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参见董郁奎《一代师表:经亨颐传》第三章《求学东瀛》。.7
章太炎此种表现,让蒋介石的恼怒和担忧不是一点点,而是很强烈、严重,不然就不至于亲自致信章太炎,请求章不要再一味支持、鼓动学生了。据姜义华《章太炎评传》,1936年5月,也就是章太炎辞世前不久,蒋介石亲笔致信章太炎,“属以共信济艰之义,劝诱国人”。这是希望章太炎要多多劝说国人相信政府,要与政府携手共渡难关,而不应该与政府捣乱、给政府添乱、让社会混乱。换句话说,蒋介石殷切期望章太炎在国难当头时多多提供“正能量”。章太炎何许人也!怎会接受他从来就看不上眼的蒋介石的劝告!章太炎函复蒋介石,“痛陈抗战御侮大计,辞甚激切”,章太炎告诫蒋介石:“对于国人,言之非难,欲其心悦诚服则难。……若欲其杀敌致果,为国牺牲,此在枢府应之以实,固非可以口舌致也。”[12] 章太炎给宋哲元打电报,给冯玉祥写信,发表公开谈话,都谈的是抗日问题。他应该也很想直接致信蒋介石,授以抗日御侮大计,但因为与蒋介有严重的历史积怨,贸然找上门去,未免唐突。但现在既然是蒋介石主动送上门来,那就决不能放过这个教育他、教导他、教训他的机会。
章太炎一生写了许多政论性的文字。据姜义华《章太炎评传》,这封答复蒋介石的信,是章太炎最后一篇表达政见的文章。在写此信前三天,鼻腔里的肿瘤脱落,身体就感不适。在写这封信后不过十天,章太炎就鼻咽癌、胆囊炎等数病并发而撒手人寰。知道了这些,我们就能对蒋介石获悉章太炎死讯时的心情有更真切的把握了。章太炎的存在,是蒋介石的一块心病,因为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就出来捣乱,而这封辞意激切、充满训诫意味的信,毫无疑问令蒋介石窝火、恼火,却没法发火。正在这时,传来了章太炎的死讯,叫蒋介石如何悲戚得起来?表示哀悼、拨一点治丧费,都是必须做的姿态。既然有那么多有影响、有地位的人呼吁予以国葬,那就颁布个“国葬令”吧,也成立个国葬委员会吧。在这多事之秋,不宜节外生枝,再在这种事上闹出什么事端。拒绝国葬的要求,可能引发一些有很大能量者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又很容易与抗日问题联系起来,那就又是一轮抗议、请愿、示威,岂不麻烦?国葬令虽然下达了,委员会虽然成立了,什么时候举行国葬,可就难说了,能拖就拖吧,反正理由很充分,而且,越拖理由越充分。拖了一年,卢沟桥事变发生了,全民抗战了,首都沦陷了,此事当然就无人提起了。抗战结束,还都南京,章太炎死了已经十年了。当时许多呼吁对章太炎予以国葬者,自己在抗战期间已经被草草埋葬了。社会也已经淡忘了这件事。没有多少人还关心章太炎的后事了,那就继续拖吧,何况,惨烈的内战不又打起来了吗?又为拖提供了有力的借口。
五
章太炎的国葬,就这样拖到了国民党败退台湾。当国民党的各路人马乱哄哄逃离内地时,不知有几个人还想着中华民国还欠章太炎一个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章太炎在内地的一些朋友、学生相继提出了安葬章太炎的问题。
据章念驰《章太炎营葬始末》一文中说,1951年,时任上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叶芳炎,致信浙江省政府,请浙江省府在汤国梨安葬章太炎一事上予以协助。叶芳炎可能是在新政权下最早重提章太炎营葬一事者。章太炎晚年在苏州开办国学讲习会,叶芳炎曾是讲习会学生,算是章太炎入门弟子。后来,叶芳炎参加了新四军,在陈毅身边担负文字工作。新政权成立后在上海任公职,师母汤国梨大概就与其联系上了。汤国梨在章太炎营葬一事上求助于叶芳炎,便有叶致信浙江省政府事。叶芳炎的信是如何写的,章念驰文章中没有说,但摘引了浙江省政府的复函。现也抄录几句:
上海市人民法院叶副院长:
前接你函,介绍章夫人汤国梨女士来杭洽商营葬章太炎先生西湖墓地事,当以章先生身前为一代国学大师,且系先进民主人士,允宜酌情照顾。经转交杭州市建设局园林管理处与章夫人数度面洽,并会同前往墓地查勘……双方约有成议在案。兹以章夫人返里已有数月,营葬尚无定期,特将经过情形函知你处,请即就近转告章夫人为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叩
一九五一年六月十六日
从复函措词看,叶芳炎仅仅是请求浙江方面同意章太炎葬于自己选定的西湖边上,至于墓地,当然是要章家出钱买的。
这一时期,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沈钧儒、时任高等教育部部长的马叙伦,也致信浙江省省长谭震林,请求省府在营葬章太炎一事上对章家予以关照。章念驰文章抄录了谭震林的复信:
钧儒院长、叙伦部长赐鉴:
接奉一月十二日函示暨汤国梨女士抄函,均悉。承嘱免征反帝哲人章太炎先生墓地地价税一节,已转饬杭州府酌情予以照顾。特此函复,并盼转告为荷。
此致
敬礼
谭震林
一月十九日
