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的官与吏的分离逐渐普及到地方。在北齐时代,根据隋朝的地方制度改革,地方长官手下的属官和佐吏之间的分别已然十分明了。品官是从中央派下来的外地人,佐吏则是由长官任命的本地人,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界限。
那么,胥吏的就任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呢?与之前相同,这要根据供需关系来决定。不管是在中央还是地方,只要有利可得,必然求职者众多,这时就由长官来进行选拔任命,这也被称作“乐为”“乐补”。《晋书》卷三十三《孙铄传》有言“少乐为县吏”,《南齐书》卷三十四《虞玩之传》称台坊之役“乐补稍绝”,皆为其例。若没有求职者,就由长官来进行强制任命,这被称作“役召”或“呼订”。《宋书》卷五《文帝纪》“元嘉十七年”条记载“役召之品,遂及稚弱”,《南齐书》卷四十《竟陵王子良传》称“呼订万计”等,均为此例。对于穷人来说的肥差,富人可能并不愿担任。《梁书》卷五十三《沈瑀传》记载,沈瑀在担任余姚县令时,为了惩治当地飞扬跋扈的豪族,召老者为仓监,少者为县僮,使跋扈之徒号泣于路。在这样的县令的管辖下,若有作奸犯科之举,必然免不了一顿鞭打。总而言之,非品官的胥吏,可以作为民间差役进行强制召补。但若条件允许,最好招募自愿之人,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这一点在入隋后也没有改变。
品官(即士)与流外(即胥吏)之间的分离,堪称是中国近世官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色,这种分离在经过了以上的过程后终于实现。我曾于《桑原博士花甲纪念东洋史论丛》上发表《论王安石的吏士合一政策》一文,在文中笼统地推测胥吏起源于南北朝时代。所幸这个推论无误。现在能够具体详细地论证出它的过程,内心暗自欣喜。
四、南朝与北朝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南北对立问题,已有恩师桑原骘藏博士《从历史看南北中国》(收录于《东洋文明史论丛》)这一大作。在这里以其为参考,针对三国以后的南北形势,补述本论中的脱漏之处。
中国分裂为南北时,大致以淮河为界。但三国时期魏、吴的国境线,却位于淮河与长江之间。不过魏国似乎仍将淮河视为本国的主要防线和交通阻断线,还设置了监淮都尉一职(七品),监督南北往来。监淮都尉似乎到晋一统天下之后也没有被废除。西晋灭亡之后,东晋控制了江南地带,淮河大体上成了南北的国境线。根据《北齐书》卷四十六《苏琼传》记载,北齐在吞并了淮南之后,仍推行“淮禁”令,禁止商旅的南北交通往来。这恐怕是从北魏时代就已存在的禁令。禁止南北贸易本就不便,所以两国使节互通时,大多竭力购买对方国家的物产作为礼品带回。
南朝认为华北中原遭受夷狄蹂躏,文化已荡然无存。东晋人一开始还怀念西晋时代,称之为“中朝”,保留其历史典故,但是到了后世,却开始嘲笑北方人言语不雅。据《陈书》卷十《周铁虎传》记载,周铁虎于梁代时南渡,“语音伧重”。“伧”字多为“伧楚”“伧父”之意,是南方人对北方人的蔑称。
南朝人将北方称作“五胡”,《南齐书》卷三十《曹虎传》记载,建武四年,曹虎呈给北魏孝文帝的书中有“七狄交侵,五胡代起”。北魏建立以后,则专以“索虏”称之。由此,北魏将南朝称为“岛夷”,还将南朝的天子称作“白板天子”,意为没有传国玉玺的天子(《南齐书》卷十七)。“白板”一词在南朝也被广泛使用,指的是都督将郡守、县令等头衔赐予一些老者和笃志者,但中央不给予委任状的情况。
