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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北朝的官制与选举制度.3

作者:日-宫崎市定/译者:王丹 当前章节:15534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9:41

此职官表的最终版本即太和后令甫一颁布,孝文帝就驾崩了,因此实施应是在下一代世宗宣武帝的事。孝文帝在太和十九年发布了中令,有三四年的时间供实践,所以朝臣们应该大致了解要如何执行后令。孝文帝行将驾崩前,任命南朝流亡者王肃为尚书令,大概就是专门要他负责新官制的实行,指导朝臣执行的方法。

执行官品表时最先出现问题的是起家官。孝文帝似是想要大致按照南朝的方式实施。对此可参考《通典》卷十六所引清河王怿给孝明帝的上表。原文应引自《魏书》,然而现今的《魏书》缺少这部分,自《北史》移录至《魏书》的补充部分中并无此上表的记载。内容为:

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缺四字?〕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

文中的“门品”及“资荫”二词为可以互换的同义词,“公卿令仆之子”即为前文中提到的“膏粱”“华腴”,甲乙丙丁接在其后。起家的最高官职为散骑,散骑分为散骑常侍(从三品)、通直散骑常侍(正四下)、散骑侍郎、员外散骑常侍(均为正五上)、通直散骑侍郎(从五上)、员外散骑侍郎(正七品上)六种。其中一般作为起家官的是员外散骑侍郎。据《魏书》卷二十一上《咸阳王禧传》记载,其子昶之所以能自通直散骑常侍起家,是因为王室近亲的身份,情况特殊。员外散骑常侍一般也很少赐予臣子作起家官,《周书》卷二十五的李基由于尚公主,故于大统十年自员外常侍起家。换言之,只有宗室或与其相当的王室近臣才能够自五品以上起家,一般臣子多自六品以下,尤其是七品以下起家。前面清河王怿上表中的“上则散骑秘著”,指的是员外郎、秘书郎、著作佐郎,均不过正七品上。

可以让名门子弟年少起家的是挽郎制度。此处撷取若干事例制成下表。他们的起家官均为七品,官名之所以不同,我想大概是出于门地高低的考量。

姓名 挽郎 起家官(品) 摘要

(1)寇俊 孝文帝 奉朝请(从七下) 《周书》卷三十七

(2)谷士恢 宣武帝 奉朝请(从七下) 《魏书》卷三十三

(3)邢邵 宣武帝 奉朝请(从七下) 《北齐书》卷三十六

(4)崔巨伦 宣武帝 冀州镇北府墨曹

(行)参军(正七下) 《魏书》卷五十六

(5)刁柔 宣武帝 司空行参军(从七下) 《北齐书》卷四十四

(6)崔? 宣武帝 太学博士(从七下) 《北齐书》卷二十三

(7)裴宽 孝明帝

年十三 员外郎(正七上) 《周书》卷三十四

孝文帝时大致制定了北魏的门地,然而众人对此一直颇有微词,负责实际起家的当权者难以判断。孝文帝死后十年,即宣武帝永平二年十二月,为弥补不足,制定了据封爵起家的制度。(《魏书》卷八《世宗纪》)

种族 公(一品) 侯(二品) 伯(三品) 子(四品) 男(五品)

同姓者出身 正六下 从六上 从六下 正七上 正七下

异族出身 从七上 从七下 正八上 正八下 从八上

清修出身 从八下 正九上 正九下 从九上 从九下

上表中的“异族”自然指的是鲜卑族北人,“清修”则为汉人之意。?可知此表从宗旨上以北方民族为本位,强烈抑制汉人晋升。孝文帝的鲜卑与汉人并用的政策,在他去世十年后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毕竟孝文帝从南朝引进的贵族主义,让北魏朝廷的鲜卑人无所适从。孝文帝制定的何为起家之官这一政策不久后即分崩离析,这一点从前引清河王怿的上表中可知:

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地非甲乙之类,而得上宰行僚。自兹以降,亦多乖舛。且参军事专非出身之职,今必释褐而居,秘著本为起家之官,今或迁转以至,斯皆仰失先准,有违明令。

可见,在孝明帝时代,已经不再像南朝那般井然有序地进行迁转了。

宣武帝据封爵起家的制度,无疑对北方民族有利,然而也并未对汉人造成重大打击。尤其是一旦成为一流名门,凭借门地起家的权利即受到认可。《周书》卷十八的王思政,在孝明帝正光中起家员外郎;卷三十的窦毅、卷三十四的裴汉,均在孝武帝初期起家员外郎。同书卷三十五的崔谦则在孝明帝孝昌中起家著作佐郎。

御史选拔制度可称得上是北魏起家制度一大特色。御史由御史中尉(从三品)统辖,分为治书侍御史(正六上)、殿中侍御史(从八上)和检校御史(正九上),其中用作起家官的是殿中侍御史与检校御史。自前引清河王怿上表可知,御史为低级起家官。因此门地低微的寒士自此起家,由其长官即中尉辟召任命。据《魏书》卷九十一《王显传》记载,这项制度似乎始于他向宣武帝请求允许辟召,他推举的人选常遭到异议,反而使自己的声望受损。另一方面《魏书》卷七十九的冯元兴、卷四十四的薛昙尚等人均由他举荐任用,因此很难一概认为他为请嘱所动,所用非人。宗室东平王匡以精选御史闻名,据《魏书》卷八十五《温子升传》记载,孝明帝熙平初年,东平王任御史中尉,招募御史,应征者八百余人,经过射策考试,温子升、卢仲宣、孙搴等二十四人定为高第,任命为御史。当时有落第者申诉不公,朝廷命温子升与其应对,众人无不折服,只好偃旗息鼓甘心作罢。

