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参见董郁奎《一代师表:经亨颐传》第三章《求学东瀛》。.3
六
横山健堂的《松井大将传》中,让作为中国人的我感到心痛、感到“有趣”,感到不知是应该心痛还是应该感到“有趣”的事情,有许多,再说几件。
横山说:“这回的圣战中,在南支那,竟有中国人问日本兵到中国来是与谁打仗,令日本兵惊讶得合不拢嘴。”并且感慨地说,由于中国太大,任何大战发生时,都有些中国人不知国内正在进行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大战。想一想,横山说的的确是事实。任何时候,都有些中国人“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横山强调了在淞沪战役中,日本飞机的威力。从8月23日开始,在大场镇、真茹、北新泾一带,每天都有百架以上的日本飞机在空中盘旋,它们到处投掷炸弹,用机枪向下扫射。它们终日不停地投弹、扫射,不给中国军队丝毫喘息之机。到夜晚,便发射照明弹,把夜空照得如同白昼,以使投弹和射击继续进行。这样做的目的,是消灭中国军队的战斗力和阻止增援部队的到来。中国军队,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在日本飞机的压制之下,每天只吃两顿饭,早晨五点左右一次,傍晚六点左右一次。有时候,甚至一天只能吃一顿饭。由于白天根本无法活动,中国军队只能在夜间行动。日本军队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可发动攻击,中国军队则只能夜间袭击,所以,中国军队能够行动的时间,充其量只有日军的一半。中国军队往往在夜间吹着唢呐、敲着大鼓袭击日军。淞沪一带小河小溪与堑壕纵横交错,双方战线也是交相混杂,甚至有敌我处于同一战壕的事情发生。有过这样的事:日本士兵在战壕中睡觉,早晨一睁眼,发现身边睡着中国士兵。这个时候,谁先睁眼谁便是胜利者。
横山在书中写了一个“笑话”。一支日本军队在激烈战斗后,又累又饿,都想吃点甜食。但都知道是妄想。这时,有士兵报告,发现了一座糖山,所有人都以为是说笑话,都笑了。但过去一看,真有一袋袋砂糖堆积着。原来,中国军队用成袋的砂糖构筑工事。横山健堂说的这件事,与黄仁宇在《从大历史角度读蒋介石日记》一书中说的一件事形成对照。黄仁宇说,淞沪战事紧张之际的9月24日,蒋介石曾手书宋子文以麻袋“交南市朱逸民五万只,南翔第六师转陈辞修五万只,其余三十万只皆运苏州交顾墨三兄可也。”黄仁宇议论道:“如是许多麻袋有何用场?视其下令日期及指定之交纳地点,似为准备填塞泥沙作为巷战之用,然则此项外置,不由军需军械人员筹办,亦不经参谋设计分配,即由统帅决定,麻袋又不在后方购买向前输送,而在租界内采办,似此种种举措均超过常情。主要原因为缺乏经费预算及交通工具,而此时宋子文则为资源委员会之副委员长,而又以中国银行董事长之身份,在上海外滩置有写字间,所购麻袋可以朝发夕至。”[10] 调配构筑工事的麻袋这等事,居然要最高统帅亲自谋划,可见蒋介石这仗打得何等艰难。而竟然用砂糖代替泥沙,只能理解为情况紧急,把某处仓库里成袋的砂糖直接运到了战地。
还是回到横山健堂反复强调的“支那通”问题。《马关条约》签订后,中国也有许许多多人去往日本。中国去往日本的人,肯定远远多于日本来到中国的人。日本人可以研究中国,可以为研究中国而深入那种一块铜板便可住一晚的荒寒之地,那么,中国人当然也可以研究日本。然而,到日本的中国人,似乎并没有多少人有研究日本的兴趣,按鲁迅的说法,他们到了国外,往往只是每天关起门来炖牛肉吃。1931年“九·一八”之后,中国人才觉得应该了解日本,于是,期刊争发研究日本的文章,多家书铺宣称要出版研究日本的小册子。这促使鲁迅写了《“日本研究”之外》一文。鲁迅说:
怎么会突然生出这许多研究日本的专家来的?看罢,除了《申报》《自由谈》上的什么“日本应称为贼邦”,“日本古名倭奴”,“闻之友人,日本乃施行征兵之制”一流的低能的谈论以外,凡较有内容的,那一篇不和从上海的日本书店买来的日本书没有关系的?这不是中国人的日本研究,是日本人的日本研究,是中国人大偷其日本人的研究日本的文章了。
当日本人打进来了,中国人才觉得要了解日本,但是,除了低能的谩骂外,便只能剽袭日本人的日本研究充作自己的日本研究。所以鲁迅说:
在这排日声中,我敢坚决的向中国的青年进一个忠告,就是:日本人是很有值得我们效法之处的。譬如关于他的本国和东三省,他们平时就有很多书……关于外国的,那自然更不消说。我们自己有什么?除了墨子为飞机鼻祖,中国是四千年古国这些没出息的梦话而外,所有的是什么呢?[11]
七八十年过去了,情形有了根本的改变吗?那些动辄声称要打到东京、荡平日本的勇士们,你们了解日本吗?你们研究过日本吗?如果还没有研究过,那打算什么时候开始你们的日本研究?
