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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2

作者:岳南 当前章节:8643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56

青铜人头像(余嘉 摄)

4.关于进行“祭祀”者,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是蜀国的最高统治集团,而被“祭祀”的对象有说是统治者本人,有说是蜀人们尊崇的神祇,或称“政教合一”的代表。那么,最高统治者们将自己的形象或神祇们铸造成威严巨大的青铜像让被其统治的人们朝拜从而达到威慑社会的目的尚可以理解,而自己动手把自己的偶像或自己尊崇的神祇们砸碎、烧掉并埋入土里,究竟是一种什么意味的行为呢?这恐怕是“祭祀坑说”最难以解释的问题所在。比如,“二陈”一面说以“牲礼火燎祭天”,又论“以瘗埋还生产资料于地”;在这里说蜀人“动用了大量的动物和三百多件玉石礼器、金器及尊、罍等青铜礼器(似乎有意避免去提到大量的青铜人像)”来祭祀西山,在那里又谈论“政教合一的统治人物”以及小巫师们在“驱鬼”。最后,祭祀活动又成了战胜外敌的“迎敌祭祀”活动了,而且指挥蜀人对敌人的偶像进行打击破坏以求神灵帮助的“司巫”(高大的铜人),竟然也落得一个被打碎埋入土坑的结局。也许主张者自己也觉得牵强过分,因而又设想出是蜀人为了“求得神灵的保佑或宽恕,非自我牺牲不可。因此在祭祀礼仪中制造出若干替身代己,但其中也不排除是他们仇视的人或鬼神以及战俘的偶像”,这到底是什么祭祀?谁在祭祀谁?这种解释曲折而多变,让人不得要领。

5.为了和“祭祀”沾上边,众多的青铜人头像还被认为是“人祭”的代替。可是我们知道,在当时先进的中原地区商王朝还在大量地使用人殉,而在社会发展明显落后的四川地区却居然如此文明起来,竟然不惜花费精力、财力使用昂贵豪华的青铜人像来替代那些奴隶,这实在是不可思议的。另据说“祭祀坑”里出土了大量被烧过的所谓“动物骨渣”,但至今没有见到详细的分析报告。

也许因为这些骨渣都被砸碎而难以进行辨认。但像如此关键的考古材料仅仅凭现场的一次肉眼观察就做出定性未免太草率。而且“二陈”根据骨渣多数颜色发白就断言那些动物是被放血后才“燔祭”的,并和“血(灌)祭”也挂起钩来。以常识而论,任何血肉之躯无论放血与否骨头一经火化皆会呈白色或灰黑色。当然“二陈”的主要目的明显在于要旁证两坑为“祭祀坑”。关于这一问题,我倒是对林向先生的“骨渣里可能有人?!”的质疑颇感思路犀利。

6.再从青铜人像来看,高大的铜人、神树等自不必说,人头面具、车轮形器、大眼睛铜片、龙柱等皆附有加工非常精致的用于吊装的孔眼或部件,而且多是经过细心剔锉修整的,那似乎表明它们并不是仅仅为一次性使用而生产出来的。又从其制作精细造型威严并讲究视觉效果来看,可以设想它们是曾被陈设在某一特定的神圣场所,供人们长期顶礼膜拜的。很有可能它们在被砸碎、烧毁投入坑内以前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至于坑中发现泥芯和少量铜渣并不能说明这些青铜器就是为“举行仪式时在现场使用”而“临时就地铸造”的。熟悉青铜器铸造的人就知道有些泥芯往往会留在器物胎内。而“祭祀坑”中的器物多被砸碎,因而泥芯破土残留于坑内是非常自然的。至于铜渣,既然如报告所说有许多青铜器已经被烧毁了,产生了铜渣也不足为怪。