为录用特定官吏而进行特殊的就职考试之事,不见于南朝,也是孝文帝没考虑到的,因为这并不符合贵族主义精神。当时北方社会的贵族主义根基深厚,但受到北方民族的入侵,终未能形成像南朝那样纯粹的贵族主义。孝文帝建立的贵族制度,虽以南朝的贵族制度为范本,但仍然可见试图进行北魏式改造的痕迹。孝文帝死后,该制度的运作更加入了新的理解。

尽管北魏人未能充分理解南朝式贵族制度的意义,却对秀才孝廉制度能公平地检验个人能力这一点深有同感。自秀才起家一事,在孝文帝前期与后期差别极大。孝文帝初期即太和十九年中令颁布以前的起家官,可以根据其官名推测得知。例如《魏书》卷七十二的李长仁、卷八十八的裴佗,均以秀才高第自中书博士起家;《周书》卷三十五中裴侠的祖父裴思齐举秀才拜议郎也是一例。中书博士即国子博士,据前令为从五品上;议郎指中书议郎,为正五品中。看起来秀才似是从较高的官品起家,而实际上前令的正五品上只相当于后令的正七品上。孝文帝的中令、后令修改了官品表后,秀才的起家官似确定为以著作佐郎为首的正七品上以下官职,现收集若干实例制成表三十三。

姓名 起家官 起家官品 摘要

(1)裴延俊 著作佐郎 正七上 高第,《魏书》卷六十九

(2)李叔宝 公国郎中令 正七上 《魏书》卷七十二

(3)卢观 太学博士 从七下 甲科,《魏书》卷八十五

(4)裴敬宪 同上 同上 高第,《魏书》卷八十五

(5)裴景融 同上 同上 高第,正光初,《魏书》卷六十九

(6)邢臧 同上 同上 上第,《魏书》卷八十五

(7)李述 太常博士 从七下 《魏书》卷七十二

(8)宋世景 国子助教 从七下 上第,《魏书》卷八十八

(9)裴侠 奉朝请 从七下 正光中,《周书》卷三十五

(10)孙灵晖 员外将军 从八下 高第,《北齐书》卷四十四

秀才的成绩可见甲科、高第、上第等说法,所指大约都相同。邢臧于神龟中举秀才,问策五条。当时似乎五问为常态,成绩分为上、中、下三等,最初只授予上第官职,孝明帝时起,中第也开始授官。不过并未见到中第的实例。以奉朝请起家者似乎最多,(10)的员外将军非常罕见,或许实际上是中第,但《列传》中记为高第。

其次,在孝文帝前期,孝廉的地位似乎并没有明显地低于秀才。《魏书》卷八十四《孙惠蔚传》记载,太和初,他至中书对策,因成绩优秀被委任为中书学博士,由此也可印证。及至孝文帝后期,孝廉固定为寒士应举,起家官职甚低。现收集数个实例制成表三十四。

姓名 起家官 起家官品 摘要

(1)徐纥 主书 从八上 上第,《魏书》卷九十三

(2)刘道斌 校书郎 正九上 《魏书》卷七十九

(3)李业兴 同上 同上 《魏书》卷八十四

(4)权会 四门博士 正九上 武定初上第,《北齐书》卷四十四

(5)公孙景茂 襄城王长兼参军 正九下? 《隋书》卷七十三

(6)刘桃符 历碎职 甲科,《魏书》卷七十九

上表中(1)徐纥出身寒微,勉强得以留在流内,任浊官主书令史;(6)刘桃符似乎同样为浊官,仅记为碎职,甚至未列官名。襄城王不知所指为谁,但应不是皇子,若为始蕃王,则其长兼行参军为正九品下。对比秀才一般自七品起家,孝廉大体上从八、九品起家。由此可推知二者在官场中地位的差别。

十一、励行考课

南朝贵族制度之所以盛行的一个消极原因,是考课并未充分执行。考课自然是指审查官员的政绩,并对其加以赏罚。若官吏的人事进退很大程度上依靠考课的话,则贵族制度难以维系。因为贵族未必都是有才能的官吏,反而无能之辈居多。因此在贵族制度下,如果不是犯下太大过错被御史弹劾,官员的政绩被视作下属的责任,御史可以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看重门地与人品,依据贵族间的舆论徇私人事。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贵族制度才得以发展。

北朝虽不断模仿南朝,但最终没有彻底形成南朝式的贵族制度,是因为朴素的北方民族中存在着一种正义感,或者说尊重公平的观念极强,不肯承认不合理特权的意志力在有效地发挥着作用。这绝不意味着政治在公平地运行,而是说这种观念成为阻碍贵族制度建立的原动力。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接下来要论述的励行考课。