谭震林落款时只写明了月日,但这应该是1952年年初的事。前一年,汤国梨请叶芳炎出面找浙江省政府,解决了西湖墓地的问题,章太炎可以葬在自己选定的南屏山下、西湖岸边。但墓地是有偿提供,章家不但要缴费,还要缴税。汤国梨大概确实感到了经济上的困难,但不能再请叶芳炎出面了,便写信给官位更高的沈钧儒、马叙伦,请沈、马出面,求浙江方面免征地价税。谭震林复信中所谓“汤国梨女士抄函”,应该就是汤国梨致沈、马信的抄件。沈钧儒、马叙伦毕竟是中枢高官,直接把信写给了省长谭震林。
耐人寻味的还有浙江省政府和谭震林复信中对章太炎的政治称谓。浙江省政府称章太炎为“先进民主人士”,谭震林则称之为“反帝哲人”,这意味着其时的执政官方,对应该如何在政治上为章太炎定性,还吃不准。章太炎虽然反蒋,但也毕竟曾经反共,对待这样一个人,浙江方面,从省长到下级职能部门,都不知如何拿捏分寸。他们基本满足了叶芳炎、沈钧儒、马叙伦代表汤国梨提出的要求,但态度是谨慎的,丝毫谈不上热情。
章念驰在《章太炎营葬始末》中说,章太炎生前好友田桓,则为章太炎营葬事致信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周恩来亲笔复函田桓。周恩来的复函,“文革”中因遭查抄而下落不明。据田桓“文革”后回忆,周恩来对田桓说:“你的提醒很好。这是件大事,我们一定要安排好。我已发函告诉江浙两省隆重处理。”田桓回忆说,周恩来在信中称章太炎是一代儒宗、朴学大师,学问与革命业绩赫然。这里关键的是“革命业绩赫然”。这本是鲁迅对章太炎的评价。周恩来借用鲁迅的评语称谓章太炎,当然也并非随意而为。这里的“革命业绩”,主要指的是反清排满的活动,肯定这一点,肯定没有问题。
章念驰说,关心章太炎营葬事,为此而奔走呼吁者,还有许多人,其中尤以沙孟海、沙文汉兄弟所起作用为大,特别是其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沙文汉,对事情的最终解决,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周恩来、沙文汉的关心、支持下,1955年4月3日,章太炎遗体终于在自己选定的地方下葬。叶芳炎致信浙江省政府,是1951年上半年,到这时,已经整整四年过去了。可以想见,这中间还有许多僵滞、暧昧、曲折,还有许多权衡、斟酌、思量。以怎样的规格营葬章太炎,确乎是一件让当政者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章太炎如果仅仅是一个大学者,那问题就简单多了。但章太炎是学者和政治人物一身二任的,其政治经历、政治观念、政治态度也堪称复杂。最初的反清,当然没有问题;后来的反袁,也没有问题;但反对北伐、反对共产党,却是“政治污点”。虽然曾激烈反蒋,但晚年又毕竟与蒋介石媾和,接受蒋政权的扶助、馈赠。南京国民政府发布的“国葬章炳麟令”,虽然等于开了一张空头支票,但却无疑使章太炎与共产党之间有了更大的距离,使共产党难以遽然对章太炎表示亲近、崇敬。国民党承诺做而终于没有做的事,共产党将其做成,是否一定有绝对正面的政治效果,要视具体情形而论。如果是修路治水、禁娼禁毒禁赌一类事,那当然没有异议。但章太炎这样一个人物,国民党答应予以国葬却终于失信,而共产党在多年后却予以厚葬,固然可以认为是共产党远比国民党更礼贤下士,更尊重知识、文化。但是,国民党发布的“国葬令”,如果由共产党以某种方式落实、执行,岂不也意味着共产党与国民党在政治上的界线模糊。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便坚决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便坚决反对——这是共产党奉行的政治宗旨。国民党既然决定“国葬章炳麟”,那意味着章氏是国民党拥护的人,照理共产党应该反对才是。但是,如果真的置多人的请求于不顾,令章太炎在苏州的那口鱼塘里永远待着,显然也是说不过去的,是要在政治上付出代价的。对于执政未久的共产党来说,如何处置章太炎的遗体,真是一件头痛的事。所以,拖延了好几年,才做出最后的决定。
最后决定由国家出资安葬章太炎,还是考虑到章氏在海内海外的巨大影响。毕竟,郑重安葬章太炎,能让海内外许多人对新政权心生好感。
六
人们通常把埋葬一个人的遗体,说成“安葬”,更有“入土为安”一说。所谓“安”,就是埋下去了,便安妥了,土里的骸骨便与人世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了。一般说来,除了盗墓者,没有人对墓穴感兴趣。但1955年对章太炎遗体的“葬”,却远远谈不上“安”。我在前面多次用了“安葬章太炎”这样的说法,其实是并不妥当的。
