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贵族是保守的,无法迅速应对新形势。他们面对黄金漫天、政商暗结的情况,除茫然失措之外别无他法,而庶民出身的汉人更具适应性。后主的宠臣高阿那肱称尚书郎中源师为“汉儿”,可知他大概出自鲜卑,或为伪装成鲜卑人的庶民出身的汉人。高阿那肱蓄财的情况不见于《北齐书》,而是载于《隋书》卷四十二《李德林传》。据此记载,李德林在北齐灭亡后入隋,出仕高祖,深受信任,上奏高阿那肱原来在卫国县市的店铺八十 ,称此店:
枉取民地,造店赁之。(中略)此店收利如食千户。
高阿那肱在县市显眼处营造店铺,租给商人收取租金,获得堪比千户侯的收益。前文中举过食邑千户收入为每年绢三千匹之例,成为房东收取租金收入与之相当。随着这些新兴势力的出现,旧贵族的政治地盘渐被蚕食,双方势力进进退退,一直延续至隋唐。
十四、北周的复古主义
随着令人瞩目的新倾向在东方北齐出现,西方的北周也发展出毫不逊色的重大变化。北魏分裂为东西魏,在东魏灭亡八年之后,宇文氏篡西魏建立了北周。然而这次革命并无太大实际意义,因为从一开始西魏的实权就掌握在宇文氏手中。
北齐表面上全盘继承了北魏的贵族制度,而北周则采取了完全相反的态度,即全盘否定贵族制度。该政策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它令人困惑地否定汉人社会,使之鲜卑化,统治者宇文氏及其身边的鲜卑集团中似乎坚持朝这个方向发展。《周书》卷二记载革命的前两年,即魏恭帝元年时写道:
魏氏之初,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后多绝灭。至是,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
即要回归北魏立国的精神,如此一来汉人将无立足之地。此时,为与之对抗而提出的方案,是回归更为古老的夷夏未分离的周代之制。首先提倡此方案的是宇文泰的谋臣苏绰。他居然要回归二千年前的周代之制,在嘲笑这个空想政策之前,我们必须先充分体谅其苦衷。虽然无论哪种方案都会否定贵族制度,然而对社会上当时风靡的贵族主义,也确实存在着对其排斥的充分理由。《周书》卷二十三《苏绰传》中记录了其上奏:
今刺史守令,悉有僚吏,皆佐治之人也。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并不问志行。夫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刀笔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废性行之浇伪。(中略)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伊尹、傅说是也,而况州郡之职乎。
基于这样的精神建立起来的,是颁布于恭帝三年即革命之年的正月拟《周礼》的六官制。此时苏绰已殁,继承其志完成此官制的是《周书》卷二十四的传主卢辩。
据六官制所定的北周官品表,可见于《通典》卷三十九、《周书·卢辩传》卷末。其主要内容是将流内官分为九等,称“九命”。各命又分为二等,结果和过去的正从九品无异,仅数字顺序颠倒,原来的正一品称为正九命,从一品为九命,正二品为正八命,从一品为八命,直至末尾的从九品为一命。这无疑是遵照周官的名称,和梁制十八班一样,它期待产生同以前官品绝缘的效果。
这些官名中,分为发生了新的巨大变化的官名,和几乎原样保留了从前名称的两类。发生变化的是中央政府有实职的官,它们完全按照《周礼》分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附以大夫、上士、下士的等级。与之相反,几乎没有变化的是爵位和文武散官,以及地方官的名称。值得注意的是,别将、军主等以前仅作为职名而不被列入官品者,借这次机会列入命官中。这同时意味着这些官职已经散官化。地方官称为“外命”,中央官称为“内命”。
九命之下还有流外勋品,分为九等,称为“九秩”,《北史》卷九“废帝三年正月”条对此记载:
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
但据此不能明确其具体内容。《通典》卷三十九记载:
三?千九百八十九人诸色官,万八千八十四人府史、学生、算法生?、书生、医生、倅长、虎贲、骁骑、羽林、游击、奉车、驭夫、武环、武候、卜筮、占梦、视寝、相生等人也。
