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乱频仍,极大地破坏了东汉末年的社会根基,经济凋敝,土地荒芜,人民锐减,满目疮痍。
据《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说:“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赢。民人相食,州里萧条。”曹操地区虽然尚未出现“瓦解流离”的情况,但形势也相当严重。他数次用兵,都因粮绝食尽而罢;他在收复兖州时,没有东西吃了,程昱“略其本县(时昱为寿张令),供三日粮,颇杂以人脯”①;他西迎天子,所将千余人皆无粮;他进入洛阳,曾见到群僚饥乏,尚书郎以下诸官自己到野外采野菜充饥、有的饿死在残壁断垣之间的情景。
曹操甚知,不解决当前的饥饿问题,不考虑农业经济以解决今后的吃粮问题,就不可能稳定人心,巩固自己的权位,更谈不上征伐不臣的问题。因此,他曾把“富国强兵”之道列为首要问题,表奏皇帝并请大家议论“损益”。这说明,曹操作为一个政治家,甚知重视经济问题。
据曹操《陈损益表》称,他曾将“遵奉旧训、权时之宜十四事”上奏朝廷,惜失具体内容,无由得知其情。但可以肯定,其中必有诸多经济方面的建议。因为《陈损益表》的前言部分,突出地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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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魏书•程昱传》注引《世语》。
“昔韩非闵韩之削弱,不务富国强兵”。既有其纲,当有其目。
曹操一生的精力与活动,主要投入在军事和政治上,因而表现在军事和政治方面的思想内容很丰富。相对来说,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思想则内容较少,而且不成系统。
曹操的经济思想主要表现在行屯田以资军食,薄赋税开租调制之先,重兼并之法抑制豪强,以及其他一些零星措施与主张,诸如,重视水利,主张酒禁、盐铁监卖等等。其中作用最大、影响最深,且常为历史家所称道的莫过于屯田。
一、取“先代之良式”以为“定国之术”
屯田的提出和实行,完全是时代所使然。前述,数十年间战乱不断,人口锐减,大批的农业劳动力或死、或亡、或被征为军士,土地大面积荒芜,军民饥懂乏食。出路何在呢?不少地方割据势力都想到了屯田。如徐州牧陶谦“表(陈)登为典农校尉,乃巡土田之宜,尽凿溉之利,粳稻丰积”①。典农校尉源于西汉之屯田校尉、农都尉。据《后汉书•百官志》载,“(武帝时)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再如,公孙瓒兴平二年(公元195年)被袁绍打败,“遂保易京,开置屯田,稍得自支”②。据此推测,初平三年(公元192 年),毛玠向曹操提的“修耕植,畜军资”的建议,亦当属于“屯田”性质。曹操面临着残酷的现实,又甚知历史的经验,因而约在初平、兴平年间把屯田作为定国之术提了出来:
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并天下,孝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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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魏书•吕布传》附《陈登传》注引《先贤行状》。
②《后汉书•公孙瓒传》。
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①
曹操认为,秦国所以能兼并天下,就是因为贯彻了商鞅的农战政策;汉武帝所以能略定西域,就是因为以军人戍边屯垦,解决了军需之急。因而他把“秦人以急农并天下”和“汉武以屯田定西域”作为学习的榜样。
屯田在曹操以前的确发挥过作用,而且常被人们所肯定。秦孝公时,商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②;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使蒙恬将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徙邃(音zhe)戍以充之。”③由于在河套一带置县移民,大大节省了转输之劳;西汉晁错上汉文帝《守边备塞疏》,具体设计了徙民实边,“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的屯田方案④;汉武帝时,在河西屡兴屯田;汉昭帝始元二年,诏发习战射士诣朔方,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汉宣帝神爵元年,遣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击先零羌,充国上奏欲罢骑兵,屯田以待其弊,诏允充国屯田,大获地利⑤;东汉初年,马援在今甘肃榆中等地屯田。所有这些,对于解决粮食转输问题都曾起过重要作用。