在华北,异族统治下的汉人屡屡遭受蔑视和欺凌。“汉子”“汉儿”等都带有蔑视意味。《北齐书》卷五十《韩凤传》记载,韩凤自称是昌黎人,大概是汉人,但从他嫉恨朝士、喜好武人这点来看,出身应为庶民。其传云:
每朝士谘事,莫敢仰视,动致呵叱,辄詈云:“狗汉大不可耐,唯须杀却。”
异族统治下得志小人的奸佞嘴脸如在眼前。
但是,民族、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并没有阻止文化的相互影响与交流,尤其是南朝发达的文学逐渐渗透到北方。与经学不同,文学需要不断创新,是一种不断追求流行并创造流行的繁忙生意,因此需要社交,不适合贫穷的人从事。南朝的贵族社会为文学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这一点上,以武服人的北朝就只能望尘莫及了。关于六朝贵族的精神生活,森三树三郎在《大阪大学文学部纪要》的第三卷上发表有《六朝士大夫的精神》这一优秀研究,尤其是关于南朝的文学对北朝的影响,可参阅该书77页之后的内容。
此处我想举一个北朝的士人引用南朝典故的例子。《晋书》卷九十三《外戚传》中有关于何准的记载,他是东晋穆帝章皇后的父亲。兄长何充任骠骑将军,劝何准出来做官,却被拒绝:
第五之名,何减骠骑。
何准在兄弟中排行第五,故以此自称。这个典故非常有名,《南齐书》卷四十六《王秀之传》记载,苟丕给王秀之的书信中写道:
第五之号,既无易于骠骑。
据《周书》卷三十四《韩仲恭传》记载,韩仲恭在被郡里辟召为功曹、中正时曾道:
第五之号,岂减骠骑乎。
如果这不是《周书》作者的修饰之语,那么就是南朝的故事被北朝原封不动地用作典故。这表明,北朝统治下汉人的心灵故乡还是南朝。
但是,政治的发展情况却与文学完全相反。北周完全排斥南朝的贵族主义、采取军阀的武断政策,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南北政治方针的不同。《周书》卷三十六《令狐整传》记载,梁兴州刺史席固在归降周之后被任命为丰州刺史:
固莅职既久,犹习梁法,凡所施为,多亏治典。
由此可以推测南朝的官僚大多放纵怠慢,而北周的官员大多严肃整治。从道理上讲,这一点北周做得更好,或者说北周的做法更加合乎中国的古制。南齐王僧虔寄书与其兄之子王俭,建议他从北方收集中国的古乐遗音,说“古语云:‘中国失礼,问之四夷。’”(《南齐书》卷三十三《王僧虔传》)。
不仅是礼乐,在政治方面夷狄的做法也与古代中国有共通之处。并且夷狄不发达的政治,还发挥着将中国偏离正道的发展方向引回正轨的作用。无论如何南朝的贵族制度难免其不合理之处,因此在北周掌握政权之后,一改北魏追随南朝的政策,在标榜复古、消灭贵族制度这一点上可谓一矢中的,是值得称赞的伟业。之后的隋朝也跟随北周的步伐,果断地站在了贵族主义的对立面,针对这一点来说是采取了正确的政策。但其中也包含着巨大的危机。如果注意到了这种危机,就不会轻易地发动毫无益处的高丽征伐战争,而从隋不吸取教训、屡屡派遣远征军来看,隋对于自身的危险处境缺乏认知,这也成为导致隋灭亡的原因之一。
五、中正与科举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九品中正制”这个叫法几乎没有任何质疑,我想将其分为九品官人法和中正制度两部分,将其确定为范围不同的两个概念。即把中正制度看作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这不是简单的名词问题,而是只有这样才可以进一步明确中正制度的本质。而且,中正制并非一旦确立就一成不变,而是顺应时势不断变化的。
三国时曹魏所创立的中正,好比没有学校的老师。中正既不授课,也不考试,甚至连本人的面貌都不见,便对一个人的才德进行评分,这就是乡品。这种乡品必须对一个刚刚二十岁的青年进行预测,预测他三十年、甚至五十年后的动向。据晋朝刘毅所言,一个中正所要评价的人数,一国(州)达数千人。除非神仙,怕是谁都无法胜任此事。