所列举的应是列入九秩的流外官。但是,虎贲、倅长等官名出现于正一命下士中,想来这应是特殊的倅长,普通的倅长没有列入九命之中。北齐、北周的官僚金字塔构造如图五所示。
图五 官僚金字塔结构图之五(北齐、北周、隋时代)
北周政策排斥贵族制度,官不分清浊,这样的话结果只能根据功绩来决定人事的进退。说到功绩,当时常与北齐发生战争,因此最容易想到的功绩就是武勋。《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云“周室尚武”,卷四十六《张煚传》云“周代公卿,类多武将”。卷六十二《柳彧传》记载,当时“刺史多任武将”。由此可见,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长官几乎都由武将占据。这必然造成汉人贵族势力的衰退。
《周书》卷三十二《唐瑾传》记载,唐瑾“未曾十旬,遂迁四职,搢绅以为荣”。而实际上仅是在中大夫这一等级内平迁,级别并不提升。而这样都会受到当时搢绅的羡慕,可见汉人贵族是如何地被压制于底层。当时的实际情况可见于《周书》卷三十四的裴汉于北魏末自员外郎起家,此般名家却八年不得升迁;此外还有卷四十七的黎景熙,任史官十载而不得调动,这样的例子不少。当然即便是汉人,只要建功立业亦可录用为官。西魏末年设八柱国、十二大将军,柱国中有李虎、李弼、赵贵,大将军中有李远、杨忠、王雄等汉人。
虽说排斥贵族制度,事实上彻底执行却有困难。即使是拥有武勋的八柱国、十二大将军,其官位也仅限一代,然而要让他们的子孙没有任何特权、与庶民一样从最低级的官开始做起,根本是无稽之谈。《隋书》卷六十一的宇文述在周武帝时,依父亲的军功起家,官拜开府(九命),其父宇文盛为上柱国。开府乃散官,但官位已经为九命,因此不能授予宇文述太低的实官,他的实际职务是中大夫(正五命)。《隋书》卷六十五中的权武,其父为开府,在与北齐作战时战死沙场,他以忠臣之子自开府起家。另一方面《周书》卷三十一记载的梁士彦,有一苍头(仆人)名为梁默,梁默跟随梁士彦立下军功,周代时位至开府。他们的出发点即为梁默的终点,两者有着云泥之别。若此制度长期持续,也会形成另外一种贵族制度。据《周书》卷十六《赵贵传》后面关于八柱国的记载可知,实际上它已经形成了:
当时荣盛,莫与为比。故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云。
从北周至隋唐,迅速形成了完全不同于以往汉人贵族的门阀系统。自不必说,唐王室即是这八柱国之一李虎的子孙。
关于北周的官僚以何标准起家这一问题,遗憾的是完全没有找到相关记载。以散官起家,也许自九命开府以下均可起家。《周书》卷三十五的薛胄自帅都督(正七命)起家;《隋书》卷六十二的元岩从宣威将军(正四命)起家。然而以实官起家似与此不同,《隋书》卷四十七韦孝宽之子韦寿,以贵公子身份出任右侍上士(正三命),大概即是起家官。根据列传,自上士、中士起家者居多,未见大夫以上起家者。
虽说北周官不分清浊,可以自由登用人才,但还是承认士庶之别,士族大概从上士至下士(正一命)起家,而庶民则无疑只能从其下的九秩出仕。不过只要建功,则可毫无障碍地从流外进入流内。上述梁默以仆人身份升至开府,入隋后更从大将军升为柱国。又《隋书》卷六十二的赵绰,周初为天官府史(流外),后沿着夏官府下士(正一命)、内史中士(正二命)的路线向上晋升。所谓府史,即前述九秩中最靠前的流外官。
学校及秀才孝廉制度因与贵族制度没有关系,因此北周将北魏之制直接保留下来。中央政府的实官几乎全改为大夫、士等古名,唯有学官不同,下大夫级有太学博士(正四命),上士级有太学助教和小学博士(同为正三命),中士级有小学助教,几乎都保留旧名,令人印象深刻。武帝天和二年,更立露门学,置学生七十二人,大概是代替国子学用以教育王公子弟。据《周书》卷四十五《沈重传》记载,天和六年沈重作为露门博士,为皇太子讲论。此露门博士亦为下大夫,记载可见于同卷《熊安生传》。
关于秀孝制度,同书卷七《宣帝纪》“宣政元年”条记载:
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
这并不意味着该制度从这一年才开始实行,而是因前一年平定北齐,于是以宣帝即位为契机,宣布将在包括新领土在内的全国范围内实行从前的制度。
关于秀才的起家,《周书》卷三十五记载裴肃于天和中举秀才,拜给事中士(正二命),此外几乎没有见到其他记载。至于孝廉,则完全没有看到实例,从上文所引诏书来看,明经中有可能包含孝廉。《隋书》卷六十二记载梁毗在周武帝时期被举为明经,卷五十四的田仁恭以明经任掌式中士(正二命),所指应均为孝廉。不过《隋书》卷四十七的柳謇之,入国子学,以明经擢第,任宗师中士,应指学馆的试经。若所述属实,也是罕见之例。可以说,秀才、孝廉、太学试经的及第者一般自中士起家。《隋书》卷五十六的令狐熙起家后,因通经任吏部上士,大概因其父为大将军,而非因举孝廉。
