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位至二品,官为二千石,志愿久充。
后文会讲到,“位二品”即指六品官,“二千石”大约指郡太守、国内史等。此话虽出自名族,但可据此大概推知寒士升迁的限度,寒士的情况当然要比这更低。恐怕升至六品官,已是非常幸运的人才可达到的极限。?《宋书》卷七十五《王僧达传》附载了苏宝生的事迹:
宝生本寒门,有文义之美。元嘉中立国子学,为《毛诗》助教,为太祖所知,官至南台侍御史,江宁令。坐知高阇反不即启闻,与阇共伏诛。
他恐怕是很大年纪才从国子助教(八品)起家的,而南台侍御史为名流不愿担任的寒官。若他无病无灾、健康长寿,可能至多也只能当上郡太守级别的官职。《晋书》卷八十二《虞溥传》有记:虞溥父亲为偏将军(八品),因此他属于典型的寒士。因为学识丰富,由郡举孝廉,自郞中(八品)起家,补尚书都令史(七品),历官公车司马令(六品)后,最后官职为鄱阳内史(五品)。
《晋书》列传中,可见到相当多的舍人出身的寒士飞黄腾达,以及非舍人的寒士名人。然及至宋齐,且不说武将,寒士几乎集中于《恩倖传》。除天子侧近的权势者之外,一般官场上寒士活跃的例子渐渐减少。如上所述,绝非寒士消失不见,而是可供寒士大显身手的舞台日益狭窄。换言之,他们被日渐排挤出官场,不再能担任位高权重的官职。宋明帝时的尚书都令史骆宰,为寒士或寒人出身,其议论虽散见文献各处,而《宋书》中当然不为他立传,其事迹也湮没不传。大概终其一生只居于都令史吧。
九、勋位的确立
在之前说明九品官人法时,我有意不涉及乡品六品以下的情况,此时终于到了该探讨这一保留问题的时候了。九品官人法如字面所示,以九品任人为官,因此乡品也自然划分为一到九品。然而法则与现实并不一致,中正并非必须要强行授予乡品。《晋书》卷六十一《周馥传》载其为司徒左西曹属时,司徒王浑对他甚是欣赏,上表称:
馥理识清正,兼有才干,主定九品,检括精详。
此处所指的九品为中正授予的乡品,周馥作为左西曹属位居左长史之下,其调查精确详尽,此处虽为“九品”,但不必视为实际评定至第九品。《通典》卷十四夹注记载了中正的评品方法:
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
由此可看作实际上至少七品还在评定之列。然而乡品六品以下的实际意义如何呢?这要从乡品与官品的关系说起。乡品起着决定当前起家官品的作用。对要成为官品九品以上即流内官的人来说,乡品是必要的。乡品五品者自九品官起家,而乡品六品以下者并无比九品更低的官可任,因此,如果他们同样从九品官起家的话,虽其未来不可知,但在起家之际会产生乡品五品与乡品六品以下之间孰轻孰重是否无法衡量的疑问。
而解答此问题在原则上非常简单。如第二章第七节“官僚金字塔结构图”所示,问题不仅在于起家,更在于起家的同时,日后的晋升道路就已确定。因此乡品六品者,同乡品五品以上者一样,沿着各自的仕途路线升至六品官。与之相反,若存在乡品九品者,则他被授予九品官,终其一生也只能是九品官。即同样从九品官起家,但其前途的广阔程度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入口应存在有差异。从原则上,我们尽可以做出这般毫无矛盾的解答,我想立法者的意图应该也是如此。但是事实上究竟是否照此执行,我并没有做出肯定回答的自信。如上所述,盖九品官人法是专以官场上层为对象制定的,对下层则颇为粗疏。如果是赵宋以后官僚组织发达的时代,还有可能井然有序地执行九品官人法的这些原则,而魏晋时期自然尚未达到这种程度。
事实上,要说乡品五品者与乡品六品以下者的区别在哪里,大概在于九品官中存在一条明确的分界线,区分开了乡品五品者可就官职与六品以下者可就官职,这条线一直向上延伸到六品官。随着贵族制度的完善,这条线直接转变为社会阶级的断层线。即它的右边为士人、尤其是寒士可以就任的官职;线的左边为庶民通过积累年资可就任的官职。此处需要考虑的是九品官之下还存在着流外官的这一事实。
“流外”一词虽被后世频繁使用,起源却不明确。可能是和九品官制一起产生的,因为“九品”常被称为“九流”。《晋书》卷四十五《任恺传》有“九流难精”,因此九流以下的官职才被称为“流外”。《太平御览》卷六三四引《晋假宁令》称:
诸文武官,若流外已上者,父母在,三年给定假三十日。其拜墓,五年一假十日。并除程。
这是我见过的最早的记载。此处需注意“流外已上”一词。似乎并非九品官以下均称为流外官,流外官也必须达到某种级别以上。那么流外官的下限在何处,就成为一个问题。《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中所见的下至各衙门职吏、散吏大致可算入流外官。不过此为中央政府的情况,地方应有不同。