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强兵足食就应以先代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榜样。这就是曹操的主张。不过,应该说明的是,屯田作为一项农业政策或农战措施早已有之,不能视为曹操的特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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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②《通典•食货一》。
③《汉书•匈奴传》。
④ 《汉书•晁错传》。
⑤ 《通典•食货二》。
但积极主张利用这种形式的本身,又当是一种经济思想的体现。
二、许下屯田
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迎帝都许后,曾就经济问题组织广泛的讨论,即所谓“大议损益”。从当时的情形看,虽然曹操早已有过取先代之良式以行屯田的主张和行动,但意见依然很不一致。从司马郎为丞相主簿时劝曹操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地无主,“宜复井田”看,当有一种力倡恢复井田的主张。曹操没有被此类意见所动。
史载,“时大议损益,浩以为当急田。太祖善之,迁护军。”①浩,姓韩名浩,河内人,后来官至中护军,掌禁兵,封列侯。同时,枣祗也提出了即置屯田的建议。据《资治通鉴》献帝建安元年记:“羽林监枣祗请建置屯田,曹操从之。”枣祗,颍川人,本姓棘,先人避难,改姓枣,曾任东阿令。吕布之乱,枣祗拒守东阿,建有功勋,曹操迎帝都许后将其留在身边做警卫部队的头领。《三国志•武帝纪》说:“是岁(即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可见,韩浩、枣祗二人对于曹操决定在建安元年实行屯田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始兴屯田”云云,易被理解为曹操从建安元年才开始屯田。实际上屯田并不是从这时开始的,已如前述。这里的“始兴”二字,说的是曹操迎帝都许、初秉汉政后把屯田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决定下来并付诸实施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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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魏书•韩浩传》注引《魏书》。
② 对于曹操屯田制的创始年代,意见不一。笔者基本同意高敏先生定于初平、兴平年间的意见,请参阅高敏:《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人民出版社1987年10月版。
曹操屯田有民屯、军屯两种形式。就曹操屯田来说,虽然军屯早于民屯,但大都是临时因地制宜,规模较小,且曹操在世时,军屯尚不发达,因而不单列目专评。曹操秉政后最早的民屯是许下屯田,而取得最大成就的也是许下屯田。
许是汉献帝的临时都城,是曹操最便于直接控制的地方,并且具备了屯田的各种条件。所以许下便成了首选之地方。一般说来,屯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有大量的无主荒地存在;第二,有相当数量的屯垦劳动力。据载,曹操收编青州军三十万,而其随军家属等百余万人;迎帝都许前,还击败了汝南、颍川黄巾何仪、刘辟、黄邵、何曼等部,其中又有不少降者;第三,有一定物资基础。据载,“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所谓“资业”,当指从黄巾手中夺得的耕牛、农具等;第四,当地仅有的老百姓的支持。当时尚附土地的一些老百姓,甚受战争之苦,也亟望政府给予扶持。
许下屯田大政定下来后,曹操即以枣祗为屯田都尉,以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主持屯田事务。从诸多记载分析,曹操又曾组织群僚讨论过屯田的具体办法。由曹操后来写的《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看出,当时意见仍不统一。施行之初和施行之中都有过议论。曹操接受了枣祗的意见,终获成功。此令是反映曹操屯田的最完整的资料,现节录如下:
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始共举义兵,周旋征讨。后袁绍在冀州,亦贪祗,欲得之。祗深附托于孤,使领东阿令。吕布之乱,兖州皆叛,惟范、东阿完在,由祗以兵据城之力也。后大军粮乏,得东阿以继,祗之功也。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复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酒侯声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因此大田,丰足军用,摧灭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祗兴其功,不幸早没,追赠以郡,犹未副之。今重思之,祗宜受封,稽留至今,孤之过也。祗子处中,宜加封爵,以祀祗为不朽之事。①