除以上六点疑问和我做出的新的解释外,不妨回过头来,再看看“二陈”对“祭祀坑”的定性理由。

第一,说附近没有墓葬,因而不会是陪葬坑,这有可能。但要说不是陪葬坑就一定是“祭祀坑”,则未免武断。它为什么就绝对不能是“祭祀坑”以外的其他行为的结果呢?按此说法的理论类推,中原商、周的祭祀坑都是和宗庙建筑一起发现的,那么三星堆“祭祀坑”附近没有发现宗庙,何以决定其是祭祀遗迹呢?很显然,仅仅凭两坑周围没有发现墓葬就主张是“祭祀坑”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把“杜宇让位于开明”,看作“仅仅意味着政权的变更”,而似乎没有发生将宗庙彻底“犁庭扫穴”的剧烈事件。在没有任何科学研究结果的情况下,就开始用“和平禅让”的神话传说来指导和修正考古学的现象,这是有失严谨的。况且还没有任何材料可以确切证明“祭祀坑”就是杜宇的。为了主张两个坑是“祭祀坑”,此说视青铜器和玉器几乎都被砸碎且不少残缺不全的事实于不顾,而将器物投放时有顺序有规律的做法,强调为进行“祭祀”的证明。事实上,即便是“窖藏”或者是“犁庭扫穴”的结果,投放的器物也未见得就总不摆好(况且实际上两坑内的遗物绝对说不上是很有顺序,而不过是扔下去时种类有先后而已)。尤其是绝大多数遗物是在埋入以前就被砸坏了的,在此强调放入坑里有秩序与否似乎没有任何意义。很显然,器物的投放有无顺序和规律是没有必要硬和“祭祀”拉在一起的。

第三个理由是,礼器较多,故必为祭祀。如上面所述,这种论断造成了很大的偏向,忽视了器物本身的用途与土坑的性质之间本来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礼器多是事实,但礼器大量砸碎、烧毁并集中埋葬的现象作为祭祀活动遗迹则非常罕见。《周礼·鸡人》说:“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有大祭大丧,则出而陈之。”《春官·天府》上此句后还有“既事,藏之”之句。即在祭祀时将礼器拿出来陈列,祭祀结束后便藏起来以备再用,而没有说要将它们砸碎、烧毁,然后再埋掉。“祭祀坑”说从遗物有被火烧过的痕迹再联系文献,估计当时应该有“燔祭”“瘗埋”等祭祀活动,于是断定“祭祀坑”正是“一次重大综合祭祀活动的遗迹”,却对从未见诸文献的砸毁、破坏现象视而不顾。至于牙璋,《周礼》上也只是说“璋邸射以祀山川,以造赠宾客”,根本没有说要砸毁、烧毁,然后埋掉。牙璋上有蜀人插璋祭山的图案怎见得就可以证明那两个坑就是“祭祀坑”呢?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为了附会“祭祀坑”的说法,有关三星堆两个出土青铜器、玉器的土坑的解释,被发掘者“二陈”发挥到了一个远远超越常识的地步。遗憾的是,对以上我所指出的如此多而明显的矛盾现象,似乎很少有人去指出。其实上述几种主要观点里,除了占主流的“祭祀坑”说外,其他的学说都各自包含有非常合理的成分,这正是因为那些学者注意到了“祭祀坑”说力图否认或无视的部分。依我看来,集思广益,把这些学说中合理的成分综合起来再加以进一步论证,就可以得出一个没有牵强附会而又与历史事实相吻合的结论。

比如在青铜器方面,有关研究已经很多。在这里我只想指出的是:三星堆青铜业与中原地区之最大的不同在于其重点表现的是人物而不是器物。青铜彝器基本仿自中原,龙、虎、蛇等动物(鸟除外)也并非表现特异,而人物表现则个性极其强烈,完全游离于中原传统。因此,在器物和人物两者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三星堆青铜器作为文化构成的部分所具有的双重性格。中原风格礼器的存在,反映了对外来文化的崇尚和利用其对社会施加心理压力的意图,而地方风格的巨大人物像等,则意味着突出土著政治的权威和对稀有社会财富绝对占有的能力。我们知道,中原地区青铜器的发达一直是以器物制造为中心的。因此,以突出人物表现为主的青铜业,反映了三星堆文化有着自己一套不同于中原宗教意识和文化背景的思维方式和组织形式。

