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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梁陈时代的新倾向.2

作者:日-宫崎市定/译者:王丹 当前章节:13804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9:41

图三 官僚金字塔结构图之三(梁陈时代)

然而,当时文化和经济都掌握在贵族手中。天子的职业是政治家,因此不能无视这样的现实。无论如何,他首先必须获得贵族社会的理解。在这方面,梁武帝本人就极具贵族趣味。因此其官制改革,不能称为改革,而是尊重过去的历史积淀,他几乎直接承认、接受宋齐时代的流品思想,也并非不可思议。然而与此同时,天子的职业意识又不允许他毫无批判地全盘接受以往的贵族思想。结果使得他在政策上一方面极为贵族式,另一方面又是正面意义上的官僚制,尊重效率,在史籍中留下了发掘、录用有才干者的记录。

梁武帝即位之后,给予开国功臣的武将优厚待遇,却不给他们政治权力。《梁书》卷九《王茂传》记载:

时天下无事,高祖方信仗文雅,茂心颇怏怏,侍宴醉后,每见言色,高祖常宥而不之责也。

武将的不满可见一斑。同卷的曹景宗是与王茂齐名的武将,但是进入国都成为高官后,整天无所事事,在贵族礼仪方面还受到指责,只好闭口不言。武帝不愿让这些武将接近政治,与其说是察觉到未来的弊害而深谋远虑,倒不如说是他的贵族主义令他嫌弃粗野的武将。

武帝即位后,立即与当时第一流的名门琅邪王氏通婚。他为自己的第二子,即后来的简文帝迎娶齐太尉王简之孙王骞的女儿王灵宾,又将妹妹义兴长公主嫁与王琳,新安公主嫁与王茂璋。二人均为王导的六代孙。《梁书》卷一《武帝纪》记载了武帝曾在即位前的中兴二年上表齐和帝,叙述士籍的混乱:

且夫谱牒讹误,诈伪多绪,人物雅俗,莫肯留心。是以冒袭良家,即成冠族;妄修边幅,便为雅士。

为防止伪贵族的横行,献计对其取缔。《梁书》卷十《杨公则传》记载他为湘州刺史时:

湘俗单家,以赂求州职,公则至,悉断之,所辟引皆州郡著姓,高祖班下诸州以为法。

武帝首先致力于让贵族与庶民各就其位。但他的贵族主义也并非全面承认以往的贵族制度。史书中可见武帝改革官制时,忧心以往要官容易成为浊官的倾向,力图使其成为清官。特地把御史中丞置于第十一班首位,在吏部郎前面,就是这种意图的表现之一。又将尚书令史都降至蕴位和勋位,唯有都令史留在流内,位列二班。《通典》卷二十二“历代都事主事令史”条记载了天监九年武帝之诏:

“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以尽时彦。”乃以都令史视奉朝请。

武帝以太学博士刘讷为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为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毅兼左民都,宣毅将军府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这五人都称得上才地兼美,从其官名来看,可知都是刚起家不久。然而此政策是否成功令人存疑。因为之后的陈朝官品表中就不再能见到都令史的身影了。《唐六典》卷一“尚书令”条记载:

〔都令史〕梁陈五人,品并第八。〔尚书令史〕梁、陈、后魏、北齐,虽预品秩,益又卑冗⑥。

很难相信陈朝的都令史仍是八品官。贵族社会在漫长历史中培育起来的流品思想不会被轻易改变,如散骑常侍,最初与侍中并为清官,其后声望逐渐下跌,历代天子都曾试图恢复而不得,梁武帝也是尝试后失败的一位。《梁书》卷二十一《江蒨传》记载了江蒨和王泰二人因拒绝仆射徐勉的求亲而招致不满:

初,天监六年,诏以侍中常侍并侍帷幄,分门下二局入集书,其官品视侍中,而非华胄所悦,故勉斥泰为之。

说明天子的意志也无力改变贵族的感情。《梁书》卷五十《何思澄传》记载:

迁治书侍御史。宋、齐以来,此职稍轻,天监初,始重其选,车前依尚书二丞,给三驺,执盛印青囊,旧事纠弹官印绶在前,故也。

贵族对御史体系的官员总体是敬而远之的。同卷《谢几卿传》记载,谢几卿自尚书三公侍郎迁治书侍御史,颇为失意,不再过问台府事务。当时称御史台为南台,尚书郎调任御史被耻辱地称为“南奔”。如果谢几卿任侍御史是在武帝改革之后,那么说明武帝的意志完全被贵族阶级无视。