于是,转眼间中正的职务就发生了质变,成为人事信用调查所的调查员。负责调查候补官员的身世、祖先的为官史及婚姻关系,然后根据其家世为其评级,将打分写入乡品一栏。个人的才德被门地覆盖。到了西晋,个人有无才德也一并纳入评价范围,这样的评价招致了一些问题,故东晋之后几乎不考虑个人才华,仅评价家世门地。因此在家世的评价方面又产生问题,而个人评价方面几乎没有争议了。
但无论如何,通过中正的工作,建立了人事信用档案,同时中正也丧失了职务。之后的中正变成仿佛西方中世时期教会牧师一般的角色,只需要根据人事信用档案,在政府提出要求时发放身份证明即可。但由于信用档案的原件保留在中央的尚书处,中正的立场就十分被动。如果尚书无视门地进行人事变更,中正可提出异议,行使否决权。
然而中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州郡僚属人事,具有积极的发言权,这明显偏离了九品官人法成立之初的精神。当初设立中正的目的,在于保障中央政府任命的品官的个人才德,无品官待遇的地方人事则交给其长官负责。然而由于中央的人事权实际上掌握在吏部手中,中正的工作重心就转向地方人事。自汉代以来,地方僚属的职位一直被土著名门独占,因此既然中正成为裁定门地的负责人,地方长官也意图利用他形成自己的僚属队伍。宋齐以来,中正本身渐渐成为地方长官的僚属,有时也为地方长官辟召。
梁武帝官制改革,重新授予地方官僚官品。这意味着中央吏部对地方人事变动有了干预权,中正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小。大概由此才招致“梁初不存在中正”的误解了吧。
大凡贵族作为贵族立世都要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肉体的诞生。此时这个孩子的未来将受到族谱的左右,不仅要看父亲的家族,母方家族也占很大的比重。若生母身份低贱,这个孩子就会被称为“贱生子”,在家族内部也不被公平对待,甚至会被当作继子或累赘。全族都会虐待“贱生子”,这是自卫手段。因为婚姻要讲究门当户对,若像对待其他孩子一样对待“贱生子”,就等于承认了他父母之间关系的正当性,也就等于承认自家门地与低贱之家同等。
其次,对于贵族来说,起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贵族在官界的降生。只要出生在贵族之家即为贵族,而起家就是让官界实际承认这一点。不可思议的是,一直以来国内外学界都忽视了起家意义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起家,贵族才能在官界中被认可为贵族。此外成为何等级别的贵族,也要根据起家官来决定,因此尤为重要。若起家官职合理,即便此后所就官职降低,也能勉强接受。此时产生了贵族起家专用官这一特殊的官职通道。
在起家之前,还要经过另一重诞生,即经中正认证的乡品。这也可称之为社会性诞生,即证明具有堪任官职的门地。西晋以前的中正都会附上一品到九品的乡品评分;到东晋,出现了门地二品的贵族后,中正的评判可能就变为只要姓名出现在信用档案中,就全部记为乡品二品。之后即便加官进爵,在升至二品之前都无须改动乡品记录,一旦晋升为一品时自然就将乡品改为一品,应当是这样操作的。宋齐之后勋位的成立,无疑与中正的品定有很大关系。因为把相当于七品官的人特意改称为三品勋位,就不再需要中正的品定。中正要处理的只限于贵族的家系,庶民的问题则一概不涉及。如果让中正去处理庶民的乡品认证问题,对于中正来说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甚至也许会伤害其自尊心。