此外,三星堆的青铜器有一些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比如,发掘地层里很少出青铜器,因而看不到一个青铜业技术上的积累和渐进发达的历史。这一现象既可能反映了统治阶层对青铜器的高度垄断,也可能暗示着如此发达的青铜业的出现是具有突然性的。支持后面一种可能性的证据是:一般都认为其中原风格的器物都系本地铸造,而且其时代上限据认为都在殷墟晚期或者具有“晚商文化特征”。“祭祀坑”里出土的这些本地铸造的器物,都仿自中原地区某一个特定时期的风格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从三星堆文化的时代下限为西周前期,再结合青铜器的上限时代来看,可以说这批青铜器是“来得急,去得快”。很显然,它们的出现是有着非常特殊复杂的历史背景的。那么,这个背景是什么呢?

从当时的古蜀国与中原的关系来看,甲骨文中证明蜀和殷商基本是敌对关系,殷王朝不仅压榨蜀,还多次讨伐蜀。又据《尚书·牧誓》记载,周武王发动灭殷战争,蜀人是积极参加了的。根据青铜器在三星堆出现的时期以及在此之前三星堆没有相应发达的青铜业存在和技术积累等事实来判断,可以做这样的推测,即参加周人同盟军的“蜀”很有可能就是“鱼凫”王朝的蜀国(鸟头勺把最多的第三期后半部蜀文化达到全盛)。在殷商时期,他们得不到中原先进的技术。在摧毁殷王朝后,他们作为“战胜国之一”可能不仅分到了相当的战利品,而更重要的是还获得了不少从事青铜器铸造的技师。这些隶属殷王朝的技师被带回四川后,在鱼凫王的命令下,利用先进的中原技术制造出了殷代晚期流行但属于西周初期的青铜礼器(尽管比较粗糙或有走形)。同时,他们还依据当地要求设计制作了具有蜀文化风格的青铜像等(蜀人在很早之前就可能拥有诸如“纵目蚕丛”之类的人物形象,以用于宗教礼仪,只不过可能是用其他材料,诸如木头之类制作的罢了)。我们知道那些青铜像(器)与中原青铜器相比,无论在技术还是在造型上,都并不复杂,对那些手艺高超的技师来说是完全不成问题的。不过,为了弥补这些本地风格青铜制品的单调和简朴,技师们还尽量运用了中原风格的纹饰来进行装饰。在当时,先进的技术是具有政治上的意义的。拥有中原的器物和吸收一定中原礼仪诚然可以为强化统治服务,但在同时又不能让其压倒传统的政治和文化。因此,中原的青铜器技术才被用来铸造了那些形态奇特的巨大人物和鸟头。相对于中原风格的器物,其在视觉效果上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其结果让人明显感到两个系统相异文化的骤然合流。总之,遗迹本身缺乏青铜业发展线索,器物的时代特征局限以及青铜器在造型和传统上两种对照强烈风格迥异的制品共存等现象,透露了三星堆本来没有青铜器技术积累,而在特定时期引进中原技术的同时也积极进行了转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在这里,我还想提醒各位学者留意两点:唯一出现在“祭祀坑”里,而且是被“最后放置(下去)”的一套尖底盏意味着什么?“祭祀坑”的时代与三星堆文化的结束在同一个时期反映了什么问题?对这两个意味深长的问题,我可以比较自信地结合其他问题一并做出如下解释:

青铜面具(余嘉 摄)

1.三星堆出土青铜器、玉器等遗物的土坑并不是陈德安、陈显丹所谓什么“祭祀坑”,而是古代四川最初的大规模王朝更替的直接结果。那些宗庙重器是随鱼凫王朝的灭亡而被砸碎、烧毁后埋葬的。造成这一切的主要原因就是杜宇王朝这一新的政治势力的崛起,即鱼凫(族)并不是忽然“仙去”了,而是被杜宇族推翻,毁灭在血腥的改朝换代斗争中。鱼凫族最后的王及其宗族被杀并连同其王杖等财宝被烧毁埋葬在一号坑。他们的宗庙被捣毁,那些一度神圣不可侵犯的以祖先蚕丛为主的众神像、礼器等被搬出来打碎、烧毁后抛入随意挖的二号坑内埋掉。正如《国语·周语》所言,“人夷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是对这场政治悲剧的绝好写照。其实,三星堆器物坑的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坑内遗物的破坏、焚烧以及掩埋等行为,是所有者自己所为,还是非所有者所为的问题。很明显,只有承认是非所有者(外来对立政治集团)所为,才能顺利地解释清“祭祀坑说”所含的种种牵强附会的部分,从而得到合乎逻辑、常识以及历史事实的结论。也就是说,所谓三星堆“祭祀坑”应该更名为“鱼凫灭国器物坑”。杜宇族取代鱼凫王朝在早蜀文化历史上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而“鱼凫灭国器物坑”则是这一历史巨变的见证。