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武帝太过相信帝王权力对贵族的影响。他的贵族主义与现实中历史悠久的贵族情感略有不同,他认为具备极致贵族式教养者即为贵族。当时,太子属官大致都为清官,其中太子洗马最称清贵,多为甲族出任,然而武帝却任命门地略逊的庾於陵和周舍任太子洗马,《梁书》卷四十九《庾於陵传》记载了当时武帝所言:

官以人而清,岂限以甲族。

认为官职本身并无清浊之分,清流出任则其官变清,且清流并非甲族,而是指有教养者。此乃武帝的贵族主义。这种思想在当时相当先进,就时代而言,这是唐宋以后的普遍思想。因此要想彻底推行这种思想,必须是宋代以后那样的社会才行。

武帝的根本思想,是出自对贵族制度有许多可取之处的尊重。然而这并不是现实的贵族制度,而是贵族制度的精神。即值得尊重的是贵族式的教养,而不是指现实的门地。因此武帝得出必须不断录用门地虽低却具有贵族教养者这样的结论。前文所引给齐和帝的上表中,他继续写道:

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求之愚怀,抑有未达。

认为录用官员时,甲族与寒士的起家年龄有异这一点是不合理的。因此他任用如朱异这样门地较低的人才,据《梁书》卷三十八《朱异传》记载,朱异二十一岁时,被特命自扬州议曹从事史起家。若这个为流内一班第四位的起家官与其门地相应,则朱异应属门地二品之家,大概为吴郡大族朱氏的分支。但是被时人称为微贱起家,并把武帝晚年的失败都归咎于他,这其中应该是混杂着名门贵族的反感和恶意。

最能体现武帝新政策的,是接下来要讨论的他对学馆试经制度的奖励,这成为后世科举的重要渊源之一。

八、学馆与试经制度

在齐末给和帝的上书中,梁武帝写道甲族自二十岁起家,而庶民年过三十才可任官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即位后,他颁布了记载于《梁书》卷二《武帝纪》“天监四年正月”条的诏书:

“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⑦,勿限年次。”置五经博士各一人。

规定起家年龄一律都是三十岁,并设例外,即精通一经者未达到年龄亦可起家。又为方便达到精通一经的要求,设置五经博士,开办学馆。换言之,即以提前起家年龄为诱饵,鼓励士人向学。不久之后,起家年龄似乎被下调至二十五岁。后来成为武帝宠臣的朱异就是因此得以面谒尚书令沈约,翌年奉特旨从扬州议曹起家,时年二十一岁。按当时一般规定,不到二十五岁不能起家。沈约任尚书令是在天监五年十月,任期至少到九年正月,故朱异起家应该在此期间,由此可知三十岁起家的限制不出数年便放宽至二十五岁。⑧

南朝的学校时兴时废,宋文帝元嘉中设立玄、史、文、儒四学;明帝泰始六年,发展为总明观。及至齐代,武帝永明三年废总明观,于尚书令王俭府中开设学士馆,收揽总明观学士,并纳入总明馆四部之书。另再建国子学,王俭兼祭酒,于宰相繁忙政务之余每十日一次前往国子学课试诸生。当时的士大夫大多尊文学而轻经学,他却精通《礼》和《春秋》。

齐代国学已有课试法,这应是对晋代太学试经的恢复,且应可以据此起家。《梁书》列传中记载了齐代国子学举明经或高第起家的数人,分别为卷二十一的蔡撙,以高第任司徒法曹行参军;同卷的江蒨,以高第任秘书郎;卷四十一的萧洽,以明经任著作佐郎;卷四十八的贺玚,以明经任扬州祭酒。然而也有人虽举高第却被置之不理,如卷三十六的江革,他被当时的文学赞助者竟陵王子良招为西邸学士,二十岁再举南徐州秀才,始以奉朝请起家,由此可知齐代严格遵守二十岁起家的规定。高第与明经似乎以考试成绩展现,但仅凭这些事例还不足以说明其与起家官的关系。但高第在明经之上,大概是要综合考虑其成绩和门地才能决定起家的官职。贺玚门地不高,成绩又是明经,因而起家官最低。《梁书》卷五十三《良吏传》中的丘仲孚,永明中举国子生高第却未被起调,后因家境贫寒、生活困顿而结交群盗,大概是因为尚未达到起家年龄。

关于梁武帝设置五经博士和五馆一事,《南史》卷七十一《儒林传序》中记载得更详细:

天监四年,乃诏开五馆,建立国学,总以五经教授,置五经博士各一人。于是以平原明山宾、吴郡陆琏、吴兴沈峻、建平严植之、会稽贺玚补博士,各主一馆。馆有数百生,给其饩禀,其射策通明经者,即除为吏,于是怀经负笈者云会矣。

