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 甲 乙
换言之,唐朝把进士置于三科中的最低层。虽不能以唐朝的情形一概地推论隋朝,但恐怕进士科是隋新设的科目,而新设此科的目的似乎在于能够随时任用最基层的县尉,故而可以认为,是按照秀才、明经、进士这样的上下顺序排列的。
那么,归根结底,科举这样按科目选拔人才的考试,可以说是形成于隋代开皇年间。虽然我曾对科举始于隋代这一常见说法抱有疑虑,其实只是因为对“开设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开始”的论调感到排斥。然而唐代最为重要的秀才、明经、进士三科既然在隋代已齐备,那也不得不承认实际上隋代确有科举。过往定论便也无须修订了。
科举也被称作常举,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定期举行的选举。与之相对的则是临时性的人才选拔,后世称之为制举。常举与制举的区别也是在隋代开始明确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文献中称制的是常举,称诏的乃制举。下诏选拔人才的例子可见于《隋书》本纪开皇十八年七月丙子诏、仁寿三年七月丁卯诏、大业五年六月辛亥诏、大业十年五月庚子诏等。现引大业五年诏如下:
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刊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
唐代出现了制举的称呼。《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将其定义为:
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
此处想要附加说明的是,有说法认为隋朝的秀才科是非常难考的,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此说的论据却将秀才和制举的秀异混淆了。《隋书》卷七十六《文苑传》中记载:
弟正藏,(中略)弱冠举秀才,授纯州行参军,历下邑正。大业中,学业该通,应诏举秀才〔异〕 。兄弟三人俱以文章一时诣阙,论者荣之。
此段中的第二个“秀才”,应为“秀异”之误。因为曾经举秀才的官员是不可能第二次被举为秀才的。且文中提及是应诏举荐,而应诏举荐的人才并不属于常举的秀才。《文苑传》下面接着说:
有隋总一寰宇,得人为盛,秀异之贡,不过十数,正玄昆季,三人预焉。
由此可知此时制举的科目应为秀异?。或者也可将此处的秀异称作大业五年诏书中的“学业该通”。若不将其理解为制举,“得人为盛”也无从谈起。《文献通考》卷二十八以及《旧唐书》卷七十、《新唐书》卷一〇六《杜正伦传》没有注意到这个文字的错误,直接记作终隋一朝所举秀才不过十数、杜正玄一门三秀才,对后世的误导就太过严重。在此我也必须承认,自己也曾经是受害者之一。
如此来看,隋朝开皇年间是中国选举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九品官人法和中正制度被废止,科举取而代之,登上了历史舞台。然而,回首仔细想来,若单纯将九品官人法理解为按照九品官制选用人才,而不特别要求中正所定的乡品,那么在这层意义上,九品官人法一直持续至后世,只要九品官制存在,它就一直存在。同时,若将科举单纯理解为按科目进行考试的制度,则秀才、孝廉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科目,就可以说是始于汉代。如此一来,开皇新制也不过是改变九品官人法的形态,对秀才、孝廉制度加以改进罢了。而且从原理上而言,也正是如此。时至今日,我们依旧忍不住感叹中国社会中传统的强大和广泛。幅员辽阔的中国也在不断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其变化方式,不似扶梯一般笔直前行,而是如铁轨一样划出巨大的曲线。如果必须要找出一个转折点,那么开皇年间堪称选举制度的重要节点。然而,这层影响仅限于制度上,要想对社会产生实际影响,使社会本身产生变化,还需要漫长的时日。
①县令的地位。县之令长由中央任命。北魏时,上县令为正六下,中县令为正七下,下县令为从七下,县令自然听命于郡的僚属,因此有可能成为州郡僚属的名家子弟不愿成为县令。但是由于此职务十分重要,中央一直在努力提高其地位。《北齐书》卷三十八《元文遥传》记载:“齐因魏朝,宰县多用厮滥,至于士流,耻居百里。文遥以县令为字人之切,遂请革选。于是密令搜扬贵游子弟,发敕用之。犹恐其披诉,总召集神武门,令赵郡王叡宣旨唱名,厚加慰谕,士人为县,自此始也。”此为天统二年之事。
