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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北朝的官制与选举制度.2

作者:日-宫崎市定/译者:王丹 当前章节:15360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9:41

仅仅因为是贵族子弟,便可居高官高位,这不过是沿袭而来的惯例,并无法律依据,是非常不公平的一种制度。中国的天子拥有制定万民必须遵守的法律的权利,同时,这也是他的义务。那么既然基本肯定了贵族制度的存在,如果还想要建立公正的法律,其结果就必然需要对已有的贵族制度进行改革。

如上所述,九品官人法设立之初,其主旨应当在于审查品评个人的才能,此后却不断贵族化、门阀化。那么要进行贵族制度的改革,就必须回归到九品官人法最初的精神当中,应朝着更重视个人才能而非家世的方向去改革。但九品官人法最初由地方中正掌握,后来才渐渐回归到中央的吏部手中。武帝应采用的方法有二:一是复活并利用已经变质的中正制度;二是建立别的新制度。武帝两种方法都尝试过,出人意料地奏效并成为贵族制度崩坏开端的是后者。

武帝于国都立学馆,置五经博士各掌一馆,使其教授学生,并对学生进行测验,及第者录用为官。五馆专为教授出身寒贱者而设,为贵族子弟另设国子学。此考试制度最大的收获是形成了一种新风气:即使是一流名族,也不依赖其门地,而是以参加考试、靠个人才能进入官场为荣。可以说这项制度与隋唐时盛行的科举制度有直接渊源。

无论如何,梁武帝可谓南朝的第一流人物。他由布衣起家,登上天子之位,既是军人更是文士,不仅对儒学有很深的造诣,也是佛教的皈依者。这种极为兼容并蓄的性格,使他既能承认贵族制度,同时又对其进行改革。在这一点上,贵族阶级也不得不追随他的新政策。然而他这种开放又复杂的性格,令他在外交军事政策上优柔寡断,晚年时统治的破绽就来源于此。关于是否接纳北齐叛将侯景的投降,武帝犹豫的态度招致侯景的反噬;危急时刻关于战或和的不决态度,将自身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最终造成了被囚台城饥饿而死的悲剧。武帝自身建立的梁朝,事实上也仅经过武帝一代就灭亡了。

十二、陈的兴起

武帝死后,空有虚名的梁朝仍持续数载。虽然史书记载经历了简文帝、元帝、敬帝时代,但事实上其领土早已陷入不可名状的混乱之中。要想结束这种混乱,首先必须诛杀祸乱的根源侯景。成此大业的是王僧辩与陈霸先两人。然而一山不容二虎,二人心生嫌隙,由于王僧辩计策拙劣,陈霸先坐收众望,终于打败王僧辩,掌握实权。此后他接受梁帝的禅让(557年),建立陈朝,陈霸先即陈武帝。陈朝的建立经过与前朝历代革命颇为不同,从以实力平定内乱这一点来说,应该称其为“创业”型。因此陈朝的发展才步履维艰。

陈的领土在北方受北齐的压迫而失去江北,蜀地又被北周夺取,加之梁朝余党后梁占据荆州,陈成了南朝四代中面积最小、国力最弱的国家。国内侯景叛乱之后内战频仍,国土荒芜,社会动荡,仿佛战国一般。这期间,旧贵族相继没落,无论南朝本身,还是贵族制度,都面临着重大危机。尤其是地方的豪族势力抬头,加之中央武将专权,可以想见,会出现能够取代贵族政治的军阀政治。但即便事已至此,王室依然是贵族式的。就算是军阀出身,只要成为主权者,就会自然地贵族化,并实行贵族式的政治,认为贵族政治才是公正的政治,反其道而行之的政治皆为旁门左道。故陈的制度,只是在梁朝的十八班、正从九品的官制上稍做改动,几乎全部沿袭了过去的制度。

但是陈的制度中实施了与过去的贵族制度稍有不同的任子制度。任子制度自汉代起即存在,其后也曾实施过,陈朝再度将其恢复。贵族制度是根据门地的高下来决定贵族子弟起家官品的高低,而任子制度则是根据父亲的官位来决定儿子的起家官品。比如父亲为尚书令、仆射,其子则自秘书郎起家,不用追溯家族的久远历史,只看父亲官位高下。因此,从尊重高官地位这一点来说,任子制度与官僚制是相通的。也可以说,官僚制形式的任子制度过去就存在,只是被贵族制度压抑,难见其踪影。然而就全国处于战时状态的陈朝政治情势来说,旧的贵族已然声价堕地,重用他们不足以维系四海之望,不如将拥戴陈朝的大臣直接升格为贵族,建立以天子为中心的新贵族制度,这方为上策。不过,陈朝若得以永续,通过任子制度的实施,应该能建立全新的南朝贵族制度。因为任子制度究其本质接近于封建制,不外乎是一种贵族制度罢了。

然而陈朝的命数甚为短暂,陈宣帝时,华北的北周与北齐展开了殊死决斗。这场激战以北周的胜利而告终,北周结束了自北魏东西分裂以来长达四十余年的混乱,华北再度得以统一。陈朝此前趁北方混乱时暂时收复的江北领土也再次被北周夺走。然而北周的天下旋为外戚杨氏篡权,从而出现了隋朝(581年)。当时南朝受北方压迫,陈勉强维持着长江一线以南的领土。北方既然已由一个政权实现统一,那么北方大军来袭只是时间问题。隋文帝开皇八年,南伐大军果然分道入侵,陈惨败而至灭亡,结束了三十三年的统治历史(589年)。