毋需赘言,流外官由庶民担任。同时,担任流外官不要求乡品。他们凭积累年功勋劳,地位逐渐上升,也可到达一定的品官之位。此时,乡品就是必要的。是不是此时就可以授予他们六品以下的乡品了呢?不幸的是,无法举出实例。晋室八王之乱中活跃的琅邪郡吏孙秀曾向王衍求乡品,此一事见于《晋书》卷四十三《王戎传》。而州郡属官因被排除在魏、晋官品表之外,因此无需乡品即可就任郡吏,故而不能与中央的流外官混为一谈。这些州郡官要担任军府、王府的上层僚佐之时,就必须要求乡品,因此孙秀请求乡品,应该为他迁入赵王伦府时。
与此相反,已获五品以上的士人,也有被中正降为六品以下的情况。如此他就不得不从上述士庶分界线的右边转到左边。前引《晋书》卷三十六中的刘卞为低于庶民的兵户子,通过太学试经,获得寒士身份,被授予乡品四品,就任与四品相当的八品官,却因触怒中正的部下访问而被降品二等,此事见于《初学记》卷二十一“纸第七”条。他为乡品六品之后,迁尚书令史(八品),这意味着他从士庶线的右边被迁至左边。令史自汉代以来就是典型的庶民可担任官职。但在西晋时代,士庶线还没有那么严格,不久以后他从吏部令史被举为尚书郎,一路直至雍州刺史(四品)。由此看来,也许后来他恢复了乡品。
此外以乡品六品担任令史者乃《晋书》卷一百的陈敏。陈敏为庐江人,以郡廉吏补尚书仓部令史,许是因为成绩优秀而被推荐到中央。后历任合肥、广陵度支都尉(七品),立战功,为广陵相(五品),见西晋政局混乱遂举兵谋反。东海王越的军谘祭酒华谭评论他道:
陈敏仓部令史,七第顽冗,六品下才。
“七第顽冗”,即指度支都尉,而“六品下才”无疑指乡品六品。大概他由郡迁往中央尚书仓部时,被授予乡品六品,任令史(八品),或者也有可能是由更低的书令史(九品)升为令史。
西晋时代,乡品五品以上与六品以下之间虽存在士庶线,但士人屡屡自己跨越此线就任令史,可知当时士庶线不似后世严格。据《晋书》卷六十六《陶侃传》记载,陶侃有位名为黄庆的朋友,乃荆阳士人,为武库令,后虽升吏部令史,但史书里特地标明其士人身份。此外《晋书》卷八十一的王逊,察孝廉,任吏部令史;同书卷八十二中的虞溥,察孝廉,除郎中,补尚书都令史。令史之中,吏部令史、都令史等比较特别,所以乡品四品者就任该职务也并不意味着左迁。王逊不久后自殿中将军任上洛太守,虞溥于公车司马令迁鄱阳内史。不过这些官职乃下层寒士所任,上流名门一定不会当令史。
随着时代推移,贵族制度不断发展,士庶线也随之越来越严格。换言之,庶人可就任之官,被封闭于六品以下一隅,与这之外的官职隔绝,形成一个特殊区域。此特殊区域内的官职,不久被称为“勋位”“勋品”,分成二等至六等五个等级,产生了“勋二品”“勋三品”下至“勋六品”的称呼。
将官品提升四等称呼的方式始自西晋,如称六品官为二品,八品官为四品,这明显是套用起家官与乡品的关系。如上文中,刘卞得乡品四品,任四品吏(八品官)。此外《晋书》卷六十六《刘弘传》中,刘弘破叛贼张昌,其后于荒废之地任地方官,南郡廉吏仇勃、尚书令史郭贞二人于叛乱中坚守节操,因此刘弘上表,请求录用二人为县令:
勃孝笃著于临危,贞忠〔节?〕厉于强暴,虽各四品,皆可以训奖臣子,长益风教。
刘弘举荐仇勃为归乡令,郭贞为信陵令。县令一职,大概属七品官。郭贞为尚书令史,也就是八品官;仇勃为廉吏,据前述陈敏之例,大概是被举为廉吏至中央任令史,尚未动身即遭遇叛乱。而上文中均称二人为四品。
将六品官称为二品的做法相当普遍。《通典》卷十九《职官总序》夹注记载:
宋时定制,新〔诸?〕长吏有以父母疾去官,禁锢三年。山阴令沈叔仁?父疾去职,御史中丞郑鲜之上议曰,(中略)诏从之。于是自二品以上,父母及为祖父母后者,坟墓崩毁及疾病,放属辄去,并不禁锢。
会稽的山阴乃有名的大县,故其县令无疑为六品官。文中的“二品以上”当指六品官以上。当时还有“二品县”一词,《太平御览》卷二六九记载宋武帝之诏:
百里之任,总归官长。县尉实效甚微,其费不少。二品县可置一尉而已,余悉停省。
“二品县”,无疑是指县令为六品官的县,上述山阴县应亦为二品县。应注意的是,去任时的处置并非按照县令的职务而定,而是依据官品设有规定。又《南齐书》卷十七《舆服志》记载:
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皆簪白笔。
据《通典》卷十九的说明,“三台五省”,指的是尚书、御史、谒者三台,及尚书、中书、门下、秘书、集书五省,尚书重复出现稍有奇怪。而二品是指六品官。一般三台五省,自长官以下,应该没有一个真正的二品官。《宋书》卷九十四《朱幼传》说朱幼卑贱出身,并记载:
遂官涉二品?,为奉朝请、南高平太守。
此处“二品”指六品官的奉朝请,不可能为其他。