2015年11月20日凌晨
注释
[1] 见陈安吉主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132页。
[2] 汪向荣:《日本教习》,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68页。
[3] 汪向荣:《日本教习》,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68-69页。
[4] 汪向荣:《日本教习》,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69页。
[5] 汪向荣:《日本教习》,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68页。
[6] 【美】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中国,1898-1912》,李仲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78页。
[7] 曹聚仁:《蒋百里评传》,东方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71页。
[8] 黄仁宇:《从大历史的角度读蒋介石日记》,九州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37页。
[9] 见鲁迅《且介亭杂文》。
[10] 黄仁宇:《从大历史的角度读蒋介石日记》,九州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45-146页。
[11] 见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大屠杀中的妇女、孩子与女孩子
一
这题目在语义上有点问题。“孩子”当然包括了男女孩子,但因为在大离乱、大屠杀中,女孩子往往比男孩子的遭遇更为凄惨,所以特作强调。
汉语中有成语曰“兵荒马乱”。兵之“荒”、马之“乱”,都意味着兵士们狂乱不羁、为所欲为;意味着他们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杀人就杀人、想纵火就纵火、想抢劫就抢劫,还有,想奸淫就奸淫。大乱离、大屠杀中,穷人也好、富人也好,都陷入“活着,还是死去”的“极端处境”。“乱离人,不如太平犬”“宁为太平犬,莫作乱离人”,说的是身处乱离中的人,过得不如太平日子里的狗,会羡慕太平日子里的狗。其实,更准确、更真切的说法,应该是“乱离人,不如乱离犬”“宁为乱离犬、莫作乱离人”。因为在大乱离、大屠杀中,狗绝对比人活得安全、惬意、幸福。清代刘景伯编撰的《蜀龟鉴》,叙说的是张献忠在四川狂屠滥杀的事。人类被杀得差不多了,狗族却兴旺发达:“久之,城中杂树成林,遗犬食贼杀人肉,锯牙若猛兽,口舍风毒以啮人立死。一犬吠声,千百犬随至,利刃不能攻,非多人持械不敢出。”(《蜀龟鉴·卷之三》)城中没有了居民,杂树便长成了树林;遍地是死尸,便成了死尸们留下的狗的乐园、天堂。日日食人肉,狗便变得不像狗,而向狼回归,甚至比狼还威猛。
已故的舒芜先生1990年写过一篇短文,题作《乱离最苦是朱颜》。“乱离最苦是朱颜”语出清代王锡的《难妇曲》一诗。邓之诚先生编撰的《清诗纪事初编》中收录了这首诗,舒芜也是从这本书中读到这首诗的。《难妇曲》写的是康熙年间康亲王杰伟、贝子傅喇塔祸闽之事。“三藩”之变中,福建的耿精忠这一藩,由杰伟、傅喇塔率领禁兵讨伐。兵临福州,耿精忠便投降。耿精忠虽投降,禁兵仍然要在福建驻扎。驻扎期间,抢掠奸淫,无恶不作,百姓深受其害。班师回京时,更将两万余百姓随军带走。两万余人中,妇女占了多数。这些妇女,有的一直被带到北京,有的则在途中便被卖掉了。王锡《难妇曲》对此事铺叙甚详:“七闽烽火照三衢,貔虎桓桓卷四趋;钲鼓震天逃士女,干戈满地断樵苏……风鹤忽邀淝水利,蔡州雪夜擒元济;捷书奏凯诏班师,窈窕辞乡共悲涕;妇恋良人母念儿,更多弱女忆严慈;晓风野店鸡鸣处,夜月寒江猿啸时;白刃几伤蜀主妹,黄金莫赎蔡文姬;音书岂为关山阻,生死难教魂梦知。圣代折冲在樽俎,开平焉用兴师旅;乱离最苦是朱颜,倚柱休嗤漆室女。”“妇恋良人母念儿”,说明被虏掠的妇女,有的已是为人妻为人母者;“更多弱女忆严慈”,则让我们知道,更多的被虏掠的女性,是尚未出嫁的少女。邓之诚编撰的《清诗纪事初编》卷一还有纪映钟的《女姬姜》,写的便是被杰伟、傅喇塔所掳掠的妇女又在漳州被卖掉的事:“女姬姜,买自漳。去袒衣,肤筑脂;着眼看,无疤痍。买如一椟,卖得一斛。”这个女子是在漳州从清军手中买来的。交易时,全身脱光,买主细细察看,全身未见疤痕,终于成交。“买如一椟,卖如一斛。”似乎是说,以一椟米的价格从清军手中买得该女子的人,又以一斛米的价格将女子转卖了。舒芜分析说,清军之所以把掳掠来的妇女又卖掉,大概是因为上面有禁令,不许携带妇女,有的不理会,照样带走,有的则赶快脱手。舒芜说,读了这样的诗,真觉得王锡《难妇曲》中的两句“乱离最苦是朱颜,倚柱休嗤漆室女”,“说尽了历来战乱中妇女的加倍的酸辛惨苦”。[1]