这段记载亦见于《梁书》卷四十八《儒林传》,文中提到的“五馆”与“国子学”的关系究竟如何呢?国子学可能是齐代以来就存在了,而武帝诏新设的是五馆。每一馆分散于各处,所以才有严植之负责的馆位于“潮沟”的记载。统辖五馆的是国子祭酒(十三班),国子学的教授有国子博士(九班)和国子助教(二班),五馆有五经博士(六班)。国子博士似也分掌五经,大同二年,又另设国子正言博士一人及助教二人。这是以武帝敕撰的《孔子正言章句》为经典的学科(《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陈书》卷二十四《袁宪传》)。

梁武帝设置的学校不仅是讲学场所,更肩负着进行考试即射策,降低起家年限的任务。换言之,其实是培养官员的地方。此事在《梁书》卷二“天监八年五月”条所载的武帝诏书中被反复强调:

学以从政,殷勤往哲,禄在其中,抑亦前事。(中略)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暗示学问乃仕途之捷径。那射策考试是如何进行的呢?

这里搜检了《梁书》及《陈书》中关于梁代射策的记录,发现用来表示成绩的词语有甲科、高第、明经、推第、清茂等,将其与起家官的关系,制成表二十五。

姓名 身份、专业 成绩、年龄 起家官 摘要

(1)萧大临 入国学明经 甲科 中书侍郎 武帝孙,《梁书》卷四十四

(2)萧大连 入国学 甲科 中书侍郎 武帝孙,《梁书》卷四十四

(3)萧孝俨 甲科 秘书郎 武帝兄孙,《梁书》卷二十三

(4)王训 国子生 高第 秘书郎 《梁书》卷二十一

(5)王佥 国子生 高第 长兼秘书郎 《梁书》卷二十一

(6)张绾 国子生 高第 长兼秘书郎 《梁书》卷三十四

(7)萧恺 国子生 高第 秘书郎 《梁书》卷三十五

(8)刘瑴 国子礼生 高第 宁海令 《梁书》卷四十一

(9)王承 国子生 高第,十五岁 秘书郎 《梁书》卷四十一

(10)袁宪 国子正言生 高第,十五岁 秘书郎 《陈书》卷二十四

(11)王劢 国子周易生 高第 秘书郎 《陈书》卷十七

(12)王质 国子周易生 高第 秘书郎 《陈书》卷十八

(13)徐仪 国子周易生 高第 秘书郎 《陈书》卷二十六

(14)张缅 国子生 秘书郎 《梁书》卷三十四

(15)张缵 国子生 十七岁 秘书郎 《梁书》卷三十四

(16)褚翔 国子生 秘书郎 《梁书》卷四十一

(17)王通 国子生 明经 秘书郎 《陈书》卷十七

(18)萧乾 国子周易生 明经,十五岁 湘东王法曹参军 《陈书》卷二十一

(19)沈不害 国子生 明经 累迁太学博士 《陈书》卷三十三

(20)傅岐 国子明经生 南康王宏常侍 《梁书》卷四十二

(21)裴之礼 国子生 推第 邵陵王国左常侍 《梁书》卷二十八

(22)王锡 国子生 清茂,十四岁 秘书郎 《梁书》卷二十一

(23)周弘正 国子生 无俟策试 太学博士 《陈书》卷二十四

(24)戚衮 受三《礼》于国子助教刘文绍 高第,十九岁 扬州祭酒从事史 《陈书》卷三十三

(25)王元规 从学沈文阿,通《春秋》 高第 湘东王国左常侍 《陈书》卷三十三

(26)岑之敬 《春秋左氏》、制旨、《孝经》 高第 童子奉车郎 《陈书》卷三十四

(27)徐伯阳 《春秋左氏》 高第 板补河东王国右常侍 《陈书》卷三十四

(28)张正见 高第 邵陵王国左常侍 《陈书》卷三十四

表中推第和清茂各仅一例,故难以判断;而甲科、高第、明经,无疑即成绩次序,而且不可思议的是,这个成绩顺序似乎与门地大体一致。甲科一般仅限宗室弟子,高第为第一流的名家,明经为门地最低者。(14)张缅、(15)张缵、(16)褚翔都未记载成绩,可能为射策高第。(20)傅岐为国子明经生,应改为举明经。

(23)以上显然均为国子生,唯有(24)戚衮受业于国子助教刘文绍,其资格无法判明。前面已经提过,梁朝学校有国子学和五馆,国子学接收贵族子弟,五馆则专门招收寒门子弟,此事见于《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