以二品相称的六品官几乎都处于士庶线的右边。三品(七品)以下,品级越往下,位于士庶线左边的官职就越多。随着时代发展,三品以下的叫法仅限于称呼庶人之官,为了与原本的清官三品以下进行区别,遂使用“勋位”“勋品”,或代表庶官的“令史”一词进行称呼。《宋书》卷八十四《邓琬传》记载,太宗初期,叛乱四起,朝廷鬻官:
时军旅大起,国用不足,募民上米二百斛,钱五万,杂谷五百斛,同赐荒县除。上米三百斛,钱八万,杂谷千斛,同赐四品正令史满报。若欲署四品在家亦听。上米四百斛,钱十二万,杂谷一千三百斛,同赐四品正令史满报。若欲署三品在家,亦听。上米五百斛,钱十五万,杂谷一千五百斛,同赐三品令史满报。若欲署内监在家,亦听。上米七百斛,钱二十万,杂谷二千斛,同赐荒郡除;若欲署诸王国三令在家,亦听。
虽“满报”之意虽不甚明确,大致应为使令史于一定任期内实际工作并报告满期。荒县、荒郡指无人的土地,仅授予县长、太守礼遇。内监,据《唐六典》卷十一注,齐代有内殿中监八人,外殿中监八人,内监应为此内殿中监,也称殿中内监。其官品未录,可能是七品官,应比令史接近清官。而三品令史,应指以都令史为代表的三品勋位。
勋位有时仅称为“三品”“五品”,具体含义可从其职务与前后的关系推断得知。《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太常国学”条记载:
其下典学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户曹、仪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礼吏八人,六品;保学〔举〕医二人;威仪二人。
显然均指勋位。六品即相当于以前称为第十品的流外。其下医与威仪的等级并未记载,也是勋位仅至六品止的旁证。同书又有言:
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勋。置主簿、户曹各一人,六品保举。
《唐六典》卷十四“陵署令”条所引齐代王珪之的《齐职仪》中也有记载同样内容:
《齐职仪》:每陵令一人,品第七,秩四百石。(中略)旧用三品勋位。孝建三年,改为二品。
由此可知,“品第七”恰好相当于三品勋位,后来又升为二品勋位。勋位不见二品以上的记录,但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庶民之官止于六品。此二品勋位似又仅称为勋品。隋唐时,勋品为勋一品之意,为最高勋位;而在南朝,勋二品就已经是最高,因此被称作勋品。《南齐书》卷五十六《刘系宗传》记载:
泰始中,为主书,以寒官累迁至勋品。元徽初,为奉朝请,兼中书通事舍人。
指的正是自勋二品升迁至六品清官奉朝请。且据《南齐书》卷五十六《倖臣传序》记载,中书通事舍人一职自宋孝武帝以来,士庶杂选,士人与寒人并用。又据下文《吕文度传》,寒人出身的舍人可以行使权力,而士人出身的舍人仅通事,并无实权。
勋位的事例在《唐六典》卷十一“尚衣局”条之下亦有记载,大概也是出自《齐职仪》:
文帝又置。初,宋氏用三品勋位,明帝改用二品,准南台御史。
由此愈发证明,勋位二品相当于清官六品。
勋位似又称作“敕吏”,《宋书》卷三《武帝纪》“永初二年”条记载:
制诸署敕吏四品以下,又府署所得辄罚者,听统府寺,行四十杖。
八品以下即尚书令史以下,“统”指上级督察机关,如国子学中,其“统”应为统辖国子学的太常。在地方上,府、州也称作“统”。《宋书》卷四十一《后妃传》开头记载了女官的官品,自官品第一至官品第七,其次设有“比五品敕吏”一项,这无疑是比七品官更低的官职,那么五品敕吏明显是五品勋位之意。“敕”为任命的形式,七品官以下不称比九品官,特意称为比五品敕吏,说明虽相当于九品官却不完全一样,其任命方式是不同的。若敕吏即勋位,则可知勋位原本就包含于魏晋九品官制,只是不知何时开始被特殊对待了。
五品敕吏略称为五品吏。据《南史》卷七十七《吕文显传》记载:
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本五品吏,宋初改为七职。宋氏晚运,多以幼少皇子为方镇,时主皆以亲近左右领典签,典签之权稍重。
此处五品吏无疑为五品敕吏之意。“七职”一语,于《唐六典》卷二十九“亲王亲事府”条下注所引《齐职仪》记载:
诸公领兵职局,有库典军七职二人、仓典军七职二人。
同卷“亲王帐内府”条引《齐职仪》:
车厩典军,五品二人;马典军,五品二人。
五品、七职均为常用语,七职的意义不明。若加以大胆推测,可能如同后世的梁代七班,寒士可就任的官职业已形成且分为七阶,总称为“七职”。总之,七职是比五品吏地位稍高、但不能被看作清官的七品官。?