要遵从章太炎的遗愿,葬其于西湖张苍水墓旁,首先得把章氏遗体从苏州移到杭州。章太炎生前好友田桓说:“我被邀往参加了江苏省为章太炎组织的送葬委员会,又参加浙江省的治丧委员会。”[13] 如此说来,江苏省成立了一个“送葬委员会”,负责把章太炎遗体送往杭州,而浙江方面则成立了一个“治丧委员会”,负责把章太炎遗体葬于西湖。据章念驰《章太炎营葬始末》,1955年3月30日,《新苏州报》和《浙江日报》同时发布了迁葬章太炎的消息。《新苏州报》发布的消息以《章太炎先生灵柩迁葬杭州》为题,消息曰:“章太炎先生的灵榇,将由本市运往杭州安葬。章太炎先生治葬委员会苏州办事处特于昨天(廿九日)上午在锦帆路八号举行公祭,并护送章先生灵榇至苏州车站,今日运至杭州,安葬南屏山麓。章先生家属及治葬委员会等二十余人随往参加葬礼。”《浙江日报》发布的则是《章太炎先生治丧委员会启事》。《启事》曰:“兹定三月三十日自苏州恭迎章太炎先生灵柩迁葬于杭州南屏山北麓(张苍水墓东南)。四月三日(星期日)上午十时在墓场举行公祭,祭毕安葬,特此公告。”从《新苏州报》发布的消息,可知浙江省的章太炎先生治丧委员会在苏州设立了一个办事处,任务当然是与江苏方面合作,把章太炎遗体顺利运往杭州。杭州方面有人来迎,江苏方面也有人送,是两省的人共同把章太炎遗体迁到杭州的西湖边的。
1955年4月3日,章太炎的葬礼在南屏山北麓举行。选择这个日子,当然也与清明时节有关,这是清明的前两天。章念驰在《章太炎营葬始末》中说:“安葬的全部费用悉由国家承担,四面八方赶来参加葬礼的人,也由国家招待,这是名副其实的国葬。”又说,葬礼由马一浮主持,全国政协和江浙两省党政机关送花圈,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等发来唁电。从主持者和参加者的政治身份看,说是“国葬”,言过其实了。既是“国葬”,应该有能代表国家的人主持葬礼,也应该有许多政治要人参加送葬。马一浮的文化身份是大学者,其时的政治身份则是浙江省文史馆馆长。以马一浮主持葬礼,当然不能说是“国葬”。不过,这却是精心权衡后的人选。章太炎是大学者,是反清反袁的革命家,在海内外有巨大影响,由国家出面营葬章太炎,一切费用从国库开支,这是必须的。但是,章太炎毕竟从未亲近过共产党,甚至历史上有反共记录,葬礼的政治档次不能太高,这也是必需的。按常理,既然在浙江安葬,即便北京不来人主持,起码应该有浙江省的某个党政领导主持葬礼。如果浙江省的党政领导出面主持仍嫌政治规格太高,也应该有杭州市的某个党政领导主持。但最终选择了马一浮,说明这葬礼不能由任何级别的党政领导主持,甚至当地的党政领导也没有出席。文史馆在体制上虽是官方机构,但实际上在政治体制中是最边缘的单位,可以说是官方与民间的交叉地带。由文史馆长出面主持葬礼,是既要保留又要淡化葬礼的官方色彩。让没有任何官职的纯粹民间人士主持葬礼,那就没有必要由国家花费那许多人力财力。由处于体制核心的党政要员主持葬礼,章太炎生前的政治表现又显得“不配”。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这些人,是中枢政要(黄炎培是第一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如果本人有意出席葬礼,也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得到批准。实际上,如果上级部门认为他们有必要出席葬礼,会给他们下达命令的。他们没有出席葬礼,是因为上级部门认为他们不该出席;他们发来唁电,是因为上级部门认为他们应该发来唁电。
各省有文史馆,国家则有中央文史馆。章太炎的西湖葬礼,以中央文史馆馆长主持,也是说得过去的。但这样的话,就意味着这葬礼是国家行为,或者说,是国家级的民间行为。这仍然规格太高,以浙江省文史馆馆长主持葬礼,意在表明,这是一个地区性的具有官方色彩的民间仪式。
虽然葬礼的政治规格很低,但章太炎毕竟在自己选定的墓地入土了。而且,章太炎手书的“章太炎之墓”五个字,也由杜志远的儿子杜伟长献出了。应该说,死去的章太炎和活着的章太炎亲属,都应该满意了。然而,好景不长,章太炎的尸骨,在地下躺了十来年,又一次来到人间,经风雨、见世面。章念驰在《章太炎营葬始末》中说:
……一九六六年秋,当时的造反派,仍挖开了他的墓,把他的棺椁取出来,并打开了棺盖,将他的遗体拖出来,弃之于地,暴尸于外。时先祖父的遗体尚完好如初,经风吹雨打之后,尸体腐臭。后由一园林工人将它拖至山脚下,草草掩埋。一口楠木棺材也被人劫走。一个为中国革命“七次被追捕,三入牢狱”的“有学问的革命家”,竟遭到如此对待,“文化大革命”的倒行逆施的确令人发指。
七
章太炎写过大量政论性文章,最为人所知的,应该是写于1903年的长文《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了。那时节,康有为是保皇党的头领,主张“改良”,反对推翻满清的“革命”。章太炎则是激进的革命派,认为不推翻满清不足以言救国。康有为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鼓吹君主立宪,对革命者攻击满清大不以为然。于是,章太炎写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由于康有为立主光绪(爱新觉罗·载湉)复辟,章太炎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竟有“载湉小丑,未辨菽麦”之语。《驳康有为论革命》问世后,轰动一时,也令清廷极其惶恐与恼怒。章太炎的被捕,与此大有关系。