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妇女的遭遇总是特别凄惨。在读过的关于这方面的记述中,明代余端紫所著的《张献忠陷庐州纪》中的一段文字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深刻。世人皆知张献忠祸蜀事,但张献忠在皖的杀掠也极其残酷,只因在蜀杀得太久、太多、手法太离奇,反使在皖的暴行被后人忽视。崇祯八年(1635),张献忠攻陷庐州(今合肥),余端紫被张献忠掳至军中,遂与张献忠朝夕相处半年余,写了《张献忠陷庐州纪》。付印时余端紫同乡郑达为之作序。郑序说余端紫在张献忠军中时,“八贼(按即张献忠)甚重之,与共饮食,晨夕聚谈,起事本末甚悉,耳闻目见丝毫不爽。先生随笔录之,文虽朴质,事咸真实。”如此说来,《张献忠陷庐州纪》,还不是余端紫事后的追述,而是对张献忠暴行的临场记录。余端紫这样记述了庐州城破之时的情状:
斯时,予卧书房中,予夜半忽闻家家打门,声甚急,乱叫:“快开门!城破了。”喊声、哭声聒耳。予忙跑来家,见父亲只携二弟逃难,余不问,只带银数两,余银亦不包而去。及到大门首,而街上已有贼矣……及贼打门时,天将明。吾母曰:“尔速去,莫顾我!”妻亦叫:“快走,莫连累你!我不过一死。”予方与二弟同奔跑,至鼓楼南街,街上人已挤满。往南走,南头有贼;复回北跑,北又有贼。两头乱窜,如鱼游釜中,吾二弟竟不知何往矣……贼又领予二人进城抬酒。予即引至我家中。先满屋酒,此时只剩四大坛。予从火巷一望,只见祖母犹扶后门而立,不敢交一言。尚不知吾母已尽节塘中。妻亦下塘,幸浮而不沉,头面俱为萍掩。弟媳周氏见贼,亦同入塘,惜少迟一步,只半身在塘,半身犹在岸。贼一手扯起,要带去。不从,贼以刀砍颈而去。幸喉未断,次年六月死于南京。贼初令予抬酒。予曰:“不能。”贼曰:“你不抬,叫我抬不成?”于是缓缓抬出大门,而力已竭。正凝思间,忽来一人曰:“等我抬,他书呆子抬什么?”予竟不识其人。此时不但予喜而贼亦喜,遂叫他两人送酒到营,领予从回龙桥巷。到赵家塘石级边,只见满塘妇女:有溺死者,有未死者。埂上只一妇与老婢同立,见贼至,方下塘。贼一手扯起要带去。妇大哭。老婢曰:“千岁要你去,你跟他去罢!”妇愈哭。予从旁曰:“偌大一个城中,岂只此一妇?要这水淋淋的做甚么?”贼不言,亦不带去,遂一箭射头上。予曰:“既不带他,又射之何益?”贼即拔箭去。至西门外先到处,令予坐此,勿动。
城破了,张献忠打进来了,男人们逃跑而不管女眷,女眷们也催夫儿们快跑,别顾自己。妇女不跑,自有原因,下面再说。妇女们不跑,那就必须在“贼”到来前死掉,这原因,也下面再说。要立马死掉而眼前有水,投水是最自然的选择。所以,余端紫看到的赵家塘里,“满塘妇女”。这一刻,庐州城里,“满塘妇女”的池塘,肯定不只一口赵家塘,应该是许多池塘,都是“满塘妇女”。
在大乱离、大屠杀中,极容易受到伤害的,还有孩子。在读过的关于大乱离、大屠杀的记述中,王秀楚所撰《扬州十日记》中的一段文字,也让我一读难忘。《扬州十日记》记述的也是作者亲眼目睹的清兵攻陷扬州后屠城的状况。下面是其中的一段:
念六日,顷之,火势稍息。天渐明,复乘高升屋躲避,已有十数人伏天沟内。忽东厢一人缘墙直上,一卒持刃随之,追躡如飞;望见予,众随舍所追而奔予。予惶迫,即下竄,兄继之,弟又继之,走百余步而后止。自此遂与妇子相失,不复知其生死矣。诸黠卒恐避匿者多,绐众人以安民符节,不诛,匿者竞出从之,共集至五六十人,妇女参半,兄谓余曰:“我落落四人,或遇悍卒,终不能免;不若投彼大群势众则易避,即不幸,亦生死相聚,不恨也。”当是时,方寸已乱,更不知何者为救生良策?共曰唯唯,相与就之。领此者三满卒也,遍索金帛,予兄弟皆罄尽,而独遗予未搜;忽妇人中有呼予者,视之乃余友朱书兄之二妾也,予急止之。二妾皆散发露肉,足深入泥中没胫,一妾犹抱一女,卒鞭而掷之泥中,旋即驱走。一卒提刀前导,一卒横槊后逐,一卒居中,或左或右以防逃逸。数十人如驱犬羊,稍不前,即加捶挞,或即杀之,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蹶,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
这里既写了妇女特别苦难的遭遇,也写了孩子凄惨的死。三个清兵,押着五六十人,像赶猪赶羊一般。用长绳系着妇女的脖子,大概因为妇女特别“宝贵”,除了洗衣做饭,还可供奸淫,所以特别不容逃逸。妇女大抵抱着孩子的,而孩子是无用的。那个“犹抱一女”的妇人,便遭鞭打而只得把孩子扔到泥中,其他妇人的孩子,自然也都扔掉了,于是,“满地皆婴儿”。这些孩子,或者被马踏死,或者被人踩死。“肝脑涂地”这个成语,通常是在引申的意义上被使用,但在这里,却是“写实”。在马蹄人足的践踏下,孩子的脑浆满地流淌,孩子的五脏六腑满地杂陈。有的孩子当即死了,有的暂时还活着。还活着的当然会哭,于是“泣声盈野”。清兵在扬州大肆屠戮了十天。十天里,“满地皆婴儿”的场景绝不会只出现于“念六日”这一天,更不会只出现于王秀楚所写这一地。这十天里,扬州城内,应该是许多地方都“满地皆婴儿”的。
