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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仗

作者:张小燕/陈佳 当前章节:1295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8:15

诗词中的对仗,又叫作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者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如“攀龙附凤”,“攀龙”与“附凤”形成对偶。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攀龙附凤”是句中自对,“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则是两句相对。

一般来说,对偶指的是两句相对,其中,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

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以“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为例,“物”、“天”、“人”、“地”都是名词,相对;“华”、“宝”、“杰”、“灵”都是形容词,也相对。

在对偶中,同类词相对被认为是工整对偶,简称“工对”。仍以“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为例,“物”与“人”、“天”与“地”都是专有名词,所以是工对。

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法,它能让句子有一种整齐的美感。汉语特别适宜于对偶,因为汉语中单音词较多。即使是复音词,其中的词素也有一定的独立性,很容易形成对偶。

在中国古代的散文和诗中都有对偶的出现,如,《易经•乾文言》中“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诗经•小雅•采薇》中的“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些都是适应修辞需要的对仗。在律诗中,对仗有更为严格的规则,简单地说,就是:

第一,出句与对句的平仄相对;

第二,出句与对句的字不能重复。

对联是从律诗演化出来的,所以也要符合上面的两个规则。例如下面这副对联:

处处红花红处处,

重重绿树绿重重。

这里上联和下联的字不相重复,它们的平仄也是相对的: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就修辞方面来说,这副对联对得很工整,其中“处处”与“重重”相对;“红”与“绿”相对,都是形容词对形容词;“花”与“树”相对,都是名词对名词。

第二卷

诗律

诗律是诗歌发展的产物。诗歌属于韵文,在诗歌发展的最初阶段,一般是依据语音的自然节奏和口语的韵律而形成某种音乐性效果。当诗歌发展到高级阶段时,人们总结了语音与诗歌形成的关系,并将两者相结合,从而形成了格律。我们称这种诗歌为古典格律诗体。

诗的种类

关于诗的种类划分,可谓众说纷纭。清代蘅塘退士所编《唐诗三百首》中将诗分为古诗、律诗、绝句三类,三类中均附有乐府一类,又各分为五言、七言。这是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还有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是将诗直接分为近体诗和古体诗两大类。

从格律上来分,诗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古体诗又称为古风、古诗,通常分为五古、七古、杂言。杂言诗一般不另立一类,通常归入七古。近体诗又称为今体诗、格律诗,包括绝句、律诗、排律。

从每句字数上来分,诗可分为四言诗、五言诗、六言诗、七言诗等。唐代以后,诗歌以五言、七言为主,诗集也只分为五言、七言两类。

我们这里将诗分为古体诗、近体诗和变体诗三类,下面将这三种分类与其他分类法相互参照,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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