这两个不共戴天的政敌,死后的遭际却颇有相同处。
1927年3月,康有为病逝于青岛寓所,也就葬在了青岛,墓地也是自己生前所选定。也是在1966年秋,青岛的一群中学师生,打着“破四旧”旗号,掘开了康有为的墓,“让保皇派头子出来示众”。他们用一辆翻斗手推车载着康有为的头骨,推着游街,后来,又在头骨上贴上“中国最大的保皇派康有为的狗头”的标签。章诒和在《最后的贵族——康同璧母女之印象》一文中谈及了此事:“康有为的墓在青岛,‘文革’中被抛骨扬场。革命群众举着他的颅骨和白发,游街示众。”[14]
但因为早年曾经批儒,章太炎又比康有为“幸运”些。章太炎早年,确实在相当程度上是非儒、反儒而比较地肯定法家的。也可以说,在中国近代史上,章太炎是最早公开地、正面地、旗帜鲜明地批判了孔子和儒学的人,这一点,对后来的鲁迅等“五四”人士有明显的影响。“文革”后期,“评法批儒”运动蓬勃兴起,历史上那些有只言片语质疑或否定过儒家者,有只言片语肯定或称颂过所谓“法家”者,都被挖掘出来,浑身鎏金,光芒四射。章太炎写下过许多非儒、反儒的文章,也多次同情、肯定过历史上的法家,如此能为现实服务的人,岂能放过。所以,在这场以思想文化为包装的政治运动中,章太炎想躲也躲不掉。章太炎当年因为非儒、反儒而与尊孔尊儒阵营产生尖锐冲突,遭到谩骂甚至殴打,这些在“评法批儒”运动中都成了光荣历史。章太炎被塑造成一个百折不挠、勇往直前的尊法反儒的英雄。安徽人民出版社1975年8月出版的《法家人物传略》,最后一篇是《章太炎》,不妨抄录一点:
章太炎由于一连写了《革命军》序和《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这两篇政论文章,打击清朝统治,结果被捕入狱。他被捕时毫不畏惧,大声说:“要拿章炳麟,就是我。”一九〇六年,章太炎刑满出狱后,孙中山立即派人接他去日本,从此以后,他就担任了《民报》的主编,发表了一系列鼓吹革命,宣传尊法反儒思想的文章,“所向披靡,令人神往”。
章太炎愤于当时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宣扬尊孔崇儒,攻击法家,破坏革命,于是继续坚持尊法反儒路线,一面热情歌颂革命,一面再次揭露孔丘的丑恶面目,指出孔丘表面道貌岸然,视富贵如浮云,实际上不脱“富贵利禄”,做梦也想当官……[15]
直到“文革”结束后的1981年10月,章太炎的墓才得以修复。章念驰在《章太炎营葬始末》中说,“文革”结束后,“有关部门”拨出专款修复章太炎墓。“文革”前,墓地便有部队驻扎,现在,则“驻在墓地的部队迁出了墓区”;墓地周边已经建起了一些房屋,现在,则“部分房屋”被拆除。想来墓地成了部队营区的一部分,那些房屋,当然也只能是部队所建。现在部队迁出了,房屋自然也要拆掉。章念驰写道:
在陵墓落成前三天,先祖父的遗骨尚未找到。后来由园管局派人协助找到遗骨,就一一拣入甏内,封口后安葬于墓地旧址。新墓根据原墓式样建造,墓碑据先祖父自书手碑刻制,仍然是“章太炎之墓”五个篆字。
陵墓落成前三天还没有找到遗骨,这事挺耐人寻味。那就是说,在修复陵墓之初,对是否能找回遗骨,是并无把握的。也就意味着,是否能找回遗骨,与是否修复陵墓,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遗骨最终找不回来,陵墓也仍然要修复。当然,遗骨在陵墓竣工前两天找回来了,虽然并没有进行基因鉴定。
章念驰文章最后说:“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二日,浙江省党政领导铁瑛、薛驹、毛齐华同志等数百人,冒雨参加了修复先祖父墓的竣工典礼。”铁瑛是其时的浙江省委书记,这让我们知道,章太炎墓的修复竣工典礼,政治规格比1955年的葬礼高多了。1955年的时候,浙江省委书记沙文汉并没有能够参加葬礼,虽然他在章太炎移葬杭州的事情上起了决定性作用。而1981年的时候,铁瑛能够以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身份参加章太炎墓修复竣工典礼,说明这个陵墓修复工程还是很有政治意义的。“文革”时期,许多生前是社会名流的人,被掘墓辱尸。章太炎是其中特别知名而又政治上比较“清白”的人。郑重修复章太炎的陵墓,举行高规格的竣工典礼,对所有有类似遭遇的人,都是一种安抚,当然,安抚的与其说是那些可能找回也可能找不回的遗骨,毋宁说是许多心有悲戚、哀痛甚至义愤的活体。
懂得了这一点,就懂得无论遗骨是否能找回,陵墓都必须修复的道理了。
2016年10月24日夜
注释
[1] 见《章太炎年谱长编》(增订本)上册,汤志钧编,中华书局2013年3月版,第291页。
[2] 章念驰:《章太炎营葬始末》,见《追忆章太炎》,陈平原杜玲玲编,三联书店(北京)2009年4月版。
[3] 见《章太炎年谱长编》(增订本)下册,汤志钧编,中华书局2013年3月版,第861页。
[4] 见《中华民国史·大事记》第七卷(1934-1936),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书局2011年7月版,第5175-5188页。