关中地区为北周领土,除长安附近,并无上层贵族愿意居住的地方。虽有许多大族分布于各地,但都是一些没有接受过贵族文化洗礼的地方豪族,可以说是文化明显落后的土地。因此苏绰、卢辩等人提出的周官制度,虽脱离时代,也勉强能够实行。坚持这个复古方针的宇文氏政权历经西魏和北周,持续了五十年左右,结果也形成了一个传统。该传统能建立并维持下来,依靠的是以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为中心的军阀势力,其上层逐渐门阀化,而实质明显与山东、江南的贵族不同。这个军阀集团消灭了山东的北齐,在之后的隋朝时又平定了江南的陈朝,称霸全国,这必然切实地打击了被征服地的汉人贵族群体。魏晋以来真正的贵族的既得利益开始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威胁。
十五、隋代的新制度
北周完成平定北齐的伟业,仅四年之后就被外戚杨坚篡权。杨坚虽建立隋朝,而政局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动,因为北周宇文氏与隋朝杨氏是属同一集团的军阀贵族,不过是原来的地位低下者现今居上而已。但是,统治者是鲜卑人,抑或汉人,依旧是一个大问题。
隋文帝虽略有鲜卑化,但其谱系为汉人。因此没有必要像鲜卑宇文氏那样实行复古北魏立国精神的无聊之举。北周时有三十六国、九十九姓等,甚至授以汉人官僚虏姓,隋文帝将这些统统废除,恢复旧姓。于是,用以建立周官制度的复古主义也将不复存在。持续了三十多年的六官制度,文帝即位后立即下令作废,官名仍依汉魏旧制,但实际上吸收了不少北齐之制。?九命因此改为正从九品,九秩也改为流外勋品。
隋文帝最注重实用主义,毫无恢复官品的清浊、流品思想之意。《隋书》卷五十六《卢恺传》云:“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卷七十二《陆彦师传》云:“隋承周制,官无清浊。”所言即为此意。如此,隋朝的政界也如同北周,武将横行,《隋书》卷七十五《辛彦之传》云:“时国家草创,百度伊始,朝贵多出武人。”
于是,隋朝的论功行赏制度开始发达,即散官与散实官制度。散官在汉代早已有之,最初类似候补官僚的集合,其后性质发生变化,逐渐演变为单纯的位阶,实职文武官带散官则可加重头衔;无实职者带散官,则可享受官吏待遇。在南朝,作为武散官的将军号分属其他系统,作为文散官的大夫、员外郎和奉朝请等均直接保留在百官官品表中。北魏的制度是将文武散官均收进官品表,而北周的制度则逐渐发展为区别对待,即中央政府的实官中除学官外,皆改为大夫、士之名,散官原样保留以前的名称。为方便起见,根据《周书》卷二十四《卢辩传》制成文武散官一览表,如下所示。《卢辩传》的官品表与《通典》卷三十九所录一致,根据现下的目标将无关紧要的六官官名一并省略。
散员(文散官) 散号(武散官) 戎秩
正九命 大将军 柱国大将军
九命 骠骑、车骑大将军 开府仪同三司
正八命 左、右光禄大夫 骠骑、车骑将军
八命 左、右金紫光禄大夫 四征、中军、镇军、抚军将军 大都督
正七命 左、右银青光禄大夫 四平、前后、左右将军 帅都督
七命 太中、中散大夫 冠军、辅国将军 都督
正六命 谏议、诚议大夫 镇远、建忠将军 别将
六命 左、右中郎将 中坚、宁朔将军
正五命 左、右员外常侍 宁远、扬烈、伏波将军 统军
五命 奉车、奉骑都尉 轻车将军
正四命 武贲、冗从给事 宣威、明威将军
四命 给事中、奉朝请 襄威、厉威将军 军主
正三命 左、右员外侍郎 威烈、讨寇将军 幢主
三命 武骑常侍、武骑侍郎 荡寇、荡难将军 戍主
正二命 强弩司马 殄寇、殄难将军
二命 武威司马 扫寇、扫难将军
正一命 殿中司马、员外司马 旷野、横野将军
一命 淮海、山林都尉 武威、武牙将军
上表中,列入戎秩的是应被列入武散官的一些名号,它们不见于以往的将军号中,在柱国以下形成一个系列,这一点值得注意。如前所述,在北魏末期,这些是实际的职务名称而非官名,然而不久就化身为不一定拥有通常性职务内容的散官头衔,随着散官化,它们被记入北周的官品表。不过这种新散官可以直接平移为实职,因此具有很强的候补武官性质,与从前那种单纯是头衔的武散官不同。隋文帝将之列入其他系统,命名为散实官。《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记载:
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中略)凡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
大将军及开府仪同三司是古来已有的官名,加入其中形成了散实官的系统。这些散实官可以说如同勋章,之后经隋炀帝改动,又为唐朝继承,称为勋官。
关于其他的散官,以上引文接着说道:
又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 并为散官。
此为文散官,其下还有郎以下的文散官。据《唐六典》卷二记载:
隋开皇六年,始置六品已下散官,并以郎为正阶,尉为从阶;正六品上为朝议郎, 下为武骑尉。
以下省略。关于武散官,《隋书·百官志》记载:
六品已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凡十六等,为散号将军,以加泛授。(中略)军为散号官。
将散实官、文散官和武散官分为三个系统,即以下表三十七、表三十八所示。
官 散官 散实官
从一品 上柱国
正二品 特进、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 柱国
从二品 金紫光禄大夫 上大将军
正三品 银青光禄大夫 大将军
从三品 朝议大夫 上开府仪同三司
正四品 朝散大夫 开府仪同三司
从四品 谏议大夫 上仪同三司
正五品 员外散骑常侍 仪同三司
从五品 员外散骑侍郎 上大都督
官 散官 散实官 散号将军
文 武 上 下
正六品上、下 朝议郎 武骑尉 大都督 翊军、翊师 四征、内军、
镇军、抚军
从六品上、下 通议郎 屯骑尉 帅都督 四平、前后左右 冠军、辅国
正七品上、下 朝请郎 骁骑尉 都督 镇远、安远 建威、宁朔
从七品上、下 朝散郎 游骑尉 宁远、振威 伏波、轻车
正八品上、下 给事郎 飞骑尉 宣威、明威 襄威、厉威
从八品上、下 承奉郎 旅骑尉 威戎、讨寇 荡寇、荡难
正九品上、下 儒林郎 云骑尉 殄寇、殄难 扫寇、扫难
从九品上、下 文林郎 羽骑尉 旷野、横野 偏、裨
如上表所示,由于各自设立的原因不同,因此整体来看很不齐整。位于散实官上层的柱国称号,最初授予了平定北魏六镇葛荣叛乱、立下回天之大功的尔朱荣,为北周以来最受重视的称号。据《隋书》卷三十七《李敏传》记载,李敏为上柱国李崇之子,且为文帝女乐平公主之婿。公主为李敏向文帝求官,并告诫李敏说如果授予的不是柱国,就不要接受。文帝召李敏,先拜为仪同,李敏不应,又予以开府,亦不答,最后封为柱国,李敏方才拜谢。散实官实行任子之制,据《隋书》卷七十三《梁文谦传》记载,梁文谦为上柱国(从一品)嫡子,依例授仪同(正五品)。这些也与纯粹的散官不同。
文帝之后,炀帝即位,他将散实官及散官全部整合制成散职的官品表,并将开府置于最高位的从一品,废柱国、都督、将军等官名,统一为大夫和尉。其散职表如下所示。
散职
从一品 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
正从二品 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
正从三品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
正从四品 正议大夫、通议大夫
正从五品 朝请大夫、朝散大夫
正从六品 建节尉、奋武尉
正从七品 宣惠尉、绥德尉
正从八品 怀仁尉、守义尉
正从九品 奉诚尉、立信尉
散实官及散官,不论文武皆授予实职,但依惯例有一定规则。《隋书》卷七十三《柳俭传》记载:
于时以功臣任职,牧州领郡者,并带戎资,唯俭起自良吏。帝嘉其绩用,特授朝散大夫,拜弘化太守。
炀帝末年,隋朝早已名存实亡,唐兴之际,又恢复了隋文帝的官制。改散实官为勋官,将其中的开府改为轻车都尉,开府仪同改为骑都尉,上大都督以下改为骑尉。又将开府置于文散官之首,恢复将军号,分为勋官、文散官、武散官三个系统。再加整理,即形成了《唐六典》及新旧《唐书》中所见的制度。然而入唐后,三者地位发生了变化,散官另外成为实职者所带名号,勋官可自身独立,甚至可以作为从军的奖赏授予普通兵卒,与流外勋品并无区别。现将唐初的勋官、散官制成表四十。
官 文散官 武散官 勋官
从一品 开府仪同三司 骠骑大将军
正二品 特进 辅国大将军 上柱国
从二品 光禄大夫 镇军大将军 柱国
正三品 金紫光禄大夫 冠军大将军 上护军
从三品 银青光禄大夫 云麾将军 护军
