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魏统一华北
西晋末年发生永嘉之乱,中国分裂成南北两方。从此以后,官制也分为南北,各自发展。然而北方由于其后五胡争霸长期持续,每次政权更迭其制度亦随之一新,因此看不到系统性发展轨迹,即便有,我们也无法追寻。根据文献所见的官名推测,可以说大致是以三公为中心的政治。但是在外族王朝统治下,即便使用三公或其他汉官名,也无法断言其职务内容与中原的一样。
生活在五胡统治下的汉民族,无疑自由受到限制,然而,并不能因此立即断定上流贵族与豪族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他们应执政者之邀,于新朝任官辅政。在长期处于战时状态下的华北中原,他们反而可以肆意向下行使特权。越是非常体制,越是容易伺机从中牟利。为了让这些人更好地发挥协助作用,当权者也必须承认其特权。《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记载,专门以中国士族为对象实施晋九班选制,同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记载:
复魏晋士籍,使役有常闻。
士族免役这一点是公认的。
在惨烈厮杀的五胡争霸中,最后获胜的是应被称为“生番”的鲜卑拓跋氏建立的北魏王朝。北魏以内蒙古的盛乐为中心兴起,长期保持生番性质的氏族制度。当时其北有贺兰部,南有匈奴独孤部刘氏,西南鄂尔多斯地区有同属匈奴的铁弗部刘氏。拓跋部迅速发展、建立魏朝是在太祖道武帝时代。最初他承受来自周围强敌的压迫,为进行对抗不得不依赖后燕慕容垂的力量。因此他跟随南方的独孤部和北方的贺兰部,大破鄂尔多斯的铁弗部,不分长幼,残杀其君主子弟宗党五千余人以示威。铁弗部乃北方民族中的名族,道武帝残忍的大屠杀不仅是出于自身的野蛮本性,更是为了通过示威以取代铁弗氏北方名门的地位,堪比成吉思汗屠杀札木合。相同的惨剧在东方也反复上演。他在参合陂迎战燕太子慕容宝大军并大破之,屠杀降卒四五万人。后燕是当时占据华北东半部的霸主,受此打击后无力再起,其领土逐渐被北魏蚕食殆尽。
参合陂之役的胜利,使北魏得以统治并州这一广阔的汉族聚居地。此后随着对南方的侵略,北魏能够利用汉人的经济实力,将征服者的铁蹄踏向四方。与此同时,汉族官吏开始进入朝廷,皇权在汉族官僚的支持下显著加强。对此,北方民族的特权阶层爆发不满,皇始二年,发生了以贺兰部为中心的大叛乱。最初率兵平乱的南安公元顺大败,主帅以下战死者多达数千人。其后安远将军庾岳率万骑征讨,终于逐渐将其平定。此次叛乱对北魏朝廷来说,反而起到了巩固作用。中央政府对北方民族的统治进一步得到强化。对此,虽然内部不满之声频起,却被道武帝施以粗暴的镇压,立下大功的庾岳和皇族常山王遵、卫王仪被杀害。在这种形势下,道武帝第二子清河王绍犯下弑父大罪,或许他也是逼不得已。幸而道武帝的长子、太宗明元帝自逃亡地赶回,诛杀清河王,北魏朝廷才免于陷入大混乱的境地。
明元帝后,其子太武帝即位,太武帝谋求北方民族与汉人的融合,力图在巩固的基础上,重新经略四方。先前受到北魏打击的铁弗部在鄂尔多斯南部统万城以赫连部的名号东山再起,建立夏国,重新强盛。太武帝亲征,掳获夏主赫连昌,进而攻破据守平凉的其弟赫连定。平定夏国之际,将领中有人建议斩其豪帅以立威,幸而并未实施。因为北魏早已度过了必须依靠杀戮立威的时代,成为华北地区名副其实的最高统治者。五胡残余势力中辽西的北燕、凉州的北凉相继被平定,取代高车称霸外蒙古的柔然也受到太武帝的重创,逃往北方,数十万部落终降北魏。如此,自永嘉之乱以来一直处于混乱中的华北中原,在一百三十年之后再度得以统一。
二、鲜卑与汉人
北魏直至太祖道武帝时,依旧保持北方民族间共通的氏族制度。但是这一原始的氏族制度随着国家机构的发展和与先进民族的接触加深,渐渐变得不能再维持下去。那么氏族制度解体后,北魏将走向何方呢?这大致可从以下三种情况考虑。第一种为官僚制,第二种为封建制,第三种为贵族制。
若从天子的立场而言,最希望建立的是官僚制。天子负责统治万民,官僚则仅作为天子的左膀右臂,他们不主张自身所属阶级的特权,对天子而言甚是方便。其次,对天子周围北方民族权势者来说,希望实行封建制。在北魏草创过程中,他们付出的牺牲最多,协助王室成就霸业。因此,既然天子的地位子孙代代相传,则他们也自然有权利要求自己封建诸侯的地位传于子孙后代。最后,汉人贵族则希望实行贵族制。因为对他们而言,封建制已为陈迹,魏晋以来发达的贵族制度才是他们的心之所向。受社会承认的贵族特权,能行使任官权及免役权,就可以让他们心满意足。