②关于太原王氏,守屋美都雄先生著有《六朝门阀的研究——太原王氏系谱考》这一名作。
③关于南朗的官僚预备军。《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陈”条记载:“诸王公参佐等官,仍为清浊。或有选司补用,亦有府牒即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随意。在府之日,唯宾游宴赏,时复修参,更无余事。若随府王(主?)在州,其僚佐等,或亦得预催督。若其驱使,便有职务。”全文见引于《通典》卷三十一“历代王侯封爵”条。因此若只看《通典》,则参佐似指王国官。而按照《隋书》之意,其中无疑包含督府的参军等。尤其是参佐,主要用以指参军。参照《宋书》卷四十四《谢晦传》参军与参佐互用之事。
④地方官的将军号。地方官带将军号,最初只有州刺史,后逐渐扩大至郡、县,这是南北共通的倾向。最初本官与将军号相对应,通常将军号稍高些,随着将军号的贬值,变为带更高的将军号。《魏书》卷七十二《阳固传》记载:“熙平二年,除洛阳令,(宁远)将军如故。”洛阳令为从五品下,宁远将军为正五品上。同书卷七十一的王世弼有言:“仪同之号,起自邓骘,平北为郡,始在下官。”平北将军为正三品,上郡太守为正四品下。
⑤关于经涂尉。所谓经涂,或作经途,指城内的大道。《魏书》卷二《太祖纪》“天赐三年”条关于平城迁都后的都城记载:“规立外城,方二十里,分置市里,经涂洞达。”经涂尉为都城内的警察。北齐时代也设此官,《隋书》卷二十七《百官志》“北齐清都三县”条记载:“邺又领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又领十二行经途尉,凡一百三十五里,里置正。临漳又领左部、东部二尉,左部管九行经途尉,凡一百一十四里,里置正。成安又领后部、北部二尉,后部管十一行经途尉,七十四里,里置正。”
⑥关于职人。《北齐书》卷八《后主纪》“天统三年”条记载:“九州职人,各进四级,内外百官,普进二级。”职人对应百官,可知其为流外官。相同的用法还可见于“翌四年”一条。据此又可知,《魏书》卷七下《高祖纪》“太和十四年十一月”条所记载的“内外职人,先朝班次”,可知“班次”为百官之意。一般是先写百官,在北朝则从身份低微的职人写起。
⑦关于罢郡中正。《魏书·官氏志》记载:“正始元年十一月,罢郡中正。”此句不能理解。若将“罢”字视为“置”字的讹误,理解为姓族的详定逐渐向下层扩展也可以。但如此一来又会产生新的难点,暂且保留。
⑧关于四姓,列举某地四家名门一事的起源十分古老。《华阳国志》卷四记载:“公孙述时,三蜀大姓,龙、傅、尹、董。”虽未称四姓,但列数四族。三国时吴国称“张、朱、陆、顾”。不仅在中原,北方民族亦有同样记载。《后汉书》卷一一九《南匈奴传》有言:“其大臣贵者,左贤王,次左谷蠡王,次右贤王,次右谷蠡王,谓之四角。”其后还有“异姓有呼衍氏、须卜氏、丘林氏、兰氏四姓,为国中名族。”这样的记载,可见为古老习俗。《华阳国志》中列举了各县的四姓,即使不称四姓,也多是列举四家大姓。
⑨关于北魏太和年间例降封建诸侯一事。《魏书》卷七下《高祖纪》“太和十六年正月”条记载:“制诸远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皆降为公,公为侯,侯为伯,子男仍旧,皆除将军之号。”而《南齐书》卷五十七《魏虏传》更详细地记载了诏文:“诏:‘王爵非庶姓所僭,伯号是五等常秩。烈祖之胄,仍本王爵,其余王皆为公,公转为侯,侯即为伯,子男如旧。虽名易于本,而品不异昔。公第一品,侯第二品,伯第三品,子第四品,男第五品。’”可见,伯爵就是此时恢复的。
⑩关于开国郡侯。孝文帝开建五等之初,设有开国郡侯。《魏书》卷二十九《奚绪传》记载:“开建五等,封弘农郡开国侯,食邑三百户,后例降为县,改封澄城县开国侯,增邑九百户。”同书卷六十一《薛达传》记载:“及开建五等,以(父)安都著勋先朝,封达河东郡开国侯,食邑八百户。后以河东畿甸,改封华阴县侯。”郡侯改为了县侯。北魏官品表中并无郡侯之名。且郡侯爵位低于县公,因为爵,故以爵名为主,郡县为从。
?关于清修。《魏书》卷二十一上《咸阳王禧传》记载:“于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根据《资治通鉴》卷一四〇“建武三年正月”条胡注称,“舍人”乃“妃嫔”之意,“八族”为代北八家,因此清修指汉族名门,即此条下文中出现的“卢、李、郑”诸氏。
?对免官者的处置,《魏书》卷七十八《张普惠传》记载:“故事免官者,三载之后,降一阶而叙;若才优擢授,不拘此限。”他亦被免官,但据说没有降阶,敕除宁远将军。
?都督起家有以下数例,如《周书》卷二十九《王杰传》“魏孝武初,起家子都督”,同卷《高琳传》“魏正光初,起家卫府都督”,卷三十《赵昶传》“孝昌中,起家拜都督”,卷三十六《裴果传》“魏太昌始,起家前将军、乾河军主”等。因为是军人,所以应如最后一例那样带将军号,但因不受重视,故被省略仅书职名。