正四品 正议大夫、通议大夫 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上轻车都尉(旧上开府)
从四品 太中大夫、中大夫 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轻车都尉(旧开府)
正五品 中散大夫、朝议大夫 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上骑都尉(旧上仪同)
从五品 朝请大夫、朝散大夫 游骑将军、游击将军 骑都尉(旧仪同)
正六品 朝议郎、承议郎 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骁骑尉(旧上大都督)
从六品 奉议郎、通直郎 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飞骑尉(旧大都督)
正七品 朝请郎、宣德郎 致果校尉、致果副尉 云骑尉(旧帅都督)
从七品 朝散郎、宣义郎 翊麾校尉、翊麾副尉 武骑尉(旧都督)
正八品 给事郎、征事郎 宣节校尉、宣节副尉
从八品 承奉郎、承务郎 御武校尉、御武副尉
正九品 儒林郎、登仕郎 仁勇校尉、仁勇副尉
从九品 文林郎、将仕郎 陪戎校尉、陪戎副尉
隋朝的当务之急是应如何统治北齐旧土,这是从北周起就一直持续认真思考的问题。要统治新领土,就必须任用当地的人才,此为自古以来的定律,连夷狄出身的北魏道武帝也如此实行过。因此北周武帝平定北齐之后,立即下诏给山东诸州,命令每州举明经干治者二人;继而命令各县举荐有才干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更使山东发遣明一经以上的儒生。翌年,宣帝即位,下诏令伪齐七品以上官员,已敕收用,八品以下流外官欲入仕者,皆听预选,降二品授官。第三年即为隋文帝开皇元年。
入隋以后,录用山东人才这一政策虽并无改变,但开皇三年,中国地方制度史上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这就是废郡,开始实行由州直接统辖县的制度。如此发展自然有其理由,即魏晋以来州和郡都不断分裂,数量增多。根据《隋书》卷二十九《地理志》记载,北周末大象二年,华北有州二百十一个,郡五百零八个,县一千一百二十四个。平均下来一州管辖两郡有余,一郡管辖两个多县。因此即便废除中间的郡,一个州也不过管辖大约五个县。这是实用主义者隋文帝自然会想出的结论。这场改革的背后,隐藏着两大目的:一是整顿冗员,二是压制贵族制度。
关于这场改革的经过,滨口重国博士发表于《加藤博士花甲纪念东洋史集说》的《论隋朝废除乡官》一文最为中的,因此下面将借用这篇论文来展开讨论。北魏的地方制度是在州郡县之上设都督府,北魏末年开始以州刺史兼任州都督,一府一州现象普遍。《北齐书》卷十八《高隆之传》记载:
魏自孝昌已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颇为烦扰。
甚至郡太守都可有府。自古以来,地方长官均由中央任命,而府州僚属,如《周书》卷二十三《苏绰传》所说:
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
都督府的长史、司马等府官由中央任命,州的别驾、治中以下则由刺史辟召,郡亦如此。北齐应该也是相同情况。然而,早在北魏末就逐渐兴起了上层州官(即纲纪)由中央任命的风气。《北齐书》卷四十记载,赫连子悦于孝庄帝永安中凭军功被任命为济州别驾,这只能是中央任命的。北周《庚子山集》卷十五《周大将军闻喜公柳遐墓志》中亦有记载:
敕用君为本州治中。
所谓“敕用”即根据天子之敕由中央任命,若治中为“敕用”,则其上别驾更应为“敕用”。北齐也是同样情况,《北齐书》卷三十八赵彦深任尚书郎,但因门地寒微而被改出为沧州别驾,本来别驾多是州刺史辟召名门望族担任,因此这一任命应出自中央。《隋书》卷七十五《刘炫传》记载:
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
这说的应是北周至隋初的实际情况。在这一点上,北齐末年更进一步,甚至连郡官也由中央派遣。据《北齐书》卷八《幼主纪》记载,幼主令诸佞幸卖官,分配给他们郡守县令职位若干,之后说道:
下逮乡官,亦多降中者,故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
此处所说的“乡官”,应为州郡官之意,“乡”字当时屡被用作指代州或郡。?