2.三星堆遗址“鱼凫灭国器物坑”的时代应在西周中期,青铜器的出现和尖底盏的存在可以证实这一点。三星堆的青铜器很可能是古蜀鱼凫王朝利用参加周武王灭殷战争后得到的战利品——青铜器铸造技师制作的。他们既仿制了中原殷晚期风格的礼器,也让技师们铸造了非常独特的青铜像、神树等为自己的政治、宗教目的服务,从而出现了造型和传统上鲜明对立的两种系列并存的罕见现象。这就是缺乏技术积累和发展的三星堆何以突然拥有发达的青铜铸造业的背景原因所在。青铜器制作于西周初期,毁坏于中期,尖底盏出现于三星堆最晚时期,这一切都为时代断定提供了根据。尖底盏本是来自杜宇族文化圈的代表器物,作为唯一的一套陶器被“最后放置”在坑里烧残的重器之上,可能是杜宇氏在埋葬蜀王鱼凫后为了镇鬼压邪庆祝胜利而举行过某种仪式(祭酒?)的证明。

二号坑出土的青铜鸟头

3.杜宇族和鱼凫族不是什么同族关系,虽然二者似乎都与“鸟”有关,但前者在实质上从来没有和“鸟”发生过联系。他(们)之所以要“更名”为“蒲单”完全是出于治蜀政治策略上的需要。而被称为“子规”与“杜鹃”,则纯粹是因为后世人们的追认。他(们)在西周前期,曾处在以三星堆为政治中心的鱼凫王朝的统治下,西周中期取得政权。成都地区是其政治中心,以尖底器为代表的陶器群是他们最主要的文化特征。在“积百余岁”之后的春秋前期,“荆人”的开明王朝又取其天下而代之,历史再度被暴力与强权改写了。

不祥宝器掩埋坑

继徐朝龙那长篇推论之后,便是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孙华以总裁判的身份,所做出的盖棺论定式的概括性评说。他在对许多论点、推断甚至是妄言做了否定的同时,特别对“二陈”最早提出的那个“祭祀坑”之说,再度提出了尖锐的批判,孙华道:

有关三星堆器物坑系祭祀坑之说,其根据主要有二:一是两个器物坑“出土的青铜人头像、人面像、神树以及玉璧、瑗、璋、戈等,都应是祭祀用品”;二是两个器物坑中的器物都经过火烧,它们应是“燎祭”的遗物,是在“燎祭活动后瘗埋的”。这两个说法都来自陈德安、陈显丹执笔的发掘简报。但这些根据实际上并不能证明三星堆器物坑就是祭祀坑。三星堆器物坑的器物种类很多,既有许多与祭祀有关的物品,如铜像、铜礼器和玉石礼器等,也有一些与祭祀关系不大的器物,如金杖、象牙、海贝、陶器等,不得以偏概全。退一步说,即便是两个器物坑中的器物都可以用于祭祀的目的,坑中器物的用途与坑的用途,二者也并不等同。更何况坑内那些浸透着浓烈原始宗教色彩的铜像,它们本身就很复杂,既有形体巨大、凸眼尖耳的神像,也有所谓“大巫师”的立人像,还有许多冠式与发型都各异的铜人像。在这些铜像中,铜神像在祭祀中应作为祭祀的对象而出现,其他铜像则应是主持祭祀和参加祭祀的人像。将祭祀对象和祭祀参加者埋在一起进行祭祀,这是很难令人相信的。