至于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女孩子比男孩子的遭遇往往更为凄惨,道理也很简单。男孩子只会被有意无意地杀戮,而女孩子除了是杀戮的对象外还可能成为奸淫的对象。人们往往说,1937年冬,侵华日军在南京不仅进行了大屠杀,还强奸了许多妇女。其实,用“强奸妇女”来指称日军的那种行为,并不十分妥当,因为他们强奸的对象,不少人并不能称作“妇女”,而只能称作“女孩”。
女孩子比男孩子更为不幸,还因为女孩子总是低男孩子一等的,即便在父母眼中也是如此。在大乱离、大劫难中,当男女孩子无法兼顾时,父母总是会顾男孩而弃女孩——至少在中国是这样。
二
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妇女的遭遇较男性更为凄惨,这应该说在任何时候和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都是如此。但比起别国的女性来,中国的女性,在大乱离、大屠杀中的遭遇,又要凄惨许多。这是因为,中国的女性,有两种特别的东西,使得她们每遇乱离和屠杀,就特别容易受难和丧命。这两种东西,一是生理性的,就是从小就裹得很小的脚;一是精神性的,就是从小就植入心中的很强烈的贞操观念。
女性缠足起于何时,是有争议的。但可以断言的是,至迟在北宋,女性缠足已开始普遍化。在清末,开始有“天足运动”,也就是反对缠足的女足解放运动。但“天足运动”进行得十分艰难。高洪兴所著的《缠足史》说:“天足运动一直持续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直到那时缠足陋习尚未完全消灭。但是到了抗战胜利以后我们再也不见劝禁缠足陋习活动的记载,也就是说在八年抗战中尽管政府与民间无暇从事劝禁缠足的工作,但缠足陋习在这个时期中自然消灭。”[2] 这让我们明白,是日本侵华带来的长期离乱,最终消灭了女性缠足这一陋习。这样的长期离乱,如果发生在天足运动开始以前的时代,也决不会导致缠足陋习的最终消灭。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进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天足运动,八年离乱,恐怕也不足以把延续了上千年的缠足陋习消灭掉。是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天足运动和持续八年的兵荒马乱,共同消灭了缠足陋习。
延续了上千年的缠足习俗能在日本侵华时期的八年离乱中彻底终结,也说明在这样的离乱中,被缠得很小的足是如何让女性分外受苦受难。缠足女性,实际上就是行动极其不便的残疾人。
缠足本是男性对女性的要求,后来变成女性的自我要求。而贞操观念也是如此。贞操观念的起源,肯定比缠足习俗早许多,但却也在宋明时期走向极致,甚至出现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样的“口号”。并不只是与丈夫以外的男性实际地发生了性关系才算“失节”。身体的任何部分被别的男人触碰了,就可以算作是比死还严重的大事。
双脚被裹得很小,成了不便行走的残疾人,身体却又碰都不能让别的男人碰一下,而那些入侵的外寇、作乱的暴民,在屠杀、抢掠之外,是必定要奸淫女性的。只是在一些很特殊的情形下,大屠杀、大抢掠不伴随着大奸淫。既然行走不便而又绝不能受辱,那唯一的选择,就是在受辱前死去。所以,在古代中国,每逢大乱离、大屠杀,总有无数女性以各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前引余端紫《张献忠陷庐州纪》那段,说城破之时,男人只顾自己逃命而丢下女眷不管,那原因,就是没法管、管不了。女眷们也并不要求丈夫或儿子带上自己一起逃,她们只催促丈夫或儿子快逃,自己则一死了之。如果时间允许,有的人临死前还要把自己的身体严严实实地封锁起来。孙錤所撰的《蜀破镜》中说,张献忠“草杀汉州”时,有许多不屈而死的烈女,其中有“张氏妇者,闻贼逼,将所服衣周内缝固,投井死”(《蜀破镜·卷第三下》)。投井前,把身上衣服缝死,是避免死后身体被人看见:对于这样的烈女、贞女,不仅活着时身体被看见被碰触是受辱,死后身体被看见被碰触也是受辱。
当然不是说,所有的小脚女人都会在受辱前自尽。但如果没有自尽,那总难以逃脱受辱的。有可能逃脱时,男人们都逃脱了,只留下不能行走的女性,要么自尽,要么受辱。通常情况下,小脚还只能算是女性特别不幸的间接原因。而有时候,屠杀者就直接是冲着女性的小脚来的。彭遵泗所撰的《蜀碧》,也是记述张献忠祸蜀的书,其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贼斫妇女小足叠叠成峰,与爱妾酣饮其下。忽仰视云:“更得一足合尖方好。”妾举足戏曰:“此何如?”献云:“使得!”立命斩之。(《蜀碧·卷三》)