[5] 章念驰:《章太炎营葬始末》,见《追忆章太炎》,陈平原杜玲玲编,三联书店(北京)2009年4月版。
[6] 见《章太炎年谱长编》(增订本)上册,汤志钧编,中华书局2013年3月版,第507页。
[7] 见《章太炎年谱长编》(增订本)上册,汤志钧编,中华书局2013年3月版,第516页。
[8] 见《章太炎年谱长编》(增订本)上册,汤志钧编,中华书局2013年3月版,第512页。
[9] 见《章太炎年谱长编》(增订本)上册,汤志钧编,中华书局2013年3月版,第517-518页。
[10] 见《中华民国史》第八卷(1932-1937)上,周天度、郑则民等著,中华书局2013年3月版,第393页。
[11] 见《章太炎年谱长编》(增订本)上册,汤志钧编,中华书局2013年3月版,第556-557页。
[12] 见姜义华《章太炎评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15年3月版,第306页。
[13] 章念驰:《章太炎营葬始末》,见《追忆章太炎》,陈平原杜玲玲编,三联书店(北京)2009年4月版。
[14] 章诒和:《往事并不如烟》,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219页。
[15] 见《法家人物传略》,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法家人物传略》编写组编写,安徽人民出版社1975年8月版,第215页。虽然章太炎成了尊法反儒的英雄,南屏山下、西湖边上他那被掘开的墓和已不知在何处的尸骨却仍然无人过问。
谁是犹太人
一
一个“阶级”与另一个“阶级”的斗争,是谓“阶级斗争”。一个阶级要压迫、消灭另一个阶级,必须先确定谁是应予压迫、消灭的对象。这个阶级认定的工作,是阶级斗争得以展开和进行的前提。所谓“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说的就是这道理。
阶级本是一个经济概念,一个人财产的多寡决定了属于何种阶级。财产是可以量化的,阶级认定应该并不算难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不那么简单。例如,一个人数十年家财万贯、呼婢唤奴,今年却一贫如洗、饥寒交迫,应算什么阶级?算他为无产阶级、被压迫被剥削阶级,从而有权去“革”那资产阶级、剥削、压迫阶级的“命”,可他分明也“资产”了数十年、剥削和压迫了他人数十年呢!算他为资产阶级、剥削压迫他人的阶级,其“命”从而应该被那些穷人所“革”,可他现在分明也是穷人,甚至是穷人中的穷人呢!在阶级认定中,这不是唯一的难题。划分阶级,不能太粗略,太粗略了在政治上会有诸多不便,所以,往往划得很细。例如,在农村,要划分出雇农、贫农、下中农、中农、富裕中农、富农、地主这诸种成分。不同的成分,享受的政治权利是不一样的。如何确定一个人的成分,也只能依据其所拥有的财产。在以量化财产的方式确定成分时,是不能含糊的,必须有明确的分界线,这样,便多一亩地、少一头牛,阶级成分就不同。虽然划分了多种成分,但毕竟总体上只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革命阶级与被革命阶级两个阶级。在农村,雇农、贫农、下中农,都算同一个阶级,所以有“贫雇农”、“贫下中农”的说法,这是农村里的无产阶级、被剥削压迫的阶级,因而也是“革命阶级”。而地主、富农和富裕中农,则算同一阶级,所以往往“地富”并称。这是农村里的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他人的阶级,因而也是“命”应被“革”的阶级。身份最尴尬、心态最微妙的,是属于中农成分者。中农,站在两个敌对阶级的分界线上,可以算作这个阶级,也可以算作那个阶级;时而发现自己是这个阶级,时而被告知自己是那个阶级。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中农往往悔恨不已。悔恨什么呢?悔恨自己怎么就多了那么一点点地呢,如果少一点点,就成了下中农了,而下中农与中农的生活境遇,往往有天堂与地狱之别。
本来是从经济状况区分阶级,后来,则发展到把“思想状况”作为确认一个人属于哪个阶级的标准。如果被认为有“资产阶级思想”,那就属于资产阶级。这样一来,问题就更复杂了。“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革命的首要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就更大了。财产的多寡毕竟还可以量化,而思想的性质却无法秤称斗衡。所以,一个人的言行就成了判断其思想性质的依据。这样,头发长一点短一点、裤腿粗一点细一点,都关乎思想从而关乎属于哪个阶级。