流外官本为乡品六品以下者应就之职,勋位建立后,要就任被困在士庶线左下角的勋位职务时就不再需要乡品。士族从正门进入官场为品官,庶民从便门进入就任勋位。并且就像贵族世袭一样,勋位也开始出现固化为特定家世的倾向。《陈书》卷二十《华皎传》记载:
世为小吏。皎,梁代为尚书比部令史。
《南史》卷七十七《施文庆传》:
不知何许人也。家本吏门。
《梁书》卷四十九《钟嵘传》:
若吏姓寒人,听极其门品。
《南齐书》卷二十八《崔祖思传》记载:
今廷尉律生,乃令史门户。
以上均反映出令史的世袭倾向,其家被称为“吏姓”“吏门”,概括来说无疑都是寒人。而且被允许的晋升极限是二品勋位,若想进一步晋升,就必须突破士庶线转到右边。但是除非天子发话,此事极为困难。
后世往往把胥吏称为流外。可是后世所谓的胥吏恐怕并非源于晋代的流外官,而应到宋代建立的勋位中寻找答案。因为晋令中记载的流外官相当于官僚制的第十品,而胥吏则不仅是官僚制,更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只有宋齐的勋位才既是官僚制,又是社会制度,要言之,是随着流品的发达而产生的现象。若不考虑流品,则胥吏的本质就无从谈起。
十、官僚金字塔结构的变迁
以上对门地二品的清官、非门地二品的寒士可就之官进行了说明,也对允许庶民寒人就任的勋位进行了叙述。九品官制始于魏朝,至宋齐时性质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因此有必要重新绘制官僚金字塔的内部结构图。于是得到图二。
图一是何时发展成图二的,尚不能断言。但是在已确实出现了勋位名称的宋世祖孝建、大明年间,图二的形态无疑已经十分明晰了。齐代王珪之所著的五十卷《齐职仪》,《南齐书·百官志》大多据此写成,也被《唐六典》频繁引用。王珪之于齐初去世,此书所记载的应多为宋代之事。?宋代,尤其是孝武帝、明帝时代,是南朝官制的各方面均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
图二 官僚金字塔结构图之二(宋齐时代)
看图二时最需要注意的是,图一所载的九品官制几乎被改得面目全非。原本为官僚制的九品官制,区别官品高低的水平线很重要,但是它蒙受贵族主义的影响,一旦阶梯式的社会阶级线被强化,它的身影则呈反比例逐渐薄弱,随贵族的喜好变得扭曲,而这种扭曲无法体现在图中。
图中重叠的阶梯式社会阶级线,大致可整理为两条,一条是门地二品及二品以下的分界线,另一条则是士庶的分界线。由此,朝廷的官员被大致分为三个群体。这种现实成为之后梁武帝官制改革的基础。
然而九品官制并非完全失去生命,成为无用的废弃品。官品是依然存在的。只不过是临时的处理层垒地堆积成历史,历史的剖面形成了图二。只有循着历史的先例先理解图一,再通观变迁的全貌才能理解图二。对南朝贵族而言,西晋即古典、西晋即中朝的故事作为辉煌的历史存在于他们的记忆中。同时,成为古典的东西已不再发展。九品官制的官品表大概在晋代就已固定下来。宋代的官品表载于《宋书》卷四十《百官志》中,因为参军等官职的发展,实际上官品应发生很大的变化,但书面记载仍然保留了晋代的模样,并且将其简化至不过记录了一个大概。齐代几乎不存在官品表。虽然《唐六典》中各处可见关于齐代官品的记载,但大多与宋代相同,只有关于勋位的部分有新的记录,但也是多半基于《齐职仪》的内容。试图分辨究竟是齐的官品还是宋的官品,是非常困难的。
九品官制已经实施,那么值此重大改革之际,它又如何呢?首先是地方的中正,其身份从晋至宋应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梁书》卷三十九《羊侃传》记载:
祖规,宋武帝之临徐州,辟祭酒从事、大中正。
上文中的“辟”字,根据其接续的终点,意思略有不同。若因为羊规是徐州祭酒从事史,因此朝廷任命他为州大中正,那么,这只是任命手续的问题,实际上从此时开始中正已变为州郡的属官。即中正与中央政府的人事几乎毫无瓜葛,不再从个人的立场出发授予乡品,而是主要从门地的立场对州的人事发表意见。《南齐书》卷三十二《王琨传》中有关于他任冀州中正时的事件:
时王俭为宰相,属琨用东海郡迎吏。琨谓信人曰:“语郎,三台五省,皆是郎用人;外方小郡,当乞寒贱,省官何容复夺之。”遂不过其事。
他的意思是,中央人事全权交由尚书,不容中正置喙;那么,中正权限内的地方人事,中央也不应干涉。且所谓“迎吏”,指的是在新郡守上任时负责准备欢迎工作的郡吏,大多由主簿担当,因此被称为“迎主簿”“光迎主簿”。州的情况也大致相同,西晋时代已有相关事例,《通典》卷三十二“总论·州佐”条夹注记载:
又刘毅上表:“刺史初临州,大中正选州里才业高者,兼主簿从事,迎刺史。”
《宋书》卷九十三《龚祈传》记载:
年十四,乡党举为州迎西曹,不行。
这些都是迎吏,由州大中正根据乡党,更具体地说是乡党的舆论来决定。且此时的迎官长,不仅仅是举行欢迎宴会等事务,甚至还可能包括新建官舍。《晋书》卷七十五《范宁传》有载:
先之室宇,皆为私家,后来新官,复应修立。
指的就是有权势的前一任长官将原有的官舍据为己有,因此必须为新上任的长官新建官舍。州郡的迎吏完成此工作之后,就可被州郡推荐,自品官起家。《南齐书》卷三十三《张绪传》中记载了同样的事:
领中正。长沙王晃属选用吴兴闻人邕为州议曹。绪以资籍不当,执不许。晃遣书佐固请之,绪正色谓晃信曰:“此是身家州乡,殿下何得见逼!”