在女性裹脚的时代,喜欢玩弄女性小脚的男人不少,但张献忠对女性小脚却有特别的“爱恋”。将砍下的女性小脚堆成一座山,然后对着这样的“山峰”酣饮,可能是一种特别的享受。这个“爱妾”的小脚成了“峰尖”,实在有点咎由自取。不过,此事还有另一个版本:
一云:贼偶沾疟疾,对天曰:“疾愈,当贡朝天蜡烛二盘。”众不解也。比疾起,令斫妇女小足,堆积两峰,将焚之,必欲以最窄者置于上,遍斩无当意者。忽见己之妾足最窄,遂斫之。灌以油,燃之,其臭达天,献以为乐。(《蜀碧·卷三》)
两相比较,这个说法更可信。张献忠病愈后,将砍下的女人小脚堆成两座山,焚之以谢天,这里的逻辑,应该是“天”也是一个喜欢女人小脚的“男性”,所以献上许多女人小脚,供“天”玩赏。“遍斩无当意者”,意味着为了找到最合适的“峰尖”,砍下了一双又一双小脚,但都不能令张献忠满意,忽然发现自己一妾的双脚最窄小,这双小脚才有最接近“天”、或者说被最先奉献给“天”的资格。
在女性小脚堆成的山峰下酣饮也好,焚女性小脚垒成山以谢天也好,都多多少少是变态的性心理的表现。人的一双脚,本来与“性”没有直接的关系。中国的男性迫使女性把一双脚尽可能裹得小而窄,实际上是迫使女性把一双本用来行走的脚,改造成一种性器官,这样,男人就在女性的身体上多了一处发泄欲望的处所。女性在大离乱、大屠杀中的遭遇之所以往往特别凄惨,与男性变态的性欲也有一定关系。在太平时期,在正常的社会秩序中,男性变态的性欲要满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在大乱离、大屠杀中,男性对女性可以为所欲为,变态的性欲自然也就可以尽情发泄了。这一点,下面还要谈及。
在中国,每当天下大乱,总有些本来比较卑微贫贱的人想大展身手,从而挣来大富大贵,甚至坐进龙椅、君临天下。他们起事时,为了没有后顾之忧,甚至先杀掉家中妻小。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土了明成化年间刊刻的《新编全像说唱足本花关索出身传等四种》,其中《花关索出身传》,一开头就写刘备、关羽、张飞三人一见如故、结为兄弟,“对天设誓”,要一起干一番大事。刘备对关、张说:“我独身一人,你二人有老小挂心,恐有回心。”所谓“恐有回心”,就是可能因顾念家中老小而中途变卦。于是:
关公道:“我坏了老小,共哥哥去。”张飞道:“你怎下得手杀自家小?哥哥杀了我家小,我杀了哥哥底老小。”刘备道:“也说得是。”[3]
于是,关羽杀了张飞全家,张飞杀了关羽家小。这种换着杀,并非普遍现象。换着杀的主意是张飞提出的,这说明在刘、关、张这些人中,张飞比较起来还算是善良的。一般情形下,就是自己对自己的家小动刀。刘景伯所撰《蜀龟鉴》,说李自成被秦督、郑崇俭围困于殽函诸山,即将全军覆没。李自成由武关窜到汉南,仍处围困之中:“自成窘,与宗敏步入丛祠中。顾曰:‘人言我有天下,子盍卜于神?吉,从我。否则缚我以献。’宗敏再拜,三投之皆吉。起杀两妻曰:‘吾死生从若矣。’军中壮士有愿杀妻子从者,仅以五十骑冲围出入郧阳息马山中,年余不敢出。”(《蜀龟鉴·卷之一》)穷途末路的李自成带着刘宗敏进入山野的神祠,李让刘求神问卜,如果神的回答是“吉”,就让刘宗敏继续追随自己,如果不“吉”,就让刘宗敏绑了自己献给官军。刘宗敏卜了三次,都是“吉”,于是相信李自成一定会“有天下”,便毫不犹豫地杀掉了自己的两个妻子,表示誓死追随李自成,而军中也有“壮士”听说李自成一定会成功,便也愿意杀掉妻子、甩开膀子跟着李自成干,挣一份富贵。
关羽、张飞杀掉妻小,是为了起事后不再有后顾之忧,而刘宗敏等人亲手杀掉妻小,首先是为了抛弃眼前的累赘。要突出重围,带着妻小是极其不便的,于是便杀掉。李自成这类人遇到危难时,首先想到的便是杀掉妻小以及军营中所有的妇女。王学泰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说李自成“当遇到被包围或其他困难时先杀掉老营妇幼以保存自己”[4] 。《蜀龟鉴》便记载了李自成攻陷永宁并屠城前杀掉所有妇女之事:“是秋河南大旱蝗,人相食。自成令军中尽杀所掠妇女,以五十骑出郧,均向伊洛。饥民从者日益众。至是攻陷永宁,屠其城。”(《蜀龟鉴·卷之一》)
李自成是这样,张献忠是这样,这帮人全这样。《蜀龟鉴》也说:“献以财货妇女累兵心,令有妇女必杀。已成夫妇,有子女,无不恸诀。”(《蜀龟鉴·卷之三》)“有妇女必杀”,就是凡是妇女都要杀掉。已经成婚,有了子女的妇女,也不能幸免,也要杀掉,以免“累兵心”。于是,这些妇女,也只能与丈夫和子女“恸诀”。
大乱离、大屠杀中,女性是杀戮的对象,是入侵的外寇、作乱的内寇杀戮的对象,也是自家丈夫和父亲杀戮的对象。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女性还是奸淫的对象。谈到大乱离、大屠杀中女性的被奸淫,不能不说说1937年侵华日军在南京的作为了。日军在南京,是将奸淫和屠杀同时进行的,强奸中国女性的行为之普遍、之恶劣,在人类历史恐怕都是罕见的。当时,有些外国人把“南京大屠杀事件”又称作“南京强奸事件”[5] ,可见日军在南京的强奸行为有多么引人注目。