?何谓廉良,《隋书》卷九《礼仪志》几乎与《通典》所载相同:“后齐每策秀孝,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考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考贡士”应该是“孝廉”二字的讹误。虽时代不同,北魏孝明帝时,《魏书》卷十三《宣武灵皇后胡氏传》记载“亲策孝秀、州郡计吏于朝堂”。廉良乃州郡计吏,即相当于上计吏。《隋书》同上卷别处记载:“正会日,侍中黄门宣诏劳诸郡上计。劳讫付纸,遗陈土宜,字有脱误者,呼起席后立;书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无可取者,夺容刀及席。既而本曹郎中,考其文迹,才辞可取者,录牒吏部,简同流外三品叙。”本曹郎中应该就是考功郎中。
?中华书局本《通典》作“二”,校勘记曰据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改。——编者注
?中华书局本《通典》作“算生”,校勘记曰据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删。——编者注
?北齐制度对隋的影响。《通典》卷二十五“总论诸卿”条云:“隋九寺与北齐同(隋氏复废六官,多依北齐之制度)。”卷三十二“州牧刺史”条云:“隋雍州置牧,余州并置刺史,亦同北齐九等之制。”可见隋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制度多延续北齐之制。又有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是一本论述隋唐制度源于北齐者多矣的优秀论著。
?乡官的“乡”,常用作州或者郡的意思。例如《北齐书》卷四十二《袁聿脩传》“出除信州刺史,即其本乡也”,《周书》卷三十七《郭彦传》“大统十二年初,选当州首望,统领乡兵”,都是州和乡同义的事例。《周书》卷二十二《柳庆传》:“僧习为颍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将选乡官,皆依倚贵势,竞来请托。”是郡和乡同义的事例。
?军府的废止。隋文帝在废郡的同时也废止了军府,《通典》卷三十三“总论郡佐”条云:“隋初以州为郡,无复军府,则州府之职,参为郡官。”这里使用了两个“郡”字,应理解为直接管理县的衙门。名目虽然不同,但实质应当作郡。因此隋炀帝时将州名改为郡名。
?佐史与佐吏。《隋书·刑法志》作“州县佐史”,同一事在《隋书》卷二《高祖纪》“开皇十四年”条则记作“制州县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为“州县佐吏”。佐史、佐吏皆通,但《隋书》中多言“佐史”,《通典》中多用“佐吏”。地方衙门中品官与佐吏的区别从北齐时代就已经分明,《隋书》卷二十七《百官志》“北齐”条云“上上州,府州属官佐史合三百九十三人”,将属官和佐史对列;卷二十八《百官志》“隋”条记同类事为:“雍州置牧,属官有别驾赞务(中略)等员,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如此,属官之员与佐史相对。
?州都的问题。关于隋代废止乡官的记录,古来很多史家将其解释为废止乡亭一职,我对此抱有疑问,在《史林》二十一卷一号的《读史札记——汉代的乡制》(收录于全集第十七卷)中解释为废止中正。因此我在前文中一直将州都、郡正、县正理解为州中正、郡中正、县中正。之后,浜口重国博士在《加藤博士花甲纪念东洋史集说》中发表的论文《论隋朝废除乡官》,指出废除乡官是普遍地废止州县的属官辟召。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仍然遗留下州都是什么的问题。最近,福岛繁次郎收录于《东洋史学论集》的《隋朝州都考》,及《滋贺大学学艺学部研究论集》所收录的《北齐课试制度考》两篇论文进行了论述,如果我没有读到它们的话,也许会延续过去的错误。福岛氏的论文启发了我,我的结论是州都乃州都督,郡、县正为郡、县尉,都相当于警察的长官。《通典》卷三十三“总论县佐”条开头“隋炀帝改县尉为县正”一句恐怕不能作为依据,而应从其后的“北齐郡县置三尉,隋改为正,后置尉”。即隋初文帝时将郡正、县正改为郡尉、县尉,在废除郡的同时,郡、县正滑落为乡官,另由中央派遣品官为县尉。如果这样的话,则州都、郡县正与中正无关。但是我最初提出的开皇十五年中正被废除这一结论并无错误。
?州都的阶级。作为州官的州都督会根据其人经历作“帅都督”或“大都督”。《周书》卷三十九《韦瑱传》云:“以望族兼领乡兵,加帅都督。”这是州都督作帅都督的事例。《新唐书》卷七十三“东眷韦氏”条记韦鸿胄为“后周仪同三司、本州大都督”,则是州都督作大都督的事例。但两者略称时大概皆是“州都”。本文所引用的杨雄、高?等大人物,也单称作“州都”。