北魏自建国之初就重视考课。以下主要撷取《魏书》本纪中的实例。早在太宗明元帝泰常二年时,就派遣使者巡行天下,省问诸州,观民俗、问疾苦,考查太守县令政绩。又世祖太武帝太延元年十二月,下诏进行考课,要求郡太守覆检属下能力,向州汇报,刺史明察属下优劣,抑退奸吏,提拔贞良,于岁末将考课结果上报中央。

两年后,即太延三年,下令彻底执行考课,允许天下吏民状告郡守县令中的不法者,若所述为实,则予以赏赐。然而之后这一政策似乎矫枉过正,导致了不少麻烦。可想而知,建国之初,地方官中必定有许多贪婪暴虐者,而朝廷毫不留情地予以取缔的用意值得肯定。高宗文成帝太安元年,命尚书穆伏真等三十多人巡行州郡,太安四年又下诏严惩牧守贪秽,地方长官中有贪污受贿者则处以死刑。在实行贵族主义的孝文帝时代,如此重视考课的政策依然未曾改变,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

《魏书》卷二十一上《广陵王羽传》记载,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前后,将百官政绩分为九品,从上上直至下下。广陵王有言:

朝廷既有九品之制,故计其丝发之差,以为品第。

即指此制度。但据孝文帝所言,上第三等予以赏赐,下第三等则加以惩罚,中等无赏无罚。实际上只有七等。孝文帝开始亲政的太和十五年,十一月第一次依考课对郡太守进行人事黜陟,上上者,则假四品将军、赐乘黄马一匹;上中者假五品将军;上下者皆赐衣一袭。

进而太和十八年,孝文帝先下诏实行考课,命令每三年根据政绩黜陟百官,据《魏书》卷七下《高祖纪》记载:

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衍?〕者守其本任。

十天后,孝文帝驾临朝堂大考百官,亲自处理人事。此时赏罚似乎极为严格,据《通典》卷十五和《魏书》卷四十《陆叡传》记载,孝文帝的亲弟弟广陵王羽被免去录尚书事一职,行尚书令陆?被剥夺一年俸禄,仆射以下遭黜退者多达二十余人。?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法家流派,在这种状况下,贵族主义是无法成长的。因此孝文帝的贵族主义也有一定的界限,其思想归根结底依然存在着北方民族的观念。

《魏书》卷二十一上《高阳王雍传》中记载其上表,孝文帝的考课规定,任事者得上第三年进一阶,散官得上第者四年升一级,因此太和二十一年正值考课之年。但适逢与南齐战事,因此并未实施。不久,孝文帝于太和二十三年驾崩,世宗宣武帝即位,第二年景明元年又正值考课之年,虽《魏书》本纪并未记载,这一年应该也勉强进行了考课,事实上变成了六年一次的考课。《魏书》卷七十八《张普惠传》记载:

三载之考,兴于太和;再周之陟,通于景明。

所指即为此事。

下一个六年是正始三年,在这前后与南朝萧梁再兴战端,因此无暇实行考课,宣武帝遂将百官官品全部提升一级作为代替。《魏书》卷十九《任城王澄传》记载:

初,正始之末,诏百司普升一级,而执事者不达旨意。

即指此事。此称为“泛阶”,或单称为“泛”,由于事关考课,后来关于如何具体实施引起了大问题。

再下一个六年是延昌元年,在此前一年即永平四年宣武帝下令,将从景明二年到永平四年这十一年间的考课一并进行。结合前面的“泛阶”,应如何实行考课的议论纷纭,因此延昌元年似乎并未能按照预定实施大考,仅是撤换了政绩不佳的守令而敷衍了事。

宣武帝驾崩前一年的延昌三年,曾于八月亲临朝堂大考百司,黜陟人事。此事可见于《魏书》卷八本纪、卷六十七《崔鸿传》、卷八十八《明亮传》、卷九十四《段霸传》等。此后史书上并没有关于大考事宜的记录,但是考课也并非停止了,在卷九《肃宗纪》“孝昌元年”条所录的诏书中:

其令每岁一终,郡守列令长,刺史列守相,以定考课,辨其能否。

可见历代以来重视考课的方针依然不变。

虽说朝廷重视考课,但考课制度的执行并非很理想。既然政策上重视考课,那么至少在事关考课时,应对贵族与寒士一视同仁。若依门地黜陟官吏,则门地低微的寒士将无从知晓朝堂之事;而如果有了考课,结果不公平时他们就可以申诉不满。但这样的方法极易引起其他弊害,结果就会导致那些遇事就爱喧哗吵闹的人得到社会的认可。面对这种境况最为难的是名门士族。因为若名门士族与寒士一同呼吁,则有丧失贵族体面之虞,若一直沉默则将为时代所抛弃。《魏书》卷五十七《崔挺传》记载:

详摄选,众人竞称考第,以求迁叙,挺终独无言。详曰:“崔光州考级,并未加授,宜投一牒,当为申请。”(中略)挺对曰:“阶级是圣朝大例,考课亦国之恒典。(中略)至于自炫求进,窃以羞之。”