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

即五馆为过去太学的后身,梁代在制度上应该有太学,实际上也设有太学博士(二班)一职。但太学博士早已成为起家官,只是在朝廷产生礼制问题时陈述自己的意见,实质上并非教授。虽有“二学五馆”一词,但不存在被称为太学的建筑。

列传中所记载的射策,几乎都是国子生参加,完全不见五馆生参加考试的记载,这该如何解释呢?恐怕是梁代经常特诏五馆生参加像后世科举一样的考试,说不定同时也准许五馆生以外的人参加。再者,五馆生为寒士身份的一种证明,因此传记里出于礼貌,不会对此进行记载。窃以为(24)以下的五人中一定有人是五馆生。

王元规参加考试的时间是中大通元年,诏策《春秋》;戚衮于大同三年十九岁时,武帝敕策《孔子正言》并《周礼》《礼记》之义。国子学的射策应是定期举行的,而上述考试似不定期,而且是先规定考试科目再进行考试,因而相当于后世的制举。且其成绩沿用了国子学的评分方式,但据说一般不会高于明经。岑之敬在中大通六年十六岁时,应《春秋左氏》《孔子正言章句》和制旨《孝经义》的策试,擢为高第,具体经过见《陈书》本传:

御史奏曰:“皇朝多士,例止明经,若颜、闵之流,乃应高第。”梁武帝省其策曰:“何妨我复有颜、闵邪?”(中略)乃除童子奉车郎。

此处所言的“皇朝多士”,其意显然与国子生不同。当时正值武帝治世晚期的中大通六年,此前无疑已有许多国子生获得高第。因此可能是把包括五馆生在内的寒士应策试者称为“多士”。据《梁书》卷二《武帝纪》,童子奉车郎始设于天监七年九月。虽《梁官班表》内未见其名,但视同奉车都尉,即奉朝请(二班)。岑之敬两年后被任命为太学博士。

下面将探讨成绩与起家官之间的关系。宗室以甲科出任中书侍郎,另当别论。国子生高第中除一例外,其他均为秘书郎。明经的例子较少,难以下定论,王通乃天子的外甥,另当别论,一般情况下应不能为秘书郎。然而同为高第,没有国子生资格者大多任王国常侍,比秘书郎的地位要低很多。

整体来看,梁朝考试极为贵族式。成绩要受门地左右,在此前提下,即使成绩相同,起家之际似乎还要考虑门地。特意参加考试看似并没有什么好处,也许对贵族来说,唯一的魅力在于起家年龄可以提前;寒士则能得到起家机会。王承和张缵拥有无须参加策试也能堂堂正正自秘书郎起家的身份,分别于十五岁和十七岁起家。出身名门的国子生中,专攻《周易》者众多,可见在当时玄学流行的影响下,人们倾向于选择五经中章句色彩最淡的科目。

梁代以国学为中心的试经制度,其雏形在汉代已见,后为晋、南朝所继承,南齐时这一制度再度复兴,并在梁武帝的奖励下更加兴盛。在当时,这是一项甚为进步的制度,但还没有达到后世那般明确法制化的程度,实施中会被任意操纵。周弘正十五岁补国子生,季春三月入学,孟冬十月想要参加策试,国子祭酒认为他在学时间太短而没有许可,博士到洽却说周弘正的学识已经达到堪任教授的程度,因此无须策试,让其不经策试就从太学博士起家。而且,当时也没有后世那种严格取缔作弊行为的法规,考生公然贿赂考官,考试时只要不胡乱写答案,之后还要进行口头试问,因此这期间就可以寻求酌情处理。袁宪之父不采纳门客的建议,不给学官送束脩,并傲语: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结果,袁宪策试之际,屡遭难题诘问,但他随机应答、剖析如流,顺利地取得高第。

如上所述,当时的考试制度尚不完备,尤其是对寒士的区别待遇,应予以批判。但对名流贵族而言,令其不单凭门地起家,而是以钻研学问并通过考试起家为荣,这一政策可谓成功。武帝这种贵族不以门地为尊,而以拥有贵族教养为贵的信念,在贵族社会中渐渐出现了追随者。这种思想与科举制度的精神拥有完全一致的根基。