据此可知,中正的任务主要是组编州郡僚属。《宋书》卷五十二《谢述传》记载,宋高祖为豫州刺史时,讽中正辟谢述为主簿。而面对中央的干涉,中正也会断然使用否决权。在南朝,州郡的僚属大致选用名门出身者,寒士、寒人的升迁则十分困难;相反地,在中央及督府里,或以军功,或凭天子、高官的干预得以自寒官立身、攀上高位的可能性更大。然而,寒官在中央的活动,有时也会不得已反映在地方。中正历来由名门贵族担任,然而据《南齐书》卷二十九记载,吕安国虽是军人出身,却成为兖州中正;周山图虽称贫微,其子周奉叔却被任命为青冀二州中正。
再者,九品官人法中所包含的秀才孝廉制度,在宋以后也按照魏晋形式继续实行。《宋书》卷二《武帝纪》“晋义熙七年”条记载:
先是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表天子,申明旧制,依旧策试。
由此可知,东晋末已名存实亡的秀孝策试制度,因刘裕再次复活。又据同书卷三,在刘裕即位后的永初二年:
车驾幸延贤堂,策试诸州郡秀才、孝廉。扬州秀才顾练、豫州秀才殷朗,所对称旨,并以为著作佐郎。
其成绩为最高的甲。据《宋书》卷五《文帝纪》记载,文帝曾于元嘉二十三年九月己卯车驾幸国子学,策试诸生,问答者有五十九人,应该有试经及第者。《宋书》卷八十一《顾愿传》记载,顾愿于世祖孝武帝大明年间举秀才,对策称旨而被擢为著作佐郎。由此可见,秀孝及太学试经制度可能与中正乡品无关,而是据魏晋旧格实施,成绩甲等者授予六品官著作佐郎或与之相当的起家官职,以下或据此标准,也可能会换一种新的官品与官阶的称呼。
官僚金字塔的结构必然要随着时势变迁而改变。但若过分依照先例,又或太过堆砌先例,则会迷失作为根本的九品官制,与其初衷背道而驰。政治不可太泥守原则,但一味的放任主义又会带来诸多不便。某种制度一旦变化,必定有其需要变化的理由,因此需究其理由,待到时机成熟时,整理先例,将其并入新的体系。梁武帝正是背负着这样使命登场的人物。在解释他的新制度之前,我必须就宋齐时代的制度再做几点阐明。
十一、寒官的发达
在“门地二品的成立”一节中提到过,宋齐时代清官的迁转过于频繁,清官中有称要官者,甚至连他们都无法很好地完成实际要职应承担的政务。因此我推测,若果真如此,则必定有人代替他们执行实际职务。而真正执行这些实务的人,正是从庶人或者寒士晋升而来的寒官。贵族主义不断发展的一大证据是寒官的发达,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虽称为寒官,但其范围极广,方便起见,我将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中央官衙,尤其是尚书省的令史;二是天子身边的中书舍人;三是地方府州的典签。
中央的官厅大多配有令史。东汉时尚书省设有郎三十六人,令史仅十八人,后又增加至二十一人。因此“令史”一职,如字面所示,应是从属于尚书令的史,而不为郎所支配。?《太平御览》卷二一五所引魏武帝《选举令》记载:
尚书郎以草呈示令仆讫,乃付令史书之耳。书讫共省读之。内本来台,郎统之,令史不行知也。书之不好,令史坐之。
总而言之,尚书郎负责政策的起草、政令的下达,而对于令史,仅命其抄写文书,不让其参知更多事务。这显示了魏武帝即曹操在实施政策时具有艺术家气质的一面。然而在曹操一代,贵族制不断发展,尚书郎变为二十五人,相对地,令史的人数急剧增加;至晋初,正令史增至一百二十人,书令史增至一百三十人(《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尚书郎二十五人对应令史二百五十人,可推测大约每个尚书郎之下分属有十个令史之多。然而受贵族主义的影响,看起来尚书郎们懈怠职务,不能使用好十个令史。《魏官品表》第七品中已可看到“尚书曹典事”这一官名,可能是另指都令史。此外还有“太令史”一职,应为同义。《晋书》卷三十九《荀勖传》记载:
多云尚书郎太令史不亲文书,乃委付书令史及干,诚吏多则相倚也。
由此可见,太令史或为士人。顺带一提,尚书郎为六品官,典事为七品官,令史为八品官,书令史为九品官。