随着南朝的灭亡,支撑南朝的贵族群体也相继解体。然而南朝发达的贵族制度及以贵族制度为背景的官吏选用法,略为变更后被纳入北朝制度中,经北朝至隋唐,依然延续了下来。这一点是我们必须要注意的。

十三、五胡之乱

上文中我们都是以南朝为中心,追寻政权与制度的推移变迁。在此需要转换舞台,将时间线回溯,来看一下北朝君主及其治下的汉人豪族。虽说是南朝继承了魏晋正统,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与南朝平行、在北方兴起的新势力,才是后来隋朝社会诞生的直接原动力。

灭西晋、乱华北,并趁此混乱内迁华北的正是五胡异族。有别于当时中国盛行的贵族制度,他们拥有自己的贵族制度。概括来讲,这些胡族的贵族制度远远落后于汉族的贵族制度,是具有原始氏族制色彩的贵族制。就是说,在胡族政权内,主权者乃宗族的代表,国家并非主权者的私人物品,而应是宗族所有人共有,这样的思想很强烈。对于国家政治,宗族拥有很大的发言权。因此如果宗族互相团结,则能发挥异常强大的力量,迅速扩张领土;一旦这种团结被打破,宗族中的强者各自企图主导政权,那将招致无止尽的分裂。慕容氏建立的燕国就是很好的例子。中国史家屡屡提及异族尊崇贵种,指的就是异族对于他们直接臣事的贵种主人抱有献身精神,要言之,存在着一种封建性质很强的君臣关系。而同一民族内部也存在按血统来区分贵贱的秩序。如果民族不同,比如氐和鲜卑,均视对方为贱民,互不相让。这般氏族制的贵族主义,是导致华北长期混乱状态反复出现的原因。

在五胡的统治阶级看来,汉族也无非是众多异族中的一种,不过是个劣等民族。但是汉族自古以来定居在华北这块土地上,孕育了优秀的文化,拥有绝对的人口,其存在是不容轻视的现实问题。他们主要提供租税,有时从军服役,对胡族政权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要想统治汉族,收买人心,就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他们的自治。具体而言,是指如果不能允许州郡等大规模的汉人自治,就允许他们以县或者以乡村为单位进行自治,总之,必须在某一行政级别之下让汉族进行自治。事实上,胡族采用的政策是尽量以大的团体来管控汉族。即不只承认汉人中有势力者的豪族身份,利用其经济实力与对乡村的统治能力,还给予他们贵族待遇,连他们的声望一起利用,如此方为上策。跟南方一样,当时北方的汉人贵族社会也十分重视婚姻关系。一流贵族与一流贵族联姻,二流贵族与二流贵族通婚。由于一流贵族数量较少,就产生了与远方的一流贵族通婚的可能性。然而下层贵族只能止步于在狭小的地区内互通婚姻。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一流贵族具有外交官性质的利用价值。他们在全国都有姻亲,能互通有无,又可以通过这种姻亲关系迅速获得全国的信息。那个时代谍报机关尚不发达,也没有专门培养外交官的机构,因此贵族自身作为一个现成的外交官,成为情报的熟练提供者。在这个层面上僧侣也一样。

主权者利用贵族的这种外交官性质,并非是由这个时代才开始的。诸葛亮被蜀国刘备重用,当然是因为他本身才华横溢,而我们也不可忘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贵族身份的外交官价值。在群雄割据的时代,天下闻名的贵族仅凭这一点就值得重视。五胡十六国混战时代,不仅对敌国丝毫不能大意,对国内豪族的动向也不可忽视。在这样的时代,接近交际广泛的贵族并笼络他们,一方面可以控制国内,另一方面让他们收买敌国的贵族,这是深谋远虑的君主首先应该采取的策略。然而既然已经把汉人当作贵族利用,就必须容许其意愿,做出妥协。为此,不得不允许他们在广大的范围内进行自治,承认他们在该地区的名族地位。结果是,胡族政权不得不或多或少地保有胡族自身的习惯与汉族自古以来的传统制度,形成双重体制。总而言之,可以认为中央组织中保留了较多的胡族形式,而地方制度中汉族形式表现得较突出。

五胡内迁以来,中原与江南长期政治上对立,虽然如此,文化上却是相互影响的。特别是南朝发达的新制度越过国境,影响了北方。这是无法忽视的事实。尤其是新制度常常通过南朝来的流亡者带来影响。

十四、北魏与南朝

每逢南方发生革命或内乱,就常有前朝的宗室或是失败者逃去北方政权寻求庇护。最早的例子是晋宋革命之际的司马休之、王慧龙。司马休之本为晋朝的王族,晋亡前逃到了北方,成为后秦姚兴的幕僚,然而并没有他受到后秦重用的迹象。转眼间后秦覆灭,他又转投北魏,并未建功立业,碌碌一生。当时的胡族政权不稳,尚未达到充分理解汉族文化的程度,且争霸中原战事紧急,因此似乎并未对南方显示出任何兴趣。