崔挺出身于博陵崔氏,为保全贵族尊严而不参与奔竞求官。这可称得上是贵族主义的优点,谨言自重,待人推荐,不自我吹捧,此为贵族的风节。贵族制度下的选举,均基于他人推荐的原则推行,而严格执行考课却生出相反的原则。自荐的制度给予众人发言权,从得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一点来看十分民主(?),但是这些主张并非总是正确的。因此最客观的方法最终归于考试制度。前文中提到过选拔御史时采用考试的方法,而选拔其他官吏之际也会进行考试。《魏书》卷八十一《宇文忠之传》记载了北魏分裂进入东魏后、孝静帝武定初年的情况:

遇尚书省选右丞,预选者皆射策,忠之入试焉。既获丞职,大为忻满,志气嚣然,有骄物之色,识者笑之。

上文中最后的批评可能是作者魏收代表贵族社会发表的意见。在前述的御史考试,或者此处尚书右丞的录用考试中,参加者是被别人推荐、还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史书无明确记载。且不论形式,我认为实质上应为自荐。这种厚颜自荐的方式,从贵族社会的感情来说是极为痛苦的。然而在承认实力竞争的政策下,贵族最后必然也不得不认可自荐。这一趋势日渐强盛,终于发展为后世的科举制。

十二、北魏末期的选举问题

孝文帝的贵族制度是参照汉人社会,尤其是南朝的贵族制度建立的。然而有一点不能忘记,即王室通常被尊为第一贵族,并重用北族大臣作为王室辅佐。其结果,必然是使孝文帝的政治成为亲贵政治,中央的司徒、太尉、司空三公,及尚书令、仆射等职若非宗室诸王,则来自北方民族的陆、穆二氏。因此太和二十三年孝文帝死后,朝廷的政治被有势力的诸王左右,不受天子支配,宣武帝一代尚能勉强维持,下一代孝明帝时,灵太后胡氏干政,宗室元叉专横跋扈,北魏末期由此陷入混乱。

宣武帝即位时面临着其父孝文帝遗留下来的各种难题。据《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记载,孝文帝时对北方姓族的判定不公正,世人非议不断,这使宣武帝不得不命令尚书于忠等重新考量改定。汉人对于姓族也颇为不满,《魏书》卷七十八《孙绍传》记载,孙绍于延昌年间上表:

且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中略)士庶同悲,兵徒怀怨。

即使吏部选举,也时有贿赂公行之事,《魏书》卷十九上《元修义传》记元修义为吏部尚书,又《魏书》卷七十一《裴玚传》记裴玚为吏部郎,二人均表示存在受贿卖官,大小官职均有定价。在堆积如山的难题中,最大的难题是如何处理身为王室世袭亲信的代人。

北魏初年道武帝时,解散鲜卑系诸部族,部民从族长手中解放出来,直属于王室。这方便于国家面临紧急情况时动员大量军队,但同时天子也要肩负起他们的生计和任官责任,加重了天子的负担。这些代人,于北魏而言恰如清朝的八旗。从代人的角度考虑,他们作为北魏王室的爪牙出力,令北魏成为华北的统治者,因此理应成为拥有一国一城的封建诸侯,至少也应保留其封建武士的特权。可是事实上他们与汉人编户一样,只能依靠被给予的若干土地自行谋生,又要服沉重的徭役,即便立下军功也很难在短期内得到县令等官职的赏赐。而且令人意外的是,孝文帝的贵族主义使王室和北方贵族垄断了高官,中下级官员由汉人充任,结果北方民族的寒人被排除在所有官位之外。

对此朝廷并非完全没有加以考虑。然而将他们当作累赘,一味地显示施恩态度,终究不能令其满意。孝文帝迁都洛阳时,命令代都平城的国人全部移居新都,引起代都北人的大恐慌,事态发展到连孝文帝的心腹大臣也试图拥立皇太子恂发动叛乱。奉天子之命移居洛阳的国人在陌生的土地上生活窘迫,难以为继,因此朝廷不得不将其收进军队,扩充羽林、虎贲等禁军。太和十九年,下诏选天下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翌年的太和二十年,下令代迁之士均入羽林、虎贲。《魏书》卷二十一上《高阳王雍传》记载:

武人本挽,上格者为羽林,次格者为虎贲,下格者为直从。

“本挽”意思不明,“挽”无疑指挽弓之力,因此“本挽”应指本艺。据此可知羽林和虎贲之间有地位的上下之分。扩充禁军的同时,还采取了从国人中录用文官的措施。《魏书》卷十九中《任城王澄传》记载:

及幸代,车驾北巡,留澄铨简旧臣。初,魏自公侯以下,迄于选臣,动有万数,冗散无事。澄品为三等,量其优劣,尽其能否之用,咸无怨者。

可见似乎大量的北人流入官场。然而此事必定对汉人官僚不利,因此更激化了北人与汉人间的暗斗。

孝明帝神龟初年,冀州大中正、征西将军张彝之子张仲瑀上封事,请求铨别选格,排抑武人,使其不预清流。据《魏书》卷六十四《张彝传》记载,张彝的家族四世奉国,尽忠达八十多年,可借荫出仕,也就是可依门地起家,对此引以自豪。神龟元年,朝廷命令所在职人皆须五人相保,以证身份。这被理解为专门用来约束北人,加上张仲瑀上书,足以激起全体北人的愤怒。神龟二年二月,羽林、虎贲千余人相率袭击张彝宅第,烧死其长子始均,重伤张彝,不久后张彝不治而亡。而朝廷仅将主谋的八人处以死刑,不问其他。此即著名的“羽林之变”。如上所述,之后朝廷为迎合代人,准许武官因资入选。