九、梁代的秀孝及中正制度

秀才孝廉制度也是自宋齐以来一直延续,但却不见秀才及第而自秘书郎起家者,据此看来,应该是门地不十分高的子弟应举的制度。且在齐代,即使举秀才,也未开提早年龄限制的特例,《梁书》卷五十载伏挺在齐末被举为秀才,虽被称为当时第一,但恐怕由于年龄的缘故未能任官。他迎接梁武帝的进驻军队而被任命为征东行参军时,年仅十八岁。根据齐代规定,即使是秀才,也必须等到二十岁才可起家。《梁书》卷三十六的孔休源于建武四年二十九岁时举秀才,太尉徐孝嗣赞赏其对策,甚至称为董仲舒再生,但他仅成为竟陵王子良的西邸学士;大概梁初约三十三岁时才以太学博士起家,时称美选。可能是由于门地不高,三十岁以后才能进入起家的范围。然而秀才也是一种履历,所以《梁书》卷二十六的萧琛以太学博士起家,后才被举为秀才;卷三十三张率以著作佐郎起家,举南徐州秀才。可见秀才优于太学博士。但是,如王谢那样的名族是断然不会当秀才的。有一个罕见事例,即《梁书》卷二十一的王琳,他是王导的六世孙,由于伯父王奂和祖父王蕴因叛逆罪被诛,起家不能太过张扬,只被举为南徐州秀才,以建安王法曹参军起家;进入梁代,尚武帝的义兴长公主,生有九子,其中王锡、王通、王质、王劢、王佥五人均以国子生起家,唯有王固被举为秀才,自秘书郎起家。可能是因为武帝想加重秀才地位而特意让王固应举秀才。此外,其族兄王褒、吴郡名族张嵊也从秀才起家秘书郎,但这些应均为特例。另一方面,还有对策被判为高第,如《陈书》卷十九的虞寄不过以宣城王国左常侍起家,同书卷二十一的孔奂也不过以扬州主簿起家。他们大致相当于比国子生射策高第低一级的多士高第。

关于孝廉的记载甚少,《陈书》卷三十三沈文阿举孝廉,从临川王国侍郎起家。其父沈峻出身于农家,以学问立身,因此他是寒士中最底层的界限所在。秀才与孝廉之间应也存在流品的差别。

提到梁代的选举制度,则不能避开中正这一问题。自宋齐以来,随着贵族制度的确立,中正失去实职,存在感渐弱,但在地方人事上,依然充当顾问一职,有时也行使否决权,这些之前已经讨论过。关于梁代中正,《通典》卷十四明确记载梁初无中正,招致不少误解。杨筠如先生在《九品中正与六朝门阀》中指出了这个错误,宫川尚志先生也在论文中制作了详细的中正表,进一步明确了梁代依然存在中正这一事实。但几乎没有关于梁代中正活动的记载可以征引,应该是已失去了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梁武帝在中正之外又设置了州望、郡宗、乡豪等,《通典》卷十四记载:

至七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⑨,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复膏粱寒素之隔。

《梁书》卷二《武帝纪》将“州重”改作“州望”,“郡崇”改作“郡宗”,当从之。这里自然就产生了他们同中正的关系如何这一问题。对此,幸而《全梁文》卷六十七收录了庾元威《论书》的一节:

梁制,与平吉人笺书,有坏怀语者,不得答书。许乃告绝,私吊答中。彼此言感思乖错者,州望须刺大中正处,入清议,终身不得仕,盛名年少,宜留意勉之。

梁代依然存在中正,尤其是任命官僚时握有最后的否决权,这一点必须注意。晋制规定,吏部铨选之际,必须先下中正考察其本人及其父祖官职,这一制度虽流于形式,但一直持续到梁代。州望、郡宗、乡豪则协助中正工作,扮演着前代的访问、清定的角色。

关于梁代的中正,《梁书》卷六《敬帝纪》“太平二年”条有以下记载:

诏:“诸州各置中正,依旧访举。不得辄承单状,序官皆须中正押上,然后量授。详依品制,务使精实。其荆、雍、青、兖虽暂为隔阂,衣冠多寓淮海,犹宜不废司存。会计〔稽〕罢州,尚为大郡,人士殷旷,可别置邑居〔正〕。至如分割郡县,新号州牧,并系本邑,不劳兼置。其选中正,每求耆德该悉,以他官领之。”

上文难以理解,至少需修改二字才能读懂。这段记载让《通典》的作者草率地认为梁代始置中正,进而确信此前没有中正。事实上敬帝时,武帝末年的“侯景之乱”及王僧辩、陈霸先之间的争战已落下帷幕,江南在陈霸先的控制下渐渐恢复秩序,这只不过是由于战乱期间中正制度暂停,此番下诏重新设置而已。且这一年发生了梁陈革命,所以此处记载的中正复兴与其说是梁代的史实,倒不如说是陈代的史实。但是关于陈代的中正,几乎并无值得特别记载之处。