北方政权开始重视南朝的存在,要从在华北建立统一政权的北魏开始说起了。为何持续长久分裂的华北,经北魏之手再度得以统一?一言概之,可以说是分裂的因素被消除了。即相继兴起的胡族政权,在国家灭亡的同时,其固有的氏族性质的贵族制度也随之崩溃,人民离散,不知不觉间被汉族吸收同化。最后残留下来的胡族政权就是鲜卑拓跋氏的北魏,于是,令华北分裂的民族割据,被整合为只剩下鲜卑族与汉族两个民族。代表鲜卑族的北魏征服了汉族的居住地华北,为北魏带来了统一。在此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北魏身为征服者该采取何种政策对待汉族。而且,如何对待汉族的问题,不仅关系华北领土境内的汉族,还必然关系到江南独立的汉人朝廷南朝。王慧龙的逃亡正是此时发生的。王慧龙出身的太原王氏,在东晋时代与琅邪王氏齐名,其家族被宋武帝诛灭,当时十四岁的王慧龙化装成僧侣逃往北方,投靠后秦,后秦灭亡后又仕北魏。彼时的北魏是太武帝的时代,随着中原的统一,北魏朝廷急需出台对待汉人的政策。此时,因出身于华北名族而备受朝廷重用、被委任司徒一职成为汉人官僚领袖、推行北魏汉化政策的是崔浩。王慧龙受到这个清河名族崔氏的欢迎,娶崔浩之弟崔恬的女儿为妻。但是在政治上,他没能获得参与朝廷中枢决策的待遇,仅被任命为对抗南方刘宋的边将。不过他被纳为北方名族崔氏的女婿一事,还是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的。

崔浩为汉人官僚的领袖,得到太武帝的重用,负责制定律令,这意味着要将汉人的制度纳进北魏朝廷。而崔浩所构想的汉族制度的实体,是在继承魏晋传统的同时,也要模仿其后在江南发展起来的贵族制度。可以说他既是民族主义者,同时又是江南文化的崇拜者。虽然我们无从考证王慧龙对崔浩的影响到底有多深,但崔浩确实十分赏识王慧龙,以致同僚鲜卑人长孙嵩大为光火,认为推崇南人即蔑视鲜卑。这样的情况使我们想到,王慧龙也许是被崔浩当作了象征江南文化的偶像,有时也有被利用的迹象。既然是偶像,且不说本质,其发挥的作用是不容轻视的。

崔浩所定律令中包含的官制,与之前是否一样尚不知详情。不过可以推测该制度其后一直沿用,直到孝文帝初期为止应无太大变化。

十五、孝文帝的改革

太武帝的玄孙孝文帝幼年即位,长大以后亲理国政,坚决推行了史上有名的汉化政策。当然这事出有因。北魏起于今内蒙古的盛乐,在艰难创业的征服时代中,国家即是鲜卑。北魏朝廷依靠同族英勇的鲜卑人,保卫自己,击溃强敌。待及太武帝一统华北,征服大业告一段落,军事国家就必须将性质转变为经济国家,即北魏朝廷必须通过和平统治汉族,维持共同的长期繁荣。然而此时,鲜卑与汉民族相异,互相对立,想让他们和平共处,事实上是很困难的。最理想的状态是能让二者合而为一,融合成一个民族。此时将拥有着先进文化的汉族,同化为文化落后的鲜卑族是几乎不可能的,反过来,将鲜卑族同化为汉族不仅存在可能性,而且现实中已经在进行了。纵观历史,可见北方民族与汉族接触,总是难逃不知不觉间被汉族同化的命运。如果称之为宿命的话,则与其在大势所趋下,丧失民族尊严地被同化,不如主动选择既保持本民族自豪感,又有意识地推动同化。保持民族自豪感的同化是指,他们自身在汉化的同时,转变为汉族式的贵族。尤其是皇室必须屹立于如此产生的新贵族群体的顶峰,通过贵族切实地统治汉族全体。孝文帝的改革立场,与南朝的军阀帝王主动贵族化是相通的。

出于这种要求,孝文帝坚定地推动鲜卑族的汉化。这时出现的是孝文帝的律令政治,其精神在官制上也有显著体现。《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中,记载了两种九品官制,第一种乃孝文帝于太和年间所制定的,具体年代不详,一般认为是太和十七年颁布,基本未加变更地承袭了崔浩时代的政令。

这个以孝文帝中期颁布的太和前令为依据的第一种官制,将百官分为九品,各品分正、从,正、从又分有上、中、下三等,总计五十四阶。观其内容,大致与魏晋之制相近。五十四阶包罗甚广,内容详尽,连微末的官吏都包含在内,也不排除勋品的官吏。不过要说这个官制并未受到江南一丝影响,我看也不尽然。六部中尤其重视吏部,又将秘书丞与秘书郎分开,置于很上等的品阶,此等在江南发展起来的观念原封不动地出现在孝文帝太和中期的官品制中,绝不是偶然巧合。也就是说,依据此时的律令,吏部尚书为从一品,其他列曹尚书定为正二品中;吏部郎中为从四品上,而其他尚书郎中却止于正五品上;秘书丞为正四品下,秘书郎则为从五品上。此后不久,太和十九年还颁布了新的官制,但今已佚失,不得一见。