那么,对于就任七品以下并非勋位的品官的寒士,中正该如何给予乡品呢?因无据可循不能断言,但如果是沿袭以往的做法,应是给予了三品到五品的乡品。梁武帝的官制改革将七品以下的官员改为流外七班,也与此有关。就任流外七班时或在其任职期间,不需要有中正的认证,省去了中正的麻烦,只有少数幸运儿在从流外官晋升为流内官时,才需要拿到中正的乡品认证。
在进行贵族的官界生活研究时,我主要以由中正确定的乡品和由尚书所决定的起家两方面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于之后的升进没有做太深入的研究。中正定下的乡品如何实现,或无法实现,这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讨论,而这种研究伴随极大的困难。这是因为正史不以普通人为记录对象,其目的是为了记录特殊人物的经历。因此在起家之前,无论是谁都要经历一场洗礼,这被视为正常现象;但在起家之后的情况很容易被境遇、个性及意外事件所左右,要从这些特殊情况中提炼出一般规律,不是容易的事。之后随着官位晋升,特殊条件发挥的作用更大。关于起家之后的官位晋升,我曾计划了一定程度的细致研究,之后由于自信不足,遂作罢。
北朝的中正制度袭自魏晋,孝文帝以后的新制度在更大程度上参考了宋齐制度。中正除了参与中央的人事工作,还会参与组织地方僚属,后来逐渐以后者为主要职务,地方长官僚属的色彩日益浓厚。但是,由于北朝贵族的门地尚未完全确定,所以中正被迫接受了这个艰难的工作。关于门地的评定,一直没有一个能够被大部分人接受的方案,因此,围绕门地的纷争一直持续到后世。由于异族王朝统治下汉人贵族的特殊境遇,贵族无法垄断中央的高官职位,无法以中央的官职作为裁定一个人家世高低的唯一标准。从汉人贵族的立场上来看,侍奉异族王朝统治、建功立业获得高位等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以蛰伏在各州僚属中的古老家族为主体,参考其婚姻关系,建立起新的贵族体系。由于门地的评判没有一个共通的、客观的标准,导致异论百出。北齐的魏收在编撰《魏书》时,博陵崔绰不过一介本郡功曹,仅因为是魏收远亲,就被写在传首,所以遭到了各方的指责。对此魏收可能有他自己的说法,但遭到如此非议的史书则绝无仅有。当时就门地的裁定而引起的议论恐怕更甚。
会引起骚动也是因为门地会直接影响起家官,而裁定门地的最终负责人是中正,因此围绕中正一职,贵族展开激烈竞争。在北魏,中正掌握着贵族从官界起家、到死后谥号为止的一生身份,俨然发挥着牧师一样的作用。但是到了北周,贵族制度不被认可,在隋朝更是从正面遭到了直接抨击,此时中正就完全变成了无用之官。无用的东西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隋开皇十五年,中正和一些其他乡官一同被废除。官吏的起家便不再需要中正的认证,从“中正牧师”的手中解放了出来。
即使废除了中正,也并非天下万民都可踏上仕途。此时政府不得不代替中正进行官吏资格的认证。仔细考查官吏的素质,使他们向国家效忠是十分必要的。为此采用的手段便是科举制。科举制并非是作为应急之策突然出现,而是汉代以来秀才孝廉制度的延续,它将一直以来中正掌控的东西独立出来。因此,隋朝的科举也并非与汉代的秀孝完全相同。汉代的秀孝,表面上重视个人才能,实际上是从州郡僚属中选出,而州郡僚属出自地方豪族。所谓推荐秀孝,更多是对当地豪族长期协助州郡政治的一种报偿。因此,刺史、郡守的推荐就显得尤为重要,对策的成绩便只是次要的了。