以上均是理想化,实际上三者并不能简单分割开来。以封建制为例,虽统称为封建制,但也分各种各样的封建制,且与贵族制有众多相通之处。因此,北方民族的权势者期待封建制,但若封建制未能成功,则退而求其次,取贵族制也未尝不可。同时另一方面,贵族制也有官僚制的特质,他们在尝试接近最高统治者时会努力隐藏本质,摆出纯粹的官僚姿态入仕朝廷。即便天子试图建立官僚制,也会发现可用人才不足,而不得不将贵族当作官僚接纳。天子本以为建立了官僚制,结果可能不知不觉间建立了贵族制。因此我认为不如在此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将北魏王朝的两大组成部分——北方民族与汉人暂且区分开来,分别探讨其动向。
首先是北方民族。道武帝皇始二年平定贺兰部的大叛乱后,果断采取了解散部族的措施。据《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记载,此事发生于登国初年,而据河地重造学士发表于《东洋史研究》十二卷五号的《北魏王朝的成立及其性质》一文可知此记载有误。关于此时部族解散的情况,内田吟风学士在《东洋史研究》一卷三号发表的论文《北朝政局中鲜卑及诸北族系贵族的地位》中有详细论述。我后面的讨论,多得益于此研究。道武帝这道部族离散命令的结果,正如《魏书》卷八十三《贺讷传》所记:
其后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
族长以部族头领的身份奴役部民的权力被剥夺,被还原为单纯的个人。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一个特殊情况,即从皇始元年开始已设五等爵,建立起接近于名义上的封建制。此封建制的内容还需另作探讨,但封建诸侯获得了以各种名目保有部民的便利。且除封建诸侯外,身居高位的官员也可凭其地位享受特权,有时甚至可以拥有私兵。直到取消古老的氏族制度之前,解散部族对于因立下战功而一跃成为王室侧近的新兴势力而言,恐怕并非重大打击。
然而对北魏社会来说,部族的解散是一大转折。在此之前仍属于族长的部民脱离族长,成为天子的直属子民,天子的权力无疑因此扩张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天子也背上了难题。这些部民的生活问题、任官问题都必须由天子来负责。这些问题直到最后都持续困扰着北魏。
北魏将脱离了族长的部民重新编为八部,又称“八国”,分置于皇城的四方四维,设八部大夫统率。天兴元年北魏迁都平城,部族的解散、八部帅的任命应该是与迁都同时进行的。据称天赐元年,于八国各立大师小师,以辨其宗党,品举人才,恰如中正之职,即负责部人就职的官职。可能是在他们的斡旋下,不少人迁居地方的镇上,加入军队,投奔将校。北魏虽费尽周折获取各部部民,其实却苦于没有安置措施。《魏书》卷二《太祖纪》“天赐元年”条记载:
上幸西宫,大选朝臣,令各辨宗党,保举才行,诸部子孙,失业赐爵者二千余人。
随着改元大赦,朝廷不得不晋升朝臣的官位,赐予部民爵位,以讨其欢心。爵位自然是散爵,并无任何实际利益。第三年,发八部五百里以内的男丁筑外城,由此可见部民恰如直属于王室的劳动预备军。
与此相对,成为王室侧近而免于沦落的权势者自成一股特殊势力。他们既可以称为封建势力,也可以叫做官僚势力,或是贵族势力。因为他们拥有爵位,还可以世袭。最初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天赐元年废除伯、男二爵,新加王爵,梳理为王、公、侯、子四等。皇子封王,异姓功臣亦授王爵。当时有王十人,公二十二人,侯七十九人,子一百三十人。王冠以大郡名,公用小郡名,侯用大县名,子用小县名。他们可拥有臣吏,王为一百至二百人,公为五十至一百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其中立典师以统官群隶,多占隶民亦可。
另一方面,他们还保有官僚地位。其子弟担任内三郎、猎郎、中散、内侍等天子侍从,凭才能、功劳可被提拔成为官僚,这恰如汉代的三署郎制度,一直延续到孝文帝改革为止。并且他们还有重新受爵的机会,获得的将军号亦可看作爵位的一种,可以世袭。
再来看汉人的动向。北魏开国之初,已有若干汉人参与其中,出谋划策,他们即所谓的流寓汉人。土著汉人贵族开始大量被北魏政权吸纳是在参合陂之战以后,那已是北魏占领并州之后。北魏在参合陂进行大屠杀,实际是汉人官僚王建的建议。被屠杀的似乎主要是鲜卑出身的军人,而当时俘虏中的贾彝、贾闰和晁崇等人被赦免,得到道武帝重用。对于当时新兴的拓跋部来说,最需要警惕的是同种族的前辈——后燕的鲜卑政权及鲜卑部队,而对于不同族类的汉人,施以怀柔利用方为上策。《魏书》卷二《太祖纪》“皇始元年”条记载:
并州平。初建台省,置百官,封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帝初拓中原,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入赐见。存问周悉,人得自尽。苟有微能,咸蒙叙用。