孝文帝晚年对官品制又加以改革,颁布的时间大致是太和二十二年,不过第二年孝文帝驾崩,实际开始施行已经是下一代的宣武帝时了。这个根据太和后令的第三种官制,记载于《魏书·官氏志》与《通典》卷三十八中。此次制度改革似乎受到南朝逃亡而来的二人的影响。孝文帝即位初期,南朝发生宋齐易代革命,宋宗室的刘昶和琅邪王氏的王肃,相继逃往北魏。二人受到北魏的热烈欢迎,获得迎娶公主这样的优待,作为政治顾问参与朝政。如上所述,北魏孝文帝之前,就已经在无意中采用了汉化政策,最初强烈打出恢复魏晋制度的旗号,其后不免受到南朝发达制度的些微影响。然而孝文帝接触到了可谓南朝贵族最高级别的刘昶、王肃二人,知晓南朝存在着远超他想象的发达贵族制度,他对汉化的热情便愈演愈烈。

孝文帝晚年的太和二十二年颁布的九品官制规定,一品至三品仅分正、从,合为六阶;四品至九品分正、从,又分为上、下,共二十四阶;总计三十阶。此九品新官制,并非单纯精简以前的九品五十四阶,而是将以前的九品中七品以下的部分去除,将六品以上的三十六阶重新划分为九品三十阶。这种做法与稍后出现在南朝萧梁的新官制大致相同。之前去除的七品以下变为流外,这些流外官又划分七等,这也几乎符合梁朝的流外七班。那么,比较孝文帝的新九品官制与梁朝的九品官制的话,会发现孝文帝的新九品官制早了大概十年。而且,将七品以下划为流外之法,孝文帝的改革方式相对温和,而梁武帝则要严厉得多。然而这也不应视为是梁朝在模仿北魏,而应看作是南朝宋齐时发展起来的流品思想,一方面被孝文帝采纳为北魏的新制,另一方面直接被梁朝继承,成为南朝的新制。

十六、北魏的贵族制

北魏的九品官制,与魏晋时期及南朝的九品官制相同,不仅规定百官的序列高下,也规定了起家高下的标准。按照魏晋制度,由地方中正决定的乡品,与起家的官品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南朝以后则变为由门阀决定乡品,因此中正一职也日渐形同虚设,中正逐渐沦为州郡的属官,仅对地方官僚的任命有发言权。至于北魏,很早就有关于任命中正的记载,如太武帝时崔浩担任冀州中正,被称为得人。不过北魏的中正到底是像魏晋时期的中正那样能决定乡品呢,还是如南朝后期一般仅限于单纯按照门阀左右地方人事呢,这一点我们不得而知。但在崔浩所处时代与孝文帝时代之间,还是能观察到某种程度的变化。崔浩之所以能掌握汉人官僚的人事进退大权,更多的其实是凭借他作为三公之一的司徒的身份,而非由于冀州中正的资格。司徒与地方中正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那不妨可以认为,在崔浩的时代以前,北魏的选举制度很接近魏晋制度,中正通过司徒对中央地方的人事拥有很大的发言权。

然而崔浩被诛、进入孝文帝时期以后,选举大权移入尚书之手,开启了以吏部尚书为中心铨定人事进退的时代。这是在效仿南朝。在南朝,尚书掌握人事大权的同时,中正沦为州郡的属官;同样可以看到,北魏从这个时代开始,中正的职权范围也日渐缩小。

孝文帝的制度改革以后,出现了两个明显的新倾向。其一为根据资荫即门地确定起家的制度。不过这似乎并未彻底演变成纯粹的贵族制。具体而言,所谓门地,是只根据先祖在魏朝的官爵来重新判定家世高低,这种判定并非一定能与中原贵族的感情完全相符。围绕如何确定贵族地位的争论在北魏一代并无结果,一直持续到下一个时代——北齐时代。当时中正的职务就是专门参与门地的评定。

另一种倾向是孝文帝制定的对秀才、孝廉制度的奖励。将秀才、孝廉推举给中央,这原本是州郡长官的责任,但北魏的中正似乎也涉及推荐一事。孝文帝之后,在宣武帝、孝明帝的时代,各州均任命中正,而这些中正迅速贵族化,单按家世来左右人事。时逢冀州的大中正张彝之子张仲瑀因试图严格区分流品,结果招致武夫怨恨,羽林虎贲的军人发生暴乱,引起骚动。恐是受此影响,孝明帝正光元年(520年),北魏暂时废止了诸郡的中正。不难推知,这使吏部的权限增大,一手掌握了人事进退。

在北魏孝文帝死后不久,南朝就发生了齐梁革命,齐王室的萧宝夤等人逃往北魏,受到北魏朝廷的宠遇。可是此时北魏因之前孝文帝的改革,已经充分吸收了南朝的制度,因此这位萧宝夤似乎并未对北魏的制度有什么影响。不仅如此,北魏孝文帝颁布的汉化政策太过超前,早就引起了社会的动荡。以王室为首的鲜卑族上流社会过度贵族化,而在贵族化进程中被遗弃的下层军人阶级心生不满,矛盾爆发。之前的羽林军士之变也正是这一矛盾的体现。孝明帝晚期,发生了更大规模的北方六镇叛乱,华北中原再次陷入大混乱。

十七、北齐的贵族制

北魏王朝的贵族体制并不能镇压此次叛乱,结果是出现了新兴军阀,北魏朝廷反而落入该军阀首领尔朱荣的手中。而后尔朱荣被暗杀,接下来持续的军阀争霸导致西方长安的宇文泰与在东方占据邺城的高欢二分天下。这两个阵营各自率领强大的鲜卑军团,拥立北魏的天子。因此北方分裂为宇文氏拥立的西魏与高氏拥立的东魏两个国家(534年)。