隋文帝的地方制度改革,不仅废郡,且连府一并废除,?因此一时间失业者剧增。不止如此,他还趁此机会将过去由长官辟召的州县上级僚属,全部改为由中央派遣品官担任。但是,其中原来由中央任命者可返回中央参加吏部铨选,而由长官辟召者则安置为乡官,似乎暂且给他们以原官待遇,令其谋求仕途。此事见于《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
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务,以为长史、司马。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中略)十五年,罢州县乡官。
以前由长官辟召的官吏先是被转为无实职的乡官,之后又被废止。在上述开皇三年至开皇十五年之间,开皇九年还发生了平定南陈的大事件。陈朝境内当然也实行与华北相同的政策,废郡,以州统县,冗员全部退为乡官。
这项改革意义重大,且不仅在于改革地方制度方面。在以往的贵族制度中,州郡僚属的辟召制度正是贵族所倚据的大本营,尤其是州官为一流贵族把持。他们作为当地土著势力,故而比中央任命的刺史更为尊贵。若中央不优待贵族,则贵族就不会勉强出仕,而是满足于担任州官,并趁机培植自己的势力。其间若时机来临,得到朝廷重用,则接受礼遇而出仕。华北的贵族群体就是采用此战术应对五胡十六国持续到北魏的乱世,忍耐这样的艰难局面,才得以维持贵族的特权。然而,隋文帝为了有效地统治新领土,首先必须驱除盘踞在州郡的贵族势力,因而彻底废除了贵族仰赖为最后根据地的州郡僚属辟召制度。不必赘言,废除辟召制度即意味着不用当地人,贵族以后就不可能出任本地僚属了。
文帝的最终目的在于打破州县的封建势力,形成中央政令能够原原本本直达末端的体制。若地方长官或者僚属长期居于任地,也会向着土著势力演化,那么,一切又将如旧。因此隋朝同时规定了地方官的任期。《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记载:
每岁考殿最。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
长官以六年或者三年为任期,为南北朝一贯的制度,然而对参佐僚属任期的规定是自此开始的。为了更加彻底地贯彻该制度,《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记载:
上又以典吏久居其职,肆情为奸。诸州县佐史,三年一代,经任者不得重居之。
下级胥吏的任期也以三年为限,同样的规定还可见于《隋书》卷二《高祖纪》“开皇十四年”条。僚属中的品官之后改用外乡人,但佐吏无疑仍使用本地人。?正是此时,地方衙门中品官与胥吏的身份开始截然有别,这在中国地方制度上是一个划时代的大转变。
与此同时,文帝厉行考课,若偶得循吏则礼遇优待,无所不至。这样的事迹在《隋书》卷七十三《循吏传》及卷四十三《杨达传》中皆有记载。
要说文帝的这些政策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隋书·循吏传序》在记载循吏之前,先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讽刺:
绝亿兆之命,遂一人之求者,谓之奉公,即时升擢。其或顾名节,存纲纪,抑夺攘之心,以从百姓之欲者,则谓之附下,旋及诛夷。
当然这是针对炀帝而言,但也不能断言文帝时绝无这样的现象。自古以来的史家都认为是隋炀帝的恶政使天下大乱,并且也为他招致了杀身之祸的悲剧。但我认为事实上文帝断然实行的地方制度也难逃其咎。
北魏在州之上设都督诸军事,有都督诸州诸军事与都督一州诸军事。这一官名见于太和前令,都督诸州为正二品上,都督一州为从二品下。此官在后令中不见踪影,但并没有消亡,而是成为官职名称,因此其官品应该是通过所带的将军号来体现。如前所述,孝明帝孝昌以后,刺史兼任当州都督,因此,如果要正确写出刺史的头衔,则应按《金石萃编》卷三十《东魏兴和二年敬史君碑》那样的方式,写作:
使持节都督颍州诸军事、骠骑将军、颍州刺史、当州都督崔叔仁。
可能是都督诸军事指挥中央军队,当州是都督指挥州兵的头衔。然而《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又说:
永安已后,远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复立州都督,俱总军人。
当州都督之下又设州都督,总领州的属兵。然而,州都督并非府官,似乎是州刺史管理下的州官,因此应由州刺史辟召,同时要求为本州人。《周书》卷三十九《皇甫璠传》记载,永安中辟皇甫璠为州都督,当指此事。据记载州都督应有二人,前引《敬史君碑》中可见以下名字:
颍州郡丞孟延和。(中略)州都陈始和。(中略)州都郭德蚝。