?关于秀异。隋代的秀异是制举的科目,《新唐书》卷九十五《窦威传》记载:“内史令李德林举秀异,授秘书郎,当迁不肯调者十年。”李德林任内史令是在隋开皇初年至开皇十年间,因此窦威被举为秀异必然不和杜正玄在同一时期。
第三编 余论——再论由汉至唐
一、官僚制与贵族制
由三国至唐的中国社会,大体上可谓处于贵族制度时代,但绝非一切现象都能以贵族制度来概括。与此同时,与贵族制对立的君主专制牢固存在,不断削弱贵族制度,努力使之转化为纯粹的官僚制。事实上,正是君主专制的存在,才使贵族制止步于贵族制。如果君权再微弱一些,那么贵族制也许会进一步发展为更加割据化的封建制度。当时的社会确实有向封建制发展的倾向。由三国至唐,封建食邑制虽然衰微却一直存在,就是一种迹象。我们不妨这样理解,本质上应当出现封建制的社会,却因为君主权的强硬存在而被迫采取了贵族制这种特殊形态,这样的思路也许更加接近实际情况。
中国历史上,君主专制一直是强大的,但也不能对此评价过高。在我们研究的贵族制时代里,必须要把与君主专制相对的贵族制度与每一位贵族区分开考虑。君主相对于每一位贵族个人,拥有绝对强势,更有着足以迫害、摧毁他们的权力。然而,消灭个别贵族,也并不意味着破坏了贵族制度。通常来说,消灭一个贵族,便会有另一个贵族补充空隙,贵族制本身并不会动摇分毫。若对贵族个体的迫害过度,连天子自身都有下台的可能。在当时的环境里君主制不可能凭个人意志一蹴而就。若是忽视这个环境,为所欲为,哪怕贵为帝王也会走向自我毁灭。必须承认,帝王的权力也有限度,在贵族制度的时代,难免会受到贵族制度的制约。当然环境并非一成不变。它随着历史的积累而产生,自然也会随着历史的积累而继续变化。
弱小力量会被强大力量驱动,这是历史的原理。为收拾东汉末年的乱世,曹操建立了官僚军阀集团,其力量无疑是强大的。它短暂地展现出强大的破坏力和建设力,却不能持久。这一集团是出色的短跑选手,不善于长跑。曹操借法家的统制建立的曹魏官僚军阀集团,一旦遇上汉代以来中国社会贵族化这一巨大潜流,转瞬间便被巨浪冲走、吞没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九品官人法。
九品官人法是曹操将在魏国摸索了二十年的方法,借汉魏革命之机扩张到全国各地而颁布的法令。其精神是纯粹官僚的,其目的在于专门考量个人的才德、选拔合适的人才,并置于最合适的官位上。即目的是选拔人才,而非选拔人才的背景。然而在当时,撇开背景考量个人是不可能的。在曹操的部将之中,李典率宗族、部曲三千余户归顺曹操,许褚也率宗族数千家归顺,他们据此才能发挥作用。蜀国的诸葛亮亦是如此。若非出自琅邪名家,想必诸葛亮对刘备而言也不会有那样大的利用价值。但把个人与其背后的宗族亲戚当作共同体来看待,就产生了贵族制度。这同时也是汉代以来数百年间的现实状况,要在曹魏二十年的历史间发生改变,本就不可能。因此九品官人法也迅速贵族化了。
最能明确体现九品官人法贵族化的事实,在于九品官制上下界限的界定发生了变化。根据最初立法的宗旨,将界限定于五品以上和六品以下之间,五品以上属于特权阶级,相当于过去的公卿大夫,其家族也可免除徭役。然而九品官人法一旦贵族化,贵族子弟几乎皆由六品官起家,六品、七品之间出现了巨大断层。自六品官起家相当于乡品二品,故六品官进而被称作“二品”,“二品以上”一词也屡被使用。
《宋书》卷十四《礼志》记载,孝武帝时期,“释奠礼毕,会百官六品以上”。同书卷十五记载,东晋成帝时,杜后崩逝,“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通典》卷十九记载,宋制允许二品以上者在遇父母之疾时,可立即去官。《南齐书》卷七《东昏侯纪》“永元元年正月”条载,“诏二品①清资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见钱”。上文中提及的六品与二品,意思完全相同。有时应称“六品以上”或“二品以上”也会略称为“二品”。《宋书》卷十七《礼志》载,“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有司奏章皇太后庙毁置之礼,二品官议者六百六十三人”。《南齐书》卷十七《舆服志》载,“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皆簪白笔”,卷四十一《张融传》载,“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干杖,不得出十”。此处二品皆指二品以上,即六品官以上,“以上”二字被省略。即使如此,意思依然通顺,可见六品以上的分界已非常普遍了。若将画在五品以下的线称为官僚线,六品以下的称为贵族线,那么通过以上事实可知,官僚线在不断淡化,而贵族线则日益加深。