关于日军在南京强奸女性的资料有很多,这里只抄录几条。时任南京国际安全区副主任的乔治·费奇记述道,有一天,“白天和黑夜,被强奸的妇女至少有一千人。一个可怜的女人竟被强奸了三十七次。”[6] 据一个逃回来的妇女说,她们被一同掳去六名妇女,在城中某处“白天洗衣服,黑夜遭强奸,年纪较大的每夜被轮奸十至二十次,年纪较轻的和面貌漂亮的每夜最多被轮奸四十次。”[7] 日军强奸的对象,有七八岁的幼女,也有七八十岁的老妇。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裁决道:“在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两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而不少研究者不认同这个裁决。例如,杨斌在《侵华日军南京强奸暴行概述》一文的最后说:“如果考虑到日军在南京强奸暴行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暴行资料记录不完全,再证诸南京‘全城中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者老年的妇女,多数都被奸污了’及到1938年‘五月初,在南京有妇女三分之二被奸污’等资料,那么日军在南京的强奸事件,就远远不止两万多件。虽说要考证出一个确切的强奸数字是有很大难度的,但是美国南伊利诺斯大学吴天威教授提出的‘被奸污者达八万人,可谓保守的估计’的说法,笔者是愿赞同的。”[8]
三
前面说过,张献忠对女性小脚有特别兴趣,砍下女性小脚堆成山,对之酣饮,或焚之以谢天,其实都与性心理的变态有些关系。在大乱离、大屠杀中,男性对女性的残害、杀戮,常常都与变态的性欲有些关系。在这种时候,残害、杀戮女性,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性行为”。
《蜀碧》:“兵部侍郎刘之纶妻,孀居,贼至,逼之。夫人曰:‘我命妇也,岂为贼屈?’贼剐其两乳而死。”(《蜀碧·卷二》)所谓“逼之”,就是要奸污的意思。夫人不从,“贼”也不强逼,反正女人多的是,没必要非要这个女人就范。但也绝不放过这个不肯就范的女人。要杀了她,却又不在其最致命处一刀了事,而是“剐其两乳”。所谓“剐”,在这里就是一小刀一小刀地细细割削之意。对于女性来说,乳房是特别重要的地方,乳房被看、被摸,是严重的受辱,甚至有甚于实际地被奸污。双乳被陌生男子细细割削,对于这样的“命妇”,真是无比难堪的事。这也正是“贼”如此行事的原因:既然你不肯“屈”,那么,就让你在比“屈”难堪一千倍、一万倍中慢慢死去。
奸污,是一种性行为,而“剐其两乳”,也可视作一种性行为。男性并非只是在奸污不成的情况下才以另一种变态的行为残害、杀戮女性,有时候,实际地奸污过后,还不“满足”,还要以另一种行为对被自己奸污过的女性进行残害、杀戮。侵华日军在南京,就干下了很多这样的事。
现在已很著名的《拉贝日记》中,多处记述了日军的强奸行为。抄录其中一段:
刚才,张(国珍)告诉我说,他们以前曾居住过的东门街附近的街口小屋内有十七人,其中六人已被杀害,因为他们在家门口向日本士兵下跪,求他们不要伤害其女儿。然而,老人遭枪杀后,姑娘们仍被拉走强奸。现在,全家仅一名姑娘幸存,她是被好心的邻居收留下来的。看到遍地是女尸,有的阴道里戳着竹竿,人们会恶心得透不过气来。甚至连七十多岁的老妪也多次遭到奸污[9] 。
强奸女性,依常理,是为了满足生理欲望。强奸结束了,就该提起裤子走人。然而,日军在南京,往往强奸过后再将对方杀害,而杀害的方式,却总是也与“性”有关。例如,往阴道里戳竹竿一类东西,就是常见的杀害方式。日本宇都宫大学的笠原十九司教授,在《南京大屠杀事件全貌》一文中,承认并谴责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但文中有的观点显示出笠原教授与当时的情形有些“隔”。例如,文中写道:“抢夺粮食和饲料又很容易诱发其他的残暴行为,其一是杀害民众。到民家去抢,如果居民在家对此进行抵抗和反抗的话,便被认为是抗日行为而对居民加以杀害。如果居民逃跑的话,又害怕他们向中国军报告,便对其予以枪杀。其二是强奸和强奸杀人。为了抢夺粮食闯进民家的日本兵,一旦发现躲藏起来的女性,经常施行强奸行为。为了征集粮食出发去农村的士兵找到藏身于竹林、树丛里的女性,通常也是进行强奸和轮奸。由于军法严禁强奸,害怕事后被宪兵和他人知道,为了消(销)毁证据,一般是强奸之后予以杀害。”[10] 说日本兵害怕中国民众向中国军队报告,十分滑稽。那时的南京民众,到哪里去找中国军队?即使真有中国军队听取报告,日本兵又哪里会怕?至于说日本兵对中国女性强奸后又予以杀害,是因为怕“罪行”暴露,也是很荒唐的推测。那时的日本军中,可能的确有禁止强奸一类的条文,但在占领南京初期,肯定是形同虚设。日本兵在强奸中国女性后又以往阴道里插竹竿一类方式将之杀害,实际上仍然是在发泄一种变态的欲望。这样的记载很多,略抄几条。