将北魏分裂的原因分为两个问题来考察更加方便。第一个问题是,北魏的分裂虽然事实上意味着北魏朝廷的灭亡,但为何北魏的灭亡如此迅速?第二个问题是,北魏政权实际灭亡之后,为何发展成为两个独立的政权?如上所述,孝文帝率领鲜卑族,采取向汉民族同化的政策,但实际结果是只有少数上流阶层的鲜卑族得以汉化,转化为汉族式贵族;大多数鲜卑下层人士则被指派镇守北疆,无暇汉化,依然保留了鲜卑族的特性。其统治阶级迁往洛阳并且汉化以后,未被汉化的北边鲜卑族与包含已被汉化的鲜卑贵族在内的汉族之间,就产生了新的对立。历史倒退回了北魏勃兴时的形势。于是尚未失去野性的鲜卑族则再度以统治者身份,凌驾于汉族之上。

其次,五胡时代以来,在华北形成了两个政治中心。一个为三国时曹魏篡汉之前的魏都邺城,此后它也成为慕容氏前燕的都城。邺的发展与中国东北部的开发有关。另一中心为西汉的都城长安,后成为前秦、后秦两代的国都。此地的繁荣和与西域的贸易有关。在以邺为中心的东部,汉族占压倒性的多数,虽受到从北方来的鲜卑族南下入侵,但民族构成却比较简单,以汉族为中心的所谓山东文化甚是繁荣。与此相对,在以长安为中心的西部,自东汉以后,文化衰退,匈奴、氐、羌、鲜卑等各民族杂居,汉族人口少,因此北方民族的汉化及贵族化尚未充分进行。这同时意味着当地住民得以保持野性,勇敢的骑士兵源充足。率领强大的鲜卑军团的高欢与宇文泰这二位武将,分别占据邺与长安,各自拥立魏帝,历经数度决战都难分胜负,形成了相互对峙的局面。

华北中原形成东魏、西魏分裂局面之时,正值南朝梁武帝四十八年治世的末期。此时,东魏又爆发军阀间的内讧,侯景背叛掌握东魏实权的高氏,转投梁朝,梁武帝愚蠢地接受了侯景的投降,种下了日后的败亡之因。侯景随即又背叛梁朝,围建康,最后武帝饿死都城,其后即位的简文帝也被侯景杀害。此次内战使南朝国土荒芜,国都焚毁,贵族流亡,皇室及士大夫逃往东魏寻求庇佑者不在少数。东魏很快被高氏篡权,是为北齐。北齐的文化,从制度上来看,可以看出受梁朝逃亡者的影响很大。

北齐的王室高氏,自称是汉族名门渤海高氏,实为鲜卑人。短命的王朝中相继出现短命的君主,历代天子不修内德,却多长于文才武略。北齐初期重用汉人官僚的领袖杨愔,其地位俨然北魏时的崔浩。虽杨愔后为孝昭帝高演所杀,但北齐的汉化并未因此停滞,依然继续进行。孝昭帝时期,也许是受南朝刺激,扩充了国子学。当时南朝的梁因侯景之乱崩溃后,进入了由新军阀陈霸先建立的陈王朝时代。新的军阀王朝急速贵族化,在朝的士大夫大多是在梁朝的学馆中培养出来的。北齐与陈朝建立邦交,每年互有使节往来,这也给北齐文化带来不少刺激。北齐后主高纬时,于都城邺设立文林馆,这也无疑是模仿了南朝梁的士林馆。

北齐的官品基本继承北魏官品,九品以下有流外勋品,勋品情况尚不得其详。州、郡及县各设中正,掌管选举事宜,中正的权限亦不明确。人事进退大权似掌握在中央的尚书与地方的州郡长官手中,中正应该是专门负责贵族的谱牒,仅仅充当选举顾问。不仅如此,当时正值华北的贵族主义成长期,对北齐的贵族来说,门阀有着超越现实利益的魅力,因此对中正地位的争夺、门阀高下的争论反复出现。而北齐朝廷汉化的同时,其治下的汉人贵族在夸耀门地时,经常列举他们汉魏以来的古老家世。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注意。

面对如此门阀化不断加深的贵族群体,北齐王朝也在试图努力扩张君权,出现了不考虑门阀、重视个人才能来录用官吏的倾向。此倾向顺势发展为考试制度,北齐设立秀才、孝廉、廉良科目,由中央政府进行严格的考试,天子亲自来到朝堂监考,可见其热心程度。这当然是从北魏继承而来的,不过应该也受到了梁朝学馆考试制度的直接刺激,可说是进一步走向后世的科举制度。

十八、北周政权下的新倾向

东魏被北齐篡权后,占据长安的西魏虽能保得数年命脉,但实权却掌握在宇文氏手中。西魏末年,丞相宇文泰遣兵征讨南朝,攻陷新都江陵杀害梁元帝,立后梁王萧詧,纳梁为西魏属国,并将附近地区并入自己的版图。第三年,实施了效仿古代周官而制定的新官制(556年)。同一年,宇文泰殁,其子宇文觉掌握实权,废除了早已有名无实的西魏朝廷,受禅成为天子,定国号为周。宇文觉就是北周的孝闵帝(557年)。