十、陈代的任子制

梁朝叛将侯景率兵进入建康,饿死梁武帝,杀死新即位的简文帝,在暴虐进行的过程中,也有部分名门士族转而出仕侯景政府。出身琅邪王氏、宋宰相王景文的曾孙王克即为一例。侯景登上天子之位时,他被任命为太宰、侍中、录尚书事。王僧辩作为梁军大将破侯景、收复建康时,召王克询问天子玺绶所在,王克无法回答,王僧辩当面骂道:“王氏百世卿族,便是一朝而坠。”然而王僧辩在和陈霸先的争霸中失败,陈霸先建立了陈朝。“侯景之乱”令江南土崩瓦解,各地豪族割据,纷纷独立,陈朝对它们或以怀柔,或以讨伐,大致恢复了社会秩序。战乱期间,军阀势力必然扩张,但见此情形,陈朝却不肯放弃贵族制度、建立军阀式的官僚国家,而仍然以梁朝的继承者自居,对贵族制度念念不忘,皇室自身也走上了贵族化的道路。之前提到的王克这时又出仕陈朝,晋升为尚书右仆射。陈武帝的从孙、后来的废帝陈伯宗娶了琅邪王固之女。军阀与贵族之间的角力,似乎是贵族更胜一筹,但在战乱中遭受打击最大的是旧贵族。而且,对于立下战功的武将,出于论功行赏之意,朝廷不得不在官僚队伍中给他们安排一席之地,这就必然导致贵族制度向官僚制度过渡的趋势。

陈朝初期为方便起见,几乎全部沿袭了梁朝的官制。直到徐陵、孔奂等人担任吏部尚书后才建立起人事迁转的秩序,《隋书》卷二十六、《通典》卷三十八记载的《陈官品表》大概就是在这个时代,即宣帝太建初年制定的。

据《陈官品表》的记载,流内只分九品,并无正从之别,但事实当然不该如此。因为陈朝官品、十八班并用,所以九品如果不各分正从,则数量对不上。关于此十八班,《隋书》与《通典》的记载有出入,鉴于均有谬误,因此各取其长,校勘如下:

其余并遵梁制为十八班,自十三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从十二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又流外有七班,此是寒微士人为之。从此班者,方得进登第一班。

官品、官班的规定几乎与梁朝制度相同。三品以上、五品以下在礼数上设置的差别,可能也是源于梁代已实行的规定。同时流品思想愈发盛行,《隋书》及《通典》均有记载:

凡选官无定期,随阙即补,多更互迁官,未必即进班秩。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得官微清,则胜于转。

但《陈官品表》并没有遵守将清官置于每班首位的原则,因此表中清浊之别不能一目了然。然而贵族阶级的感情不会轻易改变,梁代的清官在陈代应依然为清官。陈朝经历兵燹之后,军勋更加泛滥,封官代替了赏赐。如《陈书》卷二十六《徐陵传》所言,员外常侍路上比肩,谘议参军城中无数。对于这些军功者也要不时予以升迁,因此官的清浊没有反映在《官品表》中,而采取了人事流动之际自行清流任清官、浊流任浊官的政策。

据《徐陵传》记载,徐陵于废帝天康元年任吏部尚书时,为告诫猎官者,发表了一篇著名声明,其中一节为:

所见诸君,多逾本分,犹言大屈,未喻高怀。若问梁朝朱领军异,亦为卿相,此不逾其本分邪?此是天子所拔,非关选序。

他认为吏部人事有一定的顺序,所以应信赖吏部,共同遵守这一顺序,不应以天子提拔这样的特殊情况为例而发泄不满。其实就是说各位应安守本分,对门地有自知之明,不要抱非分之想。

陈朝深感难以消化过多有任官资格者,为限制新官员增加,除设置若干例外允许不达年龄者起家外,进一步加强齐梁的入仕年龄限制。《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记载:

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其诸郡,唯正王任丹阳尹,经迎得出身,庶姓尹则不得。⑩

能以三十岁以下年龄起家者,仅限于上述范围之内。“挽郎”一职历代皆有,乃在天子、皇后等葬仪上列队的童子。《世说新语·纰漏第三十四》记载,选一时秀彦一百二十人为晋武帝的挽郎;《宋书》卷十五《礼志》记载,晋成帝时,依旧制要从公卿以下至六品的子弟中选出杜皇后的挽郎六十人,后因故中止。光迎主簿等由州大中正选拔。陈代废五馆,仅设置国子学,因而经学生的位置也被贵族子弟占据。结果就是能三十岁以下起家者,唯有名门贵族,这就是陈的制度。