以上引文充分展现了汉至魏晋尚书省性质的变化。即汉代的尚书省如同参谋本部,尚书郎是能够自行起草政策并许可草案的参谋。魏晋以来,尚书变得如同内阁,尚书郎则如同行政部长,典事为其副,其下设有众多令史、干,形成中央官厅。拥有众多部属后,部长把事务交给部下,自己则只不过负责盖章判定而已。
《梁书》卷三十七《何敬容传》末所附陈代姚察之语,一语道破其间缘由:
魏正始及晋之中朝,时俗尚于玄虚,贵为放诞,尚书丞郎以上,簿领文案,不复经怀,皆成于令史。逮乎江左,此道弥扇,惟卞壸以台阁之务,颇欲综理,阮孚谓之曰:“卿常无闲暇,不乃劳乎?”宋世王敬弘身居端右,未尝省牒,风流相尚,其流遂远。望白署空,是称清贵;恪勤匪懈,终滞鄙俗。是使朝经废于上,职事隳于下。小人道长,抑此之由。
而何敬容本传记载,他因勤于庶务而为世所嗤鄙。梁代他担任尚书令时,尚书令史的人数已达七百人(《梁书》卷四十一《刘览传》)。
因尚书令史是如此重要的职务,故而不仅在中央政府内部自下而上录用人才,也向地方寻求人才。地方向中央选举人才自古有之,除秀才孝廉之外,还有被称为“上计掾”或“计偕”的制度。汉代时,地方郡要向中央呈送会计报告,由郡的掾和史各一名携此计簿上京。他们或被任命为郎,或就任其他职务,无须另行考试,而且并非必须留在中央。此制度魏晋以后依然实行,例如《南齐书》卷三十二中的张岱,也有一流名门当选上计掾的事例。然而,因该制度多为地方名门利用,对于选用尚书令史这般比较低级的官吏无甚作用,因此又出现了将比计偕地位更低的郡县吏招募到中央的制度,这些人被称为廉吏,或良吏,该制度可认为大致始于西晋。据《晋书》卷九十二《赵至传》记载,赵至一开始以上计吏身份入京,之后又作为良吏前往洛阳。《晋书》卷四十七《傅咸传》记录惠帝初年发布的“景寅诏”:
景寅,诏群僚举郡县之职,以补内官。
后赵王伦僭居帝位,下诏收买人心:
郡纲纪并为孝廉,县纲纪为廉吏。
纲纪原指主簿,后增至包括功曹、五官等。?汉代郡直属于中央,选举委任郡负责,因此郡推荐郡吏或者县吏都可以。需注意的是,西晋时代起,开始命令县也要推选人才。当然中央与县之间并无直接联系,责任应由郡承担。总之据此我们知道,西晋政府向地方寻求县吏程度的人才,前文列举的廉吏陈敏、仇勃等人均可认为出自此级别。?这个方法一直延续到后世,《宋书》卷九十一《潘综传》有载:
综乡人秘书监丘继祖、廷尉沈赤黔以综异行,廉补左民令史。
应是利用廉吏制度进行的推荐。其后潘综又被郡太守举为孝廉。
铨掌这些令史人事进退的是中央的尚书吏部郎。《梁书》卷二十一《王泰传》载:
自过江,吏部郎不复典大选。令史以下小人,求竞者辐凑,前后少能称职。泰为之,不通关求,吏先至者即补,不为贵贱请嘱易意,天下称平。
吏部郎所掌管的人事当时称为“小选”,“大小选(铨)”一词一直使用到唐代。
不过像王泰这样亲力亲为人事的人很少见。不光吏部,各处的提案者均不是长官,而是令史,故而形成了长官对令史的提案进行裁决的一套流程,叫做“谘事”。《南齐书》卷四十六《陆慧晓传》记载了他任吏部郎时的情况:
吏曹都令史,历政以来,谘执选事,慧晓任己独行,未尝与语。帝遣左右单景儁以事诮问,慧晓谓景儁曰:“六十之年,不复能谘都令史为吏部郎也。”
按照陆慧晓之意,令史应征询吏部郎意向之后再处理事务,而非由吏部郎来咨询令史。焉知由令史向吏部郎谘事,实际意味着立案权在令史。西晋以来,令史对吏部人事有很大的发言权,前文所举的陶侃,也是被其任吏部令史的友人黄庆引荐担任武冈县令的。
尚书令史为八品官,尚书郎是六品官,因此官品方面差距不算特别大。然而郎乃清官,令史却为寒官。《唐六典》卷一“尚书令史”条记载:
自魏晋以来,令史之任,用人常轻。
但其实这并非从魏晋才开始出现,如上所述,汉代以来,郎和令史之间就存在着流品之别。魏晋以来,随着贵族主义的发展,其间的断层越来越大。要说实际待遇的话,大概很大的差别在于有无杖罚这一点吧。
汉代的郎和令虽然在出身与职务内容方面有别,但也有相同的一面。郎和令史合称为郎吏,郎住郎舍,吏居吏舍,都要求住在官舍,不允许从自家上下班。?职务上若有过失,难免受到上司的杖罚。此规定至少延续到魏时。《南齐书》卷三十九《陆澄传》记载陆澄于宋泰始年间任尚书殿中郎:
郎官旧有坐杖,有名无实。澄在官,积前后罚,一日并受千杖。
虽说一日受千杖,实际上仅具名目而已。不过弃置的法律也偶有使用的时候,《南齐书》卷十八《萧琛传》记载萧琛在明帝要厉行郎官杖罚时密启明帝,认为郎官可以赎罚,以此显示与令史有别,明帝听从了他的谏言。