可见,屯田之初,根据老的办法和多数人的意见“佃科已定”,即“计牛输谷”,屯田农民按照租用官府的耕牛数目,向政府缴纳租粮;施行后,枣祗从实际经验中看出“计牛输谷”的弊端很大,于是对曹操说,按照租赁牛数输谷,丰收了不能多征,遇到水旱之灾,则要减免,太不利。枣祗“分田之术”,即把土田分给个人,然后根据收获量多寡对半分成。曹操不想改,枣祗坚持己见,力排众议,终于说服了曹操。
正是按照枣祗的办法,当年即见大效。因为是岁大大丰收,又加五五分成之制,既鼓励了屯民多产粮食的积极性,又得到很大的盘剥之比,所以竟然“得谷百万斛”。许下屯田获得了巨大成功。
枣祗不幸早逝,最后使屯田获得全国性成功的是任峻。任峻,河南中牟人,曾为河南主簿,举郡归操,操“表峻为骑都尉,妻以从妹,甚见亲信”。曹操每有征伐,常让任峻负责军器粮秣等军需方面的事。枣祗建置屯田,曹操以峻为典农中郎将,督领屯田事。任峻按照曹操的意旨和枣祗的办法,在各州郡例置田官,“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所以史称:“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②。
屯田的成就,解除了粮荒,极大地支援了战争。对其当时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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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魏书•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
②《三国志•魏书•任峻传》。
的作用,《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说,“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曹操也在上述《祀祗令》中颇为自豪地说:“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因此大田(意谓推广屯田),丰足军用,摧灭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
枣祗死于建安六年,又三年,任峻也死了。曹操念念不忘二人之功。他追赠枣祗为陈留郡太守,但仍然觉得“犹未副之”,又给其儿子封爵,以祀枣祗的“不朽之事”。任峻死时,“太祖流涕者久之”。曹操对枣祗和任峻的怀念,恰好说明,许下屯田是他颇为自得的重大经济之举。他在关键的时刻,果断地吸收了商鞍等的农战思想和秦汉历史经验,行屯田,既保证了军事之需,又在客观上巩固了自己的政治权势。
三、不断完善屯田制度
屯田既已成功,随后曹操便更为自觉地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继续下来,决定大范围推广,郡国例置田官,同时也注意到屯田制度的改革。关于制度的改革,尤需重视的是两项:
第一,用国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任峻死后,曹操使国渊负责屯田事。国渊,乐安盖(今山东沂水西北)人,曹操辟为司空掾属。史载,"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①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的具体内容,史无明文。相土处民,较易理解,概为相土地之广宜,而决定募民之多寡和该处屯田的规模。计民置吏,实为设置并改进屯田组织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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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魏书•国渊传》。
措施,重点是根据屯田民的多少配置官吏,不能滥设。毫无疑问,曹魏的屯田组织,当是逐步完善起来的。就全国来说,曹操设立了管理屯田的专门机构和职官,“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①典农系统的官吏一般不受郡国行政系统的管辖,而是一个独立系统,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也称“屯田都尉”,相当于县令长。典农都尉直接管理生产单位——屯,屯置司马,每屯五十人。军屯,大体是按照原军事单位进行的,它的基层单位为“屯营”,每营六十人,中央和地方另设掌管军屯之官,官名不详。以往,汉时在西域轮台、渠黎诸地屯田设“使者校尉护领”②,史载,“自张骞通西域,李广利征伐之后,初置校尉,屯田渠黎”,后来汉宣帝时郑吉初以“侍郎”的身份“田渠黎”,继而因迎匈奴日逐王和破车师之功,赐号“都护”③,都护之下“凡三校尉屯田”,可见直接管理屯田之官亦可称屯田校尉。