围绕任官权,北人与汉人的主张背后各有理由。为公平妥善地处理这一实际问题,必须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为此出台的是吏部尚书崔亮所制的停年格,《魏书》卷六十六本传记载他曾六次担任吏部郎,三次为吏部尚书,堪称吏部专家。这位专家冥思苦想提出的方案即停年格,其要旨如下:

乃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于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沉滞者皆称其能。

其实就是排队等待,从等待时间久的人开始,按顺序依次采用,可谓是相当公平的方法。然而习惯了特权意识的贵族阶级猛烈抨击这一方法,《魏书》中也批判道:“魏之失才,从亮始也。”虽然如此,《魏书》中还是记载了崔亮与其外甥刘景安之间的问答,读过后我们会对他的苦衷深表同情。据崔亮所言,立有军功的勋人已数量众多,羽林的武人们也被给予了入选的资格。他深知这些人不谙书计,不适合为官,因此他曾向天子进言,应仅授予其爵位、厚其俸禄,使他们脱离官职,然而天子并未听从。武人众多,而官位极少,即便十人共为一官也仍然不够。故而崔亮指出当务之急是平息武人的不满与怨恨,因此才需要将所有的官职悉数公开,使其按顺序为官,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可见实际事态已迫在眉睫。另一方面,汉人的退让也是不得已的结果。正因为停年格是由华北第一名门清河崔氏出身的崔亮提出并执行的,所以汉人贵族才能勉强接受。

但停年格适用的对象并不是朝廷的所有官员,而是限于吏部铨选范围内,大概是六品以下的下级官吏,主要是确定了任期的地方官。由于汉人的起家官是在正七品的秘书郎以下,因此他们并不能像往常那样毫无障碍地飞速晋升,名门才会不禁发出“贤愚同贯”的感叹。

从代都移居至洛阳的所谓“代迁人”的问题,随着停年格实施,暂时告一段落。而更加困难的问题是如何处置镇人。北魏不断受到来自漠北柔然的威胁,遂于北境设六镇,将北方民族及中原汉人的豪族迁居过去以镇守国境。移居到北边荒凉沙漠中后,不久汉人也被鲜卑化,与北方民族并无二致。最初他们拥有免役的特权,不少人在征战中建立军功,其间名将辈出。但北魏平定华北后偃武修文,不再倚重他们,尤其是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因六镇距离国都路途遥远,不知不觉间他们仿佛被遗忘了一般。他们也早已失去了进入官场的机会,来自中央的军需输送断绝后,不得不自行耕种来维持生计。有人对此表示厌恶试图另谋他职,然而却被“府户”这一身份所束缚。原来的同族移居洛阳后,成为地方官或武官,赴任六镇,他们依靠官权,无情地对府户横征暴敛。这就导致本是同源的鲜卑人集团,迁往洛阳者追逐成为统治者的繁荣,而驻留北边的镇人、府户集团在比汉人还要悲惨的境地中沉沦。命运的捉弄,令二者之间产生了最为尖锐的对立。(《北齐书》卷二十三《魏兰根传》)

《魏书》卷七十八《孙绍传》记载,孙绍于延昌年间上书天子提出警告,认为将来国家的祸根正是镇守北边之人,结果不幸言中。孝明帝正光四年,爆发了沃野镇民破落汗拔陵的叛乱。朝廷惊慌失措,这才开始制定对策,下令改军镇为州,府户除籍为民,并允许其自愿加入中央军队,可论功行赏。但此时已失去最佳时机。不久叛乱扩大到六镇,东部又发生了葛荣叛乱,朝廷几乎茫然若失,不知所措。

平定这一叛乱、带来短暂和平的是残留在北魏北边的封建势力。北魏建国初,曾赐予不同的北方部族头领酋长、庶长的称号,许其子孙世袭对领土及人民的支配权,称为“领民酋长”“领民庶长”。他们与镇人不同,与朝廷的关系若即若离,有时向朝廷朝贡,必要时也会受命率兵从军。朝廷于六镇大乱之际,向秀容的第一领民酋长尔朱荣求援,尔朱荣遂率其族下部民出兵,逐一击破强敌,朝廷授予其大都督、仪同三司,封为博陵郡公。

其后从胡太后杀害孝明帝,到尔朱荣进入洛阳将胡太后沉河,这段时间的事态还算是好的。之后他又杀害了朝士一千三百多人,令后来被他拥立即位的孝庄帝也不明其真实意图,心怀恐惧,表面上将尔朱荣任命为柱国大将军、封为太原王以示尊崇,而事实上是为使他放松警惕,而后召入宫中,将其暗杀。此后激愤的尔朱荣一族杀害了孝庄帝一族,天下再度陷入混乱,出现如战国时期的群雄割据状态。其中,以占据西边长安的宇文泰和以东边邺城为都的高欢这两股势力最为强大,他们均拥立北魏皇室,为争夺洛阳进行了长达数年的血战,依然未决出胜负。北魏就此东西分裂,实质上已然灭亡了。