陈娟《日军在南京的强奸事件》:“许多妇女被强奸、轮奸,事后又遭杀戮,有的妇女被摧残致死……南京成了人间地狱,城内外一片惨状,大街上、小巷口、池塘边、城墙根、田野里、住宅中躺着许多女尸。如兴中门附近一草屋内,躺着一个六七十岁的女尸,下身肿破;羊皮巷路北,一女孩倒毙,破腹拽肠,两目圆睁,口边出血;估依(衣)廊后街倒卧一个年约十二三岁的女孩,小衣撕破,闭目张嘴而死;英美烟草公司帕森斯先生住宅中一女尸,一只高尔夫球棒从阴部直插入其体内;沿上海路口十几个池塘中,漂浮着许多被奸污致死的女尸。”“目睹这一惨状的李克痕,在其所著的《沦京五月记》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述:‘街头上有很多轮奸致死的女同胞的尸体,通身剥得精光,赤条条的,乳房被割下了,凹下的部分呈黑褐色……有的小腹被刺破了好些洞,肠子漏了出来,堆在旁边地上,阴户里有的塞一卷纸,有的塞一块木头。’惨不忍睹。”[11]
杨斌《侵华日军南京强奸暴行概述》:“日军在轮奸后,更用种种方式来残害、羞辱妇女。有的是洋烛插入女子阴户燃点,或有棒球、破布、木头等随手可得的东西塞入女子下部,致其死亡。如1937年12月13日,在门东骂架桥6号,田小八子之妻被敌兵轮奸后,裂其下身,用花露水瓶放入阴户。南京市崇善堂堂长周一渔1947年2月3日在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作证时亦称:1937年12月16日,在内桥菜市斗母宫地方,亲见一卖鸡女人,有五十余岁,‘被日军三个轮奸后,用破布等件塞入阴户,致该妇腹胀而死。’有的是割下乳房,或是用木棍由下部通腹部致人死亡。如南京市民程国栋之母程张氏,就是这样被日军害死的。”“至于那些拒奸的妇女,要么被枪打死,要么被慢慢地折磨死,其形状惨不忍睹。如陈楷在《南京蒙耻记》中记道:‘南门里桥有廿岁上下妇女,小衣上部完整,两手紧握裤带处,小衣下部破碎,发如乱丝,剜去耳目,割去口鼻,此系拒奸受酷刑而死者。’另据当时目击者记述:日军对拒奸妇女,‘有时用刺刀将奶子割下,露出惨白的肋骨;有时用刺刀戳穿下部,摔在路旁,让她惨痛呼号;有时用木棍、芦管、萝卜塞入下部,横被捣死,日寇则在旁拍手大笑。’”[12]
强奸后仍对女性的阴部“恋恋不舍”,往里插竹竿、木棍、洋烛、花露水瓶、高尔夫球棒一类东西,应该是“意犹未尽”的表现。生理性的性欲暂时满足了,心理性的性欲仍然强烈,于是便以此种变态的方式发泄心理性的性欲。而对那些抗拒强奸者,手段就更残酷了。既然不能发泄生理性的性欲,那就只能尽情发泄心理性的性欲了。而没有得到发泄的生理性的性欲,会附加在心理性的性欲上,使心理性的性欲异常强烈,不用割下乳房、用刺刀戳穿下部一类手段,不足以发泄之。日本的笠原十九司教授认为日军在强奸或强奸未遂后会把女性杀死,是为了逃避罪责、销毁证据,实在是迂阔之论。
这类对着女性的性器官,借助器物,以残忍的方式发泄心理性性欲,应该与“民族文化”或“国民性”无关,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在中国,又确实有让女性特别受难的特别的“文化传统”。在中国,女性通常是受轻视的,是被视作“低等动物”的。《蜀龟鉴》说,张献忠在四川派兵四处杀人,以带回的手掌多少论功行赏:“贼兵大出。近地以去冬出,五日验功,远地以正月出,五月验功。兵得男手二百只者,授把总,女手倍之,童男女不计。比赏格有逾十倍者,一卒日杀数百人,擢至都督。”(《蜀龟鉴·卷之三》)四处杀人,附近的地方,年前就出去,五天内就可以带着人掌回来领功;远些的地方,过完年正月出发,五月回来领功。一个普通士兵,如果能带回二百只男人手掌,就可以当上把总,但如果是女人手掌,就须翻一倍。这意味着,女人的价值,只有男人的一半。但有时候,女人又有特别的价值。鲁迅在《阿长与<山海经>》(见《朝花夕拾》)中,写了小时候家中的女工长妈妈曾很自豪地说,长毛来的时候,女人很有用:“我们也要被掳去。城外有兵来攻的时候,长毛就叫我们脱下裤子,一排一排地站在城墙上,外面的大炮就放不出来;再要放,就炸了!”可能很多人读到这里,都认为长妈妈的话是无稽之谈,但其实是并非没有根据的。《蜀龟鉴》就记述了张献忠这类人以裸女御敌的行为。“献忠围庐州,裸妇女数千置城下,少愧沮,刃之。”(《蜀龟鉴·卷之一》)将数千裸女排在城下,是为了让城上的炮失效:那时的人们认为,在女人的裸体面前,炮是不响的。一个古代的中国女人,赤身裸体站在光天化日中,自然会“愧沮”的,但稍显愧沮,则被杀掉。还有更骇人的记述:“丙子九年春正月,贼围滁州。七大贼连营百余里,誓必拔。守城者炮击其众,火其云梯。贼怒,掠妇女数百裸而淫之。已,尽断其头植跗倒埋,露下私,贯以刃,血淋漓向堞城头。”(《蜀龟鉴·卷之一》)先将数百妇女“裸而淫之”,淫完之后把她们的头全都砍下,身体倒埋在土中,露出阴部,又在阴部上插上一把刀,以此对着城堞,相信这样城上的大炮就会失灵。细想来,这仍然是视女性身体,尤其是女性生殖器为特别污秽之物,而又相信只有特别污秽之物,才能抵御对方的大炮。之所以在砍头、倒埋之前还要奸淫她们,倒并非单纯地发泄性欲,而是相信被这样地奸淫后,这些妇女的身体就更不洁、因而也更有效用了。《蜀龟鉴》又说:“昔杨应龙守海龙囤,裸妇阴向炮……崇祯乙亥,贼裸妇阴以向桐城。”(《蜀龟鉴·卷之一》)杨应龙是四川播州世袭的土司,也用这样的战法,可见此种战法,并非只有张献忠这类“贼”才用。