与极为残酷地对待同族的鲜卑截然不同的是,北魏对汉人的处理甚是宽大。此后,北魏朝廷中的汉人官僚显著增多。天兴元年迁都平城的同时,令吏部郎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建立起以晋代为楷模的九品官制。此外,仪曹郎董谧制礼仪,三公郎王德定律令,并由吏部尚书崔宏(玄伯)总揽此事。而这位出身清河名族的崔玄伯,正是直至唐代都名耀天下的第一名门崔氏的始祖。
鲜卑人可以通过担任中散等职务,拥有在天子身边侍奉而出人头地的便利,汉族子弟则几乎没有这样的机会,而且他们对此也不屑一顾。他们大多选择走上成为州郡僚属的道路。地方长官自古以来多由中央派遣,北魏时代的刺史、郡守、县令也是由中央任命立下战功的武将担任。刺史、郡守出于地方统治的需要,无论如何必须得到土著汉人名门的协助,因此汉人贵族可进而应辟召出仕,形成了由他们独占这些职位的习惯。就汉人贵族的感情而言,州僚属是清官,刺史不一定是清官,僚属比刺史更受人尊敬。至于县令,大多由中央武将的最低等者担任,因此反倒为人所耻。①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想法一直延续到后世。太武帝神?元年于地方设都督府,《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记载:
七月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以置佐吏。
都督府佐吏即长史、司马、参军等。他们由府主辟召,尤其参军是汉人贵族喜欢的官职。督府的成立,使汉人的任官范围更加广阔。
要方便汉人进入中央政府为官,就有必要设立学校。平城迁都的第二年,北魏立太学,置五经博士;第三年立国子学,两学的学生多达三千余人。国子学有时也称为中书学,招收鲜卑和汉人高官的子弟。于汉人而言,学校予其立身的机会;于鲜卑而言,学校起到了汉化的作用。如此,汉人的势力日渐增长,北魏朝廷出于统治中国的需要,也必须考虑他们的意愿。尤其是明元帝采取鲜卑人与汉人并用的政策,宽待汉人。据《魏书》卷三十三《公孙表传》记载,渤海名族封玄之与司马国璠等一同谋反,皇帝以其为旧族,有意宽赦,而公孙表因私恨谏劝皇帝诛其一家。
到下一代世祖太武帝时,崔玄伯的长子崔浩晋升为朝廷中最高官职、三公之一的司徒,实为破天荒之事。同为汉族名门的卢鲁元为侍中,汉人寒族出身的刘洁任尚书令。北魏虽本就有尚书一职,尚书令却是首次出现。名族出身的崔浩与寒族出身的刘洁似乎不能同心协力,他们在征伐柔然却被敌人逃脱一事上互相推诿责任,刘洁失败后被诛,而崔浩的生命也没有延续太久。
崔浩的失败在于企图乘势过快地推行北魏政治的汉化。他推荐了数十名冀、定、相、幽、并五州的士人,起家后直接担任郡守。太宗的皇太子对此提出异议,他却充耳不闻,强行实施,还试图确定汉人的门地顺序。《魏书》卷四十七《卢玄传》记载:
浩大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玄劝之曰:“夫创制立事,各有其时,乐为此者,讵几人也?宜其三思。”浩当时虽无异言,竟不纳,浩败颇亦由此。
这段文字认为对人物进行贵族式的评价、辨明门地高下,是招致大祸的原因。崔浩的理想,具体来说,是按照南朝的样子改造北魏社会。他接纳南朝逃亡而来的王慧龙,将弟弟的女儿嫁给他,此种珍惜厚待,是他醉心于南朝文化的一种表现。②他的这般态度,足以让一统华北、自负为正统君主的太武帝大动肝火。有人揭发崔浩监修北魏国史时收录皇室丑事,太武帝盛怒之下,将其一门及姻族门生一百二十八人尽数诛杀。
诛戮崔浩的理由乃国史事件,但其根源更深。最大的原因是与鲜卑系官僚的暗中倾轧。在此之前,北魏开国功臣胡人安同之子、尚书仆射安原,向汉族名门卢鲁元求亲被拒,竟发展为诉讼事件。此外,在北魏天子看来,仅作为官僚录用的汉人竟在不知不觉中形成门阀、建立起贵族制度,因而对此十分愤慨。更有当时太武帝与南朝宋文帝开战,太武帝计划大举南征,然而崔浩从前在太武帝征讨柔然时态度积极强硬,此时事关南朝却反对南伐。因为崔浩等人的本心还是偏向南朝,将南朝天子当作正统,归根结底还是把北魏视为夷狄。这般态度不知不觉间反映在国史记载中,这可能才是太武帝勃然大怒的真正原因。诛戮崔浩为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宋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太武帝率大军南征,蹂躏江北,直抵长江而归。据说号称全盛的宋文帝元嘉之治因此大大衰弱。
太武帝南征归来后,即为宦官所杀。此后经高宗文成帝、显祖献文帝两代,共约二十年,之后迎来了著名的高祖孝文帝三十年的治世。原本孝文帝初期,仍由太上皇献文帝摄政,之后是其祖母冯太后听政,因此孝文帝亲政只有最后不到十年的时间。那么从太武帝末年到孝文帝亲政的四十年间,到底是怎样的时代呢?