另外,汉初还有将屯将军之设。将屯将军,是以国相郡守或其他官职代领屯田事者的官称,如汉惠帝时候的代国相傅宽兼领屯田事,为将屯将军④,武帝时大行王恢为将屯将军⑤,元帝时右将军典属国冯奉世,以将屯将军之名监主陇西诸屯⑥等均是。东汉时,“置宜禾都尉以屯田”⑦。曹操军屯机构与官职的设置,是在继承与发展汉制的基础上形成的。诸如屯田校尉一类的官名,大都延用。《三国志•苍慈传》说,“建安中,太祖(操)开募屯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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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百官三》注引《魏志》。
②《汉书•西域传》。
③《汉书•郑吉传》。
④《史记•傅宽传》。
⑤《汉书•窦田灌韩传》附《王恢传》。
⑥《汉书•冯奉世传》。
⑦《后汉书•西域传》。
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实际上,这是一种军民结合、屯垦戍边的屯田方式,更多军屯性质。所以“绥集都尉”之名亦是军屯的官称。总之,曹操在世之时,军民屯田官职设置已趋完备,及至魏文帝曹丕黄初四年(公元223年)设司农度支校尉(亦称司农校尉),比二千石,掌诸军屯田①,实际已是曹操数十年屯田的总结了。
明功课之法,就是确立并晓谕周知屯田民的责任和负担。曹操接受了国渊“明功课之法”的意见,规定了屯田民屯耕田亩之数。这个数字是多少,因无记录,不得而知。高敏教授对汉简很有研究,他从居延汉简的记载中得知"每五家耕种屯田65亩,是汉代的规定”,每家合13亩;另据流沙坠简推算,兵士耕屯田数,或人均14.6亩,或人均24亩多。高敏先生认为,“尽管每人所种田亩不同,但屯田者的土地有定额这一点却是一致的。”②无疑,这一见解是完全正确的。屯田民的负担是多少呢?前引曹操追封枣祗令谈到旧的办法是“计牛输谷”,即以屯田民赁牛多少计租;枣祗的办法是“分田之术”,即按照一定收获量分成,行分租制,但没有谈到分成比例和具体负担量。根据诸多史料分析,屯田民的负担似乎并非一成不变,但经过枣祗、国渊等人的实践,曹魏定下的三条政策当是最能体现曹操的主张的。其一是把负担大体定在“见税什五”的水平上,即交纳收获之一半于官。不少学者已从后来的记载中印证了这一数字。《晋书》卷109《慕容默载记》说:“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裴记室参军封裕谏曰:'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七八,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乐之,人皆悦乐。’”可见,曹操对屯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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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242引《魏略》;《北堂书钞》卷61《城门校尉》引《魏略》。
②《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探讨》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10月版。
实行的是实物分成地租,并以是否使用官牛作区分,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五五分成。至于军屯,则全部收获物都归军队所有,因为军士们的衣食已由国家供给。其二,规定屯田新置免当年租税,二年半之,三年始全额征收。《晋书》卷26《食货志》载,东晋初年后将军应詹上晋元帝表中有言:“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无疑,这也是经过若干年的实践,定下来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其三,强调民屯“专以农桑为业”。《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记司马芝上奏明帝,反对“复以商事杂乱”干扰屯田,表文中有言:“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下仓廪充实,百姓殷足。”这说明,非特殊情况曹操是不随便征发屯田民服役的。