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入侵的外寇、作乱的内寇,都会以突破伦理底线、践踏人性禁忌为大欢乐。突破“性底线”“性禁忌”,则是他们特别热衷的事情。有时候,他们会将此种“突破”和“践踏”做到“极致”。《蜀龟鉴》说乙亥八年春正月,张献忠攻陷凤阳,“十五日遂屠凤阳。是日天大雾,贼自寿州直趋凤阳。越紫金城入焚皇陵享殿,旁及公私民舍。纵高墙罪宗九十一人,官民士女悉屠之。自称古元真龙皇帝,杀戮之惨,天地为昏。有对父淫女而后杀者,有缚夫淫妻而后杀者,有预少孕妇男女剖验以为戏者,有掳子女百千临行尽杀之者,有掷孺子于油锅观其跳跃啼号为乐者,有刳生人腹实以米豆牵群马而饲之者。获逃者必人人加刃而后磔之。将去,置筵席卜于神不利,刳神像而去趋庐州。凤阳自兵火后十载无鸡声。”(《蜀龟鉴·卷之一》)预测孕妇腹中是男是女然后剖腹验证、将活人内脏刳出填入米豆喂马等暴行,就不多说了,这里要说的,是“对父淫女而后杀”“缚夫淫妻而后杀”。对着父亲奸淫女儿、对着丈夫奸淫妻子,似乎有特别的快感。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也有过类似的行径。《拉贝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述:“日军士兵昨天晚上在住房委员会的一位先生家里(汉口路23号)强奸了他家里的两位妇女,日军士兵竟然强迫他在旁边站着。”[13] 当着父亲或丈夫的面奸淫女儿或妻子,从而有一种特别的享受,这里的心理逻辑与几百前年张献忠的士卒完全相同。日军在南京还有更超出常人想象的行径。杨斌在《侵华日军南京强奸暴行概述》中,援引《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南京大屠杀》、李克痕《沦京五月记》等书中记述,写道:“还有的是日军轮奸后,强令父奸其女,翁奸其媳,僧奸妇女,活人奸死尸。如日军在轮奸一少女后,‘强令其父脱衣服,迫与其女交媾,父不允而被杀死。’又日军在城外沙洲圩朱姓人家轮奸其儿媳后,先逼其公公去奸淫,后又逼该妇年仅17岁的儿子奸其母。1947年3月10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中判道:'1937年12月13日至17日,日军在中华门外,于强奸少女后,复迫令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致死。’”[14]
人们通常称此种行径为“兽行”或“禽兽行径”,这真是对禽兽极大的侮辱。哪种禽、何种兽,能干出这样的事来?
四
说过了大乱离、大屠杀中的妇女,再来说说孩子。
前面抄录《蜀龟鉴》关于张献忠屠凤阳的记述中,有“有掷孺子于油锅观其跳跃啼号为乐者”一语。把孩子扔进油锅中,欣赏其在锅中的“跳跃啼号”,类似的记载,中国古代的野史、笔记中,并不鲜见。在大乱离、大屠杀中,入侵的外寇、作乱的内寇,在以种种离奇的手段摧残、屠戮妇女以取乐的同时,又以种种离奇的手段摧残、屠戮孩子以取乐。《蜀碧》有一处说张献忠在四川“以火城围炙小儿,谓之‘贯戏’”(《蜀碧·卷三》)。另一处,对这种“成人游戏”有较详细的说明:“又取小儿每数百为一群,围以火城,贯以矛戟,视其奔走呼号以为乐。”(《蜀碧·卷三》)“贯以矛戟”,应该是投掷矛戟之意。将数百小儿拢在一起,周围烧起火来,再向小儿群中投掷矛戟一类利器,小儿们自然“奔走呼吁”,而张献忠和他的部卒也就快乐无比。
许多控诉侵华日军暴行的文字,都说到了日军用刺刀挑起小孩取乐之事。这种事,也并非是侵华日军的发明。《蜀龟鉴》说:“秋八月,献忠陷六安。州民男左女右尽断一臂,误伸者两臂俱折。小儿女或衬马足,或抛空中以迎刃。”(《蜀龟鉴·卷之一》)。《蜀碧》中也说:“贼遇病弱者,多割鼻斫手。斫手之令,男左女右;若误伸者,两手俱斫。至小儿幼女,弃道旁衬马足,或掷之空中,以刃迎之。”(《蜀碧·卷三》)对成人男女,是割鼻子砍手;砍手有规矩,男砍左手女砍右手,如果伸错了手,则两手都砍掉。遇到小儿幼女,则或者扔在路上让马蹄践踏,或者向上抛去,再用刀尖去接。日军在中国,通常是用刺刀挑起孩子再向上举起;张献忠们在中国,是先把孩子抛上空中,再用刀去接着。二者在方式上,确实有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