毫无疑问,崔浩的倒台令汉人官僚遭受极大打击。然而已在北魏政界内外扶植起如此势力的汉人官僚,随着和平的长续,其利用价值愈发得到承认,绝不可能后退。只是在朝廷中就任显贵官职的几乎并无汉人。这一时期汉人官僚的中心人物是高允。高允低调老成,二十七年间官位不得升进却不见愠色,历事五帝不曾蒙咎,出入三省五十年,最后封爵咸阳公,位进金紫光禄大夫,在孝文帝亲政前夕,以九十八岁高龄辞世,追赠司空。以如此不显眼之人为领导者,汉人官僚才能于暗处悄悄建立类似于南朝的贵族制度。
汉族社会贵族主义的成长,可由鲜卑权贵的汉化、贵族化进程而知。在鲜卑权贵中,站在汉化第一线的是北魏世袭功臣陆氏一族。明元帝、太武帝之世,陆俟立功成为外都大官,长子陆馛官至太保。陆氏两代连续掌管选部,负责官吏甄选,因此与汉人官僚多有接触。陆馛之弟陆丽迎立文成帝即位,因策立之功被封为平原王。他有杜氏和张氏两位夫人,大概皆为汉人。陆丽的长子陆定国也有二妻,为河东柳氏与范阳卢氏,都是旧族。次子陆叡嗣平原王,娶博陵名族崔鉴之女。崔鉴曾抱怨平原王青年才俊,可惜是虏姓,然而依然将女儿嫁给他。鲜卑名族与汉族名门的范阳卢氏、博陵崔氏通婚,这一现象值得注意。因为当时的汉人贵族社会中的通婚关系与南朝社会一样,是个重大问题,即婚姻以门地对等为原则,因此婚姻成为确定门地的重要标准。家族的履历主要由祖先的为官经历构成,而为官经历又受到寿命、运气等个人因素影响。此时姻亲的门地就成为重要的辅助参考。陆氏能够和汉族名门通婚,说明他已在汉人贵族社会中受到欢迎,获得了很高的地位。而陆氏自身也一定达到相当程度的汉化。如《魏书》卷四十《陆丽传》所言:
好学爱士,常以讲习为业。其所待者,皆笃行之流,士多称之。性又至孝,遭父忧,毁瘠过礼。
宛如一位汉族式士大夫。
三、孝文帝的新官制
北魏孝文帝即位时仅五岁,父亲显祖献文帝作为太上皇总揽政务,显祖的母亲冯太后督政。即位第六年,显祖驾崩,据说是冯太后所杀。及至孝文帝长大,却对祖母冯太后笃行孝养,政治上也唯冯太后马首是瞻。即位第二十一年的太和十四年,冯太后薨,孝文帝才在二十五岁时开始按自己的心意施政。具有北魏政治特色的均田法和三长制,都是与祖母冯太后共治期间施行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他开始自由执政后,其政治重心是北魏的汉化政策。
孝文帝虽对冯太后十分孝顺,但却难掩对冯太后政治方针的不满之情。当时的北魏政治,一言以蔽之,可以说是野蛮而粗暴的。据称冯太后乃五胡十六国时代的北燕王冯氏的后裔,但因其后长期生活在夷狄中间,完全丧失了汉族式的感情,变得与鲜卑人无异。北魏历代延续着皇子立为太子时须处死其母亲的习俗,孝文帝之母李贵人即是在他三岁时被杀。孝文帝的长子恂出生被立为皇太子之际,孝文帝实在不忍处死其母林氏,而冯太后却无动于衷,仍将她杀死。冯太后的品行似乎极为恶劣,曾封宠臣王叡为中山王,死后谥宣王;更奇怪的是将隶户出身的宦官赵黑封为河内王,又封宦官张祐为新平王。通过这几件事,当时北魏朝廷的内情可推知一二。由此看来,孝文帝的汉化政策恐怕未必像后世史家责难的那样过于激进。
冯太后死后第二年的太和十五年,孝文帝迅速下令修订律令,似乎翌年旋即完成。只有《职员令》二十一卷于太和十七年六月颁布,《魏书》卷七下《高祖纪》记载了当时的诏令:
事迫戎期,未善周悉。虽不足纲范万度,永垂不朽,且可释滞目前,厘整时务。须待军回,更论所阙,权可付外施行。
说明此《职员令》成文仓促,虽有不足,但胜于没有,因而颁下。《职员令》中记载的官品,应为《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中所见的太和中制定而不载年代的官品表。我想暂且称此官品表为“太和前令官品表”。
此前令官品表将百官分为九品,九品分正、从,正、从又各分上中下,总共五十四阶。此官品表最引人注意的特点是官名甚多,仅位列五品以上者已约有三百种,高层的官名大体上沿袭了魏晋旧制,不过第五品里包含了侍御中散、中散等官名。如上所述,这些官名是汉语无疑,却是北魏独特的起家官名称,且为起家官中官位较高者。六品以下中不常见的官名更是层出不穷。而且国子学生为第七品,甚至位列第八品的太学助教之上,很是不可思议,大概是由于国子学生被看作名门子弟起家之官的缘故吧。在官僚制度尚不成熟、门阀思想强烈的时代,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一般的官品表中,且不论实际人员,通常越往上层,官名越少;反之,越往下层,官名越多。然而这份官品表里,位于中层的五品、六品,官名很多,往下则渐渐变少,到从九品则仅列五个官名。显然此官品表将所有的官名悉数列入,无疑是想让当时官府中执行职务的人都得到满足。尤其要考虑不伤害那些担任贱职冗职的鲜卑人的自尊。事实上此官品表似乎仅是由当时实际的制度原封不动总结而成,几乎没有进行任何展现孝文帝理想的改革。