第二,听袁涣,“不欲者勿强”。在大范围屯田过程中,曹操还接受沛南部都尉袁涣的建议,决定了一项至关重要的政策。当时,募民屯田存在着很大的强迫性。屯田民主要有这样几部分,一是划定范围屯田,在这方土地上的原有农民,不管是否愿意,即为屯田民;二是收编的黄巾起义军;三是流民,如《三国志》卷15《刘馥传》所记,“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于是聚诸生,立学校,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塌,以溉稻田。”四是从其他地方强募,甚至是大数量的强迁,如《三国志》卷14《蒋济传》所记,曹操欲迁淮南民,蒋济提出“百姓怀土,实不乐徙,惧必不安”,曹操不从,结果“江、淮间十余万众,皆惊走矣”。屯田民的身份,实质上是由自由民变为依附民,由相对自由一点变为很不自由。而且他们大都是离开本乡本土到异地屯垦。因而不久便出现了反抗的情况,甚至是武装反抗,如《三国志》卷23《赵俨传》所说,"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起义。当然更多反抗者是用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史载,“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劝曹操不要搞强迫命令。操接受了袁涣的意见,“百姓大悦”①。
曹操用国渊之议,“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听袁涣的意见,“百姓大悦”。足见曹操在屯田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实践经验的总结,注意克服弊端,从而改进并确定了适应人民要求和社会需要的措施,无疑这是应予相应肯定的。
四、曹操建置屯田的历史作用与影响
曹操屯田是历史时代的产物。凡属历史的产物,必然会在历史上产生其作用。
第一,曹操屯田在不长的时间里解决了严重的粮食危机。记载表明,屯田许下第一年即获丰收,得谷百万斛,继而历年丰收;州郡例置屯田,广置屯田后,听用国渊之策,“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建安中期,出现了“所在积谷,仓廪皆满”,或谓“天下仓廪充实,百姓殷足”的景象;建安末,魏国既建,军屯发展,听司马懿之议,“天下不耕者二十余万”兵士,且耕且守,“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赡”②。这些描述,固然多有夸张之辞,但不能否认,粮食问题的确是得到了缓解。建安之时,曹操用兵虽然也有粮秣不支的时候,但大都是转输问题;此间,虽然发生过屯田民的反抗斗争,如襄陵校尉杜松部民炅母“作乱”,屯田客吕并“聚党”起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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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魏书•袁涣传》。
②《晋书•宣帝纪》。
及地方武装的反叛,如陈兰、梅成“以潜、六叛”,和部分农民起义,如河间民田银、苏伯反,但都未提及饥馑和粮食问题。由此亦可反证,建安时期的曹操统治地区,灾荒与饥谨不曾是困扰当政者的重要问题。
第二,曹操屯田把大量流民和失败后的黄巾降卒数十万人以及不事生产的军人组织到屯田生产线上,有力地稳定了社会秩序。史实证明,数以万计的流民和自由民被募(实际大多是被强制)为屯田民。一方面,他们被以准军事化的形式组织起来,成为没有自由的依附民;另一方面,他们被固着在一定的土地上,经营着同自己及其全家性命攸关的生产活动。这样,便在客观上消融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一种特定的条件下造就出一个比较稳定的生活环境,从而稳定了整个社会秩序。
第三,曹操本人最为得意的是,屯田得到了“摧灭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的好结果。换句话说,曹操认为,屯田有力地支援了他扫灭其他军阀的战争,从而巩固了自己的政治地位。应该说,他的话是符合实际的。因为屯田之后“所在积谷,仓廪丰实”,可以“丰足军用”,保障供给;同时他通过屯田建起了除郡县统治系统以外的另一套控制地方和子民的系统,即典农系统。两套系统一手抓,从而更加保证了军事、政治和经济的需要。
总之,曹操屯田确曾收到过很好的效果。曹操这样认为,历史也曾这样记载。但屯田本身固有的弊端和潜伏的内在危机,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便逐步暴露出来,以至失去它的活力,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组织形式。就民屯来说,曹操在世时即开始走下坡路,及至曹丕统治时期,已趋衰落,曹睿统治时期,便呈瓦解之势了。究其原因,一是民屯本身并不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而是通过强制性措施把自由民变成依附民固着到土地上,以供统治者驱使,是一种超经济强制的生产方式,因此屯田民只有强制的生产活动,没有自觉的生产的积极性。这样的生产关系,只在特定的历史环境,比如战乱劫余、土地荒芜、民无所寄、难以自立的情况下,容易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及至社会相对安定,民思恒产,希冀从禁锢的生产关系中解脱出来,屯田便成了束缚生产力的桎梏了。二是曹操屯田原本是特殊历史时代的特殊经济措施,其目的既明确又单纯,即解决粮食问题,特别是军队的粮食问题。粮食问题不突出了,政府对它的重视程度便大大削弱了。诸多记载表明,曹操后期及其后人讨论民屯的事不多了,甚至出现了分割屯田土地占为己有的现象①,以至把屯田客作为赏格赏赐公卿,如《晋书》卷93《王恂传》所说,“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三是,诸典农各部民不再“专以农桑为业”,而出现了“末作治生,以要利人”,做起生意来了,特别是黄初以后,如司马芝所说:“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计”②。