同样都是继承北魏,北齐沿着北魏孝文帝的政策,在汉化的路上大步迈进;与此相对,北周却朝着完全相反的方向发展,这是对当时贵族制的一种有意识的反抗。为北周确立这一新政策出谋划策的是汉人苏绰。根据他的想法,政治上必须排除魏晋以来堕落的贵族制度,应以周代的古制为规范。西魏末年实行的官制改革就是以此为宗旨的,奉天命实施古制的正是宇文氏,因此西魏之后,出现了宇文氏建立的周朝。

此时北周的官制是将以往的九品改为九命,正一品为正九命,从一品为九命,以此类推,直到从九品相当于一命;其下再有流外九秩,九秩也是第九秩为最上,往下直到第一秩。九命十八阶,再加上九秩九阶,共二十七阶。不过北周制度的特点在于,虽为流外,但并非贵族式的流外,而是官僚式的流外。即九命与九秩之间,并无门阀性质、贵族式流品的贵贱清浊之分,而仅仅是地位高低的区别。一命以上为士位,九秩则为庶人身份,其间并无很大的断层。不以门阀取人,而根据才能登用官吏,这是北周新制的宗旨。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有人从上士起家,有人从中士起家,应是依据任子之制。如果这个制度长久持续的话,不久应该也会发展成为贵族制。

比较将华北一分为二、东西对立的北齐与北周,会发现二者在官制上的显著不同。北齐继承中国的传统,努力追随当时走在时代前端的南朝贵族制;然而北周则将汉魏以来中国发生的变化轻视为派生的、细枝末节的东西,试图重返中国文化的本源。二者看似背道而驰,但事实上在尊重中国文化这一基本态度上并无二致。无论是追随南朝还是无视南朝,其结果都无外乎是在努力超越南朝。将南朝作为试图超越的目标,说明二者均承认南朝的存在,这是不争的事实。只不过平心而论,北齐对南朝文化的追随乃大势所趋,顺应时代,容易实施,同时也存在将南朝贵族制的糟粕原封不动照搬引入的风险;而北周对南朝文化的无视虽与时代潮流逆行,难以实施,我们却必须承认,如果部分政策能实施,会起到预防被南朝贵族制同化的效果。比较二者会发现,北齐为文学型、时髦型,而北周为经学型、复古型。二者的利害得失最终都成为历史事实。

从人口和资源方面来看,北齐远胜北周。最初北齐对北周的压倒性形势,从北齐敢先于北周、冒大不韪实行篡位之举这一点上可见端倪。然而中期以后,变成北周占上风、对北齐采取攻势,并乘北齐内部发生权贵内讧的机会,一举攻破北齐。

华北再度统一的原因,仍然可归于作为统治阶级的鲜卑族的汉化。无论是北齐前进型的汉化,抑或北周复古型的汉化,其结果是同样的汉化。于是,由于贵族化发展缓慢而得以存续战斗力的北周,赢得了一统天下的荣耀。然而吞并了受南朝文化浸染的北齐,北周的复古型体制早晚也会分崩瓦解。这个变化要到下一个朝代——隋代时实现。

十九、隋的统一

北周吞并北齐,四年后被外戚杨坚篡权,隋朝建立(581年)。隋朝高祖文帝首先攻陷在江陵维持半独立状态的后梁,又出兵讨陈,俘虏陈后主。至此,五胡南迁以来南北分裂近三百年的中国,再次迎来强大的统一政权(589年)。

隋实现大一统的原因,可以说是北周完成的华北再统一的延长。如上所述,北周、北齐都向南方扩张领土,北周占有蜀地,北齐占有长江以北地区。北周将北齐吞并后,其整体实力要比南方陈朝强大得多。北魏之前不能完成的事业由隋达成,这并非不可思议。

进一步应该思考的是,华北的五胡扰乱状态得以平息,秩序恢复,商业自然就要日渐活跃起来。尤其是南朝的领土早已脱离汉时的那种殖民地状态,发展起独特的制造工业。南北的交易日益繁荣,边境贸易也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形势,商品的流通领先于政治,先从经济上将南北结合在一起。这加快了大国侵吞小国的步伐。隋朝一统天下以后,下令开凿纵贯南北、承担南北交流使命的大运河,这绝非偶然。

隋文帝即位初期,废北周的六官制度,恢复北魏旧制,因此九命制度又改为正、从九品,正四品以下的正、从又和北魏一样分为上、下阶,总计三十阶。不过,北周的流外九秩恐怕只是改其名而存其实,最高级别的第九秩称为流外勋品,最低级别的第一秩称为流外勋九品,共九阶,合前者共三十九阶。