隋代的科举制度,虽然同样由地方长官推举贡士,重点却在于考试。由于地方长官也负有责任,因此不能随便地推荐,而是要等到有自信的人来报名,经过预备考试后才进行推荐。北齐的马敬德被推荐为孝廉却不去就任,到州里求举为秀才,刺史以方略策五条试之,最后推举至中央。此事表明从北齐时代已经有了自荐之风,想来这应是重视考试、从严评判所带来的必然结果。隋代制度由于记录不完备,还不能断言,但到了唐代,《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记载的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上疏明确出现了“投牒自举”的说法。应该可以认为从隋代开始,自荐制就已经成立了。
自荐制即意味着自由竞争。汉代的秀孝制度虽号称乡举里选,但很少能如文字描述一般执行,实际上还是由上面的人进行选拔。虽然这样做也有其优点,但大多数时候,不是陷于讨好豪族,就是沦落到被中央高官的秘密指令左右。这其中已经暗藏选举门阀化的倾向。换言之,汉朝的秀孝制度即是日后贵族选举的前奏。果然,九品官人法一出现,秀孝制就被其吸收,与九品官人法一起贵族式地运作,甚至有时被完全忽略。
南朝梁的秀孝制度已自贵族主义中分离出来,并开始表现出与之相反的特征。北朝时这种特征更加显著,经北齐至隋朝,科举制度一成立,便取代了中正制度。隋唐的科举制可谓贵族制度的丧钟。汉代的秀孝制和隋唐的科举制度乍一看很像,但其中却存在根本差别。若说汉代的秀孝制是在贵族主义攻势面前被降服的弱小制度,那么,隋唐的科举制就是拥有降服贵族主义的强大生命力的制度,用“维度不同”来形容二者再合适不过。不仅限于选举制度,汉与唐在各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差别。
①此处之“二品”,中华书局本《南齐书》作“三品”。
东汉汉朝(洛阳) 魏王国(邺) 魏朝(洛阳)
封建 魏王 建安十八年封曹操为魏公
二十一年曹操进爵为魏王
二十五年正月魏王曹操薨,子丕嗣 山阳公 延康元年十月癸卯朔魏王曹丕受
禅改元黄初封汉献帝为山阳公
三公 太尉 建安十三年罢三公官 太尉 延康元年置 太中大夫贾诩为之 太尉 黄初元年贾诩
司徒 司徒 延康元年置 未补人 司徒 黄初元年华歆
司空 司空 延康元年置 未补人 司空 黄初元年王朗
丞相 建安十三年置 曹操为之百官总己 延康元年曹丕 丞相 建安十八年魏国置丞相以下群卿百僚 二十一年改相国大理钟繇为之 延康元年御史大夫华歆为之 丞相 黄初元年改相国为司徒华歆为之
御史大夫 建安十三年置 郗虑为之 二十一年行御史大夫刘艾
延康元年兼御史大夫张音 御史大夫 建安十八年置 二十二年军师华歆为之 延康元年大理王朗为之 御史大夫 黄初元年改御史大夫为司空
王朗为之
大将军 延康元年置 前将军夏侯惇为之 同年卒 大将军 二年车骑将军曹仁为之
九卿 太常 建安十三年徐璆 延康元年张音 奉常 建安二十一年置 太常
光禄卿 郎中令 建安十八年置 建安末和洽 光禄卿 黄初元年和洽
卫尉 卫尉 建安二十二年置 建安中程昱 卫尉 黄初元年程昱
太仆 太仆 建安十八年置 太仆 黄初元年董昭
廷尉 大理 建安十八年置 前军师钟繇为之 二十一年奉常王朗为之 廷尉
大鸿胪 大鸿胪 建安二十一年置 大鸿胪
宗正 宗正 建安二十一年置 宗正
大司农 建安十八年王邑 大农 建安十八年置 魏郡太守王修为之 大司农
少府 建安二十一年刘艾 二十三年耿纪谋杀曹操被族 少府 建安十八年置 军祭酒王朗为之 少府 黄初元年常林
执金吾 中尉 建安十八年置 建安中凉茂崔琰杨俊徐奕邢贞 执金吾
台省 尚书 建安十八年左丞潘勖 尚书 建安十八年置 尚书令荀攸 仆射凉茂 吏部毛玠 度支何夔
延康元年令桓阶 尚书 黄初元年尚书令桓阶 仆射陈群
尚书崔林
侍中 侍中 建安十八年置 王粲杜袭卫觊和洽为之 建安末耿纪陈群桓阶 延康元年赵俨刘廙鲍勋郑称 侍中 黄初元年辛毗刘晔夏侯楙温恢
中书 秘书 延康元年中书侍郎司马孚 中书