然而陈朝政府中,侯瑱、侯安都、章昭达、吴明彻等武将轮流担任三公,内外并重,因此朝廷必须保证他们的地位、讨其欢心,不能只实行与从前一样的贵族制度。于是,可以说是贵族制度与官僚制度折中的任子制度得以法制化,盖任子制度为针对门地低下且一代间跃升至高官者,授予其子弟官位的制度。从尊重官僚地位的观点来看,可谓是附属于官僚制的一种制度。

如前所述,任子制度始于汉代,魏晋以后仍保存于九品官人法中,但适用范围仅限宗室、诸侯与三公。《南齐书》卷二十二《豫章王嶷传》记载:

王侯出身官无定准,素姓三公,长子一人为员外郎。建武中,子操解褐为给事中,自此齐末皆以为例。

齐代规定王之子为给事中,素姓三公的长子为员外散骑侍郎。此有实例可以引证:《梁书》卷三十五的萧子显,“永元末,以王子例拜给事中”;卷七《王皇后传》记载,其父王骞以公之子自员外郎起家,皆为齐代事例。梁朝亦有类似的任子制度存在,但武帝引导他们尽量不依靠祖先,而是应凭国学试经起家。入陈后,任子似以法令形式确定下来,《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和《通典》卷三十一“历代王侯封爵”条都有大致相同的记载:

其亲王起家则为侍中。(中略)皇太子冢嫡者封王,依诸王起家。余子并封公,起家中书郎。诸王子并诸侯世子,起家给事。

宗室的起家规定日益缜密。王之子自给事中起家,乃齐以来的规定。引文继续论述三公以下的起家之制:

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板法曹,虽高半阶,望终〔资给〕秘书郎下。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亦为板行参军。

《隋书》中的“望终”二字,《通典》中作“资给”,都读不通,我将其翻译为“资望终止在秘书郎下”。三公之子的实例,可见《陈书》卷八《周文育传》,周文育子周宝安以贵公之子的身份任员外散骑;卷九《侯瑱传》,其子侯净藏以公之子自员外散骑起家,与上述记载一致。令仆之子自秘书郎起家,满员时则板法曹,比秘书郎高半阶,但这与《陈官品表》不符。《陈官品表》中,秘书郎之上的参军,以板中直兵参军为地位最低,反倒更接近梁制,但“板法曹”的说法甚是奇怪,法曹参军应为行参军。总而言之,必须认识到陈代的起家规定与《官品表》并非同时同源,其间存在差异。

麻烦的是其后“次令仆”一词,此处只能如其字面意思,解作次于令仆的吏部尚书和侍中等之意。陈制第七品首位为(1)给事中,接下来是(2)员外散骑侍郎、(3)秘书郎、(4)著作佐郎,因此任子候补者应与之相对,依次为(1)王之子、(2)公之子、(3)令仆之子,接着为(4)次令仆之子,这样才合道理。然而并无适当的实例加以佐证,唯有《陈书》卷三十《陆琼传》中,陆琼任吏部尚书,其三子陆从典年十五被举为秀才、解褐著作佐郎一事或可算作一例。

这些事实应该可从梁代向上追溯到齐代。例如《陈书》卷二十一的萧引,在梁代以著作佐郎起家,其父为侍中;卷二十的到仲举,其父到洽在梁朝赠侍中,其父去世后,他虽自著作佐郎起家,但据说是平庸之辈,别无他长。更早的例子可见《梁书》卷四十一的萧洽,他于齐永明中以国子生举明经,自著作佐郎起家,其父为吏部尚书、侍中。因此,陈代的任子制并非此时突然开始,但明确写入法令应该是陈代之事。《唐六典》卷十“秘书郎”条明言,陈令规定秘书郎为令仆之子的起家官。若仅为习惯法,则会受到贵族主义的打压,定会有人反对后来发迹者的子弟自秘书郎起家,因而才特意写入法令以保护高官权利。

任子制度的法制化确实是一个新倾向。因为贵族是在漫长的历史中积累而成的,历经数代才获得自秘书郎起家的权利,即使一门之中,也有在官场角逐中败北的家庭,他们绝不可能享有这般恩典。然而那些乘一时之势摇身变为高官的人,却可以凭地位使其子自秘书郎起家。显然这是贵族主义精神不能容忍的。