孝明帝时代起,内乱不断,北魏朝廷的贵族制度不知不觉变得如无根之木,此时官制上出现了值得注意的倾向。社会上再度武人横行,军队实际掌权者则地位颇高,具有很大的发言权。部队长官的职务等级虽并未记载于朝廷官品表上,却可以直接反映武人的地位。比如,上校、中校这样的官衔如同预备役、后备役一般,完全是个头衔而已,获得了也不感激。而团长、营长成为实际指挥部队的现役长官,无疑受到尊敬。这种现役长官的名称成为衡量官品上下的标准,其级别大致如下:

大都督—帅都督—都督—子都督—都将—别将—统军—军主—幢主

州刺史、郡太守均兼本州、本郡的都督,开设都督府。一旦这种职名如官名一般固定下来,便出现了自都督、子都督起家的情况。?到了唐朝,这一系列的官名被称为“勋官”。虽其名称酷似南朝建立的勋品,但是必须对二者加以严格区分。

十三、北齐统治下的新倾向

东魏不久后为北齐所篡,但北齐相对忠实地继承了孝文帝以后的北魏政治。因此北齐的制度可大致上按照北魏的制度来理解。不过北齐在进一步推进北魏贵族制度时,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情况,这使得贵族制度迅速出现了崩坏的迹象。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首先汉人社会中的贵族主义依旧盛行,关于门地高下的讨论反复进行。《北齐书》卷四十二的阳休之、卷四十四的刁柔,均以深谙氏族著称,尤其是阳休之任吏部尚书,选用之人妥当地兼顾才地,备受好评。门地的高下是贵族社会最为关心的事情,魏收编撰的《魏书》一书问世时被广泛议论,就是因为对贵族门地的划分不公平。因此,判定门地的中正一职成为人们开始竞相争夺的目标。《北齐书》卷四十三《许惇传》记载:

齐朝体式,本州大中正以京官为之。同郡邢邵为中书监,德望甚高,惇与邵竞中正,遂冯附宋钦道,出邵为刺史,朝议甚鄙薄之。

外官是不能成为州中正的,只有《北齐书》卷四十的唐邕是个例外,他曾短暂地以并州大中正担任赵州刺史。《北齐书》卷四十三的羊烈曾经与尚书毕义云竞争兖州大中正,毕义云强调自家的门阀时称,我家累世为本州刺史,而卿家世世为我家故吏。对此羊烈答道:

近日刺史,皆是疆场之上彼此而得,何足为言。

羊烈意在说明凭借军功后来居上者,完全无法与汉魏以来传百代之美的旧家相提并论。总而言之,当时贵族社会的共识是,州刺史可以遽然而为,而州的僚属必须由名门担任。

州除大中正之外,另有单称为中正者,似乎仅是仕途资历导致的上下差别的问题。《北齐书》卷四十二《袁聿脩传》记载,袁聿脩年十八领本州中正,即为这种情况,不过此事有可能是北魏末年之事。郡也设中正。《隋书》卷二十七《百官志》记载,郡中正被列为太守属官,其任命自然应由太守辟召。《北齐书》卷四十七《宋游道传》记载,宋游道被河南尹李奖辟为中正。州郡的中正不是正式的品官,而是被视作相当于品官的流内比视官。现将《隋书》中的等级整理为表三十五。

州郡县 视正五品 视从五品 视正八品 视从八品

(1)诸州 州大中正 州中正

(2)畿郡 邑中正

(3)清都郡 邺 (县)中正

临漳

成安

(4)诸郡 (邑)中正

上表中(3)本文记为清都郡中正,正如表中所示,应理解为三县的中正。关于县中正此处需做一些说明。北魏末期详定姓族,是由州至郡,又由郡及县,依次往下推广。《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记载:

十二月,罢诸州中正,郡县定姓族后复。

若以上引文无脱误,则可理解为朝廷也令郡县的下层豪族区分门地之别,因此才专门委任郡中正负责,为避免州中正干涉,所以一度将州中正罢免。可见贵族制度并不限于贵族上层,也渗透到郡县中,这一点值得注意。《金石萃编》卷二十九“北魏正光三年张猛龙清颂碑”(曲阜孔庙)记载:

郡中正爰孝伯     中正颜文远(下略)

鲁郡士望等  孔文憘 韦(下略)

鲁县族望   □戬   □从援(下略)

汶阳县族望  鲍黄头 高文景(下略)

阳平县族望  吴安世 聂□(下略)

“鲁郡士望”与“鲁县族望”“汶阳县族望”之间明显存在着门地差异,士望为公认的郡一流名家,而族望肯定是县内的名家。同时《金石萃编》卷三十“东魏兴和二年敬史君碑”(长葛县)中还可见“都民望”“民望”等名称,可能也是豪族的等级划分。不过“都民望”是否相当于前面的“士望”,“民望”是否相当于“族望”,仅凭这些材料尚难以断言。