注:本书原定附表二十五种,原稿已完成,因印刷困难而不得已放弃。第84页不经意提及 “附表一”,于是将该表附于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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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砺波护
东洋史家宫崎市定出生于1910年,本作品《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是他第十三本被收入中公文库的作品。从副标题就可以明了,此书与描写始于隋代的官吏铨选制度背后之悲喜的第一本书《科举:中国的考试地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不过,后者是创刊于1968年5月25日的中公新书系列的一册,为一般性修养读物;而1956年3月末付梓的本书,是一本纯学术专著,作为宫崎任会长的东洋史研究会刊行的《东洋史研究丛刊》的第一册书,被授予日本学士院奖,是宫崎的最高杰作。初版时的定价为1100日元。此次,本书的文库版以与四十年前基本相同的价格重新发售,让众多关心中国历史的读者可以在掌中翻阅,我作为弟子欣喜不已。
宫崎开始研究科举制,并不是出于自己对此问题的关心,而是因为在1939年正月被东亚研究所委托了为期两年的“清朝官制和官吏录用制度”研究。东亚研究所是为了应对中日战争的战线扩大,于1938年由首相近卫文麿出任总裁,在企画院的基础上设立的国策调查机关。一年后,宫崎起草了“以科举为中心的清朝官吏录用制度”为题的中期学术报告,但由于不是研究所要求的形式而被束之高阁,又重新提交了一份使用较多图表的简洁报告书。
数年之后,战争愈演愈烈,日本的颓势明显,义务兵役的年限被一再延长,甚至连身为在乡军人的宫崎,都感到征兵召集令即将到来的形势。宫崎决定去做今生最后的工作,将前面提到的报告书改写成以科举制度为中心的作品。他取出原稿进行改写,在格式也差不多改订完毕时,收到了征兵召令。宫崎将原稿交给秋田出版社,却不想1945年3月13日深夜的大阪空袭将秋田出版社全部烧毁,但是保存在大金库中的宫崎的稿件竟奇迹般地幸免于难。战败之后的9月,宫崎离开军队,回到了阔别已久的京都,当时原稿虽已校对完毕,但大32开的《科举》出版,却是差不多一年之后的事了。好不容易到了要出版的时刻,最关键的秋田出版社却破产了。宫崎自己取回稿件,在教员们的帮助下出版发行,体会到了销售的艰难。但当时处于战后的混乱中,在这个时期出版的《科举》并没有受到关注,直到二十多年之后,以“中国的考试地狱”为副标题的中公新书版《科举》刊行,才以其通俗易懂的文字一举成为畅销书。随后大32开的《科举》进行增订,为与中公新书版加以区别,改题为《科举史》(东洋文库,平凡社,1987年)并再版。
以东亚研究所的委托研究为发轫,在外界压力下开始研究,宫崎的两种《科举》通俗易懂地阐释了制度的复杂运作,夹杂着一些鲜为人知的趣闻,使“科举”一词在日本和欧美普及,功不可没。一说到科举制,就会联想到宫崎,但就像他在《全集》第十五卷《科举》的自跋中所说的那样,没有提出什么独到见解。相反,以“科举前史”为副标题的本书《九品官人法研究》,是宫崎引以为傲的、前所未有的独创性研究。从刊行到今天已四十年有余,该书仍是魏晋南北朝研究者的必读经典。
《九品官人法研究》是宫崎研究的集大成者,被再次收入每卷末都有宫崎自跋的《宫崎市定全集》第六卷(岩波书店,1992年)。下面我采用已成为死语的“逃票乘车(只取头尾)”的手法,引用一下全集第六卷卷末宫崎撰写的“自跋”(再收录于1996年5月24日宫崎一周年忌日时出版的《自跋集——东洋史学七十年》,岩波书店)的开头和结尾。宫崎首先在开头写道:
收录于本卷的《九品官人法研究》是我的作品中较为人知的一部,但实际上,研究开始时,并没有期待能达到现在这个精心竭力的成果。不如说是在阅读中不期而遇的意外,在描摹其形态时无心插柳诞生的产物。