州都即为州都督。又在《金石萃编》卷三十三的北齐《西门豹祠堂碑》中,司州牧清河王岳之下有“州都渤海高叡、州都魏郡元韶”二人之名。因为是司州,所以不问属官籍贯。此制一直延续至隋初,《隋书》卷四十六《韦师传》记载,晋王为雍州牧,辟司空杨雄与尚书左仆射高颎为州都督。《通典》卷三十二“总论州佐”条将其略称为州都。?但《通典》如果是按照晋代的思路将此州都视为大中正的话,则为谬误。
又有州都督相关记载,见于《周书》卷二十三《苏椿传》:
十四年,置当州乡帅,自非乡望,允当众心,不得预焉。乃令驿追椿领乡兵。
这种情况为中央任命,苏椿当时为帅都督,因此大概也称为州帅都督。?《周书》卷三十七郭彦、卷三十九韦瑱的例子与此相似,二人均领乡兵。这些乡兵比较接近于警察队。
州下面的郡设郡尉,县设县尉,隋初将其分别改为郡正、县正,都是类似警察局长的职务。北魏末以来,不将州都督作为府官而是作为州官,以本地人充之,令其统领乡兵,此中别有深意。为了维持地方治安,选择精通本地事务、人脉又广的当地人作为长官,是最为有效的。并且州中贵族与豪族也会明里暗里表示支持,保证了一方安宁。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合作关系,才可能继续维持奴婢及部曲等制度。然而文帝破坏了这样的组织,所有的州县僚吏均由中央直接派遣外乡人空降,去负责困难的警察工作。若是在太平时期尚可,但当时的天下形势并不像天子坐在宫里想象得那么乐观。确实中央派来的官僚能充分理解中央的意图,更好地服从中央命令,然而如果以为这样就能立即实现中央集权的话,就大错特错了。中央政府应该掌握的是人民,而不是官僚。无能的官僚无论多么顺从中央,都有无济于事的时候。炀帝征伐高丽失败后,地方疲弊,叛乱四起,新制度下地方官僚的无能暴露无遗。以往盗贼的抓捕易如反掌,现在却变得艰难,只能任其肆意猖獗,叛乱因此慢慢扩散开来。或许这其中混杂了一些贵族不满分子。隋朝好比驱逐了已驯服的熊,却又无法控制横行的野狼,只好在混乱中自取灭亡。
可以说过于急躁的地方制度改革加速了隋朝的灭亡,贵族在这场革命中受到了切实的伤害。自此以后,贵族日渐走向衰落。不过换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隋朝之所以能够断然实施如此大胆的地方制度改革,是因为改革之前贵族势力已经被周围恶劣的环境重创,开始走上没落之路,因此,改革才成为可能。前面已经提过,北齐时代,旧贵族群体在经济上遭遇动荡,其地盘为新兴商人阶级扰乱。自上而来的政治权力与自下而起的新兴势力对旧贵族的攻击,入隋后依然持续。这期间,代表旧贵族势力的清河崔氏值得注意。清河崔氏在《隋书》中,唯有崔儦一人于卷七十六《文苑传》中留下了记载。他在北齐灭亡后出仕隋朝,隋朝权臣杨素看重其门地,为儿子杨玄感娶其女为妻。杨素出自华阴杨氏,是声名显赫的豪族,然而这桩婚事并非门当户对的联姻,而是掌权者与名门的政治婚姻。此外,据《隋书》卷八十《列女传》记载,崔儦之女为赵元楷之妻,这是因为赵元楷之父看重崔氏门望而以厚礼聘娶,可以说是买婚。当时应该给了崔儦不菲的聘礼。如此,崔儦将一个女儿嫁与当权者,一个女儿卖与金钱,可谓视门地为待沽之奇货。此风气延续至唐代。这种情况下,买方往往比卖方强势。因为贵族想保有昔日的风光,唯有出卖门地维持生活;要想另辟蹊径,则必然要将人生重新来过。因此他们除了化身为忠诚的中央官吏外,别无他法。
十六、中正的终结与科举的成立
一旦州郡僚属不用本地人的原则成立,中正自然亦不能成为例外。自北周以来,中正的任务已消失了大半。因为北周不认可官分清浊,不允许贵族特权,因此在中央任官时就没有必要让本地的中正来为其担保身份,这种情况下中正也无法使用否决权。中正只剩下参加地方僚属人事甄选这一职务,这也是以不承认贵族制度为方针,不必了解姓族谱系,只需作为长官的僚属工作即可。也许是由于其职务重要性的下降,相应地,关于北周时中正的历史记载也寥寥无几。唯有《庾子山集》卷十四《周上柱国宿国公河州都督普屯威神道碑铭》中记载,普屯威于建德四年任河州大中正,以及《新唐书》卷七十二上《宰相世系表》“丹阳李氏”条所记载的李崇义为后周雍州大中正等两三条史料。及至隋代,开皇三年中正滑落为乡官,因此其存在时间较短,只留下《新唐书》卷七十二中《宰相世系表》“中山王氏”条王元季任隋大中正的记载。《宰相世系表》“中山王氏”的这一记载承蒙宫川尚志先生赐教。《新唐书》卷七十二上“襄阳杜氏”条记载,杜颙与其子杜景秀二代均任北周刺史,杜景秀之孙杜淹为本县中正,应为北周或隋代之事。据此我们可知,西部也像东部的北齐一样在县里设中正。
北周时,选官之际若无须身份担保,州郡中正应该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只是仅作为一个头衔保留下来。普屯威任刺史、都督,兼州大中正,这一职务在甄选僚属时稍稍起些作用。然而隋代以后州县官由中央任命,中正则毫无事务可处理了。换言之,中正作为州县僚属,因此与其说中正与其他僚属一起被弃置,不如说是因为其职责的消失令官职本身消失了更为妥当。因为其他僚属过去的职责由中央新派来的品官接替,而中正并无任何事务转交。但品官以下胥吏的人事必须有人负责,此时功曹参军取代以往的功曹书佐,掌管了人事。曹魏当初设置的中正,维持了三百六十多年后,最终消亡了。《通典》卷十四注有言:
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然而九品官人法,在魏晋确立之初,与中正权限逐渐缩小的末期,其内容有天壤之别。
隋文帝的地方制度改革必然也会对秀才孝廉制度造成很大影响。如果所有的地方僚属都由中央派遣,则中央每年必须调动庞大的人员数量,为此必须掌握大量的预备官僚。而且,若其人选由中央负责,就必须进行某种形式的资格审査。何况中央的方针在于打破以往的贵族制度,门地不再是为官的条件,因此必须进行完全基于个人才能的资格认定。这必然要扩大过去也曾实施过的考试制度,这种变化可谓是能够与九品官人法的确立相提并论的大变革。
此外秀才孝廉的名称也必须进行变更。自汉代以来,一直都是州举秀才、郡察孝廉,而现在郡已经废除了。这不仅仅是名称问题,而是推荐的主体必须由过去的州、郡两种途径并行变为州这一种途径。关于上述变化,《隋书》卷一《高祖纪》“开皇七年”条记载:
制诸州岁贡三人。
此处所说的“制”,并非临时命令,而是永制、常制之意。其次,每年州举三人的数目也与以前不同。以前规定上州每岁举秀才一人,上郡每年察孝廉一人,与州郡的大小成正比,而开皇七年之制对各州一视同仁。然而不同的仅是数量吗?事实似乎并非如此。此时应该已经形成了唐代那样的科目制。首先,在岁贡里确有秀才。《隋书》卷七十六《文苑传》记载杜正玄、杜正藏兄弟被举为秀才,即为一例。其次,明经在隋代业已存在。《旧唐书》卷七十五、《新唐书》卷一〇三《韦云起传》记载,他于开皇中举明经,即是此种情况。再次,进士从开皇中开始也已存在。一般认为进士科为炀帝大业年间设置,这种说法基于《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中杨绾所说的进士科起于隋大业中,《文献通考》也采用此说,其实是错误的。因为《旧唐书》卷六十六、《新唐书》卷九十六《房玄龄传》均有记载,房玄龄十八岁举进士,这是开皇十五年之事。《新唐书》又说数年后他受汉王谅叛乱牵连,因此其进士及第的年份应在开皇中,这是不可动摇的事实。
既然开皇年间已存在秀才、明经、进士等名目,那么它们应为开皇七年之制所定,而且可推断皆为科目之名。因为当时推荐主体已经统一在州一级,不可能像过去那样根据推荐的主体是州或郡,再以不同的名目推举人才。那么,各项科目的内容又有怎样的不同呢?
秀才自古推举的便是高才博学者,在隋朝也是一样。《隋书·杜正玄传》记载:
开皇末举秀才,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
由此可知,秀才需问方略策,与唐代相同。明经自然考的是经学,相当于过去的孝廉。孝廉试经学,这一点在前文中已多次举出实例。但必须指出的是,明经在北周时期便已自孝廉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科目。《隋书》卷六十的崔仲方,在北周初年通过明经成为晋公宇文护的参军事,《隋书》卷六十二的梁毗也在周武帝时被举为明经。这应当是同孝廉有别的临时性选举,也就是所谓的制举。北周时期,尤其是在平定北齐之后,下令从山东举明经,或是明一经以上的读书人。总而言之,隋时的明经,在性质上同后来唐的明经已一般无二。
由此,我认为第三项的进士,也和唐代一样是考查文学的。就像是把经学称为明经或经明一样,文学以前便常常被用作学科的称呼。《周书》卷三十九《辛庆之传》中提到:
少以文学征,诣洛阳,对策第一,除秘书郎。
此为北魏末年之事。附传中还提到,辛庆之的族人辛仲景也在十八岁时举文学,对策高第。这应当和后世的制举一样,是临时性的选举。这种趋势在进入北周后也依旧,据《周书》卷四十二《萧?传》中记载,他被迎入露门学担任文学博士。过去的学校有传授经学的任务,但在露门学中不仅设立了经学,还设立了文学。可能是文化较为落后的关中地区,更加需要鼓励文学的学习。尤其是在北周世宗明帝之后,好学之风渐起,在教育贵族的露门学中设立文学科也是可以理解的。而《隋书》卷五十八《魏澹传》记载,魏家世代以文学为自业。由此推断隋代的进士考查的是文学,这一点应当无误。
这些贡士的成绩以及起家官职是如何确定的,由于没有多少实例,所以还不好说。前文提及,韦云起以明经任符玺直长(从七上),如果这是起家官的话,则是最高的。房玄龄以进士任羽骑尉(从九下),《隋书》卷七十六《杜正藏传》中记载,杜正藏以秀才任纯州行参军(正九上至从九上),同卷还记载了王贞以秀才任县尉(从九上到从九下),卷五十八《陆爽传》后附的《侯白传》记载侯白以秀才任儒林郎(正九上)。由以上各例来看,大多为九品官。总之,起家官职较低,是因为当时隋朝廷需要大量的下级官吏。唐朝的秀才、明经、进士三科的成绩与起家之间的关系,如表四十一所示。
科目 正八上 正八下 从八上 从八下 正九上 正九下 从九上 从九下
秀才 上上 上中 上下 中上
明经 上上 上中 上下 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