如果三星堆器物坑真是祭祀坑,那么祭祀掘坑掩埋祭品,这是属于瘗埋一类祭法,而三星堆器物坑所埋之物又多有被火烧的痕迹,这又属于燎一类祭法。根据古代文献记载,瘗埋一类祭祀方法是“既祭埋藏之”,其对象主要是在地下的种种神灵。而燎一类祭祀方法却是“既祭积薪烧之”,其对象主要为在天的诸种神灵。祭品用火焚烧与掘坑掩埋,其祭祀对象有别,用“先燎后埋”来解释三星堆器物坑的遗存状况,进而将坑的功用推断为祭祀坑,这是不妥当的。

祭祀是古代人们经常进行的活动,而无论是祭地、祭社、祭祖,还是祭祀山川,瘗埋又都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祭祀方式。由于祭祀要经常举行,瘗埋又是重要的祭法,所以凡是祭祀场所都有许多用于瘗埋祭品的深坑。考古发现的祭祀场所,祭祀坑往往十分密集,如仅在殷墟西北冈商王陵区东部区域(即1400号大墓周围),已发掘和探明的祭祀坑就有上千座之多。三星堆器物坑现在仅发现了两座,从已发掘的情况看,今后也不可能再发现许多。这就不大符合祭祀的要求。根据古代文献记载和现代考古材料,中国古代祭祀无论是埋祭还是燎祭,它们所用的祭品不外乎牲、玉两类,从未见有将大量金、铜、玉、石、骨器一起焚烧或一起掩埋的现象。三星堆器物坑埋藏物品的巨大数量,也使人难以相信这是用于祭祀的目的。且不要说经常举行这样的祭祀非一般国家财力所能承担,就是一年或十年举行这样一次祭祀也太劳民伤财了,这都是祭祀坑所难以说通的。

在否定了“二陈”的“祭祀坑说”之后,孙华对前些时候沈仲常、张明华等学者提出的三星堆器物坑是墓葬(包括墓葬陪葬坑)的说法,也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沈、张等人因为不同意陈德安、陈显丹的祭祀坑说,却一时又提不出更好的解释,于是便将这两座器物坑与墓葬挂起钩来,或称之为墓葬陪葬坑,或称之为火葬墓,等等。实际上,正如“二陈”在《三星堆遗址二号坑简报》结语中已经指出的那样,在三星堆一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调查发掘,附近没有发现墓葬区。在两个坑的周围,砖厂十余年烧砖取土,也没有发现墓葬”。因此,三星堆器物坑是墓葬陪葬坑的可能性很小。

至于张明华提出的三星堆器物坑系火葬墓的说法,可知此人注意到了坑中器物均被火烧的现象,也注意到了“甲骨文中提及燎祭尽管名目繁多,但仍多见牛、羊、豕、豚等,并无作为礼器的青铜器、玉器出现”的事实。但如果仅凭这两点就推断三星堆器物坑是“死于非命的蜀王”的火葬墓,却又存在着如下方面的问题。首先,三星堆两个器物坑各自包含物差别较大,一号坑有大量烧骨渣和所谓金杖,尚可能勉强与火葬墓联系在一起。但二号坑既没有烧骨渣也没有所谓金杖,只有纵横交错的六十余枚象牙,这就很难将它与火葬墓相联系了。其次,如果三星堆一号器物坑是蜀王的火葬墓的话,蜀王火葬后的骨渣就应妥善保存,不应当随便倒在坑中“呈斜坡状堆积”。更何况《一号坑简报》已经指出,该坑多达三立方米的骨渣都“属于较大动物的骨骼”,并未说其中有人骨,不存在火葬墓假设的前提,所以将两坑断为火葬墓是颇为荒谬的。

既然三星堆器物坑不是祭祀坑,也与墓葬没有关系,从其埋藏现象来分析,又不容有窖藏的假设。因此,有的学者开始注意到该坑器物多与原始宗教有关的现象,提出了三星堆器物坑系某种特别原因形成的掩埋毁弃宝器的掩埋坑。至于这个特别的原因,则有神灵失验和国家灭亡两种解释。