在北周与隋朝的官制中不容忽视的一大特点就是产生了勋官。这个名称很容易与前面提到的勋品混淆,其实二者本质截然不同,不如说勋官与南朝梁的将军号有共通之处。如前所述,北周排斥贵族制度,但又并没有产生像后世官僚制那般完备的制度以取代它。其结果是北周实施了功绩主义的官僚制。虽说是论功绩,由于当时与北齐之间战乱不断、烽火连连,故而功绩主义直接变成推崇军功第一。只要建立军功,就会得到相应晋升,从而产生了另一系统的官员,且这些均为军队的长官,即大都督—帅都督—都督—别将—统军—军主—幢主这样一种体系。这些名称自然从北魏起即存在,不过当时只是职务名称,不是品官名称。从北周时期开始才成为品官名,例如大都督为八命,统军为正五命。别的品官多为无实职、空有虚名的散员,而这一系列的品官均为实职,因此实际地位的高低可以说是由此系列决定的。后世称此系列中的官为“勋官”,然而在北周时尚无确定名称,有时称之为“戎秩”等。一旦官至大都督以上,就会借用其他系统的官名,如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等。但隋时将这个系统称为散实官,柱国等也列入其中,结果形成了一个上柱国、柱国以下十数等的系统。最初因此等官职都有实职且数量稀少而备受重视,如柱国之位乃世所罕见的尊贵官职。然而后来,由于军功泛滥,勋官也不必一定带有实职,变得与过去的散官并无两样,其价值自然也渐渐滑落。隋的散官为唐继承,残存着柱国以下十一等的勋官,但已不能赢得世人的尊敬,查阅唐中期的敦煌户籍,甚至会发现一介贫民被委以柱国的事例。

此时摆在我们眼前的问题是,北魏的中正在北周、隋发生了何种变化。这两个时代有关中正的记载甚少,中正最终被废止了。如果把九品官人法理解为与九品官制对应,使官吏候补者从某一官品起家、根据其资格向上升迁的制度,那么中正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不过从历史的实际情况来说,九品官人法与中正制度相结合,二者同时发挥作用。然而随着贵族制的发达,谱牒掌握在尚书手中,故铨选的权力回到了尚书那里,中正逐渐从九品官人法中淡出。这种倾向在南朝已经显著,北魏名族的门地一旦固定下来,中正的存在感也会越来越弱。只是在北齐,对前代北魏制定家世等级的不满延续下来,纷扰颇多,而对这种纷扰拥有发言权的正是中正。因此在这层意义上,中正屡屡成为贵族争夺的目标。

然而在北周,当权者努力排斥贵族式的流品思想,试图以纯官僚制的方式运作官制。之所以更改前代的官名,恢复陌生的公卿、大夫、士这样的古名,是因为从前的官名沾染了流品思想,有清浊之意,现在想要一扫此色彩。此时吏部大夫相当于原本的吏部尚书,吏部士相当于原来的吏部郎,中央的人事任命基本由吏部掌握。地方各州,主管民事的州与主管军事的府相重复,州刺史同时兼任军府的都督诸军事,军府的僚属由中央任命,州的僚属由州刺史辟召。州中正此时不过作为刺史的顾问,拥有些许发言权罢了。

北周可以支配的领土,是以长安为中心的关中之地,秦汉时期这里的文化百花齐放。自五胡南迁以来,胡族割据横行,旧时风貌已难以循迹。与南朝相比自不必说,就算与山东的北齐相比,北周在文化上也逊色不少。北周于武帝时灭北齐,占其领土,山东先进的地域文化也开始逐步进入北周的旧有领土。

隋篡北周后,可以说将之前的六官古名悉数废除,恢复汉魏之旧。然而所谓复汉魏之旧,其实是采用了北齐时的官名。北齐时,中正的职务就已然有名无实。中正最后残留的职务——对任命地方州郡僚属的发言权也被剥夺,由中央进行人员甄选与任命。想要实行中央集权、天子专制的隋文帝一定会对这样的新倾向加以利用,绝不会错过。

隋文帝开皇三年,对地方制度进行了划时代的改革。改变了以往地方制度的州—郡—县三级管理方式,废除中间的郡,直接以州管辖县。自南北朝以来,州、郡的数量日益庞大,导致各州的面积被划分过细,自然要改革。在隋文帝初期,隋朝尚未灭掉南朝、只占有华北时,据说州的总数为三百一十,郡有五百零八,故而废除无用多余的郡的区划,进行人员整顿可谓符合时宜。

值得注意的是,由此产生的州的僚属,其官名并没有沿袭以往州郡官的官名,而是使用了军府僚属的官名。也就是说,自汉以来,虽历经几度变迁,但州官的名称一般为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西曹书佐等,可称为从事、书佐;郡官的名称一般为五官掾、功曹史,可称为掾、史。而按照隋朝的新制,州的刺史以下为长史、司马、录事参军、诸曹参军,均以过去都督军府的僚属官名来称呼。此等官名的确定,晚于开皇三年,是在隋朝讨平南朝、一统天下以后的开皇十二年。

如此将州官之名改为府官之名,是因为从一开始新的州官就不经刺史的辟召而由中央直接任命,一如军府官的任命。这种情况下,由中央任命新的州官,曾经由刺史辟召的旧州官就暂时失业了。可是政府并未立即将这些旧州官免职,而是给他们以品官待遇,加以优待,只是不让其负责实务,称之为乡官。随后乡官也于开皇十五年被废止。县的僚属与上述州郡的僚属一样遭遇了相同的命运,这一点无须再言。

置身于这样一场大变革中,中正亦不能独善其身。中央的人事大权已归还吏部,现如今地方州县官的人事也由中央定夺,中正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隋废除自三国曹魏以来就一直延续的中正制度,此事史书中尽管多有着墨,但并无明确记载其具体年代,这当然发生在实行了州郡机构变革的开皇三年。如果成为乡官的中正名称在这之后还被保留,那估计也在开皇十五年与其他乡官一并走向了终结。