《魏书·官氏志》对此官品表进行了说明,提到勋品流外因地位卑下故不予以记载,好像此外还存在着勋品流外。但这一点略为奇怪。因为在此官品表中,已包含许多相当于勋品的官职,尤其是一般应置于九品或流外的书令史被位列八品,所以此外不应该再有勋品。《官氏志》的这段说明本来恐怕是应放在此后的后令官品表中,却错置于此。该表的特点在于官职不分清浊,杂乱陈列。孝文帝虽自行制定此官品,但同时又认为其不完美,我认为原因正在于此。
鲜卑人中无疑不存在官分清浊的思想。而孝文帝可能是在与汉人官僚的接触中受到启发,逐渐相信官必须要分清浊。特别是宋文帝之子刘昶流亡北魏,向孝文帝陈奏本国故事,又担任仪曹尚书掌理改革朝仪,让孝文帝有充分的机会了解南朝贵族制度的概况。
孝文帝发布太和前令后,即率大军踏上了南征之途。这次远征隐藏着迁都洛阳的意图。他到达洛阳现场考察实际形势后,不久就颁布了迁都诏敕,下令命百官及其家属自平城迁到洛阳。他自己在洛阳虽没有宫殿容身,却并未返回平城,而是在邺的新宫度过了当年冬天。恰好此时,南朝齐国第一名门琅邪王氏的王肃逃亡而来,于邺宫谒见孝文帝。前面曾提过,刘昶乃宋人,而王肃为齐人。在此期间,南朝的贵族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此王肃可谓是带来了最新的见识。孝文帝为之倾倒也是情理之中,据称此后兴礼乐,采华风,官制威仪文物多由王肃所定。
也许是被来自王肃的新见识刺激,不久后,孝文帝于太和十九年在新建的洛阳宫殿颁布了第二个《职品令》。《魏书》卷七下《高祖纪》载:
十有二月乙未朔,引见群臣于光极堂,宣示品令,为大选之始。
这次公布的《职品令》我想暂且称为“太和中令”。不过今已散佚,无只言片语留下,亦无与其内容相关的材料。但此令无疑是在引见王肃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故应与前令大相径庭。也可以说,之后颁布的后令与中令相比应无太大变化。中令设有流外,《魏书》卷五十九《刘昶传》记载,当时刘昶正巧自彭城前线归来,入朝觐见,孝文帝向他出示新制定的《职品位》,并进行说明:
士人品第有九, 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
这可以理解为孝文帝向刘昶展示此品令,说是根据刘昶之前的献策制定的;也可以理解为是因得到王肃提供的新见解,制定出了远比刘昶的方案更先进的品令,因此向刘昶夸耀。此流外七等,与梁武帝官制中的流外七班若合符节。然而太和十九年比天监七年早了十三年,因此若仅据此条记载,则自然是梁武帝模仿了北魏孝文帝的制度。然而从当时总的趋势来考虑,无法想象南朝会模仿北朝。对此我想做出以下解释:至少在南齐就应已存在流外七班,大概相当于七职,它由王肃引入北魏,成为孝文帝的流外七等;另一方面,梁武帝的流外七班是直接继承自南齐。孝文帝的中令里已设勋品流外官,说明官已分清浊。这似乎是为了满足北方汉人贵族的要求。《通典》卷三十八《后魏官品表·后序》记载:
至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定令,方有伦序。
所指无疑正是此事。此处的“太和十八年”,大概是指开始修订品令的年份,完成则差不多应在太和十九年。
孝文帝第三次修订官品表,一说完成于他去世时的太和二十三年,一说是去世前一年。无论如何,实际实施可认为是在下一代的世宗宣武帝时。我想暂且将此职令称为“太和后令”。倘若我的推测无误,则此后令应与中令极为接近。将孝文帝晚年即太和十九年以后实行的官僚制度,当作是后令也并无不妥。
同样是孝文帝制定的官品表,对比前令与后令,可以发现其间有很大差异。一言以蔽之,前令中记载的许多生僻官名大多销声匿迹,保留下来的是魏晋及南朝的常用官名。换言之,此举一扫北魏的夷狄式色彩。结果是,虽然新增加了许多地方军府的僚属、参军等官,官员总数与前令相比却并无太大变化。
后令中的官品,九品分正、从,正四品以下的正、从更分上、下两阶,共三十阶。据《通典》的说明,后令删除了前令各品上、中、下三阶的中阶,只保留上、下两阶,那么事实仅是如此吗?