一个阶级与另一个阶级的斗争,是所谓“阶级斗争”。而一个种族与另一个种族的斗争,则是“种族斗争”。我原以为,在种族斗争中,“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根本不成问题。因为种族是依血缘而定的,而血缘是先天性的,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的。及至读了德国学者克劳斯·费舍尔所著的《德国反犹史》和中国学者葛剑雄等人的《简明中国移民史》《统一与分裂》等书,我则知道事乃有大谬不然者。或者说,我才意识到,认为种族认定是极简单的事,其实是犯了常识性错误。事实上,种族认定比阶级认定,要困难得多。
先说葛剑雄等人的观点。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合著的《简明中国移民史》中说,在战国结束,秦始皇统一六国前,秦、赵、燕三国已经在北方修筑了长城,本来长城之内的黄河流域,生活着戎、狄、蛮、夷等许多非华夏民族,等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在长城之内的黄河流域,这些“非华夏民族已经全部消失”。他们到哪里去了呢?“当然并不是都从肉体上被消灭了。一部分显然是被华夏人融合、同化了。”[1] 这让我明白,先秦时中原一带即有“夷狄”生活,而从那时起,华夏人便与“夷狄”有了血缘上的融合,说得直白些,从那时起,华夏族的血缘便开始不纯了。这部《简明中国移民史》又说,汉人流入匈奴,在秦代甚至在先秦便已开始。匈奴一直从秦国与赵国、燕国的边缘地区掳掠人口,而这些被掳走的汉人,有的死了,有的跑回来了,也必定有一部分留在了匈奴地区,与匈奴通婚,生儿育女。而秦末汉初匈奴重新占领“河南地”“新秦中”以后,在秦始皇迁往西北边地的数十万汉人中,必定有一部分留在了原地或被匈奴俘虏。当匈奴在汉军反击下再次撤退时,总有些汉人被裹挟而去。此后,每朝每代,都有汉人融入“匈奴”的现象发生。匈奴对于汉人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重要原因是为了增加人口,所以,“被俘略的汉人与匈奴通婚、生儿育女相当普遍。”李陵投降后,单于以女妻之;张骞被俘后,“予妻,有子。”苏武在匈奴也有“胡妇”,并生有一子。“以苏武的气节,匈奴照样可以让他与匈奴妇女通婚,汉朝也不以为非,说明这种汉匈通婚在当时是普遍现象。”[2] 这让我明白,汉人融入“夷狄”“匈奴”的现象,也老早老早便开始了。夷狄、匈奴融入华夏、汉族,华夏、汉族融入夷狄、匈奴,早在先秦时便以多种方式进行着。这意味着,从先秦开始,“中华民族”哪怕在血缘的意义上,便已是一家人。
葛剑雄独著的《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也传达了同样的知识。葛剑雄强调,用“炎黄子孙”来指称今天世界各地的“华人”,并不恰当。首先,早期的华夏族并不完全是炎黄的后代,而“退一步说,即使早期的华夏族的成员都是炎黄的后代,史书上也还记录了大量非华夏部族。”这些非华夏部族有的被华夏族打败了,并被华夏族所强行吸收,成为华夏族的一部分,“同样生儿育女。”考古发掘显示,全国数千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可分为多种文化类型。晚近在长江流域、燕山山脉、东北地区、四川盆地的考古发现,进一步证明了中国早期文化的多元性。“直到春秋时期,中原还有不少非华夏的部族,更不用说在中原以外地区。这些部族只有少数迁出了今天的中国,到秦始皇统一时,华夏族已经是民族大融合的产物了,其中纯粹的炎黄子孙恐怕已经是少数了。”[3]
我的民族身份是“汉族”,又姓“王”,据说“王”这个姓主要源自“姬”“子”“妫”,那是很纯正的“汉族”了。然而,读了葛剑雄等人的研究,我明白,我的血管里,很可能也流着“夷狄”“匈奴”的血,至少我绝不敢拍着胸脯说:我是绝对纯种的炎黄子孙、绝对纯种的“华夏”“汉人”。
我不敢这样。任何人也不敢这样。
二
葛剑雄说,华夏族及后来的汉族,都有一种非常好的精神,就是并不过于计较血缘。任何其他民族,只要在文化上认同华夏或汉族,就可以成为华夏或汉族的一部分。“所以虽然历史上汉族同其他民族的冲突和战争也相当频繁,但在汉族内部却从来没有发生过清查血统一类的运动。”[4] 清查血统运动,干得最有声势的,就是纳粹德国对犹太血统的清查了。葛剑雄的《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也说到了犹太人:“流落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大多受到歧视和迫害,但来到中国的犹太人却长期过着和平生活,得到汉人的平等对待,以至他们逐渐失去了保持本民族特征的心态,终于在汉族中消失了。这就是一个很有力的例证。”[5] 这应该说的是纳粹德国残害、虐杀犹太人时,一部分犹太人逃亡到中国的事。