贵族线不断深化的同时也使门地二品这一特权阶级成立了。这就是获得乡品二品、自六品官起家者家世的称谓,又可称士族、士类。贵族线同时意味着免除徭役的特权。当然,非士族出身却倚仗自身势力免役的人也不少。在门地二品成立之后,问题便在于是什么样的门地二品。
梁武帝的新官制根据这条贵族线,将过去九品中的六品以上分离出来,重新分为九品十八班。如此一来,过去被称为“二品以上”者就必须要用新的称呼。《梁书》卷三《武帝纪》“普通七年”记载下诏命“在位群臣各举所知”,卷四十七《刘昙净传》中记载,诏“士姓各举四科”。《陈书》卷六《后主纪》“太建十四年三月”条记载,“内外众官九品以上,可各荐一人”。其中“在位”“士姓”“九品以上”等词意思相同,不外乎是指新制下的所有品官。
根据贵族线,旧六品以上成为流内,将其再按照九品区分,就成了新的九品官制,而在新的九品官制中,又划分了一道官僚线。按照陈朝之制,首先三品(十三班)以上是诏授官,接下来是五品(九班)以上,礼数又不同,这可能与前代的梁朝是相同的。若南朝历史得以永续,那么新官制中画在五品以下的新官僚线应会进一步发展。然而陈朝转瞬灭亡,新官僚线的强化则由北朝实现了。
魏、西晋 公卿大夫 上士 下士 庶民 北魏前令
↓
后令
1 2 3 4 5 6 7 8 9 流外
东晋、宋、齐 1 2 3 4 5 6 7 8 9 流外
梁、陈 1 2 3 4 5 6 7 8 9 流外勋品
士 庶民
南朝经年累月才得以成熟的贵族线,在北魏以极短的时间就得以实现了。也就是说,根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的前令制定的九品官制,似乎基本上是按照五品的官僚线来进行上下区分的。从贵族线还不明确出现这一点来讲,可以说其性质与魏晋的九品官制基本相同。但之后太和二十三年的后令的九品官制,则和前令的主旨大异,改为从六品以上切断再划分为九品。换言之,新九品制建立在南朝式的贵族线上。此后的改朝换代,虽然每次更替都会发生一些变化,但九品官制一直稳居贵族线之上这一基础没有发生变化。九品官制在北朝的运用,虽然有时极为官僚制,但其基础还是贵族制度。《通典》卷十八中引用了唐朝礼部员外郎沈既济的话:
近代以来,九品之家皆不征。
是说九品以上为士,同时可以免除徭役,这是当时的实际情况。
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自北周经隋朝至唐朝,九品官制专门用做官僚制的趋势越来越强了。九品以上视为士,但究竟是按照官僚制度的思想只承认一代的身份,还是按照贵族制的思想看作是家族特权,不同的看法会带来极大的差异。北周以来的趋势是想仅承认其为一代人的特权。但官品有一品到九品之分,因此无法采用统一标准对待。故而在五品以上切断,在五品之下划定官僚线。这虽然是在北魏时期便已出现的做法,但官僚线也随着时代的变化日益强化。唐朝的制度是在各种情况中都要划分五品以上与六品以下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当数免役的规定。按照唐令的严格解释,五品以上的官员与其家属都可免役,六品以下的官员仅限本人免除徭役。这与当时在社会上仍保持一定势力的旧贵族阶级的观念有着明显不同,因此恐怕很难完全按照规定实行。一直以来作为士族享受特权的阶级,突然要去遵从这种令制,这是难以想象的。
这时候出现了一种倾向,即试图将五品之下的官僚线直接等同于贵族线。《旧唐书》卷八十二《李义府传》记载,李义府以成于太宗时期的《贞观氏族志》中未载自己祖先之名为耻,因此对其进行修订,将仕于唐朝五品以上者皆定为士流,收录其中,连兵卒凭借军功升至五品者也悉数编入,引得缙绅们鄙笑,唤之为“勋格”。终唐一代,官僚制与贵族制的争论从未停歇过,但大趋势逐渐向着对贵族制不利的方向发展,确实是无法阻挡的。
虽然官僚制在最终能够压倒贵族制,但这个官僚制若是原样延续了北周、隋朝以降的军阀性质官僚制,是无法赢得胜利的。官僚制自身不断发展、吸收贵族制的优点,通过自身的贵族化,才打败了旧贵族制。唐代的官僚制度中不知不觉间出现了清浊的流品区别。《唐六典》卷二“吏部”条中规定:
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之官。
科举及任子出身者为清流,流外及视品出身的人则为非清流。而清资官,在八品为左右拾遗、监察御史、四门助教;在七品为左右补阙、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詹事司直、四门博士、太学助教。与此相反,寺监丞、左右卫及金吾长史,却比中书的主书、门下的录事、尚书的都事更容易晋升。而主书、录事、都事自不必说,又比令史更容易晋升。像这样,将贵族主义的武器——流品取为己用,又通过科举制,把比起门地贵族更具有贵族特质的读书人纳入己方阵营,官僚制才能够完全打倒贵族制。同时,官僚也不仅仅是官僚,他们成为比起旧贵族更具有贵族教养的读书人官僚。