现将前令与后令进行比较,会发现两种情况,一是官品几乎没有变化,二是发生显著变化。几乎没有变化的是五品以下的将军号,将其中毫无上下变化的将军号取出,制成下表。显然不过是以表中共通的将军号为标准,将其附近的将军号重新安排间隔而已。
官品 将军号
太和前令 太和后令
正五品上 正五品上 鹰扬 折冲 宁远 扬烈
正六品上 正六品上 宣威 明威
正七品中 正七品下 讨寇 讨虏 讨难 讨夷
正八品上 正八品上 殄寇 殄虏 殄难 殄夷
正九品上 正九品上 旷野 横野
前令与后令对比,也有变动极大的官品,主要属于清官类,实属奇事。此事《唐六典》已有关注,分别在“左右光禄大夫”“侍中”“给事黄门侍郎”“九卿”“卿丞”“少卿”“左右卫大将军”和“太子詹事”等条下,注释此乃太和末年革令导致的降品。偶有加品晋级情况,但也仅限于国子祭酒、国子博士等屈指可数的学官。新官品表本应采用贵族主义进行改革,而清官的官品却显著下降,该作何解?只能解释为,这应该是基于和梁武帝新官品共通原理上的必然结果。即如梁朝的新官品表一样,孝文帝的后令无疑也是将以往七品以下的部分舍弃,再将剩下的六品以上重新划分为九品。因此现于此构想下将二者进行比较,会发现如下共同要素。可以认为这些官职表面上虽有所变动,实质上却并无变化,不过是以此为标准,上下变动一二阶,基本没有影响。
前令 后令 官名
第一品
上 第一品 三师 二大
中 三公
下 从一品 仪同三司 都督中外诸军事 开府
从一品
上
中 第二品 左右光禄大夫
下
第二品
上 从二品
中
下 第三品
从二品
上 前后左右、四平、左卫将军
中 从三品
下 武卫将军 将作大匠
第三品
上 第四品 上 中常侍 中尹 少卿
中 下
下 从四品 上
从三品
上 下
中 第五品 上
下 下
第四品
上 从五品 上
中 下 都水使者
下 第六品 上
从四品
上 下 驸马都尉 冗从仆射
中 从六品 上 符玺郎中
下 下
第五品
上 第七品 上
中 下
下 从七品 上
从五品
上 下
中 第八品 上
下 下 辨章郎
第六品
上 从八品 上
中 下
下 第九品 上
从六品
上 下
中 从九品 上 监淮海津都尉
下 下 治礼郎
如此,前令七品官及以下的文官基本都被舍去,只有几个例外保留在后令官品中,即正七品的尚书都令史、中书主书令史、门下主事令史变为从八品上,从七品中的公主家令变为正九品上。要说被舍弃的官品结局如何,无疑都被纳入了流外勋品之内。后令的流外勋品有多少等,史无明文,可能是将中令的七等进而细分为九等。后面会讲到,北周、北齐的流外均为九等,推测应与北魏同源。据北魏前、中、后令绘制官僚金字塔构造图,如下图所示。
图四 官僚金字塔结构图之四(北魏时代)
将孝文帝后令的九品官制与前令及南朝的九品官制进行比较,可看出后令九品官制的若干特殊性。第一,前令中几乎被完全无视的清浊之别重新出现了。南朝的官分清浊是贵族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而在北魏,清浊似乎是与官制一起制定的,规定从第一清至第三清为清官。《魏书》卷七十七《辛雄传》记载,辛雄试图起用有才望者担任郡县官,因此上奏:
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
同书卷八十八中明亮称员外散骑常侍(正五上)为第三清。又《魏书》卷十九《任城王澄传》有言,奉朝请(从七下)为三清九流之官,奉朝请恐怕也是第三清。然而三品以上则不问清浊,或许不存在浊官,自四品以下则混杂着非清官,《魏书》卷八十四《儒林传序》记载:
神龟中,将立国学,诏以三品已上及五品清官之子以充生选。未及简置,仍复停寝。
据《魏书》卷一〇三《蠕蠕传》记载,孝明帝正光初年接受柔然可汗阿那瓌投降之际,天子命从五品以上清官随临显阳殿。非清官者称为猥官,此事可从《魏书·官氏志》孝文帝下令勿以鲜卑名门八姓子弟充猥官一事得知。关于清浊一事,北魏时代宦官的品级一般甚高,后令虽对前令作了大幅纠正,但不能同南朝的宦官相提并论。
令
宦官 前令 后令
中侍中 正二上 正四上?