我最初的志向所在是胥吏制度的研究,虽然我关于科举制度的研究成果都已经成书出版,但仅以此来了解中国特殊的官僚生态仍十分不足。在通过科举制获得了官僚的身份之后,他们该怎样行动呢,即在研究官场特质的同时,不弄清与官僚性质相同、共同工作,却无法加入官僚之列的下级脑力劳动者——胥吏的本质,只能说研究尚未完成。因此我常常希望,什么时候能为官僚和胥吏各写一本书,和科举并为三部曲,重新出版问世。
1954年春,从题为“胥吏的研究”的讲义开始,宫崎将关注点集中在古时汉代可以自由从民间选用人才,为什么中世以后就不可以了这一点。而在此期间,他逐渐阐释了自汉魏政权更替的瞬间到隋代一直实施的九品官人法的问题,最后的结论是长期以来被学界称呼的“九品中正制”,实际上应该被叫做“九品官人法”;魏的九品官人法中的“九品”有“官品”和“乡品”两种,乡品是中正给想当官者的评价,政府在这个乡品的基础上降下四级给予官品,官员不断升进最终达到与乡品相同的官品。宫崎最初的意图是探究胥吏的起源,却一心投入到弄清九品官人法的实态中,不知何时将胥吏的研究抛诸脑后了。
在自跋中,宫崎诉说了畅快写作书稿时向其中插入逸事的辛苦,与构思各时代官僚体系金字塔时的自豪,在结尾处,又谈及收录进全集时进行修订的各处:
但是只一味地自满万万不可,本书的缺点在于,由于完稿过快、刊印过早,缺少细细推敲的时间,结果不可避免地有不少粗滥之处。
首先就是考虑欠周到。比如表示“初任官”意思的词语,从头到尾就只用了“起家”一词,没有想到使用“释褐”“出身”等常用的词语,有失亲切。
还有,本书根据需要使用了各种各样的图表,但也有不少遗漏之处。特别是第二编第四章《梁陈时代的新倾向》“二、流内十八班”条,有必要将各班官名的重复部分进行排列表示。否则只看文本,很难立刻领会意思。这就需要从《通典》卷三十七《梁官品表》进行摘要制表。(本次已增补了“起家”一词与“释褐”“出身”同义,及《梁流内十八班略表》。)
这个表格对于理解官品相同的官职却有清浊之别这一点十分重要。官的清浊,也就是流品之别,从梁之前的宋齐时代已被大致决定了。所谓流品,就是以本流自居的人,对旁系抱有优越感,从而生出蔑视的意味来。这与后世官员对胥吏所抱持的优越感也有关。从制度层面来说,宋、齐、梁的制度到了陈基本消亡了,不可能长期存在,唯有这种优越感一直持续到唐,更流传到后世,并向着胥吏发散。这当中的细节,读过顾炎武的《日知录》卷八“流品”条、卷十三“吏胥”条就会有所了解。“流品”条出现了《宋书》蔡兴宗对将军王道隆、同为宋人的王球对中书舍人狄当、齐人江斅对纪僧真表现出来的歧视,同“吏胥”条所载的唐朝郑余庆对主书滑涣表现出的侮蔑,可以理解为完全相同的情感。既然以胥吏为出发点进行研究,在此书中对此却没有进行更详细的说明,我感到十分后悔。
此书匆忙结束,缺点多多,将它作为代表作,我心中感到十分不安。但转念一想,诚如他人指出的,我没有写出更好的作品,事实如此。我也会虚心地接受这一点。
此外,原版当中错字不少,我之前也注意到了。此次改版时经砺波护教授的彻底改正,今后读者可以放心使用了。
宫崎以此结束了文章。
既然说到了“逃票乘车”,我想将其作为阅读本书的方法推荐给大家。本书作为一本学术性著作,其价值在于厚重的第二编《本论》,这一点不需赘言。但其前后的第一编《绪论——由汉至唐》与第三编《余论——再论由汉至唐》中大量收录了本论中的精粹,因此只要通读了绪论和余论,也可以充分体会宫崎最高杰作的精华。顺便一提,作为内部读物出版发行的《宫崎市定论文选集》上卷(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翻译组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11月)的第55—129页所登载的《九品官人法研究(节译)》,就是本书的《前言》《绪论》和《余论》。中国的学界也正是用这种“逃票读法”,令在日本提出的、研究中国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政治社会史的宫崎独创学说逐渐为人所知。