继承了这种情况的北齐,不仅在郡,在县里也设置中正。《通典》卷十四中也说北齐的人事选举大多沿用后魏之制,凡州县均设中正。县中正应不只上表中所见的清都郡下之邺、临漳、成安三县,而是普遍设置于领内各县。正如郡中正由太守辟召,县中正应该也是县令任命的。碑刻铭文中所见的“邑中正”,也许有的即指县中正。但单称“中正”者,应为县中正。

如同前代,中正在参与州郡或县僚属人事甄选的同时,还要就本地出身官员的任官给予最后认定。《北齐书》卷四十五《樊逊传》记载,樊逊与其父祖皆出自无人做官的寒陋门地,无任官经历,他自临漳小吏起家,被大司马襄城王元旭辟召为参军时,樊逊以家无荫第为由固辞,其后被左仆射杨愔辟为府佐时,他也说:

门族寒陋,访第必不成,乞补员外司马督。

“访第”,即任官之际,向地方中正介绍、由其询问门地。其资格称为“荫第”或“姓第”,又或单称为“第”。若无此资格,则中正不能允许其任官的制度依然存续。员外司马督在北齐为从九品官,可能是勋品能够晋升而上的官职,因此樊逊才出此言。不过杨愔特奏请依然任命樊逊为府佐。

北齐的官品于《隋书》卷二十七《百官志》和《通典》卷三十八中均有记载,与北魏官品差别不大。尤其北齐有流内九品,其下又有流外勋品,也分为九品。《隋书》卷十一《礼仪志》据北齐河清中的定制叙述服色,多次提到流外九品以上,据此可知。

北齐继承北魏末年的制度,扩充地方学校。但从《北齐书》卷四十四《儒林传序》的记载来看:

齐制诸郡并立学,置博士助教,授经学生,俱差逼充员,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从调。备员既非所好,坟籍固不关怀,又多被州郡官人驱使。

似乎成绩并不理想。博士助教亦非品官,其后有言:

诸郡俱得察孝廉,其博士、助教及游学之徒,通经者推择充举。射策十条,通八以上,听九品出身,其尤异者亦蒙抽擢。

此处所言的九品指四门博士(正九品)、太学助教(从九品)。《北齐书·儒林传》中记载,邢峙于天保初被举为孝廉,授四门博士,即为其例。又同传马敬德,初举孝廉而不满,又至州求举秀才,州的预考及第后,上京接受策问,仅得中第,更请试经业,应是重新参加了孝廉的考试。幸而这次十道题目全部通过,被提升为国子助教(从七品)。

马敬德自求举秀才,州刺史对其进行预考之后予以向上推荐,这显示了此后考试制度的方向,此事实不容忽视。这说明秀才考试的难度增大,州刺史为避免承担责任,不敢轻易推荐,而是等待举送毛遂自荐者。据《北齐书》卷四十五《樊逊传》记载,北齐规定下州每三年一次推荐秀才,由此可知,中州每两年一次,上州每年一次。《隋书》卷四十二《李德林传》记载,李德林于天保八年以秀才身份上邺都:

时遵彦铨衡,深慎选举,秀才擢第,罕有甲科。德林射策五条,考皆为上,授殿中将军。

可见评分严格而起家官不高。起家官还要参考门地,《隋书》卷七十六的崔儦因为清河崔氏的出身,能够以秀才身份自员外散骑侍郎(正七上)起家。《通典》卷十四记载有关于北齐的考试制度:

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

这与《隋书》卷九《礼仪志》的内容多少有些出入,开头一段所述考试负责人不同,可能是暂时的制度,其中提到的“贡士”即为孝廉,“廉良”可能为地方上的上计吏。?之后提到的天子,应指世祖武成帝高湛。《武成纪》“大宁二年”条记载他亲临朝堂,策试秀才。可见北魏以来,朝廷一方面致力于完善贵族制度,另一方面和贵族制度精神完全相反的考试制度日益严格,出现了根据客观材料进行人事进退的动向,这一点值得注意。如上所述,东魏在高欢统治下,为尚书省选拔右丞时也举行过考试。又《北齐书》卷四十五《樊逊传》记载:

八年,诏尚书开东西二省官选,所司策问,逊为当时第一。

即录用中书(集书?)、门下二省之官时也进行过考试。随着考试制度的发达,旧贵族制也不断走向崩坏。

北齐时更出现了导致贵族主义崩坏的特殊现象,即流动资本的兴起开始对选举进行影响。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回到北齐成立之初来重新审视。高欢建立北齐时,自称出自渤海名族高氏,而他实际上是出身不明的鲜卑军人。他依靠个人才能组织起了强大的鲜卑军团,凭借他们的力量平定了华北东部,因此若是不取悦麾下武将则很难维持自己的地位。这些武将大多贪婪放纵,但对此也只能视若罔闻。《北齐书》卷二十四《杜弼传》记载,杜弼认为不能坐视不理,向高欢提出忠告,而高欢答道,若严加管束,武将们会悉数投奔宇文泰,士子则全部出走南梁。立下军功的所谓勋人,刀头嗜血,九死一生,才爬到今天的地位,因此对于他们的些许贪鄙行为,只能选择视而不见。到下一代的高澄时期,高氏的权威逐渐确立起来,如《北齐书》卷三十九《崔季舒传》所说:“时勋贵多不法,文襄无所纵舍。”但为时已晚。《北齐书》中所见,到处皆是官吏贪婪的事实。《北齐书》卷三十《崔暹传》说“天下贪婪”,卷二十四《杜弼传》言“文武在位,罕有廉洁”,卷四十二《袁聿脩传》云“台郎多不免交通饷遗”,卷二十《尧雄传》“于时禁网疏阔,官司相与聚敛”。卷二十五《张耀传》记载中军大都督、瀛冀二州刺史韩轨的州府僚佐及左右皆贪浊,以赃罪受处罚者有百余人。官纪的混乱自然也会波及人事,卷四十六《循吏传序》说,太宁以后,卖官鬻狱之风兴起,及至末年,黩货益盛;卷四十记载冯子琮任吏部尚书,“请谒公行,贿货填积,守宰除授,先定钱帛多少,然后奏闻”。

一旦涉及官位,极易伴有金钱授受,这是随处可见的现象。甚至在南朝的贵族社会,也称地方官为外禄,敛财无数,归来时将“归资”的一部分献给天子,此为惯例。《南齐书》卷三十七刘悛,倾资贡献世祖,到郁林王时贡献减少,郁林王大怒,竟打算杀掉他;卷四十一《张融传》记载,宋孝武帝兴建新安寺时,张融只献上百钱,帝不悦道:“融殊贫,当序以佳禄。”遂出其为封溪令,结果他在赴任途中为獠贼所虏,差点被吃掉。不过,南朝贵族社会也有其豪爽之处,买官的报酬都是后付的。北魏已有这种风气,而北齐更甚,用现金交易,先定报酬的金额再买卖官位。这种交易存在问题,而官位被谁买走,则是更大的问题。

《北齐书》卷八《幼主纪》如此叙述北齐末年的弊端:

乃赐诸佞幸卖官。(中略)于是州县职司,多出富商大贾,竞为贪纵,人不聊生。

买官者并非名门贵族,而是富商大贾,不得不说这是十分特殊的现象。相同的情况还见于《北齐书》卷十《襄城王淯传》:

齐氏诸王,选国臣府佐,多取富商群小、鹰犬少年。

同书卷十四《上洛王思宗传》记载,其弟思好于武平五年起兵反叛之际,寄书并州诸贵,斥责弊政:

商胡丑类,擅权帷幄,剥削生灵,劫掠朝市。

又《北齐书》卷五十《恩倖传序》论及齐末倖嬖:

西域丑胡、龟兹杂伎,封王者接武,开府者比肩。

综合以上史料判断,明显可知北齐时出现了中国史上前所未有的西域人、商人买官的特殊现象。该如何理解呢?中国历史包含着仅靠中国内部无法解决的因素。因此不能总是用中国来说明中国,用中国来理解中国。我大胆的看法是,当时中国的形势受到了西方的波斯萨珊王朝与东罗马帝国两大势力对立的影响。北齐时代,东罗马帝国与萨珊王朝均处于文化成熟时期,双方频频爆发战争。受战争影响,东罗马与波斯之间贸易断绝,无法购入丝绸的东罗马,意图开辟绕过波斯与东方通商的路线。而这又与北方突厥势力的扩张有关,北方出现了统一政权,即便这个统一政权是由游牧民族建立的,也能够促进东西贸易。恰在此时,一手垄断东西交通的粟特人被突厥征服,甘于为突厥驱使。另一方面,在中国,北魏迁都洛阳,宫廷、王公奢靡的消费生活促进了消费文化的发展,山东齐鲁地区的丝织业也极为繁荣。突厥境内的粟特人从北方迂回进入北齐领地,无疑就是为了寻求这些丝织物。所谓胡商,即指这些粟特人。北齐建国的次年,即公元551年,蚕卵传入东罗马,据此可知当时的东罗马是何等热心地寻找中国的丝织品。丝织品出口西方,当属胡商获利最大,他们积累起巨大财富,而自封邑征收丝织品的王公,及从农民手中收购零散丝物的中间商人也无疑利益均沾。作为出口丝的货款,大量的黄金滋养了北齐社会,出现了意外的经济繁荣。商业势力愈接近政权,就愈有利。如此必然导致买官活动盛行。

那么,这种形势是如何影响旧贵族群体的呢?他们拥有土地和隶民,生产丝织品,自然会享受到经济繁荣带来的恩惠。与此同时,他们又对本来作为他们特权的官位被商人买走一事愤慨不已。他们断定这种事态都应归因于鲜卑军人出身的官吏身上,因而排挤武人。《北齐书》卷三十的高德政常说,宜用汉人,摈除鲜卑。卷二十四的杜弼甚至在答天子问时公然道:“鲜卑车马客,会须用中国人。”毫无忌惮。对此鲜卑军人同样反过来憎恨汉人贵族。据《北齐书》卷四十五《颜之推传》收录的颜之推所著《观我生赋》的原注记载:“武职疾文人,之推蒙礼遇,每构创痏。故侍中崔季舒等六人以谏诛,之推尔日邻祸。”后来勉强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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