三星堆器物坑为失灵神物掩埋坑之说,其合理因素甚少。因这两个坑包含器物的种类很多,不仅有青铜神像、神树、人像,也有尊、罍、彝等铜礼器和璧、瑗、璋等玉石礼器,此外还有金杖、象牙、海贝等物。这几乎包括了当时社会最珍贵的东西,不仅仅是个别灵物和神像。从历史文献和民族志材料来看,古代人们对于自己崇拜的神灵都是十分尊崇的,即便向神灵所求之事失验,那时的神职人员也会找出种种理由来解释。只因向神许的愿未能实现就将神像捣毁埋入地下,这种事情是很难发生的。毁弃失灵的灵物而另外制作一个可能灵验的灵物,这种现象只存在于流行灵物崇拜的人群中,并且这些所谓灵物一般都很简单草率,因而可以不时以新换旧。三星堆器物坑的时代已是王权神授的时代,器物坑中巨大的青铜神像和各种精美的宗教用具反映了人们对于神的敬重程度。如果经常毁弃这样的神像和祭祀用品,这不仅为当时社会财力所不能容忍,同时也足以导致精神世界的动摇——当时的统治阶级和祭司巫师集团是不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的。

对比之下,三星堆器物为亡国宝器埋藏坑之说就合理得多。古代国家间打仗,胜利的一方将敌国的神庙宝器毁坏掩埋起来,或失败的一方将自己的神庙宝器付之一炬后埋藏起来,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的。商王朝灭亡时,商纣王就曾穿上宝玉衣赴火而死。不过,这一种说法也还存在一些疑点。疑点之一,是三星堆两个器物坑还存在着年代不一致的可能性。按照原简报结语的判断,三星堆一号坑为殷墟一期,二号坑为殷墟二期以后。而根据现已公布的材料,我们虽然已经可以证明二号坑不可能晚于殷墟二期,它应是殷墟一期偏晚阶段或殷墟一、二期之交的东西,但却不能排除一号坑早于二号坑,两坑年代不一致的可能性。只要三星堆一、二号坑之间存在着相当的时间差距,亡国宝器埋藏坑之说就难以成立。因为一个国家在前后不长的时间里两次遭到强敌入侵,宗庙被焚,宝器被毁,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疑点之二,中国古代虽有为使敌国彻底灭绝而捣毁敌国宗庙的习俗,但在一般情况下,敌国宗庙虽要焚毁,宗庙内的宝器却不在毁弃之列。战胜国往往是把战败国的宝器当作战利品或者政权变更的象征运回到自己国家中去。所谓“燔溃其祖庙”“迁其重器”,就是这种习俗的反映。

三星堆器物坑的埋藏原因,既然以上两种解释都难成立,剩下的解释范围就相当狭小了。通过仔细分析这两个器物坑的埋藏现象,并权衡各方面的制约因素,孙华认为,三星堆器物坑很可能是根据原始宗教的某种习俗而掩埋的古蜀国国君神庙器物的掩埋坑(下简称为“不祥宝器掩埋坑说”),这种解释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

1.这两个器物坑器物等级很高,器物功用又多与原始宗教有关,它们应当是当时蜀国政治和宗教的最高统治者神庙中的东西。

2.三星堆一、二号器物坑的时间不同,存在着一定的年代差距。这个差距如果代表的是一个或两个蜀王的统治年限,或是具有某种特别含义的年代距离,这就正好可以解释三星堆一号坑早于二号坑的年代现象。

3.只有在三星堆器物坑的器物是已故蜀王或旧时代蜀王神庙中的东西,新王用之不祥的情况下,这些器物被掩埋于地下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当然,以上这种解释,主要基于三星堆一号坑与二号坑时间存在一定的年代距离这一点而立论的,如果这两个坑最终被证明年代完全一致。那么,除非再发现一个或数个与这两个器物坑年代不同的器物坑,否则,这种解释存在的可能性也同样是很小的了。根据现已公布的材料,三星堆器物坑系“亡国宝器掩埋坑”和“不祥宝器掩埋坑”的解释是相对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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