本书问世五年后的1961年,宫崎在撰写中央公论出版的畅销书《世界的历史》第六卷《宋与元》期间,正作为巴黎大学的客座教授身在欧洲。他与该系列主编之一的池岛信平之间的往来信件被登载于《月报》上。宫崎的回信以《巴黎来信》为题,收录于《向中国学习》(1971年,朝日新闻社出版,后来被再次收入中公文库),其中有一节写道:
学者的职责在于做出优秀的研究。有时需要用外语进行发表,也要注意所谓的通俗性。但有时当然会有难度,需要读者费一番功夫去理解。将学术的探讨尽可能地写得通俗易懂,难度很大,这一点毋需赘言。但是,从长远来看,作者和出版社不必太过担心,我想这说不定反而会使阅读理解力一般的读者得到提高。在最近稳定繁荣、出现了旅游热的时代里,不就快速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吗?现在我要描绘一个梦想:以这样全集性的读物为机缘,迄今为止被大家敬而远之的我们的专业论文集、杂志,说不定哪天就可以成为畅销书。想想小说这种文学形式高度繁荣的时代,距今也不甚遥远,就觉得我也并非痴人说梦。
当时我在宫崎主任教授的指导下进修硕士课程,仅仅将这段话当作梦想。
从那以后,三十六年过去了,同样由中央公论社刊行、彩色版的《世界的历史》第六卷《隋唐帝国与古代朝鲜》中的《第一部:从两晋时代到大唐世界帝国》由我来执笔。其中前半部分的两晋、南北朝正是九品官人法的时代,因此必然随处都会提到宫崎的《九品官人法研究》,并介绍其成果。担任本书编辑的小林久子提议将本书收入中公文库,过去宫崎视作梦想的、位于学术专业书籍顶峰的本书的文库化,终于得以实现。以此为契机,我也有了自己的梦想,那就是像这本书一样,以专家为预设读者、以畅达的文字写出的通俗易懂的学术书籍,不时地也可以加入中公文库的队列,更多地回应社会各阶层读者的期待。
按本书的《前言》末尾所述,原书的题字是宫崎的亲笔,旁边还有藤枝晃年轻时篆刻的朱印,初版的每一册都是藤枝亲自钤印的。因此,本次文库本的封面也重新排版后使用。
1997年10月
出版后记
提到宫崎市定,对魏晋南北朝历史有所涉猎的读者几乎都会下意识地联想起“九品官人法”。作为宫崎市定的代表作,《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于1956年由东洋史研究会初版,在1958年为他带来了日本学术界的至高荣誉“学士院奖”。
作为日本京都学派的巨擘,宫崎市定师承内藤湖南、桑原骘藏,并兼采内藤之广博、桑原之严缜,不同于20世纪30—50年代学者们那种将研究重点放在考证九品中正制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利弊演变等方面的传统思路,他所坚持的一直是从宏观的角度考察局部的、具体的历史过程。在充分发挥科学实证的京都学风的基础上,宫崎市定以鲜明的问题意识,在本书中首次提出了到底“是九品官人法还是九品中正制”的问题。一方面,指出二者在本质和范畴上的不同,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一个子集,“九品官人法”的“九品”分为“乡品”和“官品”两种,而他研究的核心工作,即在于探寻乡品和官品的对应关系及规律;另一方面,以此为经纬,将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与中世门阀贵族的形态编织在一起,多层次地呈现了贵族制在汉唐间沉浮兴衰的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