如此,隋文帝以其专制权力,断然进行了机构改革,使官制按中央集权的方式运作。可是就算他有权力,也不可能万事都称心如意。从某种角度来说,他的理想是成为北周政策的忠实继承者,官不分清浊是原来的宗旨,然而已经恢复了旧时的官名,又接收了北齐的官僚,最后从后梁和陈收容了大量投降者,这使贵族式的区分流品思想再度兴起。这一风潮的代表者据说有卢恺、薛道衡、陆彦师等人,但它与北周以来天子独裁的传统精神相悖。总而言之,天子并不希望看到官僚成长为官僚以上的贵族。天子赐予的官位是绝对的,官位的高低即为身份的高低,除此之外不应再有天子无法控制的官僚清浊、门地高下的区别。故而对于卢恺等人妄议门阀、甄别士庶之举,文帝勃然大怒,夺其官位,贬为庶人,以推进天子专制的官僚政治。

然而这里我们必须考虑的是,卢恺触怒天子,只是因其门阀思想与天子的门阀思想不相容,而不是天子完全没有门阀思想。北周以来,官场中重视武勋,武勋的效果不会一代就消亡,而是功荫子孙。在这层意义上,贵族可视为官僚制的延长,为国家立下汗马功劳的官僚,其子孙亦拥有贵族特权,这是国家承认的。北周存在八柱国、十二大将军等名门,形成军阀贵族。隋的杨氏即为十二大将军之一,后建立唐朝的李氏为八柱国之一。然而卢恺等人恐怕是想无视此等新兴贵族,试图将魏晋以来旧的门地评判标准带入朝廷人事之中。其实卢恺等人的思想,正代表了当时汉人一般贵族的感情。这是两种相异的门阀主义,即一方认为门阀的历史应仅限当朝,另一方认为应该无限久远地追溯到魏晋或是汉代。这个争论在北齐业已存在,一直延续到之后的唐代。

二十、科举的起源

想要承认当朝建立功勋的特权贵族的存在,认可其任官方面的优先权,这一点在现实中困难重重。因为专制君主的理想,就是政治归根结底应实现人民的利益;为了达成专制君主的这种理想,就必须实行纯官僚式的政治。为此在选任官僚方面,应依据个人的才德,不应包含论军功来行赏之意。为了彻底贯彻天子独裁,当然要限制由论功行赏产生的武勋贵族的既得权利,因此必须制定一个全新的解决方案。这个全新的方案,即恢复并强化屡经试验却未能永续的考试制度,唯此结论,别无他法。

早在汉代,就存在这样的制度:各州举荐秀才,各郡举荐孝廉,在中央考试后,如若及第,则授予及第者官位。魏晋以后的南北各朝也大致沿袭该制度。只不过,该制度受贵族制度的影响,上流阶级的子弟不屑于参加这种举荐,中央政府执行举荐也只是徒有形式,至于及第者何时授官则遥遥无期,被置之不理。

在北周,武帝死后宣帝即位时,下诏华北各州,命令由州举荐高才博学者为秀才,由郡举荐经明行修者为孝廉,均推荐至中央。其人数规定为:秀才,上州每年举荐一名,下州每三年举荐一名;孝廉,上郡每年举荐一名,下郡每三年举荐一名。隋朝篡夺北周政权之后,最初应是沿袭了该制度。

入隋后,发生了两件促进选举制度革新的事情。第一件为文帝开皇三年废郡,由州直接统辖县;第二件,与此相应,州县僚属不再由州县长官辟召,其任命权收归中央。这导致了两个结果。其一,既已废郡,则汉代以来的郡孝廉这个名目将不复存在;其二,州县的僚属由中央指派,中央吏部就必须不断将大量有任官资格的人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必然产生选举制度的改革。开皇七年,颁布新制,规定诸州每年推举三名贡士给中央。这个贡士,应该是包含秀才、明经与进士。其相互间的差异并不在于是来自州还是来自郡,而在于被举荐人是才能非常出众的人才,抑或是普通的学者,是名称上的不同。

“进士”这一名称出现于何时,这一点屡经争论,却依然没有明确结论。一般认为开始于隋炀帝大业年间,但事实上应该比这更早,有证据表明“进士”一词在文帝开皇年间就已经存在。明经主要考查经书,与此相对,进士主要考查文学。对于全国各处推举而来的贡士,存在不尽相同的考试内容,要设置各种科目,前朝已经有过这种倾向,待及隋朝终于确立,之后又被唐朝继承。根据这一点,认为后世的科举,即科目考试制度始于隋朝,是合理的。

然而这些不过是些细枝末节,要追溯隋朝科举的起源,应强调当时那种必须实施科举的时势。即上面所说的地方州县的僚属直接由中央吏部任命,导致中央必须掌握大量有资格为官者,因此不得不靠科举制度来发掘人才。开皇九年,隋灭陈,领有江南的土地,如此就更需要数量众多的下级官吏。因此,若按常规制度举荐贡士则数量不足,于是常常临时发诏,令各地推举人才。这相当于后世的制举,但主要是命令五品以上官员举其所知,并不具备后世那种举荐特殊人才的重大意义。即便如此,常规贡举与临时制举的区别,实际是在隋朝才形成的,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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