二、贵族与豪族
贵族是豪族发展后与政权结合而产生的,因此也难免随着政治变动而受到巨大的影响。然而,所谓豪族,回溯其起源会发现或多或少是和政权勾结在一起的。《华阳国志》是了解蜀地豪族生态的宝贵资料,其卷二的“涪陵郡”条记载,韩蒋家是世代掌握部曲的大姓,其祖先为三国蜀国的督将。邓芝讨伐南蛮,将俘虏中羸弱者编为部曲,这些部曲后来就成了韩蒋家的隶民。书中还记载,有的豪族拥有鱼池盐井,若想保有山泽之利,不与政权勾结是做不到的。
豪族想要和中央政权接触,首先要以县级政府为踏板,爬上郡级政府。而此事也会受到中央政策的极大影响。《三国志》卷十六的注引《魏略·严干李义传》,冯翊郡被西部各县名族把持,东部各县的豪族长期受到打压,但中央政府将冯翊郡分为东西两郡后,严干、李义得以出仕新东郡,担任右职。郡中右姓的形成,有时凭借的是这样非常偶然的机会。而州郡的分割似乎是中央政府有意弱化豪族势力而采取的行动。汉代的郡直属于中央,若成为郡的名家,在地方上就是第一流,但后来,原本是位于郡之上、起监督作用的州成为行政区划,若不能在州政府出人头地,便无法直接接触中央政府。如此一来便出现了州的名门。而郡、州在南北朝时期被多次细化分割,到了南北朝末年,所谓的州也已经比汉时的郡要小得多了。熬过州郡制度的变革,击败种种困难,到了唐朝时仍能维持一州名门地位的,是唐代所谓的郡望。自隋以来,州、郡的内涵基本一致,只不过是名称时常变化而已。
一地的名家一般从第一排到第四,只排四家,自古以来就有“四姓”之称。《三国志》卷十三《魏书·王肃传》注引《魏略·薛夏传》说,天水有姜、阎、任、赵四姓,常被郡中推举。在汉语中四字句最适于句读,古有以四岳四牧作为东西南北四方势力象征的说法,基于这样的古代习惯形成了“四姓”的观念。后来又出现了一个关于“四姓”的新解释,认为天下士族分为四个阶级,“四姓”是其总称。关于这四个阶级的含义,又有两种解释。其一是前文引述过的唐代柳芳的观点,即按照官位分为甲乙丙丁四姓。而按照《资治通鉴》卷一二八所引的梁代裴子野的观点则认为:
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
此处的三公、九卿、黄散、令长也可以说是四姓。
其他的解释还可见于《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谱系”条对北魏时期汉人姓族的记载:
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
这也是四姓的一种解释。据《晋书》卷七十五《范宁传》,范宁任豫章太守后开设学校,取郡内四姓家子弟为学生,这里的四姓指的可能是县姓以上。
按照四姓的一种解释,即四海大姓及其以下所指的情况,那么四海之大姓便是贵族化程度最高而豪族要素较少,排名最末的县姓则是贵族要素较少而豪族要素较多的。似乎只有县的大姓不被中央承认为贵族。南朝时的流寓贵族王谢二家,已经成为纯粹的贵族,早已不再残留豪族的要素。虽然如此,他们也许利用自己的权力获得土地、隶民,想要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为豪族。然而,一旦成为了贵族,想回到豪族身份是不可能的。王氏的始祖王导,因功获东晋元帝赏赐钟山之麓的良田八十余顷,但他的子孙并未共同居住在这片土地上,而仅仅是将其作为公共财产,以不在地主的身份收地租。梁武帝将这片地用于建造大爱敬寺时,要求王骞出卖这片地,王骞回应称,如果皇上下敕征召则无计可施,但出卖土地却无法实行,回绝了此事(《梁书》卷七《太宗王皇后传》)。这恐怕是因为王导的子孙之间所有权关系错综复杂,光靠王骞无法理清关系,而并非是因为这片土地对于王氏一族极为重要。
像王家这样的流寓贵族,早就不再具有全族共同行动的凝聚力了。族人各自行动,其中地位最为显赫者担任一族代表。为了飞黄腾达,有时和皇室通婚是最佳捷径,但形势逆转时,则不惜将皇室弃若敝屣。齐初的王俭就是如此,梁初的王莹也一样。梁末的王克背叛梁朝,出仕侯景,官至侍中,侯景败落后,王僧辩斥骂他“百世卿族,一朝而坠”。同时期的王褒在江陵被北魏柱国于谨围困时,将梁元帝的太子作为质子交出,并一同前往于谨的军中,自称“柱国家奴王褒”。贵族制度的优势在于,贵族有着不屈服于任何人的强硬,面对帝王、当权者也能够恣情任性、奋而反抗。但是南朝的贵族制持续下去,贵族只一味地寄生于权力,最终堕落到上演王克、王褒之丑态的地步。这对于漂泊无依的流寓贵族而言也许是注定的命运。仅此一点,可以预见,如南朝这般以流寓贵族为代表的贵族制度早晚将走向崩溃。
然而,在南朝贵族之中,也有像吴中四姓那样的土著势力,最后上升到四海之大姓,仍保留着豪族的一面。《南齐书》卷二十四《张瑰传》记载,张瑰出身吴郡名族,吴郡的宅中时常有父亲留下的数百部曲,宋末吴郡太守刘遐聚众三千人叛乱,是他率部曲讨伐平定的。