中常侍 中尹 正三上 正四上
中给事中 从三中 从五下
中黄门令 正四中 从八上
中谒者仆射 中黄门冗从仆射 正五上 从八上
中黄门 正五中 正九上
小黄门 从五中 从九下
中谒者 从五下 流外
寺人 从六上 流外
中曹吏 中小史 流外
宦官的地位高,是其势力的有力证据,进一步说意味着后宫势力的强大。只不过之所以未招致太大弊害,是因为宗室诸王的势力同样强大。魏晋以来直到南朝没有出现皇后、皇太后干政,因此也不见专横的宦官,这一点是贵族制的长处,优于北朝。北魏的上述弊端为其后建立的唐朝继承,因此造成了世人皆知的政治混乱。
其次,后令中列记了大量的地方官名。这也是孝文帝比梁武帝具有前瞻性的一点。前令中,除司州、代郡等天子直辖的京畿官职之外,州刺史及郡太守均未被列入官品表,不过州郡的长官也并非完全排除在中央官职系统之外。因为他们同时也带将军号,可以根据将军号保持在中央政府的官品,加入到中央的班列。而将军号与地方长官的地位,最初应大致相等,其后二者之间渐渐失去平衡。此时正值孝文帝末期,早年与南朝的战争导致军功不断贬值。于是,只凭将军号并不能保持地方长官的品级,由此后令中才确定了都督、刺史、郡守、县令的品级。之前允许府主自行辟召都督府的僚属,现在皆由中央指派。后令官品表中详细记载了长史、司马和参军的地位。州郡的僚属,在《魏书》卷六《显祖纪》“和平六年诏”中明确规定由长官自行辟召,故官品表中并未记载,这一点与梁官品表不同。州官既已没有官品,则担任州官一般也不称为起家,而可以说是起家的预备阶段,因此也不受中央干涉。《魏书》卷九《肃宗纪》“熙平二年”条记载,当时政府为了限制官吏的增加:
诏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听入仕。
发布了这样的禁令,而州官被排除在此范围之外,故《魏书》卷八十五中袁跃的养子袁聿脩,九岁就担任州主簿,此时大约为孝明帝中期。州以下的人事不由中央吏部管理,如后所述,这属于州中正的权限范围。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前令、后令共通的一点,即列出了不少散官之名。汉魏时已有无员之官,如并无定员的三署郎或奉朝请这样的官职;又或原本有定员、但于定员之外可设置员外官,如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等。南朝梁制,也有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等无定员之官,数量不多。在南朝,反而是地方府官中设置很多员外官,形成一种官僚预备军。③而北魏多在中央设置无员官、员外官,二者并称散官。这成为唐代文散官的直接起源。
然而散官并非全无实职,也会被分配一些临时职务。《魏书》卷二十一上《高阳王雍传》记载:
闲冗之官,本非虚置,或以贤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如其无能,不应忝兹高选。既其以能,进之朝伍,或任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
可见这些散官有时也会承担繁重事务,与有固定职务的任事、称事之官无异。
与文官的散官相应,武官亦有散官。将军号几乎均为散官。北魏将军号原本如封爵一样允许世袭。据《魏书·官氏志》记载,孝文帝太和十六年世袭被取消。此将军号不分文武均可加授,尤其是地方官长必须要带将军号,此为北魏以武力征服华北的余音。《魏书》卷六十八《甄琛传》记载:
边外小县,所领不过百户,而令长皆以将军居之。④
徒有空名的将军称为散号,或是戎号。另有实职且带将军号,则能为其头衔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有时也有仅具将军之名而无将军之实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称为虚号。《魏书》卷七十一《淳于诞传》记载,淳于诞于宣武帝延昌末年参加讨蜀大军,除骁骑将军、假冠军将军,都督别部司马,领乡导统军。但他十分谦逊,只受戎号,即仅接受骁骑将军号,以个人身份从军。下级军人立下战功时,代替金银被赐予的将军号完全是虚号,大多不会带来任何实际利益。与此相比,文散官的情况会好一些,有时会被授予临时职务,直接平移至实官的机会也很多。因此与虚号将军相比,文散官多少有些实际利益。《魏书》卷七十五《尔朱世隆传》记载:
又欲收军人之意,加汎除授,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督将兵吏无虚号者。自此五等大夫,遂致猥滥,又无员限,天下贱之。
由此可见,将军带文散官早已不再是虚号。此后,出帝永熙二年,高欢认为不可名实混合,下令整顿,《魏书》卷十一《出帝纪》记载此事:
诏曰:“大夫之职,位秩贵显;员外之官,亦为匪贱。而下及胥吏,带领非一,高卑浑杂,有损彝章,自今已后,京官乐为称事小职者,直加散号将军,愿罢卑官者,听为大夫及员外之职,不宜仍前散实参领。其中旨特加者,不在此例。”
此处提到“胥吏”一词。根据高欢的命令,胥吏也可以带将军号,而地位卑贱者不可带文散官。此将军号即成为唐代武散官的直接起源。
总而言之,孝文帝的前、后令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前令是在魏晋官制的基础上加入北魏固有的体制而合成,后令是模仿南朝的宋齐制度,先于梁武帝一步糅合建立了新官制。前令成立于太和十七年,后令若颁布于太和二十三年,则其间相去仅六年;而这六年的进步,在南朝堪与西晋末至梁初近二百年的进步匹敌。能取得这样飞跃性的进步,南朝的影响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重演律指出,个体发展是系统发展的重演,而孝文帝的官制正可谓是这一规律的体现。恰如日本明治之后的历史,直追欧洲产业革命后一百五十年的进程。因此仅就孝文帝的官制而言,与梁武帝的官制几乎毫无差别,关键在于其运作。且孝文帝晚年亲自推行的仅有中令,后令是在其死后实行的,因此实施起来不一定顺利。这一点深深困扰着研究历史的我们,北魏制度一颁布就走向崩溃,如此反复,导致我们很难说哪一种制度堪称北魏的代表性制度。幸而还有南朝的制度,由于孝文帝及其治下的贵族社会都在一心一意地努力模仿南朝,我们得以依靠南朝的制度解读北朝的制度。尽管还有部分的混乱,但历史的潮流还是向着建立贵族制度的方向浩荡前进,这一点想必任何人都看得明白。
四、流外勋品与入流的问题
如上所述,高祖孝文帝官制的中令及后令中,九品之下出现了流外勋品。在南朝,流外有寒士的七班和庶人的蕴位、勋位,而孝文帝的制度中,流外即勋品,这一点从下面的引文中可看出。据《魏书》卷四十一《源思礼传》记载,源思礼于世宗宣武帝景明二年上奏,陈述对朝廷特别重罚流外官犯罪的反对意见:
伏寻条制,勋品已下,罪发逃亡,遇恩不宥,仍流妻子。虽欲抑绝奸途,匪为通式。谨按事条,侵官败法,专据流外,岂九品已上,人皆贞白也?其诸州守宰,职任清流,至有贪浊,事发逃窜,而遇恩免罪。勋品已下,独乖斯例。如此则宽纵上流,法切下吏。
文中勋品以下与流外互相通用。此处勋品或指勋一品,也可以解释为勋位全部。当时的北魏社会甚为混沌,虽上层与下层已大致分开,但尚未固定,流动性颇强。因此还无法细致区分寒人与寒士。若要说南朝梁武帝的工作是要将已冷却成块的蜡进行雕刻,那么孝文帝的工作就是要将温热柔软的蜡压模定型。
流外勋品包含哪些官职,则几乎不得而知。不过孝文帝的前令中记载了七品以下的官职,可推测后令中被切除的这些官职基本上都进入了流外勋品。此外《魏书》卷六十八《甄琛传》中甄琛给宣武帝的上奏,亦可作为参考。他忧心洛阳城内治安混乱,提议选拔武官八品以下者担任六部里尉、经途尉、里正等相当于警察的职务,并建议提高其品秩。对此,宣武帝答道:
诏曰:“里正可进至勋品,经途从九品,六部尉正九品,诸职中简取,何必须武人也?”
此处提到的“里正”此前为流外四品,因此如果官位是同等级提高的话,则经途尉原来应为流外三品,六部尉为流外二品。⑤上文中的“诸职”又称为“职人”,当时专指流外官,相当于唐代的职掌人。⑥这些流外官想要晋升为流内官虽然困难,但并非不可能。《通典》卷三十三“县令”条记载:
太和中,次职令,其禄甚厚。其后令长用人益杂,但选勤旧令史为之,而缙绅之流,耻居其位。
令史即流外勋品,而县的令长不必说,自然为流内官。像这样从流外升入流内称为入流,又称为出身。《魏书》卷七十六《卢同传》记载他上奏孝明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