希特勒要消灭德国甚至欧洲的全部犹太人,首先要对谁是犹太人进行确认。消灭犹太人,是为了保持所谓“雅利安人”的血统纯正性。纳粹视此为最神圣的事业。确认谁是犹太人,是消灭犹太人的前提,自然可算神圣事业的开端。然而,要从血统上准确地认定谁是犹太人,却又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神圣而不可能的事,做起来必然从神圣走向滑稽。做的人越把事情看得神圣,做起来越显得滑稽。
现在该说到德国学者克劳斯·费舍尔的《德国反犹史》了。这部研究德国排犹历史的专著,1998年出版,汉译本于2007年4月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汉译本近50万字,由钱坤翻译。下面关于纳粹对犹太人种族认定的叙述,都来自此书。
读这部书,我明白在德国,排犹的历史很悠久。排斥、迫害犹太人,将犹太人妖魔化,并非希特勒的心血来潮。但是,希特勒的残害犹太人,除了有历史因素起作用,也有现实原因。在希特勒掌权时期,犹太人总数是50.3万人,占总人口的0.76%。虽然犹太人总数并不足道,但在不少领域却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些历史学家认为,犹太人尽管人数上占少数,但却相当引人注目,因为他们都身居大都市,在某些特定的行业,如商业、法律、医学、新闻业和艺术界等,从业人数占绝对优势。毫无疑问,他们从解放运动中获得了极大的利益,以绝对超出本地德国人的比例进入中学和大学,当然也就获益甚多了。他们将做出的创造性贡献也将相当惊人,因此也引起了众多德国人的惊恐、疑虑和嫉妒。”[6] 这提醒我们,仅仅用血缘、宗教等原因解释希特勒的残杀犹太人,还是不够的。被血缘、宗教的因素掩盖着的,还有利益之争。
希特勒要消灭犹太人,还因为他要创造出一种“新人”。创造“新人”,以一种全新的人取代已有的人类,这种宏伟理想,并非希特勒独创。但希特勒理想中的“新人”,却又自有独特性。费舍尔说:“20世纪所有极权政府的本质都是宣称他们要创造新的革命群体——新苏联人、新古巴人,但纳粹概念上的新人类却是生物层面上的创造物,而不是社会经济变革的产物。他是通过遗传学方面的手段产生出来,而不是通过环境的变化来产生;他的本质是生物学方面的培育。所有极权主义统治的目标都是人类的标准化;纳粹政权则是种族的标准化。希特勒对劳施宁说,纳粹种族政府的目标是创造出似上帝的人类。这就是为什么国家社会主义不光是一个政治运动,甚至‘不光是一个宗教信仰的原因;它的意愿是创造全新的人类。’”[7] 创造全新的人类,在其他人、其他政权那里,是指人类精神的全面更新。尽管其他人、其他政权为了“创造全新的人”,也对旧有的人大肆杀戮,但毕竟从理论上说,对旧有的人肉体消灭并非创造新人的必由之路。从理论上说,精神是可以改造的,头脑是可以洗刷的。要把旧有的人,在精神上变成“全新的人”,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所以,要在精神上“创造全新的人”,并不一定要把旧有的人全部杀光。而希特勒要创造的“全新的人”,完全是生物意义上的,不可能通过改造把“旧人”变成“新人”。从理论上说,可以让一个本来信奉犹太教的人改信基督教,但却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生物学的意义上把一个犹太血统的人变成“雅利安人”。既然不可能在生物学的意义上把“旧人”改造成“新人”,那杀光“旧人”就是创造“新人”的前提。
希特勒要消灭犹太人,首先要使其行为合法化。希特勒并没有“为所欲为”。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毕竟是一个“现代国家”。希特勒也必须既要当婊子又要竖牌坊。从1933年4月起,希特勒政权一个接一个地出台了反犹法规,让所有的排犹行动具有合法性。这些法律条文一次比一次严厉,在限制、剥夺犹太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方面,一次比一次凶残。在学校,在医院,在政府机关,在各种场合,犹太人受到歧视、打压。幼儿园里的老师辱骂犹太儿童,医院里的医生护士辱骂犹太病人,犹太孩子走在路上也会被扔石头、吐唾沫。
在各种场合歧视、迫害犹太人是政府鼓励的,是法律要求的。学校的老师辱骂犹太学生、医院里的医生护士辱骂犹太病人,都是在尽“公民义务”。然而,确认谁是犹太人,却又并不是容易的事情。费舍尔说:“包括希特勒在内的许多德国人相信辨别犹太人的标准就是他们身上特殊的气味。”[8]
依赖嗅觉确认谁是犹太人,显然过于随意了。但是,希特勒直到杀掉了六百万犹太人后,仍然没有找到确认谁是犹太人的可靠方法。费舍尔在《德国反犹史》中说:“纳粹一直没有最终解决的问题是:谁是犹太人?如何确定他或她是犹太人?是通过宗教信仰或是种族特征?虽然纳粹认为已经有了基于种族基础上的明确定论,但对于种族特性是如何有助于在人群中鉴别出犹太人还是不明了。”[9] 曾经通过种族分类法和依据脸形长相来鉴别谁是犹太人,但此时这类手段已臭名昭著。长得很像“犹太人”的“雅利安人”和长得很像“雅利安人”的“犹太人”,到处都是。金发碧眼被认为是雅利安人的典型特征,于是,有许多金发碧眼的德国犹太人,以雅利安人的身份参加了希特勒的青年队,并通过加入纳粹军队而躲过了大屠杀。耳垂在纳粹鉴别谁是犹太人的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初的恐犹者,包括施特莱彻和希特勒在内,都声称通过体味、鹰钩鼻或耳垂能够识别犹太人”。“纳粹团体中时常会谈及通过耳垂鉴别犹太人的办法”。因为相信犹太人的耳垂与雅利安人不同,法律规定犹太人的护照上,耳垂必须外露,不得被头发遮住。