其他公府属官也同样规定了杖罚。《晋书》卷九十三《王濛传》记载:
复为司徒左西属。濛以此职有谴则应受杖,固辞。诏为停罚,犹不就。
虽为九品裁定的左西属,仅位居左长史之下,但也不能免除杖罚。到东晋成帝时,杖罚才逐渐停止。大夫以下的士阶层若有过失,自然受到杖罚,杖罚后则一笔勾销,这可能是汉代社会的一般观念。贵族主义的发展令这种观念逐渐消弭,但对令史的杖罚却一直保留下来。《宋书》卷七十七《颜师伯传》记载,吏部令史颜祎之等六人被处以鞭杖一百,应为实刑。《南齐书》卷五十六《吕文度传》记载:
永明中,敕亲近不得辄有申荐,人士免官,寒人鞭一百。
士人大约相当于郎官,寒人则相当于令史。在地方上也是这样。《世说新语·政事第三》记载:
桓公在荆州,全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令史受杖,正从朱衣上过。
令史应承受杖罚实刑的思想,至少延续到后世的赵宋时代。
士人应看重面子,这种后世的一般观念大概始自六朝。六朝时代一点一点改变着汉代的观念,使其更接近现在的思想,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进步作用。我们不能将这个时代的文化过分地定义为贵族文化,也不应将其看作完全特殊的阶级文化。
其次应该列出的寒官是中书舍人。原本中书省上设有监和令,有如内大臣一样在政治上具有重要意义,这与尚书省的发展密切相关。即作为天子秘书的尚书变为中央政府,所以与天子本人的关系日渐疏远。于是,代替尚书成为天子亲信的中书监、令及门下侍中,逐渐显要起来。若中书为内大臣,则侍中为侍从长。尤其在像西晋惠帝那样的时期,天子昏昧,中书监、令不得不代理天子朝政,成为重要的职务。其下设中书郎等属官,均为清官,亦是士人之官。然而自东晋中期开始,士人出身的清官对实际职务颇为懈怠,因此渐渐出现了感到不满的天子直接指挥政事的倾向。《宋书》卷六十《王韶之传》记载:
晋帝自孝武以来,常居内殿,武官主书,于中通呈,以省官一人,管司诏诰,任在西省,因谓之西省郎。
天子远离百官,试图在内殿组建自己的内阁。及至宋代,天子对身为清官的中书郎也敬而远之,设七品官中书通事舍人,下置主书令史,于天子内殿建立直属政府。据称是在宋孝武帝、明帝时期,这个新政府开始发挥权威作用。《宋书》卷九十四《恩倖传序》载:
孝建、泰始,主威独运。
齐明帝时期舍人政治极为流行。 《南齐书》卷五十六《倖臣传序》载:
建武世,诏命殆不关中书,专出舍人省。内舍人四人,所置四省,其下有主书令史,旧用武官,宋改文吏。
中书省的核心——中书令被完全排除在外,其部下中书通事舍人及主书令史为天子所夺,于是出现了舍人省。关于通事舍人,《南齐书·倖臣传序》记载:
孝武以来,士庶杂选。
虽说是庶人,但所用皆是文采斐然可起草诏敕之人,甚至时有令士人学者汗颜者。齐武帝曾如此评价舍人纪僧真:
人何必计门户,纪僧真常贵人所不及。
明帝则评价舍人刘系宗:
学士不堪治国,唯大读书耳。一刘系宗足持如此辈五百人。
在宋齐专制君主统治下,重要政务悉委舍人省决定,因此《宋书·恩倖传》中说:
凡选授迁转诛赏大处分,上皆与法兴、尚之参怀,内外诸杂事多委明宝。
虽说舍人官品不过七品,但其权力却凌驾于朝廷大臣之上。齐武帝的舍人茹法亮在明帝朝荣升三品官大司农,却固辞不去,直至其继任者到来才垂涕离开。史称下层阶级因突然掌握权力,皆贪图贿赂,弊害甚大,大概是掺杂了贵族阶层的嫉妒。
中书舍人及主书令史离开原来的长官中书令,直属于天子,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梁陈时代。《陈书》卷二十九《蔡徵传》记载,蔡徵虽为中书令,却清简无事,故他对此有怨言。中书舍人士庶杂选的甄选方法也一直延续到梁代以后。《唐六典》卷九“中书舍人”条记载:
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
此职不论门阀,其下的主书供天子差遣。中书舍人的这种性质延续到唐代,唐代的中书舍人法律上是中书令的属官,但事实上是直属于天子的秘书官。