再进一步向下,各地有名无名的贵族、豪族,哪怕是在中央政府看来不值一提的贵族,在地方上都会按照门地排序。身处偏远地方想接触中央政权、得利受惠,更是难上加难。《宋书》卷八十四《孔觊传》中记载,孔觊的部下中有一位叫孔叡的军主,可能是会稽郡的土著豪族。孔觊以会稽郡为据点谋反,孔叡被任命为龙骧将军与官军作战。叛乱最终失败,孔叡要被处以死刑,他死前说:“吾年已过立,未霑官伍,蒙知己之恩,以身许之,今日就死,亦何所恨。”之后从容赴死。即便平时不受关注,但在天下大乱时,地方豪族也能够凭借实力迅速崭露头角。梁末的侯景之乱时便是如此,大大小小的豪族纷纷起兵,一时出现了群雄割据的局面。地方割据势力中的熊昙朗、留异、陈宝应等人皆是各郡著姓、雄豪。如果是没有类似背景的新生势力,例如周迪,就必须要拥护郡内豪族周敷,假其名声。
梁元帝派王僧辩、陈霸先为先锋攻陷侯景,成功夺回首都建康,但元帝继续留在危险的江陵,踌躇不回建康,是因为江陵土著势力的妨碍。周弘正等人倡议还都,但江陵土人却反对称,周弘正等为东人,是为自身之便而图归建康。因此,留在江陵的梁元帝遭到北周的攻击之后,转瞬间便灭亡了。乱世中,割据势力变强,割据势力变强则混乱愈发加剧。这种割据势力在贵族制度之下,常常作为潜伏势力深深盘踞于地方,这一点需要注意。
北朝的贵族,总体上而言并没有完全成为纯粹的贵族,而是保留了一定的豪族特质。隋朝的杨素、杨玄感父子出身于华阴杨氏,韦孝宽出身于长安韦氏,都是北朝贵族的代表。尤其是长安韦氏历史悠久,唐代依然继续存在,还出了有名的中宗韦皇后。
华北豪族的贵族化进程,自五胡内迁以来受外族帝王的统治,受到了很大的阻碍。华北豪族羡慕南朝的贵族制度,但未能完成像南朝的贵族制度。他们以地方上的州政府为舞台,织起贵族网络,为随时进入中央做好了准备,在孝文帝统治的后期成功同中央政府取得了联系。但这绝非是像在南朝那样紧密的联系。北魏很快灭亡,北齐表面上标榜尊重贵族制度,但混乱的政治使经商的胡人、汉人在政界横行跋扈,出现了抛弃保守的地主贵族的倾向。《北齐书》卷三十八《元文遥传》记载,元文遥家贫,拥有田地十顷。虽然对于贫富的看法各有不同,但可能在当时看来,光有地主身份还远远不够,没有手段获取现金收入是落后于时代的。
然而,对贵族主义威胁最大的是北周政权,它排斥贵族主义,并大胆地实行军阀官僚主义。另一方面,贵族们自己也逐渐演变为军阀贵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北方民族入侵华北的最终成果。很难从中原本来的社会中找到能够对抗贵族制度的足够强大的力量。他们的政治力量,比曹操在短期内人为创造出的集团还要强大。这强大的力量,扎根于中原以外的、北方民族的社会观念之中。到了北周之后的隋朝,北方民族的能量引爆了对贵族制度的破坏行动,这就是隋文帝实施的地方制度和选举制度改革。其爆发力过于强劲,不仅贵族制度遭到了沉痛打击,连隋王朝自身都遭受了重创。这个创伤也是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隋朝灭亡之后,唐朝兴起,唐实际上是隋的继承者。唐朝采取的政策虽然间接上受到了北齐和南朝的文化、制度影响,但其主要精神却继承自北周与隋朝。换言之,唐朝并非呈现魏晋以来中国传统发展的正确姿态,而是继承了北方民族带来的支流,并以此压倒了主流。在研究唐代的律令、制度时,若不考虑这一点就会偏离重点。譬如嫁接一样,接穗贴得紧,才会从砧木上吸收营养。中国悠久的传统,也迫不及待地向唐朝这个新壶中注入古老传统的美酒。
唐朝对贵族的祛除,并没有采取隋朝那样露骨的政策。但确立官僚制以此来排挤贵族制这一基调却并无改变。如此一来,旧贵族意外地迅速没落了,然而却出现了新问题,那就是应当如何处置围绕着皇室的新贵族。恰如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堂上贵族和大名贵族都已不再是问题,反而藩阀贵族成为要打倒的目标。唐代也出现了任子官僚和科举官僚之争,也就是所谓的牛李党争事件。在众多贵族势力被纷纷摧毁之后,宋以后的官僚政治才终于登上历史舞台。
三、士人与胥吏
《礼记·曲礼》中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不单单是一种古代的理想,也是汉代实际实施的原则。然而二者之间的士,同时处于礼和刑的适用范围内,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自古以来普遍的看法是中国文化即士阶级的文化,认为士庶之间存在巨大的断层。而且在讨论所谓的社会阶级时,也十分自然地这样认为。但按《曲礼》所述,其中存在两大断层,而士被夹在中间。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士人阶级究竟应当算作统治阶级,还是应当算作被统治阶级?