同样,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国学试经制度也不属于贵族制度。贵族生而为贵族,正因为是贵族,因此应从与其门地相应的官职起家,贵族家世的高低必须正确地反映在起家官上。而其后官位的升迁则会受到寿命、运气等偶然事件的影响,因此并无太大意义。起家由先天条件决定,而荣达与否则受到后天条件的左右,此为当时贵族社会的通识。然而,现今贵族子弟为了起家,必须经过试经,检验努力学习才能取得的成绩,这明显与贵族主义精神不相容。由此,南朝到了末期,贵族制度中产生了新的异端。不可思议的是,北朝虽出发点不同,到隋唐时代却与南朝殊途同归了。唐代的选举,即为科举与任子制度并用的结果。?不过时代不同,任子制度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若说科举代表官僚制度,则任子代表贵族制度,彼此相争。唐代的贵族自然与南朝贵族不同,任子制度则呈现作为保守主义代表的一面。若陈朝统治永续,任子制会发挥何种作用,我们不得而知;但陈朝顷刻间覆亡,不妨认为现实历史中的任子制反而对贵族主义更具破坏性。

①关于尚书郎。《晋书》卷七十五记载了王坦之、王国宝父子俩被任命为尚书郎而不就一事。但若以此贸然认定尚书郎乃寒士应担任官职,就大错特错了。王氏可是曾蔑称桓温为兵,在被要求出示家讳之时傲语:“亡祖先君,名播海内,远近所知。”此乃琅邪王氏及与之比肩的太原王氏等一流贵族出身者才能享有的骄傲。然而进入梁代,贵族主义开始走下坡路,如《梁书》卷三十三《王筠传》记载,王筠就坦然接受了殿中郎一职。

②关于秘书丞。“丞”之名本不指美差,只有秘书丞被当作天下第一清官。那是因为秘书郎、著作佐郎为起家官,并不久任,如《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记载,著作郎就任之际要撰写一篇名臣传作为考试,并不讨贵族欢心,结果是众人皆希望就任秘书丞。《梁书》卷三十三《张率传》记载:“迁秘书丞,引见玉衡殿。高祖曰:‘秘书丞天下清官,东南胄望未有为之者,今以相处,足为卿誉。’”同卷《刘孝绰传》记载:“除秘书丞。高祖谓舍人周舍曰:‘第一官当用第一人,故以孝绰居此职。’”

③“直”为宫崎补,中华书局本《通典》无。——编者注

④关于令丞,有两种含义,一为将令、丞并称之意,一为令之丞之意,此时专指丞。丞是长官之丞(辅佐),不承担独立的职责,故丞无印。然而县尉并非县令之尉,而是县之尉,因此有特定的职责,持有印章。《宋书》卷五十六《孔琳之传》记载:“今世唯尉一职,独用一印,至于内外群官,每迁悉改。”

⑤关于左降。梁制三品蕴位中尚书令史有四种。度支、三公、都官为曹名,但并无名为“左降”的曹,可能是“左户”的讹误。“左户”应正确称为“左民”,为避唐太宗讳,“民”字一律改作“户”字,大概是此时改错的。

⑥中华书局本《唐六典》作“益又微矣”。——编者注

⑦关于“甘颜”,《通典》卷十三记载:“阳嘉元年,尚书令左雄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中略)如有颜回、子奇之类,不拘年齿。”对此,胡广等在驳论中说道:“甘奇显用,年乖强仕。”据《资治通鉴》卷五十一“汉顺帝阳嘉元年”条胡注,“甘”所指为《史记》中的甘罗,“子奇”为《说苑》中年十八而出仕齐君、整治东阿、政绩斐然之人。

⑧朱异起家的年份。据《梁书》卷三十八本传记载,朱异卒于武帝太清二年,年六十七。因此他二十岁入京时,应为齐末和帝中兴元年。他自扬州议曹从事史起家应在第二年,即梁武帝天监元年。然而入京后,对其进行考试的是尚书令沈约,沈约出任尚书令在天监六年闰十月至九年正月之间。其中定是有误。若朱异起家是在天监元年,则“旧制年二十五方得释褐”中的“旧制”,应指齐代之制。

⑨中华书局本《通典》作“郡置郡宗”,校勘记曰据《梁书·武帝纪》《南史·梁本纪》《册府》改。

⑩“左奏”一词。“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中的“西曹”指功曹书佐;“左奏”一词意义不明。州官中并无与之相似的官名,也无可推测的线索。

?关于《文献通考》中任子制的记载。《文献通考》卷三十四记载:“汉唐史列传中,凡以门荫入仕者,皆备言之,独魏晋南北朝史,不言门荫之法,而列传中,亦不言以门荫入仕之人。”其中“门荫”即任子之意。马端临接着叙述了南北朝的门资之法。然而事实上南北朝史传中所载的“令仆之子起家”“王公子出身”只能是指任子。北朝也有很多明显可看出是指任子的记载。《文献通考》一书十分便利,但也时有此般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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