斯大林是否是犹太人,一直是希特勒心中的疑问。1938年8月,苏德之间就签订《苏德互不侵犯条约》进行谈判,希特勒指示负责与苏联谈判的德国代表,注意“观察斯大林的耳垂”,以便确认斯大林到底是不是犹太人[10] 。
三
希特勒等人一开始还把鉴别的目光聚焦在头部和五官,希特勒手下反犹的急先锋尤利乌斯·施特莱彻则把目光移到下半身。他声称,除了通过眼睛、耳朵、鼻子或气味等特定方法鉴别犹太人外,还可以“从屁股来鉴别”。因为,“犹太人的屁股非常像女人的屁股——特别柔软而具有女人味”。《德国反犹史》写道:“当他用淫荡的双手摆出犹太人的屁股造型时,他真的是口水直流。”他又补充说:“你还可以通过犹太人走路时屁股颤动的方式来鉴别……另一种方法就是看他们说话时打手势的方式……倘若你不能通过这些肢体语言来鉴别,他们的举止会将其身份泄露。”[11]
依据头发、眼睛、鼻子、屁股这些身体部位的“特征”来确认谁是犹太人,毕竟太不可靠了,他们自己肯定也明白这样做很扯淡。通过心理活动、言行举止来鉴别犹太人,同样虚无飘渺。于是,医学领域的纳粹分子认为,找到一种“科学的方法”来确认犹太人的特性,是自己神圣的使命。他们鉴别的目光从头发到屁股,现在终于由表及里、穿透皮肤了。他们打起了血液的主意。他们渴望通过血液化验来准确地认定谁是犹太人:“如果我们能够在试管里鉴别出非雅利安人,想想这意味着什么!欺骗、洗礼、改变姓名、公民身份甚至鼻子整形手术都统统不起作用了……一个人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他的血液。”[12]
然而,通过血液化验来鉴别谁是犹太人,仍然是违反科学常识的。纳粹又不得不把目光转向身体以外,例如试图通过查阅犹太团体洗礼出生注册名单以及种种所谓犹太人的文化特性来确认谁是犹太人。
确认谁是犹太人是极其困难的。可靠的、令人信服的鉴别方法一真没有找到,也不可能找到。然而,这种确认、鉴别却又是必须进行的。因为要“创造全新的人”,就必须消灭所有的犹太人。1935年9月15日,希特勒在纽伦堡文化协会大厅召开德国议会特别会议,批准通过了帝国旗帜法、公民法和保护德国血统及德国荣誉法。通过这些法律的目的之一,是要给正在蓬勃兴起的反犹运动披上法律的外衣。这些法律虽然使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合法化甚至神圣化,但究竟谁是犹太人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种族”与“法律”并没有实现统一。“种族专家”与“法律专家”在关于如何确认谁是犹太人的问题上,便有了分歧。于是,希特勒又出台了一个法律,“力图给犹太人下一个确切的定义”。由法律专家出面,确定凡是有三个犹太祖父母的人,就算作“完全的犹太人”。所谓三个犹太祖父母,按我的理解,应该是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四人中,如果有三人是犹太人,那此人便是“完全的犹太人”。而犹太血统低于这个标准的,则算作混血人种。这又分为第一混血人种和第二混血人种。有两个犹太祖父母者,算第一混血人种,只有一个犹太祖父母者,则算作第二混血人种。第一混血人种,在实际的反犹运动中,仍然会被作为“完全的犹太人”对待。纳粹的法律专家认为他们将“杂交血统”和完全被污染的犹太血统区分开来,表现了天大的“仁慈”。后来,纳粹的种族学专家宣称他们又发现了第三个血统。克劳斯·费舍尔说:
这种分类方法是非常可笑而荒谬的,但却直接造成一个严重后果,即决定任何一个人是否能够逃脱1941年的大屠杀。这种或是遗传了好血统或是坏血统的种族繁育观念是一种生物学方面的谬见,而这一谬见则是建立在有关种族优越性和种族污染的意识形态的谬见之上[13] 。
我本以为,只有按政治、经济标准划分,才会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却原来希特勒在反犹太运动中,也曾把人做了这样的等级划分。纳粹以种种怪诞的方式鉴别谁是犹太人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犹太人。这种鉴别,鉴得荒谬、轻浮、随意,然而,纳粹杀人却杀得认真、庄重、切实。以种种方式确认谁是犹太人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犹太人,是为了决定哪些人应该被消灭掉,而那些数以百万计的被杀掉了的人,命运就是被以这种荒谬、轻浮、随意的方式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