级在当时似乎专称为“阶”,“超阶”一词也由此而来。然而先例日后也会有所增添,因此阶制也随年代一同变化。到了齐代,军府参军的发展壮大令这种混乱愈发严重。

五、军府僚属尤其是参军的发展

东晋以后政治上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地方军府的壮大。汉代地方的郡直属于中央,将几个郡整合起来称为州,州为监察区划而非行政区划。然而到了东汉末期,州成为纯粹的行政区分,州刺史凌驾于郡太守之上,可管理郡。而此时又于州之上设立都督府,由此军府来管理州。换言之,中央政府在地方上设立强大的驻外机构,委以重大权限。但之后由于该驻外机构过于强大,或是干涉朝政,或是成为发动叛乱的据点,让中央政府深感头疼。

都督诸军事这个官职始于魏代。然而它并非独立的官职,而是将军附带的官。便宜起见,现按照《三国职官表》进行说明。魏代有称为“四征”的征东、征南、征西、征北四将军,均为二品官。“四征”各自兼各方面的都督,如征东将军都督青、兖、徐、扬四州军事。他拥有征东将军府,下有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参军等僚属。原本非一品官的三公不能拥有“府”,将军获得三公的待遇,因此特许其开府。不过此府的僚属规模比三公府要小一等。征东将军带有都督这一特殊任务,故与其他的二品将军相比,参军的人数增加四人达到六人,但不再另外拥有都督府。都督仅掌军事,在军事方面指挥州刺史,但不允许干涉刺史负责的民事。

然而从西晋惠帝时代起,都督开始兼任重要州的刺史,军政、民事混同,都督成为位居州上的行政官。⑤正如《晋书》卷七十五《范宁传》记载:

府以统州,州以监郡,郡以莅县。

这样一来,都督府的工作变得非常重要,只凭将军府自身则无以维系,因而才有另立都督府的必要。将军府与都督府何时分离尚不能断言,但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西晋末元帝于扬州设立丞相府是一大转折点。

西晋时代,太傅杨骏、相国赵王伦掌握实权,其公府膨胀到非常大的规模,且模仿中央的尚书设置了部局。杨骏的太傅府有二十曹,赵王伦的相国府也有二十曹。元帝的丞相府有二十四曹,即位后升格为中央朝廷的尚书曹。尚书曹的数目几经废止与新设,到东晋中期确定为十八曹。

东晋为了与来自北方的重压对抗,不得不以戒严般的强度役使人民。在地方上也设置军镇,建立能立刻应对非常事态的体制。地方上尤为重要的是荆州,这也与北方的政局相应。在北方,长安常成为独立政权的据点,因此在荆州设置强有力的都督府以对抗长安。

虽说仅仅是荆州都督府,但其结构极为复杂,举例说明会更清楚。东晋穆帝永和元年,桓温被任命为荆州都督,当时其头衔为:

安西将军、持节都督荆司雍益梁宁六州诸军事、领护南蛮校尉、荆州刺史。

共有四个头衔。第一个是三品官安西将军,据本人的资历,可以晋升为镇西将军、征西将军,甚至二品官的征西大将军。第二个持节都督诸军事为二品官,资历高者可升至使持节都督或者使持节大都督,资历低者则持节为假节,都督诸军事降为监诸军事,更低者为督诸军事。不过荆州这样的重镇,大抵在持节都督以上。第三个护南蛮校尉为四品官,此官分担湘州的边防,因此荆州都督有这个头衔便可指挥湘州。第四个荆州刺史为四品官,都督领此官职时升二等,成为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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