民屯衰落了,及至后来竟是一塌糊涂,“至亩收数斛以还,或不足以偿种”③。这样到了魏元帝曹奂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便不得不宣布“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④。曹操所倡募民屯田事在他死后四十多年结束了。
至于军屯,虽亦曹操所倡,但其在世时除在淮南、北等地有所建立与发展,如建安十四年“引水军自涡入合肥,开芍陂屯田”和以苍慈屯田淮南等,但总的来看,并没有大的发展。魏末,正当民屯衰败之时,军屯在司马懿的主持下倒是有了一些发展,如以邓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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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魏书•诸夏侯曹传》谈到曹爽、司马懿执政时期,何晏、邓飏、丁谧、李胜、毕轨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
②《三国志•魏书•司马芝传》。
③《晋书•傅玄传》。
④ 《三国志•魏书•三少帝传》。
屯田淮北①,以司马孚屯上邦,都获得好的结果,“自寿春至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②,“由是关中军国有余,待敌有备矣。”③诸此,虽然已同苍慈无直接关系,但其思想源流却是相承相通的,所以理应视为曹操思想之影响。
募民屯田,终魏一代基本终止了。但曹操取先代之良式以行屯田的思想及其诸多措施,以及他的军屯主张,戍边屯垦的实践,都长期给后代以影响。两晋以降凡行屯田或言屯田者大都以魏武屯田为榜样,并喜欢引用魏武故事。晋羊祜为征南将军,镇襄阳,戍逻减半,“分以垦田八百余顷;大获其利”。羊祜初到襄阳时“军无百日之粮,及至季年,有十年之积”。东晋元帝督课农功,二千石长吏以入谷多少为殿最,其宿卫要任皆令赴农,使军各自佃,即以为廪。大兴(公元318—321年)中,三吴大饥,后军将军应詹上表曰:“魏武帝用枣祗、韩浩之议,广建屯田,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故下不甚劳,大功克举。间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今俭,皆以还返江西,良田旷废未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公私兼济,则仓庾盈亿,可计日而待之。”无疑,前者为军屯,后者为民屯。穆帝升平(公元357—361年)初,“荀羡为北部都尉,镇下邳,屯田于东阳之石鳖,公私利之。”这是一种军屯。
不仅如此,到数百年后仍有不少人以曹操屯田为依据倡行屯田。如南朝齐高帝萧道成敕桓崇祖修理芍陂田,曰:“卿但努力营田,自然平殄虏寇。昔魏置典农而中都足食,晋开汝颍而河汴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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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宣帝纪》,《三国志•魏书•邓艾传》。
②《晋书•食货志》。
③ 《晋书•宗室•安平献王孚传》。
储,卿宜勉之。”又如北朝西魏大统(公元535—551年)年间,大旱十二年,秘书丞李彪上表请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人”,自此“公私丰赡”①;北齐废帝乾明中(公元560年),又修石鳌等屯,“岁收数十万石,自是淮南军防粮足”;后来的隋唐时期戍边屯田,一度发达,隋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唐开军府以捍要冲,因隙地置营田,“天下屯总九百九十二司农寺因屯三顷,州镇诸军每屯五十顷。”这些屯田,实际上都是承魏武之故事。宋以后直到明清,屯田之事,赓续不断,人们虽行曹操之实,但不把自己的事业同曹操的事功联系起来,大概是因为曹操的名誉已经不怎么好了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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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以上均见《通典•食货二》。