针对这一问题,我想从自身看法出发,这样解释:在古代的都市国家中,士意味着统治阶级的壮丁,因此,士以上为统治阶级,其下的庶民属于被统治阶级。然而,自春秋末期至战国时期,庶民得到解放,这种解放主要是由军制改革带来的。为了让庶民参加军事作战,其代价便是必须赋予庶民自由。于是庶民也成为士,更有建立功勋升为大夫者,但后者是极为少见的情况。事实上,庶民一般最多只能上升为士。一直以来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对立,或者说是特权阶级与平民阶级的差别就延续下来。当这种对立与区别投影在汉代的官僚制度上,就形成了特权阶级可以一出仕便获任郎官,但平民阶级却最多只能升至令史的制度。郎与令史虽均为士,但这两种士中间存在断层。身为上级士人的郎,是大夫的候补;而下级士人的令史则是庶民出身的人在长期辛劳后所能达到的最高职位。换言之,在官僚制度上二者虽同为士,但从社会阶级的角度来看却是两种不同的士。
汉时,郎与令史之间的断层还不至如此悬殊,流品的思想尚未发展起来,这一断层可以凭借个人才能轻易逾越。《三国志》卷三十五《蜀书·诸葛亮传》记载,诸葛亮称赞丞相府令史董厥为“良士”,任用为主簿,在诸葛亮死后,董厥升任为尚书令。
因此,上层阶级也将郎和令史都看作单纯的士,且将二者并称为郎吏。而士如同《曲礼》所说,是可以施以刑罚的。更具体地说,此处刑指的是杖刑,前文已提及。《晋书》卷九十《胡威传》记载,胡威谏言武帝对时政过于宽松。武帝称:
尚书郎以下,吾无所假借。
对此,胡威再进言道:“臣之所陈,岂在丞郎令史。”这里的“无所假借”,即指施以杖刑。按照当时的官制,郎是六品,六品以下属于士。
然而,随着贵族制度的发展,五品和六品之间划下了官僚线,也就是大夫和士之间的界限,这条官僚线渐渐模糊,而六品之下的贵族线则大大强化了。之后,形成了六品起家的门地二品这一特权阶级,此阶级被通称为士族或士类。虽然在这之下还存在寒士阶级,但寒士的待遇可能与士人相当。其下又有庶民,士庶间的区别大到被断层隔绝的程度。《宋书》卷四十二《王弘传》中有一句话屡被引用:
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
士与庶民之间横亘着天壤之别。这已经不再属于人事现象,而是如同自然现象一般的血统差异。不仅如此,士人也不再是古时所指的士人,当然应从施刑的范围中剥离出来。梁武帝将六品以上重新划分为九品,也不过是在官制上按原状反映了士庶区别而已。其后,品官几乎均由士人担任,以礼相待,确立起了应当维护士人体面的原则,鞭笞士人成为极少见的暴虐行为。士的社会地位被确定下来。中国文化即是士的文化,士即为统治阶级这一命题,自此以后才开始无误地通用。
这种新的原则也被北魏采用。品官可以通过赎罪免除实际刑罚,这个方针延续到唐律中。但异民族王朝的野蛮朝廷中则屡屡出现鞭笞士人之事。《北齐书》卷四十《唐邕传》记载,唐邕任宰相时,司空从事中郎封长业与太尉记室参军平涛二人受命征缴官钱,因错过期限分别被杖二十:
齐时宰相未有挝挞朝士者,至是甚骇物听。
在齐代时,鞭笞朝士还属于值得被载入正史的骇人听闻之事。然而到了北周、隋朝时,蛮风更盛。《隋书》卷二《文帝纪》“开皇十七年”条记载了文帝的诏书:
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
允许长官可以不依据律法来鞭笞属官。这是隋文帝思想中与贵族制度最违悖的一点,隋王朝之所以失去了天下贵族之心,原因也在于此。隋与贵族正面对峙,仅凭这一点就足以招致亡国的危险。后世的史学家试图将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归咎于隋炀帝的暴政,但灭亡的根本原因在更深处。不以礼待士所代表的隋朝政治落后性,再加上过激的改革,才应当是隋朝灭亡的真正原因。
汉朝时期,“令史”要比“郎”低一等,但如前所述,“令史”与“郎”共同被称为“士”。然而身为“上士”的郎不知何时身份与大夫齐平,成为免于受刑的士族;但令史以下的人却依然处于受到刑罚的境地,随后的情况更加恶化,一步步陷入不受礼遇的地步,也就是说,令史不再是“士”。第一步就是“勋位”的出现。令史地位虽低,也是官职,却从宋开始被改称为与品官相当的勋位,当时尚且还有与其对应的官品,然而,到了梁武帝的新官制出台,令史又被降到了新品官之下,成为流外官。在晋制中,原来的流外官被置于第九品之下,亦可称作第十品。根据梁朝新制,令史等勋位沦落到相同的地位去了。这样一来,令史完全变成为庶民,不再是士。这是身份上的巨大变化。
为了称呼新规定的令史以下的身份,需要一个新的词语。由此,“胥吏”一词便应运而生。如前所述,“胥吏”一词梁时就已使用,北朝开始使用这个名称也是在这个时期。《北齐书》卷十《彭城王浟传》出现了“守令参佐,下及胥吏”。到隋朝时,胥吏成为日常用语,《隋书》卷三《炀帝纪》“大业二年”条载“下至胥吏,服色皆有差”,卷十二《礼仪志》记载服色为“胥吏青衣”,卷二十八《百官志》“流外”条载“极于胥吏”。
在当时也有将“胥吏”简化,只称“吏”的叫法,也指胥吏。《隋书》卷二十七《百官志》“北齐”条记载:
诸省台府寺,各因其繁简而置吏。有令史、书令史、书吏之属。
此处的“书吏”在当时是一个官职。《隋书·百官志》“陈”条记载:“中书省有书吏二百人,书吏不足,并取助书。”这个时代的书吏,和后世所说的“胥吏”含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