再者,是地方军府的典签。对此,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十二“齐制典签之权太重”中早有指出,此后常常成为论题。最近越智重明先生在《东洋史研究》十三卷六号上发表了《典签考》这一优秀论文,此处尽量不再重复说明,仅叙述其概要。地方都督府自东晋时代日渐强大,有时甚至成为反叛中央的原动力,因此中央感到有必要对其加以打压。宋代开始派遣宗室、皇弟、皇子担任地方的都督或刺史。宋高祖在任命十岁的皇子义真为扬州刺史时,对太后道:
车士虽为刺史,事无大小,悉由寄奴。
此语出自《宋书》卷五十一《长沙王道怜传》。“车士”“寄奴”分别为义真和高祖的小字。任命年幼的皇子为都督、刺史时,使其长史、别驾执掌府州政务,称为行事。另外又任命典签,来往于地方与朝廷之间,传达天子命令。晋时已有典签,如前所述,始为五品勋位,宋代时升格为七职。故而典签在官制上是都督、刺史的僚属,实际为天子派遣的代理人。典签有天子作为背后支持,权力颇重,可以无视府主、行事,是府州政治的实际操作者。若无典签的许可,府主家属连食物供给都无法保证,因此猎官者不找行事却纷纷直奔典签而去。
以上所述尚书令史、中书通事舍人、典签三种官职都任用寒士、寒人,却不一定均为勋位。尚书令史一职,虽历史上并无明文记载,但大概为勋位。中书通事舍人因乃天子侧近,故实质上与勋位无异,但在官制上应该不是品官。若尚书令史为勋位,则其下的中书主书令史,也应为勋位。典签最初为勋位五品,后来改为七职,地位稍有提高。
此种寒士、寒人担任的寒官的发展,与天子对政治发言权的强化有关。对此,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中也有详细论述。前面论述了中书舍人、典签二者转变为天子私属一事,进一步说,尚书令史无疑也是接受天子的直接指令而行动。尤其处理人事的吏部更是如此。《宋书》卷七十七《颜师伯传》记载:
迁吏部尚书,右军如故。上不欲威柄在人,亲监庶务,前后领选者,唯奉行文书,师伯专情独断,奏无不可。
天子决定实际人选,吏部尚书仅对此盖章。然而颜师伯深得天子信任,因此在任期间天子也对他言听计从。可是由于政令出自二途,因此在他迁任尚书仆射之后,就引发了严重事件。其子颜举为引荐寒人张奇,拜托当时的吏部尚书谢庄、王昙生二人任命张奇为公车令。对此,世祖认为张奇门地资历不足,令他兼市买丞,另外任命蔡道惠为公车令。然而令史潘道栖、褚道惠、颜祎之等人可能是出于疏忽,没有下发蔡道惠的诏敕,也并未让张奇兼任市买丞,而是下达了任命张奇为公车令的敕令。因此令史中二人被处以弃市,六人加鞭刑一百,两个吏部尚书免官。天子直接向吏部令史下达敕令,令史虽接到命令却忘记执行,而是执行了吏部尚书的原定方案,所以导致了违敕的混乱。
从以上事实可看出,宋齐的天子以舍人省为据点进行谋议,再传达给尚书、府州,意在实行以天子为中心的政治。然而并不能据此说这是官僚制度的完善,反倒不如说是对官僚制度的一种破坏,但又不能将之与赵宋时代的天子专制等同视之。赵宋以后的政治机构中,要自下而上通过好几级,在各级机关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向天子请求裁决,判断可否,凡事若无最后的裁决都无法顺利进行。在此制度下,天子得以独裁。然而南朝天子的势力扩张,无视表面的官僚机构,天子任用私属,通过派遣亲信来掌握权力。府州的典签绝非府州的长官,却能够越权行使与长官同等的权力。其势力归根结底并非根据官制的规定,而是来自与天子的私人密切关系。这样的做法导致的所谓天子个人的专制政治,很难说是中央集权机构的成长。
可是对于当时的贵族制度而言,天子的这种政策暗藏极大的危险。在贵族社会独占高官高位、讴歌黄金时代时,天子自开蹊径引入寒士、寒人形成新的政府,不知不觉间将实权掌握在个人手中。只是这个新政府不过是天子个人的政府,并不具备完善的官僚体系,因此其根基尚浅,枝叶也并不繁茂。然而新政府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成长,不久形成双重政府的局面,未必不会重现汉末那种汉魏双重政府的情形。如此看来,对于贵族社会,尤其是根基未固的北方流寓贵族而言,宋齐时代是最应该引起警惕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